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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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标识制度

1、医务人员对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实施唯一标识管理。常用标识有: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不得仅以床号、房号作为识别标识。

2、病人标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由于病人标识的使用范围涵盖医疗机构的各个相关部门,因此这种标识必须是准确而且统一的;。

(2)病人标识应确保病人与其医疗档案和各种治疗活动的明确对应关系。

(3)应使用科学可靠的标识产品进行病人标识,确保该标识不会被调换或丢失,从而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回避医疗风险。

3、建立“腕带”识别标示卡:

(1)对昏迷、神志不清、老年人、7岁以下儿童、特殊情况(智力问题、脑萎缩等)、手术病人、告病危及重症监护的患者佩戴腕带标示。

(2)填写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诊断、入院时间、过敏史,腕带填写应字迹清楚、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应2人核对无误后才可使用。“腕带”原则上佩戴在病人“左手”,若损坏需及时更换,医护人员在进行各项处置时应核对以上项目。腕带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3)佩戴腕带标示实行班班交接,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4、护士在采血、给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实施各种治疗处置前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识别患者的方法。常用标识有: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住院号、身份证号等,不得仅以床号、房号作为识别标识。询问患者全名时须确认患者有具体回应,由患者说出自己的姓名(你叫什么名字?),不得直接称呼患者姓名而获得患者的应答。如无法回答时由家属代为回答确认。

5、完善并落实护理各项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6、不同病人身份识别的方式:

(1)意识清楚,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使用床号、姓名两种结合的方式识别身份。

(2)对同姓名的患者除应分开收住外,进行各项处置时应严格查对制度,用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身份证号五种病人信息确认患者身份,确保准确无误。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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