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2违规进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固体废物的,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是指: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
未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入海关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
除另有规定外,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办理转关手续废纸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指不再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但符合国家间接利用环节的技术规范要求,且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用于生产加工、再生产、能源回收等产业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行为,应当遵循“环境友好、可持续利用、杜绝倒挂”原则。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准入管理第六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准入计划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准入计划要明确总量控制、种类范围、进口企业名单等内容。
第七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人员,拥有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定许可证,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安全运输、储存、处理过程。
第九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应当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严格检验检测,确保其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第十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和处罚第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准入计划批准擅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可以责令停止进口,并处以罚款。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8条的理解问题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8条的理解问题?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办一个案件,当事人货物抵达码头后,经过咨询应归类为属于限制进口的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需要领取许可证。
因无法取得许可证,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
现有两个观点:立案处罚及不予立案。
争论点就在怎样理解“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这句话中的进口含义。
立案处罚的观点认为进境了就是进口,不管有无报关。
不予立案的观点是,根据《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对于直接退运的货物适用范围的描述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此进境和进口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有无申报,无申报则为进镜,有则为进口。
因此本案当事人尚未申报,不构成擅自进口,故不予立案。
请兄弟姐妹们给个意见。
海关总署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对直接退运作了说明:第四条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最近几年,固体废物进口成为了全球环境问题中的重点关注点之一。
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固体废物的进口和处理。
本文将介绍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详细情况。
固体废物的定义根据《内陆环境污染控制法》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从生产过程中、“生活垃圾”的排放物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纸等。
而不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如有害物质、病原体、虫卵等则不包括在内。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开始实施“禁废令”,即禁止进口24种废物。
这些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玻璃废料、未处理的纺织品等。
此举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防范国内环境遭受海外固体废物的污染,并推动我国实现由“环境污染大国”转向“环境质量优越国家”的目标。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禁止进口废物品种除了2017年的禁废令之外,中国政府还对其他固体废物进行了细分和限制。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目录》,进口的固体废物应符合以下条件:•废物必须属于允许进口的品种;•原产国、地区符合环保要求;•废物应在国内清理和处置难以实现时进口;•废物处理技术、方法、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中国政府在2018年下发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
这份办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来源国、地区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严格审核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原产国地区绿色环保认证证书等;•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监管,建立信息统计、登记、核对和交换机制,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跟踪管理;•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固体废物进行退运或加工处置等措施;3. 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最近几年,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过程中,将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概念和要求写入了法规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废物的再利用、减量、处理。
四部门发布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公告
四部门发布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公告作者:来源:《绿色包装》2020年第12期四部门发布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公告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二、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12部门发文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2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意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xx年xx月xx日•引言•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进口限制及申请程序•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相关方职责与义务•特殊情况与豁免•规定执行与监督机构•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目录01引言1背景与目的23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日益突出,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指进口后可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如废纸、废塑料等。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
监管对象包括进口企业、加工利用企业、贸易商等。
适用范围与监管对象规定概述01本规定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申报登记、现场检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0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和现场检查。
0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进口企业、加工利用企业、贸易商等,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02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弃物。
特点具有污染性和资源性,需妥善处理和处置。
固体废物的定义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固体废物等。
固体废物的分类按来源分类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按危害程度分类固态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等。
按物理形态分类指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含义需具备可用作原料的性质,且属于国家允许进口的范围。
特点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进口申报、审批及监管。
管理要求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界定03进口限制及申请程序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必要进口,但进口数量、来源、流向、使用和加工利用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制要求,并列入年度《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
冯敏、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判决书
冯敏、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皖13行终2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旭郝菊香庄明义【审理法官】程旭郝菊香庄明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冯敏;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冯敏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冯敏【当事人-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贾立建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贾立建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贾立建【代理律所】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冯敏【被告】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拒绝履行(不履行)拖延履行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由被征收人交付房屋拆除,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本案中,冯敏仅与城东办事处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告知单及面积计算单,并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并未就房屋征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补偿安置告知单并不能作为拆除的依据。
在此情形下,城东办事处应当申请征收机关作出补偿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拆除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因强制拆除已实施,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依法应确认违法。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保部门将进口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 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不定期抽查
环保部门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不定期 抽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加工、 使用和处置。
违规处罚
警告与罚款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企业,环保部门将给予警告 ,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吊销资质
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吊 销其进口固体废物的资质。
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推动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06
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积极开展废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 双赢。
案例二
某地区政府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管,推动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进口固体废物的依赖,有效保护了当 地环境。
信息共享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 合作,共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贸 易。
技术支持
02
03
政策对话
引进国外先进的固体废物处理技 术和设备,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处 理水平。
参与国际环保公约和协议的制定 和谈判,推动全球环保治理体系 的完善。
05
未来展望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固体 废物的进口标准、处理要求和处罚措 施,提高违法成本。
03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和非法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限制进 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活动。
本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以对外贸易 的方式进口的货物。
03
管理规定详解
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热点:禁止进口洋垃圾
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热点:禁止进口洋垃圾【热点】禁止进口洋垃圾【热点概述】洋垃圾,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
对于走私电子、服装等洋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18日,中国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从2017年年底开始将不再接收外来垃圾,包括废弃塑胶、纸类、废弃炉渣、与纺织品。
【相关评论】@《中政网》今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作出了部署。
打击“洋垃圾”走私离不开治理转型,唯有改变低端垃圾回收企业粗放化的发展模式,才能真正从污染处理型向生态循环型转变。
【模拟题】对于我国禁止进口洋垃圾谈谈你的看法。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答题要点】1,可以客观阐释对于洋垃圾的看法。
2,可以给出一定的解决方案。
【出题人】李智【参考解析】禁止洋垃圾进口我们可以看出来国家在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洋垃圾在我国发展确实存在有诸多原因,第一,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并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起步较晚,科技力量之前也比较薄弱,就导致有些原料无法去替代,需要进口。
第三,尽管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生态环境安全。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1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所谓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最近一段时间,非法从国外、境外进口有害废物,危害我国环境,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本条将之规定为走私罪予以处罚,有利于打击该行为。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固体废物通过国(边)境。
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万,非法携带、运输固体废物进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等。
这些行为都是走私固体废物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固体废物还有一些非典型行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固体废物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固体废物的;(3)与走私固体废物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1号【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04【实施日期】2021.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1号)《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2021年1月4日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二)关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三)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39号);(四)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24号);(五)关于发布《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环规土壤〔2017〕5号);(六)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环规土壤〔2017〕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限制固废进口超标案例
限制固废进口超标案例近日,福建海警局查获1起涉嫌走私外籍报废船舶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扣涉嫌走私报废油轮“HOKONG号”船舶1艘,成功捣毁一个走私犯罪团伙。
经初步核查,该团伙涉嫌走私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约8000吨,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
据悉,这是中国海警今年伏季休渔期间,福建海警局获悉以王某为首的团伙在福建连江一带涉嫌走私外籍报废船舶入境并私自进行拆解贩卖。
时值福建海警严防海上疫情输入期间,“疫情就是命令,防疫不容有失”,为尽快封堵团伙为牟利可能造成的海上疫情防控缺口,福建海警局立即指派精干侦查员赴福州海警局组建专案组对该线索立案侦查,随着侦查深入开展,专案组逐步摸清一个以福州籍王某为首,集涉嫌走私、拆解、贩卖境外报废船舶为一体的犯罪团伙。
8月10日,福建海警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根据前期掌握线索,组织力量分别在福州连江县、长乐区实施同步收网,现场查扣走私“HOKONG号”油轮1艘,扣押现金13万余元,并对涉案物证进行固定,成功抓获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2名。
福建海警局经对“HOKONG”油轮消杀和现场勘查,并邀请海关部门对船舶进行检验鉴定,查明该刷有“HOKONG”字样的油轮于1989年建造,为外籍报废船舶,属于海关禁止进口固经查,自今年3月以来,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不顾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多次收购来历不明的外籍报废船舶,利用夜色将船从海上引航至福州连江一处沙场码头拆解贩卖。
截至被海警查获,该团伙累计涉嫌走私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约8000吨,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
走私外籍报废船舶不但可能造成防疫缺口,而且冲滩作业粗放拆解将导致报废船舶内含有的油污、铅、汞等有害物质污染海水,对水中鱼类、贝类和浮游生物带来严重危害,对海洋整体生态系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伤。
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福建海警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林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
林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7【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2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季书勤刘洪峰王代伍【审理法官】季书勤刘洪峰王代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林莉【当事人】林莉【当事人-个人】林莉【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林莉【本院观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林莉本案中并不存在不知道拆除行为的情形,不存在适用二十年诉权有效期的基础。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证据不足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本案中,林莉自述其位于西南食品城的商铺于2015年10月被强拆,但其在拆除行为已过3年多之后的2019年4月30日才提起诉讼,确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虽然林莉上诉称,其不知晓拆除的行为主体,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才知道成都市政府是征地主休,应承担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
而且主张本案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
冷雪松、程光哲、芦山县人民政府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
冷雪松、程光哲、芦山县人民政府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20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茜李旭毛学龙【审理法官】蒋茜李旭毛学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冷雪松;程光哲;芦山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冷雪松程光哲芦山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冷雪松程光哲【当事人-公司】芦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顺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谢瑞青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顺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谢瑞青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顺华谢瑞青【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冷雪松;程光哲【被告】芦山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程光哲、冷雪松起诉的是强制拆除其房屋的事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户籍所在地鉴定结论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程光哲、冷雪松起诉的是强制拆除其房屋的事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是对认定为D级危房的强制拆除,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芦山县住建局公布了案涉房屋安全的鉴定结论,并向程光哲发出《限期搬离并拆除通知》,也自认其实施了拆除行为,亦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程光哲、冷雪松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芦山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的情况下,应推定芦山县住建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程光哲、冷雪松变更被告后应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曾昭琼、徐元生、曾广清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
曾昭琼、徐元生、曾广清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川18行终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智勇秦华刘茉【审理法官】孙智勇秦华刘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曾昭琼;徐元生;曾广清;朱良洁;徐振钧;曾涵;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曾昭琼徐元生曾广清朱良洁徐振钧曾涵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曾昭琼徐元生曾广清朱良洁徐振钧曾涵【当事人-公司】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陈婉枫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汤拯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婉枫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汤拯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婉枫汤拯【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曾昭琼;徐元生;曾广清;朱良洁;徐振钧;曾涵【被告】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曾昭琼等6人涉案房屋于2017年4月12日被拆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雅安市人民政府、原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该案经本院审理后在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中明确告知了曾昭琼等6人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系原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即本案的被上诉人。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证明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曾昭琼等6人涉案房屋于2017年4月12日被拆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雅安市人民政府、原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该案经本院审理后在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中明确告知了曾昭琼等6人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系原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即本案的被上诉人。
曾昭琼等6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裁定予以了维持。
严德海、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
严德海、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皖03行终1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利华魏常树汝元琼【审理法官】姚利华魏常树汝元琼【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严德海;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严德海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严德海【当事人-公司】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段琼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段琼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段琼【代理律所】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严德海【被告】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上诉人严德海作为被征收区域的居民,其合法权益应当通过征收补偿的途径得以维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严德海作为被征收区域的居民,其合法权益应当通过征收补偿的途径得以维护。
现其所诉的颁证行为系土地征收之后的行政行为,其作为原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与国有土地出让之后的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上诉人不具有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一审法院驳回其起诉正确。
综上,上诉人严德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2 22:58:08【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25日作出《关于蚌埠市2014年第37批次城市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4〕823号),批准蚌埠市人民政府在蚌埠市××××村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4546公顷,用于城市建设。
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
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2022年10月21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说,十年来,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
坚决向污染宣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解决了一大批关系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的平均浓度比20XX年下降了34.8%,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87.5%,地表水I-III类水断面比例达84.9%,劣V 类水体比例下降到1.2%,土壤风险有效管控,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
什么是洋垃圾?洋垃圾基本概念进口垃圾在中国也称为“洋垃圾”,是指一些不是本国产生的废弃的工业用品、日用品等,也被称为“进口固体废弃物”。
北欧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是麦拉能源工厂,这里每年能焚烧掉48万吨的垃圾,而当地每年只能产生11万吨的垃圾,产生了巨大的缺口。
在20XX年瑞典就从别国进口了80万吨的垃圾,到了20XX年进口量已经翻了一番,进口垃圾也不需要花钱,英国、意大利等国家会自己付钱把垃圾送到瑞典。
洋垃圾是社会上俗称,它有时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容易造成混淆。
在进口管理环节,相关主管部门一般不使用“洋垃圾”一词。
对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作退运处理或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列入限制管理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允许进口。
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洋垃圾发展已经成为常态,其中以垃圾钢琴,垃圾服装,垃圾电子产品等最普遍,不良商家总是能把洋垃圾当宝贝来忽悠国内消费者,满足一些人崇洋媚外心理,洋垃圾服装经由该镇输入中国内地,绝非单一事件,而是一种常态。
拒固体废物于国门之外
C H I N A I N S P EC T l0N A ND O U A R A N T I NE 弱固圃匠眨嚣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源及原料需求量的增加,一些固体废物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境内,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环境安全问题,使我国环境受到了威胁。
进口固体废物缓解了企业资源短缺问题和降低了生产成本,但产生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
为此,原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13管理办法》,公布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国际上的《巴塞尔公约》旨在遏制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国家,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签署了此款条约,因而助长了一些国家的固体废物出口。
我国在固体废物进口面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这对检验检疫人员如何正确履行职责敲响了j E庆建丁仕兵警钟,同时也对我-fr i t h何正确鉴别固体废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入境固体废物主要有再生废料、塑料、废五金、熔渣、冶炼渣等,还有一些废电子垃圾非法入境,实质是发达国家将“垃圾”转移至我国。
由于国内企业加工处理废物的技术水平落后,规模小而且分散,加工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像有机多环芳烃类物质、重金属、残余物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会占据大量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冶炼渣在利用过程中,会导致有害物质渗入地下,粉尘飘浮于空气中。
一些非法企业将废旧电子产品翻新投放市场会给消费者安全带来威胁。
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亡。
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中国检验捡痉-2013第4期3H lN A I N SPEC T l O N A N D O U A R A N T I N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发[1997]471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环发[1997]471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适用法律解释的请示函》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数。
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都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来文中所涉及的废纸进口属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行为,应由海关责令进口单位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罚款。
国家环保局
1997年7月23日
——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七十八条
第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属于禁⽌进⼝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进⼝属于限制进⼝的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者不明的,由承运⼈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违法进⼝固体废物应当承担的⾏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在这次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作了修改。
主要是根据本法对进⼝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所作的修改将本条的违法⾏为作了相应调整,并增加了对违法进⼝固体废物的刑事责任和进⼝者不明时固体废物处理责任的规定。
⼆、由于处置固体废物的费⽤⾼昂,因此,⼀些国家宁肯花钱将本国的固体废物运⾄其他国家倾倒、堆放、处置,转嫁污染危害。
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可能是中国⼈,也可能是外国⼈。
因此,本法第⼆⼗四条规定:“禁⽌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但是固体废物⼜具有可利⽤的特点,可以“变废为宝”,因此,本法对其进⼝实⾏了分类管理的体制。
本法第⼆⼗五条第⼀款、第⼆款、第三款规定:“禁⽌进⼝不能⽤作原料或者不能以⽆害化⽅式利⽤的固体废物;对可以⽤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限制进⼝和⾃动许可进⼝分类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进⼝、限制进⼝和⾃动许可进⼝的固体废物⽬录。
”“禁⽌进⼝列⼊禁⽌进⼝⽬录的固体废物。
进⼝列⼊限制进⼝⽬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进⼝列⼊⾃动许可进⼝⽬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动许可⼿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违规进口固体废物
问: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普通货物进口,现经海关鉴定确定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请问如何处理?
答:构成违法,应当积极配合海关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6号《关于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第一条之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需办理许可证件,且需具备其他条件。
根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1年第12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经检验检疫,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口。
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对限制进口类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当持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验放手续。
因此,贵司以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普通货物的名义进口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违法。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因此,贵司的行为如经查实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
可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一:2018年5月25日,当事人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贸易集团下属公司通过某报关有限公司向P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聚乙烯再生塑料粒子250000千克,申报总价CIF145000欧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90100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22012018101821XXXX。
经鉴定,上述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经核定,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391540.98元。
2019年4月6日,当事人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22292019000112XXXX。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P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5000元。
典型案例二:2018年06月08日,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某物流有限公司持报关单161047021以一般贸易方式向G海关申报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共聚物(3903900000)24000千克,共1项货物物品。
2018年06月13日经查验二科(5358330)查验,根据中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化验鉴定证书编号GZ201806XXXX、GZ201807XXXX(复验)和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编号201806XXZJ,进口货物送检样品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归类3915200000,为我国目前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
根据送检结论,品名规格与申报相符,归类不符,为我国目前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案值为人民币28.35万元。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当事人陈述报告、报关单证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两个案例均涉及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前引两个案例中,第一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实际进口的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而该当事人将货物申报为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聚乙烯再生塑料粒子,实际货物与申报内容不符,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违法行为。
第二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将实际为聚苯乙烯(税号3915200000)的国家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申报为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共聚物(3903900000),已构成违反上述法律规范、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可以分别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