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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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监督制度

1.职责分工

1.1运行部化验班职责

1.1.1负责化学监督(水样等)的具体工作。

1.1.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1.1.3负责化水设备和运行机组的汽、水的取样化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1.1.4化验数据应及时登录到公司办公通讯系统上,数据齐全、准确,内容填写完整,通知相关部门调整的内容应写在备注中。

1.1.5若水质指标3天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书面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等,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1.6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化验工作。

1.1.7参加热力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工作,并在大修10天后,向上级部门递交机组大小修化学检查报告。参加机、炉、主要监督设备的考核定级工作。

1.1.8严把化学材料、药品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1.1.9负责机组滑停期间水汽系统加停炉保护液过程中的水质的取样监督工作。

1.1.10 负责机组高低压疏水水质的监督分析工作。

1.1.11 负责机组启动阶段水汽品质铜、铁、硬度等检测项目的取样分析工作。

1.1.12 负责对机组水汽指标异常数据的跟踪实验分析工作。

1.2化学专业职责

1.2.1负责机组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时调整机组运行工况,确保机组各项指标合格。

1.2.2负责运行设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化学监督提出的要求,及时地调整运行工况,确保汽水品质合格。

1.2.3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实验室进行有关分析、测定等工作。

1.2.4机组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2.5配合化学实验室做好有关试验,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验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1.2.6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停、备用锅炉防腐工作及锅炉排污工作。

1.2.7负责机组滑停期间保护液的搬运、加药工作。

1.2.8 负责锅炉化学清洗的操作。

1.2.9 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2.10 参加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监督检查及修后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1 做好化学药品等大宗材料的计划工作。每月应根据化学大宗材料库存量、使用量的多少,按时提交物资计划申请。

1.2.12 负责各岗位化学药品的卸运、领用、溶解、配制、容器内的储备工作。

1.2.13 依据化学专工提供的剂量要求进行配制药品浓度,药剂不得混用。

1.2.14 发现药品异常或有沉淀物时,要及时通知化学专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2.15 配合做好机组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

1.2.16 按照化验班的监督要求,做好循环水的加药量调整工作。

1.2.17 做好化水设备的运行监督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汇报主管领导。

1.2.18 负责上报化水设备异常、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

2.1.1水汽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应按照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L/T246-2006《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和各制造厂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督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水汽质量严重恶化时,应立即汇报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专业协同查找原因,尽快处理解决。

2.1.2机组启动时,运行要及时启动加药泵,通知化验班化验水质,加强启动阶段的水质指标监督。机组启动时的运行水质要统计合格率和变化幅度,启动时间从机组上水至并网8h计算,8h以外计入运行数据。

2.1.4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的加入系统,不得使用瞬间(间断)大剂量加入,应逐步实现加药自动化。

2.1.5运行中发现凝汽器泄漏,化验人员应加强监督,值长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当凝结水突然迅速恶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汇报领导。

2.1.6对疏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

2.1.7为提高水汽监督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应保证在线化学仪表运行正常、可靠。

2.1.8要重视机组启动期间的汽水品质,严格控制机组启动汽水监督指标。停、备机组启动时的水汽指标按部颁《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2.1.9给水加氨处理的氨浓度可由试验确定PH控制范围。

2.1.10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运行中定期进行冲洗,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

2.1.11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

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应迅速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准确,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质量的变化,确认判断无误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水、汽质量在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到标准值。下列三级处理值的含义为:

一级处理值----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的可能性,应在72h内恢复至标准值。

二级处理值----肯定有杂质造成腐蚀的可能性,应在24h内恢复至标准值。

三级处理值----正在进行快速腐蚀,如水质不好转,应在4h内停炉。

在异常情况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对于汽包炉,恢复标准值的办法之一是降压运行。

2.1.11.1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按下表规定执行。

当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还应测定炉水的含氯量、含钠量、电导率和碱度,以便查明原因,采取对策。当炉水PH<7.0时应紧急停炉。

2.1.12做好循环水处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处理方式,控制好循环水的各项指标。根据循环水中细菌的情况交替投加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杀菌剂,以及粘泥剥离剂。

2.2检修和停用阶段的化学监督

2.2.1热力设备检修前,化学专责应列出本次大修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项目和要求送有关专业,重点项目经领导批准,列入热力设备的检修计划中执行。

2.2.2设备解体后,有关专业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检查设备内部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并采集有关样品进行分析,对指示片、监视管进行测量,并全面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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