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基层工商所市场主体监管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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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部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部门及所属单位对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统一领导,各级单位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分级管理。

(三)集中管理,分级利用: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需分级提供利用。

(四)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商部门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单位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档案的统计、上报和开发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六条企业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企业成立、变更、注销、合并、分立、破产等涉及企业法人资格的文件、资料。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

(三)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变动、职务任免、工资福利、劳动合同等。

(四)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务、统计、审计、招标投标等文件、资料。

(五)企业产品、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资料。

(六)企业合同、协议、借据、收据、发票等经济活动文件。

(七)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文件。

(八)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文件。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七条企业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企业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企业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工商办法】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工商办法】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工商办法】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梧州市工商局档案的科学管理,加快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并经过整理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资料,包括文书档案、企业登记等专业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等。

它们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规定应当归档文件资料,必须定期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档案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工商行政管理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视为本单位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

第四条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任务第五条梧州市工商局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制定本系统档案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单位(部门)档案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应设有文书档案管理职能,配备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档案工作受本单位办公室领导,在业务上受局办公室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档案部门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档案法》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三)负责对下级机关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集中统一管理局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五)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服务;(六)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登记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工商登记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四)安全保密,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工商登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档案;(四)其他涉及工商登记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商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等;(五)住所证明;(六)经营范围证明;(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工商登记档案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二)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三)负责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四)负责档案的统计和报告;(五)负责档案的检索和查询;(六)负责档案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工商登记档案;(二)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真实;(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登记;(三)编制档案目录;(四)对档案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二)保持档案室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四)对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措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进行;(二)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工商行管理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工商行管理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工商行管理所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发文单位:国家发布日期:2005-5—25执行日期:2005-5—25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对监督管理的作用,流通环节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工商所在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XX(以下简称派出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条工商所在监管工作中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所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二)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三)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五)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六)按照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信息;(七)有关策法规和知识;(八)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工商所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在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手续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登记.工商所应当严格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对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应当责令或者建议派出机关责令食品经营者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法经营食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商所应当提请派出机关或登记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食品的,工商所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

市场监督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程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市场监督管理所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正确、完整、安全。

3. 将档案按照需求进行分类和编目,方便检索和利用。

4. 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并负责借阅档案的登记和归还工作。

5. 负责档案的保管、传递和销毁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或遭到损坏。

6. 推广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7. 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档案管理素质。

三、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的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档案收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每年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档案收集工作。

收集的档案应进行初步整理和筛选,确保质量和数量的合理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来的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和分类。

对于重要的档案,需要制作档案目录和档案文件清单,方便后续的归档和检索。

3. 档案归档:经过整理后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目方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同时,应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索引,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4. 档案借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借阅档案前,需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供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并在档案借阅登记册上记录借阅信息。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条件,对已经过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销毁前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确保档案彻底销毁并做好记录。

四、档案管理安全措施为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档案专门的存放室,对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

2. 严格控制档案的存取权限,通过电子锁、录像监控等方式加强档案的保密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加强本局行政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包括本局的行政许可档案和行政处罚档案管理,不包括各科室和部门的工作档案。

原本局企业登记档案参照管理第三条本局行政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相关行政许可档案和处罚档案必须按时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四条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网络体系。

本局档案工作由主管办公室的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科学管理、监督指导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综合档案室(简称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档案室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一)档案室统一管理全局历年行政许可档案和行政处罚档案档案。

(二)负责对本局行政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管,以维护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负责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并作好记载。

(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第六条档案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纪律,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根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本局档案数量和种类,制定立卷归档制度,明确归档时间和要求。

第八条凡是本局本年度发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都必须向档案室归档。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该工作须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九条行政许可档案分为企业登记档案(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等)、个体登记档案(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等)、食品登记档案(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登记档案(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等)。

行政处罚档案分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行政复议案件档案、行政诉讼案件档案等。

第十条档案室建立计算机数据库;按分类方案整理、编号、归档、入库对号上架,便于检索和查找。

第十一条建立档案统计工作,编制档案基本情况表,对档案数量、利用人次、效果、编研情况进行统计。

规范工商所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工商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工商所作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系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2. 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3. 促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工商所整体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工商所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 工商所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党建工作等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3. 工商所与其他单位、部门交流、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工商所所长对本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工商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工商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负管理责任。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立卷、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档案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3. 档案信息化: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七、档案销毁与移交1. 档案销毁: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移交:将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档案及时移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工商所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商所年度考核,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工商所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加强工商所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工商档案管理规定(五篇)

工商档案管理规定(五篇)

工商档案管理规定(五篇)第一篇:工商档案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01029【实施日期】 19901029【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音像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章名】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

档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一户一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

登记资料包括:(一)开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书、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

(二)变更登记材料。

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三)停、歇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停、歇业报告,申请停、歇业后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一)验照、换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三)先进事迹记载和表彰奖励决定。

(四)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委员的资格凭证。

(五)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交给发照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要检查案卷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工商局企业科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局企业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商局企业科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完整,防止档案遗失、损坏和误损。

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4.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在业务工作中的参考、凭证作用,提高档案利用率。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

3. 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四、档案管理范围1. 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文件材料。

2. 企业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等相关文件材料。

3. 企业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相关文件材料。

4. 企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相关文件材料。

5. 企业投诉举报、信访等相关文件材料。

6. 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表彰、认证等相关文件材料。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企业相关文件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流程,将整理好的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查询: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为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凭证。

3. 档案利用: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允许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当对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工商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档案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价值、利用频率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

(四)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商系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避免遗漏。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登记:建立档案目录,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

(三)归档立卷: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二)技术保护:采用适宜的保管技术,延长档案寿命。

(三)保密管理:对涉密档案实行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法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使用。

(二)方便快捷: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方便用户。

(三)规范手续:档案利用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真实性:鉴定档案的真实性,确保档案价值。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商业务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年报、商标、专利、合同、财务等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所有工商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依法依规原则: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 保密原则: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 规范化、科学化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 负责档案统计和上报工作。

5. 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收集范围:涉及工商业务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纸质、电子等载体。

2. 收集要求: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七条档案整理:1. 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

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3. 立卷: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和编号要求进行立卷。

4.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仓库管理: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

2. 档案柜管理:档案柜应由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保护:对珍贵、易损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查阅: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商登记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商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规范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负责企业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五)负责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企业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文件;(二)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文件;(三)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五)企业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九条档案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性质和保管要求,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便于查询和利用;(三)装订: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等要求,归档到相应的档案柜(架)中。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企业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保管规范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二)设备管理: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计等;(三)保密管理: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四)消防安全:档案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商活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审批、合同备案等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依法治档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档案部门主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档案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五)负责档案的销毁和归档工作;(六)负责档案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将档案材料收集齐全;(二)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三)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将档案材料归档;(四)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二)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审批、合同备案等档案;(三)档案收集应当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主动收集:各部门在办理工商业务过程中,应主动收集相关档案材料;2. 被动收集:档案部门对已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核查、补充和完善。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原则;(二)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1. 分类: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标准进行分类;2. 编号: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3. 汇总:将同类型档案材料进行汇总,形成档案卷宗;4. 装订:按照档案装订标准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有序、方便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商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负责档案的利用、咨询、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工商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统计数字等。

(二)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往来的文件、资料、信函等。

(三)工商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二)对档案进行鉴定,区分保存价值,合理归档。

(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消毒,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等。

(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失窃、损坏。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需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档案利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带走、复制、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一)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区分保存价值。

(二)鉴定结果应经档案管理机构审核,报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一)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基层工商所档案管理工作

基层工商所档案管理工作

工商所档案管理工作标准一、档案管理人员各工商所必须配备专职档案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专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二、归档文件收集范围1、文书档案:凡是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历史面貌、单位和个人权益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对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文件材料按“三合一制度”整理、著录、归档。

2、电子和声像档案: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

4、实物档案:本单位获得的上级表彰,包括奖状,奖牌,奖杯以及荣誉证书等。

3、专业档案:以所名义下发的案件档案资料;个体工商户资料。

三、档案整理规范1、文书档案(1)对收到的上级正式来文应于当天打印出来,填好来文处理签,发全所工作人员传阅,并签字留存。

(2)对收到的上级各项阶段性的工作要求,应于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并装订成册备查。

(3)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等应于来信来访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4)当年的文书档案应于次年3月底以前立卷归档。

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档案内不得有订书针等金属物质。

对列为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采用线绳装订,统一采用“三孔法”,在文件左侧边缘装订。

装订完成后在每份归档文件上方空白处正中间盖文书档案归档章,并填写归档号。

对装订好的档案统一使用市局下发的文书档案盒装盒,每盒装30份归档文件,装完后各所负责人和专职档案员在盒内备考表上签字,盒内备考表放于每个档案盒底部。

卷内文件目录要求排列有序、案卷题名整齐标准,最后按要求规范填写好档案盒脊背。

2、电子和声像档案:(1)对本单位的所有电子文件按年度进行刻录留存,在刻录好的磁盘上贴上编写好的档案号后归档。

(2)照片档案整理中每张照片都应配备照片题名、照片号、摄影时间、摄影者、照片说明5项基本内容,其中照片号由全宗号、档案号和顺序号组成;照片说明字数应控制在50字以内。

工行档案管理制度

工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行各级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四条工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工行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科技档案;(四)业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

第六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并符合归档要求;(二)档案材料应当按照归档制度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三)档案材料应当由专人负责归档,确保归档质量;(四)档案归档应当及时、准确、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工行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柜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三)档案材料应当按照类别、年代、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四)档案材料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工行档案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处理;(二)对破损的档案材料及时修复;(三)对重要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备份;(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工行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便民原则;(二)保护档案安全原则;(三)维护档案真实、完整原则。

第十条档案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二)复制;(三)摘抄;(四)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二)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三)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原则;(二)集中销毁原则;(三)审批销毁原则。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商活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合同、协议、许可证、批文等。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所有工商档案应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3. 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组织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和归档。

4. 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维修,确保档案的安全。

5. 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

6. 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和整理工商档案。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工商登记文件。

2.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

3.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4. 公司合同、协议、许可证、批文等。

5.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 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公司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工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商业务活动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工商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原则;3. 分类管理、便于利用原则;4.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工商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4. 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5.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6. 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商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有关工商业务活动的文件、报告、函电、记录等;2. 有关工商业务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3. 有关工商业务的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4. 有关工商业务的合同、协议、证书、证明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工商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高温等。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工商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带出;2.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3.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制档案的,应经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工商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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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
基层工商所市场主体监管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工商所市场主体监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监管档案的作用,提高基层工商所“网格化”监管水平,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监管档案要做到“建、管、用”相结合,基础书式资料收集与内网信息录入相结合,全方位联动与网格化监管相结合,达到“以档案促进和服务监管,以监管充实和完善档案”的目的,最终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有效全程监管。

第三条各单位要在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同时,正确理解书式监管档案的重要补充作用,认真制作、收集、传递、归纳和保存相关信息:
(一)监管档案可以保存商标管理、奖励荣誉等目前业务内网还未收集的信息;
(二)监管档案可以帮助网格责任人全面收集掌握本网格内户外广告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等业务内网目前还无法具体划分到各网格的信息;
(三)监管档案可以留存工作痕迹,便于有效监督工作落实,切实厘清责任,减少执法监管风险。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档案按照“一户一档、一档三卷”的要求建立,主要包含三部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第五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主要是市场主体登记及涉及前置许可所产生的设立、变更、延续和注销及吊销等基本动态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基本信息;
2、食品流通许可的基本信息;
3、其他前置审批信息。

第六条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主要是基层工商所及有关业务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和行政许可等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动态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1、新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回访表;
2、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3、户外广告登记信息;
4、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5、注册商标的相关信息;
6、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报的相关信息;
7、年检、验照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
8、其他经营情况和监督信息;
9、私营企业、个体户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七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工商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对其信用评价的信息,主要包括:
1、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评定表;
2、处罚决定书(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
3、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信息;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
5、食品经营示范户信息;
6、消费维权先进单位信息;
7、售后服务最佳单位信息;
8、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信息。

第三章信息收集
第八条按照“谁登记,谁收集;谁监管,谁收集;谁处理,谁收集”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和各工商所要对在各自日常行政许可、行政调解和监督检查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务必规范、及时、全面、妥善地收集保管。

第九条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下列信息的收集:
(一)注册分局负责收集企业的年检信息;
(二)食品科负责收集食品流通许可信息和食品经营示范户信息;
(三)商广科负责收集户外广告登记信息、商标注册信息及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信息;
(四)市场科负责收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
(五)12315中心负责收集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
报的相关信息和消费维权先进单位等信息;
(六)法制室负责收集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条各工商所具体负责下列信息的收集:
(一)工商所长负责在业务内网的基层管理系统中认领辖区市场主体,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信用分类的规定填写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认定表;
(二)工商所初审登记人员负责收集个体工商户验照信息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工商所广告登记人员负责收集本所自办户外广告登记信息;
(四)工商所法制员负责收集本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五)工商所消费调解人员负责收集分局分流和本
所自接自办的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信息;
(六)网格责任人负责在业务内网的基层管理系统中认领本网格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采用截图的方法负责收集其登记信息;
(七)网格责任人负责开展对本网格内市场主体的新办回访、案件回查和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填写并收集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回访表。

第十一条各业务科室和工商所在日常行政许可、行政调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托业务内网,在录入机式资料或进行微机操作的同时,按照要求制作和收集职责范围内监管档案所需内容,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四章信息传递
第十二条信息资料由业务科室传递给各工商所的专管人员,再由专管人员传递给各网格责任人,最后由网格责任人传递给各工商所的档案管理员。

在资料传递过程中,要完善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登记,确保资料完整、及时传递到位。

第十三条注册分局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未年检企
业名单按辖区传递给各工商所的初审登记人员,其他业务科室应于每月20日前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按辖区传递给各
工商所相应的业务专管人员。

第十四条工商所各业务专管人员应对所收集和接收的信息进行登记梳理,于每月25日前传递给各网格责任人。

第五章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对于新设立和新迁入的市场主体,由网格责任人在认领之后,制作和收集相关信息,再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编号立卷为其建立监管档案。

第十六条网格责任人要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类别认定表的认定结果,对档案进行A、B、C、D四级标记: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

另外,对需要加强监管行业的经营户用T标记,对食品经营户用S标记。

第十七条网格责任人要在每月月底前,将接收到的信息和自身日常监管工作中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并登记之
后,移交给档案员,由档案员分别装入监管档案相应的部分。

第六章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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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各工商所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加强档案工作中的登记,避免出现资料丢失和推诿扯皮现象。

第十九条各工商所要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监管档案的整体保管、登记统计、档案编号和借阅登记等日常工作,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加强档案使用管理,杜绝档案信息的私自泄漏。

第二十条各网格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网格档案的建立、补充、更新等工作,要按照工作规范整理档案,每月月底前应将本月资料按时完整归档,确保档案卷内资料齐全,内容完备,格式统一。

第七章档案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于监管档案的有关信息,各业务科室、各工商所专管员和各网格责任人在收集及传递过程中,都要分别建立各自的登记台账,其中,分局业务科室要建立全局该类资料的登记台账,各工商所专管员要建立本所该类资料的登记台帐,各网格责任人要建立本网格内各类资料的登记台帐。

第二十二条各网格责任人要依据监管档案和监管信息资料台帐中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通过书面或业务内网基
层管理系统中工作安排模块的上下互动子模块向工商所长提出监督检查建议。

第二十三条工商所长要参考网格责任人提出的监督检查建议,结合业务内网中市场主体的其他信息反映的实际情况,确定对该市场主体实施相应频次的监管巡查措施,向网格责任人下达具体检查计划,由网格责任人具体进行回访、回查或检查,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网格责任人要将收集到的检查、处罚、投诉等信息及处理结果等反馈信息按时录入并归档,及时更新监管档案内容,确保监管档案完整、有效,以便更好发挥监管档案作为调整相关经营户的信用类别、确定监督检查频次依据的作用。

第八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注册分局要将监管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对相关业务科室和各个工商所的信息收集、传递、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问责问效问廉实施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信息制作、收集、传递、归档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
(二)遗失、损毁信息资料的;
(三)故意制作、收集、传递、归档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故意隐匿有关信息资料的;
(五)违反档案管理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档案内部资料的;
(六)因以上情形引起诉讼或者造成赔偿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工商分局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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