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法规类别】进出废旧物品卫生检疫【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7.12.08【实施日期】2018.0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2017年12月8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进口废物原料应当属于可用作原料的再生资源,具有可利用价值。
进口废物原料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供货商、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
第五条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
进口废物原料在装运前,应当由检验检疫部门或者承担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节
( )从 事 《 九 限制进 口类 可用作 原 料 的 固体 废 物 目录 》 内固体 废物 加 工利 用 的 企业 ,应 当符合 国家或
者省 、 自治 区 、直 辖 市有 关 规划 以及 “ 区管 理 ”等 圈
要求。
理 进 口的 ,所 委 托 的代 理进 口企 业 应 当具 有进 口可用 作 原料 的固体 废 物 国内 收货人 注 册登 记 资 格 ,且加 工 利 用企 业 为相 应 《 口可 用作 原 料 的 固体 废 物 国 内收 进 货 人注 册登 记证 书 》中列 明 的 “ 所代 理 的加 工 利用 企
二 。一 一年 三月 十一 日
主题 词:环保 污防 固体废物 硅废碎料 公告 发送 :各 省、 自治 区、直辖 市环境保 护厅 ( ),新疆 生产建设兵 团环境保 局
护局 ,辽河保护 区管理局 ,中 曰友好环境保 护 中心 ,发展 改革委、商
务 部 、海 关 总署 、质 检 总局 。
1I 6
业 ” ;以加 工 贸易方 式 进 口固体废 物 的 ,应 当位 于 出
( ) 一 属于依法成立 的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 和 固体 废 物加工 利用 经 营范 围 的企业 法人 。
( ) 二 具有加工利 用所 申请进 口固体废物 的场
地 、设 施 、设 备及 配 套 的污染 防治设 施 和措 施 ,并 符
合 国家 或者地 方 环境保 护 标准 规范 的要 求 。
法 规 的行 为 。
( )符合 建设 项 目环 境保 护管 理有 关 规定 。 三 ( )具有 防止进 口固体废 物 污染 环境 的相 关 制 四 度 和措施 ,包 括 建立 了进 口固体 废 物加 工 利用 的经 营 情况 记 录制度 、 E常环 境监 测 制度 ;设 置 专 门部 门或 l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6.27
•【文号】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79号
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关务水平测试《关务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卷一
关务水平测试《关务基础知识》预测试题卷一[单选题]1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有效期满前()向直属海关办理(江南博哥)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
A.2年;30日;2年B.3年:30日;3年C.2年;60日;2年D.3年:60H;3年参考答案:A[单选题]2.下列选项中,()是海关不可以行使的权力。
A.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可以对走私嫌疑人拘留、扣押,并进行审讯;对走私货物的运输工具可以扣押、变卖B.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C.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D.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单选题]3.2006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
A.监控化学品B.易制毒化学品C.消耗臭氧层物质D.纺织品参考答案:C[单选题]4.海运提单中的0nboardB∕1是指()。
A.备运提单B.清洁提单C.指示提单D.已装船提单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A项,备运提单的英文表述为:ReceivedforShipmentB/1;B项,清洁提单的英文表述为:C1eanB/1;C项,指示提单的英文表述为:OrderB/1。
[单选题]5.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12年6月7日(周四)申报进境,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最迟于()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不发生滞报。
A6月20日B.6月21日C∙6月22日D6月23日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收货人应该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6月7日加上14天,最迟的申报期限是6月21日。
[单选题]6.根据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规定,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注册地口岸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B.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C.报关企业接受具有自理报关权的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委托,代理其报关D.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中明确规定,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下列废塑料的进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SN/T 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1791.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部分:废塑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废塑料Waste and scrap of plastics本标准所称废塑料是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3.2夹杂物Carried-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塑料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塑料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4控制标准与要求4.1进口废塑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废塑料中未混有放射性废物;b)废塑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µGy/h;c)废塑料的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 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 Bq/cm2,β不超过0.4 Bq/cm2;d)废塑料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6号
为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到货检验检疫,提升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海关总署决定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部分:废塑料》等11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2018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SN/T1791.3-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SN/T1791.3-2006
2018-12-292018-12-29
3
SN/T1791.4-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4部分:废钢铁
2018-12-29
2018-12-29
5
SN/T1791.6-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6部分:废五金电器SN/T1791.6-2006
2018-12-29
7
SN/T1791.8-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8部分:废电机
SN/T1791.8-2006
2018-12-29
2018-12-29
8
2018-12-292018-12-29
10
SN/T1791.11-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SN/T1791.11-2006
2018-12-292018-12-29。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介绍(检务)
• •
•
入境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进境货物 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 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 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口岸 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境 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出境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装运出境 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 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 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出境的, 填报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 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提醒注意:入境/离境口岸类型包括港口、码头、机场、机场货 运通道、边境口岸、火车站、车辆装卸点、车检场、陆路港、 坐落在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入境/离境口岸”,录入要求无变化。
•
(四)进口货物需同时在“境内目的地代码”和“目 的地代码”两个栏目录入相应的国内地区和县级行政 区名称及代码;出口货物需同时在“境内货源地代码” 和“产地代码”两个栏目录入相应的国内地区和县级 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例如:某批货物的境内目的地是广州市花都区时操作 如下: 1. 在“境内目的地”栏选择“44019-广州其他”,或 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录入“44019”,栏 目自动生成“44019-广州其他”。 2. 在“目的地”栏选择“440100-广东省广州市”, 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录入 “440114”,栏目自动生成“广州市花都区”。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和原报 检项目的“目的地/产地”,现合并为“境内目的/境 内货源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法规类别】进出废旧物品卫生检疫【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失效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57号――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9.09.25【实施日期】2009.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将实施细则及有关施行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国内收货人”)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
二、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我局“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http://)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国内收货人应将全套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通过网络申请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在电子提交注册申请成功后,可获得查询密码,以便了解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的监管状态。
三、自2009年9月3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不再受理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200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
第五条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等认证;(五)具有对所供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六)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能力;(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欺诈等问题。
第二章受理、审查和批准第六条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海关总署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通过申请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申请事项公告
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申请事项公告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事项的公告-08-30根据我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审批规定与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工作的要求,现就进口废物申请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废物利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废物进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废物出口者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须提交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为其他单位代理进口废物的,所代理的利用单位必须是进口单位所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中已登记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并提交代理进口合同;申请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废物的,须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所处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证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可从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每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报关口岸,报关口岸应选择距离利用单位较近的口岸;申请书封面备注一栏必须填写申请许可证份数,首次进口系指利用单位年度内首次申请进口;申请书必须打印并提供原件,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复制件均无效三、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者应向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核合格予以签发的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登记中心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邮寄至废物利用单位四、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者应向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地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环保部门和省级环保部门逐级核查签署意见后,由省级环保部门列出清单,统一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登记中心;登记中心不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递交的申请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核合格予以签发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登记中心邮寄至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给废物利用单位五、进口废物的申请者应自行提出申请除到受理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情况外,申请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经公证处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起止日期;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环保总局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本公告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国家环保总局公告XX年第41号同时废止附件:1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术规 范等 强制 性要 求 。经检 验检 疫 ,不符 合进 f J 可用 作原 料 的固体 废物 环境 保护 控制 标准 或者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等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固 体 废 物 ,不 得 进
口。
废 物进 口管 理 工作 协调 机制 ,实 行 固体废 物进 口 管 理信 息共 享 ,协 调处 理 固体废 物进 口及 经营 活
政策法规 、标准
1 < < 5 < <
关于发布 《 固体废物进 口管理办法 的通 知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 2号
Adm i it a i eM e s e o heI po to o i a t s n s r tv a ur sf rt m r fS ld W se
档。
第叶‘ 条 出 口加 工 区 内的进 口固体 废 物利 九
第 二 十 三 条 固 体废 物进 口相 关 许可 证 上 载 明 的事 项 发 生变 化 的 ,利用 企 业 应 当按 照 申
用 企 业 以加 工 贸 易 方式 进 口固 体废 物 的 ,必 须持
有 固体废 物进 口相 关许 可 证 。 出 口加 工 区 以外 的进 口固体 废 物 利 用 企业 以 加 工 贸 易方 式进 口固体 废物 的 ,必 须 持 有 商 务主
T eSae mii rt no u lyS p r i o s et na dQ aa t e h t t Ad ns a o f ai u e s nI p ci u rni t i Q t v i n o n n
De r eN0 2 c e .1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固体废 物 污染 环境 防 治法 》和 有关法 律 、行政 法 规 ,制 定 《 固体 废物 进 口 管 理办 法 》 。现 予 公布 , 白2 1年 8 日起 施行 。 0 1 月1
2023年-2024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2024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我国质量主管部门是()。
A.国家发改委B.商务部C.国家质检总局D.国家工商总局【答案】 C2、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后,方可销售、使用。
A.入境货物通关单B.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C.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D.检验证书【答案】 B3、以下所列货物,不允许以市场采购的方式出口的是()。
A.糖水荔枝罐头B.劳保手套C.冷轧钢板D.塑料淋浴喷头【答案】 A4、Your shipment of goods has been found short ( ) weight by CIQ.A.outB.onC.inD.with【答案】 C5、The product inspected and quarantin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 ) the relevant to regulations.A.onB.toC.forD.with【答案】 D6、以下所列货物,第一标准计量单位为“副”的是()。
A.棉制钩编婴儿连指手套B.棉制针织婴儿袜C.木制钓鱼竿D.木制沙发【答案】 C7、在国际贸易中,以下所列价格术语按卖方风险由低到高排列的是()。
A.CIF、DES、EXWB.DES、EXW、FOBC.EXW、FOB.DESD.CFR、EXW、FCA【答案】 C8、以下入境商品无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是()。
A.苹果B.牛肉C.鲜奶D.马铃薯细粉【答案】 D9、西安某生产企业出门一批货物,拟由汽车运至青岛通关后海运出口,《出境货物报检单》的“运输工具名称”和“启运地”应分别填写()。
A.汽车;西安B.汽车;青岛C.船舶;西安D.船舶;青岛【答案】 D10、Venice is city of ( ).A.EgyptB.ItalyC.AustraliaD.Germany【答案】 B11、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特急)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特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24•【文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特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
本公告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2年第25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中第5项、第6项同时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1│1703.1000│ 甘蔗糖蜜┃┠──┼─────────┼──────────────────┨┃2│1703.9000│ 其他糖蜜┃┠──┼─────────┼──────────────────┨┃3│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1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公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于属于下述情况的,按禁止进口废物管理:1、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因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或者其他原因而成为固体废物的。
2、《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认定是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从住家收集的废物)的以及列入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为危险废物的。
二、本公告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5号公告,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36号公告、41号公告和2002年第25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10号公告和2004年第66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73号公告同时停止执行。
三、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适时调整、更新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保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 环保污控废物目录公告相关资料下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附件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附件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分类: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土壤环境管理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商 务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生成日期:2018年04月19日
名 称: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文 号:公告 2018年 第6号
主 题 词:
生态环境部
商 务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7
3915300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8
3915901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
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包括废PET饮料瓶(砖)
9
废PET饮料瓶(砖)
10
3915909000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16
8113009010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颗粒或粉末除外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轧钢产生的氧化皮
3
2619000030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铁
新形势下海关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初探
新形势下海关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初探【内容提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口资源型固体废物,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各个行业对原材料的需求巨大。
近年来,固体废物进口带来的外部效应日益增大。
本文对固体废物的海关监管现状进行研究,对目前进口固体废物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海关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海关固体废物监管一、固体废物海关监管变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早在1990年,我国就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并先后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明确禁止境外有害固体废物堆放、倾倒我国境内。
自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各个行业对原材的需求巨大。
固体废物作为一种可利用资源一跃成为“紧俏商品”,受到越来越多的欢迎。
1995年至2016年,中国固体废物的进口量增长10倍,从450万吨跃升至4500万吨。
虽然固体废物带来了弥补资源不足、缓解资源短缺、保护本国资源的积极影响,但固体废物的流入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土壤、水源及大气质量污染。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禁止部分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进口, 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中国处理大量固体废物的能力产生一定依赖,中国停止进口固体废物会对这些国家产生巨大冲击。
而亚洲地区尚未有国家可以处理这些固体废物。
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时期内固体废物会以非法的方式流入我国,海关在固体废物监管领域的压力将有增无减。
课后作业答案
第21讲课后作业答案(总3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二章/第三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措施(五)(有作业)(2014年新版)1、()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
A.海关总署B.国务院C.商务部D.外汇管理局A B C D标准答案:C答案解析:进出口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故选C。
2、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其进口许可证的签发机构是()。
A.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B.各地特派员办事处C.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D.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A B C D标准答案:A答案解析: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故选A。
3、201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
A.棉花B.原油C.焦炭D.镁砂A B C D标准答案:C答案解析:参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相关内容。
AB选项,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故不正确;D选项,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故不正确。
4、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
年;3月31日个月;2月底个月;1月31日个月;3月31日A B C D标准答案:A答案解析:参考进口许可证报关规范相关规定。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故选A。
5、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
年,当年的12月31日个月,当年的12月31日年,次年的3月31日个月,次年的3月31日A B C D标准答案:B答案解析: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故选B。
6、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如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在许可证的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最多不超过()。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发布
0 8 Il NCOHI.2N A2 0P18A PER NEWSLETTERS
》P政olic策y法规
板 发布
提 示 :2018年 1月4日 ,环保 部与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 检疫 总局联 合发 布了 《进 口可用作原料 的固体废物环 境保护控制标 准一废纸 或纸板》 ,规定进 口废 纸含杂量应低于0.5%。
为贯彻 中华 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 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固体废 物污 染环 境 防治 法)),防治 环境 污染 ,规范 可用 作 原料的固体 废物进 口管理工作 ,2018 年 i月 4日,环保 部 与 国家 质量 监 督检 验检 疫总局联合发布 了 进 口可用作原 料 的 固体废 物环018年 3月 1日起正式 实施 。
其 中 ,关于 ((进 口可 用作原料的固 体 废 物 环境 保 护 控 制标 准 一 废 纸 或纸 板 ))(GB 16487.4—20l7)对 目前 业界普 遍 关 注 的进 口废 纸 含 杂量 进 行 了较 大 调 整 。
进 口可 用 作原料 的 固体 废物环 境 保护控制标 准一 废纸或纸板 中有关废 纸的含 杂量 的描述为 :进 口废纸 中应限 制 其他 夹 杂物 (包 括 木废 料 、废金 属 、 废玻璃 、废 塑料、废橡胶 、废织 物 、废 吸附 剂、铝 塑纸复合包装 、热敏 纸 、沥 青防潮纸 、不干胶纸 、墙 /壁纸 、涂蜡纸 、 浸蜡纸 、浸 油纸 、硅油纸、复写纸等废物 ) 的混入 ,总 质量不应超过进 口废 纸质量 的 O.5%。” 由 此 可 知 , 进 口 废 纸 中 其 他 夹杂物 的比重上 限确定为 0.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进出废旧物品卫生检疫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28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48号)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8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活动、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备案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对装运前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并对其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之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
第六条海关总署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第七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对其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能申请或者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不能从事废物原料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二章装运前检验
第九条装运前检验是指在进口废物原料运往中国境内之前,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其他强制性要求,以及装运前检验规程等的要求,由装运前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监装和施加封识,然后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行为。
第十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进口废物原料的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装运前检验规程实施装运前检验。
第十一条根据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风险特性与管理要求,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其合法注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开展装运前检验活动。
第十二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实施装运前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规模、检验人员数量和检验设施设备,确保经其检验的废物原料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分别设置检验、授权签字等关键岗位,保持相互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