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浙江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1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职责任务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二)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三)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四)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项目;(五)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六)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七)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八)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房屋设施(一)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二)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实验室、储血室、治疗室、洗涤消毒室和其他用房;(三)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和满足卫生要求,储血区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第五条人员配备(一)人员配备应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3人以上;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5人以上;三级甲等医院7人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输血科(血库)人员须由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质量评估细则(试行)
患者输血后,血袋2-6℃保存24小时
1
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不得使用无国家批准文号的输血器材
1
现场查看,违反规定者无分。
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进行毁形、消毒后无害化处理。
2
现场查看,查以往记录,不合格此项无分。
科学
合理
用血
输血申请: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用血审批率100%
2
按用血量的5%进行动员,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用血直报
1、用血直报资料填写完整、准确率100%
2、服务及时、无投诉。
4
抽查5-10份用血费用直报患者的病历,信息有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有投诉,此项不得分
合计
100
注:80分为合格,81-89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被检查单位(签名):检查人(签名):
3.年供血量2000U以下≥3人
4.年供血量300U以下专职人员兼管
1
根据年供血量查看排班表人数,每次不合格扣1分。
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并经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2.技术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得患经血传播疾病
2
查工作人员任职证书及培训记录,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项扣1分。(体检包括乙肝两对半、抗-HCV抗-HIV抗体和梅毒血清学试验等检测)
查看资料、记录,输血反应措施不齐扣1分,无措施无分。
有特殊病历输血会诊制度及记录
1
查看病历及资料记录,发现未符合要求1例扣1分,扣完为止。
成分用血比例:三级医院>99%
二级医院>95%
2
随机抽查2个用血临床科室,每科室抽查住院输血病历5份(共10份),不得有红细胞和血浆搭配使用的不合理现象,成分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 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 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质量评估细则(试行)
4.年供血量300U以下专职人员兼管
1
根据年供血量查看排班表人数,每次不合格扣1分。
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并经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2.技术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得患经血传播疾病
2
查工作人员任职证书及培训记录,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项扣1分.(体检包括乙肝两对半、抗-HCV抗—HIV抗体和梅毒血清学试验等检测)
红细胞指症:Hb〈70g/l、压积〈30%。
全血指症:失血〉35%且伴有进行性出血。
血浆指症:烧伤、凝血因子缺乏、PT或APTT>正常1.5倍。输血指征适应率97%
8
抽查10份输血病历,每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受血者输血前经血传播病原体检查率100%
2、使用ELISA法检测抗-HIV、抗—HCV、乙肝两对半项目
2
查看输血申请单,无申请单不得分,申请单填写(输血科会诊,医务科批准。(急诊补办手续)
2
随机抽查上年有关情况,应报批未执行扣2分。
输血治疗同意书签署率100%(每次输血均需填写)
2
抽查10份输血病历、填写不完整,每项扣1分,未100%签订此项不得分.
4.储血室卫生学合格率100%。
5.血库环境温度和消毒记录齐全
3
不符合卫生流程和卫生要求扣2分。
消毒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分,无记录扣1分。
1.有试剂、标本保存冰箱
2.每批血型试剂进货检验,血型定型试剂质检率100%
2
现场查看,无冰箱扣2分,试剂不符合要求扣1分。
1、有专用贮血冰箱(2—6℃)(有温度显示,报警系统)
上饶市临床输血管理检查细则
(依据《江西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暂行)》制订)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7 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参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7 版)》(以下简称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输血科(血库)功能、任务、科室设置、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仪器设备、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考核指标等。
第三条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对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输血科是医院内负责贮血、输血相容性检测和实施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
血库是医院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
第四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
未设立输血科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第五条输血科(血库)禁止自采自供血液和将采供血单位采集的血液分离制备血液成分。
二、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输血科(血库)的执业许可登记,经验收合格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增加输血科或血库设置,由血站负责血液供应。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推荐样本)》(见附件1 )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
输血科(血库)应设质量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对输血科(血库)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输血科(血库)建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应覆盖输血科(血库)整个工作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十条输血科(血库)应制定科室人员培训管理程序,落实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输血科(血库)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工作涉及到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对于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需要严格把关。
本文将就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素质标准。
输血科(血库)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并且需要接受专业的输血科(血库)管理培训。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2. 设备设施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配备先进的输血设备和设施,包括输血仪、血液分离机、血液储存设备等。
这些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3. 血液质量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严格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供血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血液的采集、储存、检测和输注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安全管理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血液传染病筛查、职业暴露防护、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
同时需要加强对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性。
5. 质量控制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血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对工作流程的不断优化和改进等方面。
同时需要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工作的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输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涉及到人员素质、设备设施、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才能保证输血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努力,为患者输血工作的安全和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业务用房l、二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至少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分设贮血室、配血与检验室、资料保存室等;2、三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至少4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分设贮血室、配血室及检验室、质量控制室、资料保存室及洗涤室等。
(二)环境条件1、输血科(血库)应设置在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业务区域与行政办公区域应分开。
2、业务用房内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分开,人流物流分开,有空气温度调节和通风设备并符合卫生学要求。
3、室内墙面装饰瓷砖或油漆粉刷,地面铺设地砖,便于清洁。
4、贮血室(血库)设发血窗,配血室设标本接收窗。
室内安装(放置)紫外灯或其他消毒设施并符合卫生学标准。
(三)必备设备试剂、血液标本留样冰柜(箱);贮血专用冰箱(2-6C○);低温冰箱(—20 C○以下);血小板保存箱;专用恒温水浴箱;振荡混匀器;离心机;微量加样器;显微镜等能够满足血液储存和血液交叉配型试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工作间消毒设备。
二、人员配备(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占卫技人员数:二级医院应占50%以上,三级医院及占70%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技术岗位人数根据各医院的床位数及年用血量决定,一般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为符合条件的专业医师或技师;(3)输血科主任应具备大学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和输血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输血工作5年以上。
血库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输血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从事输血工作3年以上。
(4)输血科(血库)的任职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患有经血传播疾病,或携带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的人员,不得从事供血相关的业务工作。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得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与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与血液管理办法》与《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得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就是医院直接领导下得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得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与血液管理办法》与《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得有关规定、(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得70%、(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与手续,执行用血登记与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
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
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与签字责任制度。
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得申请与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得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得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得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得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得协作与学术交流。
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与科研任务。
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与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
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得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得20%。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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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
妥善保管有关材料。
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
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
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
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
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
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
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
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
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附表一:
输血科(血库)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成份输血比例计算方法(不含血浆)
全血总量(ml)/200=全血单位数 --------(a)
各种红细胞制品的制备单位 -------------(b)
白细胞制品的制备单位 -----------------(c)
血小板制品的制备单位 -----------------(d)
冷沉淀制品的制备单位 -----------------(e)
成份血使用率(%)=各成份血的总量(制备单位)/用血总量(单位)×100%=(b+c+d+e/a+b+c+d+e)×100%
附表二:
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
附表三:
输血科(血库)工作质量考核指标
1、贮存冰箱高低温报警装置完好率为100%。
有备用电源。
2、贮存温度合格率(每天2次)为lO0%。
3、贮存温度记录完整率为l00%。
4、按品种、规格、血型分类贮存血液及其成份。
5、按日期或批号依次排列存放血液及其成份。
6、贮血冰箱无其他物品存放。
7、全血及其他成份保存于2~6℃;血小板振荡保存于20~24℃,冷沉淀和新鲜冰冻血浆贮存于-20℃以下。
8、用血预约记录差错率为零;发血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率为零。
过期血液库存量为零。
9、血型复查率为1O0%。
化验报告差错率为零。
10、输血反应卡齐全率和返回率为8O%,各项常规工作记录和统计完整率为1O0%。
1l、全部血液由规定血站供应,内外包装合格,标签齐全。
l2、执行领、发血制度,共同核对签名。
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有交接班制度,记录完整、准确。
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为10O%。
13、对临床输血信息反馈及时答复、处理,有记录可查。
对事故差错登记及时,有处理及上报。
14、各种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准确,上报及时。
15、成份血的使用,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
成分血比例计算方法及要求附后。
附表四:
血液及其成份质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