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虚拟财产指的是非物质财产,如电子货币、虚拟道具、虚拟房产等,它们不是物理实体,但却具有实际的价值和功能。
因此,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今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应该受到现代民法和经济领域的规范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性质是数字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但它的价值和效用是实际的,它们是属于个人、企业、政府等主体的资产,也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表现形式。
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应该与物质财产平等,其权利应得到认可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因此在民法方面应该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虚拟财产流转和交易的规则,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二、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保护(一)认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现代民法中,虚拟财产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财产,其资产价值和权利属性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若虚拟财产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交际性质,其属于“物”而不属于“物”的属性也应该得到确认。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由市场价格所决定,这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承认形式虚拟财产的产生要依靠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其承认形式也有法定、约定和推定等多种形式。
其中,最具指导性的是法定形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和确认,将虚拟财产属性和权利得到确认和保护。
同时,在虚拟财产交易中,通过一些合法的交易渠道和工具也能够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环节。
应该建立虚拟产权统一的法律规则,包括确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定虚拟财产转移的交易模式和登记制度等。
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规定和识别,从而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三、虚拟财产保护案例1.2017年,一名玩家使用游戏内虚拟货币向另一位玩家购买了一个虚拟房子,但后来被游戏开发商永久封号,导致其无法再次使用该账号。
《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到社交平台上的虚拟形象、粉丝群等,虚拟财产的价值日益凸显。
然而,随着人们对于虚拟财产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继承的背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虚拟财产的背景及现状1. 虚拟财产的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具有实际价值或潜在价值的数字化资产。
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虚拟财产可分为游戏类虚拟财产、社交类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类虚拟财产等。
2. 虚拟财产的普及与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虚拟财产的种类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
人们不仅在游戏中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还通过社交平台、在线交易平台等途径获取和交易虚拟财产。
三、虚拟财产继承的现实问题1. 法律规定的缺失目前,关于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尚不健全。
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关注并尝试制定相关法律,但大多数地区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导致在虚拟财产继承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纠纷。
2. 技术难题由于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和交易过程均依赖于网络技术,因此其继承过程中存在技术难题。
如如何确认被继承人的身份、如何获取被继承的虚拟财产等。
3. 道德与伦理问题虚拟财产的继承涉及到个人隐私、权益保护等问题,因此也存在一定的道德与伦理考量。
例如,是否应该尊重被继承人或原所有人的意愿进行继承等。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虚拟财产继承问题,需要国家和政府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引导。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继承权利,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 开发技术支持针对技术难题,需要开发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平台。
例如,通过引入身份验证技术、建立虚拟财产交易平台等方式,为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技术支持。
3. 建立道德与伦理规范在道德与伦理方面,应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准则。
论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

记 录 。 因此 ,有 学 者认 为 , “ 过 与物 的权 利联 系 、 实现 使 用权 ;属于 计 时收 费 的 ,应属 于 玩 家通 过继 受取 得 。有 通
对 物 的最终 控 制权 的支 配 方 式” 是现 代 “ 物 支配 的一 种 观 点认 为 ,玩 家 在游 戏 过程 中取 得 虚拟 财产 可 以认 定 为劳 对 新趋 势 ” , “ 拟 财产 权 形 式上是 对 虚 拟 的 ‘ 虚 载体 物 ’的 动所 得 。笔者 并 不认 同这 一 观点 。 目前 网络 游 戏行 业存 在
收稿 日期 :2 1 —4 1 ;修回 日期 :2 1—52 000 —7 0 00 —8 作者简介 :陈泽勇(9 4 , 汉族, 18 一) 男, 福建福州人, 西南政法 大学民商法 学院硕士研 究生, 究方向 为民法。 研
7 7
科 技 与 法 律
S in eT c n lg n a o 8 o6 2 1 ce c e h oo ya dL w V I 8 N ., 0 0
财 产 本质 上 是 电磁 纪 录 ,是 物 质 的 一 种 表 现 形 式 ,而知 识 产 权 客 体 则是 无 形 智 力成 果 。虚 拟 财 产 权 应 认 定 为 准 物权 ,通过 专 门 立 法保 护 。
关键 词 :虚拟 财产 ;网络游戏 ;法律 性质 ;准物权 中图分类 号 :D9 3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9 52 1)60 7 —5 0 39 4 (0 00 —0 70
两大 盈 利模 式 ,即道 具 收 费模 式和 计 时收费 模 式 。道 具 收 杀 )而转移 所有 权乃 至消 灭 时 ,P K方 不负 损害 赔偿 责任 ,
费模 式是 免 费游 戏模 式 ,即玩 家在 游戏 过程 无 须支付 任 何 或者 被 P K方 强 制 要 求 对 方 返 还 原 物 而 P K方 可 以拒 绝 返
虚拟财产调研报告

虚拟财产调研报告
根据对虚拟财产的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了如下结论:
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化环境中产生的、具有价值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虚拟物品、虚拟地产等。
2. 虚拟货币的发展趋势: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加密货币作为一种重要的虚拟货币形式,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门投资品种。
3. 虚拟物品的市场潜力: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物品市场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虚拟物品具有独特的属性和功能,能够给用户带来全新的虚拟体验,因此在娱乐、游戏、社交等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4. 虚拟地产的价值认知:虚拟地产作为具有独特属性的虚拟财产,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虚拟地产具有稀缺性和稳定性,能够为用户提供独特的虚拟空间体验,并具备投资、交易等功能,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认知。
5. 虚拟财产的法律监管: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往往涉及到法律监管的问题。
目前,全球各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监管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对虚拟货币进行严格管制,有些国家则提供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
因此,用户需要对虚拟财产的法律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并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作为数字化时代的重要资产形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投资价值。
用户在使用和投资虚拟财产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和风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深深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在线工作,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道具到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应运而生。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网络虚拟财产,简单来说,是指存在于网络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
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角色、装备、虚拟货币、社交平台的账号及其积累的粉丝和影响力等。
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经济价值,甚至成为一些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凸显,其面临的风险和威胁也日益增多。
首先,技术漏洞和黑客攻击是常见的问题。
黑客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入侵网络系统,窃取用户的虚拟财产,导致用户遭受巨大损失。
其次,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欺诈手段,骗取用户的虚拟财产或相关账号信息。
再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不当操作或服务终止,也可能导致用户的虚拟财产受损或消失。
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用户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个人角度看,网络虚拟财产是用户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所获得的成果,具有个人情感和经济价值。
失去这些财产,可能对个人的心理和经济状况造成双重打击。
对于社会而言,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能够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个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能够鼓励更多的创新和投资,推动网络产业的繁荣。
同时,有效的保护机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保障每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要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效保护,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相对滞后,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归属和保护方式等缺乏明确的界定。
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获取、使用、交易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浅析网络虚拟财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虚拟世界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
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资产,如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虚拟货币等。
在被广泛接受的同时,网络虚拟财产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本文将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浅析,旨在探讨其产生背景、特点、安全性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背景1.1 虚拟世界的兴起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离不开虚拟世界的兴起。
虚拟世界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用虚拟现实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人们在其中可以进行各种虚拟活动,与其他用户进行交互,并获得满足感和认同感。
虚拟世界的兴起满足了人们对于超越现实生活的需求,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得以产生和发展。
1.2 网络游戏的流行网络游戏的流行也是网络虚拟财产产生的重要原因。
网络游戏的特点是可以提供一个虚拟世界,让玩家在其中扮演不同角色,进行各种活动。
在这些游戏中,玩家可以获得虚拟财产,如游戏道具、虚拟货币等,以提升游戏体验。
而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具有价值的资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2.1 可移动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很高的可移动性。
由于其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信息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到任何地方。
这意味着用户可以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中使用、交易虚拟财产,增加了其流通性和价值。
2.2 数字化网络虚拟财产的物质形态为数字化。
与传统财产不同,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计算机系统中,以数据形式存在。
这种数字化的特点使得虚拟财产更容易进行管理和交易。
2.3 虚拟性虚拟财产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其虚拟性。
虚拟财产的存在仅基于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物质关系不大。
虚拟财产的价值也是由玩家的需求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性问题3.1 虚拟财产的盗窃和盗版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盗窃和盗版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安全问题。
虚拟财产会计处理论文

**********学院毕业论文学号班级指导教师论文题目目录一、虚拟社会的出现与会计的关系 (1)(一)虚拟财产的出现的背景 (1)(二)虚拟财产的出现及其概念 (1)(三)虚拟财产交易的出现 (2)(四)虚拟财产与会计的关系 (2)二、虚拟财产的价值及其合法性 (3)(一)虚拟财产的稳值 (3)(二)虚拟财产保护机制的出现 (3)(三)《虚拟财产保护法》的出台 (3)三、会计基本原则与虚拟财产处理处理方向 (4)(一)会计基本原则 (4)(二)财经法规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4)(三)虚拟财产会计处理方式 (4)四、虚拟财产的特性及会计处理 (4)(一)虚拟财产的特征 (4)(二)虚拟财产的保值、增值与计提跌价 (5)(三)虚拟财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 (6)(四)虚拟财产价值变动与会计处理 (7)五、结论 (7)参考文献 (7)虚拟财产与会计处理的讨论()(********学院会计电算化会计**班)【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计算机逐渐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伴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展与进步,虚拟世界逐步成型与完善,这造就了一个虚拟社会,同时根据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经济上的交换和一些有自身价值的虚拟产品的出现引出了一个新兴的词汇——虚拟财产。
由2007年1月1日颁布的《虚拟财产保护法》也正式将虚拟财产正规化,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这让人们不禁将会计这一行业与之联系起来。
本文就虚拟财产的出现及自身价值进行分析,就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进行辨识,最后,讨论出对虚拟财产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虚拟财产;虚拟游戏货币;会计处理一、虚拟财产的出现与会计的关系(一)虚拟财产的出现的背景虚拟社会是应时代的需求而出现的。
随着科技与社会的进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密切,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与身边的人进行沟通交流,虚拟社交应运而生。
同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有了更多的空余时间,为了增添生活趣味,虚拟游戏诞生了。
虚拟社交和虚拟游戏的诞生催化了虚拟财产的出现。
论虚拟财产物权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摘要:在虚拟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下,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的相关立法比较缓慢。
虚拟财产有其不同于传统财产的特殊性,所以不同学者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持有的观点差异很大。
笔者认为在这个法律空缺的时期能够依《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保护虚拟财产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图从虚拟财产的物的属性分析来说明物权保护制度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和可能性。
关键词:虚拟财产;物权保护;虚拟物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时下网络发展迅猛,2011年1月19日,cnnic①发布了《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
随着网络经济产业化的发展 ,网络虚拟物品走向了商品化。
人们在网络世界中往往需要付出金钱或者是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虚拟财产,目的即可能是享受网络运营者更多功能更加优质的服务,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内心的愉悦或满足感。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我们所讨论的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虚拟性从文字意义上讲,”虚拟”一词包含有”模拟真实且如同真实”的意思。
基于这一基本含义,”虚拟”一词常用来指称那些和被修饰的术语产生几乎一样效能的东西。
20世纪90年代以来,”虚拟”一词被用来描述几乎所有与计算机、因特网技术有关的东西。
事实上,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学科范式出发,可能形成一系列对”虚拟”一词的不同理解和应用,因此,有必要在本课题的研究范畴内,厘清”虚拟”的概念,以便为下文的展开确立逻辑上的起点。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前言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越来越广泛地出现在大众的生活中。
例如,在游戏、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等领域,人们可以购买、交易、兑换虚拟物品或货币。
由于其不具有实物形态,作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和完善。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在互联网上产生、存留、流通的各种财产、权益或特权。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虚拟财产:•游戏中的装备、金币、钻石等虚拟货币;•社交媒体上的点赞数、粉丝量等虚拟权益;•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积分、优惠券等虚拟物品。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方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点在于不具有实体形态,存在于电子账户或账户所属的网站服务器中。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意义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其拥有者可以通过积累、交易、转让等方式获得收益或享受相应权利。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民事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1. 网络虚拟财产是财产权益网络虚拟财产一旦被合法取得,就享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权益范畴,享有法律上财产权的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是合同标的物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合同的标的物。
例如,在游戏平台上,虚拟物品的购买和交易行为均需要履行合同的要求,例如签署购买合同、支付货款等。
而合同一旦成立,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3. 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应受惩罚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包括盗号、欺诈行为等,这些行为都会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造成侵害。
因此,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空缺目前,我国尚未正式颁布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
虽然《合同法》等现有法律中部分条款可以适用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但其普适性和适用性仍有待深入探讨和完善。
2. 司法认知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本身的特殊性,其交易行为往往存在虚拟、模糊的情况,因此容易受到司法机关的认知和处理难度。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日益火热,对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渐成为社会焦点。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和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列举最少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价值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等虚拟环境中由游戏内部创建,与现实世界无直接关联的数字化产物,如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在于其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流通性、交易性和使用性,很多玩家甚至会为了收集数个宝石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产物,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还存在争议和不足之处。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因此保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
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解决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必要的。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案例1.《魔兽世界》交易受限2009年,美国法院裁定《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物品不能出售,且由于这些虚拟物品背后是暴雪娱乐公司所有权,故任何外部交易都被视为侵权行为。
2.购买虚拟物品要付现金2011年,上海一女子在一次网络游戏中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些虚拟物品,但之后该游戏由于运营原因停服,虚拟物品也随之消失,该女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游戏公司赔偿该女子游戏充值费用,但不能赔偿游戏道具体系中的虚拟物品,因其实际上没有实物交易发生。
3.《王者荣耀》虚假宣传案最近有一家网络公司以《王者荣耀》游戏海外版已在北美洲全面开启公测的名义,推销代练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获得《王者荣耀》的经营权。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商业和电子游戏著作权,给玩家和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失。
四、总结在数字化、虚拟化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
要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就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更需要相关游戏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玩家的权益。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年轻人娱乐休闲的首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虚拟财产的产生、流通和保护,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分析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购买或获得的虚拟物品、道具、货币等等,其价值并非以实物而言,而是基于网络游戏内部规则或市场流通规则而定。
与传统实体财产相比,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及交易方式并非清晰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但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1.合同保障:用户在进行网游注册、购买虚拟货币、交换道具等过程中,需要同意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用户协议。
该协议中包括了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协议内容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侵权救济:如果在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等行为中发生了侵权行为,玩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行政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其游戏内容和运营模式。
二、相关案例分析1.《传奇世界》被盗虚拟货币案件2007年,山东滨州一名玩《传奇世界》的玩家注册ID被黑客盗取并将虚拟货币5000万元专业转账到他人账户。
该玩家向游戏公司索要货币,但因游戏服务协议中规定虚拟财产不得流通或转让,游戏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该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应当对虚拟财产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玩家的主张,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合同权利范畴,应当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道具买卖纠纷案件2014年,广东东莞一名玩《魔兽世界》的玩家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游戏中的装备,支付了1万元的款项,但卖家未能履行交易,导致该玩家遭受重大损失。
该玩家状告游戏公司以及线上平台,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游戏公司的规定,因此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保护,卖家应当对玩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参考内容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 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保护的问题。本 次演示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 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玩家通过投入时间、精力 甚至金钱所获得的虚拟物品和资产。这些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直是 争议的焦点。
在看来,网络虚拟财产既不同于传统财产类型,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它是一种 新型财产,具有数字化、无形化、价值化的特点。因此,应将其视为一种独立 的财产类型,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另一个需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 护主要依赖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 属、交易、侵权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法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其法律属性在学界存在多种观点。有人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归属于物权,因为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 以由权利人自由处分。也有人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权更接近于知识产权,因为 它需要创造性劳动和智力投入。还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债权, 因为用户与服务商之间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它既不同于 传统的物权,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和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 规律,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在我国,宪法、 民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例如,《民 法典》明确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了侵犯网络虚拟财 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现有的法律 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案例探究》2500字】

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案例分析目录一、案例分析案例1:王某、王经某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和王经某在使用一款手机游戏时,发现游戏币的官方兑换平台是人民币一元(币种下同)可以兑换十个游戏元宝,遂使用外挂软件对游戏币兑换参数进行改动,达到兑换翻倍的目的。
二人通过该外挂软件充值游戏元宝至自己账号,并将游戏元宝卖给其他玩家进行非法获利。
被害单位深圳某公司在运营中发现该游戏的充值订单出现异常,对二人的游戏帐号采取了封禁措施,以进行及时止损。
法院认为,游戏中的游戏元宝因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属虚拟财物。
被告人非法占有游戏元宝并用以牟利,相关用户便无需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等同于直接减少了被害单位应得的营业收入,故两被告人的行为与其他侵财类犯罪一样,私自占有或侵吞公共财物并进行销账处理,从中获取非法收益,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构成了盗窃罪。
案例2:杨某、陈某、李某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案例当中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利用技术手段开发了一种特殊的游戏账号登录方法,只需登录一个玩家账号,再利用卫士APP进行登录,那么,这个玩家的其他账号则会被非法窃取。
三个被告者以购买游戏账号的方式,登录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因此,以被害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其他账号则被盗窃,并将账号内的游戏币以及游戏装备进行倒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律部门认为,游戏账号中存在的虚拟游戏币,既不是指游戏所具备的虚拟性质,也不是指法律具备的虚拟性质,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本质上是指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区分,仅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的使用途径,网络游戏账户也属于私人财产,那么三个被告的行为明显的构成了盗窃罪。
从以上案例看,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概念较为模糊,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难以明确。
2022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127条,针对个人数据以及自身身份信息注册的游戏账号都具有保护作用,并纳入了民事法律范畴。
截至目前,网络游戏账号中的游戏货币,虽然具有虚拟性质,但也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但该财产相关争议已经持续了将近20年,对于相关的刑事案件,刑法应当建立起清晰的规制路径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虚拟财产权性质论

虚拟财产权性质论虚拟财产权性质论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虚拟世界中创建和拥有各种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房产、游戏道具等。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对于这些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和保护问题却并未得到充分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因此,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改革方向。
一、虚拟财产权的概念及特点虚拟财产权是指人们在虚拟世界中创造、拥有和享有的一种财产权益。
它具有以下特点:1. 虚拟性:虚拟财产本身并不存在于现实空间中,只存在于互联网和游戏平台等虚拟环境中。
2. 网络性:虚拟财产是通过网络进行创建、传输和交易的,要求具备网络接入和虚拟平台的支持。
3. 可替代性: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交换和转移,如虚拟货币可以用于购买虚拟物品。
4. 虚拟质量:虚拟财产的属性、权益及其归属往往是由虚拟平台或相关规则所确定的,并且易受到更改或限制。
二、虚拟财产权的归属问题1. 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被视为个人财产?由于虚拟财产是通过个人创造和拥有的,因此可以认为虚拟财产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 虚拟平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如何界定?虚拟平台提供了虚拟财产的创造、存储和交易等功能,因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当前,虚拟平台通常以用户协议等方式规定用户对虚拟财产的权益和使用限制,但这种规定往往是单方面的,并未充分考虑用户的权益需求。
三、虚拟财产权的保护与维权1. 法律保护的不足: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虚拟财产权给予充分保护,虚拟财产的继承和转让等权益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应当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为其提供法律保护。
2. 鉴定和登记机制的建立:为了保护虚拟财产权益,可以建立虚拟财产权鉴定和登记机制,对被确认为虚拟财产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登记,使其具备公证效力。
3. 虚拟财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应建立虚拟财产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虚拟财产是指那些在各种游戏和虚拟社区内产生的虚拟货币、游戏道具、虚拟房产等,随着科技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因此民法保护虚拟财产变得尤其重要。
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应该受到民法的保护。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在形式上不同,但其价值性和交易性与传统财产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角度而言,都有必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民法保护。
首要的保护就是对虚拟财产的确权,也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确立。
在虚拟游戏和社区等处进行的各种交易行为应得到法律保护。
比如快手中,《开心消消乐》游戏内道具T比如,玩家用现实货币购买,可以用它购买游戏内道具,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由此可得具有一定价值;游戏厂商应该保障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对于盗窃、诈骗、买卖虚拟财产等违法行为,将采取合法手段予以打击。
《英雄联盟》事件就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经典案例。
爆破直播吧的“UZI”向网友公开道歉,原因是UZI玩过的游戏、在打比赛时使用的账号均属于北京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他不具有交易权和使用权。
在此次事件中,不仅涉及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还牵扯到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问题是民法保护的另一大问题。
虚拟财产的交易是一种现实世界中的交易行为,与传统财产的交易行为同样具有价值性和交易性。
因此虚拟财产交易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以DNF为例,游戏内的部分虚拟物品可以交易,但注意个人安全,如防范交易诈骗、盗号等,需要游戏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是有权自愿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恶意违约应被追究民事责任。
当然,虚拟财产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也有不少,比如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虚拟财产的评估问题、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否合法等等。
但对于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手段不断深化研究和解决,使虚拟财产真正成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
最近的《王者荣耀》争议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与现实经济密切相关,其价值和权益得到更高的法律保护应当成为一个共识。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到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1.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具有独立价值并能被人们所认知、支配的数字化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角色等,以及数字货币等新型财产形式。
2.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与现实财产相似的属性,包括价值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
因此,在刑法上,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
其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均可构成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与问题1. 保护现状目前,我国在刑法、民法等领域均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2. 存在问题(1)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方面仍存在立法空白,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
(2)技术难题: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过程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但目前我国在相关技术方面的应用还存在一定局限性。
(3)意识不足:公众对虚拟财产的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薄弱。
四、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1. 完善立法(1)填补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在刑法领域的立法,将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明确为犯罪行为,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2)明确保护范围: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和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2. 技术手段支持(1)完善技术手段:发展并完善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对虚拟财产的识别和取证能力。
(2)推广应用:将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及对现行刑法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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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该虚拟财产的产出与需求量比 是由 所决定。当玩家多, 少时, 人产生类似于对现实实在 的那种感觉 的根基 . 产出 是被摹写的原本 : 虚拟财产的“ 价值” 就上升; 当产出多 . 而玩家少时 , 虚拟财产的“ 另一方面, 价 虚拟实在的“ 形 直接就是感知的对象, 在感知过程中 值” 就降低, 甚至一文不值。首先, 这不正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的 具 具有实质的意义,人在感受到虚拟实在时就如同感受到现实实在 体表现形式么?其次, 网络虚拟游戏不会凭空产生, 它是诸多游戏设 一 样 , 故虚拟实在是现实实在的现实性虚拟。而“ 现实性 的虚拟,
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 和科技 进步双重推动下出现的一种新 的财 戏开始尝试确立一种新的机制: 游戏程序与参与者之间形成财产 产形式 。为了解读“ 虚拟财产” 的财产属性 , 笔者将 以经济学和哲 由虚拟向真实性之问过渡的机制。例如.最近由瑞典游戏公司 学作为论证之进路, 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虚拟实在本体论 Mn r开发的《 i Ak d 安特罗皮 计划》 me no a ( j t tp ) P cE r i 就是如此, 这一
一
句话,虚拟世界的交易不但包括‘ “ 虚拟货币’也涉及真实世界 , 第一, “ 虚拟财产” 具有使用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 的货币交易”。“ 西 虚拟财产” 既然可以交易, 那也就是说它既有市 使用价值是物品的效用, 即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 场价值 , 也有交换价值 。 ・ 值是财产必须具备的一个首要因素, 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承 第三,虚拟财产” “ 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虚拟财产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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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代 - 论坛 2 0 0 6年 03
虚拟财产的开题报告

虚拟财产的开题报告虚拟财产的开题报告1. 引言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世界中存在的各种数字化的资产,如虚拟货币、虚拟房产、虚拟物品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定义、发展趋势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2.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世界中具有一定价值的数字化资产。
它们可以是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也可以是虚拟房产,如游戏中的虚拟房屋、土地等;还可以是虚拟物品,如游戏中的装备、道具等。
虚拟财产的特点是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但具有真实的价值和交易活动。
3. 虚拟财产的发展趋势随着虚拟世界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虚拟财产的规模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一方面,虚拟货币的种类越来越多,其交易市场也日益繁荣。
另一方面,虚拟房产和虚拟物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人们可以通过游戏或虚拟社交平台购买、出售和交换这些虚拟资产。
此外,虚拟财产的跨界应用也在逐渐增多,如虚拟货币的支付方式、虚拟房产的租赁等。
4. 虚拟财产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虚拟财产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虚拟财产的交易活动促进了虚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繁荣。
其次,虚拟财产的存在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虚拟世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此外,虚拟财产的交易也为一些创业者提供了商机和就业机会。
然而,虚拟财产的存在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虚拟经济的不稳定性、虚拟财产的安全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5. 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虚拟财产的出现给法律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虚拟财产的交易中,涉及到虚拟财产的产权、交易合法性等问题。
目前,各国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定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虚拟财产的权益和交易的合法性。
6. 虚拟财产的未来发展虚拟财产的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世界将更加逼真、多样化,虚拟财产的种类和规模也将不断扩大。
同时,虚拟财产的应用领域也将进一步拓展,涉及到更多的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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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别、国瑞+曾波¨摘要一个网络游戏玩家因为丢失了他在游戏中的“财富”而起诉到法院,网络中的虚拟世界给现实生活提出了法律难题。
本文中,作者通过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分析得出了虚拟财产是财产的结论,同时又对这一新的财产形式的出现引起的立法、司法上的诸多问题做出分析。
不难看出,这一领域内的问题还会陆续出现,笔者也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引起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游戏财产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以其独有的互动性和个性化吸引了大批现代人的注意力,也逐步成为现代人特别是年轻人的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上网一族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
【1】同时,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也在迅速的扩张,已发展成为中国网络业利润最高的一块业务。
有人预计,中国的网络游戏在几年之内将会出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市场前景非常乐观。
但是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一直存在着“玩物丧志”的传统观念,加之公众媒体不时出现青少年沉迷于游戏荒废学业的报道,因此多年来,社会媒体和公众舆论对各种电子游戏基本上是持负面的态度。
与此相适应,法律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过程中更是一直没有对网络游戏给予足够的重视。
作为一种必然结果,我们看到,在一个如此迅速发展的市场里,由于各项制度不完善,各种各样的问题纷纷出现,在这个高速发展的产业内呈现相当混乱的局面。
这些问题当中,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侵权尤其突出。
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受理并审理了一起关于网上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
案件中,游戏玩家登陆游戏时发现,自己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辛辛苦苦攒了两年的“宝贝”库里的所有装备不翼而飞。
在报警被拒绝受理、求助游戏经营公司不予配合后,该玩家一纸诉状把游戏运营商告到法院,请求1万元赔偿。
这件案子同时也被称为中国虚拟财产第一案。
【2】案件发生后,法律界、网络界以及网络玩家都纷纷对案件本身和虚拟财产发表自己的看法。
笔者这里抛开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引起的法律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虚拟财产已经进入我们的社会生活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虚拟财产?正因为习惯上人们把网络中的世界称之为虚拟世界,那么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所拥有的财富就自然被人们称之为虚拟财产。
游戏参与者,也就是游戏玩家们通常也将其称之为“网财”。
虚拟财产主要表现在网络游戏中,但笔者认为并不仅仅局限在这个范围之内。
除网络游戏中的点数和装备外,其他的如通讯工具号码及其他具有较强人身标示性质的号码、QQ号码、域名、个人主页空间、电子邮箱等都可以通过时间和使用使其升值,具备虚拟财产的性质。
虚拟财产对于网络游戏玩家的意义,对习惯处于“实体实境”的“局外人”们来说,可能根本难以理解。
但对于游戏参与者而言,拥有网络财产不仅可以使其在网上具有较高的身份或较有利的游戏地位,而且使其主人往往还能得到很大的成就感和其他精神上的满足,他们常视自己在游戏中所扮演的角色为另一个自我。
因此,他们对于虚拟财产非常重视,如果他们投入*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学博士,E—nuil:oksgr@263.net,邮编:100083。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02级硕士研究生,E-mail:Bczm@thakralvide0.㈣.cn,邮编:100083。
【1】据互联网实验室2003年5月统计,网民中有l/3是网络游戏玩家,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7月份统计进一步显示:网络游戏玩家每周游戏时间达9.9小时。
【2】案件详情参见《中国青年报》2003年11月16日报道A7版。
科技与法律I26 万方数据了数千小时的时间、精力还有他们花费的大量上网费用所扩展的“版图”和累积的“宝物”被盗窃或丢失,那种焦虑、急切和损害感俱生的心情丝毫不比现实生活中丢失财产的痛切心情逊色。
香港地区甚至出现因为丢失虚拟财产而自杀的事件。
现实生活中,正是因为虚拟财产能够满足一些人的现实需要,一些人为了直接取得较高的级别,可以直接购买虚拟装备或找人代为“练级”。
像“求购传奇7区皓月35级以上道士账号,上海地区舳交易!”、“金砖50一块,40级的ID600元,37级250块!”在网游论坛上这样的帖子比比皆是。
类似“屠龙刀”这样的宝物竟可以卖几千甚至上万元的天价,而且是“有价有市”。
这样一来,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通过这种方式发生了实实在在的联系,“虚拟”与“真实”的界限也变得逐渐模糊甚至重合。
从而,一些法律上的难题和现实生活中的诸多让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也由此产生:今年五月,在台湾地区台中发生了一起持枪抢劫虚拟宝物案,歹徒要挟玩家将角色装备去下,移至自己的角色身上,并借此强行盗走虚拟宝物;我国因虚拟财产被人侵犯而求助于公安机关的事情网上也时有报道。
遗憾的是,绝大多数媒体在报道这一类案件时几乎全是用一种看待闹剧的态度进行调侃,很少有人去分析这些事情背后的因果关系。
对此,法律界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上文提到的案件中,法院事实上面临着一种既无现有法律规定可依据,又缺足够理论为指导的尴尬情况。
二、法律上的虚拟财产那么,虚拟财产到底应不应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呢?根据辞海对“财产”的定义:财产是指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
通常分为:(1)按所有权,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2)按是否具有实物形式,分有形财产(如金钱、财物)和无形财产(如著作权、发明权);(3)按民事权利义务,分积极财产(如金钱、财物及各种权益)和消极财产(如债务);《民法通则》第75条也规定:公民个人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不难看出,无论是辞海的定义还是《民法通则》的规定都没有把目前出现的这种虚拟财产纳入到财产的范畴中。
根据民法理论中的通说,财产应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首先,财产应具有经济价值,既能满足人们经济上之需要,而且能够用金钱计算其价格。
其次,财产是以一定目的之结合,即与权利主体的结合而成为财产权。
【3】据此,我们认为,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财产的性质,应该是属于财产的范畴,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财产也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如上所述,游戏玩家们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技能,获得更多的点数和虚拟财物,这也是一种劳动所得。
实践中,参与者为了获得虚拟财产,往往投入数百小时乃至数千小时的时间和精力,其中也有智慧和技艺的因素,因为许多游戏中的装备并不是仅仅通过在网上泡点数就能获得,而是必须要有相当水平及技巧才行,其中技巧性较差的,甚至花费了数百小时而一无所得。
因此,虚拟财产获得时所投入的劳动量,丝毫不比现实社会中真实财产所投入的劳动量小。
所以,我们认为,虚拟财产中也孕育着劳动的因子,理应属于劳动成果,因此也应具有价值。
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是民法上财产原始取得的一种最基本的方式,因此也应该受法律保护。
其次,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存在着市场交易并具有现实价格,具有了商品的属性。
虚拟财产不仅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由于形成了现实需求,已经成为可以交易的一种现实化的商品。
【4J通常,在一种游戏中,某种具有威力的“装备”也是受一定的数量限制的,其也具有了商品所必备的稀缺性,由于这种“装备”的“网币”价值是确定的,因此在玩家中它所对应的人民币价值也有一个大体确定的数值。
换言之,一个游戏的网币价值与人民币有着基本固定的“汇率”。
【5】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不仅网络游戏玩家通过个人之间或黑市存在私下交易,不少游戏网站也辟有专区以便自由询价交易,各大拍卖网站上也经常会发现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的情况。
16】在台湾地区,一个叫“数字游戏王”电视节目甚至开设了“虚拟宝物盘市行情分析”栏目,每周为交易者提供交易指导价格,制作热门道具价格排行表,将“奇迹”的“守护神铠【3】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118页。
【4】参见于志刚:“关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思考”,http://、vw—I昭ali山.90v.cn中国普法网。
【5】此乃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寿步的观点。
【6】网上一个7位数的QQ号能卖50元以上,一个5位数的QQ号最高曾卖过500元,在我国台湾地区,热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宝物非常抢手,内地虚拟财产的现实货币交易也日益热火,最值钱的游戏道具一把刀可以卖到1万到2万人民币;《传奇》游戏中最好的天尊套装、法神套装和圣战套装,市价都达到了3000~4000元。
科技与法律I27————面丽i1—I_一 万方数据甲”等最新交易情报都予以公开。
更有甚者,职业游戏人已经出现,他们通过辛苦努力得到虚拟宝物后,能以高价卖给他人,通过玩游戏赚钱谋生。
由此,不难看出,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既能满足人们经济上的需要,而且能够用金钱计算其价格,具有了商品的特征,自然是应受保护的财产。
再次,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已经存在。
伴随着网络游戏多样性的发展,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之间的固定转换体系逐渐开始出现。
一些网络游戏开始尝试确立一种新的机制:游戏程序与参与者之间形成财产由虚拟向真实性之间过渡的机制。
由瑞典游戏公司MindArk开发的《安特罗皮亚计划》(Pro—jectEntropia)中,参与者无需购买点数或缴纳月费换取游戏时间,下载客户端程序完全免费。
游戏方式则是由玩家通过运营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利用虚拟货币在游戏的虚拟社会中从事商业或其他活动,然后将得到的虚拟货币通过Mind触公司兑换成真实货币。
【7】在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游戏,上海的“游戏之家”网站对游戏点数的价值转换加以明确规定:“游戏之家点数是指通过上海电信游戏直通车接人服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中,用于返回用户在游戏之家网所转换形成的虚拟货币形式,同时也包括用户直接购买游戏之家点数卡而向游戏之家网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游戏之家网所转换形成的虚拟货币形式。
游戏之家点数与实际人民币之间换算关系为1点对应1分人民币。
”在此类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特征无需论证。
三、虚拟财产所带来的民法理论上的思考在传统的电子游戏中,在游戏中所取得的财富和装备在游戏结束时会自然消失,不与现实中的其他任何人发生联系,因此它们只是一种单纯的游戏,也不会产生任何价值。
而在网络游戏中,由于每个游戏中的角色背后都有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支配,玩家获取的虚拟财物和身份被记录在运营商服务器中的数据具有了可持续性,从而赋予了这些虚拟身份和财物已具备了一定的价值意义。
如上面所分析,这种价值已具备了现实性,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因此我们说,虚拟财产应该是财产。
但是,如果我们把虚拟财产看作财产的话,根据民法理论,它应具备具有经济价值、属于某特定主体,是一定的权利义务的结合三个基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