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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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使实物资产得到合理配置,防止其流失、闲置和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联港物业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

易耗品及计算机硬件。

第四条办公室是实物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并委托使用部门保管。财务部是实物资产的核算部门。

第五条实物资产管理包括购置、验收、领用、维修、变更、盘点、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实物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管理、分工

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和作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公司本部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家具、空调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像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通信设备、其它等八类。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裁纸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铅笔、电池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等。

第九条凡购买单价低于2000元、高于300元人民币且耐用期一年以上的某些物品也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章购置和验收

第十条实物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上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需求;每月末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购置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第十二条实物资产购入后,验收人应对其质量、数量、品种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由验收人在物品清单上签字,采购人持购置资产的发票及物品清单办理报销手续。物品清单一式四联,财务部、办公室、采购人、库房各执一联。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后,各相关部门完成下列工作:

(一)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办公室按资产编号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六条若购置的实物资产是在某项工程款中结算,该项工程的负责人须在工程合同或结算书中详列实物资产清单,并依本章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其他单位拨入、捐赠的实物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后报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领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填报由办公室下发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申报次月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

第十六条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对次月公司个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进行汇总,汇总完毕后经办公室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后进行发放并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七条办公室安标准清单于每月的10日发放当月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遇休息日顺延),其他时间不准办理,如遇到特殊情况和办公急需用品,经部门经理与办公室负责人,协商同意后进行发放并做好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对于在非办公用品发放时间内到职的新员工,办公室将在备用的办公用品中提取部分给予发放,此办公用品计入该员工下个月领用的办公用品的台帐。

第十九条办公室留存每月办公用品领用统计表,以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纸张)不在此限。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办公用品的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每一个员工应提高成本意识,杜绝浪费。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公共区域资产的日常管理,各部门内勤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适时更新现有的本部门资产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资产使用人负责对实物资产妥善保管和使用,若因本人过失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专职人员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检查、检修。

第二十五条闲置实物资产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在主管领导的授权下统一对闲置实物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经营管理。

第五章变更

第二十六条实物资产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内

勤应到办公室办理实物资产内部转移及使用保管人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移。

第二十七条员工调离时,内勤应将调离员工所使用或保管的实物资产查验签收后,内勤人员对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进行回收并做好入库手续。

第六章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

(二)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包括遗失、被偷盗等。

(三)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报废于每年年底统一汇总处置一次,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

(一)使用期限已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且修复的费用超过重新购置的费用50%的固定资产。

(二)经过技术鉴定(技术鉴定人同验收人),确定无法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三)遗失、被盗资产,经公安机关证明无法找回的。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非正常损失由使用部门内勤提出申请,注明报废、非正常损失的原因,报办公室。办公室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转让、赠予、出资、抵押,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根据该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格来商定转让价格,并形成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根据领导对固定资产处置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章盘点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会同办公室对实物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后,由财务部出盘点报告,盘点报告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报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对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开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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