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整理)半固调味料系列
半固调味料系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系列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鸡肉(猪肉或牛肉)、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葡萄糖、食用玉米淀粉、青葱、生姜、大蒜、草果粉、白芷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咸味食品香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加热搅拌、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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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NY/T 1193 姜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2640 咸味食品香精SB/T 10348 大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分类3.1根据产品风味不同,产品分为鸡肉味半固态调味料、猪肉味半固态调味料、牛肉味半固态调味料。
3.2根据杀菌工艺不同,产品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品种。
4、要求4.1原料要求4.1.1纯净水应符合QB17324的规定。
4.1.2鸡肉应符合QB16869的规定。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5.2即食复合调味料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2S-2011半固态(酱)调味料2011-12-06发布2011-12-16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半固态(酱)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豆瓣酱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味精等辅料和山梨酸钾、苯甲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炒酱、调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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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 芝麻酱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DB35/T 茶树菇DB37/T 1238 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复合调味料生活卫生规范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2012-10-26发布2013-02-01 实施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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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处理为使原料适应加工要求,保证成品质量安全,在主要加工工序之前对原料进行的准备工序,包括清洗、分选、粉碎、研磨、干燥、烘炒、浸渍、水解、抽提、乳化等工序。
3.2 分选用物理方法去除原料中的砂石、植物的根、茎、叶、皮壳、金属等杂物的过程。
3.3 粉碎将固体原料破碎,使大颗粒物料破碎成小颗粒物料的过程。
3.4 研磨利用强烈的剪切力、摩擦、撞击和高频振动等复合力的作用将物料粉碎、分散、细化和均质的过程。
3.5 干燥从食品或食品物料中除去水分的过程。
有自然干燥(晒干、风干)和人工干燥(常压加热干燥、真空加热干燥、红外线干燥、微波干燥、冷冻升华干燥等)。
3.6 烘炒对原料进行加热炒制的操作过程。
3.7 浸渍将原料全部浸入水或浸渍料中使其充分吸水膨胀,以便于原料熬煮或有效成分提取的过程。
3.8 水解物料中的大分子/高分子成分在化学或生物催化下生成较小分子物质的过程。
3.9 抽提将原料进行简单的浸取后,用抽滤的方法进行液固分离,得到提取溶液的过程。
3.10 乳化将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如油、水)混合,使之形成胶体悬浮液的操作。
3.11 调配将原料或者原料半成品按产品配方要求进行称量、混合的过程。
3.12 熬煮将物料置于水中进行特定时间的热加工处理,以使淀粉糊化、蛋白质变性和灭菌等的过程。
3.13 均质用机械方法将料液中的脂肪球或固体小微粒破裂(碎),制成液相(固液相)均匀混合物的过程。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2015-01-04公布2015-05-0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范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能够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状,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2013年河南省⾷品安全地⽅标准制定计划项⽬,受河南省卫⽣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001),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作。
(⼆)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的具体⼯作进⾏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作⽅案,并于2013年5⽉组建了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作⼩组,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作组⾸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产、应⽤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产⽔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法进⾏了对⽐验证⼯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泛征求⽣产企业、⾏业协会、⼤专院校、检测机构、⾷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及其所承担的⼯作本标准主要起草⼈:沈莉、李⼩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松。
起草⼈员负责标准制定⼯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邮件、传真、电话等⽅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产企业发展⽔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编写。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Q/12A2191S-2015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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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应符合 QB/T 2343.2 和 GB13104 的规定。 4.1.4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 4.1.5 食用葡萄糖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3-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 51/T394-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鲜切蔬菜(茄子、西葫芦)、速冻果蔬制品(土豆、胡萝卜、豌豆、甘蓝、菠菜、玉米粒、菠萝、黄桃、芒果、香蕉、榴莲)、椰纤果、脱水蒜片、酱腌菜(野山椒、墨西哥辣椒、韭菜花酱)、浓缩果蔬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胡萝卜浓缩汁、洋葱浓缩汁、大葱浓缩汁、姜浓缩汁、番茄浓缩汁)、蛋液(20%加糖蛋黄液)、蛋粉(蛋黄粉)、食用玉米淀粉、湿热处理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玉米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麦芽糖、咖喱粉、菇精调味料(香菇精粉)、海鲜粉调味料(贝精、甜虾精、鲣鱼风味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品(肉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抽提物、蚝油、甜面酱、鱼露、米酱、芥末酱、芝麻酱、花生酱、蛋黄酱、腐乳、海藻调味料(海藻调味粉、海藻调味液)、水产品调味料(水产品调味液)、复合调味料系列(鸡汤调味料、骨汤调味料、金华火腿精、杂色蛤精、烤香葱油、鲜香鸡油、甜辣酱、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葡萄酒、调味料酒(味醂)、发酵配制酒(料理用清酒)、龙舌兰酒、巴氏杀菌乳、植物蛋白饮料(椰汁)、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橄榄油、芝麻油、食用猪油、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干酪、奶酪粉、加糖炼乳、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番茄红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果胶、结冷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苯甲酸钠、乙酸钠(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辣椒红、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技术要求、分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粉)、水、食用植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起酥油、蚝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花生酱、芝麻酱、酱腌菜、复合调味酱、豆瓣酱(郫县豆瓣酱)、酿造酱、豆豉、番茄酱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食盐、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鲍鱼汁、料酒、鲜(冻)畜禽肉、鲜(冻)水产品、虾粉、虾油、虾酱、豆腐乳、白酒、米酒、叉烧酱、排骨酱、柱候酱、蒜蓉辣酱、鲜辣酱、蚝油皇、食糖、蜂蜜、花椒油、藤椒油、鸡鲜粉、鲜香粉、沙茶酱、干酱、猪肉粉、牛肉粉、姜汁、淡奶油、鸡蛋干、果蔬汁、鲜味汁、卤水汁、鲜辣汁、煲仔酱、咖喱粉、咖喱膏、食用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奶粉、酵母抽提物、猪骨浓香风味高汤、牛骨浓香风味高汤、鸡骨浓香风味高汤、大豆分离蛋白、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制品、豆类制品、白果、水果干制品、可食用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制蔬菜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麦芽酚、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酶解大豆磷脂、改性大豆磷脂、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冰醋酸、琥珀酸二钠、氨基乙酸、红曲红、辣椒红、辣椒油树脂、β-胡萝卜素、焦糖色、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二氧化硅、单硬脂酸甘油酯、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氯蔗糖、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香料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拉酱、绵白糖或低聚果糖、柠檬汁、奶油、芝麻酱、朗姆酒、鸡汁、蚝
油、芝麻油、食醋、芥末酱、芝士粉、蒜、葱中的数种为原料,经原料处理、调配、灌装、 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当原料来源、设备有变化时; c)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Q/12AS-2017
≤
0.8
总砷(以 As 计)/(mg/kg)
≤
0.5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净含量
≤
5.0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a:仅限于非含油型产品;b:仅限于含油型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菌落总数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
一批次,随即抽取 18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5kg)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 官、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2.2 型式检验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85
氨基酸态氮 a/(g/100g)
≥
0.02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20
酸价 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 b(以脂肪计)/(g/100g) ≤
0.25
铅(Pb)/(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半固体(酱)调味品卫生标准
DB11/ 516—2008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调味品 协会、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雪涛、王家槐、左宝起、吴鸣、权京华、车有荣、李慧艳、刘菡洁、王丽英、 李珊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半固态(酱)调味品 semi-solid state(sauce) condiments 体态为固体和液体混合状态的一类调味品,分为发酵型和非发酵型。
1
DB11/ 516-2008
3.2 发酵型半固态(酱)调味品 fermented semi-solid state(sauce)condiments 主要原料通过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半固态(酱)调味制品。如:豆酱、面酱、味噌、虾酱等。
3.2.1 豆酱 bean paste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等。
3.2.2 面酱 flour paste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3.2.3 味噌 miso 日式调味品,以豆类、大米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成的调味品。
3.2.4 虾酱 salted shrimp paste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DB11/ 516—2008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3 5 食品添加剂.......................................................................................................................................................6 6 生产加工过程...................................................................................................................................................6 7 包装...................................................................................................................................................................6 8 标识...................................................................................................................................................................6 9 贮存及运输.......................................................................................................................................................6 10 检验方法.........................................................................................................................................................7
半固态调味料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说明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固态调味料,是以起酥油、水、小麦粉、姜黄粉、淀粉、食用盐、泡辣椒、椰子粉、蟹黄粉、牛肉粉、辣椒粉、蒜粉、洋葱粉、黑胡椒粉、麦芽糊精、乳粉、番茄粉、蜂蜜、浓缩苹果浆(汁)、浓缩牡蛎汁、果葡糖浆、食用葡萄糖、白砂糖、赤砂糖、植物油(少量或不添加)、酵母抽提物、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番茄酱、豆瓣酱、食用鸡油、香辛料中的几种为原料,适量添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甘氨酸、L-丙氨酸、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琥珀酸二钠、维生素E、磷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黄原胶、柠檬酸、冰乙酸、D-异抗坏血酸钠、焦糖色、红曲红、三氯蔗糖、辣椒油树脂、食品用香精,经相应工序加工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
为评定产品质量和产品上市销售依据的需要,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文件(Q/JAYB 0002S-2022)。
本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是依据本产品的特征并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来制定的。
1.感官要求:依据本产品的特征和配料制定。
2.理化指标: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参考GB/T 20293《油辣椒》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1.0mg/kg,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
3.微生物指标:依据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
4.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1)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L-丙氨酸、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维生素E(抗氧化剂)、磷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柠檬酸、冰乙酸、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红曲红、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表 3(2) 大肠菌群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
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
/(CFU/g)
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 4789.22 执行。
3.4.2 致病菌指标
Q/12A2019S-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棕榈油应符合 GB 15680 的规定。
3.1.2 色拉油应符合 GB/T 17756 的规定。
3.1.3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
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4 的规定。
4.3.3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Q/12A2019S-2014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2kg 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复合调味料 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是一种可以为食物增添风味和口感的调料,它通常是由多种香料、食盐、糖、酸味剂、增味剂、抗氧化剂等多种成分混合而成。
复合调味料在食品加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提升食物的口感和风味,使得食品更加美味可口。
为了保障复合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标准规定,以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
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复合调味料的成分和配比进行了严格规定。
国家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中各种成分的种类和比例,确保了复合调味料的配方合理、安全。
这些成分包括香料、食盐、糖、酸味剂、增味剂等,其配比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口味和质量稳定。
其次,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复合调味料的生产过程需要符合卫生标准,生产车间和设备要保持清洁,生产工艺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复合调味料的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另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质量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对复合调味料的色泽、气味、味道、水分、PH值、重金属残留等多个指标进行了严格的检测要求,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包装和标识进行了规定。
复合调味料的包装要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包装材料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识上需要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规定严格而全面,从成分配比到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包装标识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在生产复合调味料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复合调味料时,也要选择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以确保食品安全。
综上所述,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规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质量。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是一种通过混合不同的香料和调味料制成的固态产品,通常用于增添食物的风味和口感。
在制作固态复合调味料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标准,以及其制作过程和应用方法。
首先,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原材料选择至关重要。
我们应选择新鲜、优质的香料和调味料作为原料,并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和来源。
在选择原料时,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避免使用过期或受污染的原料。
其次,制作固态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工艺也需要符合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同时,要确保生产设备的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另外,固态复合调味料的配方和配比也需要遵循标准。
在配方设计时,要根据不同的产品需求和食物。
复合调味料 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是指由多种单一调味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调味品,它可以为食物增添丰富的味道和香气,使食物更加美味可口。
为了规范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复合调味料的原料选择是国家标准中的重点之一。
国家标准规定,复合调味料的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有害物质超标的原料。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中各种原料的比例和配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口感和风味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也有严格的要求。
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应当符合食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车间应当保持清洁、整洁,生产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且要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包装和储存条件,以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另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质量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味道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及对有害物质残留的限量要求。
这些指标的规定,可以帮助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复合调味料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标识和包装进行了规定。
复合调味料的标识应当清晰、完整,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并且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复合调味料的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综上所述,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生产、质量和安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复合调味料。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进行监管,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遵守国家标准,是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举措。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3-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 51/T394-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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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DBS 51/003-20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
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
——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
——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 51/T394-2003。
I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
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
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3.3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4.5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6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4.7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8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4.9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