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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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

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一、本文概述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形成、发展及其核心要素,同时分析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影响。

我们将首先回顾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历史脉络,揭示其背后的政治理念和社会实践。

接着,我们将分析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特色与精髓,包括其倡导公正无私、廉洁自律的价值观,以及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律实施的实践智慧。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和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和法治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深化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理解,同时为推动现代社会的廉政建设和法治发展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和启示。

二、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概述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承载着中华民族深厚的道德理念与法治智慧。

廉政,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历史可追溯至远古的夏商周时期,那时的统治者已经开始注重廉政建设,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官员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随着历史的演进,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法家等学派纷纷提出自己的廉政理论,强调官员应廉洁奉公、为民服务。

秦汉时期,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廉政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如设立御史台等机构,负责监督官员行为,并对违法官员进行惩处。

唐宋明清时期,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达到了巅峰。

不仅设立了更为严密的监察机构,如唐代的御史台和明清的都察院,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如明代的“八旗制度”和清代的“回避制度”,以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

同时,这些时期的廉政法律文化还注重道德教化,提倡官员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注重预防,通过设置严密的监察机构和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将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强调道德教化,通过儒家思想的传播和道德规范的制定,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三是注重实践,将廉政理念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转。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借鉴和启示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借鉴和启示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借鉴和启示摘要: 中国古代社会的廉政文化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容各派学说、规模宏大、结构庞杂、内容丰富和体系完备的廉政理论体系。

它包括传统社会的廉政观、民本观、德治观、吏治观、法治观、制衡观、教化观和修齐观。

传统廉政文化是传统社会实现政治清廉、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精神支柱,是当代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根基。

关键词: 中国; 古代社会; 廉政文化; 借鉴;启示引言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产生的时间很早。

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尚书》反映,文明诞生之初的氏族首领已经注意到了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自身素质的要求,记载了为政者要勤政、节用、爱民、尚贤等内容。

历经漫长的历史长河,各个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和社会大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实践总结,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体系。

这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批判的加以继承。

1、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特点1)十分注重思想教化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积极大力倡导廉政,多种途径传播廉政信条,力图使官吏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克制。

在教育内容上,主要以儒家思想中的伦理道德为主,强调“修身为本”、“为政以德”“洁身自律”、“淡泊名利”。

儒家伦理道德既是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构成了古代传统廉政文化的主体内容。

在教育途径上,包含:一是家庭廉德教育;如宋代司马光为教诫儿子,专门写了篇《训俭示廉》的家训。

二是学校伦理教育;从私塾、乡学到国子监,“平政爱民”、“节用而爱民”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思想贯穿始终。

三是皇帝圣谕教育;古代皇帝为圣上天子,金口玉言,其一言一行均对官员和社会有很深的影响。

官吏自踏入仕途后,皇帝经常对他们进行”仁、义、廉、耻”的朝廷教育。

2)积极塑造清廉典范历代王朝还都十分注意弘扬宣传清官廉吏,引导官场廉洁奉公的正气。

经过历代文学家、艺术家的艺术加工,各类廉政思想、廉诗、廉文、廉事,使得“一钱太守”刘庞、“三汤道台”汤斌、“古今第一廉吏”于成龙,汉代的杨震,宋朝的包拯,明朝的于谦、海瑞、况钟以及清初的张伯行等等,一大批清官廉吏的故事,在不同时代都能始终保持形式的新颖性和内容的艺术性,构成了我国古代廉政建设过程中独特的清官文化。

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当代启示(压缩)

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当代启示(压缩)

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当代启示一、中国古代廉政的内涵与本质“廉”字在古汉语中有许多含义。

据《周礼》记载,“廉”的含义:“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这“六廉”是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即为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智。

用现代话讲,廉就是与贪污受贿等道德沦丧的事情相反的清廉政治。

“政者,正也。

”也就是说古代“政”与“正”是相通的。

所以“政”的本意可以概括为政局的清明,政治的公正,政风的良善。

后来,廉政中一词中的“政”指特定的政治上的涵义。

“廉政”一词合而用之,最早见于春秋时期。

廉政就是廉正,它既指静态政局的清正廉明,也指动态政治的公正无私,还指官场风气的正直良善,更指官员个人作风的廉洁正派。

廉政的本质是为民。

中国古代讲“政以民为本,国以民为本”。

廉政为民的本质,就统治集团整体而言就是执政为民,就统治集团的个体而言就是做官为民。

结合廉政的概念以及古代廉政建设的实际,我们可以看出廉政对政治有两个方面的内在规范要求:第一,从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廉政不仅是对整个统治集团而言,还包括对官员个体素质的要求。

廉政要求政局要清正廉明,官员要廉洁公正。

从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历史来看,创业帝王多数以廉开国,而王朝中兴也多从廉政着手。

第二,从被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廉政是统治阶层与百姓的一致要求。

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党和群众的共同呼声。

在封建社会,统治集团为了王朝的长远利益以达长治久安,必然要求政治局面清廉、朝廷官吏廉洁。

作为百姓更是希望政治清明和官吏廉洁,因为这是负担减轻,生活幸福的外在重要条件之一。

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在当代即体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内容及其价值取向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在政权与朝代的更迭过程中,无论是上层统治者还是下层的平民百姓,因为各自的利益诉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都特别注重统治阶层的廉政建设问题。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1. 重视道德教育:古代廉政制度通常注重培养公务员的道德品质,强调廉洁奉公的理念。

这对当代反腐倡廉也有启示,即要注重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

2. 建立监察机构:古代廉政制度中常设有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这对当代反腐倡廉也有启示,即要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管。

3. 加强制度建设:古代廉政制度通常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如明确的禁令和规章制度等。

这对当代反腐倡廉也有启示,即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法律体系,制定严格的惩处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提倡群众监督:古代廉政制度中,常鼓励民众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全民参与的反腐倡廉氛围。

这对当代反腐倡廉也有启示,即要加强群众监督,倡导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共识和合力。

总之,古代廉政制度的有益经验对当代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借鉴古代廉政制度的经验,可以有效地加强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
实现廉政最重要的在于制度保障,如惩贪的立法、慎选贤才的遴选制度以及考课、监察等各项制度相互为用。

共同以廉政为目标,在历史上曾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也正因如此,中国古代各朝都把完善各项制度作为廉政建设最重要的保障。

以唐律中的惩贪立法为例,其中关于官吏犯赃罪认定及处理合理、严谨与详密,反映了立法的完善与法律从重惩治官吏犯赃罪的精神,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首先,对于同类犯罪行为的处罚,官吏要重于一般犯罪主体,其次,对监临主司的处罚较其他一般官吏要重。

最后。

官员倚仗权势牟利的一切行为都是犯赃罪。

法律对此有详密的规定。

要想实现廉政,除了首重制度保障外,还要重视物质与精神上的保障,这也是中国古代历朝统治者普遍共识。

例如,厚禄制度便是廉政在物质上的保障,精神上的保障则是在思想舆论上倡导康政用强调廉政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君主专制,社会民众只是国家权力监控的对象,而无监控国家权力的权利,并且国家权力结构是以君主为顶点的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各级官吏的权力都依附于君权而存在。

因此,有效的权力制约是不可能出现的,而这又势必导致腐败。

可以说。

君主专制制度既是腐败的制度根源,也是廉政建设最大的制
度障碍。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源远流长,廉政法制贯穿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其中包括对廉政的重视、法治制度的健全、反腐反贪的斗争、廉政典型的树立等多个方面,这些都为后世中国廉政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回顾和总结,探讨古代中国廉政法制对当今中国廉政建设的启示,提供一面镜鉴,以期为当代中国廉政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一、对廉政的重视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文化。

儒家思想强调忠诚、廉洁、正直、素雅之风,提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国有道,则礼乐征伐刑罚自天子以下民无患者”等思想,崇尚廉洁自律,注重道德修养。

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政治家和官员多数秉持着廉洁自律的思想,以身作则,深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古代中国廉政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反对贪污腐败。

中国古代政治家和士人都曾对腐败现象进行积极的反对,提倡廉洁的政治风气。

中国古代许多帝王、文臣武将都提出治理贪污腐败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如从严考核官员政绩、严禁官员徇私舞弊等,这些措施和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了官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在古代中国,还曾出现过不少廉政典型人物,如司马迁、李鸿章等,他们以自己的榜样作用感染和教育了广大官员,为廉政建设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二、法治制度的健全古代中国也曾建立并完善了相对健全的法治制度。

中国古代法治制度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检举和处置腐败行为的法律法规;二是建立了清廉贤良的官员选拔制度。

在中国古代,有关清廉官员的选拔制度早已有之,如《孟子》中的“知已则己”、“知而能行之”等,清朝设立的“挂印医生”,明代科举制度的建立等,都为后世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础。

古代中国也建立了一些检举腐败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大明律》、《清官法度》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对腐败行为的严惩提供了法律依据。

论明初的廉政制度及其历史启示

论明初的廉政制度及其历史启示

论明初的廉政制度及其历史启示引言在中国刑法史上,明朝是一个独具特色的封建王朝,其特别之处,当属严刑峻罚贪官污吏。

尤其是明初,表现得最为充分,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由于元朝法纪废弛的教训,朱元璋非常重视完备立法。

早在开国之初,他就命亲信李善长及其他儒臣着手制定《大明律》,经过数次修改,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全国。

除《明律》外,明初还专门制定了惩贪特别法《明大诰》。

此法因由朱元璋亲自编定,故又名《御制大诰》。

惩治贪官污吏的严厉程度在历史上是罕见的。

重用死刑,恢复肉刑,推行株连,在一定时期起了很大的作用。

严厉的刑事制裁,使各级官吏“居职惴惴,惟恐不能奉法恤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吏治焕然……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明初的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后期,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极端强化,法律权威的丧失,廉政建设也因此而失败。

明初廉政法制建设重视廉政立法,严于执法,重视道德教化和法制宣传;其不足主要是过于强调刑法的威慑和惩治作用,过于依赖皇权,缺乏综合性治理。

所以明王朝廉政法制失败是必然的。

明初廉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王朝开国之初,经过长期的战乱,国力疲惫,田园荒芜,民不聊生。

但仍有许多大小官吏利用职权,大肆侵吞赋税、官粮,索贿受贿。

为巩固刚刚建立的政权,深受“刑罚世轻世重”影响的朱元璋对贪墨之徒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

鉴于元朝法纪废弛的教训,朱元璋非常重视刑事立法。

早在开国之初,他就着手制定《大明律》,经过数次修改,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全国。

为体现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 《大明律》特设《受赃》篇集中规定官吏犯罪及其惩罚①;还专设《课程》篇,以规范官吏的行政行为;《职制》篇将官吏的权利与责任挂钩,严格约束官吏的非法行为。

《明律》对惩治贪官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

虽然它脱胎于《唐律》,但在惩贪方面要比《唐律》繁细得多:《唐律》对官吏犯赃罪未设专篇,只是隶属于《职制》篇,《明律》特设了《受赃》一篇,并具体分为“官员受财”、“坐赃治罪”、“事后受财”等11个种类。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从奴隶制时期的夏商周到封建君主专制的明清王朝,中国廉政制度大致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再到没落的四个主要阶段,即使每个朝代所处时期不同,发展程度不一样,廉政制度的内容也具有相应朝代的缩影,但总体而言,都是统治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力图通过一系列的官吏从政规范和与此相适应的监督保障机制来保护国家政权的正常行使,在内容上也就呈现出大同小异的特征,从而逐渐形成了一套历史悠久且不断完备的古代廉政制度。

概括地讲,古代廉政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政策引导,形成廉政向心力由于古代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古代的廉政建设从一开始并未形成单独成套的制度体系,而是体现在具体的国家统治政策之中。

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通常都是在总结前代王朝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之上,将其廉政思想融入到国家治理的政策中,通过政策上的规定和引导,构建整体的廉政大环境。

关于古代统治政策方面的廉政规定,其内容大致包括:轻徭薄赋,勤政爱民,道德教育,慎刑轻罚,裁汰冗官冗吏,限制过度奢侈,控制大型土木工程,削减消费性支出,惩治贪官污吏,褒扬清官廉吏,等等。

[1]这样的政策在一些繁荣昌盛的朝代体现的更为明显。

西汉“文景之治”时期,就以“轻徭薄赋”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

”[2]盛唐“贞观之治”时期,唐太宗以身作则,勤政爱民,十分注意严明吏治,在多份诏令中都强调对于王公贵族和势要之家也要严加控制,只要是贪赃枉法者,必置以重罚。

吴兢就在《贞观政要》对唐太宗评价道:“帝志在忧人,锐精为政,崇尚节俭,大布恩德”。

清朝前期,廉政政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强监察,整顿吏治,严禁结党,严打腐败,稽核财政,稽查案件;二是注重安民,厘清田亩,平均赋税;蠲免钱粮,革除苛役;兴修水利,谨防河患;革除民害,关捕盗贼。

从以上可以看出,古代统治者若是以廉政爱民的政策施以天下,对国家社会发展是极有好处的,这是对国家政权的自我改善和约束,一则可以修养生息,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国家更加繁荣,人民更加富裕;二则可以巩固政权,形成廉政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为官者更加清廉勤政,维护统治秩序。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借鉴意义摘要:廉政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当前的大背景下,反腐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这个时候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对于我们解决当下腐败问题就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了。

本文将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德治思想”、“尚贤思想”等方面来探析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借鉴其中的优秀结晶为我们现在的反腐工作所用,让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政治思想得到继承和发扬,同时也为解决我国当前的吏治问题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关键词:廉政思想民本思想德治思想尚贤思想我们常说“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知兴衰。

”中国古代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东西。

欧阳修曾说过“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这是告诉我们要时刻抱着一颗忧国忧民的心,不能放纵自己。

古人尚且吟出“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我们今人更应该有如此的气魄。

包拯在《书端州君斋闭》诗中道出了“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的立身准则,并肯定“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的观点。

这正是其清廉正直,刚正不阿的为人为官态度的表现。

不论是唐朝“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涣散吏治,还是南宋时期国家从上到下骄奢淫逸不思进取的风气,都是懒政思想的一种体现。

这是与廉政思想相对立的一种腐朽的思想。

一、廉政的基本概念“廉政”一词最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中:“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指的是政治行为上的廉洁清明。

后来,廉政中的“政”有了政治层面的内涵。

孟子认为:“(不义之财 )可以无取,取伤廉。

”阐明了孟子对廉与贪的道德价值取向。

廉政,即廉洁政治,是一种与贪污腐败直接对立的政治现象。

一些官吏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利用职务之便攫取公共财富,出现贪污腐败,廉洁观念也应运而生。

因此,廉政的基本目的和主要内容就是针对政治腐败、贪污贿赂等现象,强调要公正廉洁、为政不贪、抑制甚至消除腐败。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现代启示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现代启示

王 凡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现代启示 反腐倡廉,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

吏治清廉,是政权巩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吏治腐败,必然导致国家财力匮乏,民生疾苦,政事荒疏,甚至丧身亡国。

因此,古代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对反腐倡廉都作过积极探索和深刻总结,并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及行之有效的举措。

发掘和研究这些历史经验,吸收其精华,为今天的廉政建设服务,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拟从以下十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贪官污吏是国家的蠹虫,腐败会导致国家的灭亡中国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通过耳闻目睹的事实和自身的经历,对腐败的危害性已有相当深刻的认识。

《左传》云:“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官之失德,宠贿章也。

”即贪污受贿是官吏失德的表现,官吏失德,会导致国家的失败。

《商君书・修权篇》亦云:“‘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

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

下离上者国之隙也。

秩官之吏,隐下渔以百姓,此民之蠹也。

故有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意思是腐败行为,犹如国家的蠹虫和漏洞,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将危害国家生存。

故古代明君都用法律来惩治腐败,以确保政权稳定。

明朝改革家张居正认为,豪强权贵和贪官污吏是“酿祸之根。

”他向皇上进言:“致理之要,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

”在中国历史上,有些明君也懂得吏廉兴邦的道理。

唐太宗李世民就经常劝诫官吏要自重守廉,力戒贪鄙。

据《贞观政要・贪鄙》记载:贞观初,太宗曾以“明珠弹鸟”设喻,说:“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鸟,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乃受纳,乃是不惜生命。

”只有“履忠正,蹈公清”,才能避免灾祸,长守富贵。

女皇武则天也说:“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

”清康熙皇帝在反思历代因腐败而导致国亡政息、江山易手的教训后得出结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民生休戚,关乎吏治之贤否。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他们的统治,不致发生“水可覆舟”的危险。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1. 廉政教育:古代廉政制度注重廉政教育,通过教育培养人们的廉洁意识和道德观念,使其自觉遵守法纪和职责,重视公共利益。

当代反腐倡廉也应注重教育培养,特别是
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加强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2. 独立监察机构:古代廉政制度中存在独立的监察机构,监督政府官员的廉洁行为。

这对于当代反腐倡廉也有启示,应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加强监督和预防腐败。

3. 严格追究责任:古代廉政制度对腐败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法违纪的人员
进行追究和处理。

当代反腐倡廉也应有一套严格的惩罚措施,对腐败行为进行查处和
追责。

4. 公正司法:古代廉政制度中强调公正司法,对于腐败官员进行公正审判,为被腐败
侵害的公民提供保护。

当代反腐倡廉也应加强司法独立,保证腐败官员的公正审判,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 公众参与:古代廉政制度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公众监督来防止腐败行为。

当代反腐
倡廉也应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揭露腐败问题。

古代廉政制度对当代反腐倡廉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启示,可以借鉴和应用于当代反腐倡
廉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治理和打击腐败。

中国历史上的廉政文化

中国历史上的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 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 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
历史渊源与发展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源远流长,早在先 秦时期就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思想,如 儒家的“仁爱”、“礼义廉耻”等观 念。
在历史长河中,涌现出许多廉洁奉公 、勤政为民的清官廉吏,如包拯、海 瑞等,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成为廉政文 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重官德修养
中国廉政文化强调官员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操守 ,注重官德修养,以德服人。
创新现代廉政文化理念和方法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为廉政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加强监督制约
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方 面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科技反腐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效率和水平 。
创新传播方式
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如 影视、网络等,创新廉 政文化的传播方式,提 高其影响力和感染力。
提出加强当代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完善法律制度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对腐 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 论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
清明。
考课制度
古代实行考课制度,对官员政绩 进行考核评估,奖优罚劣。
案例举隅
如包拯、海瑞等历史名臣,他们 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事迹成为
古代廉政典范。
03
CATALOGUE
近现代廉政建设与改革
晚清时期廉政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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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监察机构
清朝晚期,政府设立了都察院等监察机构,对官 员进行监督和弹劾,以维护吏治清明。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廉政法制的建设不仅对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后代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印记。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镜鉴,深入探究其对今天中国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启示。

唐代是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高峰期,其廉政法制建设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唐代的廉政法制建设始于唐太宗贞观年间,这一时期,唐太宗出台了诸多的法令,以建立廉洁官员的形象,在遏制不法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唐太宗下令制定《九品中正制》,凡是官员的家族成员有犯罪行为的,官员本人也要负上责任并终身被罚。

同时,唐太宗还治理了朝廷内部的贪污腐化问题,使高官贵族成为廉洁的表率。

在唐代,不少地方政府制定了官员举荐制度,要求官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能力,而不是仅仅凭借权利。

同时,唐代还出现了比较完善的申诉机制,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民众的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明清时期的廉政法制建设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另一个高峰期。

这一时期的廉政法制建设主要集中在反腐斗争和刑罚法制改革两方面。

明代时期,朝廷对于贪污腐化现象有着比较积极的反应和处置,出台了许多反腐惩贪的措施和法律,如《大明律》和《大明鞫法》等,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腐化现象的蔓延。

明代时期还出现了一些以志愿服务为基础的清廉组织,如“提挈官”等,这些组织通过自己的力量和影响,成功地促进了官员廉洁作为的形成和普及。

在清代时期,廉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

清政府出台了各种法律和刑罚制度,如《大清律例》和《大清鞫法》等,严惩贪污犯罪,从而保障了官员廉洁作为的基本要求。

同时,清代时期的一些政府也开辟了对于官员们的督查机制,抑制了官员们的权力扩张,并且建立了一些比较完善的社会公益组织和协会,加强了社会的自治和监督。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意义在于,对于今天中国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古代中国官员的廉政与改革

古代中国官员的廉政与改革

古代中国官员的廉政与改革古代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官员的廉政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古代中国的官员在廉政方面有着一系列的措施和改革,这些改革不仅体现了古代中国政府的智慧,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一、廉政的重要性古代中国的廉政一直被视为官员的基本职责,因为廉洁正直的官员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务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廉政不仅对官员而言是一种品德准则,也是一种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古代中国的官员在廉政方面具备一定的哲学思想,如儒家思想的代表孟子提出了“廉己以养百姓”理念,强调官员应以身作则,先行践行廉洁之道,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廉洁和公正。

二、古代廉政的实践措施1. 官员选拔制度古代中国官员的选拔制度非常讲究,选拔官员时往往重点考察其个人品德、才能和政治观点等方面。

例如,在明朝时期,朝廷设立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以确保官员具备一定的学识和品德。

这种制度的实施有效减少了贪污和滥权的现象,使得官员更加注重廉政和公正。

2. 刑罚制度古代中国在廉政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刑罚制度来打击和预防腐败行为。

例如,明清时期,官员腐败被视为重罪,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惩罚,如充军、罚款、革职甚至死刑等。

这些严厉的刑罚措施起到了威慑作用,使得官员们不敢贪污受贿,从而保证了政府的廉政和社会的公正。

3. 官员巡视制度古代中国在廉政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改革措施是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可以使得官员的行为受到更多的监督和检查,有效地避免了官员的滥权和腐败。

例如,明朝时期设立了巡抚制度,由巡抚负责管理地方政务,监督地方官员的廉政。

这种巡视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员的行为更加规范,廉政状况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古代廉政的启示古代中国的官员廉政与改革经验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廉政的核心是官员的品行,而非个人能力和职位级别。

从古代中国的廉政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廉政需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官员选拔制度、刑罚制度和巡视制度的建立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维护政府的廉政和社会的公正。

我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启示_何涛;

我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启示_何涛;

吉林日报/2011年/5月/14日/第007版学习实践我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启示何涛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和廉政制度的绵延、发展,丰富了我国的政治思想宝库,搜检这方面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数千年的中国旧官僚政治中,大凡有远见的思想家和新兴阶级或王朝前期的执政者,大多是廉政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他们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对古代廉政思想及其实践,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廉政制度在我国古代,廉政思想及廉政制度的提出和建立,有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

春秋战国时期,廉政观念开始萌芽,最初表现为“重民”、“仁政”、“尚贤”等与廉政有关的政治思想以及用“君子”、“小人”、“礼”、“义”、“信”、“忠”、“仁”、“正”、“俭”、“廉”、“勤”等规范,对统治集团成员的从政道德修养进行品评。

在这方面,墨家是最早把“廉”作为重要德性提出来的学派,认为君子之德有廉、义、爱、哀“四行”。

法家则较早地把廉德与政治统治结合起来。

管子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廉者,政之本也。

”中国古代的吏治中,特别强调“以廉为本”的思想。

首先,要求官吏以廉洁作为从政的志向之一。

早在古代氏族公社时期,一位叫皋陶的氏族首领就提出“九德”,作为当时公职人员所应遵守的德目,其中之一就是“简而廉”。

据《周礼》记载,周公规定从六个方面对官吏进行考核:“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这也是较早的考核官吏方面的廉政措施。

孔子主张:“欲而不贪”,“见得思义”。

孟子则明确提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薛文清公从政录》中提出居官七要,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正以处心,廉以律己”。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刘义庆也说:“为官长者当清、当慎、当勤。

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一个官员在为官居仕的过程中,必须从廉政出发,方可勤政。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之镜鉴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自古而有,廉政法制在古代的建设方式和现代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其基本精神上却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廉政法制的建设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古代, 中国崇尚廉政, 并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制来规范官员的言行, 鉴定他们的廉政观念, 并通过严厉的法律责任来保障官员的廉洁表现, 这些经验值得现在我们来研究和总结。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关于廉政思想的倡导, 二是关于廉政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关于廉政思想的倡导, 在中国古代, 一直有很多关于廉政思想的倡导。

例如, 在《尚书》中, 就有“不廉靡, 不违害, 不妄言”的规定, 廉政行为一直被中国古代思想家所提倡。

而且, 中国古代还有很多有关廉政思想的诗词和典故, 如《三礼》“吾君子嘉而不嫉, 劳而不怨, 亲而不亲”等。

这些都是中国古代尊崇廉政思想的表现。

关于廉政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方面, 在中国古代, 也有很多关于廉政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有关廉政的法律很多, 如《汉书》的“铵马之法”, 就是针对杀人放火等严重犯罪作出的法律规定, 这些都是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定和实施的表现。

另外, 在中国古代, 为了规范官员的廉政行为, 还建立了许多检举制度, 以及监察制度来保障官员的廉洁表现。

例如, 在《尚书》和《春秋》中, 都有很多有关监察制度的内容, 如“明原审令”、“必先思而后谋”等。

这些都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表现。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的成功, 为我们今天的廉政法制建设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 尊重廉政,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古代人重视廉政, 是因为他们深知廉政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 也需要我们重视廉政, 鉴于过去, 珍惜今日, 并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廉政的实现。

其次, 系统建设很重要。

中国古代的廉政法制建设的成功, 除了因为人们重视廉政, 还因为他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官员的廉洁表现。

文化润其内 廉政固其本——浅议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几点现实意义

文化润其内  廉政固其本——浅议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几点现实意义

文化润其内廉政固其本——浅议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几点现实意义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古人从严治政的思想与实践,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提倡廉政、整肃腐败的思想与实践。

其中,很多经验至今仍能引人思考,给人启迪,给予现实指导。

认真研究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吸收精华,剔除糟粕,对于当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选廉用廉是廉政的前提官员的选任制度是确保官员廉洁的基础。

“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

”中国古代许多君主圣贤深谙这个道理,都很重视选拔和任用廉洁的官员。

汉代的察举制,由下而上推举人才,是官员选任制度的创举。

察举的科目主要有孝廉、贤良方正、文学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孝廉。

察举制的建立,对于汉政权的巩固、保证政治清明以及推动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诸葛亮将任用贤才作为治理国家的关键,他提出“治国之道,务在举贤”的方针。

唐太宗李世民亦十分重视人才,他广选廉吏,倚之为国家栋梁。

他认为“任官惟贤才”,“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

其不善者,似多亦奚为?”康熙帝则在选择贤能官员时注重两条标准,一是读书做事“勤苦”,二是生活上“清苦”,他对廉洁清俭的官员给予极大的优遇,有功时加以褒扬,有过时加以保全。

古代廉政文化中选廉用廉的思想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二)注重教育是廉政的基础中国古代很注重进行廉政教育,培育廉政思想。

一是强调自身教养。

对中国士大夫来说,最高的人生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放在第一位的正是“修身”,即自我教育。

古代帝王正是注重自我廉政教育的典范。

如,唐太宗指出:“今天下安危,系之于朕,故日慎一日,虽休勿休。

”注重以身作则,重视加强自身廉政修养,产生廉洁效应,则上行下效,君臣和谐,朝廷、天下自然清晏太平。

康熙帝以“正君心”为治国之本,以居敬行俭为其途径,实行以德治国方略。

康熙对自己提出了很高的廉政要求,如清心寡欲,禁奢倡俭;勤于政务,善于纳谏等。

二是重视学校教育。

东汉史学家班固强调:“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经验与三条主要教训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经验与三条主要教训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经验与三条主要教训2014-12-01 09:35来源:北京日报作者:李传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逐渐形成了惩于事后、防于事前、防惩并举的反腐思路,如养廉先养心,表彰廉吏,斥责贪官,立制反腐,铁腕治贪为“清官”立传,写“清官”专史,是我国史书的一大特色和优良传统。

图为宋代费枢撰写的《良吏传》,堪称一部“清官”通史。

此外,二十四史中的《循吏传》《良吏传》《良能传》也记述了许多良吏。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腐败是一种多发社会现象,危害至深。

新建王朝鉴于前代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和本王朝长治久安的需要,与腐败进行斗争,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或遏制,甚至出现短暂的太平盛世。

在与腐败做斗争的过程中,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文化遗产,其中既有一些值得我们认真批判、总结、继承和合理利用的成功经验,也有许多因反腐不力,腐败滋生蔓延,以致亡国的历史教训。

古代历史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规律《周易·既济》爻辞说:“君子以思患而豫(预)防之”,说的是君子总是想着可能要发生的祸害,事先做出有效的防范。

从治国安邦的角度看,腐败就是国家之大患,应时常预防和治理。

虽然每个王朝灭亡的具体原因很复杂,但都与腐败有着密切联系。

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历史规律。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

私有制出现后,腐败就有了产生的条件和土壤。

在一定意义上说,腐败是与私有制伴生的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

尧、舜、禹时期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但大禹对于日益滋长的贪赃腐败感到忧虑,命令狱官长皋陶制定刑法,将贪赃行为定为墨罪,加以惩处。

周公是一位有着深刻历史意识的政治家,夏、商亡于政治腐败,周公看得很清楚,反复强调“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

在对夏、商因腐败而亡国历史教训总结的基础上,周朝对贪腐进行有效防治,官吏仗势为恶、行贿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都要“阅实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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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研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08J JD820181)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张 晋 藩(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 100088)摘要: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惩贪立法、考课、监察以及俸禄制度等诸多方面。

廉政建设首重制度保障,其次还要重视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

这既是中国历朝统治者的普遍共识,也是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吏治清明盛世的重要原因。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给我们的启示是,君主专制制度既是腐败最主要的制度根源,也是廉政建设最大的制度障碍。

在君主专制的时代,惩治腐败立法的完善并不能持续有效地遏制官吏贪赃枉法的行为,吏治的清明只是一种短暂、偶然的现象,而吏治的腐败则是长期、必然的现象。

关键词:廉政法制建设 吏治 考课 监察 俸禄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吏的权力依附于皇权而存在,是皇权的延伸。

吏治的状况既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利益与社会的安宁,同时也反映了皇权是否受到挑战与侵犯。

因此,历朝历代的有为君主都对官吏的治理尤为关注。

明主治吏不治民 , 说的是一个明智的君主总是通过对官吏的治理来达到对民众进行有效统治的目的。

在对官吏的治理当中,如何实现廉政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当然,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客观上可以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所利用,它所积累的经验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惩贪立法、考课、监察以及俸禄制度等诸多方面。

历史上出现过的吏治清明盛世,多与这些制度的创立与运作分不开。

其所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厉行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的今日之中国仍具有借鉴意义。

一、惩贪立法 廉政法制建设的基石惩贪立法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击贪腐维持廉政的重要措施。

早在皋陶造律时,便以贪污作为三大罪之一,所谓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 其中的墨便是指官员贪赃。

继夏而起的商朝,总结夏亡的教训,制定了针对官吏犯罪的刑法,其中把官吏 殉于货色 ,列为 三风 中的 淫风 。

西周制定的 吕刑 中所载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泛指官吏贪赃枉法的五种情况。

由战国至秦,官僚制度全面取代了世卿制度,出现了任官之法、上计之法以及玺符、俸禄、休致等一系列制度。

就惩贪之法而言,魏国李悝所著 法经 提出了 假借不廉 和 受金 等内涵明晰的罪名和惩罚办法: 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 。

云梦秦简 中不仅有大量惩贪的 145法 商 研 究2011年第4期(总第144期)规定,而且还从正面阐明了为吏之道:以 临财见利,不取苟富 为可称道的吏道,以 居官善取 为 吏有五失 之一。

两汉魏晋时期,惩贪立法不断丰富与完善。

汉朝法律对主守官与监临官犯赃加重处刑。

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 ; 监临官受其官属所赠饮食计偿费勿论;受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 。

汉书 刑法志 记载: 吏坐受求枉法 皆弃市 。

汉武帝时, 嗣葛魁侯戚坐缚家吏,恐猖受赇,弃市 。

此外也制裁行赇者,如 临汝侯灌贤坐行赇罪,国除 。

汾阳嗣候意坐行赇,髡为城旦。

魏律 十八篇中,专列 请赇 、 偿赃 两篇,此外还有 呵人受钱 之令, 使者验贿 之科。

这一方面标志着惩贪之法在刑法中比重的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官吏犯赃现象的普遍。

晋时注释法律盛行,使得贪赃受贿的概念规范化,如 货财之利谓之赃 以罪名呵为受赇 输入呵受为留难,敛人财物积藏于官为擅藏 等,其影响及于后世。

晋律 对于官吏贪污处刑极严,罪不至死者,虽遇赦,仍禁锢终身,轻者二十年。

南陈时,增加不枉法受财条,按盗窃罪处刑。

北魏,监临官 受羊一只,酒一斟者,罪至大辟 枉法无多少,皆死 。

北魏著名的高官辛雄还提出了贪污定罪的证据理论。

他指出: 若必须三人对见受财,然后成证,则于理太宽;若传闻即为证,则于理太急。

今请以行赇后三人俱见物,及证状显着,准以为验,诏从雄议 。

历史发展至唐朝,封建社会臻于鼎盛,廉政法制趋于成熟和定型。

唐律将所有非法取得财物的行为统称为 犯赃 。

在律, 正赃 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其中,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及坐赃四种是专门针对官吏而言的,类似于现在的受贿罪;窃盗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分为 凡盗 与 监守自盗 ,前者为一般主体,类似于现在的盗窃罪,后者是专门针对官吏犯罪而言的,类似于现在的贪污罪。

唐律惩治官吏犯赃罪不仅规范细密,而且注意区分情节,如区分无财受请、受财为请,受馈送、乞取、强乞取等,依次加重处刑。

唐律严惩官吏犯赃罪的基本制度及精神为宋、明、清各朝代的法典所沿袭,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在惩贪立法上的突出成就。

不仅如此,我国有些朝代往往还制定特别法或颁布诏令加重惩治贪墨。

在明太祖制定的 大诰 中辑录了惩治赃吏的案例,处刑均较 大明律 为重。

根据 明律 的规定, 不枉法赃 罪不至死,但根据 大诰 的规定官吏因犯 不枉法赃 被凌迟、枭首者极多。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还敕谕刑部: 官吏受赃者,并罪通贿之人,徙其家于边,著为令 。

综上可见,我国古代惩贪之法辗转承袭,规范不断完备,量刑注意情节,其因革损益都反映了特定的历史条件,着眼点都在于整饬吏治保证廉政,使得惩治贪腐、厉行廉政有法可依。

二、考课 惩贪与奖廉并举早在 尚书 舜典 中便有 三载考绩,黜陟幽明 的记载,此说虽有后人的附会,但也说明了有官必有考课的历史现象。

周礼 天官冢宰 提出了 将廉为本 的思想,以考察官府的政绩: 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

据 周礼疏解 : 廉者系不滥浊也 ,而善、能、敬、正、法、辨则为官府的六计,六计各贯以 廉 ,说明廉政已成为官府政绩的核心价值。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考课官吏的上计制度也开始建立,其后各朝代不断充实与完善,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考课之后继之以奖惩,故而通过考课有效地实现了惩贪与奖廉的目的。

汉代考课一般是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丞相负责考核地方行政长官即郡国守相,郡国守相则考课属县。

考课之后,继之以赏罚,廉者增秩(增加俸禄)、迁官(升官)、赐爵(以二十等爵位,分别功之大小以赏之),贪者降俸、贬职、免官乃至依法治罪。

总的看来,汉代在官吏考核中能够坚持赏罚必信,反对 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 的论资排辈做法,并且不以一事定终身,以致汉代官场较有生气,国家机器的运行较为正常。

唐朝的考课通常是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

各部门的主管长官根据国家规定的 四善 、 二十七最 ,对所属官吏进行年终考核。

四善 是国家对各级官吏提出的四条共同要求: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146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非懈; 二十七最 ,则是根据各部门职掌之不同,分别提出的二十七项标准,经过考核,定出上、中、下三等九级,其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者为下下。

唐代考课之法规范详密,赏罚有据,确实起到了惩贪与奖廉并举的作用,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吏治的清明起了重要作用。

明、清两朝的考课法更凸显了惩贪与奖廉相结合的特点。

明朝考课实行考满法,内外官任职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所谓 三考黜陟 , 每一阶段考绩完成,称为 考满 。

考满分上、中、下三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

明朝通常按八法即八条标准考课:一贪,二酷,三浮躁,四不及,五老,六病,七疲,八不谨。

京官四品以上,自陈其状,由皇帝决定去留。

五品以下老、病者致仕,浮躁不及者降调,疲软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为民,或依法治罪,但须具册奏请皇帝批准。

清初职官考课沿用明朝的考满法,自康熙四年(1665年)开始废止考满法,实行京察与大计。

京察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卯、午、酉年进行。

二品以上大臣,先由本人自陈,再由吏部填写履历列题,等候皇帝敕裁;三品以下官员,先由吏部填写履历清单,等待皇帝接见;四品以下京官,先由各衙门注考,再由吏部会同大学士、都察院等复议,决定等第,上报皇帝。

京察考核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

京察标准为 四格 、 八法 。

四格 即才、守、政、年, 才则或长或平或短,守则或廉或平或贪,政则或勤或平或怠,年则或青或中或老。

四格考评向来以守为重,其次为才,而年仅限于青、壮、健,老不在考核之内。

八法 即贪、酷、罢软、不谨、年老、有疾、才力不及、浮躁。

贪、酷革职提问,罢软、不谨革职,年老、有疾休致,才力不及、浮躁者降调。

大计是指对外官的考课,三年一次,于寅、已、申、亥年进行。

布政使、按察使由督抚考后,送吏部会府具题造册,通行审察,然后上报皇帝,府尹以下州县以上官员,由督抚与吏部会核后上报皇帝;州县官员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抚、道考核,咨达部、院。

大计考课结果有卓异与供职两等,其标准援用京察的 四格 、 八法 。

考课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属于廉政法制建设的范畴,其制度不断完善,其法定标准不断详密,并且辗转承袭讫未中断。

由于考课将惩贪与奖廉联系在一起,因此,其价值不仅在于消极地惩贪,而且在于积极地奖廉。

贪者罢黜,廉者升迁。

也正因为如此,考课成为国家的重要活动,受到统治者与官僚群体的高度重视,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起到惩贪与奖廉的作用。

但是,随着专制制度的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腐败,考课制度最终难免流于形式,甚至成为纳贿之道。

正如明神宗时左副都御史邱橓所抨击的那样: 如京官考满,河南道例书称职,外吏给由,抚按官概与保留。

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敢徇私而不敢尽法,恶无所惩,贤亦安劝,此考绩之积弊 。

三、监察 维持廉政的一道防线在中国法制文明的历史发展中,监察立法同样是源远流长、辗转相承的,从制度层面维持国家纲纪与吏治、发扬正气、打击贪腐,是维持廉政的一道重要防线。

战国时期为适应对官僚系统监督的需要,执掌监察职能的治官之官即御史开始出现。

史记 滑稽列传 记载,齐威王置酒于后宫,召淳于髡并赐之酒, 问曰: 先生饮一斗而醉,恶能饮一石哉!其说可得闻乎? 髡曰: 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 。

说明御史的纠察职责对于百官具有震慑作用。

据 云梦秦简 尉杂 记载: 岁雠辟律于御史 。

这说明御史除行使行政监察权外,还行使司法监察权。

史书中还有 始皇三十四年,谪治狱史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的记载。

汉朝建立以后,随着皇权的加强,中央监察机关已经独立于朝堂之上,同时建立了多元化的监察体制,包括三公九卿在内的京师百官、地方长官、皇亲国戚以至监察官自身都被置于这张网络之中,受到来自一种或多种监察组织的监督,对于贯通政令、整饬吏治、廓清风气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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