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网约车新规
铜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铜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外,还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网络预约出租车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业态,属于出租车运营和管理范畴,应当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运用大数据模型分析,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在综合考虑本市人口、经济、城市交通、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多方因素基础上,合理把握网预约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有序控制规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四条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监管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平台合规和法规遵循管理制度
网约车平台合规和法规遵循管理制度在当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平台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常用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管理问题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确保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合规和法规遵循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网约车平台合规和法规遵循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网约车平台的合规要求1. 资质审查和注册要求为了保障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各地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进行资质审查和注册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运营能力、安全保障措施等。
2. 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网约车平台需要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包括司机资质要求、车辆年限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等。
这些规范和标准旨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出行的安全和舒适。
3. 数据报送和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政府要求平台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和信息。
这些数据和信息可用于监测行业发展状况、处理投诉和纠纷等。
二、网约车平台的法规遵循要求1. 保障乘客权益网约车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客服系统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乘客的投诉和纠纷。
同时,平台还应加强对司机的管理,确保司机遵守交通法规和平台规定,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安全保障措施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网约车平台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背景调查、安全培训、车辆定期检查等。
此外,平台还应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共享司机和行程信息,加强对司机的监管。
3. 政策遵循网约车平台需要积极遵守和执行各地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法规遵循机制,确保自身合规经营。
三、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制度1. 内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内部运营的规范和有序,网约车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这些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风险。
2. 外部监管机制除了内部管理制度,网约车平台还需要与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监管合作机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
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消息2022网约车新政策细则解读2022年网约车最新消息2022专车新政策网约车新政即将实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即将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据了解,网约车公司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有网约车平台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和交通运输部对接的数据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部分。
静态数据包括车辆的注册信息、司机的身份信息和各地定价体系;动态数据包括约租车订单情况,涉及车辆运营里程和时长、订单满足率情况,以及乘客的评价内容,总体反映运营和运力的情况。
那么,自10月份各地纷纷公布网约车新政或征求意见以来至今,究竟对网约车影响几何?近日,《证券日报》记者深入走访网约车群体,以乘客身份与多平台网约车司机以及巡游车司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以了解行业的动向。
滴滴平台车辆减少司机收入普遍骤减一半10月26日,上午9时记者通过滴滴平台上的专车项目下单,没多久有一辆开帕萨特的司机抢到这一单,在约定的地点上车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开始与这位司机交流起来。
这位司机告诉记者,他大概已经干了一年多的网约车司机,对于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网约车新政,司机认为很难实施,“关于京籍京牌的规定,限制实在太严了,15个专车(滴滴)里面有一个符合规定的就不错了”。
另外,这位司机还随手指着路上的车辆说:“如果网约车新政真的实施的话,那么路面上这些车多半都没法做网约车,因为马力、轴距等都不够,这辆帕萨特是没有问题,还可以继续干,但是如果真的规定必须京籍的话还是不行。
”据这位司机表示,之前他是开滴滴快车的,后来换了这辆帕萨特后才开始转开滴滴专车,“这辆帕萨特还有贷款,所以能干一天是一天,如果真的不能干了那咱们也没有办法”,这位司机表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0年出租车管理办法
2020年出租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九九⼋年⼆⽉⼀⽇起施⾏。
20xx年3⽉16⽇,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废⽌《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对于出租车的相关管理办法,⼤家⼜知道多少呢?下⾯是相关信息。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办法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 凡在城市(含市辖⾏政区,下同)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旅游客运,宾馆、旅社、招待所、接待站客运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商户、合伙经营者(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贯彻“多家经营、统⼀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民政府主管公共交通的部门统⼀管理,并建⽴和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客运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 (⼀)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统⼀规划,制定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 (⼆)在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商⾏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歇业或停业前,对其情况进⾏审查并提出意见,制发有关出租汽车经营的证件; (三)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收费标准、收费⽅法和收费票据(国际旅游(涉外)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价局制定的《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规定》执⾏);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监督、检查、指导; (六)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 (七)检查本办法的执⾏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进⾏教育、处罚。
第五条 各市的客运管理机构必须按所管车辆数的适当⽐例建⽴并充实专职和兼职的稽查队伍,进⾏经常性的检查,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 客运管理机构及其⼯作⼈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本办法,认真履⾏职责。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是针对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份管理细则,旨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下面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服务范围该细则规定了苏州市范围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及周边地区。
二、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需要取得苏州市交通局的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才能从事相关服务。
三、车辆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苏州市的相关标准,包括车型、排放标准、车龄等要求。
同时,车辆需要接受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
四、驾驶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获得相应驾驶证,并通过培训和考核。
驾驶员需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态度,不得有违反交通规则和违法犯罪记录。
五、平台公司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需要取得苏州市交通局的备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平台公司要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乘客投诉处理、司机资格审核等。
平台公司不得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价格垄断、强行接单等不正当行为。
六、价格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价格应按照市场调节原则,并通过政府定期发布的价格指导价进行参考。
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优惠促销活动。
七、乘客权益保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乘客享有合法权益保护。
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乘客,提供安全、舒适、文明的服务。
乘客有权在乘车过程中对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
八、安全保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平台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背景核查及在线监控,确保驾驶员的身份和行驶路线。
车辆应安装车载终端设备,实时传递车辆信息。
九、数据管理平台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平台公司不得随意使用、泄露乘客和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十、执法监管苏州市交通局将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执法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网约车新规_规章制度_
2020年网约车新规最近,网约车新规是社会上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规”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陆续出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对网约车的监督治理有一定的自主权。
随着网约车新政实施,全国各主要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其(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沈阳、青岛等城市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拥有本地车牌和本地户籍。
例如,在北京除需北京户籍北京车牌外,细则中还详细规定:网约车车辆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
网约车驾驶员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的巡游车和网约车,并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而在广州、深圳、厦门、南京、武汉、合肥、杭州、苏州等全国大部分城市对网约车则采取了限车籍不限驾驶员户籍的管理模式。
《祥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0)
《祥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0)2019年12月31日,祥云县交通运输局印发《祥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祥交规〔2019〕1号),该细则规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了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确保了我县网约车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一、起草的必要性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确保我县网约车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特编制《祥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本。
二、起草依据(国办发〔2016〕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58号)2.《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6〕13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5.《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6.云南省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出租车改办〔2016〕1号)7.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规(2018)2号)8.《大理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催办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三、起草过程1.根据中央、省级要求2016年8月我县成立了祥云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祥政办发〔2016〕82号)2.2016年7月,祥云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县城公共交通法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8【实施日期】2019.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网约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解决网约车管理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本市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且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第63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黑河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个体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网信、公安、市场监督、商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在黑河城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已取得企业注册地线上服务能力的认证结果和线下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黑河城区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020年修正)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2013年8月29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31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一节巡游车经营管理第二节网约车经营管理第三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第三章客运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巡游车客运服务第三节网约车客运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具有合法营运资格,按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行业融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特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区(县)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执法工作。
重庆网约车新规
重庆网约车新规20XX重庆网约车新规如下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车辆须拥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网约车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细则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0号),进一步深化重庆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我市起草了《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三个文件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20XX年10月23日18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溪新南路183号;收件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处;邮政编号:401147。
并请在信封标注“改革意见建议”字样。
(三)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20XX年10月9日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网约车新规解读20XX-20XX年网约车新管理政策北京11月1日电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实施,《办法》对网约车司机、车辆和网约车平台等多方面做了规定,未来乘客乘坐网约车或会更安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相关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相关规定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特点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行业的新生部分,可以与巡游车一起生存、共同发展。
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网约车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1)单人单车运营,服务要求高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首要要求,就是为乘客提供专属、快捷、方便、舒适、安全的“门到门”服务。
由于网约车驾驶员单人单车完成运营服务的特点,要求驾驶员除了要有娴熟的驾驶技术和丰富的行车经验,还要有更强的安全意识、服务技能和专业素质。
2)流动性大、劳动强度高网约车运营主要集中在城市及周边,尽管路线不是很长,但具有点多、面广、拥堵、工作时间长等特点。
驾驶员需要长时间连续驾驶,并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时刻观察道路条件、交通环境和车辆运行状况等信息,准确识别潜在的风险,迅速地操控车辆进行应对,劳动强度很高。
3)环境复杂多变,安全风险大网约车多行驶在城市中,车流和人流量较大,交通环境瞬息万变,驾驶员每时每刻所遇到的交通状况都是不同的。
例如,前方有行人突然横穿道路、前方车辆突然减速、后侧车辆不断闪灯、前方道路突然变窄、前方突然出现大雾等。
每一种异常情况的出现,都预示着随时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需要驾驶员及时、正确地对待。
4)不规范的操作,对社会危害大网约车主要是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需要频繁地在路边停车、上下乘客。
驾驶员如果不遵守职业行为要求,安全意识不强,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交通事故不仅会给驾驶员自身造成影响,还会造成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驾驶员通常是家庭生活的重要支柱,如果因安全事故致残、致死或面临牢狱之灾,将给整个家庭蒙上阴影。
5)代表行业的形象,反映个人素质网约车驾驶员每天都要与众多来自四面八方的乘客接触,在向乘客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同时,还会与乘客有语言、感情、思想等方面的交流。
网约车平台办理流程(2020
网约车平台许可办理流程第一步: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相关证明;第二步:取得省级部门(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络等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出具的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一般是各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红头文件)第三步: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公安机关监管平台(联系人:王滨电话68966433。
第四步: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网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按申请表中要求和网约车实施细则第五、第六之规定)。
第五步:预约平台企业外检。
第六步:打印证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以及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相关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相关保障配套设施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和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管平台并确保数据实时传输的承诺,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服务器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服务器数据在本地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的承诺),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提供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签订的支付服务协议复印件以及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开立账户种类、账户功能、适用范围、出入金方式,各相关方之间的资金流转过程和业务合作模式等;(七)管理制度文本。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网约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解决网约车管理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本市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且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网约车新规
最近,网约车新规是社会上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约车新规”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
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有关部门应当:
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
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陆续出台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对网约车的监督治理有一定的自主权。
随着网约车新政实施,全国各主要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其(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沈阳、青岛等城市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拥有本地车牌和本地户籍。
例如,在北京除需北京户籍北京车牌外,细则中还详细规定:网约车车辆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
网约车驾驶员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的巡游车和网约车,并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而在广州、深圳、厦门、南京、武汉、合肥、杭州、苏州等全国大部分城市对网约车则采取了限车籍不限驾驶员户籍的管理模式。
例如广州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驾照,网约车车辆为粤A车牌,排量不小于2.0。
深圳、厦门、合肥、杭州等城市则需驾驶员拥有本市居住证即可。
专家表示,各地细则是在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实行不同的准入的门槛、准入约束。
各地细则出台后应得到应进一步追踪评估。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表示:“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比如说一年或者半年,我们再来评估我们的政策的有效性,是不是达到我们的预期效果。
如果政策跟我们的预想有一定差距,那么我们再调整。
”
网约车监管平台启用可跨界监管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消息,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已经启动试运行,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生效后,平台能够满足各城市对网约车跨界监管工作的需要,监控网约车动态运营信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滴滴公司表示,司机提交申请之后,将会根据大数据立即对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严重犯罪记录库、酒驾库、精神病和治安方面违法记录进行核查。
在满足各地基础要求后,安全监管和赔偿方面将按照最高标准,在全国实行无差别对待。
易到方面则是通过一套名为易盾的风险防控系统,来监控整个服务质量和过程。
在司机准入方面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增强安全系数。
易到用车副总裁杨芸表示:“我们有一键分享的体验,换句话说,乘客在我们
的车上,他通过一键分享,就能够快速地告诉周边的人以及我们的系统。
我们系统能够实时识别这辆车以及乘客的状态和位置。
”
目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交通运输部对接的数据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部分。
静态数据包括车辆的注册信息、司机的身份信息和各地定价体系;动态数据包括约租车订单情况,涉及车辆运营里程和时长、订单满足率情况,以及乘客的评价内容,总体反映运营和运力的情况。
“拼车”一天不超两单
在各地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中,不少地方政府对于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拼车”,规定了其必须拥有本地牌照。
除此之外,还有对合乘的驾驶员、计费方式、接单方式和次数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北京、上海和广州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中都明确规定:
接入的车辆须为本市号牌,拼车需为七座以下的车辆,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车辆单位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出发地周边半径一公里的范围内;合乘信息将纳入平台及驾驶员的信用记录。
合成驾驶员需和乘车者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相关成本。
同时,北京和上海文件还对拼车业务的产品形态作出规定,要求合乘软件必须独立设置,不应和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软件合并。
此外,合乘范围只能在本省市区域。
不能超过两次合乘出行的城市还有重庆、天津、武汉,杭州、合肥则放宽松为每日合乘服务不超过4次。
国家发改委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为了防止以顺风车的名义来进行这种经营行为,所以才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其实我认为最主要、最关心、最核心的其实是定价的收费标准,至少应该是巡游出租车价格的一半。
”
记者在同一时段使用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顺风车到同一个地点,同样16.9公里的距离,巡游出租车花费87元,网约车花费114元,顺风车则花费42元。
出租车、网约车的价格都包括了道路拥堵等待时间的费用,顺风车则是上车就付费,
不管堵不堵车只按里程收费。
除了价格,对于车辆、司机的信息监管,各地交通部门也要求司机实名制,平台机构要将合乘数据接入当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来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