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职称申报科研项目材料核验要求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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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称申报科研项目材料核验要求及流程

根据人事处《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核验的通知》要求,科技处将协助人事处开展我校全体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相关科研项目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奖励及成果专利、科研论文著作等)核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处对材料的核验均以各申报人以我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材料,并已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内且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数据为依据,非系统内数据不予认可。材料核验时效为自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时间或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到2016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前、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请申报职称的老师全程持《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科研材料核验流程表》(见附件1),带齐相关科研项目材料的复印件于8月28日至8月31日间到科技处(行政楼204室、207室)进行核验(原件不需要携带)。

三、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分工情况:①各教学部门(包括图书馆、信息中心、口腔医院)由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审核。②各党政行政部门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的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由科技处【郭冰】老师负责审核。

四、特别说明:2015年及以前结题的科研项目、专利和获奖材料已按要求移交到学校档案室,请需要核验该部分材料的老师先到学校档案室验证盖章后再到科技处找相关老师处进行核验。

科技处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 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科研材料核验流程表

温馨提示:

1、请申报人按此表格顺序进行材料审核,并由相应核验人员全部审核完毕签名后,再交由科技处长签名。

2、请申报人按科研管理系统内的通知公告中的《科研管理系统内容填报要求细则》要求上传材料,

3、科技处对材料的核验均以各申报人以我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材料,并已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内且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数据为依据,非系统内数据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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