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案例分析共21页文档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共21页PPT
分析:
❖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对索赔人 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保险公司和索赔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 合同关系,即索赔人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 有人;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必须 享有保险利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 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 造成的。
❖ 上述案例中,由于以FOB厦门成交,FOB术语以装运港船舷 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 船舷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 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包括 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在本案 例中,虽然卖方在货物发生意外时,对该保险标的享有保险 利益,保险单中也含有“仓至仓条款”(这个条款是规定保 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 明的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 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但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为买 方,保险公司和买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而 福建进出口公司即卖方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持有人, 故其没有索赔权。另外,虽然买方即法国公司是本案保险单 的被保险人和合法持有人,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 如果受到损失,被保险人不会受到利益影响,即其不具有保 险利益,因此,尽管保险单中也含有“仓至仓条款”,买方 无权就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解决办法:卖方代买方办保险,货物装船后背书给买方。 这样装船前卖方可索赔,装船后买方可索赔 。卖方也可加卖 陆运险。
❖ (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案例分析]
❖ ( 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 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 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 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 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 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分析:(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首先应由受损方A公司承担损失。
因为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失火造成的货损,因此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2)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首先应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由于共同海损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所以,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二]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
合同规定,2002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
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
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分析: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宗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案分析
二、案件分析
2.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分析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 原因(如天气、机械故障等),货 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损坏
根据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规则,承 运人应对货物的损坏承担赔偿责 任 但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货物的 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 生了损坏,导致航空公 司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
2
二、案件分析
二、案件分析
1.合同条款分析
在宗国际与客户的合同中,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保险范 围、赔偿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货 物的损坏程度及赔偿标准 这导致双方在争议过程中无法确 定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及赔偿金 额
20XX
宗国际航空货 物运输案分析
-
1 一、案件背景 2 二、案件分析 3 三、案例启示
宗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案分析
宗国际航空货物 运输案分析
1
一、案件背景
一、案件背景
1
2
3
4
宗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案 发生在某国际航空公司
与某物流公司之间
该航空公司作为货物承 运人,负责将货物从中
国运往欧洲
物流公司作为货运代理 ,负责为航空公司安排 货物的运输和清关手续
二、案件分析
3.证据收集与举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宗国际提供了货物的照片、运输记录等证 据,以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
而客户则提供了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据,以 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 这些证据对于确定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及赔 偿、案例启示
1.结论
宗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货物运输纠纷案 本案涉及到了合同条款、国际航空运输规则以及证据收 集与举证等方面的复杂问题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的损坏程 度及赔偿标准 (2)根据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应对货物的损 坏承担赔偿责任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 己的主张
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案例
▪ 分析:在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数量 为6000公吨,1-6月分批装运,每月装运 1000公吨。但在实际装运时,卖方第四 批货物没有在4月装运出口,延迟至5月 才装船运出。根据UCP500的规定:信 用证规定分批装运/或分期支款,如其中 一批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或支款,则信
▪ 案例2: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 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 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 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 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 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 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 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 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 回全部货款。问我方是否答应?
粮油进出口公司于8月3日在黄浦港装305公吨 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在继续装155公吨至伦敦 的余数,9月末再装至利物浦的380公吨。第一 批305公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仪付,但单据寄 到国外,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即装运港和分 批装运不符信用证规定。
▪ 分析:开证行所提出的异议是正确的, 粮油进出口公司违反了装运港和分批装 运的问题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本案的关键是装运港和分批装运问题, 也是装运条款的具体内容之一。
▪ 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
▪ 对前一批货物,由于商检证书和提单的日期不符, 开证行可以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为根据拒付。
▪ 对后一批货物(7月10日发运的货物),虽单证相 符,但开证行可以前批(六月份)的应装货物来按 时装运为由,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的有关规定,即在信用证指定的时期内任何一批为 来按时装运,则信用证的该批及以后均告失效,判 决7月10日所装货物完全无效,因此,开证行对该 批货物有权拒付货款。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分析判例一原告:青岛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物流”)被告:无锡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摩托”)原告青岛物流诉称:年月至月间被告无锡摩托委托其出运八份涉案货物,上海至波多黎各,运费到付总计美元。
货抵目的港后,由于贸易原因,收货人未提货。
后被告无锡摩托要求原告青岛物流回运货物,终因被告不支付相关费用,货物仍在目的港无人提取。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运费美元和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信息费美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无锡摩托辨称,原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提单约定向收货人收取到付运费,而不应向作为托运人的被告主张运费。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年月日至月日间,无锡摩托向青岛物流发出三份订舱单,其中月日发出的订舱单记载收货人为公司(波多黎各),被通知人为公司,其他两份订舱单收货人和被通知人均为公司,成交方式上海,运费约定到付,货物品名为摩托车。
三份订舱单项下实际出运了十三个集装箱。
青岛物流接到无锡摩托订舱单后,分别于年月日、日、日向被告签发了自己名称的八份提单,其中青岛物流接受被告指令,将月日订舱单记载的收货人更改为与另两份订舱单相同的收货人公司。
至此,八份提单记载的托运人均为无锡摩托,收货人和被通知人均为公司,运费约定到付。
无锡摩托交付货物后即将提单传真给收货人公司告知货物已出运。
在审理过程中,无锡摩托向法院书面确认,涉案提单在传真给收货人后又向其寄交正本提单,其中两份提单收货人已退回,其他六份提单未退回。
青岛物流接受上述货物运输后,分别委托了达飞轮船公司和上海怡诚物流公司实际承运,并就涉案八份提单项下货物分别向实际承运人支付了运费美元。
年月日,青岛物流致函无锡摩托称“涉案货物抵达目的港,至今无人清关提货……货物将于年月日到波多黎各海关规定的最后滞港期限,之后政府将有权进行拍卖或处置……贵公司决定退运,需给我方正式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并立即将海运费用和所有滞港费用打至我方账上。
我方方可安排退运”。
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事故案例分析
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海上运输货物损坏背景:一家中国公司向欧洲客户出口了一批机械设备,通过海运方式进行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部分货物受到损坏。
分析:1. 货物损坏责任: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损坏负有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固有缺陷造成的。
2. 货物保险:出口方应检查货物是否投保了适当的运输保险,以覆盖此类风险。
3. 索赔程序:出口方需及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并提供损坏证明和相关文件。
案例二:空运货物延误背景:一家美国公司通过空运向亚洲客户发送了一批紧急电子元件。
由于航空公司的调度问题,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比预期晚了一周。
分析:1. 延误责任: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对货物延误负有责任,除非能证明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
2. 合同条款:检查运输合同中关于延误的条款,确定是否有赔偿规定。
3. 客户沟通:及时与客户沟通,解释延误原因,并协商可能的补救措施。
案例三:陆运货物丢失背景:一家德国公司通过陆运向非洲客户发送了一批汽车零件。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在某个检查站被错误地卸载,导致货物丢失。
分析:1. 货物丢失责任:根据《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IM),承运人对货物丢失负有责任,除非能证明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
2. 货物追踪:出口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有效的追踪系统。
3. 赔偿协商:与承运人协商赔偿事宜,并考虑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案例四:多式联运中的货物损坏背景:一家巴西公司通过多式联运(海运+陆运)向亚洲客户发送了一批农产品。
在陆运阶段,由于不当的装卸操作,部分货物受到损坏。
分析:1. 多式联运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CMR),承运人对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坏负有责任。
2. 责任划分:需要确定损坏发生在哪个运输阶段,并据此确定责任方。
3. 赔偿程序:出口方应收集证据,包括装卸记录和损坏证明,以便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国际海运案例分析
海运案例:关于船舶沉没,保险人拒赔原告:上海中福轮船公司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人保)就“仲宇”轮的保险向原告上海中福轮船公司(以下简称中福轮船)开具定期“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中福轮船;险别为一切险。
保单“一切险”条款约定,保险人承保因碰撞、触碰等事故引起船舶倾覆、沉没,造成的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但对于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不赔偿;被保险人应当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否则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中福轮船是“仲宇”轮的船舶经营人。
该轮载重吨1,300吨,核定舱载量为前货舱655吨,后货舱645吨。
“仲宇”轮装载1,260吨货物(前货舱约510吨,后货舱约750吨)从宁波北仑港出发驶往上海港,宁波海事局签发了出港签证。
次日,该轮行至乌龟岛附近水域时沉没。
其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吴淞海事处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于了望疏忽,对流压估计不足及操纵不当,船舶右舷中后部触碰水下障碍物,导致二舱破损进水,致使船舶沉没。
”但上海人保认为,“仲宇”轮后货舱超载约105吨,船舶沉没是其本身不适航所致,且中福轮船不是该轮所有人无可保利益。
双方争执因而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1)中福轮船为“仲宇”轮的船舶经营人,对该轮具有可保利益;(2)该轮沉没原因系触碰水下障碍物,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一切险承保范围;(3)该轮开航时的吃水情况与核定设计要求的差距极小,属正常范围,总体上并未超载。
前货舱载货约510吨,后货舱载货约750吨,为配载严重不当。
但在未超载情况下,仅以货物配载不当认为船舶不适航,依据不足。
上海人保不能证明自己符合免责条件,依法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上海人保赔偿中福轮船船舶全损人民币279.50万元及其利息。
分析及思考:1、船舶经营人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案例1“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
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
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
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
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
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1)第一货舱的货物。
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形——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
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局部的损失,因为在颠末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能够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局部损失。
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形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
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形成的推定全损。
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制止,或为制止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
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
航空运输案例
航空运输案例航空运输是指利用飞机进行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航空运输在国际贸易和旅游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一个航空运输案例,探讨航空运输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案例背景。
某国际航空公司在一次重要的货物运输任务中遇到了挑战。
他们需要将大量的高价值货物从一个国家运送到另一个国家,货物包括电子产品、医疗设备和珠宝等。
由于货物的价值较高,安全和快速的运输方式成为了首要考虑因素。
解决方案。
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快速到达目的地,该航空公司决定采用专门的货运航班进行运输。
首先,他们对货物进行了精密的包装和标记,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其次,他们选择了专业的货运航空公司合作,确保货物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此外,航空公司还采用了先进的货物追踪系统,随时监控货物的位置和状态,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效果分析。
通过以上的措施,该航空公司成功地将货物安全、快速地运送到了目的地。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损坏,也没有发生任何延误。
这不仅让客户对航空公司的服务感到满意,同时也提升了航空公司在国际货运市场的声誉和竞争力。
结论。
航空运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航空运输在高价值货物运输中的优势和重要性。
航空运输不仅可以快速、安全地运送货物,还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先进的货物追踪系统,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航空运输在现代物流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航空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相信航空运输在未来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全球物流体系的畅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国际物流是指跨越国界,通过多种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运输到另一国的物流活动。
它涉及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报关、仓储等多个环节,是全球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以下是对一个国际物流案例的分析。
案例背景:某中国制造企业计划将一批机械设备出口到巴西。
这批设备包括大型机械部件和精密仪器,总重量约50吨,体积庞大,对运输条件有较高要求。
企业选择与一家国际物流公司合作,以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物流方案设计:1. 货物准备:首先,企业对机械设备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查和包装,确保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同时,根据巴西的进口规定,准备了相应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等文件。
2. 运输方式选择:考虑到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及运输成本和时间效率,物流公司建议采用海运结合陆运的方式。
货物将通过集装箱海运至巴西的港口,然后通过陆路运输至最终目的地。
3. 报关与清关:物流公司协助企业完成了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并提前与巴西的合作伙伴沟通,确保进口清关流程的顺利进行。
4. 货物跟踪: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物流公司提供了实时的货物跟踪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物流公司的系统随时查看货物的位置和状态。
5. 风险管理:物流公司为货物投保了运输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物流执行:1. 货物装箱:在工厂内,机械设备被仔细地装入集装箱,并进行了加固处理,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移动或碰撞。
2. 货物运输:货物通过卡车运输至中国港口,并在港口完成装船。
海运过程中,物流公司定期检查货物状态,确保集装箱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3. 货物到达:货物抵达巴西港口后,物流公司协助完成清关手续,并安排陆路运输至最终目的地。
4. 货物交付:在目的地,物流公司与收货方协调,确保货物的顺利交付,并在交付后进行货物状态的最终确认。
案例分析:1. 成功因素:本案例中,物流方案的设计充分考虑了货物的特性和运输需求,选择了最合适的运输方式。
同时,物流公司的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
国际运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集装箱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YY航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原告XX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国际物流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
被告YY公司是一家国际航运公司,负责提供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
2019年,XX公司与YY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集装箱运输合同,约定由YY公司负责将一批货物从中国上海运往美国洛杉矶。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运输时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YY公司应在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完成货物运输。
然而,由于YY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导致货物在目的港滞留,严重影响了XX公司的客户交货期限。
XX公司认为,YY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其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Y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YY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XX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与YY公司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3. XX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如何计算?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事实如下:1. 根据合同约定,YY公司应在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完成货物运输。
然而,YY公司实际完成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期限,构成违约。
2. 由于YY公司的违约行为,XX公司的客户未能按时收到货物,导致客户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XX公司遭受的损失与YY公司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3. 关于XX公司遭受的损失,法院认为应包括以下几部分:(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货物滞留期间的仓储费、保险费等;(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货物延误导致的客户违约金、订单取消损失等。
法院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判决YY公司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运输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违约责任的认定:本案中,YY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货物运输,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认定YY公司违约。
国际法案例分析:国际货物运输案例
[案情介绍]「当事人名称」原告:上海X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F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当事人一审诉辩主张」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9月份签订了一份货运代理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代理出口货运”的服务。
在原告签发提单后,被告应在收到全月退税单后的一周内向原告结清当月的有关费用。
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代理服务,然而被告未能如约支付2000年1月及2月份间10票业务的运费及代理费人民币40,795.30元。
经多次催讨,被告被迫于2000年4月19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还款确认书,承诺在2000年6月13日之前偿付上述款项,然而被告未能履行承诺。
后经原告催讨,被告提供了一张上海T船务有限公司的支票,金额为人民币40,795.30元。
但当将其解入银行时,因存款不足遭银行退票。
至今,被告未能偿付上述款项。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付欠款人民币40,795.3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5.58%标准从2000年4月19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止计人民币604.9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追加请求诉前保全费用人民币1,666.01元。
原告为证明其诉请,提交的证据有:货运代理协议书、提单及托运单等单证(复印件)、对帐单、支票及银行退票通知、被告还款确认书、被告业务员杜某和方某名片(复印件)、被告付款凭证。
被告在法定期间没有提交答辩状,但在庭审中辩称:原、被告双方的确签订过货运代理协议书,但这只是双方准备发生业务关系的意向性表示,与涉案货物的出运无关;涉案货物的出运委托书、出运单据等都是复印件,其真实性无法判断;还款确认书虽为原件,但其上被告业务印章非被告所有,原告据此认为被告已确认了债务,完全是其自身轻率和疏忽所致,与被告无关;出运委托书等单据载明的所谓被告经办人员(赵瑾、方永义、杜盛、马某等)都不是被告员工;被告给原告的支付凭证不能证明双方有货运委托关系。
被告提交了两枚业务专用章的样章。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货运代理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运代理服务;被告支付代理费用;合同期间从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如到期双方无异议,此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国际航运案例分析》课件
案例分析方法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用于国际航运案例分析的常用方法和工具,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案例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深入研究第一个国际航运案例,并探讨其中的挑战、策 略和解决方案。
第二案例分析
本部分将介绍第二个国际航运案例的背景、要点和关键问题,并提供可行的 解决方案。
第三案例分析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着眼于第三个国际航运案例,分析其对行业的影响,以及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解决方案。
结论和启示
在本课程的最后部分,我们将总结所学到的重要知识和启示,并提供您在实践中可以采取的行动。
《国际航运案例分析》 PPT课件
欢迎来到《国际航运案例分析》的PPT课件。在本课程中,我们将探索国际航 运领域的各种案例,帮助您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为什么国际航运案例分析对我们的学习和实践非常重要。
国际航运概述
本部分中,我们将提供国际航运领域的总体概述,包括其作用、挑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国际海上出口货物运输案例
国际海上出口货物运输案例话说有个水果商,咱们就叫他老王吧。
老王可是个做香蕉出口生意的行家,他在热带地区有大片的香蕉种植园。
这一次,他接了一个大单子,要把一大批香蕉出口到遥远的欧洲。
老王找了一家看起来挺靠谱的国际海运公司。
按照计划,香蕉被精心采摘、包装,然后运到了港口。
这些香蕉被装进了一个个冷藏集装箱里,为啥是冷藏的呢?因为香蕉这玩意儿可娇贵了,温度稍微不合适就容易坏掉。
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船就这么晃晃悠悠地出发了。
可是啊,这海上的旅程就像一场充满未知的冒险。
没走多远,就遇到了一场大风暴。
那海浪啊,像一座座小山似的,船在海上就像一片小树叶,被晃得七荤八素的。
船员们都在努力稳定船只,可还是有几个集装箱被晃得有点移位了。
等到风暴终于过去,船员们检查货物的时候发现,装香蕉的那些冷藏集装箱出问题了。
有的是制冷设备被晃得接触不良了,还有的是因为集装箱的位置变动,通风口被堵住了一部分。
结果呢,箱里的温度开始慢慢升高,香蕉们可就遭罪了。
等船好不容易到达欧洲的港口,当打开集装箱的时候,那场面可太“壮观”了。
原本鲜绿饱满的香蕉,好多都变成了黑乎乎的,散发着一股奇怪的味道。
这可把欧洲的进口商给气坏了,说这香蕉根本没法卖啊。
于是,一场关于责任的争论就开始了。
老王觉得是海运公司没保护好货物,海运公司却说是不可抗力的风暴导致的,而且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
最后啊,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官审理的时候就很头疼,一方面确实有风暴这个不可抗力因素,但是海运公司也有义务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啊。
最后判定海运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他们虽然遇到了风暴,但是风暴过后没有及时对货物进行全面检查和补救措施。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可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
海上的天气是个大麻烦,但是运输公司也得时刻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准备,不然这香蕉就不是从热带到欧洲的甜蜜之旅,而是一场“悲剧”的烂香蕉漂流咯。
有一家中国的陶瓷厂,厂里生产的陶瓷精美绝伦。
国际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运输合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有一家中国的电子产品公司,就叫它酷电公司吧,和一家美国的零售商签订了合同,要把一大批智能手机运到美国去。
这酷电公司呢,就找了一家国际运输公司,叫飞速航运。
他们签了一份国际运输合同,里面规定了好多事儿,像是运输的路线得从中国上海港出发,经过太平洋,到美国的洛杉矶港;运输的时间得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完成;货物的包装得符合国际运输标准啥的。
二、出问题啦。
可是呢,这飞速航运在运输过程中出了岔子。
他们的船在太平洋上遇到了一场大风暴,这风暴可厉害了,船晃得像个醉汉似的。
结果呢,一部分货物的包装被损坏了,有些智能手机都露了出来。
这还不算完,因为这场风暴,船不得不临时停靠在一个小岛上进行维修,这一修就耽误了不少时间。
等船终于晃晃悠悠地到达洛杉矶港的时候,已经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整整10天。
三、开始扯皮(分析责任)这美国的零售商就不干了呀,他就找酷电公司说:“你们这是咋回事啊?货又损坏,还晚到,我这损失可大了,顾客都等不及去买别家的手机了。
”酷电公司也很委屈啊,就转头去找飞速航运理论。
1. 关于货物损坏。
飞速航运觉得自己挺冤的,他们说:“这风暴可是不可抗力啊,这就像老天爷突然发脾气,我们也没办法。
”但是酷电公司就反驳说:“合同里规定了货物的包装得符合国际标准,要是你们的包装足够结实,就算有风暴也不至于损坏这么多货物啊。
”这时候呢,就得看合同里对于包装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了。
如果酷电公司能证明他们按照合同包装得妥妥当当,那飞速航运可能就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包装得有三层防护,结果航运公司在装船的时候发现有一些包装只有两层防护,但是没有提出异议就装船运走了,那航运公司肯定得为货物损坏负责。
2. 关于延迟交货。
飞速航运还是拿风暴当借口,说这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
但是酷电公司指出,合同里虽然提到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免责,但是航运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损失和延误。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年3月,A(卖方)与B(买方)签订了以FOB术语成交的2000吨甜菜籽销售合同,装运期不迟于8月20日。
A方于15日将货物运到港口。
码头工人16日下午开始作业装船(当天未装完),17日上午由于第九号台风影响,装卸工人作业时,突降阵雨,持续5分钟左右。
由于来不及关闭舱盖和采取其它防雨措施,使得108吨货物全部淋湿。
当时A、B都在现场,考虑到运输途中淋湿部分可能霉变。
在没有考虑由谁承担风险情况下,将淋湿部分全部扒舱,19日全部装船完毕。
A方认为此108吨货在下雨时,已越过船舷,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货损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和船方均认为只收到1892吨货物,拒不签发2000吨货物的提单。
A方几经交涉,毫无结果。
此时船已抵达目的港,无法提货,且货轮滞港费用极大。
考虑此种情况B公司电告船方签发2000吨货物提单。
问:此案例中采用何术语比FOB更优?术语FOB是以越过船舷为界来区分风险分界点的,因为,在本案例中A方提出的理由有一定依据,但是船舷是一个不确定的空间概念,因为我们认为在FOB术语下应以装船完毕为风险转移点更适合,所以B和船方的理由也是成立的。
在这种情况下,A、B方如果要更好的规避风险,应选用术语FAS更优。
因为FAS可以更早、更明确的转移风险。
案例二某年H公司与英国D公司签订一份出口轻工产品的CIF合同。
合同中订立两项特殊条款:(1)当年10月由中国上海港运至英国某港口,D公司须于当年8月底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H公司,H公司则保证运载船只不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
(2)如果载运船只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D公司可以撤销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则须将所收货款如是退回D公司。
合同签订后,H公司在清理合同过程中对该合同CIF性质发生异议。
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虽然订有两项特殊条件,但仍属CIF合同;另一种意见相反。
请问:你支持哪一种意见,原因是为什么?案例2应支持后一种意见,即该合同已不是CIF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方式中的联运方式》案例分析.
《国际航空运输方式中的联运方式》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因为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
”此票货物的损害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
航空公司应赔偿 USD20×178=USD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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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案例
1994年9月5日至10月19日期间,M船公司根据金洋公司提交的抬头为 “闽东金洋货运公司”的托运单,在深圳蛇口港分别安排了6个 40英尺的集装箱,装载衣服等货物,并于装船完毕后向金洋公司 签发了6个集装箱货物的记名联运提单。提单签发日期和提单号 依次是: 9 月 5 日签发两单货物的提单,9月28日签发一单货物的 提单,10月6日签发两单货物的提单,,10月19日签发一单货物的 提单。该6单货物由金洋公司从福建陆运至深圳并交由M船公司承 运。金洋公司提出的托运单和M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均记载,该 6 单货物的托运人为福建省宁德外贸公司,收货人为 HUA RONG KERESKEDELMI KFT. HUA RONG TRADE LTD,卸货港为汉堡,交货 地为布达佩斯,运费预付。另有提单号为SHEB01148和SHEB01152 二单货物,由金洋公司向M船公司提出托运单并交付货物,托运 单记载事项与前述6 份托运单大致相同,但托运单抬头为“福建
原告与被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 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
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19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
记载温度,是否记载? • 货方要求在提单上记载载货船舶抵达目
的港日期时,是否可以? • 货方要求在提单上的NOTIFY PARTY一
栏中记载TO ORDER时,是否同意?
案例分析方法(4)
• 合同问题 • [案例]提单上记载了管辖权条款,那么该
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提单是否合同? 装货港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记载了集装箱 外表存在缺陷,提单上却没有记载。此 时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集装箱内货物受 损的责任?
15000元;7、被告支付误工费4000元;8、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及本案 产生的差旅费;9、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5万元。
•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
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
IPI 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
船期表案例
• 集装箱班轮公布了船期表,托运人订舱并备妥 了货物(鲜花)。由于船舶积载等原因,货物 没有装上船舶。半个月后货物出运日本。但运 抵目的港时,鲜花已经开完。 承运人是否应该 承担责任?
• 托运人口头询问去南美的船期,承运人告知装 船后42天到目的港。但装船40天后,货物在安 特卫浦。后货物改空运,空运费用应当由谁支 付?
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
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查明的事实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 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 CIF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 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 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 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19年10月12 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 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 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 加哥;承运船舶ABC轮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 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 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 诺州芝加哥2019年10月5日。 ABC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 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 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XYZ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 津港。
• 案例中存在不同合同
• [案例]
• 集装箱整箱货的交接问题:由于有所谓 的“不知条款”,因此,承运人只是以 集装箱外表状况进行交接。如果集装箱 货物发生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货物损坏时?
货物数量存在问题时?
货物名称不符时?
案例分析方法(3)
• 对价问题 • [案例] • 冷藏集装箱运输时,货方要求在提单上
国际航运案例分析
上海海事大学 国际航运系 王学锋
案例分析方法(1)
• 分清合同关系 • [案例]国际航运实践中,货方认为:对以
CIF价格成交的货物,在目的港提货时通 常承运人会同意“无单放货”;但是, 对于以FOB价格成交的货物,承运人一 般是不会同意“无单放货”的。你认为 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方法(2)
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
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
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
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
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方法(5)
• 侵权问题 • [案例]集装箱货物已经进入了装运港集装
箱码头堆场,在等待装船的过程中受损。 此时,集装箱班轮公司作为货物运输的 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集装箱码头堆场 是否承担责任? 实践中,当集装箱货物进入码头堆场时, 会有什么交接证明单证?
案例分析方法(6)
• 法律适用问题 • [案例]当以下条件成立时,会发生什么后
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损失的货款46314.38美元;2、被告赔偿经济 损失145300元;3、被告支付货物的商检费17515元;4、被告赔偿利息损失
19100元;5、被告支付货物到港所发生的费用35000元以及货物的滞港费用 20000元,并继续支付滞港费直至货物离港;6、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字样。托 运单约定,每个集装箱运费为4400美元,合计35,200美元。货物 已运抵目的港交付,M船公司未收取运费。M船公司于2019年10月 5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金洋公司支付拖欠的运 费35,200美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你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