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监督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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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撤销群监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第二、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监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监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第三、群监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

第四、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第五、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监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第六、群监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搞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监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没经过培训或

培训后考试不合格就上岗的,一次罚单位50元。

2.群监员的配备: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

辅助队和地面的队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规定配备的,缺少一人罚单位100元。3.群监员要及时参加群监站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的,缺一

人次罚群监员本人50元。

4.各区队组织群监员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安全卫生制度的学习,并作好记录,群监站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的,

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

5.群监员要协助班组长检查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落

实情况,为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尽职尽责。

6.群监员坚持上岗前签名,班中、班后进行汇报制度,否则,按空班论处,罚款100元。

7.群监员要认真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安全隐患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确保群监员身边无事故,群监员不作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8.群监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发生事故

的,一次罚单位200元。

9.出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群监员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害作出贡献的,视其

情况给予当班群监员

200~1000元的奖励。

10.发生伤亡事故时,群监员要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

即报告,否则,按空班空岗论处。

11.群监员监督企业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向企业单

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群监员有权予以上告,要求严肃处

理。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矿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一)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运、通风、抽排、防突、修护、生产预备等单位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二)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熟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无“三违”记录。

(三)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勇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三、聘任方法

(一)设立群众监督员的班队按照聘任条件,由班队长提名或职工民

主推荐,提出群众监督员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报矿工会,与矿安监部门协商后集体研究审批。(二)各矿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名单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三)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三违”现象发生、因健康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聘任的,矿应及时解聘和调整。

(四)群众监督员上岗前要由矿安监部门进行不少于30课时的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专业培训。

四、群众监督员职权范围

(一)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当班安全情况记录、安全隐患及处理记录等。(二)及时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三)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班队长、科区长或值班领导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四)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等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安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

五、组织与管理

(一)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组织领导及矿区年度评比表彰工作。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群众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津贴发放、评比、表彰工作,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

(二)区(队)要为群众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员工作,优先选派群众监督员参加安全轮训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学习培训期间收入按正常出勤计算。

(三)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四)当班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记录必须有群众监督员和安全监察员共同签字,上报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并且被安全信息网录用的方能认可发放津贴。

(五)群众监督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按《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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