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需不需要并轨管理-正方立论
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对执业药师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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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了《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该规划对于一直到2020年末的执业药师发展指出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一,执业药师配备策略开始转向服务人群引导配备。
规划规定“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7年1月份数据,我国现在每万人口有2.3名注册执业药师,还存在不小的缺口。
而根据国际药学联合会研究,82个国家每万人口执业药师配备数平均为6.2,预期中国将来的每万人口执业药师配备数量会增高。
2020年末想完成这个指标,一方面,可以引导已经考出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比如多点执业政策有可能释放出来医院的执业药师;另一方面,引导更多的人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而增加注册人数。
这对考生是利好消息,因为这很可能意味着:(1)到2020年末,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不会大变,而只是各省审核尺度加严,所以学历偏低的考生早点考;(2)执业药师考试难度会逐渐提升,到2021年难度会比较大,所以尽量早考。
其二,加强零售药店店长管理。
规划规定“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对比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规定“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这条有三个涵义:(1)2020年末,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的范围要求全覆盖。
(2)这条将导致执业药师配备政策对零售药店的要求从1名过渡到2名,一名是店长,一名是指导合理用药人员,因为GSP不允许两者兼职。
(3)执业药师挂证核查将在2017-2020年成为GSP飞检中的主要检查指标,因为这句话专门强制了“营业时”。
这意味着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必须及时储备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人才,否则很可能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换证以及2020年末时,将面临停业的危险。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执业药师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不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们对药品使用指导和药学咨询的需求。
这导致很多药店和医院的药师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无法提供及时、准确的药物咨询服务。
2. 药师素质参差不齐:虽然执业药师需通过专业资格考试才能取得资格,但目前仍有一些药师素质参差不齐。
有些药师缺乏实践经验,对一些复杂疾病的用药指导不够专业,甚至出现了一些药师伪造证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3. 药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不完善:目前,药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完善的框架和制度。
药师在取得资格后,很少有机会接受规范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导致药师的知识水平无法得到更新和提升。
这不仅影响了药师的专业素养,也阻碍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有效运行。
4. 药师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药师多集中在医院和药店从业,而临床药学等领域的执业机会相对较少。
这使得一些有专业潜力和追求发展的药师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医药行业人才流失的问题。
5. 执业药师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对执业药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相对薄弱。
药师的职业行为、从业水平和工作质量难以有效监控,一些不端行为和不良从业情况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二、建议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增加执业药师数量:政府应该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培养力度,增加药师的招生规模,确保能够满足公众对药学咨询服务的需求。
还可以鼓励药企、医院等单位对药师进行外聘,以增加执业药师的数量。
2. 提高药师素质:加强对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强调药师对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责任。
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试答案-执业药师法律风险防范(一)行政法规范梳理与风险防范
执业药师法律风险防范(一)—行政法规范梳理与风险防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试答案温馨提示: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若5次未通过考核,则需重新学习该课视频课程,试题也将重新组合,请在答题时慎重答题、提交。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的区别是()A.法律依据不同B.管理部门不同C.适用领域不同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2.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不良信息记录保留()。
受刑事处罚的,不良信息记录保留时间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A.一年B.三年C.五年D.七年正确答案:B3.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A.合理性B.合法性C.完整性D.整齐性正确答案:B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药师C.医师D.执业药师正确答案:A5.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A.一年B.三年C.五年D.七年正确答案:C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B.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2024包括
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2024包括
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于2024年颁布,旨在规范药师的职业行为,
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道德准则共包括七方面内容,分别是专业责任、专业能力、患者权利、药品服务、住院药师、药事管理
和支援服务。
以下对这七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专业责任,药师应当具备独立承担药学服务工作的负责性和自
觉性,始终坚持以患者安全和患者利益为中心,秉持医疗与诊疗的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职业道德,确保提供的药学服务的安全有效。
其次是专业能力,药师应当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保持职业
素养,不断学习和精进,熟悉并遵循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提供的药学服务
合理合法。
第三是患者权利,药师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与
患者建立互信互助的良好关系,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供贴心的服务。
第四是药品服务,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护理规范,正确合理地管理和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是住院药师,住院药师在病房的工作中应当做到独立承担药学服
务工作,及时准确配制和管理药品,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
第六是药事管理,药师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提出合理
建议,协助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医疗机构的药物供应安全及质量
管理。
总之,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2024年版内容丰富全面,旨在规范药
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引导药师秉持良好的职
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药师职业的长足发展。
希望广大药师能够认真遵守道德准则,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
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作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对于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
合理的药物使用、保护患者隐私、尊重医疗团队合作等都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论述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
一、尊重患者权益与隐私保护作为执业药师,在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首先要尊重患者的权益与隐私,保护其个人隐私信息。
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合法使用患者的医疗记录,并妥善保管患者的个人信息。
其次,我们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在药物选择上,我们应当为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并尊重患者的选择。
对于患者的抉择,我们应当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帮助其做出理性决策,而不能强行施加我们个人的意见。
二、合理用药与有效管理执业药师应当具备专业的药物知识和临床用药经验,对于药品的选择、配方、剂量等方面具备科学合理的知识。
我们在向患者提供药物治疗方案时,应当针对患者的病情特点和个体因素,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在药品管理上,我们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制度,做好药品的存储、保管和配药工作,防止药品的交叉感染和误用。
同时,我们还应当积极参与临床用药指导,为医生和患者提供关于用药的咨询和建议。
三、诚信行为与职业责任作为执业药师,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诚信,维护职业声誉。
我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在工作中不得为个人利益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同时,我们还应当勇于承担职业责任,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
我们应当及时发现和报告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物事件,提供必要的药物咨询和教育,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践行团队合作与终身学习执业药师必须积极参与医疗团队的合作,共同为患者的健康服务。
我们应当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工作者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升患者的综合护理水平。
此外,执业药师应当具备持续学习的意识,不断更新药物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
通过参加学术研讨会、阅读专业期刊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药师的职业道德论文
药师的职业道德论文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师的职业道德论文,欢迎阅读!【摘要】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医药行业面临着一些职业道德问题的考验。
其中,现在医药行业出现的道德流失问题,已引起医药卫生界及整个社会的关注。
本文对医院药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及探讨。
【关键词】医院药师职业道德规范化医院药师是医生与病患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他们在医院的“窗口”位置,履行着提供合格药品以及服务的责任[1]。
这个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药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和优良的传统伦理。
然而,如何实现医院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呢?1 医院药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其规范管理的必要性职业道德[2],也就是由职业特点所决定的道德情操、道德准则与道德品质,这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
医院药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医院药师在医院职业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是一种道德责任和义务。
医院药师的职业道德是其进行职业活动的最低标准,同时还是医院药师养成成职业规范、树立职业的形象、提高整个单位信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
在这个市场经济,对物质利益过度追求的冲击下,的在某些医疗单位和个人中,出现了由单纯的病人模式向医生利益模式转化的价值取向。
出现了只看到眼前的`短暂利益而不顾长远效益的不良行为和过度的“服务”,导致医疗服务不到位的现象。
所以,加强药师队伍的职业道德规范化,不仅能提高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还能为社会提供更加科学的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十分有利于对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2 医院药师职业道德规范化管理道路的探索2.1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自我修养。
2.1.1 善于换位思考。
站在患者的角度去为他们考虑问题。
强化平等意识,不能带上有色眼镜,不管患者是穷人还是富人,在药师面前都只是病患,要为他们提供周全的平等的人性化的服务。
执业药师论文
执业药师论文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药品行业也逐渐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作为药品行业的中坚力量,执业药师在保障药品质量、提供咨询服务以及推动药学科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论文旨在探讨执业药师的角色和职责,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执业药师的角色和职责执业药师作为医药行业中的专业人士,担负着多项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首先,执业药师负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他们参与药品的制造、采购、配送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药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其次,执业药师承担着临床药学服务的责任。
他们积极参与患者的药物治疗过程,提供个性化的药物治疗方案和咨询服务,以帮助患者合理使用药物,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此外,执业药师在药学科研方面也有着重要的职责。
他们参与各类药学研究项目,如新药研发、药物剂型改进等,为提高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提供技术支持。
二、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与挑战在现代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药品市场竞争激烈,药店数量快速增长,这对执业药师的职业前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
其次,科技的快速发展也给执业药师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今,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医疗领域,药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与时俱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
此外,执业药师在职业发展中还需面对道德和伦理问题。
药师扮演着患者和药企之间的桥梁,需要处理好利益关系,确保职业道德和药品质量的双重要求。
三、未来发展的趋势在面对职业发展的挑战的同时,执业药师也必须积极抓住未来发展的机遇。
首先,药学教育与培训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提高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
对于已经执业的药师而言,持续的专业学习和进修也是关键。
其次,随着健康管理的兴起,执业药师可逐渐向“药物治疗管理师”的角色发展。
通过提供个性化的药物治疗方案、定期药物复评和健康教育,执业药师可以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医药不分家-辩论
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表示:医药之间有天然不可分开的联系,不主张药房从医院分离出去,也不主张管理分开,卫生部的态度是倾向于改革医院收支管理的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直接经济联系。
高强的讲话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论。
就医药分业和医药分家问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吴永佩、副主任颜青也发表了看法,以飨读者。
10多年前,“医药分家”一词始见于某报,不久又改称为“医药分业”。
从那时起,我们也关注和研究“医药分业”与“医药分家(离)”问题。
目前仍有人称要“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医药分业(实指医药分家)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主张“医药分业”实质为医药分家(离)论者至今没有一篇摆事实讲道理的探讨性文章。
1996年8月22日,某报在刊出有关医药分业问题一文的“编者按”中称:“医药分业是相对于医药合业而言的。
按照国际通用的概念,医药分业是指医疗单位及医生的医疗活动在经济上与药房和药品销售活动完全分开。
反之,则属于医药合业。
”据我们调查:国际上任何国家或中间组织从来就没有提出过这样的“医药分业”概念,这是自行“创造”后又强加于国际概念的错误论点。
医与药:从合业走向分业合久必分在我国历史上,医和药曾是合一的,如李时珍,既是药学家又是医学家。
那时,医学和药学都不发达,无制药业,以后逐步有一些简陋的手工业作坊,医药师都可以为患者诊断和治疗,治病的药材由医药师自己寻找或配制,我国古代很多著名的医药学家都是如此。
在国外,如英、美早期的医师也是药剂师,药剂师也是医师,药商往往兼卖香料和杂货。
但劳动分工、职业分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当时西方一些从事香料生产的药商发挥其生产工艺技能逐步成为药剂师;从事炼金术的化学师有的也逐步演变为药剂师。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是医师又是药剂师的一部分人,逐步向医学或药学专业方向发展,这是医师和药师职业分业的萌芽。
药师管理制度
药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师作为药品供应和药事服务的核心,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健康和用药安全。
为了规范药师的工作行为,提高药师的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师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药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师职责、药师资质、药师服务内容、药师考核与评价、药师培训与教育、药师职业道德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药师管理制度。
二、药师管理的法律法规1. 药师法的制定与实施: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应尽快出台《药师法》,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体制等,为药师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药师管理规定:根据《药师法》,制定药师管理规定,明确药师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等,确保药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师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调剂等环节的法律法规教育,确保药师依法执业。
三、药师职责1. 药品供应: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药事服务:药师负责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用药监测等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师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上报,为药品监管提供依据。
4. 药学教育与培训:药师负责开展药学教育与培训,提高公众用药素养。
5. 药学研究与创新:药师负责开展药学研究,推动药学事业发展。
四、药师资质1. 执业资格:药师必须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方可从事药师工作。
2. 继续教育: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3. 职业素养:药师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
五、药师服务内容1. 用药咨询:药师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解答患者用药疑问。
2. 用药指导:药师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3. 用药监测:药师监测患者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用药问题。
4. 用药教育: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提高患者用药素养。
5. 药品调剂:药师负责药品调剂工作,确保药品准确无误地发放给患者。
药物管理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药物管理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在当代医疗领域中,药物管理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药物作为治疗和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其正确使用与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因此,为保障公众利益和满足伦理要求,制定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对于药物管理至关重要。
一、药物管理的法律规范1. 药品监管法律药品管理法律涉及药品研制、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方面。
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的分类、审批程序、质量要求、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法律对药品的广告宣传、不良反应上报、处方药使用等也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药师从业规范药师作为药物管理的重要角色,其从业行为需要符合专业伦理要求。
相关法规规定了药师的登记和注册制度、职业行为准则、技能要求等。
药师在配药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确用药指导,同时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二、药物管理的伦理问题1. 患者权益药物管理涉及到患者的权益保护。
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提供充分的药物信息,使患者能够明晰了解药物的效果和风险,做出适当的决策。
同时,药师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遵循医疗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患者的病历和个人信息。
2. 药物研究道德药物的研发过程中,涉及到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
在进行试验过程中,必须遵循伦理原则,确保试验的安全和真实性。
对于涉及人体试验的药物研究,需要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加强药物管理的建议1. 法律法规完善针对药物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相关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立法者应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提高药物管理的能力和效果,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2. 制度改革和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以及医疗机构用药流程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同时,可以推行电子处方系统和药品追溯体系,提高用药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3. 增强药师专业素质药师是药物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应加强对药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伦理意识。
我国执业药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我国执业药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执业药师作为药学技术人员,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国执业药师在配备率和提供药学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很突出,该文从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执业药师数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等方面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监管部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本身3个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执业药师制度的完善,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标签:执业药师;药学;监管部门[Abstract] Drugs are a special commodity,and licensed pharmacists are pharmaceutical technicians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of drug use by patient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actice rate of practising pharmacists and the provision of pharmacy services in China are still outstanding.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licensed pharmacists,the number of licensed pharmacists,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s,etc.,as well as regulatory agencies,retail pharmacies and practising practices. The pharmacists themselves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in three aspects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icensed pharmacist system and ensure that the public use drugs are safe and effective.[Key words] Licensed pharmacists;Pharmacy;Regulatory authorities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职能是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并给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用药咨询,从而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执业药师作为药学技术人员必不可少。
国开作业职业道德与药学伦理-《职业道德与药学伦理学》终结性考核60参考(含答案)
题目:药品的经营企业要把企业的利润放在首要位置。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错
题目:在诊疗过程中,贯彻自主准则要注意病人是否具有自主选择能力。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是药学人员必备的道德情操。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药学工作者要通过自我的行为来维护职业的尊严。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在药学实践中药学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式最首要的关系。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错
题目:我国医学很早就提出了对疾病预防的观点,《皇帝内经》中就有“圣人不治已病而治未病”之说。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药品的营销人员为了取得更好的销售可以适当的夸大药品的疗效或者是美化药品,但应以不损伤患者的健康为前提。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错
题目:药学人员之间的道德准则是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互相关心,维护机体荣誉,共同努力,发展药学科学。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药学伦理学史一般伦理学原理在药学实践中的具体反映,是药学道德的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科学。
医院药事管理--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31目的: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的工作协作,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1.联合诊疗1.1临床药师按相关制度和规定专职专科与临床医师一起日常开展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1.2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参加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
1.3对抗肿瘤化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
1.4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
1.5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参与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治疗方案的制定。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2.1感染专业临床医师、临床药师和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三方联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反馈给临床医师。
2.2临床医师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结果实施整改,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3.1临床医师、临床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安全性进行监测。
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3.2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时,临床医师、临床药师、护士应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
3.3临床药师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不合理用药干预4.1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一起查房,根据病人临床表现对用药医嘱进行评价,发现不合理时与临床医师探讨,及时修正。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31题目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协作制度页数2/25.药物信息咨询服务5.1临床药师定期为临床医师、护士提供合理用药培训和咨询服务。
5.2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护士协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安全用药。
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需不需要并轨管理-反方立论4
反方二辩补充立论(2分钟,650字)各位同仁:大家好。
打击正方,说下面的1或2:1正方刚才列举了很多现行体制下出现的一些伤害事件(毒疫苗),但我要在这里说明的是:这只是哪种体制下都会出现的监管漏洞/不足,这并不是分轨管理体制造成的,也不是并轨管理就能解决的,即便是对方推崇的FDA,也出现过“海豚婴”、“瑞素灵”等事件。
请对方辩友不要(无节操地)张冠李戴,混肴视听。
2 对方一直在谈医改、谈发展,却没有真正理解到医改的核心,无论是“零差率”、“药房托管”、“处方外配”,最终的目的都是将门诊药房社会化,将门诊药师从药品供应中解放出来,向着临床药师转型,为患者真正提供专业药事服务3 正方说并轨以后利于人才流动,打破行业壁垒,这是并轨能解决的事儿吗?不然吧。
所有的执业医师归卫生部这一个部门管理吧,但我在一个私人诊所/门诊部工作的执业医师,就能仅凭这执业医师证,而不经其他考试或者培训,进入某一三甲医院当医生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故意夸大并轨的作用。
(这点肯能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看大家还有其他更好的攻击点吗?)刚才我方从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各自的职业特点,并且结合实际、立足国情、脚踏实地地论述了我方观点——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不需要并轨管理。
现在由我再次佐证我方观点。
辩题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词“需要”,在《现代汉语词典》里“需要”是指“应该要,必须有”,那么从这点出发,再次剖析我们这次的辩题。
正方的观点是“需要并轨管理”,也就是说“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必须并轨才能管理”,那么并轨是药师管理的必要条件,换一句话说正方认为:没有并轨就无法管理好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了、没有并轨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就没有保障、以至于没有并轨整个医疗卫生系统就崩溃了。
而我方的观点是“不需要并轨”,也就是说不并轨也能管理的很好,表明药师管理与并轨之间没有绝对的关联,如同外国人吃饭用刀叉,而我们中国人吃饭用筷子一样。
而且常识告诉筷子更符合中餐菜系和饮食文化。
执业药师可以在医院药房工作吗
执业药师可以在医院药房工作吗
执业药师是专门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根据《执业药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业药师可以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科研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药学相关工作。
那么,执业药师是否可以在医院药房工作呢?这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首先,根据《执业药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业药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相关工作,而医院药房作为医疗机构的一部分,是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服务的重要场所。
因此,执业药师在医院药房工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执业药师在医院药房工作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医院药房是患者用药的重要环节,执业药师可以通过对患者用药情况的监测和指导,提供个性化的用药建议,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同时,执业药师还可以参与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和配送工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药房的管理水平。
另外,执业药师在医院药房工作也可以促进医药协作,提高医疗质量。
执业药师可以与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制定患者的用药方案,及时调整用药方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总的来说,执业药师可以在医院药房工作,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有利于发挥执业药师的专业优势,提高医院药房的管理水平,促进医药协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因此,医院药房应该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用药服务。
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需不需要并轨管理-正方立论
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需不需要并轨管理-正方立论正方: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需要并轨管理在场的各位评委、同仁、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论点是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需要并轨管理。
首先,我方认为该论题中的关键词是“需要”,需要,即“应该有;必须有;有理由要”,所以今天的讨论重点是“需不需要”,而我方认为“需要”的论点如下:第一,并轨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
“并轨招生”、“养老金并轨”、“药监局与工商局并轨”,这些年层出不穷的社会热点词,足以体现:并轨是合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此处差并轨的好处)第二,并轨是医疗机构改革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医疗机构改革中,医药分家和药品零加成一直是改革施行的重点热点,而这改革最终得到的效果就是医院门诊药房与社会药店在本质和职能上的无区别化。
那么到时候在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店分别工作的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的这种分工就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了。
且并轨,能将药师中雷同的职责进行整合,这更利于人才的灵活流动,有利于本行的总体发展。
第三,双轨并行带来的危害日益突出。
例如资源浪费和“挂证”现象等。
(此处缺执业药师和药店数量比例数据)许多医院的药师,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将证挂在药店里,人却不在,这实实在在地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双轨并行制度,导致一人可以具有“双重身份”,这造成了监管上的技术难点。
然而,对付技术难点,并不是用另一个技术创新点去比拼,而是从管理制度上革新:并轨管理后,所有的药师都将在一个系统下,有且仅有一个“证”,持有该证的人不能即是医院药师又是执业药师。
第四,并轨具有可行性。
并轨,是比喻将并行的体制、措施等合而为一;合二为一,是指将两者合为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整体是求同存异的,即将本质均为“药师”的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结合为一个更有效率、更科学、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在这个整体中,药师要进行更精细化的划分,例如在德国,所有的药学技术人员都必须通过联邦药学专业考试后和药师考试,成为药师,而后再通过不同内容的药师实行培训后,注册成为“药房药师”、“临床药师”、“工业药师”等分工不同的职业。
药师管理办法 (2)
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师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机构药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师,是指依据本办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技术服务、药品管理和药事管理相关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药师包括药房药师和临床药师。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疗机构药师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到保护。
患者、其他卫生人员与医疗机构药师相互尊重。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条件,保障医疗机构药师待遇,加强医疗机构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医疗机构药师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药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师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医疗机构药师资格认定分为药房药师资格认定和临床药师资格认定。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药师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承担医疗机构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中等专业学校药学或临床药学专业毕业,在医疗机构药师指导下按照规定试用合格的,可以申请药房药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床药师资格认定。
(一)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副高级以上临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经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合格的;3、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医疗机构连续专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满5年的。
药师管理制度最新
药师管理制度最新一、药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药师资质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招聘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的药师,药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药学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 药师分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药师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各药师岗位职责,确保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3. 药师培训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师培训机制,不定期对药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药师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4. 药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师考核评价机制,对药师的工作表现、业绩和患者评价等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药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药师进行督促和培训。
5. 药师执业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药师的执业行为规范,要求药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规从事医疗活动或者故意延误患者诊疗。
6. 药师药品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师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师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7. 药师服务质量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师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和客户投诉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8. 其他相关内容: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药师管理制度的其他相关内容,例如药师职称晋升机制、药师业绩考核机制、药师继续教育机制等。
二、建立药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权益:建立健全药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患者用药安全保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药学服务流程:药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
3. 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建立药师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对药学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4. 促进药师职业发展:建立药师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药师的职业发展,激励药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药师也有处方权?执业药师迎来“觉醒年代”(结尾有中药师课程)
药师也有处方权?执业药师迎来“觉醒年代”(结尾有中药师课程)READING21年翘首以盼21年前,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到如今《药师法》已三次征求意见;2021年6月国务院终于将《药师法》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1年的翘首以盼,是否能迎来《药师法》落地,是许多药学同仁所期待的。
药学服务有望有偿化对于药师群体,在我国一直比较“隐形”。
医生护士惊心动魄的抢救故事、大爱无疆的抗疫事迹,似乎都跟药师扯不上边际。
业内人士往往自嘲是药房“发药人”,甚至很多医院的发药工作都被机器替代了。
药师地位看似越来越低微,实则也不可或缺。
国家也注意到了药师这尴尬的处境。
今年初,国家卫健委就《药师法》开展了第三次征求意见。
内容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但始终有一条思路没有改变,那就是“药学服务有偿化”。
《药师法》(三征)中提到:第五条:“药师向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体现其劳动价值。
”第二十二条:“药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我国已逐渐开始考虑药师群体的利益以及地位。
或者说,国家开始逐渐发挥药师在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药物滥用管控等方面的作用。
而这些也是减少患者购药成本、增加药物依从性、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
药学服务的有偿化,最直接的体现,就在于药师是否也能拥有处方权。
许多国家的药师已拥有“处方权”说到处方权,大家第一反应肯定是想到医生。
就目前来看,开处方、写医嘱这都是医生的业务,很难与药师扯上关系。
其实药师“处方权”在国外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了。
美国、荷兰、加拿大和瑞典等多个国家均已建立药师处方权制度,国际上约24%的药师拥有了不同形式的处方权。
在英国,2003年英国卫生部发布指南,允许药师拥有补充处方权。
2006年,通过立法修订允许药师通过相关培训获取独立处方权。
在加拿大,自2009年1月1日起部分药师经卫生部门批准可以获得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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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需要并轨管理
在场的各位评委、同仁、对方辩友:
大家好。
我方论点是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需要并轨管理。
首先,我方认为该论题中的关键词是“需要”,需要,即“应该有;必须有;有理由要”,所以今天的讨论重点是“需不需要”,而我方认为“需要”的论点如下:
第一,并轨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体现。
“并轨招生”、“养老金并轨”、“药监局与工商局并轨”,这些年层出不穷的社会热点词,足以体现:并轨是合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此处差并轨的好处)第二,并轨是医疗机构改革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医疗机构改革中,医药分家和药品零加成一直是改革施行的重点热点,而这改革最终得到的效果就是医院门诊药房与社会药店在本质和职能上的无区别化。
那么到时候在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店分别工作的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的这种分工就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了。
且并轨,能将药师中雷同的职责进行整合,这更利于人才的灵活流动,有利于本行的总体发展。
第三,双轨并行带来的危害日益突出。
例如资源浪费和“挂证”现象等。
(此处缺执业药师和药店数量比例数据)许多医院的药师,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将证挂在药店里,人却不在,这实实在在地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双轨并行制度,导致一人可以具有“双重身份”,这造成了监管上的技术难点。
然而,对付技术难点,并不是用另一个技术创新点去比拼,而是从管理制度上革新:并轨管理后,所有的药师都将在一个系统下,有且仅有一个“证”,持有该证的人不能即是医院药师又是执业药师。
第四,并轨具有可行性。
并轨,是比喻将并行的体制、措施等合而为一;合二为一,是指将两者合为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整体是求同存异的,即将本质均为“药师”的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结合为一个更有效率、更科学、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在这个整体中,药师要进行更精细化的划分,例如在德国,所有的药学技术人员都必须通过联邦药学专业考试后和药师考试,成为药师,而后再通过不同内容的药师实行培训后,注册成为“药房药师”、“临床药师”、“工业药师”等分工不同的职业。
综上,社会发展规律我们必须遵循;医疗改革的步伐我们要跟紧;双轨并行带来的毒瘤我们要去除。
在此,重申我方观点: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需要并轨管理。
问题:
执业药师中也有2000多人是在医院注册的,这部分人员怎么管?归谁管?
答:执业药师注册在医院,本来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四川某医院聘了一名执业药师,结果被通报批评。
1执业药师里有的在药店、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还有在药品经营企业的,他们的分工有不同,但都用同一个标准“执业药师”来约束,请问从这个层面上说是不是这三种不同的人群也实现了“并轨管理”呢?
2对直接面对患者的驻点执业药师和直接面对药品的质量管理执业药师,其服务的对象、工作内容和职责均不同,但都采用“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与否这种单一的评判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呢?你方认为的精细化管理,在这个层面上说不通啊
3医院制剂室里的检验室人员,除了本单位的职称有要求以外,还需要经过药监局的技术培训并发给合格证,才具备检验资格。
所以卫计委和药监局在药师的监管上存在重合,是不是浪费资源呢?
4多头监管=没人管:“三合一”甚至“多合一”导致监管职能“边缘化”,条块关系复杂化,专业人才被“稀释”等问题,
5欧美国家只有一种药师制度
打击方向:两国之间的不同点
1 FDA是美国政府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 下属的公共卫生部(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中国CFDA已经从卫生部分离出来
2 药师数量、质量和职责不一样(缺数据)
3 医疗卫生系统的情况不一样(缺数据)
综上,不能盲目效仿
不是所有的西方的东西我们都要学习的,我国虽然有句古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也教导我们“取其糟粕,取其精华”,咱不说那些太空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我们就说身边很平常的情景,美国人民出门、或者打电话都会说“欧!甜心、亲爱的、达令、妈妈、爸爸,我爱你”,有人告诉我这是你表达爱方式,应该跟美国人学习,但我觉得我们中国人含蓄、内敛的特质是不会轻易说出这样的话的,我们将爱的语言收回肚里,慢慢沉淀,蓄势待发,融进我们的每一个细胞里,然后表现在行动上。
对方辩友,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请不要盲目跟风。
再来,我再解释一下效仿西方并轨管理为什么是盲目跟风,因为其一、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有太多太多的不同,准入门槛不同,主要职责不同,围绕重心不同;其二,放在“大部制”改革这个大背景下,药监局和卫生局俨然已经是两个独立的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且管理侧重点也不同;其三,两个部门在分别对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的管理上都根据两者分工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卫计委对药师的管理是将他放在整个医疗机构大环境中,医院药师的工作中心是围绕临床这个中心的;而药监局的管理是将药师放在整个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也使得两者在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良性循环。
另外,对正方“人才流动”这一点,我们打不能互换角色的话,应该从两方面说:
执业药师不能去医院:是因为药店里没有针剂,高危,毒麻精等,所以他们不具备这方面的实战经验;医院药师不能去药店:是因为药店的药师往往还充当半个医生的职责,这是医院药师不常具备的一个素质。
名词解释:
1.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
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2.医院药师,是指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3.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形式,
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
4.需要:应该有;必须有;有理由要
5.合并:结合到一起
定义有重合: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遵守法律相同:药品管理法
职责相同: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在定义和职责上均存在重合点和不同点,究其本质都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
养老金并轨、一二类疫苗并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这都是对资源的合理整合,已达到可持续化发展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定: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112.14万人,实际参考人数为93.77万人,参考率为83.62%。
2015年考试合格人数为23.5万人(注:此数据为初步校验数据。
有部分省市实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因此合格人数会有变动),合格率为25.16%。
全年的报名人数、参考人数、合格人数再创新高,合格率、难度系数等指标继续稳定保持在全国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平均水平。
药典是对所有药品的质量的一个最低的质量保障标准,但药品有分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等,且对不同的药品种类具有相对应的不同的管理办法。
但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分类最后的两个字都是“药品”,所以他们都具有部分共同的属性和本质。
同理,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都是药师
Eg:在德国,:在德国医院中,药师的工作受到法规的约束,除来自注册药师所在地的《州药师法》和《德意志联邦药师法》外,还来自诸如德意志联邦临床药师协会(ADKA)等行业组织的行业标准制约。
各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药师法,但其要求不能低于《德意志联邦药师法》,这与欧美大多数联邦制国家相同。
德国政府规定.攻读药学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联邦药学专业考试后才可以参加药师考试。
完成药师考试后还需要向州药师联合会提出药师专业培训的实习申请。
药师专业课程被分为药房药师或药剂师(包括社会药房和医疗机构药房)、临床药师、工业药师(包括制药企业、检验机构等单位),均要求在注册前完成为期6个月的实习。
药师可以根据未来的执业范围参加不同的实习专业课程。
经实习考试合格后,州药师联合会才允许其在该州注册执业,并在注册证书上标明执业范围,如注册药剂师、注册临床药师、注册工业药师。
我国卫生部的药学职称模式和SFDA、人事部的执业药师制度目前是两个独立的系统。
可借鉴德国药师制度的模式,将这两种系统合并,建立药师执业资格体系模式,将职称制改为注册制。
取消药学职称模式中的药士级别:把卫生部的药师和主管药师与SFDA、人事部的执业助理药师(从业药师)和执业药师合并,执业助理药师作为实习期的药师级别,执业药师依然是准人门槛。
在达到执业药师准人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首席药师晋升注册制度。
至于是药房药师(包括社会药房和医疗机构药房)、临床药师还是工业药师(包括制药企业、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可以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上另外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