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解读
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和民政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本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简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的工作需要和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原则上政府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3—10万居民(常住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对市辖区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和县(市)城区的城关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
对于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也可由公立大中型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但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
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面向居民土动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其主要职能: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中编办等印发社区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
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 , 同时按 照平 等、 竞争 、 优的原则 , 择 鼓励社会 力 量举办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 、 部分二级医院和国 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 型或改造设 立,也可 由综合性 医院举办 。 街道办事处范 围内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 , 可按照本意 见的标准 , 直接改造 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 员较 多 、 规模较大的二 级 医院 , 可按本意 见的标准 , 选择 符合条件的 人员 , 医院内组建社 在 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实行人事 、 务、 业 财务 的单独管理 。 会力量 举办 的 社 卫生医疗机构 , 符合资质条件和 区域卫生规 划的 , 也可 以认定 为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 提供社区卫生服 务。 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没有上述医疗 单位的 , 在做 好规划的基 础上 , 政府应 当建设社 区卫 生服务 中心 , 或 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社 区卫生服务站的举 办形式 。社区卫生服 务站 举办主 体可多 、 元化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举办 ,或由综合性医 院、 专科医院举办 , 也可按 照平等 、 竞争 、 择优 的原则 , 据国家有关 根 标准 , 通过招标选择社会 力量举办 。
会 的全局 出发作 出的重大决策 , 是解决 “ 三农 ” 问题 的重大部署 。 社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最 根 本 的 是要 解 放 和 发展 农 村 生 产 力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的 目的 就 是 调 整 不 适 应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农 村 生 产 关 系和 上 层 建 筑 的 某些环节 , 为新 农 村 建 设 提 供 体 制 保 障 、 力 支 持 和 动 力 源 泉 , 强 财 增 农 村 发 展 的 活 力 。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 村 综 合 改 革 既 是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从 农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协商一致,并报中央编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2006年8月18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二、机构设置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构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
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形式。
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
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根据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第三条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核定和使用编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六条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省会城市按照3.5—6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城市按照3—5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
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可按照本标准的原则,直接改选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设原则第六条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尽量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有关建筑技术规范,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八条设计、监理、施工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九条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十条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安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看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确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准备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看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表达爱惜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关心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川编办〔2007〕4号)
【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布文号】川编办〔2007〕4号【发布日期】2007-02-08【生效日期】2007-02-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川编办〔2007〕4号)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资源合理配置,功能正常发挥,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充分调剂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二、机构设置(一)机构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设置范围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区域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
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举办形式要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政府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4、人员
(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9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5、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
(2)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2.21•【文号】国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疾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
这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部门: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四部门: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
见》
佚名
【期刊名称】《卫生政策》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近日,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四部门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文,下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总页数】1页(P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J], 无;;;;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J],
3.中编办等印发社区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 [J],
4.四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J],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四部门印发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指导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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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四个文件
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四个文件时间:2009-12-2 11:10:24 来源:芜湖市卫生局【谈谈观点】【写写博客】【听听音乐】【看看视频】安徽省卫生厅文件皖卫妇[2003]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皖政办[2002]78号),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构筑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站设置基本要求》、《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等四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2、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3、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4、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二○○三年三月四日附件1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一、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社区群众,不断丰富城市社区建设内涵。
二、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须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
中医药技术简、便、廉、验,充分利用中医药卫生资源,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的作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一、进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进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要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指导,将其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确保城市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进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与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末,全市完成《*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与布点工作,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设备、人员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设备、人员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诊疗人次占城市居民就医总人次的50%以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各项预防保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四)各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经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送市卫生局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3——10万服务人口或者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
服务人口在3——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不足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打破街道办事处行政范围,按3——10万服务人口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解读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解读The manuscript can be freely edited and modified相关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4-12-16相关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文号:中央编办发〔2006〕96号政策解读: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规划与建设规模是什么答:1建设规划..按照文件要求;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可分为3档;即每1400平方米3万人至5万人、每1700平方米5万人至7万人、每2000平方米7万人至10万人;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宜为150平方米至220平方米;宜服务人口为08万人至1万人..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配置标准是什么答: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心电图机、B超、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高压蒸汽消毒器、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和健康教育影响设备等;2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诊断床、心电图机、观灯片、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和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还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应设备..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与主要职责是什么答:1工作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①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②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③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④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⑤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⑥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4.什么是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答:家庭医生式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团队为依托;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责任制服务的形式;为家庭成员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建立家庭医生式服务制度;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考核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强化社区医务人员以家庭医生形式;围绕家庭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意识;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实现“户户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真正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合不合理答:针对市民反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班较早的问题;目前社区医院由于受人员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暂时无法满足多班倒的需求..基于这种情况;青岛市于2013年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了医疗服务提升工程;其中一项措施就是要求全市所有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6月至9月实行每日周一至周五20∶00下班制;以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便民惠民举措..相信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社区医院的服务会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也欢迎您对社区医院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我们改进工作;真正方便百姓..6.为什么有些在大医院开的吊瓶;拿到社区医院医生说不能打外带药品在社区医院治疗使用时遭拒如何处理答: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首先;这些外带药品大多是由病人直接从大医院开出带回社区医院打的;在这个运输环节中;很难保证药品不随保存温度、光照或机械外力的原因使药性发生变化..而且;社区医院医疗抢救设施同大医院相比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发生输液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时;抢救存在局限性..所以医生本着医疗安全原则会建议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新药、特药等还是应到大医院去打..外带输液要严格按照出诊静脉输液及外带注射药品应用的管理规定执行;外带药品包括头孢类抗生素、心脑血管病常用药物等需要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医院购药明细发票、皮试阴性证明、使用说明等有关材料后方可给予注射..7.为什么有时打电话要求社区医院医生出诊;却不能实现社区医护人员入户有何依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入户静脉输液的地点未达到医院感染的管理要求;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师也无法将社区机构抢救设备及药品全部带到居民家中;一旦出现输液反应或是过敏反应等;可能耽误抢救时间;不能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而且入户静脉输液必须全程观察患者的输液情况和不良反应;各社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缺乏;因此无法全程进行入户观察..对于患者吸氧、导尿、灌肠、置胃管、抽血、建立健康档案、产后随访、测血压和做心电图;均可出诊入户进行..8.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是什么答: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2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9.谁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谁来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付费吗答: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集体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区、市的集体卫生室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2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①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②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0岁至6岁儿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③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国家为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居民接受服务不需要再缴纳费用..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居民来说有什么好处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我国13亿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逐步建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11.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增加到多少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答: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5元逐年增加至2014年的每人每年4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如扩大慢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人数;增加健康查体项目;使其获得更细致的、更有效地健康管理..该项目可惠及全市800余万居民..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增加;扩大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的人群数量;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将更多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健康管理服务;使一般人群的建档、查体服务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大程度地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显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入户建立健康档案;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没有保障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严格的社区居民个人信息保密制度;防止个人信息挪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独立的专网系统对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请居民放心..1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项目内容:通过门诊服务、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2健康教育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项目内容:按照国家规范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包括: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针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岁至6岁儿童及父母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居民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健康教育;开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等慢性病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霍乱、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开展低盐膳食和防控高血压健康指导;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30岁至6岁儿童保健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岁至6岁儿童..项目内容: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同时进行产妇产后访视;为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开展体格检查;新生儿满28天后;对其进行随访;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随访;共8次;在6至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3岁至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为3岁至6岁儿童每年提供春、秋两次氟化泡沫护齿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患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问题的儿童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4孕产妇保健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项目内容: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及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孕16周至20周、21周至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孕28周至36周、37周至40周各进行1次随访;指导孕妇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3天至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进行相关的健康指导..5老年人保健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65岁以上常住居民..项目内容:每年进行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和心电图检测等;有针对地开展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6预防接种服务对象:辖区内0岁至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项目内容:为辖区内的0岁至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7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项目内容: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8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项目内容: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给予每年1次一般体格检查和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对高血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每年1次一般体格检查和每年不少于两次随访;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根据随访评估情况对患者的生活方式、服药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分类干预和指导..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项目内容: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其体检项目同老年人体检项目;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根据随访评估患者病情;对患者的服药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分类干预和指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项目内容: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居民家庭末梢水抽检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和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4.如何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档案有什么意义答:社区居民到所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社集体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集体卫生室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居民亦可主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集体卫生室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建立过程;就是一个疾病筛查与预防的过程;可以及早发现很多疾病..如逐渐增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很多患者自己都不知道;长期忽视很容易加重病情;增加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可以普及健康知识;从而改变人们不良的行为和生活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只有建立完整、真实的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才能了解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需求;从而提供优质、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改善社区卫生状况..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通过长期管理和照顾病人;医生有更多的机会发现病人现存的健康危险因素;有利于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预防、保健及健康干预服务..15.什么是健康教育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对居民的健康生活有什么好处答:健康教育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的教育活动;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体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居民了解影响健康的行为;了解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知识;让居民树立健康意识;改变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自觉地采纳并养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从而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目的..16.什么是预防接种为什么要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答:预防接种是把疫苗接种在健康人的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抵抗能力;得到对这种疾病的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能预防结核病;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通过给适宜的对象接种疫苗;使个体及群体获得并维持高度的免疫水平;逐渐建立一道免疫屏障;可达到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17.怎样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有什么用答: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尽早携带新生儿首次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接种证和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接种证是个人规范接受免疫接种的记录和凭证..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要长期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千万不要丢失..18.儿童怎样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答:1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儿童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通知上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领儿童并携带预防接种证;接受预防接种服务..2接种前;基层医务人员要核对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告知接种的疫苗品种和副作用..3在接受规定疫苗的预防接种前;医务人员应再次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才能给儿童注射疫苗..4儿童在注射后要观察半小时;没有问题方可离开..5医务人员与家长或监护人预约下次注射的疫苗种类、时间、地点..19.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哪些内容答:1新生儿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20.0岁至6岁儿童接受健康管理有什么好处答: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能为孩子一生的健康奠定重要的成长基础..医生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开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育;减少疾病的发生..同时;通过对儿童健康检测和重点疾病的筛查;还可以对儿童的出生缺陷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从而提高生命质量..21.为什么要建立0岁至6岁儿童保健手册答:建立0岁至6岁儿童保健手册;是为了从出生开始就记录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和各种健康状况;包括生命体征的变化;如体格发育、智力发育、牙齿发育、喂养情况、听力、视力、疾病的转归等..它是以健康检查为基础的动态记录;为医生对孩子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依据..因此;请家长如实反映儿童健康情况;并保管好手册..22.新生儿家庭访视的内容是什么答:新生儿出院1周内;儿童保健医生会到家中对新生儿进行访视..包括:1观察和询问儿童出生及疫苗接种的情况;2了解新生儿出院后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3医生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的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4建立0岁至6岁儿童保健手册;5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的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针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还要提醒家长做新生儿疾病筛查..23.新生儿家庭访视有什么好处答:新生儿身体各器官的功能发育尚不成熟;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差;抗感染的能力弱;是生命最脆弱的时期..因此;新生儿是儿童保健的重点时期..通过家庭访视;家长可以接受医生的直接指导;学会母乳喂养、新生儿日常护理和疾病的预防等科学育儿的方法及技能..另外;医生通过访视;了解新生儿和母亲的健康情况;并通过体格检查;为宝宝做出居民健康档案的第一份健康记录..24.孕产妇保健手册包括哪些内容答:孕产妇保健手册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及一般的体检;包括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艾滋病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25.孕早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答:怀孕12周以内为孕早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1需要到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医生为孕妇进行健康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还要进行体检和妇科检查;做血和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化验;3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的指导;特别强调避免导致胎儿畸形的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的结果;填写第一次的产前随访记录表..5如果发现孕妇有妊娠问题或严重并发症;医生会及时将其转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治..26.孕中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答:怀孕12周至28周为孕中期..在16周至20周;21周至24周医生做2次随访..健康管理内容包括:1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医生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妇科检查、化验等对孕妇和胎儿进行评估;识别是否为高危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3对发现异常或有高危征象的孕妇;立即将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27.孕晚期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答:怀孕28周以后是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条例 (0 5 》 2 0 )的履约工作。 加强与东盟 、 欧盟、 亚太经合组织 、 亚欧会议和 上合 组织在卫生领域的合作, 落实与美 国、俄 罗
进 中医 药 和 民族 医药 标 准 化 、 范 化 、 代 化 。 极 发挥 中 医 规 现 积 药在 社 区 卫 生 、农村 卫生 和 重 大 疾 病 防 治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
组织好重大科研攻关 , 集中力量攻克疑难 杂症和重 大疾病防 治难题力争有所突破 。 中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范 围。大力 将 培养 中医药人才 , 加强城乡基层 卫生人 员的中医药培 训。加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中央编 办 卫 生 部 财政 部 民政 部
为贯彻 落实 《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 务的指导
意 见》 国发 C0 6 1 ( 2 0 ]0号 ) 出的 “ 2 1 全 国地 级 以上 城 提 到 0 0年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 .
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 ,符合 资质条件和 区域 卫生 规划的 , 也 可 以认定为社区 卫生服 务中心 , 提供社区卫生服 务。街道办 事处范围内没有上述 医疗单位 的 ,在做好规划 的基础上 , 政
府 应 当建 设 社 区 卫 生服 务 中 心 , 引 进 卫 生 资 源 举 办 社 区 卫 或 生 服 务 中心 。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行 人 事 、 务 、 务 的 单 独 管 理 。社 会 力 量 实 业 财
以及区域卫 生规 划的要求 ;要 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 , 辅
之 以改扩建和新 建 , 免重复建 设 ; 统筹考虑地 区之 间的 避 要
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1.07.04•【字号】苏卫基妇[2001]11号•【施行日期】200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基妇〔2001〕11号)各市卫生局:现将《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各地,请你们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二○○一年七月四日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认真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根据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机构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它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特色的专业卫生服务机构组成。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
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指提供老人护理、心理咨询、康复、临终关怀、精神病工疗等服务的机构。
二、基本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功能是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保健服务,并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家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
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特色服务。
三、规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以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合理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覆盖人口5万人左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覆盖人口1-2万人左右。
专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基本条件房屋及科室设置:坚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的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设社区部、医疗部和行政部。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合理安排业务用房,有效发挥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入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本指导意见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编制、评估、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迁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原则,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第六条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其建设需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八条功能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其服务功能的需要。
第九条规模适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协商一致,并报中央编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2006年8月18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二、机构设置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构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
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形式。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政策措施,2006年上半年以来,中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卫生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功能《指导意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2006年6月,卫生部、中医药局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12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这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出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出台
钱峰
【期刊名称】《中国社区医师:综合版》
【年(卷),期】2006(22)19
【摘要】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近日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
【总页数】1页(P90)
【作者】钱峰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J], 无;;;;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J],
3.四部门: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J],
4.《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执行现状及调整需求的调查研究 [J], 姚有华;宗文红;符晓婷;周洲;刘月星;买淑鹏;张建
5.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J], 叶强;宗文红;符晓婷;刘月星;张建;买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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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4-12-16相关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文号:中央编办发〔2006〕96号政策解读:1.答:(1)建设规划。
按照文件要求,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可分为3档,即每1400平方米3万人至5万人、每1700平方米5万人至7万人、每2000平方米7万人至10万人;(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宜为150平方米至220平方米,宜服务人口为08万人至1万人。
2.答:(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心电图机、B超、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高压蒸汽消毒器、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和健康教育影响设备等;(2)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诊断床、心电图机、观灯片、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和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还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应设备。
3.答:(1)工作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①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②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③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④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⑤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⑥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4.答:家庭医生式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团队为依托,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责任制服务的形式,为家庭成员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式服务制度,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考核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强化社区医务人员以家庭医生形式,围绕家庭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意识,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实现“户户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真正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5.24小时值班制度合不合理?答:针对市民反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班较早的问题,目前社区医院由于受人员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暂时无法满足多班倒的需求。
基于这种情况,青岛市于2013年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了医疗服务提升工程,其中一项措施就是要求全市所有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6月至9月实行每日(周一至周五)20∶00下班制,以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便民惠民举措。
相信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社区医院的服务会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也欢迎您对社区医院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我们改进工作,真正方便百姓。
6.在社区医院治疗使用时遭拒如何处理?答: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
首先,这些外带药品大多是由病人直接从大医院开出带回社区医院打的,在这个运输环节中,很难保证药品不随保存温度、光照或机械外力的原因使药性发生变化。
而且,社区医院医疗抢救设施同大医院相比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发生输液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时,抢救存在局限性。
所以医生本着医疗安全原则会建议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新药、特药等)还是应到大医院去打。
外带输液要严格按照《关于出诊静脉输液及外带注射药品应用的管理规定》执行,外带药品(包括头孢类抗生素、心脑血管病常用药物等)需要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医院购药明细发票、皮试阴性证明、使用说明等有关材料后方可给予注射。
7.要求社区医院医生出诊,却不能实现?社区医护人员入户有何依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入户静脉输液的地点未达到医院感染的管理要求,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师也无法将社区机构抢救设备及药品全部带到居民家中,一旦出现输液反应或是过敏反应等,可能耽误抢救时间,不能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而且入户静脉输液必须全程观察患者的输液情况和不良反应,各社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缺乏,因此无法全程进行入户观察。
对于患者吸氧、导尿、灌肠、置胃管、抽血、建立健康档案、产后随访、测血压和做心电图,均可出诊入户进行。
8.答:(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2)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9.吗?答:(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集体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
农村区、市的集体卫生室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①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②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0岁至6岁儿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
③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国家为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居民接受服务不需要再缴纳费用。
10.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我国13亿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
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逐步建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11.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增加到多少?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答: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5元逐年增加至2014年的每人每年40元。
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如扩大慢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人数,增加健康查体项目,使其获得更细致的、更有效地健康管理。
该项目可惠及全市800余万居民。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增加,扩大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的人群数量,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单位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将更多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健康管理服务,使一般人群的建档、查体服务得到进一步完善,最大程度地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显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有保障?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严格的社区居民个人信息保密制度,防止个人信息挪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独立的专网系统对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
请居民放心。
13.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项目内容:通过门诊服务、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2)健康教育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项目内容:按照国家规范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包括: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针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岁至6岁儿童及父母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居民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健康教育;开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等慢性病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霍乱、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开展低盐膳食和防控高血压健康指导;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
(3)0岁至6岁儿童保健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岁至6岁儿童。
项目内容: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同时进行产妇产后访视;为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开展体格检查;新生儿满28天后,对其进行随访;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随访,共8次;在6至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3岁至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为3岁至6岁儿童每年提供春、秋两次氟化泡沫护齿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患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问题的儿童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4)孕产妇保健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项目内容: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及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孕16周至20周、21周至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孕28周至36周、37周至40周各进行1次随访,指导孕妇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3天至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进行相关的健康指导。
(5)老年人保健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65岁以上常住居民。
项目内容:每年进行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和心电图检测等;有针对地开展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