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案例分析题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教材P 12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1.不合法。
因为:.不合法。
因为: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可以延长15日。
本题中,债务人A 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2.A 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
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 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
可见,A 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有50万元。
分析如下:万元。
分析如下: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荣昌针织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以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
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A、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B、短期借款4200万元。
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做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C、应付帐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贷款160万元。
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贷款100万元。
华天公司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贷款150万元。
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破产法案例分析
二、驳回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案情简介育华大酒家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1992年l0月,育华大酒家与鑫兴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规定育华大酒家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
鑫兴公司则书面全权委托邱天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在邱天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
1995年7月,育华大酒家停业,l0月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育华大酒家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万元,但育华大酒家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万元,其余人民币132万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
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万元中,除去7.4万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4.6万元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
其中邱天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元,另一叫安睦旺的人竟达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育华大酒家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致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育华大酒家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另外,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中,有54.6万元之巨额的个人白条借款。
这些个人借款,既未作销账处理,育华大酒家也未行使催款权利。
这些个人占用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
综上所述,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育华大酒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认为一审驳回其破产还债申请之裁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诉人目前状况及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成为其申请破产还债的依据。
原审对本案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决。
破产法试题及解答解析
破产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破产原因的是( )。
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偿债可能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 )。
A.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伤害被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B.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C.某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D.某律师,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3.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1)管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的费用(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
A.(1)(3)(2)(4) B.(1)(4)(3)(2)C.(4)(1)(3)(2) D.(3)(1)(4)(2)4.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B.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5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下列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
A.通过重整计划B.通过和解协议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7.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当以次级房贷为基础旳次级债证券旳市场价值急剧下降,市场 对整个以抵押物为支持旳证券市场价值出现怀疑,优先级债券旳 市场价值也会大幅下跌。次级债证券市场旳全球化造成整个次级 债危机变成一种全球性旳问题。
这一轮由次级贷款问题演变成旳信贷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 资本金被侵蚀和面临清盘旳窘境,这其中涉及金融市场中雄极一 时旳巨无霸们。贝尔斯登、“两房”、雷曼弟兄、美林、AIG 皆 面临财务危机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收购或破产收场,而他们曾是 美国前五大投行中旳三家,全球最大旳保险企业和大型政府资助 机构。在支付危机暴发后,除了美林旳股价还占52 周最高股价 旳1/5,其他各家机构股价均较52 周最高值下降98%或以上。 六家金融机构旳总资产超出4.8万亿美元。贝尔斯登、雷曼弟兄 和美林旳在次贷危机中分别减值32 亿、138 亿及522 亿美元, 总计近700 亿美元,而全球金融市场减记更高达5,573 亿美元。 因减值造成资本金不足,所以全球各主要银行和券商谋求新旳投 资者来注入新旳资本,试图度过难关。
外篇 外国旳金融风险案例
• 案例案例:雷曼弟兄破产
• 一、案情
• 2023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 弟兄按照美国企业破产法案旳有关要求提交了 破产申请,成为了美国有史以来倒闭旳最大金 融企业。
• 拥有158年历史旳雷曼弟兄企业是华尔街第 四大投资银行。2023年,雷曼在世界500强排 名第132位,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高达42亿 美元,总资产近7 000亿美元。从2023年9月9 日,雷曼企业股票一周内股价暴跌77%,企业 市值从112亿美元大幅缩水至25亿美元。第一种 季度中,雷曼卖掉了1/5旳杠杆贷款,同步又用
2.提升企业旳内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雷曼弟兄作为一种生存 了158年旳企业,我相信其内部管理已经到达了相当规范旳程度, 但其仍在困境中破产,阐明企业旳抗风险能力是一种综合旳原因, 所以我们在做企业旳过程中,不但要加强企业旳内部管理,同步 也要提升企业在困境中生存旳能力,企业家要随时准备好面对引 起企业倒闭旳困境。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1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解析】答:(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
(2)应当受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
(3)《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即破产企业财产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因此,本案中,应优先偿还工商银行设用设备作抵押的30万元和东平公司用房屋作担保的20万元,其余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分配破产财产,其中工商银行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13.9万,加上之前设担保30万元,当地工商银行共获得43.9万元。
甲公司由于未设担保,可从破产财产50万中获得约27.8万元。
东平公司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8.3万元,加上之前设担保20万元,共可获得28.3万元。
P74【解析】答:(1)建筑设备公司租赁的设备,应该由建筑设备公司交付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广商贸易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据此,广贸公司可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3)建设银行不能就600万元债权享有全部的表决权。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经济法破产法
专题一破产法【例题9·2015年案例分析题A】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
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
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异议,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F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G公司对A公司的58万元债权,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G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的两项异议均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在本题中,债权人B公司在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未能得到清偿,故债权人C公司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案例分析案例名称:ABC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引言: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破产清算。
本文以ABC公司为例,详细分析了其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案例,并附带了具体时间和更多细节,最后由律师对该案例进行点评。
一、公司背景:1.公司名称:ABC公司2.成立时间:2005年1月3.公司行业:制造业4.公司规模:员工人数约500人5.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二、事件发展:1. 2007年1月:ABC公司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进行了扩张计划,投资了一条新的生产线;2. 2008年4月: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陷入衰退,ABC公司的销售额出现大幅下降;3. 2009年3月:ABC公司开始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供应商的欠款;4. 2009年7月:ABC公司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但由于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政府未能提供有效的帮助;5. 2009年11月:ABC公司宣布破产,并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6. 2010年1月:破产管理人被任命,开始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7. 2010年6月:破产管理人完成了对公司资产的拍卖,其中包括了生产线、设备和存货等。
三、法律程序:1.申请破产清算:在2009年11月破产申请成功后,ABC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破产程序公告:根据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必须在媒体上发布破产清算公告,通知各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提起申请;3.资产清算和拍卖: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并将清算所得用于偿还债务;4.还款顺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员工权益,其次是银行和供应商的债权;5.取消公司登记:破产清算结束后,破产管理人将向相关机关提交文件,注销ABC公司的企业登记。
四、律师点评:对于ABC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律师点评:1.公司扩张过度风险:ABC公司在市场低迷时进行了扩张计划,未能充分考虑到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了后续经营困难。
破产法习题、案例
•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的多少数额?其尚未缴纳 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 撤销?并说明理由。 •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 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 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 律师的费用2万元。 • (5)2007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 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 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 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 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 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款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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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BD • 【解析】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 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 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 同时指定管理人。下列各项中,属于管 理人职责的是()。 • 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B.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裁定
• 【答案】ABC •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 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 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 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 产。
【案例分析】
•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 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 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 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 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 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 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 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 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 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处理如下: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范本模板】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达10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债权人申请2018年,公司债权人之一某银行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随后,其他债权人纷纷加入申请行列,共计20余位债权人。
2. 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银行等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8年10月依法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3.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土地储备:公司拥有土地储备面积为1000亩,其中已开发土地500亩,未开发土地500亩。
(2)在建项目: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共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5亿元,预计总投资额10亿元。
(3)存货:公司库存有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等,价值约2亿元。
(4)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3亿元,其中包括预收房款、工程款等。
4. 资产评估破产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1)土地储备价值为8亿元。
(2)在建项目价值为4亿元。
(3)存货价值为1.5亿元。
(4)应收账款价值为2.5亿元。
5.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20余亿元。
经审查,法院认定有效债权为10亿元。
6. 债权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分配。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导致公司负债累累。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案例
该药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又负了一笔新
债,于是该公司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法 院于2019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药业公司破产,2019 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但在2000年8月,人民法 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2019年11月,该药业公司 曾放弃对某大医院的2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 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厚待遇。于是人民法院追回了这20 万元财产。
院申请破产;聘请注册会计师代理破产中的事 务。注册会计师经—段时间工作后了解到:(1) 该企业为原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 业企业;(2)该企业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 1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 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 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设备作抵押, 该设备价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 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 现乙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5)该企业资不 抵债已达3500万元。
2019年12月27日,该厂的债权人之一向某 市人民法院申请该纺织厂破产。某市人民
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于 2019年1月2日立案。同时人民法院于2019 年1月15日通知了该纺织厂及已知的债权人, 并于2019年1月15日发布公告要求该纺织厂 的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决定在2019年5 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 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 未缴足,该股东有补足股本的能力。
•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 题:
(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 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IT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负债累累。
2018年,XX科技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经审理,法院裁定XX科技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期间,XX科技的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参与重整工作,希望通过重整程序挽救公司,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二、案件焦点1. 破产重整的适用性:XX科技是否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2. 重整计划的设计: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重整计划,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3. 重整计划的执行:如何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避免公司再次陷入困境?三、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本案中,XX科技因资不抵债,符合破产重整的适用条件。
2. 重整计划的设计(1)债务重组:XX科技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2)资产重组: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收回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业务重组:公司优化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4)人员重组:公司进行人员调整,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3. 重整计划的执行(1)成立重整管理团队:由债权人、债务人、公司管理层以及专业人士组成重整管理团队,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
(2)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
(3)信息披露:定期向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监管部门披露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提高透明度。
四、案例分析结论1. XX科技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破产重整程序适用。
案例分析 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启示
二.财务结构不合理,杠杆率太高且过度依赖短期融 资
2008年第二季度 2008年第一季度 2008年第四季度 2008年第三季度
贷款 贷款和 房产抵押 总资产 总债券 总负债 总净资产
37,485
37,485
639,432 516,748 613,156 26,276
49,213
49,213
786,035 647,943 761,203 24,832
简介
在雷曼兄弟公司从经营干洗、兼营小件寄存的小 店逐渐转型为金融投资公司的同时,公司的性质 也从一个地道的家族企业逐渐成长为在美国乃至 世界都名声显赫的上市公司。
2008年,雷曼兄弟曾被美国《财富杂志》选为 财富500强公司之一,为当时美国第四大投资银 行。
简介 2008年中,受到次级房贷风暴连锁效应波及,
简介
1850年,来自德国的移民Lehman家三兄弟在美 国的阿拉巴马州设立了雷曼兄弟公司。在成立初 期,公司主要从事利润比较丰厚的棉花等商品的 贸易,公司性质为家族企业,且规模相对较小。
1860年,雷曼兄弟在美国纽约市的办公室开门营 业,当时纽约市是全球的商品交易中心。雷曼扩 展了商品交易业务,并进入财务顾问业务,奠定 了证券承销业务的基础。
美国第五大券商,第二大按揭债券承销商贝尔斯登旗下两家对 冲基金出现巨额亏损,次贷危机开始全面爆发
雷曼兄弟宣布,受信贷市场萎缩影响,其第一季度净收入同比 大幅下降57%,股价下挫近20%。
为了平息市场对于资金短缺的疑虑,雷曼兄弟发行40亿美元的 可美转元换;特投别 资股人;表受现人此出称消对代息雷词激曼表格励的,信雷心曼,股认价为大它涨能够18躲%至过每被股并4购4.3的4 命运。
信用市场近一步恶化,全球大银行和券商减记资产金额已超 5,000亿美元
企业破产法律程序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计算机硬件销售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以及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该公司在2019年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经审计,公司负债总额达到1.2亿元,资产总额仅为0.8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破产清算。
二、法律程序1. 破产申请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在本案中,多家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要求对某科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 管理人指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管理债务人的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和仲裁。
在本案中,人民法院指定了某市破产管理人事务所作为该公司的管理人。
3. 债权申报管理人接管公司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在本案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为60日。
4. 债权确认管理人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是否成立。
在本案中,管理人经过审查,确认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1亿元。
5.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共同参与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
在本案中,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债权人会议,讨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
6. 破产财产分配管理人应当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在本案中,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剩余财产按比例偿还其他债权人。
7.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终结报告。
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1. 管理人角色的发挥在本案中,管理人充分发挥了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管理人接管公司后,迅速开展债权调查、资产清查等工作,确保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重要途径。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为你推荐】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公司章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链也在进行不断的改革,其中当然也有不少企业破产。
既然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在所难免,那么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通过▲企业倒闭的案例中遇到的问题来为大家总结一下企业破产后的相关事情。
▲一、企业倒闭的案例某市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成立,因未能参加2001年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某市某有限公司向该市某金融服务社借款650万元。
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
后该金融服务社并入该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2年4月15日,该农村合作银行以该有限公司严重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市法院申请对上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二、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1、企业进行重整失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
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公司清算资产估值争议案例分析
公司清算资产估值争议案例分析案例详情: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在经历了连续几年的经营亏损后,股东会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对于公司资产的估值出现了重大争议。
公司聘请了两家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的估值结果差异较大。
债权人认为高估值有利于偿还债务,而股东则倾向于低估值以减少损失。
在清算程序中,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和主要股东都无法就资产估值达成一致意见。
清算组最终决定将争议提交法院,请求法院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并依此作为清算的依据。
详细判例:法院受理了某某公司的清算资产估值争议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指定了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某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机构在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资产状况、行业前景等因素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法院根据评估报告,结合公司清算的具体情况,最终裁定采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估值作为清算依据。
法院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报告较为客观公正,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
律师点评:针对此案,资深律师张明指出,企业清算时对资产进行准确估值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分配,因此必须谨慎处理。
张律师认为,法院在此案中采取的措施,即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可以有效避免利益相关方的主观偏见,保证清算的公平性。
张律师还提到,企业在进行清算时,应事先确立一套公正、透明的资产评估程序,并且最好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对此有所规定,以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在破产清算中,应当由清算组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
这些法律规定为公司清算时资产估值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途径。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3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斯凯布鲁服装公司
11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破产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破产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破产原因的是( )。
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偿债可能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 )。
A.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伤害被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B.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C.某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D.某律师,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3.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1)管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的费用(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
A.(1)(3)(2)(4) B.(1)(4)(3)(2)C.(4)(1)(3)(2) D.(3)(1)(4)(2)4.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B.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5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下列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
A.通过重整计划B.通过和解协议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7.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企业家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氏集团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后逐渐涉足多个领域,包括金融、教育、环保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李氏集团成为我国知名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然而,由于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集团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李氏集团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2018年,李氏集团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例概述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8年3月,李氏集团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氏集团符合破产重整条件,遂于同年4月受理了该案。
2. 债权申报与确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报债权。
经审查,李氏集团的债务总额约为2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供应商债权、员工工资等债权均被确认。
3.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表决在法院的指导下,李氏集团制定了破产重整计划。
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重组:将李氏集团旗下部分优质资产剥离,成立新的公司,以减轻债务负担。
(2)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新的债务偿还方案。
(3)经营管理:引入新的管理团队,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4)员工安置:妥善安置员工,确保社会稳定。
破产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
4. 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效果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李氏集团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李氏集团逐渐走出了困境,实现了盈利。
截至2020年底,李氏集团的债务已偿还完毕,员工工资得到保障,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三、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李氏集团破产重整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 破产重整的意义李氏集团破产重整案的成功,对我国民营企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破产重整有助于:(1)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员工等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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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案例分析题,麻烦帮忙做一下!!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2008-6-27 17:36
晚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2007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宣告贸易公司破产,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该企业后,发现以下的情况:
(1)2007年7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
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07年7月5日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5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07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07年8月1日――2007年9月15日。
(5)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06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6)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一、财产变价
(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
(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
(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二、负债
(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525万元。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
(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须支付的费用12万元。
(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
(8)请说明贸易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9)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
答案麻烦详细一些,计算的时候,麻烦写明计算步骤。
比如什么+什么+什么=多少这样!谢谢了!!真的是非常的感谢!!我马上就要考试了!!
问题补充:
你怎么做的那么快????
提问者:蓝羽纷飞的世界- 五级
最佳答案
(1)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根据规定,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本题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企业的合同,因此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5万元损失,可以由丙厂依法申报债权。
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题中,从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至债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超过了30日,短于3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本题中,工商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因此,丁公司就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题中,贸易公司在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是有权依法撤销的。
(7)破产费用=15+30=45(万元);共益债务=100+12+20=132(万元)。
(8)①贸易公司财产变现价值总额=150+132+120+150+1500+500=2552(万元)
②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后的财产额=2552-1000=1552(万元)
③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财产额=1552-45-132=1375(万元)
④清偿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后的财产额=1375-200=1175(万元)
⑤清偿税款后的财产额=1175-100=1075(万元)
该剩余财产额用于支付普通债权。
(9)①普通债权额=5+1200+1530=2735(万元)
②清偿率=1075/2735×100%=39.31%
③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525×39.31%=206.38(万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