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含义: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中,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基本内容: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一)概念:狭义:指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广义: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
(二)内容和实施:1.首先体现在观念的确立上。
体现在环保法总则规定的立法目的、基本国策、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责任上。
2.其次体现在环境管理上: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纳入规划、制定环境标准3.最后体现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制度上,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等。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一)概念(32页)(二)意义1、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
由污染后的消极治理变为事前的积极防治。
2、最大限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三)实施建立以预防为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四)预防为主原则确立的必要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一旦出现就难以消除与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性。
治理成本高昂,往往要投入巨额资金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危害具有缓释性,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加之科学技术的局限,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后果难以及时发现。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 变化,它强调了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 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 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及 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的逻辑分 析基础之上。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 载环境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法 基本原理,对环境法理论构建具有 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 概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第三章 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Biblioteka • 法的原则辨析 •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辨析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 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 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 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 《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09页。)
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 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 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法的灵魂, 决定着环境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
(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72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根本准则,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统帅环境法的各项制度及规 范。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 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 法及研究环境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对环境法律关系的基 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 条件的本质要求。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 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 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 则”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第三节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原则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 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
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 现。
• 1992年10月,匈牙利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 国际法院本案判决书140段:“通观历史,人类 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一直不断地干扰自然。人类 过去从事这种干扰时从不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新的科学知识和日益认识到以欠考虑和未减 缓的速度从事这种干扰对人类——当代人及其后 代所带来的危险。
• 可持续发展充分表达了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 协调的需要。……对本案而言,双方都应重新审 视盖巴斯科夫电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 它们必须为多瑙河故道和该河两岸支流所释放的 水量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
沿海多个省份出现癌症村
• 浙江萧山坞里村,江苏盐城 东兴村,山东肥城肖家店 村……随着工业化的进程, 一个接一个癌症村出现在东 部滨海经济活跃地带。名单 上还有无锡广丰村,常州新 北区,阜宁县洋桥村,安徽 宿州张庄村,阳谷县西关村、 邵楼村、西汉庄村、国庄村, 天津西堤头村、刘快庄村。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法是指通过国际立法机构、条约、公约、协定等多种形式制定的用以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行动和决策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以下将分别介绍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主权等同原则:主权等同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自己的领土上拥有完全的主权和控制权,但这些权利必须与其他国家的主权权利相平等。
各国应尊重彼此的主权,但不能利用主权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
2.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满足当前和未来世代需求的前提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原则。
它要求各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环境品质,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公共信任原则:公共信任原则要求各国共同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
它强调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商解决环境问题,以实现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治理。
4.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指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则。
各国应采取积极措施,包括立法、监管、技术创新等,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减少环境破坏的可能性。
5.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平与公正原则要求各国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行动必须公正、公平。
这意味着各国应在环境问题上平等对待,不以势力强弱或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对待环境问题。
6.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指各国应在环境保护和改善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
国际合作可以包括信息共享、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方面,通过共同努力实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7.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要求各国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必须尊重公众的权利,使公众能够有效参与环境决策。
这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听证会等方式来实现,以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起来,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等同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共信任原则、预防原则、公平与公正原则、合作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保部:ttp:///20130223/n366821019.shtml 浙江癌症村: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
——《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 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 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 实现”。
——《里约宣言》
“不存在抽象意义的发展权,发展权总是同环境对 它的容忍有关,是对发展权的正确阐述。”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
• 1977年,匈牙利和捷克签订《布达佩斯条约》在 多瑙河上修建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将河水 截至两条运河后回注于多瑙河。
• 1988年,匈牙利国会认定该河流的生态效益高与 该项目的经济利益,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 1989年,匈牙利宣布在项目的环境影响到充分 评价之前停止执行该工程。 1991年捷克决定继续 建设该项目并单方面将近2/3的多瑙河河水截引至 其领土。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法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环境法的范畴已经涉及各个领域,其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人们将环境法分为三个基本原则:保护原则、禁止滥用原则和综合管理原则。
一、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最核心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减少、控制环境污染,保持环境的质量和自然平衡,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为了保护环境,各级政府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限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为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而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
例如,设立环境污染限制标准,把污染排放量降到可接受的最低水平。
其次,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各级政府也应设立有效的资源保护政策,遏制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切断资源的消耗,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最后,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限制有害的生物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立法禁止捕杀动物,建立动植物保护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二、禁止滥用原则禁止滥用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
其目的是:禁止未经允许的有害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有害的活动。
例如,禁止未经批准的有害排放污染物,非法栽种和采伐有害植物,破坏公众财产等。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禁止未获批准的排放”原则,推行“监控排放”制度,严格实施污染排放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
最后,政府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合理价格机制,加强对污染行业的管理,实行污染防治、污染综合治理等。
三、综合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目的是推动环境管理进入综合化、制度化的高度,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实行生态经济学的定位,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环境保护,综合考虑经济和环境的发展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机制之中。
其次,要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以政府为首,充分发挥国家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调协作,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全程监督和综合考核,实施综合性环境管理方式。
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环境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其制定和实施基于四个基本原则。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四个基本原则,并说明其在环境法中的重要性。
一、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就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
预防原则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等方面。
例如,在进行新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此外,环境规划也要遵循预防原则,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预防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保护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
二、污染控制原则污染控制原则是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强调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减少排放和释放的污染物。
污染控制原则主要体现在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监测方面。
环境标准是污染控制的基础,通过设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限值,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监测则是为了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污染控制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三、资源合理利用原则资源合理利用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强调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要合理利用,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自然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和能源利用等方面。
例如,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
在土地利用方面,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能源利用也要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资源合理利用原则的实施可以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它强调公众在环境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权利和责任。
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等方面。
例如,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
同时,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 第三章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与思考
• • • • • 1、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2、试述环境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3、试述环境法的预防为主原则。 4、试述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原则。 5、试述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与国家干预的关 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பைடு நூலகம்
问题与思考
• 8. A发电集团与 B省政府之间签署了电力发展的 合作协议书,根据此协议书,A在B省的主要河流 C旁,建成了一座大型水力发电站 D。D的建成, 带动了B省经济的发展,进而使得B省政府的财政 收入得以增加。但是,也必须要看到伴随着 D的 建成,诸如地质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一 系列环境问题也产生了。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 (1)B省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否要引入公众参 与机制? • ( 2)结合此案例,谈谈公众参与原则如何才能 更有效地实施?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又称为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 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 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者,应承担 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 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 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 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的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
环 境 法
周 珂 著
(第四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编 环境法学总论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环境法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 • • •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 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辅: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和科学管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尽可能避免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发生。
2. 管理与保护相结合: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推动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环境污染行为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促使相关主体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这些原则能够指导环境保护行为,并促使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
环境法 第3章2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4、协调原则下的权利与义务 • 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发展计划 • 政府决策行为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 加强政府责任的立法 • 企业行为更多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 思考:该原则是否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 原则?
• 1、学者意见 • 2、我国的国情,及所处的发展阶段 • 3、环境保护先进国家如美国自90年代后对环境
• 3、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态度。美国70年 代到90年代,最高法院对待环境问题由激 进转变为保守。
公众参与原则
• 法律规定 • 该原则的理论依据 • 法律含义:公民参与还是环境权? • 该原则的实施
案例:百旺嘉苑维权案
本案焦点:
1、电力公司的电磁辐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是否造成了公民的损害?(科学不确定性 问题)
•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 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 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 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 (蔡守秋)
• 我们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包括 以下要有普遍意义和指导 性。
• 法律规则
基本原则的作用
• 立法:推动新的法律规范的形成 • 行政:指导具体规范的正确适用 • 司法: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的不足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 一该原则在环境法中的体现 • 二提出的理论背景或依据 • 三该原则的法律含义 • 四对该原则的评析
• 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
• 争议焦点:
环境法基本原则
• 经济发展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 公众参与原则 • 预防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
•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并 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对贯彻和实施 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在如何使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 协调的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是主 张停止经济发展,提出所谓“经济零增长 论”;二是坚持无限发展.先发展经济,然 后再治理污染。两种看法都是把环境保护与 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二者之间矛盾 的一面,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 进的统一的一面。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三)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是人类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保证。 保护和改善环境不仅可以保护自然资源, 也可以改善环境质量,从而减少因环境污染 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和死亡。因为环境污染不 仅对当代人健康造成危害,由于环境中致癌、 致畸、致突变物质的作用,可以引起人类 “基因库”的退化,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健康。 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水产力,而 人在生产力发展中起着主动、积极和决定性 作用。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因此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必须搞好 环境保护,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协同发展。 人们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可以激 发人们更高的创造智慧、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 使人们的劳动技能、创造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为经济建设的发陵提供原动力,否则必将影响 生产人的发展。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三)要把环境问题切实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计划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环境保护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目 标和措施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并加强监督指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原则
1. 保护大自然:维护自然环境的完整性,要尽可能减少对大自然的破坏,让各种生物可以从人类活动中获得应有的尊重。
2. 尊重环境:尊重环境是所有环境法原则的基础,人类活动必须遵守与持续发展有关的道德准则,以保证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
3. 保护生命安全:尊重生命,不断探索新科技,以防止与生命安全相关的污染,危机等环境遭受。
二、合理利用原则
1. 合理利用资源:环境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要有节约的意识,合理利用,以正确应用资源,提高生产力。
2. 节能减排:力求減少自然資源浪費,实施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3. 可持续发展:在开发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监督管理原则
1. 监测环境:环境监测是管理环境的重要手段,有效促进环境变化的动态分析,从而及时采取措施。
2. 加强检查: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市场活动,加强监管,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
3. 惩戒污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严惩污染企业,制止污染行为,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四、参与原则
1. 合作共建:由政府、企业及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取得共同进展。
2. 加强保护意识:加强社会各界环保意识,建立与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社会共识。
3. 社会发言权:加强公众参与环境法的管理,赋予公众发言的权利,充分评估影响环境的活动。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 (三)我国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 随着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增多,为了防止域外单位或 者个人危害我国的环境权益,国家的某些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也实行“域外效力”原则。即可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的原则。
• 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刑法》就是如此。
•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3款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问:该案例反映经济发展中存在那些问题?
一、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 在空间的适用范围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力。 可分为 “域内效力”原则 和 “域外效力”原则。
• “域内效力”原则:指法律的效力及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领域的 规定。
• “域外效力”原则即可在本国领域以外生效的原则。 • 一般都以有关国家缔结的国际条约为依据,才得以顺利贯彻
• 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 因为:《水污染防治法》只适用于陆地水体的污染防治,不适 用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
•
《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
海域。
• 又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只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不适用于农业生产、 军事训练等环境噪声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工作噪声
第三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并体现环境保护法
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准则或者指导方针。
特征:
第一,必须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并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 法之中; 第二,是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 础; 第三,适用于环境保护法的一切领域,在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中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五、排污收费的规定 1、收费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 音、放射性物质等五大类。 2、数额确定:由排污单位申报,由环保部门核 定,按污染排放的总量确定。 3、加收情形: 1 交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 2 新建的建设项目(3)污染物处理设施,擅
自闲置或拆除 (4)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4、减收情况:
三、原则的贯彻 (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二)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三)积极治理老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四)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节 “ 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指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及治 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 国家和社会。 “开发者保护”,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承担 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对因开发而破 坏的自然环境有恢复的责任。 “利用者保护”,指自然资源利用者应对被利用 的资源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法所 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 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特点是: 1、由法律确认。 2、不同于环境保护法的一般立法原则、司法原则。 3、不同于环境保护法的一般法律规范。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的不同,
分为基本环境法律制度和一般环境法律制度。
(二)根据适用时期的不同,分为
1、行为前适用的制度 如:“三同时”制度
2、行为过程中适用的制度 如:征收排污费制度
3、行为后适用的制度 如:环境纠纷处理制度
4、行为全过程适用的制度 如:现场检查制度
第三章 环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一、概念
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

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由于在我国环境法还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目前学术界对其基本原则争议颇多,至今对其具体内容没有形成共识。
但是,对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却是没有异议的。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和灵魂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其具有独特的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
其中,基本原则属于调整方法的范畴,是调整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立完备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独立性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使其具备法理基础。
环境法基本原则指导着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可以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的精神来进行处理。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弥补功能由于法律上环境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环境法调整范围的相对性,具体法律规范对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通过适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弥补。
正如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援引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来弥补法律之不足。
我国环境法体系还很不成熟,相关的法律规范非常欠缺,如果没有完善的基本原则作为后盾,会使其处于尴尬境地。
(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立法作用重大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环境关系需要纳入环境法调整规范,而具体立法可能一度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可以推动立法进程,亦可以直接适用有关的法律规定。
所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四)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防止法律滥用环境法律规范内容非常庞杂,在法律的实施中容易产生一些偏差。
例如,过分重视一些环境技术法律规范,可能导致“法律役于技术”的歧途;其次,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相比,具有高科技背景与决策风险,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与决策权衡;此外,还有一些现实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在现阶段可能并不适宜用法律来调整。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basic principles)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应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特点的体现。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形成1、从单项的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科学体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的调整和扩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的改进和深化。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国内外的发展。
第二节预防为主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概述(一)预防为主原则的产生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与资源管理的主要经验的教训提出的。
西方工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体都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几乎没有例外。
在些发展中国家也在步发达国家的后尘。
但是,从世界环境明显恶化的60年代开始到70年代出“环境危机”的情况来看,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而其后果是使社会的经济为之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从这一历史教训中,人们认识到:在处理环境问题上,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极为重要的。
这是因为:1.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地下水的污染就很难消除;由于植被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或者物种的灭绝,也很难恢复或者根本无法恢复。
这种状况将给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和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下列特点:
(1) 规范的组成具有系统性;
(2) 适用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3) 在执行中具有强制性;
(4) 在实施中具有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根据对环境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包括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和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采取何种 形式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并体现环 境保护法本质、特征,体现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政 策和国家环境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整 个环境保护法中。主要的基本原则有: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污染 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 利益的体现,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基础决 定并为之服务的,具有阶级性。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 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 社会关系,由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 三个要素构成。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当事人地 位平等和不平等相结合的法律关系。
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市场机制促进和推动环境保 护工作的开展。同时,市场经济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局限性, 因而必须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督职能。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上, 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要做好治理,治理时要综合采用各种手段。
“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保护法中体现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等制度,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破坏产生;做好环 境保护计划、规划,合理布局。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成体系。环境保护法 的体系是指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 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完整系统。这个体系包括 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 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环境保护标准,还包括我国 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和协定。其他部门法中也存在环境保护 的法律规范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将保护位臵,采取各种 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 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 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 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积极进行治理。
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从“先污染后治理”到“病重求医 末端治理” 到“综合污染控制” 1、1980年联合国环境署:“预期环境政策” 2、美国:1984年《资源保护回收法》:“从 摇篮到坟墓”;1990年《污染预防法》 3、我国:2001年开始在多部法律中确立该原 则
•
台州168人血铅超标 蓄电池厂距住宅仅5米 •
截止2011年3月26日下午5时,台州市路桥 区峰江街道三个村共有597名村民进行血铅检测, 血铅超标168人,其中儿童53人。 这是一起由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引 起的铅污染事件。该公司产生含铅粉尘和废气 未经收集直接外排,当地村民血铅超标事件与 速起公司含铅污染物特别含铅粉尘废气排放有 直接关系。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1、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
《21世纪议程》第8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十 二五”规划) ;政府的环保责任 2、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 3、贯穿于各项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计划
——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环境保护指标
《21世纪议程》第8章 将环境与发展问题纳 入决策进程
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制订决策制度倾向于在政策、 规划和管理的各级上将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分 开。 如果要使环境与发展成为经济和政治决策的中心, 就必须根据各国的具体条件来调整,甚至是根本改 变决策方式,实际做到将这些因素充分结合起来。
第三节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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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三)要把环境问题切实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计划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环境保护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目 标和措施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并加强监督指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3.1.1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 (四)坚持经济建没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 我国的必然选择 进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 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 家,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采取那种牺牲环境、 牺牲人民健康和生命的方法去发展经济;我 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比较贫穷,如果 采取“经济零增长论”,人们的基本生活需 要无法保证。因此‘经济零增长论”在中国 行不通,无限制发展经济在中国也行不通。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三)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是人类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保证。 保护和改善环境不仅可以保护自然资源, 也可以改善环境质量,从而减少因环境污染 而引起的各种疾病和死亡。因为环境污染不 仅对当代人健康造成危害,由于环境中致癌、 致畸、致突变物质的作用,可以引起人类 “基因库”的退化,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健康。 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水产力,而 人在生产力发展中起着主动、积极和决定性 作用。
3.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原则概述
《环境保护法》第13条关于“建设污染环 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和第24条关于“产生 环境传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 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 产建设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 定,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第l0条关于“合理 规划工业布局”的规定,都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本来就相当严重,如果再 无限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只能使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造成更严重的恶性 循环、到头来只能使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由此 看来,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只能采取经济 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的原则。
3.1.4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 则的法律规定
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原则的概念
可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是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辩证统—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第4条关于“国家制定的环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 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相协调”的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要求和 具体体现。
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原则的概念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了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 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基本指 导思想,是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的 准则。它既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又 有利于环境保护。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因此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必须搞好 环境保护,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协同发展。 人们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可以激 发人们更高的创造智慧、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 使人们的劳动技能、创造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为经济建设的发陵提供原动力,否则必将影响 生产人的发展。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在如何使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 协调的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是主 张停止经济发展,提出所谓“经济零增长 论”;二是坚持无限发展.先发展经济,然 后再治理污染。两种看法都是把环境保护与 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二者之间矛盾 的一面,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 进的统一的一面。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二)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 学技术水平、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环境科学技术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 段,实现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改善只能依靠 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因此,必须加强环境 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针对当前存在的和将 来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重点研究开发、 利用各种应用技术,并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 和技术,同时,要培养更多的环境方面的科 技人才,并增加环境保护的资企投入。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它为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 协调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向人类社会展示 了美好生活的前景,从而被人类普遍接受, 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 了实现永恒和持续不断的发展,人类空前一 致地达成了协议.表示要彻底改变现行的生 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传统的发展现念,努力 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 方式,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新 战略和新观念。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例如,我国在 “九五”计划中,规定了 环境保护的任务和计划指标、对环境保护的 方针政策、环境保护投资、主要保证措施等 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从宏观上 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 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中必须确定环境保护的资金数额或 所占比例,以确保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 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且都体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 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但实践中人们对环境 保护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的现象较普遍,有些人特别是领导 干部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生态观点,因 而在建设项目中不是把环境保护设施挤掉了, 就是上—些不配套的环保设施,并时常处于 “休息”状态。
3.2.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原则概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是指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 然,对已发生的污染和破坏耍积极治理。把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 保护社会物资财富和人体健康允许的限度之 内。这一原则表明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预防环 境污染和破坏;防与治要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预防下及时治理.在治理中加强预防;从 整体利益出发.综合各种方式和途径整治环 境污染和破坏。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二)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是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有充分的自然资源和 良好的自然环境。但是在以往经济建设过程 中,由于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只注意经济 效益,忽视环境效益,造成我国的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 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向自然界索 取的资源越来越多。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作为 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明确地规定 在《环境保护法》中,该法第4条规定:“国 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 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国所有的 环境保护法规都贯穿着这一原则精神。
3.1.5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原则的贯彻
因此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 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特别是提高处在政治、 经济决策地位的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使人 们明确认识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认清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客观规 律的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的关系,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遵守生态规 律和经济规律,保证和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 建设协调发展。
3.1.2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 关系
前者违背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利益而 在现实中不能实现,因为,贫穷本身就是一 个最大的环境问题,生产不发展,没有物力 和财力,环境保护是难以搞好的;后者已被 当前环境问题的现状证明超越环境承受能力 的发展只会危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最 终将导致人类社会的灭亡。因此,二者都不 可取。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保护发展委员会 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是人类寻求发展的 最佳选择。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生态规律主要是指物质循环转化规律, 生态系统中不断的进行着新陈代谢作用,当 人类的社会活动超过了生态系统自动调节能 力的限度时,就会出现物质循环转化失调现 象,这种现象可能是局部的、区域性的或全 国性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会严重威胁人类 的生活环境;为了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 续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生态 规律。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利用、 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指导思 想和基本推则,是环境法本质利特征的集中 体现。它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中,具有普遍的 指导作用。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经济建 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谁开发利用谁 保护的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
3.1.1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原则的概念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 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保护和改善环境, 使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在发 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 确地反映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同 时也明确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二者之间的 关系,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 础,离开了环境和自然资源,任何形式的生 产都无法进行;
3.2.2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台、综合 治理原则的意义
(一)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 环境保扩法确定这—原则,是由环境问 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 具有影响范围广、作用时间长、具有一定的 潜伏期、治理费用高等特点。如果不能在开 发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避免环境危害的发生, 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形成,即使停止了新的 污染和破坏,共危害后果在短期内也难以消 除.甚至有的根本无法恢复。
3.1.3 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 护 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