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课件》第7章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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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第7章 工伤保险
本章学习要点
1. 了解工伤保险的含义; 2. 理解工伤保险的历史演变; 3. 掌握工伤保险制度的构成要素; 4. 掌握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1 工伤保险概述
7.1.1 工伤及工伤保险的含义 1. 工伤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将工伤定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1.4 工伤保险的制度模式 1. 社会保险模式
大约有110个国家实行此种模式,占到总数的近 70%。
特点:第一,由国家强制实行,用人单位必须参 保;
第二,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缴费比例定期缴纳工 伤保险金;
第三,长期、短期待遇相结合,既保障工伤职工 当前的医疗、康复需求,又有计划地保障伤残职 工及工亡职工遗属的长期生活。
,允许各用人单位在雇主责任或社会保险之间进 行选择。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2 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及内容 7.2.1 工伤保险的范围
1.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
工伤保险建立的初期,只包括工业生产中的意外 事故,后来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职业病等内容 包括进去,许多国家还把一些非工作原因的事故 纳入职业伤害的范围,如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 事故。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2.5 工伤预防与康复
1. 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
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 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 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制 度。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雇主责任模式 雇主责任有自保和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两种形式
缺点:第一,雇主的负担比较重,容易影响正常 生产活动;第二,受伤雇员的利益难以保障或赔 偿数额较低,;第三,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较 多。
3.混合模式 部分国家采取的是雇主责任和社会保险混合模式
根据上述,工伤可以概括为两类: 一是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
受损; 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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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伤保险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 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 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 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 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 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 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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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我国工伤保险现行制度
7.4.1 我国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相 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 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康复 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
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 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 者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 使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有4项主要内容: 一是医疗康复; 二是心理康复; 三是职业康复; 四是社会康复。
3.第三阶段:强调工伤“补偿不究过失”
19世纪末,法国、德国、英国等普遍认同了“职 业危险”原则,认为,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雇主 的疏忽还是由于受害者的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 根本不存在什么过失,雇主都应该进行赔偿。根 据这个原则,国家立法强制要求雇主对工伤受害 人提供赔偿金,职业伤害保险进入了雇主责任保 险阶段。
7.2.2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1.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 1) 缴费单位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3) 财政补贴收入 4) 滞纳金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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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 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1) 当年平衡式。 (2) 阶段平衡式。 (3) 总体平衡式。
7.1.3 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 1.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在工业化进程加速时,开始有了雇员因工伤索赔 而起诉雇主的案件。
2.第二阶段:强调雇主有过失才赔偿
因而到欧洲工业化早期,工人受到职业伤害便可 得到一定的赔偿,“雇主过失赔偿”原则的实施 ,标志着这一斗争取得初步胜利。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 从社会统筹到企业保险阶段
1966-1976年的“文革”期间,工伤保险和整 个社会保险体系遭到严重的破坏,企业停止提取 劳动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改在营业外列支,工 伤保险由“国家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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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经济体制转变中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1. 工伤保险的试点阶段 1989年以来,各地先后开展了工伤保险试点改革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 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发的疾病。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与上述第三种情形类似,只要没有证据否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必然联系的, 在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后,应当认定为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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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保人的范围
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工伤保险受保人的 范围不断扩大,从体力工作扩大到非体力 工作,从工人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在发达 国家,正在把保姆、家庭教师、家庭工人 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扩大了保险覆盖面;适当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实行差别费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组织 工伤保险事业,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2. 实行社会统筹阶段 1996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工伤保险的专项立法 ,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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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针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制度中有关劳动能力的鉴定,主要是鉴 定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所谓“丧失劳动 能力”,是指个人因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而导致 本人工作能力严重减弱的状况。
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 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 故、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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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 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所有疾病。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 、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 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 官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2. 暂时失能补助金
暂时失能补助金指治疗期间支付给受伤人员的保险费用, 有的国家称为工伤津贴。大多数国家的比例为本人原工资 的60%-75%。工伤治疗期,许多国家规定为6~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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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残废补助金指在伤情稳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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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我国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
1. 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
1) 行业差别费率
我国目前将行业划分为三个层级: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三类为风险较高的行业(如石 油加工业)。上述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控制在0.5%、1.0%、2.0% 左右。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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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工伤保险的原则
1. 个人不缴费原则 2. 无责任补偿原则 3.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4.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5.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6. 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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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划分,一般有三种:
人身能力丧失;职业能力丧失;一般劳动能力丧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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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1. 工伤保险的医疗给付
医疗给付是指受伤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系列治疗过程和 措施。从各国工伤保险实施现状看,
绝大部分国家的工伤医疗费用均由雇主承担,少数国家由 政府补贴。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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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浮动费率
一类行业的,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于二类、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 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 因素,1~3年浮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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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我国工伤保险的资格条件
1. 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工伤 、死亡遗属等社会保险在内的,对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全国 性统一法规,也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在我国实施。
1957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置办 法的规定》,确定了14种职业病范围,同时首次将职业病 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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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工伤保险的管理方式
1. 政府直接管理 2. 政府监督,协会管理 3. 政府立法,工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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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 7.3.1 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工工伤待遇
1. 制度建立阶段
3.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
国务院于2003年4月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用 人单位和职工的责任,规范了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标志 着我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
4.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
2011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的改变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二 ,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第三,简化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第四 ,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第五,提高了 部分工伤待遇标准。
终结后,根据专门的评残委员会评定的残废等级予以支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发给永久性伤残待遇,以年金形 式定期支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视伤残等级等因素, 发给长期的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4.工伤保险的遗属津贴 家庭成员因工伤死亡,特别是那些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成
员死亡,对其遗属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灾难,带来精神及经 济上的巨大损失。目前的一般规定是,遗孀抚恤金为死者 工资的30%~50%,子女为15%~20%。
第7章 工伤保险
本章学习要点
1. 了解工伤保险的含义; 2. 理解工伤保险的历史演变; 3. 掌握工伤保险制度的构成要素; 4. 掌握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1 工伤保险概述
7.1.1 工伤及工伤保险的含义 1. 工伤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将工伤定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1.4 工伤保险的制度模式 1. 社会保险模式
大约有110个国家实行此种模式,占到总数的近 70%。
特点:第一,由国家强制实行,用人单位必须参 保;
第二,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缴费比例定期缴纳工 伤保险金;
第三,长期、短期待遇相结合,既保障工伤职工 当前的医疗、康复需求,又有计划地保障伤残职 工及工亡职工遗属的长期生活。
,允许各用人单位在雇主责任或社会保险之间进 行选择。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2 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及内容 7.2.1 工伤保险的范围
1.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
工伤保险建立的初期,只包括工业生产中的意外 事故,后来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职业病等内容 包括进去,许多国家还把一些非工作原因的事故 纳入职业伤害的范围,如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 事故。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2.5 工伤预防与康复
1. 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
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 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 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制 度。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雇主责任模式 雇主责任有自保和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两种形式
缺点:第一,雇主的负担比较重,容易影响正常 生产活动;第二,受伤雇员的利益难以保障或赔 偿数额较低,;第三,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较 多。
3.混合模式 部分国家采取的是雇主责任和社会保险混合模式
根据上述,工伤可以概括为两类: 一是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
受损; 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3. 工伤保险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 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 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 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 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 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 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4 我国工伤保险现行制度
7.4.1 我国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相 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 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康复 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
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 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补偿、提高或 者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 使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有4项主要内容: 一是医疗康复; 二是心理康复; 三是职业康复; 四是社会康复。
3.第三阶段:强调工伤“补偿不究过失”
19世纪末,法国、德国、英国等普遍认同了“职 业危险”原则,认为,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雇主 的疏忽还是由于受害者的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 根本不存在什么过失,雇主都应该进行赔偿。根 据这个原则,国家立法强制要求雇主对工伤受害 人提供赔偿金,职业伤害保险进入了雇主责任保 险阶段。
7.2.2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1.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 1) 缴费单位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3) 财政补贴收入 4) 滞纳金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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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1) 当年平衡式。 (2) 阶段平衡式。 (3) 总体平衡式。
7.1.3 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 1.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在工业化进程加速时,开始有了雇员因工伤索赔 而起诉雇主的案件。
2.第二阶段:强调雇主有过失才赔偿
因而到欧洲工业化早期,工人受到职业伤害便可 得到一定的赔偿,“雇主过失赔偿”原则的实施 ,标志着这一斗争取得初步胜利。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 从社会统筹到企业保险阶段
1966-1976年的“文革”期间,工伤保险和整 个社会保险体系遭到严重的破坏,企业停止提取 劳动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改在营业外列支,工 伤保险由“国家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3.2 经济体制转变中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1. 工伤保险的试点阶段 1989年以来,各地先后开展了工伤保险试点改革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 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发的疾病。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与上述第三种情形类似,只要没有证据否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必然联系的, 在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后,应当认定为工作原因。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 受保人的范围
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工伤保险受保人的 范围不断扩大,从体力工作扩大到非体力 工作,从工人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在发达 国家,正在把保姆、家庭教师、家庭工人 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扩大了保险覆盖面;适当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实行差别费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组织 工伤保险事业,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2. 实行社会统筹阶段 1996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工伤保险的专项立法 ,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2.3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针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制度中有关劳动能力的鉴定,主要是鉴 定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所谓“丧失劳动 能力”,是指个人因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而导致 本人工作能力严重减弱的状况。
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 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 故、急性中毒事故。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2.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 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所有疾病。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 、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 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 官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2. 暂时失能补助金
暂时失能补助金指治疗期间支付给受伤人员的保险费用, 有的国家称为工伤津贴。大多数国家的比例为本人原工资 的60%-75%。工伤治疗期,许多国家规定为6~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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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残废补助金指在伤情稳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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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我国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
1. 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
1) 行业差别费率
我国目前将行业划分为三个层级: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三类为风险较高的行业(如石 油加工业)。上述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控制在0.5%、1.0%、2.0% 左右。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 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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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工伤保险的原则
1. 个人不缴费原则 2. 无责任补偿原则 3.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4.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5.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6. 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和浮动费率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按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划分,一般有三种:
人身能力丧失;职业能力丧失;一般劳动能力丧 失。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7.2.4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1. 工伤保险的医疗给付
医疗给付是指受伤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系列治疗过程和 措施。从各国工伤保险实施现状看,
绝大部分国家的工伤医疗费用均由雇主承担,少数国家由 政府补贴。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障学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
3. 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浮动费率
一类行业的,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于二类、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 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 因素,1~3年浮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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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我国工伤保险的资格条件
1. 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包括工伤 、死亡遗属等社会保险在内的,对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全国 性统一法规,也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在我国实施。
1957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置办 法的规定》,确定了14种职业病范围,同时首次将职业病 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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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工伤保险的管理方式
1. 政府直接管理 2. 政府监督,协会管理 3. 政府立法,工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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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 7.3.1 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工工伤待遇
1. 制度建立阶段
3.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
国务院于2003年4月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用 人单位和职工的责任,规范了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标志 着我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
4.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
2011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的改变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二 ,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第三,简化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第四 ,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第五,提高了 部分工伤待遇标准。
终结后,根据专门的评残委员会评定的残废等级予以支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发给永久性伤残待遇,以年金形 式定期支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视伤残等级等因素, 发给长期的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4.工伤保险的遗属津贴 家庭成员因工伤死亡,特别是那些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成
员死亡,对其遗属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灾难,带来精神及经 济上的巨大损失。目前的一般规定是,遗孀抚恤金为死者 工资的30%~50%,子女为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