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例解析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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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第一讲》课件

《以案说法第一讲》课件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 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上海警方经现 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 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实施刑事传唤。之 前,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 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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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16日,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8岁 。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 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 能衰竭死亡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 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 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 法应予惩处。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 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 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 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 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 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 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 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讲 大学校园里的伤害案
一、复旦投毒案 二、政法杀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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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
林森浩,1986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在家排行老 二,有一个姐姐、两个妹妹及一个弟弟。父亲林尊 耀在当地一家工厂做技术工,母亲之前一直在周边 村庄做废品回收。林家之前生活挺艰苦的,完全靠 林父和林母辛苦打拼,才培养出了两个大学生,还 能盖一栋4层楼的房子,家境开始殷实起来。学习 成绩优秀,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 任学生会干部,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家里独子。 2004年高考考出590多分的好成绩。因为想读北大 选择复读,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选择了复旦。 复 旦 大 学 2010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 耳 鼻 喉 科 专 业 。 2013年考取博士。父母双双下岗,母亲体弱多病, 家里欠下了大笔钱。

《以案说法之谁之错》PPT课件

《以案说法之谁之错》PPT课件

本案焦点
•交警部门认定是不属于交通事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案向人 井瑞华出事的现场,有一个施工形成的坑,有近二十厘米深。 民法院起诉 坑中央,有一个自来水管线阀门,归属于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
•受害人井瑞华是否存在过错 华旅运输公司的大客车驾驶员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没有保持一 定的安全距离
四方被告 说辞
WELCOME
• 以案说法之
08法学双学位: 陈家幸 陈秋燕 周月娇
案例回顾
• 井瑞华和薄存玉从沂南来青打工。2003年8月 27日早晨8时,天正下雨。已怀孕52天的井瑞 华骑自行车外出买菜,行至燕儿岛路“东澳一 二”灯杆对面时,井瑞华的自行车驶过1个被 雨水淹没的坑,结果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不幸 的是,一辆大客车随后冲来,右后轮轧过井瑞 华头部,井瑞华及腹中胎儿当场死亡。 • 市南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后认为,事 故发生时车辆和受害人双方都无违规行为,不 属于,市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判决如下 • 海润自来水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 薄存玉17.1万元 • 华旅运输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额为 7.3万元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 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 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 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水坑是导致受害人摔倒的直接原因,而案涉水坑系 • 马某在雨天及路况复杂的情况下驾驶被告青岛华旅公司之大客 人工挖掘形成。在该路段人工挖掘路面,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设 车时,未与顺行的自行车保持安全距离,观察不周,没有作出 置或维修地下管线。案涉水坑中有自来水公司的水阀设施,并 且在自来水公司的抢修掘路统计表中,均有燕儿岛路段的掘路抢 任何紧急措施,应对此承担次要责任。因马某系被告青岛华旅 修记录,故对于案涉路坑的挖掘者,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证明责 公司之工作人员,并且事故发生在其上班履行职责中,其民事 任,自来水公司不能证明该路坑系第三人挖掘,应认定该路坑系 责任应由被告华旅公司承担。 自来水公司挖掘。自来水公司开挖道路后未及时夯实填平是致受 害人摔倒死亡的主要原因,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内容PPT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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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讲人:时间:20XX年X月X日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它买生回活的在仙沙人漠掌里,,不不知需道要是水谁源把也它可放以在生凳存子,上它了的,形我状也像没手注掌意一一样屁,股并坐且上满去身了长疼着得细我细嗷的嗷像大针叫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它针生一活样在的沙刺漠。里记,得不上需次要水妈源妈也刚可买以回生的存仙,人它掌的,形不状知像道手是掌谁一把样它,放并在且凳满子身上长了着,细我细也的没像注针意一一样屁的股刺坐。上记去得了上疼次得妈我妈嗷刚嗷买大回叫的。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它针生一活样在的沙刺漠。里记,得不上需次要水妈源妈也刚它可买生以回活生的在存仙沙,人漠它掌里的,,形不不状知需像道要手是水掌谁源一把也样它可,放以并在生且凳存满子,身上它长了的着,形细我状细也像的没手像注掌针意一一一样样屁,的股并刺坐且。上满记去身得了长上疼着次得细妈我细妈嗷的刚嗷像买大针回叫一的。样仙的人刺掌。,记不得知上道次是妈谁妈把刚它买放回在的凳仙子人上掌了,,不我知也道没是注谁意把一它屁放股在坐凳上子去上了了疼,得我我也嗷没嗷注大意叫一。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它针生一活样在的沙刺漠。里记,得不上需次要水妈源妈也刚可买以回生的存仙,人它掌的,形不状知像道手是掌谁一把样它,放并在且凳满子身上长了着,细我细也的没像注针意一一样屁的股刺坐。上记去得了上疼次得妈我妈嗷刚嗷买大回叫的。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它针生一活样在的沙刺漠。里记,得不上需次要水妈源妈也刚可买以回生的存仙,人它掌的,形不状知像道手是掌谁一把样它,放并在且凳满子身上长了着,细我细也的没像注针意一一样屁的股刺坐。上记去得了上疼次得妈我妈嗷刚嗷买大回叫的。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它生活在沙漠里,不需要水源也可以 生存, 它的形 状像手 掌一样 ,并且 满身长 着细细 的像针 一样的 刺。记 得上次 妈妈刚 买回的 仙人掌 ,不知 道是谁 把它放 在凳子 上了, 我也没 注意一 屁股坐 上去了 疼得我 嗷嗷大 叫。

以案说法案例解析PPT课件

以案说法案例解析PPT课件
23岁,浙江省椒江市人, 个体工商户 • 1992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 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 眼镜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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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学谷身带1.1 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 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
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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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觉得可 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 查,陈学谷不允。在纠缠中,阮敬伟 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 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但陈学谷仍 拒绝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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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 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 查。 因陈学谷依然拒绝 检查并不断挣扎, 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 他的双手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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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陈学谷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当然也 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陈学谷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 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 致人重伤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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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谷在受到便衣民警的检查时,虽然 民警的行为粗鲁,出示证件也只是在 陈的面前晃了一晃,并且拒绝陈所提 出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接受检查的要 求,但便衣民警毕竟向他表明了身份, 出示了证件。在这种情况下,伤害的 对象可能是便衣民警,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 经过 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 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 对其检查的过程中, 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 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 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而进行防卫, 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 已构成过失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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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给予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于1992年7月22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 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69.8元

以案说法之【精品-PPT】

以案说法之【精品-PPT】
• 市南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后认为,事 故发生时车辆和受害人双方都无违规行为,不 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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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焦点
•坑交民井中警法瑞央部院华,门起出有认诉事一定的个是现自不场来属,水于有管交一线通个阀事施门故工,,形归可成属以的于以坑青人,岛身有海损近润害二自赔十来偿厘水案米集向深团人。
华旅运输•公受司害的大人客井车驾瑞驶华员在是天否气恶存劣在的情过况错下没有保持一
• 但本案中海润集团的施工未向市南建管局申报,现 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坑洞形成的时间,因此不能证明 市南建管局存在过错。据此,法院认定市南建管局 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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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2004年10月,市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判决如下
• 海润担30%的责任赔偿额为 7.3万元
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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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被告 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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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析系列PPT-关于继承(以案说法)

民法典解析系列PPT-关于继承(以案说法)

• 【专家解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尚未普 及,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 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 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于是 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 份遗嘱有效吗?
• 【说法】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 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 承担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 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随着人民群众 日益富起来,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类型、数量都有明显增加的趋 势。”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从而 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 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
增加继承“宽恕制度”
• 【案例】小张不孝顺父母,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父母 在立遗嘱时并未将小张列为继承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认 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尽心照顾父母,父母决定原谅小 张,那么小张能否重新被列为继承人呢?
• 【说法】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 人的“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 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 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说法】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PPT课件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PPT课件

自认与认诺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 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 的,无须举证。 1992年《关于贯彻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 75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 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 系的案件除外。2001年《证据规定》 第 8条
法院判决阿婷及其父母、阿梅各负百分 之六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的责 任。自杀是阿婷死亡的直接原因,被追 债是导致阿婷死亡的间接原因之一,学 校不对在校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负有必 然发现的义务,该校对阿婷的自杀没有 过错。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5、2008年5月6日,司机李某与其雇主 王某自太原驾车返回侯马市,途径临汾 时与刘某的车追尾。事故发生时,王某 在车后座上睡觉,头部受撞击,当场死 亡,李某腿部因挤压致残,刘某的车后 盖损坏。交警认定:李某系疲劳驾驶, 违反了交通法规,刘某对事故不负责任。
2006年10月马海涛妻子便与李玉兰交涉,要 把房子收回去,说当时的买卖无效。表示愿 意付给李玉兰7万元作为补偿,遭到拒绝。
2006年12月,马海涛一纸诉状将李玉兰告上 法庭,要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李玉兰返还 房屋。2007年7月,通州法院判决:李玉兰 是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住房,因此判决李玉兰和村民签订的房 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90天 内腾退房屋,而根据法院评估结果,卖主要 给付李玉兰夫妇93808元的补偿款。 2007年 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署 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必须在90天内 腾房。但二中院同时认定,造成合同无效的 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 偿。
合伙案例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纠纷之以案说法PPT课件(27张)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纠纷之以案说法PPT课件(27张)

• 三、 董事委派权
中小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其通过股东会向董事会委 派懂事,以达到及时获取公司信息的目的
四、 重大事项表决权

对于关系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及股东
会表决通过,并经全体董事、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般而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
12月间的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
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以供查阅、复制;
2、塔祈巴那提供2005年2008年12月期间的全部公司财务
账簿以供查阅。
• 二、 股东会议召集权和提案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
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 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而且,股东会一般由 董事会负责召集,而董事会一般由控制股东控制。如果任 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会尤其是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其决议事 项,而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一般以通知为限。控制股 东也就可能随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建议:赋予持有公 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有临时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 同时,一旦这种临时召集请求权遭受到董事会拒绝的时候 ,赋予中小股东享有自行召集权利 (公司章程里约定)
务。 3、公司设立后,应订立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权利义务。 4、整体收购公司应对公司出资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 原告洞口县某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公司于2005年5月由尹某、 杨某、曾某、林某、杨某、龙某及被告贺某发起,并经工商部 门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 ,实物出资136万元)。根据2005年5月15日《洞口县某有限公 司章程》和邵阳市南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邵南会验 字[2005]129号《验资报告》及邵南会评字[2005]71号《评估报 告》中记载:被告的出资为34万元,其中货币出资21万元,实 物出资13万元。后原告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数次变换股东,至 2007年7月,原告公司的实际股东为尹某、陈保良、曾某、罗 某、贺清秀五人。2007年8月1日,罗某整体受让原告公司的所 有财产及相关所有权益。2009年6月12日原告公司法人代表调 取原告公司于2005年成立时的登记材料才得知被告贺某在原告 成立时所申报的注册资本,完全虚假,只是后来在原告公司经 营中,被告陆续投入资金11万元,至今尚有10万元的货币出资 和13万元的实物出资没有到位。因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以案明法以案为鉴》课件

《以案明法以案为鉴》课件

社会价值
强调案例所体现的社会价 值,如公平、正义、诚信 等,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 风尚和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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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
法律判决与结果
案例一
某公司违反环保法规,被处以罚 款并要求整改。
案例二
某个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判刑。
案例三
某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被要求 赔偿并公开道歉。
伦理道德评价
案例一
案例三
某公司违反环保法规,伦理道德上应 受到谴责,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
强化内部管理
01
组织应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预
防类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题的发生。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02
通过案例分析,组织应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防范。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
03
组织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案例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对社会的启示
倡导法治精神
案例的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在社会上倡导法治精神,推动法治社会 的建设。
06
总结与思考
本案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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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本案例主要介绍了某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 的一系列后果,包括罚款、赔偿、信誉受损等。
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违法行为 的严重性,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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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
本案例提醒我们,作为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损失。
某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背了商业 伦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案例二
某个人涉嫌贪污受贿,违背了公职人 员的职业道德和公共利益。
社会影响评价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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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 伟。
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学谷不允。在纠缠中,阮敬伟 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 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但陈学谷仍 拒绝接受检查。
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 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 查。 因陈学谷依然拒绝 检查并不断挣扎,
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 他的双手扣上。
随后,谢、阮二人在陈学谷的 身上及旅行袋内 搜出证件、 眼镜和小刀等 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 要继续检查 陈的下身。 陈学谷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 谢、阮二人不予理睬, 强行要解开陈的裤带检查。
陈学谷误认谢、阮二人是歹 徒, 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 1.1万多 元,
「审判」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 经过
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 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 对其检查的过程中,
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
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 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而进行防卫,
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 已构成过失重伤罪。
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给予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于1992年7月22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 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69.8元
陈学谷明知对他进行检查的是已表明身 份并出示证件的便衣民警,仍持刀乱 刺,主观上有伤害便衣民警的故意, 客观上已经造成伤害的结果,损害了 他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 伤害罪。
•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学谷的行为属于防
卫过当而构成的故意伤害罪。
• 执勤的便衣民警在出示证件时,只是 在陈学谷的眼前晃了一下,陈学谷并 未看清。
陈学谷应当预见到自己用小 刀向检查人员乱刺的行为, 但他由于精神紧张,疏忽大 意,竟未能预见,以致发生 了重伤民警的后果。陈的行 为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 上致人重伤,符合过失重伤 罪的特征。因此,对陈学谷 的行为应定过失重伤罪。
家了就今 的,讲天 收感到的 听谢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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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便衣民警对陈学谷进行检查时动 作粗鲁,又拒绝了陈学谷提出的到公 安局或派出所接受
• 检查的要求,这就使陈学谷对便衣民警的 身份产生怀疑,误认为他们是抢劫其钱财 的歹徒。
• 陈学谷为了使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而 持刀乱刺,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便衣民 警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防卫超过了必 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应当酌 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就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陈学谷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当然也 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陈学谷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 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 致人重伤的 行为。
陈学谷在受到便衣民警的检查时,虽然 民警的行为粗鲁,出示证件也只是在 陈的面前晃了一晃,并且拒绝陈所提 出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接受检查的要 求,但便衣民警毕竟向他表明了身份, 出示了证件。在这种情况下,伤害的 对象可能是便衣民警,
便乘谢、阮二人不备之机, 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向谢、 阮二人乱刺。 谢健飞 左下腹被刺中一刀, 阮敬伟 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 伤,后二人把 陈学谷制服。
经法医鉴定,谢健飞左下腹部有长 2.5厘米创口一处,深达腹腔;乙状结 肠系膜刺穿二处,系膜小动脉被切 断,肠系膜根部被刺穿,空肠刺破 肠管1/3;腹腔内积血1500毫升,属 重伤。阮敬伟左手拇指第一指节至 大鱼际皮肌割伤,左上臂有3处皮肤 擦伤,是轻微伤。 案发后,陈学谷的认罪态度好。
• 第三种观点认为陈学谷的行
为属于假想防卫而构成的过失 重伤罪。理由是: (1)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陈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便 衣民警对他的检查,误认为是 歹徒对他的抢劫而实行防卫, 以致重伤一位民警。
这种把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 其存在,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行反击 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属于非法防卫行为。陈学谷出于假想防卫 而重伤民警,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民警的犯 罪故意。尽管他的防卫行为是“故意”实 施的,但这种“故意”不是犯罪的故意。 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的罪过形式。
因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相反地,他认为自己 在行使“正当防卫”是对 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 对陈学谷的行为不应定故 意伤害罪。
(2)陈学谷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 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 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 是出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 之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 的。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 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 或推测的。如果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
• 宣判后陈学谷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 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新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学谷以过 失重伤罪定罪判刑。
「小组观点」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陈学谷的行 为应定何罪,我们小组在请教老师及讨论 后得出以下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学谷的行为 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2以案说法
陈学谷假想防 卫过失重伤他
人案
案例----解析
1.案情回顾 2.法院「审判」审判
3.小组观点
「案情」
• 被告人:陈学谷,男 23岁,浙江省椒江市人, 个体工商户
• 1992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 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 眼镜生意。
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学谷身带1.1 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 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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