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烟草专卖局关于镶黄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的公告(2020)
最新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本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及《ⅩⅩ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区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零售点间距测量按照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的合法通行线路测量,测量线路跨越道路时若遇封闭道路、隔离带等情形时,按最近的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符合交通规则的通行线路进行测量。
两零售点之间的起始间距,从两点间可通行的大门中间线开始测量。
第五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城网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5000元以上,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寨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2000元以上)。
第六条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等烟草零售业态的界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间的距离是指两点间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街道是指宽度在10米以上的道路(含人行道),其余均为其他街道、巷。
营业面积是指用户经营商品的实际使用面积。
第二章合理化布局标准第九条城区街道合理化布局标准:繁华商业街道: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20米。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XX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XX市XX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XX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设置以市场导向为主,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本区烟草零售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烟酒商店和其他七类。
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六条本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街道、乡镇作为基础,划分出最小市场单元,并按区域功能对最小市场单元进行分类,不同类型市场单元合理布局标准不同,具体分为:住宅区、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公共(轨道)交通区域、文化体育场馆、高等院校、施工工地、物流园、工业园、旅游景区、自然村、高速公路服务区(驿站)13类。
第七条不同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标准可单独采取间距控制模式或数量控制模式,也可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
第八条住宅区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标准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具体为:(一)各类临街商铺的零售点间距应当在30米以上;(二)各类住宅小区内(临街商铺除外),按每1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三)新农村建设整体安置小区,按人口户数100户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1个,人口户数超过100户的按每80户增设1个零售点,一个还建小区内设置的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5个。
第九条商业步行街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具体为:以满足消费需求适量设置零售点,零售点间距应当在30米以上,一个商业步行街零售点不得超过10个。
XX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促进卷烟市场健康发展,优化零售许可资源配置,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甘烟专(2018)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白银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根据本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方便群众、适应消费的需要,兼顾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依法定条件及程序合理布局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白银市白银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白银市白银区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
第五条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主管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将本辖区现有持证户及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非外商投资(包括再投资形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合理布局原则第八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法律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依规合理规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具体内容及实施结果、进度向社会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系统招聘考试试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系统招聘考试试题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生产经营单位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部门负责人B.其他负责人C.第一责任人D.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B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公路运输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天。
A.20B.15C.10D.5正确答案:A3.下面不属于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的是()。
A.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危急情况下可暂扣阻碍执行公务人员的人员B.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C.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D.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正确答案:A4.卷烟配送中心分拣作业目标包括:安全、正确、及时做好卷烟的()、打码、包装等工作。
A.入库扫码B.养护C.出库扫码D.拣选正确答案:D5.烟草行业物流标准《烟草物流设备条烟分拣设备》规定,电子标签条烟分拣机额定分拣能力≥()条/h。
A.9000B.12000C.8000D.10000正确答案:C1/96.张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利用电视机包装箱运输烟丝500公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A.没收违法运输的烟丝B.处以违法运输烟丝价值10%以上20%以下罚款C.处以烟丝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丝D.没收违法所得正确答案:A7.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的罚款。
A.违法购进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B.违法购进烟草专卖品价值5%以上10%以下C.进货总额10%以上20%以下D.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正确答案:D8.以下不是仓库内用于观测温湿度的仪表的是()。
A.体温计B.干湿球温度表C.最低温度表D.温湿度计正确答案:A9.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对象、()、手段、依据、处理都必须符合烟草专A.内容、方法;B.内容、程序C.内容、职责D.程序、方法正确答案:B10.邮寄卷烟、雪茄烟不得超过()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吉林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

吉林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正文:----------------------------------------------------------------------------------------------------------------------------------------------------吉林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巩固规范有序的烟草制品零售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吉林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经申请、受理、核查、审批,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
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标准:(一)农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不足50户的,设置1个;50户以上的,每达到50户,设置1个;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为旅游区的除外;(二)城区、乡(镇)地区,原则上最短安全通行距离不得少于30米;(三)整体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场或集贸大厅,设置2个,每增加500平方米,增设1个;(四)火车站、客运站等候车大厅内,最多设置3个;(五)高等学校校园内,最多设置3个。
第六条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定第五条设置标准限制:(一)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实际经营的;(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三)其他有政策扶持和需要放宽的情形。
第七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由本人申请。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宁陕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2020)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宁陕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2020)现将《宁陕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2020年8月14日宁陕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宁陕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合法依规、市场导向、服务社会、分区规划、动态平衡的原则,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不予新设。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宁陕县行政区划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
适用于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申请、审查、决定等。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遵循本规定,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需求、方便消费者购买为根本,结合烟草制品零售点与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相关市场因素变化趋势的研究,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制定的。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对符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因所处市场单元没有办证指标的,按申请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情况及登记备案情况应当定期公示。
第八条零售点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每年调整一次,县烟草专卖局可对局部市场单元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调整,并在宁陕县政府网站公告实施。
烟草公司2024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烟草公司2024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卷烟消费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消费者体验,烟草公司决定在2024年进行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
本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可行的项目方案,确保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1. 终端空间规划:根据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合理规划终端空间设计,确保能够展示多个品牌、多种规格的卷烟产品,并提供充足的陈列空间。
2. 货架和展示模块设计:确保货架和展示模块的设计符合销售需求和消费者体验,并能够最大限度地展示产品特点和品牌形象。
3. 照明和装饰设计:在终端内部设置合适的照明系统,确保光线明亮、均匀,使得产品展示更加吸引人。
同时,合理选择装饰材料和色彩,打造现代、时尚的零售环境。
4. 创新技术应用:引入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和系统,如电子价签、智能化的出货系统等,提升销售效率和用户体验。
5. 安全和管理设施:确保终端的安全性和便捷性,设置合适的防盗设施和硬件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终端管理制度和流程。
6. 培训和人员管理:提供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三、实施计划和流程1. 前期准备:进行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确定终端建设的规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流程。
2. 设计方案: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终端空间设计和装饰设计,根据公司要求和消费者需求进行多轮修改和确认。
3. 技术设备采购和调试:根据设计方案,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技术设备的采购,完成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
4. 终端建设和装修: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终端建设和装修工作,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 终端设备安装和调试:根据技术设备的采购和调试计划,按照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
6. 试运营和调整:在建设和装修完成后,进行试运营阶段,对终端的设施和功能进行测试和调整,确保正式运营前的完善。
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0)

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0)2020年09月30日标题:潍坊市坊子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文号:坊烟管〔2020〕5号效力状态:有效标题:潍坊市坊子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文号:坊烟管〔2020〕5号内容概述:潍坊市坊子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类型网格名称区域划分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户户数城区市场(130%)坊子新区南网格潍胶路以北凤凰大街以南潍安路以西庄检路以东134坊子新区北网格凤凰大街以北奎文边界以南潍县中路以西虞河以东146高新区东网格金马路以东健康街以南惠贤路以西潍胶路以北127高新区西网格惠贤路以东东风街以南高七路以西潍胶路以北126坊子老城区网格潍胶路以南八马路以北潍洲路以东潍县南路以西118小计651镇区市场【120%】荆山洼网格潍洲路以西潍胶路以南安丘边界以北昌乐边界以东107工业发展区健康街以南高速公路桥工业发展区告示以北潍河以西高二路以东141小计248农村市场(110%)南流网格潍胶路以南潍安路以东黄旗堡大桥以西安丘边界以北94泉河网格潍胶路以南潍安路以西潍县南路以东安丘边界以北106黄旗堡网格九龙边界以南安丘边界以北潍河以西南流边界线以东123九龙网格黄旗堡边界以北高速公路桥工业发展区告示以南潍河以西高六路以东147小计470合计1369注:1.以上所称路、街、河均以其中心线为界划分。
2.以上数据提取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烟草公司2024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方案范本(2篇)

烟草公司2024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草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烟草产品的需求,烟草公司决定在____年进行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
本方案旨在提升烟草销售终端的服务质量和体验,提高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
二、实施方案1. 定位与选址根据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评估,确定烟草销售终端的定位和选址标准。
考虑到消费者密集区域、交通便利度、商业环境等因素,选择适合建设烟草零售终端的地点。
2. 建设规划与设计与专业设计机构合作,制定烟草零售终端的建设规划与设计方案。
根据店内面积、展示货品数量和种类,合理划分不同区域,包括展示区、结算区、储存区等,确保销售环境整洁、有序,方便消费者浏览和购买商品。
3. 产品选择与供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烟草产品的选取和供应商的选择。
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确保烟草产品质量优良、供应稳定。
4. 设备设施采购与安装根据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采购合适的设备设施,包括货架、收银台、展示柜、POS机等。
确保设备设施的质量和性能,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便捷的结算方式。
5. 人员招聘与培训根据零售终端规模,招聘合适的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
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确保销售终端的良好运营和服务品质。
6. 品牌宣传与推广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制定品牌宣传计划,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市场上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7. 数据分析与改进建立销售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根据销售数据,优化销售策略和服务流程,持续改进销售终端的运营模式和服务质量。
8. 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建立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销售终端的安全性和环境卫生。
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避免潜在的风险。
三、预期效果与评估指标1. 销售额增长通过提升销售终端的服务质量和体验,预计达到销售额增长的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盖管理区烟草专卖局公告(2020)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盖管理区烟草专卖局公告(2020)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乌拉盖管理区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举行听证会。
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0年5月8日
二、听证会地点
乌拉盖管理区烟草专卖局办公楼一楼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卷烟零售户代表、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的方式产生。
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凡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4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要求:报名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
如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应当在报名时一并提交陈述意见的基本观点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卫白璐瑶
电话(略)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盖管理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4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盖管理区烟草专卖局
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听证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听证代表,制定本办法。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烟草公司2023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方案

烟草公司2023年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对于卷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卷烟的需求,提高销售终端的服务水平和效率,烟草公司计划在2023年进行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
本项目的目标是提升卷烟销售终端的形象和服务品质,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二、项目内容和建设方案2.1 零售终端形象改造为了提升销售终端的形象,我们将对所有门店进行整体改造和升级。
主要内容包括:- 装修设计:根据公司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喜好,进行门店装修设计,注重细节和舒适感,营造温馨、时尚的购物环境。
- 陈列布局:优化货架陈列布局,提升产品的展示效果和品牌形象,注重产品分类和陈列清晰度,提高消费者选择的便捷性。
- 广告宣传:利用墙面、灯箱等空间进行公司广告宣传,展示品牌形象和特色产品,增加消费者对卷烟的认知和吸引力。
- 照明和音响:通过调整照明和音响设备,提升门店的亮度和音效,增加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感。
2.2 服务流程优化为了提高销售终端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我们将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
主要内容包括:- 收银系统:更新和升级收银系统,提高结账速度和准确度,降低排队时间,减少消费者的等待感。
- 人员培训:加大员工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增强员工的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
- 客户关怀:建立完善的客户关怀机制,主动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建议,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3 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销售终端的管理效率和数据分析能力,我们将进行信息化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 POS系统:安装和配置POS系统,实现销售数据、库存信息、客户资料的自动化记录和统计,提高销售终端的管理效率。
- 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销售数据和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和挖掘,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战略指导。
- 手机APP:开发公司手机APP,实现消费者在线选购、支付和积分兑换等功能,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便捷度和体验感。
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有效)各部门、各科室: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统一登记编号:H1BESXBEHYQYCZM j-2023-228)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2023年6月1日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巴尔虎右旗实际情况,现制订《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新巴尔虎右旗行政区域内经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新巴尔虎右旗行政辖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符合本《规划》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新巴尔虎右旗烟草专卖局主管所辖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第五条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具体标准(一)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要求:城镇内零售户间距80米以上。
苏木、牧区、嘎查等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距离80米以上。
(二)特定区域内零售点设置要求:1、客运站候车厅内最多设立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2、住宅小区内300户以下不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300户以上每增加300户且间距100米以上可以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3、综合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20个摊位以下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20个摊位以上每增加20个摊位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4、煤矿、非煤矿山、采油等矿山、油田企业的工人生活区,不足200人的可以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可以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黄政办〔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藏族自治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6日附件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更加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黄南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黄南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
适用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申请、审查、决定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本辖区内(含城镇、农村、农牧区)零售点布局设置遵循依法依规,合理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服务社会,动态平衡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合理化布局标准第五条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标准:(一)县府(含县级市)所在地城镇内主要街道。
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少于20米,且各街道卷烟零售点应当以街道总长单侧每200米不超过4户的比例设置。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简化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20〕3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简化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简化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20〕30号各省级局(公司):近日,商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对连锁便利店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中央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的任务分工,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中简化审批手续的具体举措,对烟草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局要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审批,坚持烟草专卖在卷烟零售管理和经营方面的基本原则。
坚持行政许可原则,认真落实合理布局规定,保持零售户数量稳定,防止零售户无序过快增长。
品牌化连锁便利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每一个便利店都应向属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申办零售许可证,一店一证;坚持属地烟草公司进货原则,每店独立向烟草公司订货,一店一订,禁止连锁店之间相互调剂;坚持属地配送原则,一店一码,由属地烟草公司送货到店。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加快办证速度,方便企业经营。
三、积极稳妥开展简化品牌连锁便利店烟草经营审批手续(一)方便企业提出申请。
一是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许可证网上申请。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便利店网上申请的,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连锁企业多家便利店线下申请,重复性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
2022版黄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精品

黄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保障消费者和烟草制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黄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设置。
第四条本规定由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制定,所属各区县烟草专卖局具体实施。
第二章布局设置第五条零售点的设置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动态平衡的原则,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竞争适度、进退有序、健康理性”的烟草零售市场环境。
第六条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本规定关于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零售点布局模式分为距离调控、总量调控和“总量+距离”调控三种,并按下列规定布局:(一)距离调控模式适用于城区、集镇街道等可直接测量空间距离的地域。
1.黄山市中心城区:零售点间距不小于50米。
2.其他城区、集镇:主干道零售点间距不小于80米;主干道之外的街道、巷、弄,零售点间距不小于200米。
(二)总量调控模式适用于相对封闭、对内经营且定位明确、功能性突出的区域。
1.军事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等全封闭机构按单位配置零售点,每个单位配置 1 个零售点。
2.商业办公楼,按一幢一证配置零售点且该零售点仅限对内经营,原则上在一楼经营。
其外围购物商铺设有沿街门面的,则参照该外围区域对应布局标准办理。
3.500人以上(含学生和教职工)的大专院校内可设置 1 个零售点,每增加500人增设1个零售点,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常驻人口达300人的农(渔)场企业、厂矿可设置1个零售点。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卷烟工厂生产制造水平综合评价方法等4项烟草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卷烟工厂生产制造水平综合评价方法等4项烟草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20.05.22
•【文号】国烟科〔2020〕89号
•【施行日期】2020.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批准发布卷烟工厂生产制造水平综合评价方法等4
项烟草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烟科〔2020〕89号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卷烟工厂生产制造水平综合评价方法》等4项烟草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卷烟工厂生产制造水平综合评价方法》等4项烟草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0年5月22日附件
《卷烟工厂生产制造水平综合评价方法》等4项烟草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 YC/T 587—2020
卷烟工厂生产制造水平
综合评价方法
-- 2020-12-01
2 YC/T 242—2020
烟用香精乙醇、1,2-丙
二醇、丙三醇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YC/T 242—
2008
2020-12-01
3 YC/T 336—2020 烟叶收购站设计规范
YC/T 336—
2010
2020-12-01
4 YC/T 396—2020
烟草行业绿色工房评价
标准YC/T 396—
2011
2020-12-01
注:行业有关人员可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内网“行业标准”专栏查阅各项标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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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烟草专卖局关于镶黄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的公告(20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2020年5月19日举行的镶黄旗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听证会已经结束。
会后我局依据听证笔录,积极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认真修改、详实《镶黄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草案)》,制定出《镶黄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现将该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各界公布。
镶黄旗烟草专卖局
2020年5月20日
镶黄旗烟草专卖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镶黄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条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具体标准。
(一)一般标准
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标准不得低于50米(含50米)。
繁华路段,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主要商业街,卷烟零售点的布局可以适当密集,相邻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25米。
(二)特殊标准
1.综合性商贸、农贸市场和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商户总数不足200户的,内设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2个,每增加100户商户,可以增加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2.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路服务区内设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超过1个,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3.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需要,烟草制品零售点按1点1证的原则办理,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4.有独立经营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军烈属、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
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需提供由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法有效证明,但一个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必须本人经营,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禁止性规定。
(一)中、小学学校统一设置的学生住宿场所内、学校内及其校门周围100米以内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距中、小学校校门周围100米以内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
(二)基于安全因素考虑,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场所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三)无人超市,自动售货机(柜)、游戏、博彩等设备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四)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禁止限制目录和退出管理目录的通知(内烟法〔2019〕87号)》情形的,应退出经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情形。
第三条在本《规划》实施之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凡不符合本《规划》标准的,应在今后调整中逐步达到要求。
第四条本《规划》中的距离应当从申请的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到最近持证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店铺出入口中央;自中学、小学进出通道口中央到申请经营店铺出入口中央,沿着行人所走的最近道路进行测量。
第五条镶黄旗行政辖区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符合本《规划》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2015年2月6日发布的《镶黄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划》(镶黄烟公〔2015〕1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本《规划》由镶黄旗烟草专卖局负责最终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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