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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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法保护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著作权保护主要依赖于民事和行政手段,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些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侵权行为。

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其介入著作权保护领域,不仅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能够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追踪和取证变得更为困难;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手段不断翻新,对刑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通过分析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还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网络环境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网络环境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但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查。

如果缺乏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将面临被非法复制、传播和牟利的风险,从而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娱乐消遣的重要平台。

而音乐作为文化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分享。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1. 盗版传播问题: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盗版传播现象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原创音乐作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播、下载和复制,导致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2. 网络平台的侵权问题:一些互联网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力,存在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对整个音乐产业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3. 跨境侵权问题:由于网络的全球化特性,一些国外的音乐作品在国内网络平台上被非法传播,导致跨境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而且不同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法律不同,给跨境侵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困难。

二、解决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针对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各国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加大对于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版权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机构,加强对音乐作品版权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合法授权和监管,规范网络平台的音乐作品传播行为,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完善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在网络环境下,加强技术手段和保护机制的建设是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采用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手段对音乐作品进行保护,提高追踪和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能力。

4. 提倡合法使用文化产品:提倡广大公众通过合法渠道获取音乐作品,支持正版音乐的购买和分享,培养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网络环境下由侵权引发著作权保护研究[论文]

网络环境下由侵权引发著作权保护研究[论文]

网络环境下由侵权引发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互联网时代信息数字化的产物,网络著作权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并没有因为它的数字化而丧失对其的保护,相反,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与虚拟性,降低了侵害著作权的风险与成本,随着网民资源共享的理论生根发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著作权的特征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现状、网络著作权的相关的问题并针对著作权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著作权保护得对策。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现状著作权特征著作权保护一、网络著作权特征网络信息资源,无论其内容表现是个人信息、电子出版物、各种类型数据库、非正式交流信息、广告信息等还是共享软件,都是脑力劳动的智力成果,也都应属于享有著作权的知识产品。

但是,作为区别于传统文献信息资源而存在的一种信息资源,网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有其自己的特征。

那就是无形资产产权性质更加明显。

网络上传输的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信息都是将原始信息用一连串的“1”和“0”组成的代码表示并用数字电子技术进行加工处理之后的结果。

数字化的传播手段使得网络信息环境下的知识产品具备了直观的“无形”特点,使得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性质表现得更加充分。

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现状由于网络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著作权遭受侵犯的可能性在一个新的空间里大为扩张。

目前,在互联网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有2种情况:一是将网络作品擅自下载并集结成册为传统出版物发表。

二是网站之间擅自使用网络作品。

这种行为既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署名权,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我国网络著作权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对策(1)网络作品的转载与摘编作品一旦以一定形式上传到网站,那么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便无法实现,目前大量作品的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收到报酬,此类纠纷也日益增加,如果相当一部分将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将不堪重负。

网络本身就是无数资源的汇集场所,寻求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的机会成本过高,没有具体制度上的规定与约束,仅仅处罚大量使用者中的少部分群体也有失公平。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Legal S y st e mA^d Soci ety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李睿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规范网络原创丈学的法律不完善。

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体系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特点和管辖关系,进而提出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三个对策:一是著作权人应建立并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二是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三是建立通知——取消制度。

这样通过立法机构的努力,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配合著作权人自身的措施,为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原创文学网络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33-02--4。

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互联网经历了迅速发展的过程。

伴随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也在迅速发展。

但伴随着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网络文学作品被侵权的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于2001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5年3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同年4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发布。

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内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相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和司法问题,进而思考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几点对策。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就是指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简称网络著作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与传统环境下著作权相比,具有新的特点:(1)著作权的本质是专有权,而网络则是一个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建立起来的全人类共用的开放性媒体,网络的开放性直接导致了大量“免费搭车”行为,极大削弱了专有权。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建议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建议

2、法律适用难度加大
由于网络环境的无国界性,跨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逐渐增多,涉及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适用问题。这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3、维权成本高昂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 昂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维权的积极性。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5、加强国际合作:面对跨国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 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四、结论
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网络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保护和技术手 段,提高公众意识,并加强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公正、 透明的网络创作环境,激发创作者的热情和创造力,推动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
然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追踪和惩处。这使得 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网络作品 的特殊性,如何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如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也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 护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作 品著作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同时,应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作出更加详 细的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一、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我国在著作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的保 护。例如,《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司法实践逐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越来越注重对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的保护。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等各方主体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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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李 睿
摘 要 随 着近 年来 我 国互联 网的发展 , 网络原创 文 学作品 著作权 保护 问题 现 实地 摆在 我们 面 前。 由于法律 的滞后 性 , 使 得规 范 网络原创 丈学 的法律 不 完善 。对 于网络原创 文 学来说 ,我 国现有 的 网络环 境 下著 作权 保护 体 系存 在诸 多不足 。本

网络环 境下 著作权 的概 念和 特点
所 谓网络环 境下 的著作权 , 是指 作品在 网络 传播过 程中表 者或 其他 著作 权人 同意 , 就 又无法 律上 的依据 , 自 刚 著作权 作 擅 利
埘 出来 的著 作人身权 和则 产权 的总称 , 简称 网络 著作权 。 品或 以其 他非法 手段 行 使著作权 人专 有权 利的 行为 。 现在 看来 ,
文 分析 了网络原 创丈 学著作 权的 侵权形 式 、 侵权 特点和 管辖 关系 , 而提 出网络原创 丈 学作品 著作权 的保 护三 个对 策: 进 一 是 著作权人 应建 立并健 全技 术性保 护措 施 , 是 完善 网络环境 下著 作权 的立 法保 护 , 是建 立通知— —取 消 制度 。这 样通 二 三 过 立法机 构 的努 力, 构建 一个较 为 完善的 法律体 系, 配合 著作权 人 自身 的措施 , 为网络原 创 文学 的繁 荣发 展创 造一 个好 的 环境 , 促进社 会主 义精神 文 明建设 。 关键 词 原 创 丈学 网络著作 权 著作 权保 护 中图分类 号 : 9 3 D 2 4 文献 标识 码 : A
国 务院法 制 办颁 布 《 作权集 体管理 条例》 同年 4月 3 著 ; O日, 国 论 上 讲, 要著 作仪 人掌握 了最 先进 的 网络 跟踪 技术 , 我 只 倾尽全 力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现代经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田欣欣 西北政法大学摘要:如今,我们身处网络时代,众所周知,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网络著作权问题上同样如此:一方面,它的资源共享性、迅捷性等特点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互联网的产生使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增大的同时,公众资源共享和著作权主体利益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在增加。

然而,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对于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文章在现有制度前提下探寻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新出路,以有效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1-0332-02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1.网络著作权概念界定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这一新型权利也随之产生,这项权利的载体是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是指通过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平台而产生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

网络作品与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的著作物不同,它仅存在于互联网中,同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相应的,这种存在于网络作品之中的知识产权被称为网络著作权,具体的,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利。

2.网络著作权的特征(1)无地域性网络著作权最明显的一个特征便是无地域性,它与传统著作权不同,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特性。

因为国际网络本身具有跨国性特点,从而难以判断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在哪个领域有效,受哪个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网络著作权不存在地域性的问题。

(2)专有性弱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具有高效性,普及性,但与此同时它的专有性与传统著作权相比被大大的削弱了。

在网络环境中,大部分网络用户只关心如何获得对他们有用的作品,而对于作品的版权人是谁,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他们并不清楚,也不想要去主动了解。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论文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滞后,网络著作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有效的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特点、网络侵权的主要方式、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及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作品;侵权现状;网络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网络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

由于网络的自由化程度很高,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种类繁多的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的事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一、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在网络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与传统著作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无地域性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的特性。

众所周知,网络作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广泛互联,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保持全球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经常无法判断该依据哪国法律,在那个领域有效。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地”也无法认定。

针对网络著作权地域性的虚拟性,无法在物理上将侵权行为地确定下来。

网络著作权得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则保护网络著作权就没有意义。

(二)主体身份难以确定互联网具有虚拟的特性,在互联网上很少真实的表达出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和信息。

当一篇网络作品在网上传播,出现著作权的争议时,对于真正的作者确认难度很大。

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原稿是记录在数字存储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而该电子数据又能被极其方便、快捷地复制;因此,在作品没有标注作者或者对署名的身份发生争议时,该如何确定电子数据是作品的原稿,谁是该作品的作者,显然要比在传统环境下困难得多。

对国内网络著作权侵权和保护问题的探讨

对国内网络著作权侵权和保护问题的探讨


引 言
近年 来由于信息技 术的快速发 展, 网络普及度 已经达到 了较 件中 占有较 高的比重 结合 上述 的概念 , 根据 网络著 作权纠纷呈 高的水平 , 成为 了当下人们 日常工 作、 生活和 学习不可 或缺 的工 现 出来 的特点 笔者从 以下两种 角度进行 思考 , 并做 出分类 :
相对于 传统著 作权 的差异 ,网络 著作权 的作 品更加 的多样 改变 使我们面 临的 问题 更J 负责 : J u 我们 需要相关配套 的成熟的制 化, 传播 的途径更 加的灵 活, 也因此 表现 出了许 多不 同的特 征。 度法 规, 一方面 保护 网络著 作权 人的 合法权益 , 如人身权 和财 例 首先 , 网络 著作权 的权利 范畴呈 扩大化 的趋势 。 由于网络 作品 产权等 ; 另一方 面可 以对侵 权行为进 行法律 的制 裁 , 有效地 防止 的多样性 , 对与 著作权的保 护 内容也随之 发生 的改变 。 传统 的法 侵权 行为 的发生 。但 网络 作 品在传播 途径 和服务对 象等方 面的 律制度对 于网络 作品 的保护 和传播 过程 中的规 范力度 已表现 出 特 殊性 , 使得我 们采取 的对著 作权保护 的各项措施 , 必须平 衡地 了明显的不 足。 其次 , 网络著作权 的作 品表现 形式的无 形性和 多 考虑到 著作权 人 的利益 和网络 使用者 等多方主 体的 各项权益 。 样化 。 随着信息技 术 和网络环境 的不 断发展和完 善 , 网络 作 品作 笔者 从几个 方面对 防范网络著 作权侵权 问题 的措 施进行 了归纳 : 为无 形的财 富 ,也以更 J 复杂 多变 的形式 展现在 大众面前 。第 J u ( ) 一 法律保 护制度 的 完善 和增 强 三, 网络 著作权 人的判 定更J 的复杂 。 J l 】 由于网络 系统 自身的复杂 我 国是一个法 治国 家, 依法 治国是我 国的基本 国策, 随着 网

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及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及保护
或 者 是 否将 其 保 留在 自己 私生 活 范 围 内 的权 利 。 没 取 得版 权人 的许 可 ( 表 的时 间 、地 点 、内容 和范 发
不经作 者 同意 。 任意 改 变作 品 的外 在表 现 , 以及 把作 品用 于非 正常 场合 或有 损作 者 尊严 的场 合 。作 品上
歪 曲显 得 易如 反掌 。 网络 空 间 的无 形 性决 定 了很 难
1 没有参 加创 作 。 . 7 为谋取 个人 的名 利 , 在他 人作 品
网络环 境下 , 比较 常见 的侵权 现 象是 个人 将 相关 , 又是独 立 于著 作权 之外 的一种 权 利 。 网络 环境 上署名 。 下. 侵犯 版权 邻 接权 的情 形一 般 有 以下几 种 : 犯 出 他 人创 作 的作 品 以 自己的 名义 进 行公 开 .或 者 没有 侵 版者 的权 利 、 侵犯 表 演者 的权 利 、 犯 录音 录像 制 品 参 加创 作 .以不正 当手 段假 冒合作 作 者 在他 人作 品 侵
收 稿 日期 :o 8 1— O 20 — 2 2 作 者简 介 : 申晶 。 黑龙 江牡 丹江 医学院 红旗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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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晶: 网络环 境 下的版权侵 权及保 护 论
上署 名 。 此举是 一种 比较严 重 的个 人 侵权行为 。
也不 得不接 受这样 一个 协议 。
1 破坏作 品 的权利 管理信 息 。权 利 管理信 息是 指 . 8 识 别作 品 、 品的作 者 、 作 对作 品拥 有 任何 权利 的所 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较之 于传 统媒 体 , 任何 人 对其 进行 篡 改 、 坏 、 破 围) 将 其作 品 以 网上 、 网或下 载方 式 进行 公 开 , , 上 就 网后 , 侵犯 了版 权人 网络 版权 中 的发 表权 。 权利 被称 为 著作 权 的邻 接权 。邻 接 权 与著 作权 密切 因此 也就很 难 追究其 责 任 。 1 侵 犯版 权 的邻接 权 。传 播者 传播 作 品而产 生 的 查 找和 追踪实 际侵 权人 . . 2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辩论辩题正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

首先,网络侵犯著作权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作品创作者的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而在网络上,侵权行为更加普遍,例如盗版小说、盗版音乐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创作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其次,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激励创作者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

如果网络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导致创作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将为创作者提供更好的保护,鼓励他们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最后,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也有利于维护网络文化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公众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通过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络文化的品质,保障公众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励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维护网络文化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反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

首先,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全面禁止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其次,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对网络文化产生消极影响。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网络文化的碎片化、多样化是其特点之一。

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网络上的著作权使用,可能会导致网络文化的创新受到阻碍,限制了公众获取信息和文化产品的途径,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

最后,全面禁止网络侵犯著作权也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互联网产业是当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著作权使用,可能会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给整个经济带来消极影响。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引言:如今,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可以随时随地观看各种类型的短视频,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娱乐和信息。

然而,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也逐渐凸显,给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探讨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现状,并提出一些保护路径和对策。

一、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现状1.1 高度共享带来的侵权难题网络短视频的高度共享特性导致了侵权问题的普遍存在。

用户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平台,将自己制作或上传的短视频分享给其他用户,而这些视频的著作权往往并未得到合法授权。

这使得原创作者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为侵权者提供了便利。

1.2 盗版盗拍的泛滥现象网络短视频的盗版盗拍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原创作者的权益。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将他人的短视频进行非法下载或复制,然后发布到其他平台,冒充自己创作,从中获利。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造成了盗版盗拍的泛滥。

二、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路径2.1 依法保护著作权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原创作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著作权保护。

在发布自己的短视频之前,原创作者应该了解相关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严格掌握自己创作内容的知识产权。

2.2 注册著作权和签订合同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原创作者可以选择将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进行注册。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原创作者提供更强的法律证据,以便在侵权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原创作者还可以在与第三方合作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著作权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2.3 技术手段与版权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技术手段也成为了保护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原创作者可以使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嵌入自己的著作权信息,在视频被盗用或侵权时追踪来源。

另一方面,平台方可以加强版权审核机制和内容监测,遏制盗版盗拍行为,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浅论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及侵权归责原则

浅论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及侵权归责原则
成侵 权。但转 载、 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 品范 围的 , 当认 应 定为侵权 。 [ ] ” 2 对于合理使用制度 的性质, 术界 一直存在 着许 多不 同 的观 学 点 , 般 来 说 可 以分 为 以下 三 种 类 型 : 一 f淑 利限制说 : 1 是将 合理使用 制度理解 为对著作权 的一种 限 制 , 知识 产权界 的普遍 说法 。这一 观点认 为某 些版权 内容不 应 是 当只由个别 人所享用 , 他人 可以从合法 的方式免费获得使用 。 其
事实性的技术还是创造性 描绘 。一般对 出版 的事实性技术作 品的
பைடு நூலகம்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和侵权归责原则就出现了新 的问题 。据 此, 笔者从这两个 方面人手 , 尝试分析其 现状 , 寻找其中不足 , 并提 出 自己的意见 , 以期有利 于我 国网络著作 权法律保护体 系的不断
完善。


的控制措施 , 如访 问控制措施 、 使用控制措施等 。当某一作 品处 于 技术措 施的保护之 下时 , 任何人 都不得为 了获得 该作 品和合 理使
权 的保 护提 出了新 的挑 战 。传 统的合 理使 用制度 是否 还能适 用于如 今
的 网络环境 ? 而网络著 作权侵 权事件 的频 发也 让我们 不得 不再次 对侵 权 责任 的具体认 定 归责方 面予 以关注 。
浅论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及侵权 归责原则
张 津
( 东政 法大学 2 0 4 ) 华 0 0 2
【 摘 要】 网络的发展在给我们带来众多方便的同时, 也对传统的著作
的工具 。在网络环境下 , 网络著 作权 的合 理使用 与侵权 的边 界 日 趋模糊 , 这就使得公众在行使合理使用权时 , 可能要面临被指控侵 权 的风险 , 甚至要承担刑事 责任 , 这就迫使 合理使用 权萎缩退 化 。 在 网络环境下 , 著作权人为 了保护 自己的作品 , 常使用一些技术 上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1 网络 环境 下 著 作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
( ) 网上作 品擅 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 上。 1将 这种行 为具体指未 经网络作 品权 利人许可将 网络作 品下载并于传统 媒体上传播 的行 为。 () 2 未经作者许可 , 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 的作 品在 网 擅 站上传播 。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 品的版权人许可 , 将其作 品数 字化登载 于网络上向一切 网络用 户公开 的行 为。 将该种行 为确定为侵权行 为 ,是 因为将原来 非数字化 的文学 艺术作 品数 字化 ,无论其 采用何种手段数 字化都不是创作 , 不具有独创性 。 () 3 链接 行为 。 当今 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 网 站间信息相 互链接 以实现 信息资源共享 的 目的 。链接技术并 不违法 , 不构成侵权 。但 是这不等 同于法律 没有规定链接 也 是 一种侵权行为 。 () 4 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 网页设计 的好坏对于各大
参 与积极性低 ,课堂气氛沉 闷 ,久 而久之就抑制了学生 口语 水平 的提高 。
3 缺 少 口语 交 际环 境 .
级考试基本上属 于结 构主义 的测试模式 ,它使 高校教师意识 到大学英语教学 的重要性 ,但 同时也产生 了负面影响 。很多 学校把 四、六级考试 合格率看作检验 大学 英语教学质量 的唯 标准 ,有 的学 校还将其同教师 的晋 职、评优挂钩 ,同学生 的学位挂钩 。教 师 自然在考试通过率上互 相攀 比,学生们搞 题海 战术 ,四 、六级合格率提高 了 ,学生 的口语交 际能 力却
2 网络 侵 权 行 为 的认 定 .
网络著作权 的含义 与特 征
1 网络 著 作 权 的含 义 .
网络著 作权 ,是指著 作权人对受著作权 法保护 的作 品在 网络环境下所 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我 国 2 0 年 《 01 著作权法 》 修改后增加 了 “ 信息 网络传播 权” ,即以有 限的或者无 限方式 向公众提供 作品 ,使公众 可以在某个特定 的时间或地点获得 作 品的权利 , 而在立法上明确 了这一权利 。 从 2 网络著作权 的特征 . 网络著作 权除具有传统 著作权的特点外 ,还具有一些独 特特征 : () 1 法定 性。法律 对于相关著作权 的确定 晚于相关 的司 法实践 , 法律确认 网络著作权 的地位之前 ,司法实践不得 在 不援引大量 的以往 的著作 权理论。 。 () 2 地域 性。 著作权 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 国法律 获得保 护的那个 国家地域 内有效 。网络上作 品的传播不受地 域的限制 ,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 “ 平行进口”等做 受到 挑战 ,著作权 的地域性 受到动摇。 () 3 专有 性。 著作权 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 同意 或者法律许 可 ,不得使用 和享有该项著作权 。 由于著作权不 排斥他人创 作类似或者雷 同的作品 ,所 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 而言 ,著作 权的专有性相对 弱 ,但是这不 等于著作权没有专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及保护措施1.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短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范围。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在短视频中直接复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的作品,或者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作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截取、拼接等处理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

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歪曲。

这包括故意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形式、风格等,使其与原作品相去甚远,或者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这包括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商业推广等商业用途,或者通过销售、转让等手段获取利益。

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公益性质的使用。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是否存在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如果一个短视频平台大量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导致市场失去竞争活力,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侵权。

1.1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复制、传播他人的原创短视频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在未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等,使其具有新的表现形式。

这属于对他人作品的演绎权的侵犯,可能涉及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或损害原作者名誉的行为。

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他人的作品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公开播放,使公众能够观看到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为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作品提供下载链接或资源分享,使未经授权的用户能够下载和观看这些作品。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收入损失和声誉受损。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 网络环 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侯 碧 超
( 兰州大学
【 摘 要】 在 网络 通信技 术迅 速发 展 的今 天 , 传 统 的 著作 权保 护 制 度 面
7 3 0 1 0 6 )
版 权 人 的 侵 权 。② 网 络 经 营 者 擅 自对 网 络 作 品 进 行 下 载 、 转 载。
临着 巨大挑 战 , 显示 出我 国著作 权 保 护 法律 体 系仍 然 存 在诸 多 不足 。 本文从 网络 著作 权 的特 点、 网络 环境 下著作 权保 护现 状 、 被 侵权 的著 作 权 人如 何保 护 自己的合 法权利及 对 我 国网络环 境 下著作权 保护 制度 进
法律 问题也极其严重 , 直接 冲击着 传统著作 权保护 法律 制度 。我 国现行的《 著作权 法 》 及《 互联 网著作 权 行政 保护 办法 》 等 各 种 法 律、 行 政法规对 于现今 出现 的各种各 样 网络著 作权侵权 事件的保
护 和 处 理 上 显 示 出 明 显 的局 限性 和滞 后 性 。 网 络 著 作 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 对其 创作 的文学作品 、 艺术作 品 、 科学作 品在 网络 上依法享有 的专有权 利 , 一般 包括人 身权利和财
行 一 定的 思考 。 【 关键 词】 网络 著作权 ; 网络 侵权 ; 网络 著作 权保 护
其主要表现为 : 一是未经授权 , 便 转载、 使用作品 ; 二是不 支付 相应 的报酬 , 只付 给往其 网站 的投稿作者 的稿酬 , 对 其转 载的作 品不支 付稿酬 , 使作者 劳动创造 的权利得不到应有 的回报 。 著 作 者 的权 利 在 网络 环 境 中受 到侵 害 , 在 现 实 司法 实 践 中 又
制度 还不健全 的法制 背景下 , 如 何 协 调 著 作 权 者 的 私 人 利 益 与 互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要结合 网络环境所具有的特点 ,对 使用人 以及社会 公众 的利 益进行充分的考虑, 以保证著作权与使用权利平衡为基础, 扩 大互联网环境下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范围。
1 . 4 著作 权 的跨地域 性
因为互联 网本身具有跨 国性的特 点, 网络 上 作 品 的传 播 是跨 国界 的, 地 域 性 已经 逐 渐 减 弱 , 作品的信 息化 、 网络化 使 得 无 法 使 用 某 国 的 法 律 或 法 规 对 其 进 行 著 作 权 问题 的处 理。 越 来 越 多 的人 发现 , 计 算机 网络全 球化与 传统知 识产权
2 0 1 3 年 第 3 期 ( 总第 1 2 5期)
信 息 通 信
I N FORM A TI oN & CO M M U N I CA T1 0N S
2 O1 3 ຫໍສະໝຸດ ( S u m . N o 1 2 5 )
网络 环 境 下 著 作 权 的侵 权 与 保 护
余 冬 贞 , 袁 建 波
( 1 . 新 疆建设职 业技 术学院, 新 疆 乌鲁木 齐 8 3 0 0 5 4 ; 2 . 新 疆天山职 业技术 学院, 新 疆 乌鲁木 齐 8 3 0 0 1 7 )
摘要 : 伴随数字化时代的到来 , 以网络作 为主要媒介的信息传播体现 出迅猛发展之势。 这 一转 变给著作权保护方 面的 法 律提 出 了新 问题 。网络著作与传统 的作品所存在的差异较大 , 导致著作 类法规在 处理新 的网络侵权行 为时缺乏 力度 。 因而文章就 网络环境 下的著作权的侵权特点 以及保护进行 了具体的 阐述。
网络 环 境 下 著 作 的 表 现 形 式 不 再 拘 泥 于 以往 的 形 势 ,在
和账 号进行 设置与输入 , 正 确 地 通 过 登 陆 密 码 的验 证 排 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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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摘要:现代网络飞速发展,虚拟的网络空间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对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去保护。

关键词:网络侵权著作权保护
引言
伴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作品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已成为更普遍的现象。

然而这种崭新的传播方式在给公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的著作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频频出现。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侵权的形式
本文依据侵权主体来划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的侵权形式:
(一)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
此即网站的侵权。

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1.对其他网站的侵权。

商业网站通过发布信息吸引网民浏览,赚取眼球,增加点击量是其吸引广告进而实现盈利的重要方式。

对其他网站侵权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网页设计侵权。

网页的原创性主要体现在色彩、版式的编排和多媒体元素的独特组合上。

网页设计是网站美工、编辑努力工作耗费心血的成果。

一个符合用户习惯的优秀的版式设计是吸引用户的重要法宝。

而许多网站为了节省时间金钱,采用拿来主义,只将原创的网页改变辅助性的
要素,侵蚀他人的劳动成果。

例如目前很多一窝蜂上线的团购网站,版式设计如出一辙,沿袭的痕迹时非常明显。

二是网络内容侵权。

由于各种资源的限制,刚创立的网站或者投资较小的网站往往面临着只有基本界面,内容空空的窘境。

想要短时间获得信息来填补充实网站只有将手伸向其他网站。

2.对网络原创作品的侵权。

网络作品是指首先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创作主体大多是草根阶层,由个人创作或者几人合作的小型工作室创作发表。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作品如雨后春笋,经数年沉淀,现已出现众多高质量的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文字作品。

典型的代表就是网络小说,这部分著作权能较好受保护是与各大小说网站签约的网络写手。

另外还有是在个人主页、博客、微博上发表作品的个人,他们通常也是被侵权的对象。

二是音乐作品,很多耳熟能详的歌曲就是通过网络首发的。

三是摄影作品,通常也是被发布在个人的博客或是各种旅游、摄影论坛中。

四是影视作品,例如dv短片,微电影。

3.对传统作品的侵权。

此处的传统作品指的是通过传统媒介发表的作品,例如个人专著、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以及唱片公司制作的歌曲。

某些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的版权作品数字化后上传。

例如百度公司创建的文档分享平台--百度文库就引来了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在内的50位作家和出版人的联名声讨。

声讨书指责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的几乎全部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任何
人的授权”,”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

”①(二)网络用户的侵权
网络用户,就是平常我们所称的网民。

一般而言,普通网民上网过程中的下载小说图片视频等合理使用行为不会发生侵权的现象,然而如果不能把握限度就会引起侵权纠纷。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转载网上文章,但是必须署名和付给稿酬。

但是一些用户往往擅自将他人的作品转载到自己的博客、个人网页上而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无从察觉。

另外可能存在侵权事实的主要是某些存有不良居心的以牟利为目的用户
的不当行为。

其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1.”网转书”。

目前,在一些国家出现了一种”网转书”现象,即将网络上的有关信息下载并翻泽汇编成书出版发行。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书籍若要使用网上信息,必须取得原作者同意,并付给稿酬。

一些不法商人随意从网上下载他人作品,然后经过处理甚至不处理直接用到书籍当中,这样既不需要付稿酬,也不需要创作就可以”炮制”出一本包装精美的畅销书了。

例如,中国某出版社就因其在出版的图书《中国自助游》中大篇幅地引用网友在论坛上发表过的游记及攻略而被告上法庭。


2.擅自改动著作权人的权利标示。

在实践中,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上网时,通常要在其网站或作品上加注有关作者、作品名称、”著作权保留”,是否付费使用等权利标示。

比如在我国知名门户网
站”新浪”上,所有原创作品都有”转载必须经过新浪与作者同意”的字样。

在网络环境中,这些标示对著作权人非常重要。

而某些用户却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下载并改动权利标示后上载,以达到自己的特殊目的。

3.对传统媒体传播的作品的侵权。

例如,一些网络用户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或电视剧压缩后上传至视频分享网站。

这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的体现,往往会给给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
对网络著作权进行整体保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

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自身权利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方便使用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性质上是具有中介代理性质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目前我国运作比较完善的该类组织有1992年成立的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成立于2008年的文字类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学著作权协会。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更好地完善。

(二)著作权人的自力保护
1、加强技术保护措施
通过相关法律诉讼来制裁侵权人是一种非常耗时、耗费的救济方式,而且这种方式的实施只能在侵权发生之后,具有事后性的特点。

而凭借权利人个人去保护自己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的著作权的方式则是著作权人主动运用技术手段,对作品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技术措施不仅可以解决他人擅自访问、复制、传播作品的问题,还可以监控授权作品的使用情况。

目前权利人可采用的技术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另一类是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

这类技术主要有:使用追踪系统、电子著作权系统,采用电子水印、时间戳技术、磁盘控制技术、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等。

2、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著作权人在发现自己权利被侵犯时应当积极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及时采取措施,搜集、保存对方侵权的证据。

但由于网络和电子证据的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往往对证据保全和法院调查证据的标准认识不清,导致证据保全不全面、不完整。

而通过公证取证,进行证据保全则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措施。

事实上,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采用这种方式搜集证据。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至2007年的143份知识产权判决书中,有89份将公证书作为核心证据或者重要证据采纳。


(三)加强立法保护
在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完善了网络知识产权体系。

然而对于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立法步伐还是明显滞后,规定宽泛模糊,可操作性差。

2000年、2004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解释,然而,这些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时的适用措施,无法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广大著作权人的实体权利。

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我国关于网络作品著作权方面的立法。

注释:
①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被称”贼赃市场” http:
///news/txt/2011-03/16/content_22157838.h tm
②《中国自助游》被控侵权 http:
///c/2003-08-28/1032651038s.shtml
③网络侵权案增多当事人取证难网络公证受青睐 http:
///gb/6633428.html
参考文献:
[1] 张忠利. 论博客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以秦涛案为例进行考察与分析[d].
[2] 许馨月. 浅谈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j]. 网络财富,2009,(4).
[3] 王迁.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 法商研究,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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