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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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马钢热电厂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二00二年七月第一章总则1.1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原水电部《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和原华东电管局《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马钢热电厂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以指导本厂有关部门不断改善管理,贯彻化学技术监督制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1.2化学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不断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1.3化学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电力设备在基建、启动、运行和停备用期间因水汽、油、燃料等品质不良而引起的事故,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机组安全可靠地运行。

1.4化学监督必须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产、检修及技术改造各阶段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要及时研究、督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水、汽、油、气、燃料和灰等的质量监督,协助有关专业降低燃料消耗,提高机组效率,保证供应质量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化学除盐水。

1.5我厂生产技术科设化学监督专职,在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化学监督网,协调安排各有关专业共同做好化学监督工作。

1.6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相抵触之处,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1424242第二章职责2.1主任工程师领导本厂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化学监督工作,并责成化学监督专职人落实化学监督各项具体工作。

2.2主任工程师的职责2.2.1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执行本厂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主持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

2.2.2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发电运营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发电运营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发电运营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I目的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发电运营事业部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环保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发电运营事业部发电设备及相关电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工作。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发电运营事业部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各场站做好日常监督。

各级职责如下:2.1生产管理部职责2.L1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2.1.2负责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2.1.3组织对各场站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

2.1.4对违反技术监督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2.L5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验收和先进技术的交流。

2.2各场站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等。

2.2.2对管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处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2.2.3建立健全测试手段和设施,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 2.4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技术监督培训I,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三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技术监督的范围: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化学(油品)、金属、电能质量、节能、振动等主要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各有关专业都必须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化学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化学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汽、油、氢和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化学监督导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与职责、范围和内容、定期工作、指标异常告警等主要业务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异常:是指没有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规程开展试验、检定和操作;监督指标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偏离正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提出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及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执行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运行部、检修维护部等部门,第三级为各执行班组及设备负责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各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制度,行使化学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审批上报集团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

(三)负责审批化学监督年度计划、总结、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各项工作。

组织制定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指导检查生产技术部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完成各项监督工作。

对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管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各主要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督促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四)参加扩建、改建电力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技术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涉及化学技术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的目标是保障化学技术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环保性,推动化学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的原则包括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第五条化学技术监督实施应当坚持风险管控的原则,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化学技术活动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和监督指标,加强对化学技术活动的监管。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制定监督年度计划,加强对化学技术活动的抽检和检测,及时发现、处置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二章化学技术生产监督第八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合理规划生产工艺、设备和场所,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九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危险废物处理,防止污染和跨界污染的发生。

第十二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化学技术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化学技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三章化学技术销售监督第十四条化学技术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确保产品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化学技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产品采购、储存、销售和配送过程。

第十六条化学技术销售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标识和标签的合规检查,确保销售产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前言化学技术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紧要工具和资源。

但是,不合理的化学技术的应用,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化学技术的监督和管理特别紧要。

化学技术监督是指对化学技术的生产、使用、转移、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化学技术的合理、安全、有效应用,并且防止环境的污染和人们的健康受到损害。

本文将分析化学技术的实在监督实施细则,包括化学品存放与运输、化学品生产与销售、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等方面。

二、化学品存放与运输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是化学技术监督的紧要环节。

在化学品存放和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储存条件为了保证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化学品应存放在防火、防爆、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有害、易燃、易爆、毒性强的化学品应存放在单独的柜子或房间内,设置相应的报警及关闭系统。

指定专人管理,严防火源。

2.运输条件为了保证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必需先了解品质、货量、流向、运输工具等信息。

在装卸化学品的过程中,严格依照运输手册要求操作,保证安全。

同时,化学品运输必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必需装备必要的报警系统和紧急迫断系统等安全装置,以确保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适时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三、化学品生产与销售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环节是化学技术监督的另一个紧要方面。

要确保生产企业合法且合规,销售企业合法且合规。

1.生产环节在生产环节中,必需依照规定进行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指标,削减有害污染物质的排放。

必需遵守设备、工艺、能耗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性。

2.销售环节在销售环节中,要确保卖方具备销售许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同时销售商必需在销售前检查货物、认真审查销售合同和货物标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避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削减不安全产品流入市场。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在化学技术监督中,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下面将分别进行说明: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预先订立的化学事故应急处理流程,以便处理意外情况,保护人民群众、环境和化学企业的安全。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化学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应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为加强我公司的化学监督工作,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化学监督制度》和华东电管局制定的《化学技术监督条例》及《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化学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对水、汽、油、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盐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l.3 化学监督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基建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整个过程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1.4 化学监督工作实行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结合,建立化学监督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2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2.1 技术监督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监督领导小组和化学监督网,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化学监督专职工程师负责归口管理。

2.1.1 总工程师的职责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公司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

2.1.2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做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大修后组织验收;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省局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和批准颁发适合我厂情况的有关化学监督实施细则、制度;审批化学监督的季、年报表、总结、化学监督考核评分,报省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2.2.3 化学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制定、审查我公司化学监督制度和有关规程,负责我公司的化学监督工作归口管理,督促检查监督网成员共同做好本单位化学监督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化学监督网活动,分析存在问题,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检查、协调、落实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监督网活动应有记录;做好主要设备在设计选型、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建立主要设备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实行微机化动态管理;做好主设备大修化学检查,审核大修化学检查报告;按时完成我公司化学监督季、年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协调攻关课题,对我公司的化学监督考核进行自评打分并报总工程师审批;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按月定期向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化学监督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督办公室。

电厂化学监督制度

电厂化学监督制度

化学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1、依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供电部编制的《化学监督制度》,结合本厂实际,制订本制度。

2、化学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重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发供电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化学监督的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技术监督办公室指导本厂化学监督网在汽机、锅炉、电气、化学、输煤、热工等部门之间起协调分工作用,共同把全厂的化学监督工作做好。

4、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水、汽、油、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和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油等充油电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5、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水平。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1、总工程师领导本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技术监督办公室开展化学监督工作,并责成化学监督专责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总工程师的职责为:(1)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厂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组织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的调试和化学清洗工作;督促做好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3)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

(4)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如有必要,需上报上级监督部门。

3、厂部安技部化学监督专责人,协助总工程师作好以上各项工作。

4、值长领导和组织本值运行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5、化水专业化学专责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并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2)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炉水、凝结水、给水、废水等的质量;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和燃料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等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指导或开展油的防劣工作;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气以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厂部专责人、技术监督办公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总工程师汇报。

湖南省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湖南省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湖南省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湖南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认真做好从设计到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化学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供电、发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

化学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湖南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与变压器类充油设备、SF6气体绝缘设备、水轮机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各发供电企业、超高压管理局以及施工企业。

本细则所引用的文件,凡未标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

2 监督范围油务监督范围2.1.1 绝缘油的监督,包括变压器和其它充油设备的绝缘油的监督。

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对新油、运行中油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2.1.2 水电厂水轮机油的监督六氟化硫(SF6)气体监督2.2.1 新气的监督2.2.2 运行气的监督2.2.3 设备检修中的气体监督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职责3.1.1 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化学监督工作的各项标准、规程、规定。

3.1.2 组织制定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

3.1.3 根据季节特点和设备运行情况,每年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各单位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3.1.4 开展化学技术监督考核评比。

根据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所辖范围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与考核。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化学技术水平,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化学技术监督委员会,负责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化学技术监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和操作人员组成。

三、监督内容1. 原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原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要求。

2. 生产过程的监督: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靠。

3.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环境和安全监督: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四、监督方法1. 定期检查:对原料、产品、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现场监督:对生产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及时调整和控制各项参数。

3. 数据分析:对生产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培训和宣传: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监督程序1. 制定监督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化学技术监督计划。

2. 实施监督:按照监督计划,对原料、产品、设备和环境进行监督。

3. 发现问题:及时发现和记录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4. 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反馈和总结:对监督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不断提高化学技术水平。

六、奖励和惩罚1. 对在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化学技术监督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实施细则由化学技术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技术监督

化学技术监督

1.总工程师职责
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单位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主持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局)化学监督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协调各专业各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气(H2、SF6)、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措施。
(6)对主管范围内的化学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现场抽查。定期提出化学监督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协助主管局召开化学监督工作会议,进行技术交流及协调攻关课题。
(二)发电厂、供电局的职责
各发电厂、供电局等单位要建立化学监督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化学监督工作,并责成化学监督专职(责)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5.发电厂锅炉专业的职责
配合化学专业做好锅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锅炉有关规程,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保证汽水分离器、蒸汽减温器和启动帝路系统的检修质量;会同化学人员切实执行锅炉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负责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维护工作及灰、渣的取样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工作。
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参加机、炉、电主要设备的考核和定级工作。
加强化学仪表的管理,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实现水、汽等质量的仪表连续监督,提高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水平。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化学技术监督制度是指针对化学技术产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化学技术是现代工业中广泛应用的一种重要技术,涉及到诸多领域,如化工、医药、食品、环保等。

然而,由于化学技术的特殊性,其安全风险也较大,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和合规性。

首先,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应包括合规性监管。

通过对化学技术产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从而确保化学技术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化学技术企业的许可和备案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化学技术监督制度需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化学技术的生产和应用涉及到很多危险物质,容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应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要求,并建立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

此外,化学技术监督制度还应加强环境保护监管。

作为一种高污染行业,化学技术的生产和应用往往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在监管制度中应强化对化学技术企业排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化学技术监督制度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化学技术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支撑。

因此,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技能。

最后,化学技术监督制度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化学技术的监督工作应透明公开,提供给公众相关的信息,增加公众对化学技术产业的了解和接受度。

此外,化学技术监督制度还应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鼓励公众对化学技术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共治,形成广泛的监督共识。

总之,化学技术监督制度是确保化学技术安全可靠的重要措施,包括合规性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监管、从业人员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

化学技术监督导则

化学技术监督导则

化学技术监督导则篇一: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附件: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制度摘要】业务类别生产管控类适用范围公司生产部门废止说明无内容摘要为保证绝缘油、汽轮机油、抗磨液压油、六氟化硫(SF6)气体等监督对象得到有效监测、控制,不发生因监督对象老化、劣化和泄漏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设备损坏。

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化学监督目的第一条监督目的保证绝缘油、汽轮机油、抗磨液压油、六氟化硫(SF6)气体等监督对象得到有效监测、控制,不发生因监督对象老化、劣化和泄漏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设备损坏。

第二条化学监督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化学监督专责人职责(一)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措施等,并制定化学技术监督实施规则。

(二)负责全厂绝缘油、透平油、抗磨液压油、六氟化硫气体的检测和故障治理。

(三)编制监督对象的定期检测计划,定期组织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治理措施。

(四)对技术监督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并及时向湖南省电力公司科学研究院报送季报表和年终总结报告,同时录入五凌公司集中生产管理系统。

(五)出现重大油质、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劣化、老化等事故及时报告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湖南省电力公司科学研究院化学所,并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六)发现油质、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劣化、老化时,负责跟踪检测和采取处理措施。

(七)督促绝缘油、汽轮机油、六氟化硫检修过程中的回收、处理及利用,废油、废气妥善处理。

第四条化学监督专责人资质(一)监督工程师应具有相当于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水电厂工作经历。

(二)取得湖南省电力公司科学研究院颁发的化学技术监督资格证。

第五条化学监督范围与内容(一)绝缘油质监督1. 检测对象:油浸式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绝缘油库备用油、新油。

2. 检测项目:定期进行主变色谱检测;设备投运前或大修后进行全分析包括:外状、水溶性酸(PH)、酸值、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损、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9个项目;正常情况下,外状、水溶性酸(PH)、酸值、闪点、介损、耐压的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3篇)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3篇)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化学技术是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必需品。

然而,由于化学技术的特殊性,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问题,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化学技术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措施。

本文将就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督机构的设置1.国家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局是化学技术监督的主要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2.地方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建立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3.各行业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局是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设立的机构,负责本行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二、监督范围化学技术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和运行管理;2.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3.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的安全管理;5.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6.化学技术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

三、监督措施为了达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化学技术监督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许可证制度: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获得监督机构的许可证才能开展生产活动;2.检查和评估:监督机构定期对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3.培训和指导:监督机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4.查处和处罚: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机构应予以查处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5.信息公示:监督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的化学技术监督信息,增加公众对化学技术监督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四、监督责任与权力化学技术监督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各级监督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2.制定监督计划和任务,明确监督的重点和重点行业;3.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建立监督记录和档案,形成监督的可追溯性;5.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相应的处罚;6.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化学技术事故的及时处置;7.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化学技术监督的认识和支持。

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化学监督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自备电厂全方位、全过程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化学监督制度》(SD246-198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1999)等有关要求,结合自备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化学监督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的化学监督工作。

3 职责3.1 监督机构和职责3.1.1 成立化学技术监督网,隶属于主管副厂长领导。

3.1.2 化学监督专职工程师一名,由化学专工担任,成员有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热工各若干名。

3.2 主管副厂长职责3.2.1 领导自备电厂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贯彻电力行业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自备电厂有关化学监督制度和措施。

3.2.2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并决定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

3.3 化学监督专职职责3.3.1 在主管副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落实、协调、检查自备电厂化学监督的具体工作。

3.3.2 在主管副厂长领导下,做好发电设备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停(备)用、检修、技改期间的化学监督工作;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率及油耗等项工作;协调各专业、各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气、燃料、灰渣的质量及其它各项技术指标。

3.3.3 定期主持化学监督网会议,组织成员对自备电厂化学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交流、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3.3.4 制定、审查自备电厂化学监督制度和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类规程。

3.4 成员职责3.4.1 积极引导本专业、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4.2 积极支持和落实本专业、本部门的各项化学监督具体工作。

3.4.3 积极协助化学监督专职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其它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化学监督的主要任务4.1.1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做好各类报表、台帐的建立、统计、分析、填报工作;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落实工作;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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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监督制度1.职责分工1.1运行部化验班职责1.1.1负责化学监督(水样等)的具体工作。

1.1.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1.1.3负责化水设备和运行机组的汽、水的取样化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1.1.4化验数据应及时登录到公司办公通讯系统上,数据齐全、准确,内容填写完整,通知相关部门调整的内容应写在备注中。

1.1.5若水质指标3天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书面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等,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1.6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化验工作。

1.1.7参加热力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工作,并在大修10天后,向上级部门递交机组大小修化学检查报告。

参加机、炉、主要监督设备的考核定级工作。

1.1.8严把化学材料、药品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1.1.9负责机组滑停期间水汽系统加停炉保护液过程中的水质的取样监督工作。

1.1.10 负责机组高低压疏水水质的监督分析工作。

1.1.11 负责机组启动阶段水汽品质铜、铁、硬度等检测项目的取样分析工作。

1.1.12 负责对机组水汽指标异常数据的跟踪实验分析工作。

1.2化学专业职责1.2.1负责机组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时调整机组运行工况,确保机组各项指标合格。

1.2.2负责运行设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化学监督提出的要求,及时地调整运行工况,确保汽水品质合格。

1.2.3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实验室进行有关分析、测定等工作。

1.2.4机组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2.5配合化学实验室做好有关试验,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验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1.2.6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停、备用锅炉防腐工作及锅炉排污工作。

1.2.7负责机组滑停期间保护液的搬运、加药工作。

1.2.8 负责锅炉化学清洗的操作。

1.2.9 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2.10 参加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监督检查及修后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1 做好化学药品等大宗材料的计划工作。

每月应根据化学大宗材料库存量、使用量的多少,按时提交物资计划申请。

1.2.12 负责各岗位化学药品的卸运、领用、溶解、配制、容器内的储备工作。

1.2.13 依据化学专工提供的剂量要求进行配制药品浓度,药剂不得混用。

1.2.14 发现药品异常或有沉淀物时,要及时通知化学专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2.15 配合做好机组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

1.2.16 按照化验班的监督要求,做好循环水的加药量调整工作。

1.2.17 做好化水设备的运行监督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汇报主管领导。

1.2.18 负责上报化水设备异常、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

2管理内容与方法2.1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2.1.1水汽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应按照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L/T246-2006《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和各制造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水汽质量严重恶化时,应立即汇报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专业协同查找原因,尽快处理解决。

2.1.2机组启动时,运行要及时启动加药泵,通知化验班化验水质,加强启动阶段的水质指标监督。

机组启动时的运行水质要统计合格率和变化幅度,启动时间从机组上水至并网8h计算,8h以外计入运行数据。

2.1.4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的加入系统,不得使用瞬间(间断)大剂量加入,应逐步实现加药自动化。

2.1.5运行中发现凝汽器泄漏,化验人员应加强监督,值长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当凝结水突然迅速恶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汇报领导。

2.1.6对疏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

2.1.7为提高水汽监督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应保证在线化学仪表运行正常、可靠。

2.1.8要重视机组启动期间的汽水品质,严格控制机组启动汽水监督指标。

停、备机组启动时的水汽指标按部颁《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2.1.9给水加氨处理的氨浓度可由试验确定PH控制范围。

2.1.10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运行中定期进行冲洗,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

2.1.11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应迅速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准确,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质量的变化,确认判断无误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水、汽质量在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到标准值。

下列三级处理值的含义为:一级处理值----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的可能性,应在72h内恢复至标准值。

二级处理值----肯定有杂质造成腐蚀的可能性,应在24h内恢复至标准值。

三级处理值----正在进行快速腐蚀,如水质不好转,应在4h内停炉。

在异常情况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对于汽包炉,恢复标准值的办法之一是降压运行。

2.1.11.1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按下表规定执行。

当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还应测定炉水的含氯量、含钠量、电导率和碱度,以便查明原因,采取对策。

当炉水PH<7.0时应紧急停炉。

2.1.12做好循环水处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处理方式,控制好循环水的各项指标。

根据循环水中细菌的情况交替投加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杀菌剂,以及粘泥剥离剂。

2.2检修和停用阶段的化学监督2.2.1热力设备检修前,化学专责应列出本次大修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项目和要求送有关专业,重点项目经领导批准,列入热力设备的检修计划中执行。

2.2.2设备解体后,有关专业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检查设备内部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并采集有关样品进行分析,对指示片、监视管进行测量,并全面做好记录。

2.2.4热力设备评价标准见下表。

2.2.5在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降低结垢性物质在锅内的沉积。

2.2.6锅炉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时,用加有缓蚀药剂的化学处理水,不得使用生水。

2.2.7热力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和措施,可参照部颁《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中的有关规定拟定。

清洗方案与措施应上报。

清洗时要做好化学监督工作总结。

清洗废液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

2.3技术管理2.3.1机组正常运行时的水、汽管理。

2.3.1.1运行人员值班时,应随时掌握运行指标的变化趋势,保证水汽质量100%合格,并努力达到期望值。

2.3.1.2运行人员发现在线化学仪表异常时,应及时联系仪表班进行校验处理。

2.3.1.3运行人员每月统计水、汽品质合格率,水汽平衡及水处理药品消耗量,在线化学仪表配备率、投入率和准确率统计表、机组启动期间水汽质量合格统计表。

(报表见附录)2.3.1.4运行人员对在线化学仪表定期按规程进行校验,并统计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准确率及投入率。

各单机组的配备率,及每种仪表投入率、准确率按下式计算:已配备的在线化学仪表配备率=== ×100%按规定应配备的化学仪表已配备的仪表投入时数投入率=== ×100%机组运行时数仪表整机的基本误差准确率=== ×100%该仪表规定的误差上述投入率,准确率是按各单种仪表统计的,单个机组投入率、准确率是这台机组各种仪表的平均值,全厂的“三率”是各单机“三率”的平均值。

2.3.2水、汽异常时的管理2.3.2.1当确认水质达到一级处理值时,应立即报告值长和总工,通知设备所在部门进行调整处理。

2.3.2.2当确认水质达到二级处理值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和应采取的措施。

通知部门领导。

在存档的通知单上,由单位的负责人和领导签字。

处理完毕,由签发人签字验收。

2.3.2.3当发现水汽质量劣化,并危及设备安全时,应报告主管领导,采取紧急措施。

2.3.3有关化学药剂、材料的管理2.3.3.1加强水处理用药的质量检验,把好产品进厂验收质量关。

2.3.3.2异常情况下随需随报(发生异常3日内)。

2.3.3.3检查与考核2.3.4考核办法2.3.4.1对运行的考核A)水质指标:运行人员未能及时调整加药量,使得水质指标超标,每次考核10美元。

a)当确认给水、炉水PH达到一级处理值时(一级处理值见2.1.11.1),应立即报告值长和总工,通知设备所在部门进行调整处理,同时考核运行人员10美元。

b)当确认给水、炉水PH达到二级处理值时(一级处理值见2.1.11.2),应向有关单位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和应采取的措施。

通知部门领导。

在存档的通知单上,由单位的负责人和领导签字。

处理完毕,由签发人签字验收,同时考核运行人员10美元。

c) 给水联氨≥30ug/l, 每发现一次考核化学运行10美元。

d) 炉水磷酸根≤2mg/l、≥8 mg/l,每发现一次考核化学运行10美元。

B) 接到化验室需要调整加药的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按时对加药进行调整,延误每发现一次考核化学运行5美元。

C) 水汽质量平均合格率≥98%,每一项达不到一次考核5美元。

D) 给水溶氧合格率≥99%,凝结水溶氧合格率≥98%,每一项达不到一次考核5美元。

E) 运行岗位未按时抄表,或抄表数据有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化学运行10美元。

F) 设备台帐、技术台帐、化验记录等填写及时、规范、齐全、完整(含备注),未按要求填写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化学运行5美元。

G) 不及时上报化水设备出现的异常、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每发现一次考核化学运行10美元。

2.3.4.2对化验室的考核a)未按细则监测周期要求进行监测的,每发现一项考核10美元。

b)设备试验台帐、技术台帐、试验报告、化验记录等(填写及时、规范、齐全、完整、含备注),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处不合格考核5美元。

c)对于异常数据要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进行调整,并按规定时间跟踪监督,未按要求处理导致异常数据时间延长的,每发现一项考核10美元。

d)水质异常报告不能按时上报,每次考核10美元。

e)不及时上报机组分析报告及月度、年度化学监督报告的,每次考核10美元。

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汽平衡、设备可用率情况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机组启动期间水汽情况报表附录D:(规范性附录)在线化学仪表配备率、投入率和准确率统计表附录E: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08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批准: 审核: 填报人:8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汽平衡、设备定级情况统填报单位(签):填报日期:年月批准: 审核: 填报人:附录C(规范性附录)机组启动期间水汽质量合格统计表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批准: 审核: 填报人:10附录D(规范性附录)在线化学仪表配备率、投入率和准确率统计表批准:审核:填报人:附录E(规范性附录)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082、凝结水溶解氧不大于100μg/L,期望值不大于3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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