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火区内动火的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禁火区动火规程(四篇)
禁火区动火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禁火区的安全和秩序,规范动火行为,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禁火区内的动火行为。
第三条(定义)1. 禁火区:指在特定的区域内,禁止进行火种、明火、电火花等火源活动的区域。
2. 动火:指利用明火、电火花等火源活动进行加工、作业或施工的行为。
3. 动火人员:指在禁火区内从事动火活动的人员,包括动火负责人、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行为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从管理、技术和教育等方面,综合治理禁火区的动火问题。
第二章禁火区动火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动火申请)1. 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前,必须向禁火区管理单位提交动火申请,并进行相关审批手续。
2. 动火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动火申请表,写明动火的目的、时间、地点、动火工艺、动火设备、安全措施等信息。
3. 动火申请表应当由动火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审批程序)1. 禁火区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动火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2. 审批程序包括审查动火申请表内容、现场勘察和个别面谈等环节。
第七条(审批结果)1. 禁火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动火申请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结果决定。
2. 审批结果包括准许动火、禁止动火、要求修改申请内容或补充材料等。
第八条(动火审批期限)1. 动火人员应当按照审批结果做出相应的动火决定。
2. 动火决定应当在禁火区管理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超期。
第三章禁火区动火安全管理第九条(动火资质)1. 从事动火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2. 持证人员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在动火现场确保证件的可查询性。
第十条(动火设备)1. 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禁火区管理单位的要求。
2. 动火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禁火区动火规程(5篇)
禁火区动火规程(一)总则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不论本公司、外公司或单位、个人要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禁火区动火三原则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尽可能移动或拆卸到非禁火区内进行动火。
2、能够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用其他方法,不动用明火。
3、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禁火区范围划分1、一级禁火区范围:(1)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2)氨水氨气设备及管道;(3)粗苯堆围墙内;(4)鼓冷房及焦油池;(5)焦油加工、工业萘、筑路油等生产区;(6)油库、回收系统各压力容器;(7)苯槽苯罐区及脱硫设备、甲醇生产区和其他危险品库;(8)属于情况不明的废旧化工设备。
2、二级禁火区范围:(1)一级禁火区的外围;(2)煤塔、焦仓、粉碎机房、焦粉加工房;(3)木工间、木模房及车队院内;(4)公司仓库和各车间小仓库。
(四)申请办法与要求1、一级禁火区动火,应在动火前一天(临时抢修例外)由动火单位提出,同执行动火单位共同研究,填好“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措施,落实监护人,经工程负责人和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特别危险的重大动火由公司经理审批。
2、二级禁火区动火工作,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后才能动火。
3、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动火准备工作、有权拒绝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4、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停止动火。
5、“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转借、更换动火内容、扩大动火范围或转移动火部位,并只准在批准期内使用,过期应重办动火手续。
禁火区动火规程(2)是指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安全措施。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针对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工作场所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二、责任分工:1. 禁火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项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3. 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作业,必要时要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三、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禁火区负责人的审批,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眼镜等;3. 动火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有明显的禁止明火标识,禁止使用易燃物品;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5.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的防火检查,确保无明显火源和可燃物;6.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排除一切火源。
四、应急救援: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明确逃生路线和逃生口;2.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灭火器使用和应急疏散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程序;3. 发现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灭火和疏散措施。
五、安全培训:禁火区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安全检查与违规处理:禁火区负责人应定期对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和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一、前言禁火区是指矿山、化工、石化、氧气、有毒等生产区域中因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在而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区域。
对于禁火区内可能存在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本文档主要介绍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1 管理原则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文明、有序、高效”的管理理念。
2.2 管理要求1.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任何明火或高温作业;2.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在行前进行安全评估,并进行风险控制;3.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职监护人员,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4.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烟等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场所周围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围网,并在动火点附近设置警戒线,坚决制止非作业人员进入;6.动火作业应根据不同危险级别制定专门的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前必须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意方案,并签署批准单;7.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执行,严禁违章操作;8.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善后处理,并进行安全确认。
2.3 管理职责1.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并能正确处理突发情况;2.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对禁火区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整改;3.承包商必须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严格落实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三、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3.1 动火作业票管理原则为了有效控制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
所以建立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制度应当在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到科学化、严谨化、规范化。
3.2 动火作业票的类型及其用途1.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票必须列出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准备工作、动火设备、防护措施等;2.动火作业批准单: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签发,承包商在执法前应向动火部门提交准确而详尽的动火作业批准单;3.特殊动火作业的许可证书:用以限制在禁火区内进行特殊动火作业,但应对作业的显着风险做出提醒,并进行监督。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禁火区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禁火区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2.禁火区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3.禁火区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禁火区动火作业许可1.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许可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必须明确列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3.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包括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岗位、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动火作业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4.禁火区的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若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则予以批准,并交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若申请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应予以驳回,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禁火区的安全规定,了解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计划。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的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无损,操作灵活可靠。
5.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进行现场检查,确定作业地点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前确认周围区域的人员是否已被疏散,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已经撤除。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动火安全作业安全行为,减少因动火安全作业不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实施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
三、编制依据四、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二)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四)能量隔离: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
(五)四不动火:指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票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与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
(六)节假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节假日。
(七)公休日:正常情况下周六、日属于公休日。
(A)夜间:是指公司长白班下班期间。
(九)特殊情况:重大活动及其他情况。
五、职责(一)分管生产负责人1.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批;2.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审批。
(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1.部门负责人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核;2.部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批;3.部门负责人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审核;4.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的审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理顺管理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名词术语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管理职责4.1动火负责人动火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工艺人员担任。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护工作。
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5动火措施审核人各级动火措施审核人审核动火安全措施时,必须亲自到达现场,严格审核动火安全措施,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有权发回重新制定,直到符合要求方可签字。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
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动火管理制度2一、动火等级的划分:1.一级动火: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5篇)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
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有效期限为____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____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七、动火的安全规定: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____%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____%;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____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____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____%,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____%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____%,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____%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____%;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加油站的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禁火区动火规程
禁火区动火规程
禁火区是指为了安全考虑,在特定区域内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区域。
动火规程是指在禁火区内针对动火作业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禁火区动火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动火申请:对于需要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2. 动火准备: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易燃物等危险因素存在,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和人员。
3. 动火审批:动火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批准动火。
4. 动火作业操作: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动火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5. 动火监护: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负责观察火势以及处理突发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 禁火措施:禁火区内应采取相应的禁火措施,例如设置明火警示标志、加强消防设施等。
7. 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火灾隐患存在。
总之,禁火区动火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各单位和个人
必须严格遵守禁火区动火规程,并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2、禁火区的划分我公司库区内都划分为禁火区;3、动火作业证填写与审批一、在固定的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员填写,单位领导批准;二、在一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本单位领导审核,所在单位领导批准;三、在二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填写,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四、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4、分析人员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分析并对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取样要有代表性选点正确,如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动火负责人及审批人应让分析人员重新取样分析;四小时以上动火作业,在每天下午动火前应再作动火分析,分析合格才能继续动火作业;5、分析由总化验室负责6、动火人员在接到经批准的动火证后,才能按动火证上写明的地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的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符合安全措施,动火人员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7、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乙烯发生器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七米以上,氧气瓶禁止接触油类,高温及太阳曝晒;乙烯发生器不得放在架空电线、电缆下面,应放在开阔的地方;8、动火过程中如附近发生大量跑气、跑料等意外情况,应立即灭火源,以免发生火爆炸事故;9、动火工作除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厂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破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3、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4、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6、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道的;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7、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8、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方可上岗作业;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2、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一、断路申请负责人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二、断路施工负责人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检查现场;三、审批人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四、断路作业人员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四、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四、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五、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二、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三、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四、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据;五、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全科、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高处作业操作规程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设备检修操作规程1、检修前的准备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1.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1.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1.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1.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2安全教育内容2.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2.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2.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2.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3.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3.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3.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3.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3、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3.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5.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5.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5.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6.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6.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6.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5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6.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6.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安全科、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未办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车间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盲板位置图由生产车间存档;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必须通知生产调度人员和安全办有关领导到场;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固定动火区和非动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情况、维修、建设等工
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
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1.建立固定动火作业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域是指允许正常使用电焊的区域(割)及其他动火工具
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年度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内固定动火区域应通过物理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
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确保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的
动火作业区域;
(5)固定的动火区域内不允许存放易燃物和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消防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2.无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TV、仓库区域为防火区。
各禁火区应设禁火标志。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2021-04-21发表: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1.成立紧固动火区的条件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紧固动火区域应当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轻频率风向的绝对优势或两端风方向;(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3)室内紧固动火区应用领域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分隔,门窗向外上开,道路必须通畅;(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5)紧固动火区不许放置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当搭载一定数量的救火器材;(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2.闻问区的划设在易燃易爆tv、仓库区内一律为禁火区。
各禁火区应设禁火标志。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厂氢系统、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油系统、危险品仓库及其它难引发火灾事故的设备系统、基建工程、外包工程项目的动火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建议、标准的实行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厂氢系统、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油系统、危险品仓库及其它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设备系统、基建工程、外包工程项目的动火工作的管理。
2提及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安生【1994】227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3管理职能3.1管理职责与分工3.1.1动火工作票审核人负责管理审查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负责管理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与否恰当、完善;3.1.2一级动火区首次动火,消防负责人、安监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3.1.3二级动火区首次动火,消防、安监、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工必须到现场;3.1.4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所列动火工作项目与否可取,安全措施与否恰当,合乎现场条件;3.1.5工作许可人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3.1.6工作许可人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转所搞的安全措施已经顺利完成;3.1.7一、二级动火首次动火工作许可人必须至现场,检查安全措施;3.1.8工作负责人恰当、安全地非政府不好动火工作;3.1.9工作负责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均已完成;3.1.10工作负责人向动火人布置动火安全要求,交代防火措施,进行防火安全教育;3.1.11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3.1.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破灭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1.13消防监护人在动火现场负责管理搭载足够多的消防设施;3.1.14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恰当和健全;3.1.15一、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控动火作业动态,辨认出火情及时灭火;3.1.16动火间断、破灭时,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1.17安监人员检查现场动火安全措施均已全部全面落实;3.1.18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必须检查动火工作票已审核、复核、批准有效,并签字后方可动火;3.1.19动火继续执行人按本工作规定的防雷建议,搞好防雷安全措施,严格执行“防雷”规定;3.1.20动火执行人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检查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内动火;3.1.21动火继续执行人在工作间断和破灭时,应当检查和清扫现场残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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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火区内动火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禁火区域:仓库、危险品库、调漆房、喷漆房、烘干房、
打砂房(预处理、二次打砂、美妆线均包括在内)、除尘设施、排风设施、涂胶线废料场易燃场所等。
二、各部门因生产、设备、工程需要在禁火区动火,必须由该部门
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动火申请单》必须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
(2)动火实施人员姓名;
(3)现场监护人员姓名;
(4)动火地点、日期、和起止时间;
(5)动火原因,包括动火作业内容;
(6)采取的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标志)。
四、《动火申请单》的审核
《动火申请单》由动火作业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签字同意。
现场安全员确认后,由人事部审核批准,并指派保安在现场协助。
四、动火的实施。
实施动火时,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消防器材到位,防火措施到位。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配
置干粉灭火器、沙土、消防栓(水)等灭火器材。
产生飞溅
的动火作业,为防止飞溅四射引发火险,必要时需多人协助,
用钢板遮挡、隔离;
(2)监护人员、安全员、保安协助人员到位。
人事部指派的保安人员,现场核实是否有动火申请单,若无申请单,制止动火
作业。
消防器材的配置、防火措施的实施由现场安全员协调、
处置;
(3)除尘设施、排风设施等处动火前,必须关闭设备,机器完全停止运转后才能动火;喷漆房、烘干房动火,必须在停止生
产半小时且风机持续排出挥发性气体之后,方可进行;调漆
房内动火前,必须将调漆房清空;仓库、危险品库、废料场
等处动火前,必须将作业点周边5米距离范围内物品清空;
(4)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现场安全员、保安协助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5)动火结束后,所有相关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保无明火、暗火、烟、燃烧异味后,动火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动火现场。
安全员、保安人员二十分钟后方可将消防器材、
设施归位,人员离开。
五、违反本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罚款400元的经济处罚。
造成严重
后果,公司根据损失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六、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