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2违规进口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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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口固体废物
问: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普通货物进口,现经海关鉴定确定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请问如何处理?
答:构成违法,应当积极配合海关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6号《关于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第一条之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需办理许可证件,且需具备其他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1年第12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经检验检疫,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口。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对限制进口类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当持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验放手续。因此,贵司以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普通货物的名义进口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违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因此,贵司的行为如经查实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可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一:2018年5月25日,当事人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贸易集团下属公司通过某报关有限公司向P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聚乙烯再生塑料粒子250000千克,申报总价CIF145000欧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90100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22012018101821XXXX。经鉴定,上述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经核定,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391540.98元。
2019年4月6日,当事人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22292019000112XXXX。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P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5000元。
典型案例二:2018年06月08日,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某物流有限公司持报关单161047021以一般贸易方式向G海关申报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共聚物(3903900000)24000千克,共1项货物物品。2018年06月13日经查验二科(5358330)查验,根据中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化验鉴定证书编号GZ201806XXXX、GZ201807XXXX(复验)和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编号201806XXZJ,进口货物送检样品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归类3915200000,为我国目前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根据送检结论,品名规格与申报相符,归类不符,为我国目前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案值为人民币28.35万元。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当事人陈述报告、报关单证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两个案例均涉及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前引两个案例中,第一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实际进口的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而该当事人将货物申报为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的聚乙烯再生塑料粒子,实际货物与申报内容不符,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违法行为。第二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将实际为聚苯乙烯(税号3915200000)的国家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申报为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共聚物(3903900000),已构成违反上述法律规范、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可以分别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