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5)
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核心考点 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
2021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意思表示一致):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交付标的物):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合同/可书面可口头★★★考点2:要约和承诺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使合同成立。
承诺: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的实质交易条件。
要约撤回(阻止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撤销(生效后再让其失效):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②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考点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地铁自动售票机购票、超市购物(默示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考点4: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未发出开工通知)★★考点5: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无争议,按约定),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基础第四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年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章节号
章节名称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分值分布 17~20分 8~12分
【真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则应付款时间为( )。
A.建设价款确定之日 B.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款价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 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答案】C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制度
合同的订立
合同有效
情形) 要约邀请
自始无效
要约
承诺
未撤消:自始有效
种情形)
被撤消: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5种
(合同成立) 合同可撤消(4
(受损害方请求,法院/仲裁裁定)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 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 招标公告、招
消费者>施工单位(人工、材料)>银行>其他债权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 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11、2012年各章分值统计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分值分析第一节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分类1.4 建设工程合同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四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且双方自愿协商·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1.3 合同的分类(六大类)【分类一】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应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再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分类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予合同【分类三】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分类四】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2012年真题】要式合同是指()的合同。
第17讲: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四)(2011年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第17讲: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四)(2011年新版)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
但是,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l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考点记忆口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设区的市人民政 《**办法》《**实
府 国际条约
口诀:法规叫条例,规章定办法
施细则》 《……条约/公
约》
理办法》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不 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 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
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口诀:一年两险三人四预案,建章建制装备全,投资配专员,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
《立法法》、《建筑法》
《***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地名+**+条例》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常委会
设区的市人大及
例》
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委
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办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45.2017年8月,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 以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2017年10月15日,乙与丙协 商将其50万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同年10月25日,甲接到 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必须经甲同意 B.甲对乙50万债权的抗辩权不得向丙主张 C.甲拒绝支付50万工程款,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于2017年10月25日对甲发生效力 答案:D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 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推定为未变更。
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 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重点难点】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阳合同(白合同) 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 ■阴合同(黑合同) 双方背离中标价格另行签订的合同。 ■处理 以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 价款的根据。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务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务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编号: [编号]甲方(业主):公司/个人名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乙方(承包方):公司/个人名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一、合同背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甲乙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二、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如建筑面积、土方开挖量、设备数量等)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总承包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________(如分期支付、完工结算等)四、工程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工程工期:________天/月/年五、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按照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工程验收标准:________(包括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六、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提供施工现场及必要的基础设施。
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乙方责任: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七、变更与索赔: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双方对工程发生的索赔应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八、违约责任: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九、保险责任:承包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施工安全保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并保持有效。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
工程合同和劳动民法典律制我们来探讨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
一份标准的工程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合同双方信息:包括甲乙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2. 工程项目概况: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和质量要求等。
3. 合同金额: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及支付条件。
4. 施工期限: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可能的延期条件和处理办法。
5. 质量保证: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验收标准和质保期的规定。
6. 变更与索赔:工程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和处理方式。
7. 违约责任:双方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我们看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和权利义务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个规范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 合同双方信息:雇主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明。
2. 工作内容与岗位: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岗位和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4.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5. 社会保险与福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的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遵守的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7.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8. 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及相关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工程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条款应当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日后纠纷。
掌握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制范本,对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建议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制度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领域劳动关系,保护建筑工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企业招用的劳动者,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四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等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六条鼓励建筑工程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合同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十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为每位劳动者建立个人劳动合同档案,并向劳动者交付一份个人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个人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奖金福利等;(四)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六)劳动合同的履行要求和责任;(七)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一般以口头形式订立,但为了证明权利义务的确定,建议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即生效。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补充等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等。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者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篇一: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XX、20XX年各章分值统计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分值分析第一节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1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合同的分类1.4建设工程合同1.1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概念其他组织之间设立、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四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且双方自愿协商·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分类一】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应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再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分类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予合同【分类三】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分类四】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20XX年真题】要式合同是指()的合同。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答疑编号95018304010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6-18分)分值适中,很烦的一章要记得东西特别多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0-12分)1Z304011合同法则和合同分类(可能考1-2题)1. 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适用民和民之间)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家里人和家里人)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官和民)3)劳动合同(老板和伙计)4)政府的协议(政府和政府)2. 合同分类(六大类)(近年来都在考今年也可能考!)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如赠予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如保管合同)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从合同(如担保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承揽合同(重点今年可能会考)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这章的重点,难点也是每年必考点,要熟练掌握。
出题老帅会比较得瑟出些超纲的题,考1-2题)> 上图中的要约的撤销不对(是要约邀请)1. 要约规定(投标文件是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一应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不能逗你玩)2. 要约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到生效,非发出生效)2)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3. 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和不可撤销的要约"―1■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一要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敝回通麹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经已到达受要约人■破销通知应当在受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整理Z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整理Z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Z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在中国实施的两个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分别整理这两个法律制度,介绍其基本概念、内容、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Z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基本概念Z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工程建设主体与建筑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制度。
其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2.内容(1)合同主体:建设工程主体和建筑服务提供者。
(2)合同要素:项目名称、标的、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
(3)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4)合同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要素对各项工程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3.主要特点(1)强制性与自由性相结合: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规定是强制性的,但双方在具体合同中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自由约定。
(2)明确约定与现实调整相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应在一定程度上明确约定工程目标与要求,但也应允许在实际工程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先行赔偿与事后追责相结合: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定了先行赔偿和事后追责的双重责任制度。
4.适用范围Z建设工程合同制度适用于国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如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二、劳动合同制度1.基本概念劳动合同制度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雇主的公平交易。
2.内容(1)合同主体:雇主和劳动者。
(2)合同要素: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工资支付等。
(3)合同形式:书面形式。
(4)合同约定:双方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劳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
3.主要特点(1)平等自愿性: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保障劳动报酬、休假、工作安全等。
(3)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劳动合同制度应兼顾雇主的灵活性与劳动者的稳定性,既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动,又要保持劳动者的持续就业。
建设工程劳动和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建设工程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伴随而来的是劳动和合同纠纷的频繁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的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等。
企业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二、工资支付与福利保障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还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建设工程行业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劳动者自身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合同内容需要调整的情况。
此时,双方应协商一致,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争议解决机制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企业和劳动者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可以通过调解、行政处理等途径解决争议。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的行为,企业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劳动和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一、建设工程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劳动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等。
1.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是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涉及建设工程从事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便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2.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是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工时管理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关系。
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加班、调休、休假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劳动者超时加班,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是保障建设工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规范,旨在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劳动安全和卫生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创造安全的劳动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二、建设工程民法典律制度建设工程民法典律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建设工程设计民法典、建设工程监理民法典等。
1.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工程施工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保障双方的权益。
2.建设工程设计民法典建设工程设计民法典是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工程设计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