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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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福建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林杰介绍,《实施意见》在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骨干人才队伍、打造优秀企业文化等内容,体现了福建的特色性和务实性。在具体改革内容上,《实施意见》也体现了可操作性。

例如,《实施意见》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其中就提到要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并提出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福建产业发展战略要求国有经济要有更加合理的布局结构。为了适应这个要求,《实施意见》提出,经过改革,省属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注重从供给侧发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以依法治企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运转;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资产质量优、行业影响大、产业带动强的百亿级乃至千亿级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企业。

国有资本年保值增值率达到108%以上,国有资本流动性和配置效率显著增强,资本证券化率大幅提高,省属企业80%以上的竞争性业务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适应我省产业发展战略要求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大部分国有资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省属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这些领域。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突出功能,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资产功能、产业特征等制定国有企业分类办法,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于跨类经营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其不同类别的资产比重分别考核再加权平均后确定考核结果的考核方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划分企业类别的方法和标准。

商业一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产业龙头为目标。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兼顾考核社会效益。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超过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一类企业。

商业二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保障经济运行及完成特殊任务的功能性业务考核权重。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低于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二类企业。

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

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其考核的重点是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考核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因地制宜,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商业类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与市场深度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通过股份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上市,大幅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积极探索集团公司层面股份制改革,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根据业务特点推进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四)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权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完善董事会和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和考核相关制度,出台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产生,均应配备职工代表,其中,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上市公司等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股权比例,依法配备职工董事、监事,配齐企业董事、监事。强化对国有股权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政府不得干预企

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和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评价权,有效保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快实现集团层面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底前实现省属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

(五)权责对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建立起与其管理权限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对股权多元化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选聘经理层人员。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综合汇总日常监管信息,对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经营班子形成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评价,并与薪酬奖惩挂钩。

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扩大国有企业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支持和推动现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转换为职业经理人。通过市场化优胜劣汰和职业化管理,形成经营管理者市场化的进退机制。要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六)绩效导向,规范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与企业分类改革相衔接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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