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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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异议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异议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异议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执行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程序存在

异议的情况。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强制执行异议

程序,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强制执行异议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强制执行异议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并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

2. 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或金额有异议,认为执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

定或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异议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避免

执行行为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和执行结果的错误。

二、强制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1. 提出异议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明确说明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证据材料。

2. 受理及审查

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并审查异议申请。审查时,法院会依法查阅

执行卷宗、核对执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等,并可以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审理及裁决

如果异议属于重大问题,法院可以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

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会依

法审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明确说明审理结果、理由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 效力和上诉

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根据

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在上级法院请求对原裁决进行复核或改判。

应当注意的问题:

1. 异议申请应当及时提交,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委托和放弃异

执行异议的程序

执行异议的程序

执行异议的程序

1. 一旦发现有异议,可以在发现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当事人提出异议。

2. 当事人应在收到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回应,并在回应中提供相关证据。

3. 如果当事人对异议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4.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执行异议的审理程序

执行异议的审理程序

执行异议的审理程序

执行异议的审理程序是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或执

行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对其异

议进行审理和裁决。执行异议的审理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适用范围

执行异议的审理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被执行人对被执行的标的物的归属、数额、质量等方面存在异议;

2. 被执行人对执行程序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提出异议;

3. 被执行人对执行结果表示异议。

二、异议的提起

1. 提起异议申请的程序

被执行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申请异议的内

容应清晰明确,附有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据。

2. 异议申请的期限

被执行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执行行为或执行结果的日期起算,

满三十日以内提起异议申请,超过该期限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三、审理程序

1. 受理异议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向申请人

发出受理通知书。

2. 调查核实

法院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可以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合适

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3. 审理

受理法院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参

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交换意见,法院将听

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相应的质证。法院也可以请专家出庭进

行鉴定或者调查取证。

4. 判决裁定

经过审理,法院将作出判决或裁定,对异议提出方的请求进行裁决。异议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或裁定。

四、注意事项

1. 遵循法律程序

在进行执行异议的审理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

执行异议起诉程序

执行异议起诉程序

执行异议起诉程序

一、引言

在法律领域中,当一方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表示异议时,

可以进行异议起诉程序,以便重新审查和解决争议。本文将就执行异

议起诉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执行异议的定义

执行异议是指被执行人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提出的不同意

见或反对意见,认为执行裁定存在错误或不公平。执行异议起诉程序

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和处理执行裁定的争议。

三、执行异议起诉的法律依据

执行异议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

执行人对于执行裁定表示异议,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执

行异议案件,由原案件的审判庭受理,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执行文件之

日起十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法

院应当审查执行异议案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异议,予以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四、执行异议起诉的程序

1. 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原审法院书面提出异议,明确表达不同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支持。

2. 受理异议

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后,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符合条件,则受理执行异议案件,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

3. 审理异议

原审法院在受理执行异议案件后,将进行审理程序。主要包括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发送传票、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收集证据等。法院将综合各种因素,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作出有利于实现法律目的的判决。

执行异议程序

执行异议程序

执⾏异议程序

执⾏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个关键部分,也是司法当中的重要环节。如何利⽤好执⾏异议的每个⼈都需要学习的。⽽这执⾏异议程序⼜是不备很多⼈所了解认识的。下⾯就让店铺⼩编来带⼤家认识⼀下相关的法律条⽂吧。

⼀⼂执⾏异议程序

1、⼈民法院在接到案外⼈的执⾏异议后,应当在3⽇指定⼀名执⾏员对异议进⾏审查。案外⼈对法律⽂书指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提出执⾏异议或其他异议标的数额较⼤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审查。

2、对案外⼈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包括案件当事⼈进⾏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签名或盖章。

3、案外⼈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员应当根据案外⼈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调查,也可根据案件需要⾃⾏调查举证。

4、主审⼈或合议庭应在接到异议后的七⽇内把执⾏异议审查清楚,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写出书⾯报告,附驳回执⾏异议或中⽌执⾏的裁定书草本报送院长审批。情况复杂,证据⼀时难以认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局⾯申报院长审批。院长接到审查报告后,认为事实清楚的,应在前⽇内签发驳回执⾏异议或中⽌执⾏的裁定书。

5、认为案外⼈对执⾏上级法院⽣效的法律⽂书指定交付标的物提出的异议成⽴,需要裁定中⽌执⾏的,应分别进⾏处理。属本院⼀审判决、上级法院维持的,根据本院院长批准;属上级法院改判或指令、交办执⾏的,把会议庭意见写成书⾯报告,附提请准予裁定中⽌执⾏意见表⼀式⼆份,报送上级法院审批。上级法院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5⽇内作出是否准予裁定中⽌执⾏的决定,并把意见表⼀份送回执⾏法院。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准予裁定中⽌执⾏的意见后,应⽴即以本院名义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异议⼈及有关协助执⾏的单位和个⼈。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是可以提出相应的执行异议的。那么,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办理工作指引(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6.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执行程序

正文

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益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规则

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益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审查,因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 审查执行法院是否为执行标的首查封法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1)执行法院采取首查封措施,但已丧失处置权的;

(2)执行法院既未采取保全措施,也未获得处置权的;

(3)执行法院采取轮候保全措施,但未获得处置权的;

(4)执行法院为受指定或受委托执行的法院,但对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行为系上级法院作出的;

(5)执行标的已经执行法院处置,并为执行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让,

且已执行终结的;

(6)执行标的已经执行法院处置,并由执行案件当事人受让,该执行案件已

经执行终结的。

裁定驳回起诉后,案外人的权利救济以及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应当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以下简称《指引(一)》)相关规定处理。

2. 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行为还是针对实体权益,并根据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异议及投诉处理流程图

异议及投诉处理流程图

异议及投诉处理流程图

评标结果的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投诉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行政监督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不受理(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调查取证

(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审批

(调查终结后,拟写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拟定处罚意见

(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撤销立案处罚告知移送处理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32条)启动听证程序(42条)

依法制作处罚决定

送达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84-91条规定,7日内送达当事人,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

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设置了不同的程序救济方式,执行异议之诉即为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在执行阶段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救济途径之一,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的程序规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该制度能够较为良好的发挥其立法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该制度在设置和程序衔接上的瑕疵逐步显现出来,大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立足于当前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现状,厘清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针对立法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希望能够为构建系统、完善的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提供研究方向。

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案外人合法权益

ABSTRACT

Our country civil procedure law against the parties or an outsider in different phases of litigation relief way, set up different programs execution objection to suit for the parties concerned or an outsider in the execution phase of their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egal relief way, one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determines the execution objection litigation of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procedure, in the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the system can play a role of the legislation is relatively good, but along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makes the flaws cohesion in the setup and program of the system, the need to perfect further, based on the current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relevant judicial expla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objection of v.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in China,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procedure construction of the execution objection litigation, probes into the legislative defe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hoping to provide research direc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and the perfection of the execution objection litigation procedure.

【执行难点】执行案件流程图解

【执行难点】执行案件流程图解

【执行难点】执行案件流程图解

官司打完了,当事人却没按生效法律文书按时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即可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请见下图:

知识点一:执行立案篇

立案条件

1 、法律文书已生效

作为民事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

2 、当事人未履行

3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对于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的,可以立案,法院不主动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适用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即当事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否则法院不主动审查。

4、由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员移送

执行程序并不自动开始,一般需由当事人申请,也有由审判员移送的情形(例如执行诉讼费的案件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知识点二:执行准备篇

准备工作

1、检查案件信息

(1)检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

实践中常出现申请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已经上诉,因此需再次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如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是否上诉、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

(a)申请人、被执行人是否准确。

(b)自然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c)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完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3)检查申请执行内容

(a)当事人申请的是对法律文书的部分执行还是全部执行。

(b)是否为互负义务;若是,则可让申请人先履行。

(4)检查案件标的

有多个被执行人的,检查各自的债务数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利息的计算等,这些都需要认真核对,以免出现执行错误。

2、送达执行通知书

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

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及执行费等。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已经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应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一张图读懂执行异议之诉

一张图读懂执行异议之诉

一张图读懂执行异议之诉来源:法盏

导图各部分如下(后附PDF下载链接):一、概述

(一)法律规定

(二)救济之诉:基本属性

(三)显著特性

(四)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五)案件特点

(六)审理困境

二、程序和实体(一)审理思路

(二)程序性问题

(三)实体权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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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

裁判理念与思路

作者:王毓莹

编者按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审理中存在实体与程序交错,执行与审判并重,效率与公正兼顾,各种权利纠缠冲突。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抓

紧调研,准备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本文作者就该类案件的裁判理念与

思路以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所裨益。

执行异议之诉是新类型诉讼,民事诉讼法只有第二百二十七条一个概括性条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该类案件的审理在实践中面临很大的困境。

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面临的困境

(一)程序性规范缺失

具体包括: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当事人的异议事由、执行依据的种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案外人另行提起诉讼的处理等。

(二)分工不明确

该类案件的处理经常涉及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与衔接,程序上还涉及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之间的协调等诸多问题。具体有哪一部门进行审理,分工不明。

(三)多个生效法律文书冲突与竞合

案件审理中,经常出现案外人、申请执行人都依据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权利,各法律文书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表现为案外人另行提起诉讼的处理、案外人依据另案确权判决、形成判决或给付判决主张权利阻却执行等。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

异: 1.主体 2.前提 3.请求(相对、确权) 同: 1.一般条件 2.日期(提起、受理) 3.管辖(司解304) 4.程序(司解310) 5.证明责任(司解311)
案外人的界定: 案外人是指执行依据之执行力所及主体之外的人,亦即执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 执行依据所及主体不仅包括原裁判的原告、被告、有独三、承责无独三,还包括 承继执行依据中权利义务的人。 两诉中原被告的列举方式(司解307和308): 执行异议裁定的效力: 执行标的的处理: 1.审理期间,不得处分。但申请人请求继续并担保,法院可以准许 2.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间提起诉讼,应在诉讼届满之日起解除执 行措施。
执源自文库异议之诉
启动条件(民诉法227):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 院对异议做出裁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提起主体不同分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司解305): 1.普通起诉条件(民诉法119) 2.异议申请被驳 3.明确请求,且与原裁判无关 4.15日内 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司解306): 1.普通起诉条件(民诉法119) 2.异议申请被支持 3.明确请求,且与原裁判无关 4.15日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办理工作指引(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6.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08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执行程序

正文

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

(一)》

一、审理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执行异议案件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均衍生于执行程序。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审查原则。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直接关系到被执行主体、执行标的财产的确定以及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其审理原则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应提高效率。

1. 坚持审限法定,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案期限,原则上不得扣除或者延长审限。执行异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公开听证为例外。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及法律或司法解释等规定应当听证的案件,应进行听证。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应坚持形式审查为原则、实质审查为例外,主要根据执行标的的权利外观表征来判断。

2. 坚持有限救济,执行标的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的执行异议,

应当通过执行监督予以救济。

(二)权利救济法定原则。当事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人是否享有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依据。除此之外,不得授予其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

1.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符合下列情形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并明确告知复议权:

(1)《异议复议规定》第五条第(一)至(五)项、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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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不服
符合受理条件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定撤销原 裁定
指令执行法 院立案
对执行异议 进行审查
执行法院三日内既不立案 又不做出不予受理裁定
执行法院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 过法定期限不做出异议裁定
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理由成立
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日 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做出异议
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 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案外人应当在执行标的执 行终结前提出
执行异议
Fra Baidu bibliotek材料不齐备
符合规定条件 不符合规定条件
三日内 立案
裁定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 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
补足
逾期未补足
不予受理
立案后三日内 通知异议人和 相关当事人
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裁定 驳回申请
异议人不服
异议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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