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简介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简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国家公费资助留学项目。
该项目以支持国家“985”工程院校为主,重点支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战略、重大工程及重大专项需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2007年1月,厦门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签署合作开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正式开始在我校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根据该协议,2007-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资助我校1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选派计划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2009年度实际选派情况确定选派计划(2010年我校第一批可以选拔录取77名),各校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1:1的比例推荐,即:学校推荐上报多少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相应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人数。
二、留学院校、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选派领域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外语复合型人才”申报工作说明
-
“外语复合型人才”申报工作说明
一、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4年3月20日前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外语复合型人才中外高校合作培养方案”及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各校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外语复合型人才中外高校合作培养方案”应为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方案/协议复印件,并提供要点介绍。
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选派计划应涵盖培养目标、选派人数、留学期限、课程设置、及学分互换标准等具体内容。
二、申请人应于2014年4月21日-5月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请按以下要求选择:
申报留学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申请表类型:研究生类
申报项目名称: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外语复合型人才
三、申请人须按照相应身份类别选派办法(《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四、受理单位应在5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
选名单(网上自动生成打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业资料分享
1。
CSC项目介绍
湖南大学2014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政策湖南大学研究生院2013.10.11内容提要一、项目简介二、选派计划三、资助内容四、申请条件五、申请办法六、近年录取情况七、学校配套政策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7,000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 联合培养博士生4,500人(新增1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50人国外合作(含部分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250人 选派规模 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学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选派原则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期间赴国外课程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学校选派计划攻博类学校不限名额申报,全国范围内同等竞争联培类学校推荐指标预计为50人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计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计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国家公派服务义务学成后应按期归国,在国内工作两年,自主择业,含港澳地区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出国(3个月以上),因公出国可通过所在单位向留学基金委申请备案即可取得博士学位后,因科研需要,可通过在外使领馆申请延期回国,在国外从事不超过2年的博士后研究,然后按期回国履行义务资助费用往返国际旅费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少量可获学费资助(全国约300人)资助标准美国:1300-1700美元/月加拿大:1600加元/月英国: 950-1100英镑/月法国、德国:1200欧元/月意大利、荷兰:800欧元/月瑞士:1700瑞士法郎/月奥地利、芬兰:1200欧元/月澳大利亚:1900澳元/月学费资助申请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四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研究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留学项目的其他要求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例外) 正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低于18周岁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外方入学要求及基金委要求的外语成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4月5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符合外方学校要求及基金委要求的外语成绩联培、攻博语言要求(留学基金委)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两年。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后勤公司: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琼教外[2013] 111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面向高等职业院校选拔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硕士研究生的通知》(琼教外[2013] 1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相关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计划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登陆/查阅)关于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和基本申报条件等规定,较符合我校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的申报项目有:(一)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全国范围选拔350名,重点面向高等职业院校)。
(二)国内合作项目中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派出2期,每期派出不少于30人)。
2、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派出1-2期,每期24-36人)。
(三)国外合作项目中的新加坡高校英语教师进修奖学金项目(每年选派35名,其中5名来自海南省)。
其他类别的项目请登陆/进行查询。
二、选派范围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及海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的我校在岗在编人员均可申请。
三、选派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评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各项目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等详细说明1、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Chuguo/a623b5aa2f9a4e6fa2432db3b915bfab.shtml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Chuguo/f1a79e14568a4cc8aaa6f99c9963efde.shtml3、新加坡高校英语教师进修奖学金项目:/uploads/project2014/06030.doc五、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信息完全一致。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如何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呢?下面yjbys 店铺为大家分享如下:申报阶段:1.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规模有哪些变化?答: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规模为800人。
在职人员与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均不设录取比例。
2.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学生类申请人重点资助专业领域有哪些?答:学生类申请人的重点资助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在职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是否必须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答:是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实质性合作项目派出。
4.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或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根据现有中外合作项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5.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宣讲会(PPT 33张)
材料清单
硕士项目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
签字。
*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5.3.31);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 • • •
• • • • •
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 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 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 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 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 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3年09月16日来源:教育部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 一流高校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 家所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 家所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 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 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 资助。 资助。 • 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 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 1,000英镑的以内的Bench Fee。 英镑的以内的 请1,000英镑的以内的Bench Fee。
•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 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 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 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 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 科研能力和 定的科研能力 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 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 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 4.身心健康; 4.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 • 5.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 5.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项目规定执行。 项目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 热爱祖国 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在学 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 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 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 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 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四)资助内容 •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 奖学金生活费。 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及方式按照 2010年 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9月1日起 2010 执行新标准。资助金额上浮了40 70% 40- 执行新标准。资助金额上浮了40-70%。 • 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 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伙食费、 奖学金包含 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 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 医疗保险费、交际费、 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 用费等。 用费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至2011年,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2012年开始,项目进行第二期,国家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我校2012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60名,可推荐72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名额不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1.鼓励和支持2012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2.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3.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4.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5.申请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6.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确定候选人: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审,确定向基金委申报的候选人;(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汇总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基金委;(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2014-2015学年校办字20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2015学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2014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生项目”指:依照我校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换合作协议,双方互相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学习(包括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作研究等)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研究生”是指通过我校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派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进行交换学习的研究生。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派和管理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二、选拔程序第五条基本原则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程序以“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综合评选、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
第六条申请条件申请研究生校际交换生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和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四)外语水平。
如交换项目对于外语水平有特定要求的,以交换项目的要求为准;如交换项目对外语水平无特定要求,且为英文授课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托福(IBT)成绩80分以上;2.雅思成绩总分6.0以上;3.大学英语考试六级(CET 6)425分以上。
(五)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未受过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六)身心健康,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适应能力。
(七)符合具体校际交换生项目对于年级、专业、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等方面的特定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年)》,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年)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年计划每年选派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工程”和“工程”建设高校选拔,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每年将根据各校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亦可推荐相应专业的博士生申报。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个月。
第七条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
政法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doc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简介2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3(一)指导思想3(二)工作目标3三、选派计划及要求4(一)选派规模与推荐指标4(二)选派类别与比例分配4(三)选派专业领域4(四)留学单位4(五)留学期限4(六)资助内容5四、申请条件5(一)选派对象5(二)具体要求6五、选拔办法及程序7(一)工作日程安排8(二)相关要求10六、派出与管理10七、组织实施11八、附件12附件一: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名额建议分配表14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15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16附件四: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 17附件五: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18附件六: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19附件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23附件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25附件九:申请程序31附件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4年)32附件十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4年外语水平要求说明37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简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教育部为了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实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而设立的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经批准,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CSC公派留学项目详细说明(附邀请函模板)联合培养博士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 基本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不
包含此项); 外语水平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邀请信/
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专用信纸打印 ❖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不允许附条件的邀请信
参考格式(一)
以导师名义发出的入学通知 MM DD,YY
对方的校名/地址(专用信签)
Applicant’s name XXXXXXX School/Department ,Southeast University 2 Sipailou , Nanjing 210096 P.R.China
参考格式(二)
以学校招生部门名义发出的入学通知
MM DD,YY
对方的校名/地址(专用信签)
Applicant’s name XXX School/Department ,Southeast University 2 Sipailou ,Nanjing 210096 P.R.China
Dear Mr/Ms(Applicant’s name)
(Supervisor’s name) will supervise you during your research in XXXXXX university/school . You will come back to China after your completion of PhD program according to original contract requirements.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____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
职责分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职责分别为: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2014各类保研推免名额分配及211_985高校_中科院各院所
推免生名额
139 1680 588 300 760 123 91 80 316 91 235 177 55 268 144 1370 123 128 152 824 219 1630 1790 180 139 745 1197 690 43 245 148 431 32 107 211 586 860 1315 96 123 110 27 644 91 1420 260 39
学术型推免名额
127 1278 262 96 42 57
8
学术型留校名额
831 236
专业学位推免名额
66 443 116 57 22 29 8
190
112
948
711
503
130
79
470
353
190
97
63
45
30
276
248
123
384
346
210
74
45
32
16
58
38
58
33
710
462
150
220
155
140
6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755
535
401
220
北京理工大学
655
460
345
195
北京科技大学
664
463
301
201
北方工业大学
43
24
19
北京化工大学
496
298
268
198
北
北京工商大学
115
74
—
41
北京邮电大学
633
437
28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05•【文号】学位办[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将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招生限额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1. 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2,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辽教办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规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1号)省内各高等院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我省高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提升我省高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公派出国选派力度,提高选派质量,从2014年起,我省将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始实施新一轮“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实施“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海外培养千人计划”,即通过开展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到2020年我省选派高等学校优秀教师赴世界一流大学访学、进修的人员总数达到1000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请各高校认真做好2014-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围绕目标,统筹规划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出国留学工作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规划应围绕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各高校的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开阔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各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同时,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研究制定本校《2014-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选派规划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加强管理,按需派出各高校要根据派出规划,积极动员,加强国家公派留学在本校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性的组织和帮助本校有意向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拓宽与国外机构科研合作渠道、获得外方邀请函、外语水平达标等、建立人才培养储备机制等。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2007年开始实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以下简称基金委或“CSC”)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
该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
项目政策制度、各项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开始实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项目的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公派的流程如下:(1)联系留学单位:自行联系留学机构,获得对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2)校内预报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校内初选报名的相关材料;(3)校内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能力、留学计划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4)提交材料:候选人登录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5)向基金委上报材料:研究生院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审核、提交申请人相关电子版材料,留存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基金委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名单;(6)基金委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发同意资助函;(7)派出:录取人员领取相关材料,陆续派出。
解读公派出国_省地方合作项目42
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重点专业建设、
重点实验室建设
优先资助学科
人才发展规划 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 、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业等经济重点领域
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先进制造、新材料等某些重点领域; 八大领域高新技术 :先进制造 、新材料 、电子与信息 、生物与医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资源与环境 、现 代农业 、民用航空
简称CSC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及 申请办法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为教育部 直属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政府委托,专责中国公 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事务(来华政府奖 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程 序
个月。
4.优先资助学科、选派领域
1. 《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2. 《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建议重点关注)
确定的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应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
3. 《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
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
5.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的
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往返国际旅费 规定的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 镑以内的Bench Fee (板凳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三条2014年计划选派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
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第五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第六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第八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条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一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
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第十四条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第四章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六条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七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
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申请人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
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第二十三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第二十四条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国外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第二十五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