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医疗与生育保险培训张小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2018)【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0.10.28【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郑建文与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建文与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2【案件字号】(2019)渝05行终5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应禧张小明周琦【审理法官】应禧张小明周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建文;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当事人】郑建文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当事人-个人】郑建文【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代理律师/律所】张远梅重庆禾子律师事务所;苟琪重庆禾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远梅重庆禾子律师事务所苟琪重庆禾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远梅苟琪【代理律所】重庆禾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建文【被告】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社保待遇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社保待遇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问题。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规定的适用问题。
重庆市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在郑建文受伤后,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郑建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作出了不予支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则属于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约定解除的情形。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培训材料第一部分医疗保险
将每组票据按照时间顺序先后自右向左(自下向上),先内后外,鱼鳞式(间隔0.5厘米)粘贴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票据粘贴处”,不得超出表的范围;粘贴份数与明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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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票据时,不得遮盖姓名、年龄、性别、时间、临床诊断等审核相关信息。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有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向生育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乘以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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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生育手术费 1、按定额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 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更换节育器325元; ⑵ 流产260元; ⑶ 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必须住院手术); ⑷ 引产二级医院1300、三级医院1600元; ⑸ 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 ⑹ 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2、按限额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 发生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的医疗费用,比照流产的支付标准(260元)限额支付。 3、按项目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 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100%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经市、区(县)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其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采取按项目支付的方式在基金中100%列支。
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或参保单位坐落地所在乡镇街计生办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依据。
《社会保险法》讲义55页
职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的规定,而是变通了。
• 退休条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15年,争论很大,男女差为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保增
长、保民生、保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 的国家法律制度
• 2、使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 制化轨道(法治):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
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 任
责任、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及特点
(二)突出特点
• 1、社会保险法体现了统一性和连贯性: 人群的统一、统筹层次的统一、缴费续接在时间上的连贯性
• 2、社会保险续转难题的解决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 区的续接 、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社会保险法》概论
长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主讲人:刘星亮 2019、05
《社会保险法》概论
• 一、立法的过程及背景 • 二、基本内容及特点 • 三、体现的基本原则及具有的重要意义 • 四、亮点及不足 • 五、法律责任
一、立法过程及背景
(一)立法过程
• 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
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
应: 普惠性 优先公平原则,适当的
;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
4、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 制度、弹性的或授权性的规定 、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
计划生育业务培训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计划生育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推广。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的服务,计划生育部门需要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
本文将介绍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的重要性,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
一、培训的重要性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大事,因此,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全面的服务。
同时,培训还可以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计划生育业务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二、培训内容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政策的核心要点和执行规则。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向人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2. 人口与生育政策知识的学习人口与生育政策知识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人口发展趋势、生育行为特点、计划生育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的指导和服务。
3. 服务技能的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例如,咨询和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问、开展家庭计划生育技术操作等。
培训应注重实践,让工作人员通过实际操作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质量。
4. 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能力的培养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进行大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人口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
因此,培训还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能力。
三、培训方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培训方法。
1. 理论培训理论培训可以通过课堂教学、研讨会、讲座等形式进行,比较适合传授基础知识和政策法规。
通过培训讲师的讲授和交流研讨,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加深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问题分析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问题分析卫聪聪(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㊀要:2017年2月4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启动试点工作㊂这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内两险合并的首次尝试由理论进入到实践㊂两险的合并实施,既是适应经济新常态㊁应对人口老龄化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㊂本文通过阐述两险合并实施的历史发展和理论意义,进而试图分析在实践中两个保险项目合并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为以后的理论推广到实践提供理论借鉴㊂关键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基金中图分类号:F840.684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1047(2017)02-0061-04DOI :10.3969/j.issn.1672-1047.2017.02.18㊀㊀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表现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是为了保障育龄妇女的生育权利,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生育问题作为医疗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断存在并发展,因此,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成为必然㊂㊀㊀一㊁两险合并实施的背景要求(一)发展历史1994年12月,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中提出企业按不超过1%的资金向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㊂2015年,人社部㊁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㊂2016年4月,人社部㊁财政部联合发文指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务院制定㊂2017年2月24日,人社部启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有邯郸㊁晋中㊁沈阳㊁泰州㊁合肥㊁威海㊁郑州㊁岳阳㊁珠海㊁重庆㊁内江和昆明㊂试点期限为一年㊂这是我国社保制度内部两个险种合并试点推广的初步探索㊂(二)必要性分析生育保险自实施以来,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制度建立之初的目标背离,具体包括覆盖面过小㊁公平原则无法体现㊁覆盖人群少㊁无法实现互助共济;地区间基金差别过大,发达地区基金缴存和给付额高,贫困地区则情况相反,拉大地区差距等问题㊂但生育保险的建立是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维护女性的合法生育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结构完善㊂因此,对生育保险的结构性调整则成为必要㊂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 十三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㊂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可以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 不敢生 问题,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㊂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㊂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㊂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㊂㊃16㊃第19卷第2期2017年4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anggang Polytechnic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Vol.19No.2Apr.2017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收稿日期:2017-03-18㊀㊀㊀作者简介:卫聪聪,女,河北沧州人,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㊂研究方向:农村社会保障㊂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政策衔接㊁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更具协调㊁灵活㊁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参保扩面机制㊁待遇保障机制㊁基金管理机制㊁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㊁统一经办管理机制㊂要按照两项保险的制度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客观规律,统一参保登记,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㊂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征缴到位㊁监管到位㊁支出管理到位,杜绝跑冒滴漏㊂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㊂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㊂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㊂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合并实施的制度和政策衔接㊂生育保险保障的是女性在特殊阶段的医疗权利,与医疗保险密不可分㊂当前,基本医疗保险自从2003年建立以来,发展迅速,覆盖面和覆盖率都远超过生育保险,并且发展水平和体系都比生育保险完善㊂因此,在医疗保险渐渐发展完善时,从制度顶层设计的宏观战略眼光来看待,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仅是微观范围内的险种合并,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更是宏观意义上制度整合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所在㊂㊀㊀二、两险合并的理论意义(一)有利于制度覆盖面的增加和扩大,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2016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快报显示,截止2016年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高达74839万人,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有18443万人㊂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将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女性或以非正规方式就业女性涵盖进来,有效增加了制度覆盖人数,扩大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率,使得制度实施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㊂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是职工生育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或者虽提及到保障男性职工家属的合法生育权益,但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生育权利,除此之外,失业妇女等这类群体的生育权利无法通过生育保险系统得到保障㊂因此,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既可减少缴费程序,同时更重要的是扩大受益群体,使得女性的生育权利作为国民的一项基本待遇得到保障㊂(二)基金共同结算,提高基金互助共济的规模效应截止到2016年底,统计快报显示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高达12751.1亿元,基金支出仅有10548.9亿元,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519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增长4.64%,基金支出为526.8亿元,基金支出比去年增加119.8亿元,增长29.4%㊂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实行的 放开二孩 政策导致,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支出的大幅增长使得生育保险基金面临给付压力,两险合并,符合保险理论的大数法则㊂同时,基金的共同筹集与支付也增加了互助共济的规模效应,减少了管理成本和信息成本㊂(三)项目的整合统一,有利于实现制度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中包括社会救助㊁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主要组成部分㊂其中,社会保险包括 五险一金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减少险种的同时,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既有利于解决制度覆盖范围内的纵向不公平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由于地区差异导致的横向不公平问题,医疗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甚至全国统筹的实现,将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缩小待遇差距,实现机会公平㊂保险项目的整合统一,在制度设计上更加考虑了避免由于制度碎片化造成的不公平问题㊂总之,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是相互促进㊁共同发展的㊂既有利于更多人群享受到生育权利待遇,又有利于医疗保险内部的项目统一和发展;在基金方面,二者的缴费和给付方式也可以相互借鉴,综合预付制与后付制的优缺点,根据具体的医疗项目和鉴定标准进行科学考量和划分㊂(四)两险合并实施,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容方面存在很多交叉性㊂在医疗鉴定时,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补助两项内容㊂生育津贴补助指的是为职工提供正常工资以维持生活水平,而生育医疗待遇则指的是育龄妇女在医院进行的有关分㊃26㊃娩前后的医疗服务㊂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生育本身属于医疗问题,所以,很多项目和内容也与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有所重合,使得二险实施时增加了重复界定和计算的成本㊂二险合并实施后则可以免去重复的待遇计算程序和操作成本,大大提高了医疗机构及利益相关者的运作效率,节省了有关的人力物力,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㊂㊀㊀三、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时的注意事项(一)承担缴费与待遇享受的关系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之前已经在生育保险项目里面缴费的单位面临着基金转移和改变缴费标准的问题,而且生育保险中个人不缴费,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是国家㊁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的问题㊂因此,两险合并后个人缴费面临着增加压力㊂并且基金规模的增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也加大,基金的安全性受到挑战,基金给付压力增加㊂为了应对这样的问题,两险合并实施后,应遵循权责统一的原则,首要明确的是,两险在缴费和待遇享受上的标准和资格条件等问题,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的权利都应对应存在,尤其是对于此前未被纳入生育保险的群体,在两险合并实施后应努力提高覆盖率,使得所有国民可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权利待遇,而对于在此前已经缴过生育保险费的人群来说,则应注意险种合并前后的衔接问题,保证缴纳生育保险费时所享受的生育补助和生育津贴的标准和水平不下降㊂(二)顶层设计和配套设施的关系顶层设计是指两险合并实施所依据的制度政策和方针原则,主体主要包括人社部有关部委㊁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内容依据主要是指人社部和有关部委在政策出台前所做的征求意见,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发展的实际状况所作出的关于两险合并实施的决定㊂这些是国家作出的顶层制度设计,各地方都是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大政方针进行区域性的调整㊂配套设施是指生育保险在此之前作为独立险种而存在,有其运行的整套规则与秩序,两险合并后利益相关者包括经办机构在内的配套设施需要进行调整㊂机构的增减变化都需要以智能需要为机构设置依据,两险合并实施后不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都需要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整,包括机构定位和机构职能等方面,在试点过程中就要进行理论制度的建构,以指导实践操作㊂(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我国,由于行政区划的原因,使得中央与地方成为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统一体㊂两险合并实施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其制定和发展都有着自身遵循的框架体系,但是在统筹层次方面,生育保险的发展历程较晚,发展还未成体系,主要集中在市县级统筹,并且地区差异和操作流程差距明显,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则面临着水平参差不齐,统计口径宽窄不一等问题,除此之外,险种的合并实施必然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更加大实施难度㊂这时中央作为制度的最初推动者与执行者,需要充分协调地方间关系,尤其是面对地区差异较大的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协调㊂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后提高统筹层次时,必然会出现基金在省级范围内互助共济的问题㊂这时中央需要充分把握大局,制定的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既不损害发达地区人民的缴费积极性,又能保障欠发达地区人民的待遇享受㊂在中央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差异性,做到求同存异,减小改革阻力㊂(四)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时需要正确处理政府㊁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㊂首先,政府担当的角色应该准确定位,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所承担的角色是多重的㊂既是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与执行者,又有资金承担这部分的角色㊂因此,政府在两险合并时更应注意与企业和个人划清界限,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㊂具体说来,在生育保险项目中,政府参与制度的制定但主要是制度的实施者,在基金筹集方面,政府负责兜底,基金给付过程中政府承担的则是监督和管理角色,但在医疗保险中还涉及到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是由政府直接创办的,政府规制着不同医疗资源的分配㊂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所放开,允许竞争,但政府在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院的职能和定位,至今尚无清晰的界定㊂因此,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政府的角色定位需要从制度建设方面㊁基金筹集与给付方面等进行明晰,以确保政府职能清晰化㊂其㊃36㊃次,两险合并后一定程度上企业负担减轻,因为生育保险中个人不缴费,企业是主要缴费责任主体,而医疗保险中的缴费责任则是由国家㊁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㊂两险合并后缴费责任由三方负担,并且会综合考虑费率问题㊂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负担,同时纳入个人缴费也有利于规避个体的道德风险问题㊂政府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合并实施中承担的不仅是制度设计问题,而且是作为实施主体与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的定位和职能都有待厘清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不仅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和经济单位而存在,更多地承担了社会职能㊂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负担增加,加剧企业与政府间的角色冲突㊂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与企业的角色互相补充,共同促进,但在具体的保险项目中,既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又存在政府与企业间的矛盾处理问题㊂因此,在首度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内两个保险项目的合并还处在探索阶段,更需要遵循以往制度中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规律,包括企业在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政府负责规制和调控这些原则的把握㊂总之,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此前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保险项目,在合并实施时不仅应该注意保险项目本身所涉及的基金和人群,更应注意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主体关系㊂因为,只有正确及时地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配套设施㊁中央与地方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才能使制度的功能得到切实发挥,使制度作用得到持续性体现㊂参考文献:[1]杨燕绥,刘跃华.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6 (12):31-33.[2]卢纯佶,程琳敏.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12):34-35.[3]王丽彬.浅析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合理性[J].人才资源开发,2016 (14):185.[4]张鹏,马琳,孙权,刘阳. 两险合并 设想对缓解女性就业隐性歧视的影响探析 基于对若干民企管理者的访谈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 (17):13-15.[5]关于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中进一步落实生育保险待遇的建议[J].中国妇运,2016(3):31-32.[6]远峰.也谈谈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J].天津社会保险,2016(1):47-48.[7]梁艳华,李菲菲,王传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之中的可行性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9):48-51.[8]李云娅.泉州市生育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D].华侨大学,2013.[责任编辑:焦柳英]Analysis on Integrated Implementation of Maternity Insuranceand Basic Medical InsuranceWei Congcong(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Jilin)Abstract:In February4,2017,the pilot work of integrated implementation between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are started.This marks the first attempt of two insurances integrated i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rom theory into practice.The merger of two insurances implement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adapt to the new economic norm,to cope with an aging popula-tion,to establish a fairer and more sustainable social security system,which is also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the party and the country 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y.Through describ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the merge of two insurances,this paper tried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should be noted in the practice of two insur-ances project,providing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theory to be extended to practice.Key words:Maternity insurance;Basic medical insurance;Insurance fund㊃46㊃。
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和待遇方面存在重叠,需要合理界定两
者的职责和分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03
与就业政策的协调
生育保险政策需要与就业政策相配合,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促进性别
平等和就业公平。同时,需要关注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避免对企
业的经营造成过大的负担。
06 生育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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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规模和稳定性。
优化生育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益水平。
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基金滥用和浪费。
互济性原则
生育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实 现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互济互助, 均衡各方负担。
02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对 象
参保范围
01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应 当参加生育保险。
02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享 有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参保对象
女职工
未就业配偶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婚女性 职工。
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
目录
• 生育保险政策概述 •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对象 • 生育保险的待遇与福利 • 生育保险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 生育保险政策的问题与挑战 • 生育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与建议
01 生育保险政策概述
生育保险的定义与目的
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 为女性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医疗、生 育津贴和产假等福利,保障女性职工 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培训课件
医疗和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其他项目相互协同,共同发挥 社会保障的作用,为参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医疗和生育保险建设,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 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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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 比例确定。
缴费比例
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缴 费比例有所不同。
缴费方式
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 代缴。
医疗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报销申请
职工在患病或生育后,向所在单 位提出报销申请。
审核流程
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特殊情况下,如病情紧急或异地就医等,可向当地社保机构 咨询或申请紧急处理。同时,了解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确保 在医保范围内就医和治疗,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工 作人员。
04
医疗生育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员工生育保险报销案例
总结词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详细描述
某企业女员工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后,她向企 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育证、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等,经过企业审 核后,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报销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报销金额
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将报销金额 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 放给职工本人。
03
医疗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解答
如何申请医疗生育保险?
申请流程
准备好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社 保卡等,到当地社保机构或医院 医保办进行申请。填写《医疗生 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所
需材料。
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人社厅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有关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提高执行《社会保险法》的能力和水平,现将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规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培训,省级部门负责地市以下有关人员培训。
(一)部直接举办培训班。
一是面向系统举办财政补贴性培训班。
部组织培训对象主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及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管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法规处、社会保险处、劳动监察处、仲裁处负责同志,分3期举办,共约培训750人。
二是部属教育培训机构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根据需要面向省(区、市、兵团)及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市(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员举办培训班,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各地自愿参加。
(二)地方自行举办培训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组织市级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和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培训
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 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 经办工作要求
(一)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
·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 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以及住 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 、合并症的, 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刷卡 联网结算。对职工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具备领 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 其生育津贴待遇实行用 人单位网上经办。
· 生育津贴拨付申请注意事 项· 1:、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在定
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月20日后。 · 2、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 · 3.申请表中“生育方式”填写顺产、难产、剖宫产、
流产、引产。
· 4、填报申请表时,应按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填写,同时须提供生育人员 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包括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结扎 术、输精管吻合术、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宫内 施行取出节育器定额医疗费支出;无准生证的人 工流产术、人工流产术(钳夹)、药物流产术、 药物流产术(药流不全清宫)、引产术定额医疗 费支出 。
·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生育保险享受条件的 ,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无业人员或已参 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足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 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 补贴。
·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人员, 应在生育或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关系所 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 。
其 他
保胎
不孕 不育
实施人工辅 助生育技术 (试管婴儿)
计划生育保险知识培训
计划生育保险知识培训本培训旨在帮助大家了解计划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掌握计划生育政策和保险的相关规定,使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计划生育保险知识,做到合法、规范地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计划生育基本知识计划生育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以自愿、合法、健康为特征,按照国家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的行为。
计划生育的政策宗旨是控制人口数量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口素质。
遵循计划生育政策,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计划生育保险是为了帮助符合政策的家庭解决由于计划生育造成的生育成本和经济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二、计划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计划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育津贴:符合政策的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以补偿生育造成的收入减少。
2. 生育医疗补助:符合政策的夫妻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计划生育保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和补助。
3. 生育护理假:符合政策的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护理假期,以便照顾产后恢复和新生儿生活需要。
以上保障范围仅为计划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详细的保险内容和报销标准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和规定而定。
为了更好地享受计划生育保险的权益,大家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三、计划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计划生育保险主要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1. 户籍: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要求,具有正常的户籍身份。
2. 年龄:年龄在生育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3. 健康:身体健康,符合生育身体条件。
4. 社会保险:已参加或者正在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条件为计划生育保险的基本申领条件,具体政策规定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而定。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条件是保障自己的重要手段,大家应当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四、计划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1. 提供资料:在准备办理计划生育保险的时候,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明、社会保险证等材料,按照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培训讲话
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培训讲话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有机会给大家做一场关于计划生育关爱保险的培训讲话。
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险制度,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做好计划生育关爱保险的宣传工作,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并加入到这个保险体系中来,是我们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首先,我想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计划生育关爱保险。
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是指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居民计划生育中遇到的生育风险和意外伤害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险的方式来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计划生育意外伤害救助等权益保障,从而保障每个家庭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均衡优化。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推广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推广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生育是每个家庭的基本权益,保障生育权益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人口健康和社会稳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很多家庭需要承担一定的生育成本和风险,在这个时候,如果能够有一个保险制度来给予支持和保障,无疑能够帮助更多的家庭愿意生育,保障他们的生育权益。
第二,推广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可以帮助优化人口结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结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老龄化和少子化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
而计划生育关爱保险的推广,可以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二孩和三孩,从而促进人口结构的均衡和优化。
第三,推广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推广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可以帮助更多的家庭避免因为生育而带来的负担和风险,从而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推广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我们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应该积极投入到这个工作中来,将计划生育关爱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做得更好。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解读
异地就医管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 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先行支付,代位追偿
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 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 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改革取得的成绩
“三从三到” 制度从无到有 覆盖面从小到大 保障水平从低到高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保障水平从低到高
从住院——门诊 从大病——常见病 封顶线的提高 基金给付水平的提高 给付范围的扩大(药品、诊疗范围等)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当前存在的问题
需要适应医疗保险的快速发展(党中央、 各级政府对民生的重视)
城乡统筹的要求 制度统筹的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医疗服务管理、
反欺诈) 人员流动性的要求(异地就医) 缺少法律规定,需要统一规范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医疗保险主要内容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框架
谢谢!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保法》第三十三条、新《条例》第二条);用人单位缴 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积。(新《条例》第十条)
2、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 ▲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建立浮动费率机制
3、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 实行省级统筹。 (《社保法》第六十四条、新《条例第
社会保险法与新条例 关于工伤保险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6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6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1•【文号】医保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62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21号杜黎明代表:您提出的《尽快启动<社会保险法>修订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社会保险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而制定的规范社会保险制度专门法律。
目前,《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立法内容明显滞后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形势,无法为医疗保障整体改革发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我们支持修改《社会保险法》。
同时,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肩负着解除全体社会成员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责任。
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而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因此,修改《社会保险法》、推进医疗保障单独立法势在必行。
您密切关注的相关立法问题,也正是我们医疗保障立法过程中所要明确的重点,经认真研究之后,我们在《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规制。
其中,我们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筹资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制。
同时,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负责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审核及支付和异地就医等工作;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国家医疗保险费、准确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等,并及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所提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集全局全系统之力,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省人社厅举办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班
省人社厅举办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班
无
【期刊名称】《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卷),期】2011(000)006
【总页数】1页(PF0003-F0003)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
【相关文献】
1.吉林省人社厅举办就业政策培训班全面提高各级就业干部为民服务“精细化”水平 [J], 刘志峰;郑晓霞
2.省审计厅机关举办处以上干部培训班学习贯彻两个《条例》 [J], 党委
3.省人社厅举办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班 [J], 张珣
4.\"法治人社树形象,人社法治惠民生\"\r——吉林省人社厅成功举办人社法治知识竞赛 [J], 吉林省人社厅法规处;吉林省人社厅宣传中心
5.省审计厅举办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培训班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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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析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析
李鹏;孙小群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3(000)004
【摘要】<正>为使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特整理一些大家关注的相关问题,以飨读者。
一、筹资标准城镇职工(以下简称城职)按缴费基数(须在当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的0.8%缴纳,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纳。
男职工和女职工一样正常缴费,主要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报销待遇。
【总页数】2页(P22-23)
【作者】李鹏;孙小群
【作者单位】天津社保医保结算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满意度调查研究 [J], 梁洨洁;李静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近期热点问题解析 [J], 中琪;
3.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解析 [J], 孙小群;李鹏;
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J], ;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整合 [J], 李靖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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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4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4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医保函〔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42号建议的答复方燕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均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生育保险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女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实现稳定就业女性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解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任务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并未将心理治疗、产后恢复的相关诊疗项目排除在外。
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本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同,纳入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支付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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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5.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内容
解读之二:筹资
明确用人单位、个人、政府三方权利义务 关系
医保缴费年限问题(第27条)
应设定多长? 制度间如何衔接?
强化了政府责任(补助、兜底)
缴费补贴(第25条) 政府兜底(第65条)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内容
1、基本框架与筹资 2、待遇与支付范围 3、基本医保服务 4、基本医保管理 5、法律责任
算平衡、支付预算刚性化 服务:人员就医的流动性更大,对服务的要求更高
医疗保险当前存在的问题
城乡统筹遭遇体制性障碍 制度体系缺乏整体性规制 服务体系面临流动性挑战 医药卫生改革的互动要求 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 险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内容
1、基本框架与筹资 2、待遇与支付范围 3、基本医保服务 4、基本医保管理 5、法律责任
度。
基本框架与筹资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 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给予补贴。
基本框架与筹资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上述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
元,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
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3.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在社保年度内,以参保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不含自费和起付标准以 内的费用)和范围内费用实际发生额为依据,按以下办法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 照国家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付范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 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第一款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 的医疗服务。
解读:待遇与支付范围
待遇授权政府制订,增加法律适应性(第26条) 支付范围按 “三个目录”管理(第28条)
明确不予支付范围(第30条,免责条款)。
工伤保险 第三人支付 公共卫生 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服务的合理、必要原则(第31条第2款)
失业人员(第48条):失业保险基金,个人不缴费。 退休人员(第27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再缴费;
未达到的缴费至规定年限。
解读之二:筹资
居民医保(第25条):个人缴费和政府 补贴相结合。
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改革历程回顾
公费医疗 劳保医疗
自发改革
“两江” 试点
扩大试点
出台 《决定》
2005年建立城市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保险改革取得的成绩
“三从三到”
制度从无到有 覆盖面从小到大 保障水平从低到高
制度架构
公务员 企业补充
特殊
商业
补
补助
保险
人群
保险
充
多
层
次
城镇
医 疗
职工
保
基本
障 体
医疗
系
保险
城镇 居民 基本 医疗 保险
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参保人选择当地一家门诊定点机构,作为个人门诊就医的门诊 定点机构 。
参保人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 50%,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年最高支付限额 为300元),当月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下月使用, 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新型 农村 合作
主 体
医疗
托
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
底
覆盖面从小到大
保障水平从低到高
从住院——门诊 从大病——常见病 封顶线的提高 基金给付水平的提高 给付范围的扩大(药品、诊疗范围等)
医疗保险特点
覆盖:全社会、覆盖全民 公平:机会公平,更强调共济性 补偿:实物补偿(医疗服务) 付费:涉及医疗服务提供方,管理难度更大 基金:以收定支,现收现付,更具即时性,强调年度预
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1.社保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住院待遇标准 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
用12万元(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含经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下同)和一级(含未定级,下同)定 点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法》培训
医疗与生育保险部分
2011年6月27日
江门人社
内容提要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背景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 (三)需研究重要问题
二、生育保险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立法背景
(一)医疗保险立法背景
1、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第一阶段:公费、劳保医疗制度 第二阶段:探索建立社会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阶段:逐步建立全民医保体系
解读之一:制度框架
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第23-25 条)
覆盖全体公民,为城乡统筹留下空间 未涉及多层次保障体系
解读之二:筹资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 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23条)
个人缴费(第23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