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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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重要信息宣传工作,以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引述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其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极左、方针、政策和
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

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
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各方面的诸多方面工作。

每十年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
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战斗部队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

缺报1篇扣50元。

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
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培训课程布置相关其他工作。

对上级部门下达的
内部信息任务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须完成。

每迟
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

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
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一个双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奖励10;地市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
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
表的每篇报纸杂志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刊发奖励40元;
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奖励金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

在网站上发表钱理群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赏。

第五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需对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本版和采用情况异常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间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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