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集团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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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国电力行业发生多起事故事件,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竣,特别是4月份连续发生数起人身伤亡事故,损失较重,教训深刻。

4月6日,国网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管理不到位、法规执行有漏洞、“三违”现象治而不绝。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继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勢稳定向好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増强红线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摆在电力工业发展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再扎实一点、细致一点。

要勇于担当负责,不断健全完善责任制,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逐级传导至每处现场、每个环节、每名人员,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甘肃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

甘肃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

前言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学习,认清每一次事故的根源,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强化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事故问责,进一步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使安全生产“可控、再控”,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加大反违章和安全监督、监察力度,推行安全工作标准化,深化安全事故闭环管理,检查事故管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解决事故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与松的问题,使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典型事故案例汇编》收集了各企业火电、风电、水电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较为典型的电气类事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暴露出的问题及提出了防范措施。

希望各部门、风电场、光伏电站各班组认真学习,接受事故教训,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举一反三,使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夯实生产安全基础,促进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身无伤害、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目录第一篇人身伤害篇案例一违章巡检设备,人员触电伤亡案例二擅入带电间隔,野蛮作业损命案例三违章抛掷地线,人员电弧灼伤案例四操作随意加项,主变烧两人伤案例五工作尚未许可,提前到场触电案例六检修不做安措,运行误启伤人案例七无票进行调试,人身触电重伤事故案例八集体违章,触电高空坠落案例九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内触电案例十检修之前不核对设备名称,误入间隔触电亡案例十一业务不熟,有电当没电,违章作业,险丢命一条案例十二违章作业,触电死亡案例十三检修设备未断电,电弧灼伤险丧命案例十四违章操作,触电死亡事故案例十五误碰带电体,触电身亡事故案例十六误上带电间隔,检修人员烧伤案例十七无票作业,触电死亡案例十八停错线路,不验电人员触电死亡案例十九误拉带电设备,人员触电死亡案例二十工作未终结,盲目操作送电案例二十一电气运行人员走错间隔,违章操作人身死亡第二篇设备事故篇案例一安全措施不全,带地刀合刀闸案例二擅自参与操作,带电合接地刀闸案例三无票进行试验,未退保护跳闸案例四擅自解除闭锁带电合接地刀闸案例五带地线合闸送电的恶性误操作案例六带地线合闸恶性误操作案例七送电恶性误操作案例八停电措施不全引发全厂停电案例九值班纪律松散误操作机组跳闸第一篇人身伤害篇违章巡检设备,人员触电伤亡【简述】2007年10月18日,某电厂两名检修人员违章进入高压带电设备间隔巡视测温时发生触电,造成死亡1人,轻伤1人。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与刘某1、刘某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与刘某1、刘某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与刘某1、刘某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3【案件字号】(2021)甘05民终2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力田东生王红岩【审理法官】田力田东生王红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刘某1;刘某2【当事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刘某1刘某2【当事人-个人】刘某1刘某2【当事人-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秦某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某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某【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本院观点】仅该4张照片无法证明被上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原审判决对本次事故责任划分是否恰当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不可抗力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0-31 12:24:50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与刘某1、刘某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甘05民终21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县供电公司,住所地秦安县解放路北。

法定代表人:马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某,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1(系刘雄文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2(系刘雄文之母)。

以上二被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3(系刘某1、刘某2之子)。

大唐集团事故案例教材

大唐集团事故案例教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教材一、停电措施不全引发全厂停电二、甩开电缆不包扎短路机组掉闸三、保护试验无方案机组异步启动四、对异常情况麻痹致使发电机烧瓦五、更换设备不核对电压互感器爆炸六、漏雨保护误动导致全厂停电七、擅自解除闭锁带电合接地刀闸八、走错位置操作低真空保护跳机九、忘记轴封送汽造成转子弯曲十、强行解除保护造成炉膛爆炸十一、值班纪律松散误操作机组跳闸十二、操作顺序颠倒造成母线停电十三、操作中分神带接地刀合刀闸十四、临时措施不可靠检修人员把命丧十五、高空不系安全带踏空坠落骨折十六、擅自进煤斗煤塌致人亡十七、炉膛负压反正检修人员摔伤十八、误上带电间隔检修人员烧伤十九、焊接材料不符吊环断裂伤人二十、安全距离不遵守检修人员被灼伤二十一、违章指挥卸钢管当场砸死卸车人二十二、制粉系统爆燃作业人员身亡二十三、违章接电源触电把命丧二十四、安全措施不到位热浪喷出酿群伤二十五、检修之前不对号误入间隔触电亡二十六、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内触电二十七、监护制不落实工作人员坠落二十八、检修无票作业机组断油烧瓦一、停电措施不全引发全厂停电【简述】2002年8月16日,某水电厂自动保护班人员在进行消缺作业时,由于工作人员对当时运行方式考虑不周,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停电措施不完善,值班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把关不严,在遇有外部线路故障情况下,发生机组甩负荷过速落门停机,造成全厂停电事故。

【事故经过】8月16日12时,电气分场自动保护班班长文某某接到分场通知,前方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上位机无法读到现地数据,需立即前往处理。

12时27分自动保护班班长文某某、检修工沈某、检修工张某到达前方中控室并办理了缺陷检查工作票。

检查中发现监控界面上的所有数据均错误,而各就地单元工作正常,因此判断网线存在问题,需进行消缺处理。

于是又重新开缺陷处理工作票交给值长(工作票签发人文某某、工作负责人沈某、工作班成员张某)。

13时,运行值班人员按工作票所列措施将1# 机、2#机调速器切手动完毕,并在1F、3F微机调速器旁安排监机人员后办理了工作许可手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2017版)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以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1.3 本规程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归属、分级标准、报告程序与调查统计要求。

1.4 事故报告应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1.5 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6 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7 未构成内部统计事故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统计标准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1.8环境污染事件、核设施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程;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责任划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事故类别2.1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 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有关工作或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固定期限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工作时间,是指企业规定的上班时间、值班时间、经批准的加班时间、非工作时间内的检查工作期间。

发电厂事故通报

发电厂事故通报

发电厂事故通报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情况。

下面xx给大家带来发电厂事故通报,仅供参考!发电厂事故通报范文一20xx年5月13日08时09分,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处理#2炉(SG-1025/)捞渣机(GBL12tX40)故障结束后,在处理冷灰斗蓬灰渣过程中,灰渣突然塌落至冷灰斗,大量热汽、热水、热渣从冷灰斗喷出,导致在捞渣机上部平台和地面工作的9人不同程度烫伤。

目前,其中两人(设备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七名伤员(设备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两名检修工、三名消防员)已经转送西安救治。

事故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为广泛深入吸取事故教训,现将事故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5月12日9时15分,检修人员处理“捞渣机找中心、链条入轨并找平衡”,开出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2号炉捞渣机链条调整消缺”,发电部运行值班人员于10时07分许可开工。

17时30分检修工作完工,押票试转,捞渣机过流跳闸,判断故障为捞渣机链条刮板卡涩,随即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处理刮板脱落、销轴掉落缺陷。

22时47分消缺结束。

运行人员进行系统恢复。

13日0时25分注水结束,运行人员组织开始排渣。

西侧关断门打开后焦渣排放正常,东侧焦渣下落不畅,经检查在冷灰斗处灰渣蓬住。

2时10分,值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后联系设备部、消防队等有关人员,并调来消防车进行冲渣排渣。

工作至13日5时许,效果仍不明显。

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到集控室旁会议室研究下一步处理方案。

7时40分左右,生产副厂长、设备部主任、副主任、锅炉点检长、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检修项目部经理等人返回现场。

生产副厂长看了情况后,回办公楼组织8点生产调度会,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接电话后去查看脱硫系统缺陷,发电部副主任回集控室,锅炉点检长身体不适也离开了现场。

约08时10分,突然发生大量灰渣塌落,锅炉下水封被破坏,热汽、热灰渣从捞渣机与液压关断门(打开状态)结合部喷出,造成9名人员被烫伤。

发电厂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含68个电厂事故分析和经验总结】

发电厂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含68个电厂事故分析和经验总结】

发电厂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目录大唐集团电厂三起事故的通报 (4)托克托电厂"10.25"事故通报 (6)关于山西神头第二发电厂主蒸汽管道爆裂事故有关情况的报告 (9)华能汕头电厂1999 年2 号汽轮机高压转子弯曲事故情况通报 (11)裕东电厂#1 机组#5 轴瓦烧损事故报告 (14)裕东电厂“10.28”#2 机组(300MW)停机事故的通报 (16)一起发电厂220kV 母线全停事故分析 (19)宁波北仑港发电厂“3.10”电站锅炉爆炸事故分析 (20)乌石油化热电厂3 号汽轮发电机组“2.25”特别重大事故详细原因分析 (24)秦岭发电厂200MW-5 号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断裂的特大事故分析 (26)某电厂电工检修电焊机触电死亡 (27)湛江电厂“6.4”全厂停电及#2 机烧轴瓦事故通报 (28)关于2007 年3 月2 日某电厂三号锅炉低水位MFT 动作的事故通报 (30)某厂#4 机跳闸事故分析 (31)大唐韩城发电厂“8.3”全厂停电事故通报 (34)托克托电厂“8.16”检修高加烫伤事故分析 (36)沙洲电厂“10.14”电气误操作全厂停电事故通报 (39)广西来宾B 电厂连续发生四起同类设备责任事故 (43)郑州热电厂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动作跳闸分析 (43)汉川电厂一次机组断油烧瓦事故的思考 (45)大唐洛阳热电公司“1.23”人身死亡事故的通报 (47)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运行人员走错间隔违章操作人身死亡事故 (48)王滩发电公司“6.10”电气误操作事故分析报告 (49)大同二电厂5 号机组在小修后启机过程中发生烧瓦恶性事故 (53)2006 年10 月17 日台山发电公司#4 机汽轮机断油烧瓦事故 (55)泸州电厂“11.15”柴油泄漏事件 (58)监护制不落实工作人员坠落 (60)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内触电 (61)检修之前不对号误入间隔触电亡 (61)安全措施不到位热浪喷出酿群伤 (62)违章接电源触电把命丧 (63)制粉系统爆燃作业人员身亡 (63)违章指挥卸钢管当场砸死卸车人 (65)安全距离不遵守检修人员被灼伤 (66)焊接材料不符吊环断裂伤人 (66)误上带电间隔检修人员烧伤 (67)炉膛负压反正检修人员摔伤 (68)擅自进煤斗煤塌致人亡 (68)高空不系安全带踏空坠落骨折 (68)临时措施不可靠检修人员把命丧 (69)起吊大件不放心机上看护出悲剧 (70)操作中分神带接地刀合刀闸 (71)操作顺序颠倒造成母线停电 (73)值班纪律松散误操作机组跳闸 (75)强行解除保护造成炉膛爆炸 (76)运行强行操作造成炉膛放炮 (78)异常情况分析不清锅炉启动中超压 (80)忘记轴封送汽造成转子弯曲 (82)走错位置操作低真空保护跳机 (84)擅自解除闭锁带电合接地刀闸 (85)漏雨保护误动导致全厂停电 (86)更换设备不核对电压互感器爆炸 (87)对异常情况麻痹致使发电机烧瓦 (88)保护试验无方案机组异步启动 (88)甩开电缆不包扎短路机组掉闸 (89)停电措施不全引发全厂停电 (91)检修无票作业机组断油烧瓦 (92)管辖设备不清越位检修酿险 (94)大唐集团电厂三起事故的通报1、大唐国际北京高井热电厂“1·8”事故情况一、事故经过2005 年1 月8 日,全厂6 台机组正常运行,#3 发电机(容量100MW)带有功85MW。

大唐甘谷电厂事故通报

大唐甘谷电厂事故通报

大唐甘谷电厂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2人死亡 7人受伤2011年5月13日08时09分,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处理#2炉(SG-1025/)捞渣机(GBL12tX40)故障结束后,在处理冷灰斗蓬灰渣过程中,灰渣突然塌落至冷灰斗,大量热汽、热水、热渣从冷灰斗喷出,导致在捞渣机上部平台和地面工作的9人不同程度烫伤。

其中两人(设备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七名伤员(设备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两名检修工、三名消防员)已经转送西安救治。

事故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为广泛深入吸取事故教训,现将事故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5月12日9时15分,检修人员处理“捞渣机找中心、链条入轨并找平衡”,开出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2号炉捞渣机链条调整消缺”,发电部运行值班人员于10时07分许可开工。

17时30分检修工作完工,押票试转,捞渣机过流跳闸,判断故障为捞渣机链条刮板卡涩,随即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处理刮板脱落、销轴掉落缺陷。

22时47分消缺结束。

运行人员进行系统恢复。

13日0时25分注水结束,运行人员组织开始排渣。

西侧关断门打开后焦渣排放正常,东侧焦渣下落不畅,经检查在冷灰斗处灰渣蓬住。

2时10分,值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后联系设备部、**等有关人员,并调来消防车进行冲渣排渣。

工作至13日5时许,效果仍不明显。

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到集控室旁会议室研究下一步处理方案。

7时40分左右,生产副厂长、设备部主任、副主任、锅炉点检长、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检修项目部经理等人返回现场。

生产副厂长看了情况后,回办公楼组织8点生产调度会,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接电话后去查看脱硫系统缺陷,发电部副主任回集控室,锅炉点检长身体不适也离开了现场。

08时10分,突然发生大量灰渣塌落,锅炉下水封被破坏,热汽、热灰渣从捞渣机与液压关断门(打开状态)结合部喷出,造成9名人员被烫伤。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教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教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教材第一篇人身损害篇1.擅自进入工地,高空落物伤人12.违章巡检设备,人员触电伤亡33.擅入带电间隔,野蛮作业损命54.冒险登高作业,坠落一死三伤75.司机无证上岗,煤垛坍塌死亡96.违章抛掷地线,人员电弧灼伤117.安全带成摆设,救命绳难救命- 11 -8.吊篮未经检验,违章酿成大祸159.上楼走神踏空,失衡坠落重伤1710.私开阀门试验,冒险作业丧命 1811.带压堵漏不当,蒸汽喷出致亡 - 18 -12.无票加油作业,皮带启动送命 24第二篇设备事故(一)人员失误篇1.系统专门误判,盲目操作烧瓦262.安全措施不全,带地刀合刀闸293.应急能力不足,滑环烧损停机324.盘车时刻过短,转子永久变形37(二)治理疏漏篇1.汽机围带脱落,被迫停机检修432.项目策划不细,机组检修延期- 37 -3.验收治理缺位,设备损坏跳机474.擅改汽封结构,转子叶片受损- 43 -5.专业治理失控,高压转子弯曲566.炉水冷壁爆管,引发全厂停电607.隐患习以为常,水淹泵房停机64(三)质量缺陷篇1.铁芯松动磨损,定子接地停机662.设计存在缺陷,转子严峻磨损683.局部绝缘缺陷,主变套管烧损724.弯头错用钢材,长期过热爆管- 60 -5.定冷水管脱落,定子接地解列766.导电螺钉松动,转子故障停机787.阀门设计不当,机组断油烧瓦818.堵板安装纰漏,漏油着火停机849.转子叶片共振动叶断裂停机86第一篇人身损害篇擅自进入工地,高空落物伤人【简述】2008年05月19日,某电厂一名运行职工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外包项目8号锅炉脱硫改造工地时,被6.5米高处突然掉下的一根钢管(架子管)砸中头部(未戴安全帽),造成重伤。

【事故通过】2008年05月19日,外包项目8号锅炉脱硫改造工地,进行6.5米层钢管架子拆除工作。

11时40分,运行二值锅炉值班员李某未听从工地安全监护人员的劝阻,强行通过工地南侧过道去取盒饭,被6.5米高处突然掉下的一根钢管(长1480毫米、管径50毫米、重量 4.9公斤)砸中头部(未佩戴安全帽),工地安全监护人员赶忙对其进行止血处理,然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颅脑严峻受损,生命体征正常。

大唐集团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4〕25号).doc

大唐集团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4〕25号).doc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009〕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基建、生产煤矿及外委承包商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资料。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四条事故分类:(一)顶板事故。

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露天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

(二)瓦斯事故。

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含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

(三)机电事故。

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等事故。

(四)运输事故。

指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事故。

如车辆撞、挤、轧人、斜井(绞车道)跑车、竖井罐、皮带及刮板输送机伤人等事故。

(五)放炮事故。

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等事故。

(六)火灾事故。

指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的事故(煤层自然发火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作瓦斯事故)及地面火灾。

(七)水害事故。

指透空老窑区、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沙等事故。

(八)其他事故。

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统计、存档工作。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集团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集团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附件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一、事故经过景泰电厂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运行中发现有浆液泄漏,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景泰项目部(以下简称:检修运营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办理脚手架搭设工作票,2月5日搭设完毕并验收合格(脚手架标高12米),2月8日开出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票,从外部进行了临时焊补处理。

2月10日,2号机组停备,根据消缺安排,2月11日办理工作票,继续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

因净烟道内部淤泥较厚,无法进行堵漏防腐处理,须先清理干净淤泥后方可作业。

2月11日至24日期间进行间断冲洗作业。

2月24日冲洗至14时,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全体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14时40分,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某某(死者,50岁)通知脱硫检修班副班长王某某到现场检查确认烟道淤泥冲洗情况,王某某带领工作负责人张某到达现场时,发现易某某已从挂有“禁止攀爬”标示牌的脚手架横杆爬至脚手架工作平台。

王某某和张某从脚手架旁固定爬梯爬上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易庆伟则从脚手架工作平台围栏翻越至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

三人一同对冲洗情况进行检查。

15时20分左右,检查完毕后,易某某对后期的冲洗和漏点消除做了布置,要求对烟道下部再割开一个排泥孔加快冲洗速度,王某某和张某在商定割孔方案时,易某某独自从平台围栏翻越至脚手架,并从脚手架横杆开始下行。

王某某从固定爬梯下行,张某站在烟道固定平台上,王某某下至距固定爬梯顶部约2米时,听到“砰”的一声,站在平台上面的张晨大喊了一声:“易工从脚手架上掉下去了”。

王某某和张某返回地面开展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15时50分景泰县120急救医生到达后开展急救,经抢救无效,景泰县120急救医生宣布易某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针对此次事故,景泰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调查组最终认定“该起事故是当事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意外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白银市政府也批复同意此结论。

来文附件_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甘谷发电厂“5?13”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

来文附件_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甘谷发电厂“5?13”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大唐集团生〔2011〕642号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甘谷发电厂“5·13”人身伤亡事故的通报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总部各部门:2011年5月13日8时10分,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在处理2号炉捞渣机故障结束后,处理冷灰斗蓬灰渣过程中,大量灰渣突然塌落至捞渣机,大量热汽、热水、热渣喷出,造成在捞渣机上部平台上工作的9人烫伤,其中2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由甘肃发电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于6月13日和6月17日,两次到集团公司“说清楚”,汇报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有关情况。

现在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为广泛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事故前,2号机组(300MW)负荷250MW,总煤量116t/h。

A、B引、送、一次风机运行,A、B、C、D磨煤机运行,E磨备用,机组运行正常。

(一)捞渣机故障处理12日9时18分,2号炉捞渣机跳闸。

经检查判断为捞渣机南侧张紧链条跳扣,偏离后导轮。

甘肃华唐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甘谷项目部安排3名检修人员,开票处理。

计划工作时间从12日9时40分至13日23时40分,值长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为12日15时30分。

安全措施为2号炉捞渣机停运、停电;炉底液压关断门关闭;捞渣机液压油泵停运。

10时7分,运行许可开工。

10时15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开工。

10时30分,工作负责人抽调1名检修人员前来支援。

14时20分,缺陷处理结束。

设备部点检员现场检查验收后,要求调整链条张力和捞渣机刮板角度,检修人员随即进行处理。

15时20分,因检修工作没有按计划时间结束,办理工作票延期至12日23时。

17时40分,工作结束,押票试转,捞渣机过流跳闸。

经工作负责人和点检员共同检查判断为捞渣机水下部分刮板卡涩,现场决定捞渣机水封槽放水重新检查处理。

2.25大唐长山热电厂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25大唐长山热电厂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25大唐长山热电厂人身伤亡事故2016年2月25日,大唐长山热电厂在1号炉C磨煤机入口热风道内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热风灼烫事故,造成死亡3人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改。

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2016年2月22日,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所属长山热电厂(以下简称“长山厂”)设备管理部锅炉专业点检长任兰玲、点检员张辉和检修维护部锅炉车间专业工程师张广浩编制1号锅炉C磨煤机内部检修方案,并按照工作流程逐级上报至设备管理部主任吕凯军审核,经长山厂总工程师白卫东批准后执行。

2月23日上午,检修维护部锅炉车间制粉班C磨煤机检修工作组工作负责人张艳秋到发电管理部办理了《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R116020212006)。

11时,发电管理部锅炉巡检张金明、锅炉司炉杨永涛办理《热力机械第一种操作票》(R16020125023),逐项落实安全措施。

12时,经运行许可开始检修施工,张艳秋组织制粉班检修工陈志刚、彭启、刘敬国拆解螺栓、保温,打开C磨煤机人孔法兰门,对C磨煤机、热一次风道进行通风等工作。

15时30分,张艳秋同张辉进入C磨煤机检查,发现C磨煤机定心支架开焊,决定与之前在运行中发现的热一次风道内焊口开焊、热一次风气动调节挡板轴密封压盖盘根故障,一并进行处理。

2月24日7时30分,检修维护部锅炉车间召开早平衡会,制粉班班长李德玉作为C磨煤机检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对制粉班内检修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并向锅炉车间主任刘立明提出申请,要求派两名焊工参加C磨煤机入口热一次风道补焊作业。

焊接班派王红亮、谭哲参加作业。

2月25日上午,C磨煤机入口热一次风气动调节挡板轴密封压盖盘根更换和热一次风道补焊工作结束。

2月25日13时20分,李德玉召开班会,对下午工作进行安排。

张艳秋到C给煤机检修工作组指导调整皮带跑偏;制粉班技术员刘军联系发电管理部运行人员,调试C磨煤机入口热一风气动调节挡板;制粉班检修工陈志刚、马晓雷、张大明清理热一次风道上面的废弃保温棉,并配合调试热一次风气动调节挡板;彭启对C磨煤机热一次风气动插板门滑道进行掏灰;制粉班检修工王子军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李德玉对热一次风道内焊接部位进行验收。

集团公司2015-2017安全事件汇总

集团公司2015-2017安全事件汇总

2015年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统计
2017年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统计
2016年3月8日开始执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17年4月16日执行修改版
集团公司2016年新出的四个规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强化火电企业分包工程安全违章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分包工程安全安全管理实行“四个1”(1111+)罚则,即:1、“四个1”罚则就是对违章人员、所在专业队(或班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其它相关管理单位进行处罚。

2、按照“四个1”罚则,个人违章每次罚款100元,所在专业队(或班组)罚款1000元,分包单位罚款10000元,总包单位罚款10000元。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石某2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石某2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石某2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8【案件字号】(2022)甘10民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彦高慕志锋王涛【审理法官】张彦高慕志锋王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石某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当事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石某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石某2【当事人-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某甘肃泰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某甘肃泰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某【代理律所】甘肃泰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本院观点】石某2在摘取花椒时,为摘到树枝高处的花椒,采用绳索固定花椒树枝的办法降低树枝高度,将绳索拴到宁县供电公司架设电表箱的横担上,因电表箱漏电,石某2触电之后从梯子上摔落地面受伤,石某2受伤直接原因是因触电导致从高处坠落受伤致残。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石某2在摘取花椒时,为摘到树枝高处的花椒,采用绳索固定花椒树枝的办法降低树枝高度,将绳索拴到宁县供电公司架设电表箱的横担上,因电表箱漏电,石某2触电之后从梯子上摔落地面受伤,石某2受伤直接原因是因触电导致从高处坠落受伤致残。

宁县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企业的责任主体,对其所管理的电表箱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上明显存在治理、管控处理不当的责任,对石某2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判认定宁县供电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符合本案的客观实际,并无不当。

安全生产月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月事故案例

(四)防范措施 1. 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规范开展职业 健康体检,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及其他对员工从事岗位工作有影响的 病症的,应在保证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告知相关管理人员,必要时给予调 换岗位,或限制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措施; 2. 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员工健康档案,建立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 的体检机制; 3. 加大职业健康方面的宣传、培训,确保全员掌握职业卫生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安全生产月”事故案例汇编
2015年
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
2015年2月24日15时20分左右,甘 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检修 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进行景泰发电厂2 号炉净烟道堵漏检查过程中,发生一起人 员高处坠落1人死亡事故。
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
(一)事故经过 景泰发电厂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漏浆液现象。2月5 日,根据景泰电厂停机消缺安排,检修运营公司在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处搭 设了脚手架(脚手架标高12米)。 2月24日14时左右,由于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14时40分,检 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庆伟(死者,男,50岁)、脱硫检修班副班长王定 裕和工作负责人张晨3人一同对净烟道内部的冲洗情况进行检查。王定裕和 张晨从固定爬梯上下,易庆伟从禁止攀爬的脚手架横杆上下。15时20分, 检查结束,易庆伟从脚手架横杆下爬至距地面约5米高度时,失手滑落,坠 落至地面,头部碰至脚手架扫地杆昏迷,当时有微弱呼吸,王定裕立即进 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汇报至检修运营公司相关领导 和景泰发电厂值班领导。15时50分,120救护人员到达后,进行现场抢救, 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16时24分,景泰发电厂向景泰县安监局、公安局 进行了报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身事故案例教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身事故案例教材

目录监护制不落实工作人员坠落【简述】1994年9月3日,某厂锅炉检修人员在处理水膜除尘器缺陷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一名检修人员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1994年9月3日11时40分,锅炉检修队队长用电话通知锅炉风机一班班长:“#l炉乙水膜筒顶部有一孔洞漏风,下午消除这一缺陷”。

同时要求班长:“上去一定要铺好脚手板(因水膜筒顶部钢板已腐蚀严重,仅由810mm×830mm的14号槽钢网格框架支撑着,保温与框架高度在同一平面),一定要注意不要踩保温,必须踩着脚手板。

”下午,锅炉风机一班班长就带着技术员及焊工梁某到了现场,他们三人先割了一块钢板抬到#l炉除尘器平台(标高15米)上(#l炉正在预装电除尘器),梁某先上到水膜筒顶部,班长在下面问:“上面铺着板子没有”。

梁回答:“上面有板子踩着”,说完后用绳子将钢板提了上去。

技术员向班长打了招呼也上到了水膜筒顶部,技术员与梁某将钢板盖在孔洞上,发现钢板尺寸小了,孔洞东西两边各有一条100mm的缝,仍然漏风。

这时二人看到甲水膜筒顶上有块1.3米左右的短脚手板,就到甲水膜筒顶上去取(甲、乙、丙、丁水膜筒上有电除尘器安装时铺的连通步道)。

技术员在前走,梁某在后面走,梁某却没有走脚手板步道,而是两脚分别踩着槽钢架和保温上走过去,回来时仍两脚分别踩着槽钢框架和保温走过来。

15时31分当梁某走到孔洞南侧一空时,他左脚踩在槽钢上,右脚踩在保温上,弯腰下蹲准备堵0)的作用下,掉进水膜筒内缝时,因右脚踩在保温上承力较大,将保温踩坏,瞬间人和木板在水膜筒内负压(350mmH2部(水膜筒顶标高 22.1米,水膜筒下锥部标高1.5米,落差20.6米)。

立即停炉救人。

梁某16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作业人员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

2.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未到水膜除尘器顶部工作现场,失去了对工作成员的监护,无法对违反安全措施的行为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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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2 24 ”人身伤亡事故通报一、事故经过景泰电厂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运行中发现有浆液泄漏,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景泰项目部(以下简称:检修运营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办理脚手架搭设工作票,2月5日搭设完毕并验收合格(脚手架标高12米),2月8日开出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票,从外部进行了临时焊补处理。

2月10日,2号机组停备,根据消缺安排,2月11日办理工作票,继续2号炉净烟道堵漏工作。

因净烟道内部淤泥较厚,无法进行堵漏防腐处理,须先清理干净淤泥后方可作业。

2月11日至24日期间进行间断冲洗作业。

2月24日冲洗至14时,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全体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14时40分,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某某(死者,50岁)通知脱硫检修班副班长王某某到现场检查确认烟道淤泥冲洗情况,王某某带领工作负责人张某到达现场时,发现易某某已从挂有“禁止攀爬”标示牌的脚手架横杆爬至脚手架工作平台。

王某某和张某从脚手架旁固定爬梯爬上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易庆伟则从脚手架工作平台围栏翻越至烟道人孔门处的固定平台。

三人一同对冲洗情况进行检查。

15时20分左右,检查完毕后,易某某对后期的冲洗和漏点消除做了布置,要求对烟道下部再割开一个排泥孔加快冲洗速度,王某某和张某在商定割孔方案时,易某某独自从平台围栏翻越至脚手架,并从脚手架横杆开始下行。

王某某从固定爬梯下行,张某站在烟道固定平台上,王某某下至距固定爬梯顶部约2米时,听到“砰”的一声,站在平台上面的张晨大喊了一声:“易工从脚手架上掉下去了” 。

王某某和张某返回地面开展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15时50分景泰县120急救医生到达后开展急救,经抢救无效,景泰县120急救医生宣布易某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针对此次事故,景泰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调查组最终认定“该起事故是当事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意外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白银市政府也批复同意此结论。

但是,集团公司为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甘肃公司、景泰电厂、检修运营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暴露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直接原因:死者易某某在爬脚手架过程中,因心脏病突发猝死后坠落。

(二)间接原因:1.易某某严重违章,擅自从挂有“禁止攀爬”标示牌的脚手架上下,高处检查工作不系安全带。

2.易某某风险意识淡薄,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对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3.共同参与检查的两名人员看到死者违章攀爬脚手架没有及时制止和提醒。

4.检修运营公司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情况重视不够,对易某某有可能到现场从事危险性作业并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估计不足。

5.检修运营公司现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章现象没有杜绝。

6.景泰电厂对外包工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特别是对外包单位现场作业存在违章等问题管控不力。

现场作业环境不良,清理烟道浆液作业方式不当,导致浆液污染爬梯和通道,现场爬梯不便于使用,死者从脚手架上下,给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三、暴露问题(一)景泰发电厂未深刻“ 4 25 ”事故教训,淮北虎山电厂事故现场会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未能做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现场反违章管理存在漏洞,反违章工作不深入。

管理人员带头违章,“四不伤害”意识淡薄,共同参与作业的人员没有对违章行为进行提醒和阻止。

(三)“三讲一落实”流于形式,抓“落实”工作不到位,作业现场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四)景泰电厂对外包作业人员现场违章疏于管理;脱硫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烟道集聚浆液,迫使节假日期间安排检修作业,加大了现场安全风险。

四、责任分析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一)对事故的责任分析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2 24 ”人身死亡事故,是一起由于人员身体健康异常,违章作业,监护不到位,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现场疾病突发人身死亡事故。

暴露出检修运营公司和景泰电厂生产组织不合理,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三讲一落实”活动、员工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着漏洞。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鉴于“ 2 24 ”事故暴露出的检修运营公司和景泰发电厂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下:1.集团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1)景泰发电厂厂长张荣魁: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

(2)景泰发电厂党委书记王建伟: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

2.甘肃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1)检修运营公司总经理薛守武: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把集团公司、甘肃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两落实”问题较突出,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2)检修运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王俊杰:作为检修运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分管景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景泰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反违章管理、日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本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 )检修运营公司副总经理陈旭涛、张锡强和周刚:作为检修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对本次事故负有连带领导责任,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景泰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张福祥: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组织不力,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不严,存在以包代管,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5)景泰发电厂总工程师徐松泉:负责全厂技术管理工作,现场检修工作技术方案及措施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3.检修运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1)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脱硫专工易某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且在服用抑制精神类药物的情况下,违反《安规》规定登高作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再追究责任。

(2)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附属专业主管郭兆忠:作为项目部脱硫专业的主管,日常管理不到位,所辖专业重大作业现场工作布置和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不到位,对本专业专工存在身体疾病可能发生的后果预想不够,对本次事故负专业管理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检修专业安全员周向红和张明寿:负责项目部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对现场重大作业安全监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监督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 )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经理助理兼安全主管姜顺前: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监督主管,未能及早对死者从事禁忌作业告知存在的风险和交代现场作业重点注意事项,对本次事故负安全监督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5)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总工程师郑林忠:日常培训管理不到位,未能协助项目部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6)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李海滨:作为景泰项目部分管检修专业的主要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反违章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连带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张成德和张磊:分管运营专业,对脱硫运行调整不到位,造成净烟道泥浆,负有运行管理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8)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伏卫:分管项目部检修专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不到位,对现场重大作业不能履行到位监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9)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经理石国锋: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问题较突出,对部门反违章、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等重点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0 )检修运营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陈利贤: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1 )检修运营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巩向伟: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项目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2 )检修运营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巴允武: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3 )检修运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张国芳:作为公司主管人力资源和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及管理存在漏洞,对本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景泰电厂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1)运营维护部脱硫点检长郑佐东:负责脱硫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对所辖区域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

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运营维护部检修副主任杨学玉:负责输煤、脱硫、化学制水、脱硝等辅助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对外委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作业过程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运营维护部检修主任李振华:作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输煤、脱硫、化学制水、脱硝等辅助设备检修维护、运行工作,对外委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4)运营维护部安全员马翠芳、安监部主管罗振宁:负有对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各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5)副总工程师宋永胜:负责全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6)副总工程师兼安监部主任高光璠:负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的主要责任。

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五、防范措施和要求(一)各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都要认真反思甘肃检修运营公司“ 2 24 ”事故的教训,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两落实”督查活动。

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领导的安全意识,要把责任不落实、制度不落实作为最大的安全隐患,强化闭环管理。

(二)要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作业过程的风险管控,强化反违章管理,严格“三措一案”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查,切实落实到现场具体作业中,要把24小时监督落实到位,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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