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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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问题整理(含解答)

民生热点问题整理(含解答)

民生热点问题整理(含解答)1.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问题:答:⑴如果参保人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以下生育医疗费用[①顺产:2500元;②难产:3000元;③剖腹产:4000元:④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⑤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⑥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⑦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⑧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⑨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⑩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的医疗费用增加500元。

和生育津贴待遇①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③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

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④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⑤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⑵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断缴不超过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满足连续缴纳12月标准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但若因生产前未缴满12个月且断缴超过3个月的,所以就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⑶如果参保人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医保基金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予支付(急诊抢救除外)。

(待遇标准:①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生育福利专题(40问)

生育福利专题(40问)

生育福利专题(40问)1、网民viv问:单位欠缴保险费,发生生育费用如何报销?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

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

欠费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网民111问:如果缴费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付给职工工资?答:《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

因您缴费不满一年以上,您的生育待遇应由单位支付。

3、网民简单爱问:职工个人可以不投生育保险吗?答: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我市实行城镇企业职工保险“五险一票”征缴,不存在选择险种问题,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济原则,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4、网民12345问:产假具体怎么规定?答: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如下:(一)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5、网民呵呵问:享受生育待遇是在投保地还是在户口地办理?答: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时,应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可在市内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

6、网民实事求是问:生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待遇?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生育双胞胎的,其产假比单胎多15天,其生育诊疗费按多胎妊娠对应的诊疗费结算标准(比单胎高)结算。

7、网民12355问:如果生育,津贴是在社保领,那么个人缴那部分保险怎么扣,单位缴那部分保险怎么扣?答: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是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

生育保险题库

生育保险题库

生育保险题库摘要:I.生育保险概述A.生育保险的定义B.生育保险的目的和意义II.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A.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B.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III.生育保险的待遇和补偿A.生育保险的待遇内容B.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IV.生育保险的缴费和支付A.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B.生育保险的支付方式V.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流程A.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B.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VI.生育保险的注意事项A.生育保险的常见问题B.生育保险的注意事项正文:I.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实施。

II.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职工。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内的各类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女性职工。

III.生育保险的待遇和补偿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

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略有差异。

IV.生育保险的缴费和支付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代为支付,二是职工个人自行缴纳。

V.生育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流程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备案等环节。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报销申请、审核、结算等环节。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您了解生育险吗?盘点生育保险十大热点问题!

您了解生育险吗?盘点生育保险十大热点问题!

您了解生育险吗?盘点生育保险十大热点问题!近日各方不断传来各种生孩子的好消息,譬如明星杨幂生产小糯米就花了20万,对于普通人来说,虽然没有那么高档的生育条件,但是生产费用及后续的保养费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花钱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还好,不少准妈妈都有生育险可以使用,帮我们减少了不少负担,但是很多人对生育险还不是很了解,这里就介绍一下生育险常见的十大问题,希望能为各位准爸准妈解决点疑惑!一、问:哪些人可以交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谁交纳?答: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需要说明的男职工也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男人不生,但老婆会生的。

生育保险由企业交纳,纳入企业成本(当然挂靠保险关系的除外)。

二、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政策外生育的不享受该项保险,如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照顾再生一孩儿生育的人员);(2)一般情况需满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部分地区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但不足12个月的,生育时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可享受全额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所以具体的建议各位准爸准妈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社保局。

三、问:商业母婴保险可以报销生产费用吗?答:目前,保险公司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母婴险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附加母婴险和专门的母婴险。

附加型母婴险通常在投保女性健康险和寿险后附加投保,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相对较长,投保年龄限制较小。

而专门的母婴险可以单独投保,准妈妈作为第一保险人,新生儿作为第二保险人,保险期限一般都只是一年或截止至产妇分娩后出院。

只是目前在国内这样的母婴保险并不能报销普通的生产费用,作为孕妇的专属保险,母婴保险的特点在于针对一些女性妊娠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给予保障,前者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后者如先天性脑积水或唇裂等等。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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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 生育保险是如何缴费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0.5%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
政策法规根据:《社会保险法》
按 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方法》
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
5. 生育保险申领待遇的条件?
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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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所在单位参与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打算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打 算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实施打算生育手术。 6.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及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 住院费、药费)补贴支付标准: 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 7 个月早产的,住院分 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1)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6000 元; (2)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4000 元。 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 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
妊娠 3 个月以内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不 得超过 350 元。
(二)施行打算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 高不得超过 300 元; (2) 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 (3)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1500 元。 (三) 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补贴标准: (1) 参与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与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 工,按女职 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一项(1)的 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 性补贴 。 (3) 发生以下因生育引发的 1 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 待遇的同

生育保险问答小知识

生育保险问答小知识

生育保险问答小知识
报销方法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常识问题
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

同时不能转移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但是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可以转划,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转移账户全部余额。

[7]
2、生育保险可以补办吗?
职工确诊怀孕的,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0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分娩医疗费定额报销。

3、营养费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的吗?
是,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合法生育的同胞都应该享受生育时的营养费补贴:顺产2000元。

剖腹产2500元。

4、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

首先灵活就业只要参加了养老和医保就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

新疆喀什地区城镇医疗、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新疆喀什地区城镇医疗、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新疆喀什地区城镇医疗、生育保险政策问答1、喀什地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哪些人群?答:适用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城镇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并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的人员。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哪里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参加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人员直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手续。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哪些手续?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到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编号)等材料,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费率是怎样规定的?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5%的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规定的?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且个人账户有结余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结存额可以继续使用。

6、参加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参加大病医疗救助?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答:(一)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二)住院和抢救医治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所列疾病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7、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有哪些?答:(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医疗费用;(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它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简述生育保险相关知识问答

简述生育保险相关知识问答

简述生育保险相关知识问答1、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1、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

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

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

实物供给主要是指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2、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何时建立?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5年,即前政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

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分别建立,但其项目和待遇水平是相同。

当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56天;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后,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

主要内容是将正常产假由原来的56天延长为90天。

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3、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于1951、1955年建立之后,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经过医学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对产后妇女及新生儿身体情况及营养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家妇幼保健的经验做法,于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

生育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生育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生育保险政策宣传问答一、生育保险参保登记1、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业务由哪个部门具体办理?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同其它各项社会保险,实行同一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票征缴。

二、生育保险基金4、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构成的?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3)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5、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6、职工个人是否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7、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8、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2)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9、职工缴费不满一年,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职工生育时间作出判断,生育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时缴费不满一年的,暂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缴费满一年后,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保障?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热点问答汇总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热点问答汇总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热点问答汇总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1.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两部分。

具体来说,生育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为产前28天、产假98天和哺乳期180天。

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卫生状况确定,具体包括孕期检查费用、生育门诊费用、分娩费用、住院费用等。

2.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也有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和发放期限与妇女相同。

3.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对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作了规定。

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确定和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卫生状况进行规定。

二、热点问答汇总1.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发放?答: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结婚证、生育医疗证明等。

2.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如何调整?答: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卫生状况进行规定,并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

3.生育保险待遇可以累积吗?答:生育保险待遇不可以累积,即使一个职工多次生育,也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两部分。

生育津贴主要用于补贴产前、产假和哺乳期的收入损失,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主要用于报销孕期检查、分娩和住院治疗费用。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相关热点问题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

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答医疗保险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话题,许多人对于医疗保险政策有许多疑问。

以下是一些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常见问答,帮助解答一些人们的疑惑。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答: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提供财务支持以支付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可以由政府或私人保险公司提供。

问:医疗保险是否是义务性的?答:医疗保险是否是义务性的取决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在一些国家,医疗保险是义务性的,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而在其他国家,医疗保险是自愿性的,每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医疗保险。

问:医疗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答:医疗保险的作用是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财务保障。

当参保人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就医时,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问: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答: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各种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范围和金额取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保障内容。

问:医疗保险的费用如何计算?答:医疗保险的费用通常根据参保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来计算。

一般情况下,年龄较大或健康状况较差的人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

问:如何申请医疗保险?问:医疗保险是否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答:医疗保险通常只能覆盖部分医疗费用,而不是所有费用。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会设定一定的保险金额上限或报销比例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费用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问:能否选择医疗保险的提供者和医疗机构?答:这取决于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

在一些情况下,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疗保险的提供者和医疗机构;而在其他情况下,参保人可能会受到限制,只能选择指定的医疗保险提供者和医疗机构。

问:医疗保险是否覆盖长期护理和严重疾病治疗?答:这取决于具体的医疗保险政策。

有些医疗保险政策可以覆盖长期护理和严重疾病治疗,而有些政策则不包括这些费用。

参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了解保险政策的保障内容。

生育保险医保考试题及答案

生育保险医保考试题及答案

生育保险医保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哪项?A. 仅包括女性职工B. 包括所有在职职工C. 仅包括男性职工D. 仅包括公务员答案:B2.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以下哪项不是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A. 产前检查费用B. 分娩费用C. 产后恢复费用D. 整容手术费用答案:D3.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A.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B.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C.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D. 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答案:A4. 生育保险中,男性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其配偶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A. 是,可以享受B. 否,不能享受C. 部分地区可以D. 取决于配偶的户籍答案:C5. 下列哪项不是生育保险提供的福利?A. 生育津贴B. 医疗费用报销C. 带薪产假D. 退休金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生育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哪些内容?(多选)A. 生育医疗费用B. 生育津贴C. 失业保险D. 生育期间的工资补偿答案:A、B、D7.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多选)A. 身份证明B. 结婚证明C. 医疗证明D.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答案:A、C、D三、判断题8. 生育保险仅适用于女性职工。

(对/错)答案:错9. 生育保险的缴纳是强制性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纳。

(对/错)答案:对10.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错)答案:错四、简答题11. 简述生育保险的主要目的和作用。

答案:生育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

其作用包括提供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带薪产假等福利,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和医疗支持。

12. 职工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答案: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通常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医疗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汇总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汇总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汇总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谁来缴?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

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医疗费按各地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医保直接报销生育所需的医疗费用支出。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主要指产假和休产假期间照拿的工资。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个人能领取多少生育津贴?
具体数额与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有关,需要具体咨询。

男职工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生育保险40问

生育保险40问

生育保险政策40问一、为何要成立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因生育子女而致使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忙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务院在《中国妇女进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普遍成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大体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随着我市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急待需要建立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二、哪些单位的人员能够参加我市的生育保险?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未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范围。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如何解决?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大体医疗保险的由大体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大体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依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其产假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依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有关产假工资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依照符合条件的男、女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0。

8%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

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它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五、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依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依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依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肯定的,依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新政策宣传问答详解

生育保险新政策宣传问答详解

生育保险新政策宣传问答详解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待遇水平如何?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市内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100%,市内二级医院报销90%,市内三级医院报销80%;市外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

生育津贴的标准为: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项目有哪些?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文章来源:律伴网/。

最常遇到的社保问题大宝典——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原创】

最常遇到的社保问题大宝典——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原创】

最常遇到的社保问题大宝典——养老、医疗、生育保险HR在日常工作中被员工问到最多的问题,莫过于社保方面了,因为和钱相关,员工总是隔三差五地问,不同的问题甚至要被问好几遍,简直不胜其烦。

因此,小编呕心沥血数个工作日,就一些常见的社保问题和答案进行了整理,如果下次再有员工来问,大家终于可以不用着急解释,先把这篇文章扔给他!01养老保险众所周知,养老保险是一种需要连续缴满15年方可在退休后享受相关待遇的险种,员工一旦遇到断缴或忘缴的情况,总是担心是否还能领到养老金。

1.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尚未缴满15年,怎么办?A.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B.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未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已缴满15年,还需要缴纳吗?养老金的领取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也就是说我们养老保险缴纳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越多,领取的养老金就相对会多一点。

养老保险已缴满15年,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是因人而异的。

如果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对生活不会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坚持缴纳,这样退休时可领取的养老金会多一些;如果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会给生活造成一定经济压力,可以不用再缴,等几年到了退休年龄直接办退休即可。

3.多地缴纳社保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4.还没退休就去世了,已缴纳的钱怎么办?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企业缴纳部分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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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一、医疗保险
1、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是否需额外办理?
答:大病医保报销是不需要另外办手续的(包括现场结算及零星报销),在一般医疗费用报销时,如有符合大病报销的,系统会自动计算待遇,并一同报销。

2、新生儿出生后参加居民住院医保,能否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住院医保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

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有关规定报销。

3、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若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住院医保,出院时可到医院的社保驻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按工作人员指引办理结算手续。

4、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出生后随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若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住院医保,待参保缴费到账后其家属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外就医申请手续,经核准同意及身份核实,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核报。

5、参保人2016年2月欠缴社保费,于3月补缴,其职工医保待遇何时生效?
答:按照我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逾期(含逾缓缴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补足欠缴的保险费后,可按规定报销办理补缴次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此,该参保人的职工医保待遇于2016年4月1日才生效,2月和3月不能享受待遇。

6、参保人直接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或代办人须在入院前填写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以及持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区内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急危重症的,可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二、生育保险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第12个月是否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答:不符合。

需要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即参加生育保险第13个月,并在
享受待遇期间处于足额缴费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是否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答: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1)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保险就医
1、有规定怀孕多久后才能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吗?
答:没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怀孕后,应持相关资料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申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即可到产检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申请到异地产检的,须到参保人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就医确认手续是否需要选定分娩医院?
答: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时候,只要选产前检查医院就可以了,分娩医院不用再选,只需要预选市内或市外。

分娩时可以因情况需要自由选择医院。

3、参保人分娩后忘记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怎么办?
答:若参保人对生育保险政策不了解,没有或者忘记办理就医确认凭证的,也可以在分娩次月起1年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参保人分娩时,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不能办理就医确认凭证怎么办?
答:缴费不满1年,无法办理就医确认凭证的,继续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可以按零星报销方式核定待遇。

5、参保人原就医确认选定市外某城市产检,但需要变更产检医院,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若变更后的医院仍在原选定的城市内,则无需变更;若变更后的医院不在原选定的城市,则应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参保人在2015年12月1日前已办理生育就医确认,12月后不在原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或流产,是否需要到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
答:不需办理变更手续。

若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现场结算即可;若在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须在出院后1年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7、在我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已怀有二胎,但户籍地不能办理准生证,是否有其他证明代替以便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答:根据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须提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

鉴于相关证明材料由我市计生部门出具,关于如何出具计生证明的问题建议来电人向我市计生部门咨询。

(三)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人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出院时不伴分娩或流产的,应如何报销?
答: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若到市外住院,需要在入院前办理市外就医申请核准手续,急危重症的,可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未经核准到市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报;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社保入院登记手续。

2、参保人生育假期结束后停保是否影响其领取生育津贴?
答:参保人生育假期休假结束当月起停止参保缴费,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待遇。

已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停保,不影响其享受相关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有申请时限的吗?
答: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须自分娩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年内申请;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超出申请时限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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