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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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费用索赔及反索赔的措施1、合同索赔的准则根据合同受理或驳回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在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对索赔申请的理由及各项记录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与证实。
对索赔理由成立的按规定程序报告业主。
对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公正、忠实地维护业主的利益。
2、合同索赔的处理程序无论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在承包商索赔,监理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将在对索赔的事实依据进行行审查、复核、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起草索赔评价报告,由总监理人审查后主持召开会议,就索赔报告的评价与业主协商,并根据业主的意见对索赔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并通知承包商。
在通知双方后,总监理人将主持会议,就索赔事项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谈判或协商,如果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拟订报告,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并在随后的中期支付中将承包商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承包商,或将业主应得到的费用从给承包商的付款中扣除;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监理人将根据双方的申述和索赔评价报告,作出监理人决定,并连同索赔评价报告一起分别送达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决定存在质疑,他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事项将成为争议,并按争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3、合同索赔评价监理人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索赔的评价。
在索赔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首先将与业主协商,征求业主的意见,以形成能为业主所能接受的监理人决定。
然后,监理人应就索赔事件的任何疑问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并使双方都能满意或接受的解决,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
对于任何索赔报告,将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1)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监理人将确定合同索赔超过了时效而予以拒绝;2)造成损失或延期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3)合同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致,确定索赔要求中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索赔的项目;4)对索赔的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论证,分析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而确定能够支持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其它证据的无效性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5)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责任或风险的分析是否正确合理,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事实以及责任或风险的分配;6)对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应延长的中间或最终完工日期的初步意见;7)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市政道路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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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措施一、索赔措施(一)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因素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为分包单位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如果在这些工作中出现疏漏,对承包单位施工造成干扰,则产生索赔。
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常常在寻找这些疏漏,寻找索赔机会。
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
起草文件、下达指令、作出决定、签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作出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
(二)在合同中增加索赔条款,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提出索赔。
1、拒收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对于出现有不合格材料进场发生,要给予罚款,工程不合格拖期要给予惩罚措施。
2、承包单位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缺陷补救工作。
3、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修改进度计划导致业主有额外投入。
4、拖期违约赔偿。
5、业主为承包单位提供的电、气、水等应收款项的条款,对于违约、损坏的索赔。
6、未能通过竣工检验,造成后续工期拖延。
7、缺陷处理期的延长导致其他工程未按时开工或受到影响。
8、未能补救缺陷。
9、承包单位违约,终止合同后的支付条款。
10、承包人办理保险未能获得补偿的部分。
二、反索赔措施(一)预防措施1、正确理解合同规定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正确理解合同规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理、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
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理解合同规定”就有一定困难。
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
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监理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2、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单位保持协调。
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
监理人员要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就可以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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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备受关注。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进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是相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流程、方法、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的一种权利。
索赔是施工单位或相关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主张其在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索赔过程中,双方往往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的争议解决,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多方面的利益交织,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为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断地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斗争。
二、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提出、索赔评审、索赔处理等几个阶段。
1.索赔准备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索赔,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索赔事实的搜集、证据的保全、索赔理由的阐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搜集有关合同、工程变更、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会寻求专业律师、工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索赔提出阶段索赔提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具体内容。
索赔申请书一般会包括索赔的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的附带等。
索赔申请书的提出要求严谨、合规,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3.索赔评审阶段索赔申请提交后,对方会对索赔申请进行评审。
工程索赔、反索赔及应对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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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
索 赔
及
应
对
措
施 分
( 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广东 珠 海 5 9 0 ) 10 0
(h h i M nc p lG v r mn n e t n n u l ig C n r lC n r ,G a g og Z u a 10 0 Z ua u ii a o en e t I v si g a dB ib n o to e t e u n d n h h i 59 0 )
定 的。
关键词 : 建设工程; 施工索赔; 反索赔; 措施分析
中 图分 类 号 :F 0 . 4 79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1 4 9 一2 0 )1 0 3 O 1 7 — 72 (0 81 — 1 一 2 7
目前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履行过程 中, 普遍存在 的 现象是承包入进行 的施工索赔,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针对承 包人的索赔进行 的反索赔 。 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 商在工程项 目施 工过程 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 康开展 , 对于培养和 发展 建设市场 , 促进建筑业 的发展 , 起着 非常重 要的作用。然而, 由于对 索赔和反索赔 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 糊认识,许多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 方面争议 和分歧较大 。 因此, 有必 要重新认识和探讨索赔 与反索赔, 为各单 位和 部 门维护 自身 的合法利益提供 有益 的参考 , 从而推动建设工程 领域 的健康 发展 。 1 当前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误区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 的内涵, 目前在国 内的意见不一致, 存在一 些认识误 区。有意见认 为, 应从 ( ( A同法》 好 和 合同条 f) 牛 的规定, ) 来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 。这一类意见认为, 索赔是双方 面的, 乙方可以 向甲方提 出索赔 , 甲方 也可以 向 乙方提 出索赔 , 这是 由甲、 乙双方之 间平 等的主体地 位所决 定的。工程施工 中发生 了干扰事件 后, 双方都在进行合同分 析。一方面想在合 同中找到对己方有 利的条款 作为依据 , 尽 快追回在 事件 中所产生的损失。 另一方面又想在合 同中找到 对 合同另~方不利 的条款 , 量推卸掉己方的责任 , 尽 防止 已 方可 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因此把追 回己方损失的手段称 为索 赔, 把防止和减少合 同另一方向已方提 出索赔 的手段称为反 索 赔 。也就 是说 , 凡是 主动提 出权利 要求的 , 均被 称为 “ 索 赔 ” 凡是对 此项 “ ; 索赔” 进行 反驳 、 修改 或拒绝的行为 , 均属 于“ 反索赔” 。甚至还有人认为, 索赔就是承包商 失并 由此 获利的过程。更有甚者, 些承包商根本不知索赔一词 。 有 2 国际上对索赔与反索赔含义的界定 根据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规范, 普遍按索赔的对 象来界定 索赔与反索赔, 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 原因所造成的承包 通 商 的实 际损失, 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称为“ 索赔” 。把业主向承包商提 出的、 由于承包商 违约而导 致业主损失的补偿要求, 称为 “ 反索赔” 。并且此种要求均以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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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按照不同的索赔对象进行判定的,其最主要目的就是合同一方就对方导致的工程事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但索赔与反索赔都应当以合同为根本依据,要求证据明确并且计算合理,以此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与争端,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
本文就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反索赔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1、索赔的意义索赔与合同管理的联系非常紧密,合同是索赔的关键依据。
承包商从投标后就应当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待项目开始施工后,管理合同的人员应当对每天执行合同的情况与原来的合同进行对比,假如出现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施工,或者是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受到了干扰,承包就应当开始考虑是否要提出索赔[2]。
此外,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点,在合同报价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于工程量、项目的经济环境等做成本的估算。
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条件出现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实际工程增加,想要挽回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能通过索赔的手段才能实现。
2、反索赔的意义反索赔能够有效的防止与减少损失的发生,假如无法进行反索赔,就不能推卸自身的合同责任,就应当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导致一方蒙受损失。
由于合同双方的立场不同,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是存在一定矛盾的。
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反索赔也关系着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假如不能有效的进行反索赔,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因此在工程开始时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方索赔。
假如无法做好反索赔的工作,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索赔,假如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承包商的工作不到位,对于对方的索赔无法做出有效的反击,就无法避免损失的出现。
二、施工合同管理当中的索赔分类1、合同中由不确定因素引发的索赔1.1政策、规范的更改而造成的索赔对于有较长建设周期的工程项目,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进行更改,有可能造成承包商实际费用大幅度偏离预算。
浅析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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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科技
浅析施工合 同管理 中的索赔 与反索赔
罗 芳
( 中铁二十一局集 团第一工程有限公 司, 新疆 乌鲁木 齐 8 3 0 0 0 0 ) 摘 要: 在招标的过程 中, 无论是业主还是承 包单位 , 都应 3将合 - " 同的管理放在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位置 , 而索赔与反 索赔则是合 同管理 的关键点。在 市场经济条件 下, 索赔与反 索赔 处于合 同管理的 中心地位是必然的。现主要针对索赔与反 索赔在合 同管理 中的意
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与管理 , 因此在工程开始时就应 当采取相应 业 主以及供应商或者总分包商 。最为常见的反击措施为 : 1 ) 用 自身
的措施 , 防止对方索赔 。 假如无法做好反索赔的工作 , 就无法进行有 的索赔要求去平 衡对方 的索赔要求 , 以此使 双方做 出让 步 , 或者最 效 的索赔 , 假如一 直处于被动 的局面 , 承包商的工作 不到位 , 对于对 终不再索赔 。2 ) 反驳对方提 出的索赔要求 , 找 出反驳索赔 的理 由与 方的索赔无法做 出有效的反击 , 就无法避免损失的出现。 2 建设工程 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式 证据 , 证 明对方提 出的索赔要求与签订的合同不相符 , 没有依据 , 以 此减轻或者推卸 自身的赔偿 责任 , 减少 自身的损失[ 4 1 。 施工索赔通常是承包商想要得到更多利益的方法 , 同时也是维 总之 ,索赔 与反索赔通常是按照不同的索赔对象进行判定的 , 护 自身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国际上对于索赔 与反索赔做 出了界 其 最主要 目的就是合同一方就对方导致 的工程事件 向对方提 出索 定 ,可将施工过程 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当做双方经 常出现 的管理业 赔要求 , 但 索赔 与反索赔都应 当以合同为根本依据 , 要求证据 明确 务, 可将 承包 商向业 主提出的补偿要求 “ 施工索赔 ” , 而索赔 的主要 并且计算合理 , 以此减少合 同双方 的纠纷与争端 , 更好 的完成工程
第八章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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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2)总索赔 通常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采用总索赔: 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原因和影响都 很复杂,不能立即解决,或双方对合同的解释有争 议,而合同双方都要忙于合同实施,可协商将单项 索赔留到工程后期解决。 ②业主拖延答复单项索赔,使施工过程中的单项索 赔得不到及时解决。许多业主就以拖的办法对待索 赔,常常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使得许多索赔要求 只能集中起来处理。
4.1 索赔报告的编写技巧: a 索赔事件是真实的 b 责任分析清楚明确 c 简洁,条理清楚,各种结论定义准确, 有逻辑述 反索赔一般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业主或 者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 评议和反驳,否定其不合理的地方,接受其 合理的要求。其二是认为索赔时双方的,承 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则业主反索赔。 业主也可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则承包人必 须反索赔。
二、反索赔的步骤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
三、反索赔报告 对总索赔的反索赔报告,一般应包括 以下内容。 1.对索赔报告的答复信 2.反索赔报告的正文 3.附件
2.4索赔时效的效力 届满则索赔权即诉讼权消灭 有效的抗辩理由 2.5 适用范围 2.6 索赔时效期间的计算 索赔事件开始发生时 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时
思考:索赔时效能否中止?
三、工程索赔文件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附件 四、索赔报告的内容 总论部分 根据部分 计算部分 证据部分
二、索赔的成因 (1)业主违约 (2)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 (3)合同缺陷 (4)工程变更 (5)施工条件变化 (6)不可抗力事件 (7)其他承包人干扰 (8)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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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技术问题关系到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目的能否整体和快捷的实现。
只有规范、艺术、有效的技术操作才能够为成功索赔与反索赔催生出一条最优化的实践路径。
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1、证据技术2、合同技术3、工程鉴定技术4、谈判艺术第一节证据技术索赔证据材料由于索赔严格的程序性而具有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反索赔所运用的证据材料与索赔所运用的证据材料在范围上几本相同,只需逆向寻找。
一、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事实性2、完整性3、关联性4、系统性5、及时性6、有效性二、索赔证据的内容(一)索赔证据的分类1、政治经济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二)普通索赔的证据组成1、招标文件及附件;2、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合同文件及变更文件、各种会议纪要;4、建筑定位放线验收单、基础验槽记录、钻探记录、轴线检查记录、回填土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开箱验收记录、水电及消防试验和试压记录等;5、土方开挖前的现场情况、隐蔽工程掩盖前的情况、业主责任造成工程返工、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损坏等工程照片;6、记录了包括天气、施工人数、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工程中的特殊事件、停水停电时间、工地临时性变动、会议及参加人员、材料设备的到场及检查情况、不正确纠正、返工范围、工程损坏等情况的施工日志;7、可以证明与某事件有关的时间、责任,可用于评价当事人对某事件的观点和态度的来往信件、函件;8、包括气温、湿度、降雨量、风力风向、暴风雪、冰雹等准确可靠的异常天气的气象资料;9、包括后续设计图纸、修改设计图纸、设计中选用的标准设计、有关图集在内的所有的工程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0、记录了施工中地下障碍处理,工程局部尺寸或材料改换、增加或减少某项工程内容等情况的工程洽商记录,证明发包人提供的场地范围,水电接通位置、水准点、施工作业时间限定、施工道路制定等内容的工程通知资料;11、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压港压站等有关凭证;12、反映材料调价、运费提高、人工费标准提高、银行利率调升、新增加有关征税等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
![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7c33bf63e53a580217fcfe14.png)
XX公司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下属各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完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职责及流程,增强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理索赔事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所开发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一)“一把手”负责制各分公司总经理、项目部经理是索赔与反索赔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原则索赔发生后,第一时间应明确索赔发生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索赔事项进行合理处理。
(三)预警原则各分公司、区域、项目公司合同执行及管理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引起索赔的相关问题(如工期延误、停工等)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报集团成本合约中心备案。
第四条职责集团成本中心:负责集团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的制定、修订及解释;各分公司:对所辖范围内的各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事项进行管理、审核、审批,并严格执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工作指引》;分公司、区域、项目工程部:负责与工程有关的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确认,并主导反索赔事项的积极推进,对索赔及反索赔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量/工期数量的准确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索赔;参与索赔谈判;负责对工程索赔进行编号和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监理的有效管理等。
分公司、区域、项目成本合约部:对索赔的合同依据及经确认的索赔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核定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公司各级法务部提供索赔与反索赔事件的法律意见,协助对索赔和反索赔事件的处理,负责有关工程索赔的诉讼。
第二章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第五条定义1.凡是我司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通知单》等书面指令形式向承包方下发并被执行的情形,均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2.凡是我司未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通知单》等相关书面指令的以下情形:非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由于发包方违约导致的承包方费用及工期追索;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双方存在分歧而导致承包方的费用及工期追索等,均按《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中建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
![中建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113a4e31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0e.png)
8
进场至施工现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条件 的期间为施工准备期间,不
计入施工工期,可提出管理
PART 02
赶工费用索赔内容
赶工费是指建设单位将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 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
序号 1 2 3
4 5 6
分类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措施费 管理费 规费
索赔内容 增加人员进出场费、夜间加班费及餐费,对分包队伍赶工的工资补助及奖励 费用,不能流水施工的人员窝工及降效费用。 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周转料具增加投入费,混凝土标号提高及增加外 加 增剂加、大改型变机回械填进材出料场等及技租术赁措费施、费司,机赶加工班材费料、损采耗购及中市小场型采机购械费费用、增机加械。台班
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
目目录录
contents
一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 二 赶工费用索赔内容 三 索赔的效力及证据固定 四 反索赔应对
PART 01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
一、工期顺延事件识别与延误时间计算
(一)发包人原因 序号
工期顺延事件
延误时间计算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 以提供齐全所有资料、具备施工条
技术质量部/项目 总工、资料员
二、索赔的效力和证据固定
(一)基础文件
序号
分类
证明目的
7
水文、地质、 证明客观事实与招标条件的 坐标资料 差异。
注意问题
留存好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坐标资料,过 程中发现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及时发文提出。
项目主责部门 岗 位
技术质量部/项目 总工
证明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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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反索赔措施索赔和反索赔措施是指在发生纠纷或损失时,当事人采取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或寻求补偿的措施。
索赔主要是指受损方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损失,而反索赔则是指损害方采取法律手段反击索赔方的措施。
在以下1200字以上的篇幅中,将详细介绍索赔和反索赔措施的相关内容。
一、索赔措施1.采集证据:索赔方在提起索赔前应当采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文字证据、物证或人证等,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书面通知:索赔方应该书面通知被索赔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说明索赔的理由、金额和索赔的要求。
这有助于双方达成一致或寻求其他解决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后续索赔的证明。
3.调解或谈判:在提起诉讼之前,索赔方可以选择与被索赔方进行调解或谈判,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4.寻求仲裁:如果调解或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5.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争议,索赔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通过法庭审理来争夺自己的权益。
6.执行裁决:如果索赔方在诉讼中胜诉,并获得法院的判决或裁决,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追讨属于自己的赔偿。
1.抗辩: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的主张提出抗辩。
抗辩是指被索赔方用事实和法律理由来否定或减少索赔方的主张。
例如,被索赔方可以辩称自己没有违约,或索赔方没有充分证明自己的损失等。
2.反诉:被索赔方可以选择在索赔方提起诉讼后,反过来对索赔方提起诉讼。
例如,被索赔方认为索赔方也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索赔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解或谈判:被索赔方也可以向索赔方提出调解或谈判的建议,以达成双方的和解协议。
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诉讼,同时也可以降低成本和风险。
4.仲裁或审判:如果调解或谈判未能成功,被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审判。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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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已成为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关注的重要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履行不当等原因,导致施工方遭受损失,从而向业主或者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而建筑工程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者责任方针对施工方的索赔提出反驳或者索赔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楚、不严谨,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从而增加施工方的工程量和成本,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3. 工程量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施工方的工程进度和成本,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4. 合同履行不当: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或者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施工方遭受损失,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5.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从而遭受损失,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二、建筑工程反索赔的措施1. 合同风险防范: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业主和施工方应当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
2. 设计变更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并及时通知施工方,确保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3. 工程量增减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量的增减,避免对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和施工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因违约而引发索赔。
5. 不可抗力因素应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业主和施工方应当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降低损失。
怎样有效的避免索赔有准备的进行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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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赔和反索赔内容包含:1、怎样有效的避免索赔;2、怎样合理、合法的计算索赔;3、怎样有准备的进行反索赔;4、各部门在索赔、反索赔过程中的责任、注意事项;等等;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或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当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合同另一方对对方的索赔要求和索赔文件可能会有三种选择:1、全部认可对方的索赔,包括索赔之数额;2、全部否定对方的索赔;3、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一、索赔成立的条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其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限内提出;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索赔时效一般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处理,若合同未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合同损失方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免除索赔的全部责任;2、对方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如在收到索赔后的28天内,未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二、施工单位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2、工程设计变更;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二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长济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1、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三、建设单位反索赔一、提高设计质量、减少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保证设计质量,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周全,减少设计缺陷,消除因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从而避免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施工索赔;另外,工程建设过程中当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建设单位一定要将既懂工程技术又通晓工程造价的工程师组织在一起分析原因;对于以上表现形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意或不同意该变更,同时可在工程或签证单中注明不同意增加工程造价和延迟施工的工期的原因;因此,应尽量减少由于工程设计图纸中遗漏、矛盾的地方出现的设计补充,使施工单位的索赔机会降到最低;二、完善招标文件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因违约、合同缺陷及其他风险引起的索赔招标文件中陈述的内容越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的机会就越少;因此,招标文件对拟建工程一般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招标范围;2计价方式;3计价依据;4拟建工程所需要主要设备、材料供应方式;5所需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6工程造价相关费用的确定,如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施工中停水停电的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保险费等;7质量要求;8工期规定;9风险的考虑等;招标文件编制的越细致、严谨,在施工过程中索赔的机会就越少;即使施工条件变化后,施工单位要求索赔时,建设单位也有据可查;因此,完善招标文件,可有效地预防工程索赔;从合同法的角度,招标文件实际上是一种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结算的条件仍要在施工合同中一一明确、详细地进行说明,尽量不用易引起歧义的文字说明;施工单位在申请要求索赔时,建设单位应通过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三、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做好协调沟通,避免因工期延误或工期加速引起的索赔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通读和理解施工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要求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完成其它应该配合的工作,避免配合工作不及时或不履行合同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如果为了经营或其他目的工期提前,则事先与施工企业做好协商,并就工期提前产生的成本做好协议;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的订立,确定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在搞好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后,应当充分重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与履行工作;1、在合同签订时的管理;在合同签订时要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合同中严格明确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施工要求和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奖罚条款;消除隐患,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避免由于合同用词不严密、不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要求,发生经济纠纷;2、在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双方签订时对工程性质、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材料供应有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等条款要认真研究、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力求条款完善合理、合法、公平、有效,使合同双方签订后有利于全面履行;1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变更和突发事件,应做好工程记录,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工程业务来往文件编号档案业务记录制度,作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及时的对索赔进行处理,依据合同条款属于承包方合理索赔要求应予补偿,属于承包方不合理索赔要求应及时给承包方答复,避免超过时限承包方误认建设单位已同意,双方易发生索赔纠纷;3建设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严格文本的审查,合同条款一定严谨、全面,职责明确;建设单位的技术、造价人员要熟悉合同条款,善于抓住延误工期索赔、质量索赔、变更索赔等索赔机会,并且依据合同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在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施工中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解决问题,这是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合同文件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出现自相矛盾或解释不同,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五、明确监理的授权范围,避免监理越权审批引起的索赔风险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和授权的,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大小要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践中,因监理工程师下达错误指令对工程量进度形成负面影响,造成承建者损失的,或者监理单位不正当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因此,在施工中要特别明确监理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如设计标准、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及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防止因监理越权审批和决定而引起施工企业在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变化所引起的索赔;六及时支付工程款,严把工程质量关避免延期支付合理工程款拖欠工程款除了会引起施工企业对工程款及其利息的索赔外,还会造成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困难,或者导致施工企业依据施工合同暂停施工、放慢施工速度、终止施工合同甚至召集农民工对建设单位尤其是房产开发企业的售楼处进行围攻的情况发生,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合同纠纷及治安状况;因此,建设单位一定要注意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规定,特别注意条款中的时间限制规定,避免索赔事项的发生;针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量月报,建设单位如果资金困难,要严把施工质量关,以工程质量有问题来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不可以对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月报签单置之不理,成为施工企业日后索赔缘由;七、建设单位反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通常情况下,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的,由于施工企业违约而导致建设单位损失的补偿要求;反索赔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三是以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违约行为为由向对方提出反索赔;1、1、工程质量反索赔;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交付后建设单位的权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有的建设单位为此单独组织一个管理班子,选定专门的管理人员,甚至花费高额咨询费,外请有较好声誉的工程咨询公司或专业的监理公司来帮助管理公司;然而,这一切措施并不意味着就能减轻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应负的责任;施工企业应该承担除特殊风险及甲方责任以外的对工程质量造成损害的风险;这类索赔通常表现为:要求施工企业对有缺陷的工程进行修补;要求施工企业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进行返工;要求施工企业因选料不当影响质量的产品拆除;要求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其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企业未及时修复缺陷工程或屡次修复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扣除一部分费用请第三人进行工程修复;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索赔要求的是满意的工程,而不是索取费用;2、2、工期延误的反索赔;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拖后是常见的现象,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关键是拖期以后责任的确定;只有工程拖期的责任在施工企业一方,例如开工拖后,设备材料进场晚,施工人员不足,施工组织管理不善等;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企业提出反索赔;若工程拖期是由于客观原因引起,不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如天灾、工程所在地政治动荡等,则建设单位不能向施工企业提出反索赔;这种性质的拖期,一般称作“可原谅,但不给经济补偿的拖期”,建设单位应给施工企业延长工期,但不给予经济补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日期,除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代表已批准的施工延期外,施工企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完工,否则建设单位可以向施工企业提出延期索赔;建设单位在确定反索赔金额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的增加;工期延长引发是建设费用的增加;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延竣工增加的管理人员成本;由于本工程不能按期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因工程未按期竣工导致房产开发企业支付给购房者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或其他损失赔偿等;目前,向施工企业进行延期交付工程的索赔是建设单位最直接有效的反索赔手段;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的反索赔;施工单位如果不能提供其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企业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4、工程保修的反索赔;工程保修款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制约,当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施工企业在得到建设单位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进行补修处理;否则,建设单位可以外请第三方进行质量修补,并使用预扣施工企业的保修款支付第三方进行修补的一切费用;四、建设单位防止索赔及进行反索赔管理实务1、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变更,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是防止索赔的前提;在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合同就是准则、法律,只有把合同上升到这个高度,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才会严格而又谨慎、细致地推敲、完善合同条款,使之对双方都有严格约束;同时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避免随意进行变更或下达工程停工令;这就要求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并提高合同管理机能;2、现场记录及往来函件是索赔的基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在施工期间的所有现场记录、书面文函、质量记录和报告以及各种声像资料,是处理合同纠纷及索赔,并是进行工程缺陷维修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编、分类,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放;在施工中,所有合同往来,均应以书面文字为准;文字内容应包括天气、进场和真正投入使用的设备的数量及运转情况、工地临时性变动、停水停电时间、质量验收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工程中的特殊事件及当时双方在场人员处理方法、态度和分歧意见,材料设备的到场及检查情况,施工企业的不正确的纠正情况,双方的来往函件、电话记录等;记录者必须在记录上签字备查;对施工企业施工情况或实验的记录还要由施工企业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认可;这些都是反索赔的资料;对于施工企业的一些漫天要价的索赔,建设单位如果有原始数字或记录资料,可以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如在劳务调差中,如果施工企业拒绝提供工资单,建设单位可以依据人员投入记录,再根据各个劳务工种级别的小时工资标准推算出施工单位可能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以此来反驳施工企业提出的高额的劳务调差数额;如施工企业提出地下室追加抽水台班的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发现地下室抽水台班包括抽取地下水和雨水,但是定额的包干费中已包含了施工雨水的配出,也就是施工企业的追加费用仅适用于抽取地下水的台班费,因此“施工期内雨天数量”及“由于下雨造成抽水需要的台班量”便成为关键参数;3、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是反索赔的主要力量;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者,也是建设单位在工程一线的代表,他们在施工管理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一旦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要针对索赔要求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在值班现场,手中掌握着大量的一线施工资料;加强现场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证据资料室施工单位实施索赔的重要文件,建设单位收集、管理施工现场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并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是今后用来说明某项索赔或反驳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建设单位要针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审定施工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有无合同依据;施工单位所引用的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索赔时间的发生是否为建设单位的责任或部分责任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控制减损措施;施工单位提出的本项索赔是否属于其正常施工的风险范畴;施工单位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送达索赔意向通知等;同时,在确定属于合同索赔范畴内的索赔要求时,还应该仔细审核其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否合理等;。
安全生产索赔策划及反索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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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索赔策划及反索赔措施平安生产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简单,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是状况不符,也可能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风险导致索赔大事难以避让,施工索赔经常是承包方获得更多利润的一个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常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我们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赔偿',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工期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否定其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称其为"反索赔'。
索赔风险引起的索赔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简单、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等等。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行避让地消失新的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依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转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转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假如此类变更影响到承办商的费用,承包商就能够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假如工程量大量消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同时导致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预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同时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预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变化,而导致的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的索赔。
工期延长或延误引起的索赔工期的延长或延误的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缘由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期的延长或延误,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的不到不尝时,势必引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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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是双方面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为了很好的管理好监督好合同,是工程有计划有秩序的按合同实施,必须将承包合同中的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从而做到对合同的主动控制和管理。
1、本工程引起索赔的原因
(1)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的施工条件
(2)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3)设计变更
(4)不可抗力因素
(5)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6)甲供材料供应滞后
(7)承包商违约
2、对索赔处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3、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总监理工
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抓住易产生索赔的条款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在实施监理任务的过程中,可能有些工作漏洞或失误,这就要求监理工作应全面及时,防止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合同双方带来的索赔机会。
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监理工程师要以积极地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
工作,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符合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行为时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且越易于解决。
4、以主动控制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5、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以主动控制为主,详
细调查,识别风险,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计划,高质量的做好组织工作。
在控制过程中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的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
6、公正的处理和解决索赔
7、业主和承包商中间的索赔合理解决不仅符合监理
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
索赔
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
补偿,而业主又不超额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服口
服,对解决结果满意,连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8、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
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9、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10、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
用索赔报审表。
11、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
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
详细的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
通知。
12、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
位。
13、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
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
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1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
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于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协商处理。
4、索赔事件的分类与界定
一般的将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事件在具备下列情况
时,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受理。
1、战争、外地入侵、恶劣灾害性天气、地震、暴乱、
叛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2、业主延迟提交设计图纸和不按合同规定以及经批
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所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
而未能按期动工,引起施工方费用增加
3、提供的红线桩和放线资料不准造成损失的
4、由于国家政策、法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5、因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属于施工方责任全部或部
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的妥善保护而导致的额
外费用的支出:凡含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不属有
关规范、规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支付的费用:已经
验收哦批准覆盖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为此而
支出的费用。
6、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为保护和处理
而支付的费用
7、由于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计量
单位和数量不满而重新增减计量的费用
8、由于取消某些项目造成施工单位额外的费用
9、施工单位违约给业主造成的工期损失、材料损失
和因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管理费用增大支出的
5、对索赔事件的审查与评估
1、索赔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和时限的要求(业主10天
以内予以批准)否则,可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
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0天内未予批准时,应该为
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索赔申请资料证据必须真是
齐全,完备,有效。
2、申请索赔的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计算原则、
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结果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
协调一致后予以确认,并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
此时承包单位方可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
赔的支付。
4、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通知项目监
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
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差和取证,与双方
协商一致后作出决定: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在合
同规定时限内对监理工程师做出的争议调解未提
出异议,则三方应将次决定作为最后决定,必须
认真执行: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
师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程序解决。
在争议解决
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监理工程师
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6、工程延期的措施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
件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
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
过审核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
审批表并通过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
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
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最
终延期审批表:
3、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
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
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事件的实施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的规定处理。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
工款项中扣除延期损害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