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金城综合医院教程文件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张政办发[2011]146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1〕144号)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强力推进品牌战略加大力度建设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以我县食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中的主导产品、优势产品、特色产品为重点,调整补充和完善全县名牌产品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名牌、甘肃名牌、市级名牌、甘肃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企业造品牌发展之路。
到2015年,争创10个市级名牌产品,3个省级名牌产品,1个国家级名牌产品,3个甘肃省著名商标,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着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和升级,构建科学、完整、先进的标准化体系。
1.升级工业产品技术标准。
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国内先进标准,对本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势产品的现行技术标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寻找差距,组织力量全面制定、修订技术标准,实施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以技术标准水平的全面升级带动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新建重点工业项目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全面实现工业质量指标。
中医院员工手册教学文案
张家川县中医医院员工手册一前言二张家川县中医院简介三张家川县中医院发展战略四院训宗旨观念精神五张家川县中医院员工语言行为规范第一章语言文明规范第二章行为文明规范第三章会议、接待文明规范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七附录附录一中外医德(师德)格言古训附录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八不准一前言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
”中国是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人际之间讲文明、重礼节,形成了“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宾至如归”等特色文化,也是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是人际交往最多的地方,医患、护患、医护、医教、医研、医药、医辅、党政、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了复杂多元的沟通网络。
文明的语言行为能带来愉快和谐,也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给他人和自己带来快乐,带来温馨,更是个人素质和医院形象的最好体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员工的工作行为、弘扬中医文化、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医院形象,现将我院广大员工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医院特色的语言、行为规范汇集成册,旨在使语言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融进员工的心灵,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营造和谐氛围,提供优质服务。
本手册先行试行,如有疏漏不妥之处,翼在执行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之不断完善。
二张家川县中医院简介张家川县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张家川县中医院始建于1984年10月,院址占地面积12亩,业务用房10000平方米。
现有职工178人,在册职工109人,临聘人员69人,卫技人员137人,其中中医药人员41人,占40%。
本科学历46人,大专学历33人,副高8人,中职23人。
开设床位300张,实际开放床位200张,设有6个职能科室,12个临床科室,上半年门诊工作量达到40000人次,收治住院病人3858人次,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75%和71.9%,业务达到1302万元,其中:门诊收入:417万元,住院收入:8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0%,白内障复明手术台次:196人次,医疗服务满意率达97%,无医疗事故发生医院拥有美国产GE彩超、日产东芝黑白超、日产索尼CR、国产万东F52-8C程控500MA医用X线机、日产奥林巴斯V-70电子胃镜、德国利霸XL-3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ZH-VE体外碎石机、12导联心电图机、TLC4000动态心电图仪、脑电图机、麻醉机、呼吸机、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针灸科综合牵引床、牙科综合治疗台、豪华型婴儿辐射保温台、保育箱及现代化的手术设备等一大批高精尖设备。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22年12月31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0月10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12月31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区管理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68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的通知正文:----------------------------------------------------------------------------------------------------------------------------------------------------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家川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4日张家川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一)接收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接收渠道及规范。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把“政府网站申请”“邮政寄送”和“当面提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
1.网站申请。
县政府门户网站应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渠道,并提供电子回执或短信通知。
2.邮寄申请。
行政机关信件收发机构与信件处理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分别做好交接登记。
3.现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尽可能安排在配备监控记录设备的固定场所接收。
对于委托申请情形,应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其他形式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也应及时接收,并予以确认。
图1-1原有工程水平衡图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天水市安泰环卫清洗有限公司收集;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托
4Hale Waihona Puke 3平面功能布置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金城综合医院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中城南路102号,属综合医院,本项目租用当地自建民房一栋作为住院楼。医院东、北侧为新街村,南侧为农贸市场,西侧为中城南路。医院场地整体呈长方形,南侧为综合楼,为整个医院的核心区域,办公室及食堂位于综合楼四楼,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综合楼北侧,本项目位于综合楼东侧,场地南侧,DR检查室位于本项目一楼北侧。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见图2,本项目各楼层科室一览表见表1-7,各楼层平面布置图详见图2-1~2-4。
0.86
合计
11.76
11.76
0
2.35
9.41
原有工程水平衡见下图:
图1-1原有工程水平衡图
4.本项目概况
4.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金城综合医院改扩建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项目投资:80万
(4)建设单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金城综合医院
(5)建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中城南路102号新金城综合医院院内,医院中心地理坐标为E106°12'27.44",N34°59'27.07"。项目东、北侧为新街村,南侧为农贸市场,西侧为中城南路。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3.5公用工程
3.5.1供电
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接入。
3.5.2给水
原有工程供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
原有工程用水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及病人生活用水、医疗用水和未预见水量。总用水量为11.76m3/d(4292.4m3/a),具体用水量见表1-4。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张政办发[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张家川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张家川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秋季起始年级开始,我县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天水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借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的成功经验,立足我县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普通高中课程新体系,全面提高我县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民族教育强县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1、求实性原则。
立足我县高中发展实际,针对现状,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及办法,正确处理课程改革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地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务求取得实效。
2、渐进性原则。
高中课程实验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管理、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运行机制等全方位的整体性构建,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重大工程,要不断更新理念,改进方法,积累经验,完善方案,循序渐进地推进和实施。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张政发[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1〕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保证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试点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和规定,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试点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规定和要求,年内将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使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使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最终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张政办发〔2018〕144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全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引导我县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医疗保险,有效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天市医改办发〔2018〕14号)、市社会保险稽核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天社保稽核发〔2018〕104号)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细则的通知》(天人社发〔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筹资时间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自9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二、筹资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学龄前幼儿以及常住外来人口。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家庭成员均为城乡居民的以家庭方式全员参保。
三、筹资标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文件要求,每人每年22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与学生,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四、筹资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城镇居民继续凭医保证到社区进行缴费,农村居民由各乡镇或村干部负责收缴。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深化医药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1]32号【发布部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8【实施日期】2011.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张家川县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张家川县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2011年,我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成了年度医改工作任务。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县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1年,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力争率先完成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全县城乡居民。
推进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供求矛盾有效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提高效率: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分级就诊、双向转诊、康复在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逐步形成。
减轻负担: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显著提高,看病就医实时报销,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含张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群众就医平均个人负担比例显著降低。
促进健康:广泛普及健康理念、健康知识,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慢性病治疗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妇幼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民,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张政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张家川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办发〔2010〕117号)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张政发〔2010〕7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优化医药资源配置,加快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健康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统一目录、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零差价的监管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和评价监督机制,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三、目标任务2011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含省增补的206种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张政办发[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7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1011)》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为切实发挥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1、二年内,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100%。
(由县社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2、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及流入县内的农民工和学生(包括县职中、阿拉伯语言学校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由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实施)(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
到2011年,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2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人均3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成年人每年60元,未成年人每年40元,城市低保人员每年1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张政办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张家川县“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福利机构开展“暖夕阳”养老救助计划,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在积极推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的基础上,以“三项制度”为依托,建立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养老救助特惠政策新机制,实行具有民族特色的农村计划生育救助体系。
二、工作原则坚持“对象准确,应保尽保,群众自愿,财政保障”的原则,针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和二女节育户因子女出嫁等导致家庭无子女赡养的计生家庭进行特殊救助。
三、实施范围(一)因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二)因二女节育户子女出嫁等导致家庭无子女赡养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老人。
四、救助办法(一)在乡镇或县中心敬老院享受五保养老救助;(二)每人每年给予同五保对象同等的生活补助标准;(三)已享受“五保”待遇的,继续享受;没有享受“五保”待遇的,由县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列支。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卫生集中整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卫
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1]14号
【发布部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张政办发〔20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张家川县城乡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张家川县城乡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三城联创工作强基础、促联创的一年。
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全面推进三城联创工作的深入开展,迎接市上对我县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现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全面提升我县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二、活动目标
通过本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宣传健康环境理念,解决城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整治方法
以全县各主次干道、乡镇街道、居民生活小区(村庄)。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张政发〔2018〕3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天水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我县编制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经2018年3月28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77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尽快按程序调整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纳入县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未列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各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张家川县人民政府2018年3月29日附件县级政府部门政许可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县发改局2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县教体局3教师资格认定县教体局4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县教体局5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县教体局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县教体局7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县教体局8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县宗教局9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县宗教局10消防设计审核县公安局11消防验收县公安局1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县公安局1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县公安局14普通护照核发县公安局1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县公安局16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许可县公安局17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18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县公安局19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县公安局20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21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县公安局22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县公安局2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县公安局2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2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26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27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县公安局28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29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县公安局30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县公安局3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县民政局3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县民政局3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县民政局34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县民政局35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县民政局36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设立审批县民政局37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县民政局38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财政局39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县人社局4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县人社局41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县人社局42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县人社局43农用地开发审核县国土局44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县国土局4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县国土局46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县国土局47临时用地审批县国土局4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县国土局4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国土局50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县国土局5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县国土局52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县环保局53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5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环保局55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县环保局56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县环保局5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县规划局5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县规划局5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县规划局6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县规划局61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县住建局6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县住建局6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县住建局6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住建局6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县住建局66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住建局6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县住建局68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县住建局6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县住建局7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县住建局7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县住建局72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县住建局73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县住建局74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县住建局7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县住建局76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县住建局77铁轮车、履带车或者超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县住建局78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县住建局79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县住建局80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县住建局81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县住建局82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县住建局83商品房预售许可县房管局8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县交通运输局85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县交通运输局86涉路施工许可县交通运输局87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县交通运输局88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县交通运输局89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县交通运输局90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县交通运输局9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交通运输局92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县交通运输局9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县交通运输局9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县交通运输局9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交通运输局9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水务局9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县水务局98取水许可县水务局99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县水务局10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批县水务局101在河道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县水务局1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县水务局103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县水务局10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签县水务局105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县水务局10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县水务局107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县水务局108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审核县畜牧局10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畜牧局1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县畜牧局111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草原审批县畜牧局112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县畜牧局113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畜牧局114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县畜牧局115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核准县畜牧局116水产原、良种场以外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县畜牧局117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县畜牧局118经营利用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县畜牧局水生野生动物119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矿等作业活动审批县畜牧局120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核发县畜牧局121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县畜牧局122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畜牧局123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县农业局124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县农业局125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县农业局12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农业局12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县农业局128经营利用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陆生)或其产品审批县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129运输、携带国家和省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县林业局130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县林业局13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林业局13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县林业局13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林业局134木材运输证核发县林业局135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县林业局136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审批县林业局137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核发138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县林业局139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县林业局14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县文广局141营业性演出审批县文广局142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县文广局14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县文广局144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县文广局145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许可县文广局146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县文广局14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14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县卫计局14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卫计局150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县卫计局151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县卫计局152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县卫计局15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县卫计局15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卫计局155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县卫计局156再生育审批县卫计局157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58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分公司)县工商局159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等) 县工商局160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县工商局161广告发布登记县工商局16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县工商局163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县工商局16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县工商局165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安监局16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县安监局167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168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县食药监局169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县食药监局170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非处方药品审批县食药监局171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批县文物局17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县文物局173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和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县文物局174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县文物局175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县粮食局176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审批县地震局177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县地震局——结束——。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张家川县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张家川县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29
•【字号】张政办发〔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张家川县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要在公布第一批的基础上,对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继续进行梳理,持续做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公布工作。
从7月1日起,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
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其余证明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
附件:张家川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张政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0〕9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各单位:《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张家川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根据《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2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10〕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主的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化管理;(二)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四)统筹协调,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结合;(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民政部门是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和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监督工作;卫生、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居民:(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农村五保对象;(三)其他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中医医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甘肃德士康商贸有 限公司
TOP5
TOP6 TOP7 TOP8 TOP9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中医院张家川 回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实时荧光定 量 PCR 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 目其他公告
江西群雅商贸有限 公司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心肺 功能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 公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康健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29.3 83.8 63.3 18.0
2022-09-22 2022-12-16 2022-11-30 2023-01-17
2023-08-14 2022-12-27 2023-06-19 2023-05-29
(2)其他土木工程建筑(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张家川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发热门 诊楼项目 EPC 总承包开标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9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张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肖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马玉凤副县长王存珠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局长成员:马国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国恩县发改局局长扇忠瑜县财政局局长张震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汪双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马小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世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铁有明县物价局局长赵俊伟县编办主任李志恒县发改局副局长孙志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张虎珍县民政局副局长麻文成县财政局副局长毛文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喜文选县人事局副局长杨茂县卫生局副局长李世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马秀琴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范学峰县商务局副局长李玉明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李金煜县工会副主席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杨茂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卫生局负责抽调。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金城综合医院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金城综合医院
编制单位:甘肃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建设单位:新金城(盖章)编制单位:甘肃秦洁(盖章)综合医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表一
表二工程建设内容
2.4主要污染来源
表2-1 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污染类别污染源名称/来源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废水医疗废水、生活废水
PH、COD、BOD5、氨氮、SS、色度、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总余氯
噪声医疗设备、污水处理站
空气泵噪声
等效声级
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疗垃圾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3.2污水处理设施流程图详见图3-2
图3-2污水处理流程图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6.2无组织废气监测
6.2.1监测点位布设、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在污水处理站下风向,设1个无组织废气采样点。
分采样点监测项目为氨气、硫化氢。
废气监测点布设、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详见表6-3。
表6-3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样品数一览表
备注:每天四个样品,连续监测2天。
6.3噪声监测
6.3.1监测点布设
本次验收监测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金城综合医院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共布设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图见图6-1)
图6-1噪声监测点位图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及样品数
NH 3
H 2S 1
下风向 8 8 合计
8
8
N
图例 噪声监测点位▲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表八环保检查结果
表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