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课后练习(点此刷新练习不同题目)判断题:1、绩效预算的目的之一是在公共预算领域内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题号:Qhx006412]A、对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2、绩效预算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结果为导向。
[题号:Qhx006411]A、对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3、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题号:Qhx006409]A、对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4、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题号:Qhx006415]A、对B、错您的回答:A正确答案:A5、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进行打分。
[题号:Qhx006408]A、对B、错您的回答:B----------------------------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题目解析: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展示结果、改进公共管理并帮助公共决策。
单选题:1、绩效评价标准不包括()。
[题号:Qhx006425]A、计划标准B、领导要求C、行业标准D、历史标准您的回答:B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一)计划标准。
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二)行业标准。
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三)历史标准。
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管理办法》文件的主要内容()。
[题号:Qhx006418]A、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B、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C、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D、绩效评价的国际经验您的回答:D正确答案:D题目解析:《管理办法》第五章内容是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六章内容是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第七章内容是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全文件没有对绩效评价国际经验的相关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资料。
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三)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着重对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支出实施绩效管理。
(四)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2.绩效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的各环节、每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3.公正公开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一)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监督、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职人员。
(二)办公室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方法,确定评价项目,审核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
(三)财务室负责选取评价项目,拟定预算绩效目标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定期汇总分析绩效运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根据项目实施部门自评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福建省绩效管理办法
绩效评估的项目是在部门或员工个人的控制范围内,而且是通过部门或个人的努力可以达成的。
3、标准是为人所知的
绩效评估标准对主管及员工而言,都应该是清楚明了的,如果员工对绩效评估标准概念不清,则事先不能确定努力方向;如果主管不清楚绩效评估标准,则无从衡量员工表现之优劣。
4、标准是经过协商而制订的
第三章 绩效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日常监测和检查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程序包括年初部署、中自查、年底自评和综合评议等四个主要环节。
(一)年初部署。省数字办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工作重点发布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部署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四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监测,通过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安全监测平台等,对各单位电子政务应用与服务绩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标准化和信息安全保障绩效等进行在线监测。
第四章 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省数字办和省效能办负责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 标准化与安全保障绩效评价主要包括:政务流程重组优化、信息系统集约建设、信息能力建设、法规标准建设与执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若干专项考核指标体系有机组成。专项考核指标体系用于检查和评议电子政务专项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省数字办统筹制定和公布。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符合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与电子政务发展阶段相适应;充分考虑不同单位、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业务的特点,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预[2011]285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年4月2日,财预〔2011〕285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7财政资金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7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 7预期效益是否达到目标; 7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否有效的履行; 7财政支出责任是否得到真正落实。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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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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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预算的基本理念
6 1、绩效预算的基本概念
绩效预算是这样一种预算,它阐述请求拨款是为 了达到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拟定的计划需要花费 多少钱,以及用哪些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每项 计划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
1、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 2、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3、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4、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5、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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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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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服务需要政府高绩效的运行(履行职责)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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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5
6 2011年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大了对“三农”、教育、 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的支持 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国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16116亿元,比上年增加3566亿元,增长28.4%;医 疗卫生支出6367亿元,比上年增加1563亿元,增长3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4亿元,比上年增加2013亿元,增长 22%;住房保障支出3822亿元,比上年增加1446亿元,增长 60.8%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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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支出结构
6 聚焦惠民生---市本级财政支出总量达到665.8亿 元,占比52%
A. 落实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益性支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预[2011]285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闽发改投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此施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2020年1月2日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指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的部分,下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预算内投资要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高质量发展,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二)乡村振兴;(三)生态文明建设;(四)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高技术产业化和数字福建建设;(五)重大建设任务规划研究编制、项目咨询论证评估,以及与推进重大建设任务相关的其他前期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方面投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要根据发展实际对省级预算内投资范围适时进行评估调整,不断优化省级预算内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三条省级预算内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2020〕10 号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
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机构。
第三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经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和考核,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价的工作。
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指标,提高评价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公开。
第二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确保对财政支出效益的考核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如预算执行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如经济增长额、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等方面的效益;(三)账务处理和管理绩效指标,如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审计结果等;(四)采购效益指标,如采购节约、合规性、人员素质等。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部门和项目的特点,确定适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不断改进完善。
第三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评价机制,对各级政府部门和政府采购机构进行评价,有效监督和指导他们的工作。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对长效项目的跟踪和评价机制,对长期项目的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调整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财政支出绩效低下的项目和部门,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章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范围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完成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
(二)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五)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专项资金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六)权责统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权责关系,确保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职权和责任相统一。
第二章绩效评价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五条财政部门的职责:(一)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规章制度;(二)拟定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划;(三)审核预算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四)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数据库、指标库、行业标准库、第三方中介库、专家库和绩效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要与部门预算项目库对接;(五)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预算部门实施的绩效自评工作和报送备案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可对预算部门自评情况组织再评价;(六)监督、指导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七)其他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5.09•【字号】闽财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0〕4号2010年5月9日)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指导中介机构参与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评【2010】1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3.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1: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规范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行为,根据《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评【2010】1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条件,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以及与财政部门有缴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指导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资格进行审定;建立省级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库”)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对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第五条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四)
二、绩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
(一)行业标准。
(二)计划标准。
(三)历史标准。
(四)经验标准。
(一)行业标准。
是以一定行业(教育、医疗、科研)许多群体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数现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出的该行业评价标准。
它适用于单位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行业标准需要以强大的数据资料库做支持才能得到充分应用,缺乏数据库的支持,绩效评价几乎成了“无米之炊”。
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数据库建设刚刚起步,比如有些单位开始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数据库。
基础教育评价中需要使用的“生均培养成本”“毛入学率”等指标标准值无处可寻。
10【案例】普通高中教育行业标准值第一步以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决算资料作为信息库,检索出当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单户资料作为初始数据库。
从初始数据源中将普通高中学校的全部数据提取出,并剔除每户高中学校与评价指标无关的数据。
1 000第二步以递进平均法测算出普通高中行业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最差值。
比如,所高中教育Z1Z2Z1 000支出增长率平均值=(高中学教育支出增长率+高中的教育支出增长率+……+高中的教育支出增长率)÷×。
1 000100%第三步,筛选出大于“平均值”的样本数据,用上述方法计算出这些样本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评价标准的“良好值”。
第四步,运用同样的方法分别计算出“优秀值”“较低值”和“最差值”等各档次的标准值。
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二)计划标准。
是指以事先制定的等预定数据作为评价支出绩效的标准。
计划标准的作用是通过将实际完成值与预定数据进行对比,发现差异并达到评价目的。
90%95%60%如“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这是“十五”期间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计划标准。
计划不准确、不合理怎么办?(三)历史标准。
是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同类部门、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学方法计算出的各类指标的平均历史水平,也可以是上年实际数、上年同期数、历史最好水平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闽财评[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0〕3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引入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根据《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评【2010】1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2.《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略)二0一0年四月八日附件1: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根据《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评【2010】1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绩效评价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入选绩效评价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采取邀请、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由省财政厅建立省级绩效评价专家库,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局可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省直各部门开展部门评价时,如需聘请专家必须从省级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章绩效评价专家资格管理第五条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并对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一定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二)具备较丰富的相关行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并在该领域从业5年以上;(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五)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其他条件。
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要涵盖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包括事前(预算申报阶段)评价、事中(预算执行阶段)评价和事后(预算完成阶段)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绩效评价主体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
第五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预算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预算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资料。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本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申报、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ﻫ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ﻫ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ﻫ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ﻫ(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六)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ﻫ(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ﻫ(三)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四)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ﻫ(五)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ﻫ(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申报和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法制化管理机制、制度化协调机制、科学化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为我省专项资金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办法》出台有着怎样的考虑和背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支的规模不断扩大,专项资金也大幅增加,在支持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专项资金设立不科学、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缺少绩效评价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并把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的部署,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分类清理,并提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措施。
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规章立法形式来加强和规范我省专项资金的管理,尤显紧迫.这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二、《办法》所规范的专项资金是指什么?《办法》规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同时,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也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专项资金管理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办法》是怎样界定在专项资金管理中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等部门的职责?为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审计、监察机关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避免产生各部门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等。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xx年第131号【发布日期】xx-12-23【生效日期】xx-12-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xx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xxxx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申报、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六)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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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要涵盖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包括事前(预算申报阶段)评价、事中(预算执行阶段)评价和事后(预算完成阶段)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和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绩效评价主体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
第五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壹)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壹、资料可靠,依法公开且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关联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壹)国家关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预算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关联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关联材料、依法批复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关联资料;(七)预算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方案;(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方案;(九)其他关联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八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预算部门(单位)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九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评价壹定金额之上、和本部门职能密切关联、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第十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壹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地区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壹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评价对象和内容分别实施壹事前、事中、事后评价,有条件的可实施全程整体评价。
第十二壹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二)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关联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四)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壹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绩效目标第十四条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于壹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绩效目标是实施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预算部门(单位)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时,要确立绩效目标且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实际批复的年度预算有调整的,预算部门(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做出相应调整,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壹)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四)衡量或评估每壹项目活动的关联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壹)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且和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关联。
(二)具体细化。
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能够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
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四章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壹)关联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应当和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
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预算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系统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经济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五)可比性原则。
要考虑对相同或类似的评价对象设置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便于评价结果的相互比较和运用。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壹)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
第二十壹条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
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壹)计划标准。
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
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
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壹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壹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壹)成本效益分析法。
是指将壹定时期内的支出和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适用于成本、效益均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
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和实施效果、历史和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
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
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和(五)公众评判法。
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过程中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第五章绩效自评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二十五条绩效自评方案方案由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绩效目标编写,且报送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方案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关联财政支出实施评价后编写。
绩效自评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壹制定。
第二十六条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壹定阶段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单位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方案。
绩效自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壹)基本简介,包括预算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六)下壹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四)存于问题及原因分析;(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第六章绩效评价组织管理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工作应于各级政府的壹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统壹组织和管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资金的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工作是政府管理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机构。
绩效评价工作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不得向评价对象收取评价费用,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统壹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检查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且根据需要对预算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第三十壹条预算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绩效评价方案应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方案第三十二条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
壹关联第七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所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的工作流程,壹般分为准备、实施、完成三个阶段。
第三十四条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壹方案壹方案且评价工作机构根据政府工作目标和预算管理要求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工作情况,确定评价对象,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且下达评价通知书。
能够第三十壹五条绩效评价工作实施阶段。
壹(壹壹)资料初审。
评价工作机构于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二)现场核查。
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评价工作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到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
(三)综合评价。
评价工作机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壹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工作完成阶段。
(壹)撰写、提交评价方案。
评价工作机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自评方案及关联资料,对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评价,同时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方案。
(二)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机构要对绩效评价方案进行认真分析,将结果及时反馈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十七条评价工作机构应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方案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