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框架内推行补贴措施加快中西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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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贸易救济措施-3

wto贸易救济措施-3

国际合作与互利共赢的原则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 协调,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实现互利 共赢。
VS
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
在处理国际贸易关系时,需要坚持互利共 赢的原则,以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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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贸易救济措施概述 • 反倾销措施 • 反补贴措施 • 保障措施 • 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 贸易救济措施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01
贸易救济措施概述
定义和分类
贸易救济措施是一国在进口产品对国 内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的临时性保护 措施。主要分为三类:反倾销、反补 贴和保障措施。
02
贸易救济措施的意义在于纠正不 公平贸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和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维护国际 贸易的公平和秩序。
贸易救济措施的历史和发展
贸易救济措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当时一些国家开始采取关 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来保护国内产业。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救济措施逐渐成为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 手段之一。
目的
安全保障措施旨在防止由 于进口激增或外部因素对 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保障 国内产业和国防利益。
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进口配 额、进口许可证、关税配 额等多种手段。
06
贸易救济措施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和应对策略
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
针对某些国家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有可能被滥用,成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阻碍正常贸易的发展 。
定义与背景
措施
幼稚工业保护措施是指对发展中国家 在工业化进程中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促进其幼稚工业的发展和壮大。

WTO环境下对外贸易中我国税收政策的应对.docx

WTO环境下对外贸易中我国税收政策的应对.docx

wTo环境下对外贸易中我国税收政策的应对可能涉及禁止性税收补贴的政策有用税收促进“以产顶进”或“以出顶进”的政策;按照出口业绩减免税的政策;进口产品税负高于同类国产产品的政策;列举名称或指定企业给以减免税优惠的政策等。

一些地方自定的“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就应取消,否则势必会影响国家税法的统一,也不符合wto的统一性原则要求,更不利于不同地区外贸企业的公平竞争。

从2001年下半年起,受美、日经济持续低迷、“9·11”事件的影响,特别是日元近期的大幅贬值的冲击,我国许多地区外贸出口出现了下降的局面,因而我们适时大范围采用“免、抵、退”税方法,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必然要适应wto的要求,税收政策在这一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通过有关税制的完善、关税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等,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全球化的重要动力。

其中,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最直接的表现。

对外贸易中面临的问题关税问题目前,wto发达成员方的加权平均关税已从40多年前的40%下降到3.8%左右,发展中成员方也下降到11%左右。

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平均关税税率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所以,中国“入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逐步使中国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wto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使最高关税税率一般地约束在15%以下。

这就使中国许多产业更直接地面临国外产品的竞争,同时国家财政收入有可能会相应减少,但最终可使广大国内消费者受益,并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相关产业的调整和优化。

公平贸易中的税收问题一些国家为了扩大产品出口,占领国外市场,常常采取出口倾销或出口补贴措施,而进口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发展,也以反倾销或补贴措施拒之。

其结果,国际贸易中的倾销或补贴与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扭曲或损害了贸易各国的利益。

世贸组织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在世贸组织协定协件1中增列了《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两个协议。

简析WTO体制下政府补贴政策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简析WTO体制下政府补贴政策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出 口贸易的竞争力不强。
1、 加大投人技术开发深度。 2 、对企业创新举措给予适当补贴。 3 、组成高科技投资风险担保公司或投资基金,给技术转化为商
品提供足够的支持。
税基等形式。 第二类叫 可诉补贴。主 要是指补贴占 从价比 例太大 ( > 5%)、占 投资总额过高 ( 巧 或直接免除企 > %) 业债务、 补企业经营 弥
发展
以实行相应标准的所得税减免和优惠。 三、我国如何实施政府补贴政策
我国要学习和借用当前国际上实施补贴的通常作法,以使得出
口贸易能顺利发展 。
(一) 加快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出口贸易主体提供高效服

1、优先建设与出口有关的港口、公路、铁路、保税区、出口
贸易加工区、出口 生产区及通关系统,形成出口 “ 绿色通道” ,以方 便货物出口,降低出口 成本。 2 、对重点出口工业企业给予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把利润 暗中折扣给企业,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 3、为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投资给予必要的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 建立海外投资促进基金,以刺激对外投资,绕开国外的贸易壁垒,
性亏损等,从而给进口方同类生产企业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丧失市 场。第三种补贴是不可诉补贴 ,是指对科研、技术开发应用、环境
保护、 贫困地区、防洪水利建设等企业给予的适度补贴,一般不被 起诉,因此叫不可诉补贴,可以大胆使用。 WTO 议定书允许我国在 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贴方面可以大胆使用 17 种补贴。如经济特区、
服务
易发展,促进国内的经济增长,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 的竞争力。具体说来,补贴有如下作用: 第一, 政府补贴可以帮助某些高新技术垄断企业获取更大的垄 断租金。如美国为了争夺世界空中客机制造市场,曾给美国波音公 司提供总额高达230 亿美元的政府补贴, 使波音公司迅速地占领了 世界空中客机市场,抑制了其他国家空中客机业的发展,获得了巨 额垄断利润。 。 第二,政府对幼稚产业进行补贴和保护,使其顺利成长,产生 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主导产业, 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第三,政府补贴可以为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赢得时间及空间。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2024精)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2024精)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文翻译全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立法背景本协议旨在针对补贴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规范和协商,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本协议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间的贸易活动。

第二条:定义1.补贴措施(SubsidyMeasures):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提供给特定企业或产业的财务援助,包括补偿、减免或在其他形式上减轻其负担的措施。

2.直接补贴(DirectSubsidies):指向企业或产业直接提供的财务援助,包括直接支付、贷款或担保等形式。

3.隐性补贴(HiddenSubsidies):指以不直接给予财务援助的形式,通过减轻企业或产业的负担或提供特殊待遇的措施。

4.反补贴措施(CountervlingMeasures):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针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采取的合法行动。

第三条:原则1.公平贸易(FrTrade):成员国应在贸易活动中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利用补贴措施给其他成员国的企业或产业造成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2.透明度(Transparency):成员国应保持透明,及时通报补贴措施和相关信息,确保其他成员国了解措施的性质和影响。

3.互惠原则(Reciprocity):成员国之间应相互尊重和平衡的参与补贴措施,平等对待其他成员国。

第二部分:补贴措施的规定第四条:补贴措施的禁止1.除非符合例外规定,补贴措施应被视为禁止。

2.隐性补贴应被视为直接补贴。

3.例外规定包括国家发展计划、环保和区域发展等特殊情况。

成员国若认为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对其企业或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第六条:补贴措施的通知成员国应及时向WTO通报其所有的补贴措施,包括直接补贴和隐性补贴的信息。

第七条:补贴措施的审查1.成员国可向WTO请求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利于企业或产业的不公平补贴。

2.审查应基于提供的证据,并遵循透明和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补贴措施的争端解决如发生争端,成员国应使用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补贴措施的争议。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1. 引言1.1 WTO“黄箱”政策简介WTO“黄箱”政策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一项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

黄箱政策主要针对“扭曲市场”的补贴进行规定,旨在避免国家在农业领域出现不正当竞争,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全球农业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WTO将黄箱政策定义为“支持措施”,并规定了对黄箱补贴的行为限制和监督机制。

黄箱政策的出台是为了确保全球农业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防止出现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的现象。

通过对黄箱政策的规范和监管,WTO致力于促进全球农业贸易的平等和健康发展,推动各国在农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WTO“黄箱”政策简介】2. 正文2.1 WTO对“黄箱”政策的规定第一,WTO要求成员国在实施“黄箱”政策时必须符合规则。

这包括遵守关于补贴措施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确保补贴措施不会导致市场扭曲和不正当竞争。

第二,WTO规定“黄箱”补贴必须符合合理性和透明性原则。

成员国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必须充分公开和通知其他成员国,并确保补贴措施的目的合理,并不会损害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WTO要求成员国对“黄箱”补贴进行定期审查和通报。

成员国必须定期向WTO提交关于补贴政策的通报,包括补贴金额、对象和措施等具体信息,以便其他成员国监督和评估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WTO对“黄箱”政策的规定旨在确保成员国的补贴政策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会扭曲市场和影响国际贸易秩序。

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规范,WTO希望成员国能够遵守规则,建立互信互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2.2 “黄箱”政策的相关影响1.对国际贸易的影响:WTO对“黄箱”政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过度补贴导致不正当竞争,从而保护世界贸易体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黄箱”政策的过度使用可能导致贸易扭曲和市场失衡,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2.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依赖“黄箱”政策来支持其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

WTO对“黄箱”政策的限制可能会使这些国家面临农业补贴的减少和经济困境加剧的局面。

把握WTO规则优化厦门市财政科技补贴政策

把握WTO规则优化厦门市财政科技补贴政策

把握WTO规则优化厦门市财政科技补贴政策陈苹当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进入了后过渡期。

在新世纪,科技进步和创新愈加成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依靠科学技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战略选择。

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厦门市也将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列入“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中。

因此,在熟悉WTO协议中有关财政科技补贴的激励和约束性内容后,应不断调整与WTO规则不相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未来科技发展的需要,为厦门市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制度和经济方面的保障。

WTO规则中与科技补贴有关的制度安排1、WTO中对政府补贴规范的概要《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面简称协定)是WTO各成员制定本国技术进步政策的重要依据,该协议对各成员国政府给予产业研究开发补贴的范围、水平以及合法的成本项目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是否产生贸易扭曲的效应,将政府补贴分成“被禁止的补贴”(第三条),“可起诉的补贴”(第五条)和“不可起诉的补贴”(第八条);而且,该协议还对不同的补贴形式,明确了实施范围和裁决与执行的程序,形成了完整的可操作执行的法律系统。

由此可见,各国政府在选择本国的财政政策时必须考虑到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律权利义务的约束。

其次,该协议对发展中和转型经济国家的过渡期做出了规定,转型经济国家可以在7年时间内保留所禁止的且经通知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并免受根据协议第四条所采取的争端解决措施的制约。

这也是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较少产生反补贴争议的主要原因,但随着限期的临近,如何调整我国政府在科技方面的补贴政策是非常迫切的问题。

再次,对较富裕的发展中国家当某产品的出口连续两年达到该产品世界贸易至少3.25%的份额,则有关该产品的补贴必须在两年内取消。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国试图主导某项产品独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结果。

最后也是常被忽视的是,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在一般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央和所属各地方政府行为应统一规范,公开透明,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秩序,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遭受歧视性待遇,这必然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纪律

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纪律

三、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产生原 因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产生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促进公平竞争:补贴可能导致某些企业或行业获得不公平的优势,从而 造成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来限制成员国之间的补贴 行为,以促进公平竞争。
2、防止贸易扭曲:补贴可能导致国内市场的价格扭曲,造成国际贸易的扭 曲和不公平。通过制定反补贴措施,可以防止其他成员国利用补贴对本国产业造 成不利影响。
3、贸易壁垒:一些国家通过补贴国内农业生产、设置出口补贴等措施,扭 曲了市场价格信号,干扰了全球农业贸易的正常秩序。这些贸易壁垒可能导致其 他国家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引发贸易争端和摩擦。
四、中国农业补贴政策与实践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之一,为了保护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中国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农业补贴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种植补贴、农机 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措施,以及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农业保险等间接补贴措施。
一、农业补贴的定义和种类
农业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保护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直接 或间接向本国农民、农业生产者或农业经营者提供的财政资助。根据补贴的性质, 农业补贴可以分为直接补贴、间接补贴、市场扭曲操作和公共服务。
直接补贴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直接向农民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财政资助, 例如粮食补贴、种植补贴等。间接补贴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其他途径向农 民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财政资助,例如价格支持、农业贷款等。市场扭曲操作是 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采取的措施,导致市场价格偏离正常水平,例如进口关税、 出口补贴等。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农民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公共基 础设施和服务,例如农业科技、农业保险等。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效果因政策类型和目标而异。例如,粮食直 补和种植补贴旨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农机购置补贴则有利于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总体而言,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积极 成效,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十二章WTO补贴与介绍

第十二章WTO补贴与介绍

B、国内反补贴措施 含义:指进口方的主管机构应国内 相关企业的申请,对受补贴的进口 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征收 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的方式,抵消 进口产品所享受的补贴,保护国内 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 与反倾销协定的差别:
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规定了邀请磋 商的程序—在发起调查前 对微量例外的标准规定不同—补贴 低于总价金额的1%,发展中成员 可低于2% 对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补贴 成员占进口量低于总进口量的4%, 或几个补贴成员的进口合计比例低 于9%
注意:对一出口产品免征其同类 产品供国内消费时所负担的国内 税,不得视为出口补贴。即产品 的出口退税,不属于禁止性的出 口补贴。
2、救济措施(双轨制—两者选一)
直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得到 救济—WTO授权贸易报复 通过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得到救 济—征收反补贴税
A、WTO争端解决程序 磋商—30天内达成 DSB—成立专家小组,90天内提 出最终报告;该报告须在散发后的 20天内经DSB通过。对于上诉, 上诉机构应在30天内裁决,最长 不超过60天。若DSB通过的报告 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申诉方可获 权采取适当的报复措施两种 途径采取救济措施。但前者不要求 证明损害,而后者要求申诉方证明 损害的存在且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B、与禁止性补贴相比,可申诉补贴经 WTO解决的时限更长。 磋商—60天内达成 DSB—成立专家小组,120天内提出最 终报告;该报告须在散发后的30天内经 DSB通过。对于上诉,上诉机构应在60 天内裁决,最长不超过90天。若DSB通 过的报告未在通过之日6个月内执行,申 诉方可获权采取适当的报复措施。
价格承诺方式不同—反补贴的价格 承诺两种:出口商修改价格以消除 补贴影响;出口方政府同意取消或 限制补贴,或采取其他能消除补贴 影响的措施 诉诸DSB的条件不同—补贴争端 更便于通过WTO解决

WTO框架下战略性补贴政策的制约因素与因应策略wto

WTO框架下战略性补贴政策的制约因素与因应策略wto

WTO框架下战略性补贴政策的制约因素与因应策略内容提要:本文从影响战略性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的微观机制和考虑别国报复时该政策所引发的各国福利变化两个角度,具体分析了WT0框架下战略性补贴政策在一国的应用问题。

研究表明:作为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替代品的战略性研发补贴,在提升本国企业竞争力和提高国民福利的应用过程中,其政策效果一方面严重依赖丁•企业产品成本和产品间替代弹性等微观因素;另一方面也受各国政府反应策略的极大制约。

关键词:WT0,研发补贴,博弈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80年代,J.A. Brander和B.J. Spencer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条件下,提出一国通过政府行为改变企业战略的政策理论。

后经P. Knagman等人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为前提条件,以产业组织理论中有关市场结构和企业竞争的分析为基本框架,强调政府干预一国对外贸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该理论本身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狹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主要是指“利润转移理论”,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应用。

它是指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存在着因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而形成的超额垄断利润和租金,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对出口或进口的贸易干预,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者的行为,改变国际竞争格局,从而从国外寡头厂商抽取租金或向本国企业转移利润。

在“利润转移理论”中,战略性出口政策理论是应用最为广泛,但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一种政策措施。

该政策是通过向在第三国市场上同国外寡头企业进行古诺(Cournot)双头竞争的国内厂商提供补贴,来降低国内厂商的边际成本,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和总利润,使国外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减少。

由此带来的本国厂商利润增加可以超过政府的补贴支出,从而使本国的国民净福利上升。

其中,补贴甚至可以恰好使本国企业的产量和减去补贴后的利润达到斯塔克伯格(Stackelberg)领导者水平(即斯塔克伯格最大利润解),从而达到补贴所能带来的最优效果。

论WTO中的政府补贴

论WTO中的政府补贴

论WTO中的政府补贴摘要:补贴作为一种保护国内产业及促进对外贸易的非关税措施,近年来愈发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政府的专向性补贴是为wto 规则所禁止的,但是对补贴的范围以及政府的界定由于各国具体实践的不同一直有一些差异,不仅不利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而且容易导致贸易摩擦。

本文通过结合相关或者类似的案例来对政府补贴的范围以及补贴的主体进行相关的探讨,对其范围做一个大致的界定,以期规范我国对wto相关规范的执行,同时便于我们合理地利用wto的规则来积极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wto 补贴范围补贴主体 scm协议补贴,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补贴对于保护民族工业、刺激国内消费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或政府通过某筹资机制向特定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支持,并因此授予一项利益,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产品;或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因此,我国政府为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进行了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给予传统商品出口退税差额资助、直接补贴企业等多种政府行为。

这些行为有些是wto规则所禁止的,明确哪些是不允许补贴的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制定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全球已有36 个国家相继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更多国家承认,遭遇他国反补贴调查案件将会逐渐增多。

”但是,鉴于我国特殊的政企关系,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很好地区分究竟哪些是政府补贴,究竟哪些是市场的自由竞争行为,例如在天津油井管案中,上游企业接受的补贴被逐级计算到下游企业的产品中,其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

因此对政府的范围做一个限定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补贴的概念与分类补贴是一种非关税措施,对服务贸易具有重大的影响。

根据其对贸易的阻碍作用的大小可以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一)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该类补贴是wto规则禁止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以下简称scm协议)中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认定为禁止性补贴。

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应用研究

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应用研究

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应用研究一、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概述二、WTO 对政府战略性补贴的规定与限制三、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四、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操作模式与实践经验五、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应用优化与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自由化和区域化的进展,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成为众多经济学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

面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复杂情况和国内企业的发展需求,政府争取国际市场份额和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通过制定和实施战略性补贴政策成为一种常见的政策手段。

本文将从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概述,WTO对政府战略性补贴的规定与限制,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操作模式与实践经验以及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应用优化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概述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一般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了实现战略目标,在特定产业或企业中提供的一种特殊的补助政策,包括财政支持、信贷支持、税收和关税减免等形式。

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在国际贸易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但也可能会导致贸易争端。

目前,WTO框架下政府战略性补贴政策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协调发展型:政府战略性补贴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战略目标,而不是单纯的贸易保护。

因此,政府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选择相应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补贴。

2、开放型:政府战略性补贴需要在国际贸易规则下进行,主要遵守WTO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政府需要在考虑国内利益的同时,尊重国际贸易体系和WTO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补贴。

3、创新型:政府战略性补贴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进步为目标,推动企业和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高质量方向发展,提高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WTO 对政府战略性补贴的规定与限制WTO对政府战略性补贴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WTO补贴与反补贴与政府公共政策

WTO补贴与反补贴与政府公共政策

WTO补贴与反补贴与政府公共政策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与政府公共政策扶持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一、“广交会”的改名(“外需拉动型”经济政策的反思和痛苦转型)二、方正IC生产线深圳投产(政府对产业补贴)三、中国在WTO被诉第一案——“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案(国际法层面)四、加拿大政府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系列案件(国内法层面)第二部分问题的分析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概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Subsidy and Counter-veiling Measures),简称SCM。

1、补贴(Subsidy)的概念——广义、狭义所谓补贴,广义上讲可以指政府各种财政政策。

因为对现代国家政府而言,负有协调社会方方面面均衡发展的职能,而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者职能的重要手段就是财政政策。

特别是二战后,凯恩斯主义的盛行,福利国家的兴起,各个国家政府的补贴行为可以说非常普遍,往往是兼顾经济与社会福利乃至非经济因素,例如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贫补贴”,为拯救民族文化的补贴,对残疾人的补贴等等。

一个国家政府在基础能源、通讯方面投入的财政补贴,甚至国家对于基础科学研究、教育、医疗卫生等等领域的投资,乃至政府用于社会治安、法律的执行、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经费,最后都会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这些费用实际上都要“内化”到产品成本中。

从狭义上讲,补贴可以单指政府出于执行其政策或者经济政策的考虑,对一个或一些企业或者一种或一类产品以利益的行为。

根据WTO协议,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any public body)向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提供财政捐助(financial cotribution)或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结果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因此对其他成员利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性行为或措施,是一种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手段。

1994WTO守则明文把对农产品的补贴问题排除,即另由WTO 《农产品协议》专门作出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黄箱”政策是指WTO对成员国采取的一种补贴政策的限制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避免歧视性贸易政策。

下面将对“黄箱”政策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WTO对“黄箱”补贴政策做出了明确定义。

根据WTO规定,黄箱补贴指的是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或收入支持措施,其金额与生产者的生产规模或出口无关,且补贴额度受到最大限制。

这样的补贴政策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避免不正当的补贴措施导致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WTO对“黄箱”补贴政策做出了限制。

根据WTO规定,黄箱补贴的金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无论是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WTO对黄箱补贴的最大限度是基于相应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对于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补贴上限。

这样的限制旨在避免过度补贴导致产品价格偏离市场平衡,影响全球市场的稳定。

WTO对“黄箱”补贴政策做出了相关的监管和报告要求。

根据WTO规定,成员国需要对其实施的黄箱补贴政策进行及时的报告,并接受WTO的监督和审查。

这样的要求旨在确保成员国遵守补贴政策的规定和限制,避免不当的补贴行为。

还有,WTO对“黄箱”补贴政策做出了一些特定产品和特定行为的规定。

对于一些关键的农产品领域,WTO规定了特定的补贴政策限制和规定,以确保保护农民的同时不损害全球市场的稳定。

WTO还规定了一些特定行为,如对于出口补贴的限制和规定,以避免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在WTO对“黄箱”政策规定中,也涉及了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豁免和豁免条件。

根据WTO规定,对于一些特定情况的补贴政策可能会得到豁免,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在经济困难或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情况下,某些国家的黄箱补贴政策可能会得到豁免。

这种豁免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的。

WTO对“黄箱”补贴政策的规定旨在确保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避免保护主义和不正当的补贴行为影响国际贸易秩序。

这些规定为成员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守WTO的规则和原则,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商务部关于实施“万商西进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实施“万商西进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实施“万商西进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商资发[2006]530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6.09.30【实施日期】200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实施“万商西进工程”的通知(商资发[2006]530号 2006年9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国际和东部开放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商务部决定实施“万商西进工程”。

“万商西进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区具有区位优势的城市创造条件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以东部、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中西部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加强东中西部互利合作,促进东部地区“腾笼换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中西部地区“筑巢引凤”承接国际和东部开放型产业梯度转移;加强东中西投资促进合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在促进产业转移进程中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万商西进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如下:一、支持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中央财政继续对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在2005年贷款贴息额度基础上扩大贴息额度规模,并将物流设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出口加工监管设施和加工贸易管理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纳入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范围。

(二)为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部分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与商务部合作,在未来5年期内,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的部分省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改善环境保护、提升节能降耗水平和重大课题研究各提供150亿元的政策性贷款。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改革取向(2)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改革取向(2)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改革取向(2)3.不可诉补贴。

主要包括木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给予基础研究的援助性补贴、给予贫困地区的补贴、为适应新环境而实施的补贴,以及用于鼓励农业研究开发、鼓励农民退休等方面的“绿箱”补贴。

不可诉补贴不专门针对出口,是wto规则允许的措施,这为我们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调控作用提供了空间。

不可诉补贴包括,为鼓励某个产业的企业进行r&d投资、开展技术创新,可以对r&d投资占销售额比重设立一个标准,对超过标准的企业实行非专向性补贴;大规模增加对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科研补贴,只要这种补贴不超过基础工业研究费用的50%或应用研究费用的25%;增加西部大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结构调整、教育科研的补贴;对环保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只要这种补贴不超过改造工程费用的20%。

二、调整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思路根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的承诺以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必须对财政补贴进行如下调整:(一)取消针对出口的各种财政补贴。

1.取消出口补贴。

根据协议书第11条第3款的规定,将在加入时取消所有属《补贴协议》第3条第1款(a)项范围内的出口补贴。

为此,中国到加入时为止,将停止维持所有先前存在的出口补贴计划,并自加入时起,停止在此类计划下作出额外支付或支出,也不再免除税收或授予任何其他利益。

这一承诺涵盖各级政府所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观出口义务而给予。

这就意味着财政必须取消针对出口的直接补贴或通过税收形式的间接补贴。

这种针对出口的补贴在当前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取消针对出口的直接补贴。

主要指政府视企业的出口实绩给予补贴、贴息和奖励。

例如,山东省省级财政1998年安排专项资金1200万元,对水泥、冻鸡、罐头、服装、水产品等出口商品进行贴息;河北省出台的对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每美元贴息0.03元人民币政策,对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每美元贴息0.05元人民币政策,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每美元贴息0.04元人民币政策,对一般贸易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收汇每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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