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
刑事辩护与犯罪审判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
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辩论技巧
要点一
与当事人有效沟通
要点二
法庭辩论技巧
辩护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了解案件背景和当 事人诉求,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需要运用专业的辩论技巧,针对控方 指控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对当事人负责
辩护律师需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利益, 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确 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能够准确解释法律条文,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法律推理,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
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
观察案件细节
辩护律师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够从案件材料中发现关键细节和线索,为辩护策略 的制定提供依据。
判断证据真伪和证明力
能够准确判断证据的真伪和证明力,对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为当事人 争取最大的利益。
充分准备
辩护律师应对案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准备,确保 在庭审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及时沟通
辩护律师应与当事人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确 保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和辩护策略。
勤勉工作
辩护律师应勤勉尽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 理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
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保守国家秘密
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应严格保密,不得泄 露给任何第三方。
尊重法官裁决
律师应接受并尊重法官的裁决,即使这些裁决可能不利于其当事人。他们可以 通过合法途径对裁决提出异议,但不得在公开场合质疑法官的公正性或专业能 力。
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律师
公平对待
刑事辩护律师应公平对待对方当事人和律师,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侮辱性语 言。
我国刑辩律师的诉讼地位
80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冯晶晶,生于2000年,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法学。
我国刑辩律师的诉讼地位南昌大学 冯晶晶摘要:刑辩律师对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司法公正制度的体现,然而由于我国诉讼结构的偏颇,防止法官审前预判的机制以及社会民众的普遍偏见,刑辩律师的诉讼地位得不到保障,正当权利无法行使,有悖刑法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刑辩律师;诉讼地位;社会偏见;审前预判 中图分类号:D91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0-0080-0001刑辩律师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刑辩律师拥有独立的辩护权,有独立的诉讼法律地位。
无论是委托辩护还是指定辩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辩律师的职责是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提出证明嫌犯或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犯或被告的合法权益。
受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总是一个相对的弱者,需要法律来设置辩护制度,保护其合法诉讼利益免受不当司法行为的侵害,因此,刑辩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我国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控方是国家追诉犯罪者的一方,对于诉讼活动的启动与发展起主导作用,因此国家赋予它一系列的权力,而辩方,虽然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主体,但在诉讼活动中国家只赋予它防御权,而这种防御权在范围与权限上是不能与控方的追诉权相提并论的,而在实际中,法官的天平也没有向辩方倾斜以保持控辩双方实质性平等,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中,相对于公检法三机关的强势地位而言,辩护律师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而该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比起无罪推定原则依然有一段距离,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不及无罪推定原则,且在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民众大多数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等于犯罪人,就是坏人。
论律师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及其保障
律师的工作更注重程序的公正 , 易使有 的枪察部 门认为律师使案
件顺利 审理受阻 , 因而对律师产生怀疑和误解 法律 的正义包括结果
序。在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 , 被告人的权利受到漠视 , 不享有诉讼
主体的资格, 因而也不允许其享有辩护权 。 随着现代法制的建立特别 是法治社会的建设中, 律师 的作用 日益受到关注与重视, 然而扔有一 些人认为 , 律师就是协助坏人钻法律 的空子 , 为坏人说话、 开脱 。 不可 否认律师 中有极少数人可能是钻法律空子, 颠倒黑白的人 , 但是律师 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是在律师法和执业规则的规定下, 从事维护法律的 工作,因此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律师的工作的误解和偏 见之任不可小
根 据 事 实和 法律 , 出证 明 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无 罪 、 提 被 罪轻 或 者 减 轻 、
三 、 师 在 刑事 诉 讼 中的 作 用之 我 见 律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 意见 , 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诉讼活动 。在转型时期, 律师辩护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诉讼公 辩护 也称为辩护制度的根基 。尽管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诸 多的诉讼权利为 自己辩护 , 但仅仅依靠他们 自身的力量, 很难有 效地
阶 段 ” 被 指控 人 辩护 。我 国 刑 诉法 第 9 为 6条 规 定 律 师可 在 侦 查 阶 段 道 外 , 主 要 的 工作 足 在 司 法 程序 上 起 一 个 制 衡 的 作 用 。 更 在刑 事辩 护
介入 , 但却 不是辩护律师身份 , 而是不伦不类的法律帮助律师。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 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
4
有些人存在某些思想顾虑,往往因害怕受株连而不肯出庭辩护,即使出庭,也害怕被说是 包屁罪犯而顾虑重重,不敢据理力争。
(四) 不能担任辩护人公民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四) 不能担任辩护人公民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1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现职
小测试
思考题
Thinking Questions
2 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5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和责任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
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诉讼地 位和责任
(三)辩护人的责任
1 确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原则 3 立足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实施辩护
2 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这样
就有条件了解大量的案件信息。
3 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
4
律师都归属于某个律师事务所,他们对于承办的疑难案件一般都邀请同行进行集体讨论, 这样可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防止或减少漏辩、错辩从而保证辩护工作的质量。
(三) 担任辩护人的其他公民
(三) 担任辩护人的其他公民
1 他们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办案经验不足,难以把握辩护的重点。
2
不具有法定的调查取证、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的权力,因而对案情的了解有 很大的局限性。
3
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职能
、
辩护 律师 的诉 讼地 位
( 一 )辩 护 律师 不是 独立 的诉 讼 主体 , 但 拥 有独
立 的诉讼 地 位
的前提 下 , 维护 犯罪 嫌疑 人 、 被 告人 的合 法权 益是 辩
护律师 的唯一 目的 , 这 也 就 决 定 了辩 护 律 师 在 诉讼
我 国刑 事诉 讼法 规定 的刑 事诉 讼 主体是 指 侦查
( 二) 辩 护律 师与 检察 机关 、 公 诉 人 的诉 讼 地位 平等 在我 国社会 主 义 法律 制 度 下 , 辩 护律 师 和 公诉
不卑不 亢 , 对侵犯 自身合 法权 益 、 影 响辩护 律师诉 讼
地位 的行 为要敢 于提 出意见 , 据理 力争 , 维护 作为一 名辩 护律 师应有 的独 立 的诉 讼地 位 。
中不依 附任 何机 关 、 团体 和个人 , 具 有独 立 的诉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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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活运用 ; 其次 , 在人 际关 系 上 , 辩 护 律 师 应 正确 处 理 与法 官 、 检察 官 的关系 。在法庭 之外 做到 正 当交 往 ,
避免授 人 以柄 。在法庭 上 , 对 法官 、 检察官 的态 度要
被告 人 的合法 权益 。《 律师法》 第 三十 一 条规 定 “ 律 师担 任辩 护人 的 , 应 当根 据 事实 和法 律 , 提 出犯 罪嫌 疑人 、 被告 人无 罪 、 罪轻或者减轻、 免 除其 刑事 责 任 的材 料 和意 见 , 维护 犯罪嫌疑人 、 被 告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据此 , 辩 护律 师 在执 行 职 务 时 , 仅 应 以事 实 为 根据 , 以法 律 为准绳 。其 职 责是 忠于案 件事 实真 相 、
挥职能 的程度 。而辩 护律师在刑事诉讼 中发挥 职能的方式 、 范围 和效 果又决 定 了刑 法人权 保障机 能的实 现程度 ,
律师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律师在法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在人们心目中,律师总是代表了公平和正义。
律师是智慧和效率的化身,他们合理地利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巧妙地回答法官的提问,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最大的保护。
他们在法庭上义正言辞据理力争,法庭下又温文儒雅,对法律总是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那么,这样一个神圣而略带些神秘的职业,到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一个怎样的地位呢?在庄严肃穆的法律体系中,律师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一.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地位及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辩护,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的一项诉讼活动。
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士,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对法律知之甚少。
法律赋予他们辩护权,然而,往往由于对法律认知水平的限制,他们的辩护权并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反而有时会对其自身其他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而,在刑事诉讼中,由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辩护人,有利于被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使。
律师接受委托行使辩护权,便享有一定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赋予了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以及调查取证等权利,较其他辩护人参与的诉讼阶段更为宽广。
同时,律师还应履行其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具独立性,辩护律师依法履行其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也不为被告人的意见所左右,如果被告人不如实陈述案情等,辩护律师可以选择拒绝为其辩护。
其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参与诉讼。
代理律师依法享有授权范围内和法律规定内的各种诉讼权利。
作为诉讼参与人,代理律师的地位也是同样是独立的。
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在开庭前调查了解事实,参与开庭审理,代理提出抗诉等,在自诉案件中还可以代理撰写自诉状等等。
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与职责
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与职责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庭上的重要一员,他们扮演着维护人权和法治的重要角色。
他们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提供合法、公正的辩护,确保被告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保障。
本文将从角色和职责两个方面探讨刑事辩护律师所承担的重要任务。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刑事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关键的地位和作用。
他们的角色可以描述为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的调查和审判阶段,为被告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评估案件的弱点和优势,并为被告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2. 辩护代理人:刑事辩护律师代表被告出庭,与检察官、法官和证人进行辩论交流。
他们通过提出论据和证据,力图为被告辩护并驳斥控方的指控,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3. 证人调查人: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权调查证人。
他们通过取证及询问来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并揭示真相。
4. 法律教育者:刑事辩护律师向被告解释法律程序、被告的权利以及可能面临的后果。
他们帮助被告了解案件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以便被告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5. 调解者:刑事辩护律师有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充当调解人的角色。
他们可能与检察官和法官协商,以寻求最有利于被告的解决方案,尽量减少被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除了以上描述的角色,刑事辩护律师还有一系列明确的职责,这些职责确保了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自己在刑事案件中的使命:1. 采集证据: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以便为被告提供有力的辩护。
他们可以聘请调查人员、采访证人、获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
2. 法律研究: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以确保他们对案件的辩护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他们需要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判例,以便能够准确和有效地进行辩护。
3. 辩护策略制定: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及其保障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及其保障摘要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职业权利和保障两个方面探讨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及其保障问题。
通过分析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认为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关键词:刑事辩护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正文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诉讼权利的使命。
然而,由于职业特殊性以及司法环境的限制,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经常受到侵犯。
本文将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和保障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权利1. 法律援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任何人对于未决诉讼案件,有权请求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对法律援助的开展存在限制,导致刑事辩护律师难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2. 诉讼代理权刑事辩护律师有权代理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代理进行口头陈述、提出代理意见和证据等。
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常常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诉讼代理权存在限制和侵犯。
3. 证据收集权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律师有权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
这是刑事辩护律师行使职业权利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对刑事辩护律师证据收集权的限制,严重制约了其职业权利。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保障1. 职业资格认定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保障是律师从事职业的前提保障。
律师独立运行和自我完善的基础在于其职业资格的认定。
因此,合理的职业资格认定机制是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保障的重要环节。
2.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律师作为职业人士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保障受到制度保障。
刑事辩护律师应保证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权利,包括随时进入法庭、拒绝非法证据、代理当事人陈述等。
此外,律师的保密权、言论自由等权利也应受到保障。
3. 职业尊严和荣誉作为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应保障其职业尊严和荣誉。
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与职责
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与职责律师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他们在法庭上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他们代表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在法庭上,律师有着诸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维护客户的利益、保护法律公正和促进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等。
本文将针对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与职责进行探讨。
一、代表当事人的利益作为法庭上的代理人,律师首要的职责是代表当事人的利益。
无论当事人是被告还是原告,律师都要倾听他们的需求和要求,并将其真实反映到法庭上。
律师需要仔细研究案件的细节和相关法律条文,以便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律师必须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二、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律师在法庭上还要承担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的职责。
在庭审期间,律师应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常识、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条文。
他们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术语和法律逻辑,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进展和判断。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做出明智的决策,并在法庭上有更强的争议能力。
三、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律师有责任准备和提交各种法律文件。
在庭审前,律师需要撰写法律文件,例如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清单等。
这些文件是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法庭提供案件的相关背景和证据。
律师需要仔细核实和组织这些文件,确保它们符合法律要求和诉讼程序。
在法庭上,律师还需要按照法庭规则和程序提交这些文件,并向法庭解释和辩护。
四、进行口头辩护和交流律师在法庭上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进行口头辩护和交流。
他们需要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有效的辩护理由,并与对方律师和法庭进行交流。
律师应运用辩护技巧和法律知识,辩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有利的结果。
律师的辩词应当逻辑清晰、有说服力,以便向法官和陪审团传达和证明当事人的观点和论据。
五、推动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除了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和进行辩护,律师还有责任推动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他们需要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配合法官和其他参与者的工作,确保庭审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及律师诉讼地位的提升
护人 、 近亲 属代 为委托辩 护人 。 ” 这 样就解 决 了犯 罪嫌 疑人在押 不 规 定 的时间 内安排 会见 , 解 决 了以前看 守所推 诿 、 拖 延会 见时间
能亲 自委托 辩护人 的 困境 , 也使得 侦 查机 关不 能再 以犯罪嫌 疑人 的情况 。 同时也为 辩护 律师及 时 、 方 便行 使会 见权提 供 了法 律保
的材 料 。 也就 是说 虽然法 律赋 予 了辩 护律 师 的阅卷权 , 但 是辩护
律 师并不 能完全 了解司法机 关所 掌握 的情 况 , 而且 在获得 使这些
资料 的时间上 有严格 的 限制 。
新《 刑 事诉讼 法》 对辩护 律师 的会见权 、 阅卷权进 行 了完 善和
补充。 新《 刑 事诉 讼法》 第三十 七条规 定“ 辩护律 师持 律师执 业证
生。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1 - 0 4 1 . 0 2
新《 刑 事诉 讼法 》 已正式公 布 , 明年 1 月 1曰起 正式 实施 。 这 成为这 次 《 刑 事诉讼 法》 修改 中的 一大亮 点 。 次《 刑事 诉讼法 》 的修 改在 多处 都有较 大 的突破 , 引发 人们 的热 议。 人们 一直 所关 注 的辩护 制度在 这次 的修 改中也 不负 众望 , 有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角色与职责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角色与职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既是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又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的实施。
本文将以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角色与职责为主题,探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作用,旨在加深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的认识。
一、律师的角色与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担负着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
律师应该全面了解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在法庭上为被告提供最全面的法律援助。
律师在案件调查阶段与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向被告了解案件细节,分析案情,并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二、律师的职责与法律程序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应当积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对检察官对被告的指控进行质证、辩解,捍卫被告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还应协助被告提供证据,辩护被告的诉求,并监督法律程序是否得以正当执行。
三、律师的角色与辩护策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不仅限于提供法律援助,还需要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律师应当在案件细节、证据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通过合理且有力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并帮助被告尽可能地减轻惩罚。
四、律师的角色与公正司法刑事案件中,维护司法公正是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
律师应当在法庭上秉持公正的原则,为被告的合法利益争取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律师应在法庭上充分发表意见,对法官、检察官的相关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五、律师的角色与法律教育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还可以扮演法律教育的角色。
律师可以引导被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并帮助被告了解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律师通过对被告的法律教育,帮助被告重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引导被告积极改变,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职责非常重要。
他们不仅承担着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责任,还应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律师应对案件有深入的了解,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并积极参与司法程序,为被告争取最大的法律权益。
论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
论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辩护律师在司法公正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是司法公正的捍卫者。
本文将探讨辩护律师在现代社会中的真实义务,包括法律规定及实践案例,以期为律师们提供借鉴,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辩护律师的义务繁多且复杂,首要的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其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精准地解读法律法规,甚至在必要时刻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
这一过程中,律师需保持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能做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事情。
除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外,辩护律师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
在实践案例中,有些辩护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或赢得诉讼,过度偏向一方,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因此,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冷静客观,避免陷入主观偏见,同时还要积极与法官沟通,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性。
为了体现客观公正,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应发表客观中立的辩护词,不能为了取悦当事人而过度渲染情绪,甚至散布不实信息。
同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辩护律师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进行任何违法操作,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当然,为了更好地履行真实义务,辩护律师还需要时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在法律更新频繁的今天,辩护律师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才能紧跟时代步伐,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之,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不仅限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维护司法公正。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呼吁辩护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和客观公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我们也期待社会大众对辩护律师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刑事辩护律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他们负责为被告提供法律辩护,包括维护被告的权益、揭示案件事实、以及为被告争取最轻的刑罚。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需面对两种重要的义务: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
辩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辩护⼈的职责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的诉讼地位,依法独⽴履⾏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关于辩护⼈的职责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辩护⼈的职责有哪些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的诉讼地位,依法独⽴履⾏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七条规定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合法权益。
⼆、辩护⼈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
4、受委托的律师⾃案件审查起诉之⽇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案件被⼈民法院受理之⽇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5、调查取证权。
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没有这项权利。
6、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8、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9、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有权要求解除。
10、代理申诉、控告权。
11、依法独⽴进⾏辩护权和⼈⾝权利不受侵犯。
12、拒绝辩护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由于⼤多数⼈不了解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再加我国⽬前相关法律的缺陷、普法⼯作的滞后,特别是某些个别办案机关⼯作⼈员对律师的抵触和对当事⼈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对律师的⼯作和作⽤产⽣了怀疑。
例如被告⼈家属有时会说:某某⼈说聘请律师没⽤,有罪⽆罪还不是关系说了算!这样的说法极⼤的损害了律师的⼯作信誉和权利,更严重的是由于家属误信了这样的不负责任说法,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的⾝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使犯罪嫌疑⼈应得的保护受到了极⼤的不利影响,更使⾃⼰上当受骗,⼤把的⾎汗钱打了⽔漂。
在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作⽤吗?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很多,作⽤更是不容置疑。
现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做⼀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个最基本的了解。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是否犯罪,罪刑轻重的基础性阶段,基础打不好,以后的结果就会很不利,其重要性不⾔⽽喻。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已经被抓,关进了看守所,其⼈⾝⾃由受到限制,与外界失去联系。
他开始由⼀个完全独⽴主动、可以⾃由表达⾃⼰思想的⼈转变成⼀个相对被动同时⼜⽆法完全⾃由表达思想的⼈。
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援,他⾮常渴望能够有⼀个他信赖的⼈来帮助他。
如果此时能够有⼀位律师出现在他的⾯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巨⼤的帮助,具体可以包括:1.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不懂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他⽬前所处的地位,也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律师是置⾝事外、没有任何压⼒,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可以为他提供全⾯细致的法律咨询,为他详详细地细答疑解惑,告诉他他的⾏为的有多严重,可能发⽣的法律结果,使他对⾃⼰的⾏为和法律后果有⼀个清醒正确的认识,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2.了解详细案情犯罪嫌疑⼈被抓以后,基本上⽴即与外界失去联系。
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和责任
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和责任法庭是解决纠纷、维护正义的地方,律师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法庭上的代理人,律师肩负着许多责任和义务,既要维护客户的权益,又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和责任,并阐述他们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
一、律师的角色1. 法律代理人作为法庭上的代理人,律师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们通过调查、研究案情,制定辩护策略,并以法律知识和技巧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
2. 法律顾问除了出庭代理当事人,律师还充当法律顾问的角色。
他们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协助他们了解法律、制定合规的行动计划,并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3. 调解者和协调者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也可能充当调解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他们通过与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沟通,寻求共同利益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以避免尽可能地避免庭审。
二、律师的职责1. 代理和辩护当事人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代理和辩护当事人。
他们必须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在法庭上,他们需要展示出熟练的口头辩论和辩护技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维护法治和公正作为法庭上的参与者,律师要秉持公正和维护法治的原则。
他们不能歪曲事实,不得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胜。
律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以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和尽职尽责。
3. 合法证据的提供律师有责任收集和提交合法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他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呈递的证据合法有效,并遵循法庭的规则和程序。
4. 参与庭审和法律讨论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有权利向法官提出法律意见和异议。
他们可以就证据的可信性、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律师还可以对法官和其他律师或证人的陈述进行交叉询问,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5. 辩护后续事项庭审结束后,律师仍承担着后续事项的责任。
他们可能需要协助客户履行判决或裁决的义务,执行诉讼结束后的法律程序,并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
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在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司法公正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将详细探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他们代表被告人提供合法和正义的保护,确保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
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进行辩解和质证,有效地回应指控并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
此外,律师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排除或抑制申请,确保法庭仅根据合法和正当的证据进行裁决。
其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律师通过对被告人的案情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为案件提供合适的法律策略和辩护理论。
他们与被告人紧密合作,确保被告人提供真实、完整的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和证人。
其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还包括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合法权利。
律师负责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受到公正对待,而不受到任意拘禁和酷刑等不公平对待。
他们还有责任确保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由和隐私得到保护。
此外,律师还可以代表被告人与检察官或报案人进行谈判,寻求符合被告人利益的庭外解决方案。
此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还包括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
律师可以解释法律条文和程序规定给被告人,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律师还能指导被告人如何应对警察的问话和调查,避免不当的指控和陷阱。
在庭审阶段,律师可以就审理程序和法律条文提供专业建议,并根据案件证据和指控提出合适的辩护策略。
最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还体现在与法官和陪审团的交流和合作中。
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表,与法官和陪审团进行辩论和交流,提供证据和解释,争取公正对待和公正裁决。
他们的职责还包括就法律问题向法官进行询问并进一步解释,确保法官和陪审团正确地理解并应用法律。
综上所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在确保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维护和尊重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律师的诉讼地位
律师的诉讼地位如需要诉讼来解决⾃⼰⽬前⽣活、⼯作中遇到的纠纷的话,必须要有律师的帮助,律师在诉讼中起着⾄关重要的位置,要是没有律师的帮助,⽆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可能都⽆法做好。
那么律师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律师是社会中⼀个特殊的群体,他的特殊性在于他是⾮公务员的法律⼯作者。
律师不是公务员,不掌握任何国家权⼒,然⽽律师却与掌握国家司法权⼒的国家公务员⼀样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使命。
因此,在发达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是⾮常⾼的。
律师职业是⾮常受⼈尊重的。
例如,在美国的⼤多数州,律师与检察官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律师不但在任何阶段都可独⽴会见在押当事⼈,不需检察官的批准,⽽且可以与检察官就当事⼈认罪与否、罪轻罪重等事项达成协议。
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
中国传统政治⽂化的特点是权⼒崇拜和官本位。
这就使⼈们很难认同不是“官”的律师能够取得与“官”相等的社会地位,特别是⼀些是“官”的司法⼯作⼈员,更难做到平等地对待律师、尊重律师。
《律师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已步⼊法制化的轨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律师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制建设上越来越凸显出其作⽤。
那么,中国律师的地位究竟怎样呢?⾸先,说⼀下律师的政治地位。
可以这样说,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较低。
我们可以这样作个⽐较。
在西⽅国家,例如美国,律师在政治领域中的活动相当活跃,在历届的美国总统、议员中,有1/2以上的总统是律师出⾝,律师占参议员的⼈数有2/3,占众议员的⼈数有1/2,占州长⼈数的有1/2之多,有1/10的律师是各级政府的官员。
这⾜可以说明律师在美国政治地位倍受重视与尊重。
在我国,律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较少,各级⼈⼤代表中,律师占的⽐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政官员中律师出⾝的⼏乎没有。
其次,说⼀下律师的社会地位。
西⽅国家,律师在社会⽣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律师可以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英国法院的重要职位都由⼤律师担任,法官从⼤律师中选任。
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
華南師範大學学生毕业论文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 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成绩: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 评语:指导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目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特殊的地位及作用。
…………………………p1 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p1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不同于其他刑事诉讼代理人。
……………………………………………………………………p11、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始终不从属于委托人,……………………p12、辩护律师参与诉讼除被告人的聘请外,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p13、辩护律师如果认为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提起上诉,使一审裁判不能生效,…………………………………………………………p1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明确规定,………………………………………………………………………p1 对此,我认为,为了适应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要求,促进我国律师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将辩护律师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
………………………………………………………………………p2 第一,刑事诉讼是公诉、辩护、审判的三方结构。
………………p2 第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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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多年来刑事辩护制度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1)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大、困难多、效果差。
风险大表现在刑事辩护中,自刑诉法修改实施后近几年来,全国不断有刑辩律师在辩护中被错捕错押。
困难多表现在会见难,特别是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侦查机关在会见时间,会见次数及了解案情方面给律师设置种种障碍,使律师不能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效果差表现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总不能得到足够重视,一致存在着许多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现象辩护效果较差。
据不完全统计,刑事辩护案件几年来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我国法制化的发展极不适应。
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缺陷以及这些存有缺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因公安司法机关的限制干预而难以落到实处。
同时,也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不明确有关,笔者又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更好地促进律师刑辩业务的发展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一、我国律师的职业属性目前,我国刑事辩护判度最大的立法缺陷就是律师和法院、检察院关系依旧没有理清,律师独立自治的自由法律职业者身份始终没有得到立法的明确承认。
(2)我国对律师职业属性的认识,是与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律师建设进程有密切联系,几经变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十年代,律师制度初建,律师设置于人民法院内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对律师的职业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当时政治背景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认识可以看出律师被当作国家司法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律师政治和物质上的待遇比照国家机关干部待遇的规定办理”(3)。
五十年代未,刚起步几年的律师制度被废除,直到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该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在当时情况下,立法将律师的职业属性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赋予了律师与公安司法人员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对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深入和发展,从1986年起,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及组织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有些地方开始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后又出现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私营律师事务所;二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办所)逐渐摆脱行政机构管理模式而实行依法自主开展业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
此种情况使得对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定性逐渐失去了制度基础以及现实合理性,以无法准确反映律师的职业特点。
这一时期,律师界、法学界对律师的职业属性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出现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993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改革方案》。
该方案第一次明确地把我国律师职业属性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
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该法颁布后,法学界、律师界几乎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内容是对我国律师属性的定性,并认为这一定性准确、科学、全面。
如有的学者认为,《律师法》“对律师的定性是恰当的,定点是甚至无需从逻辑上或经验上加以推演和证明”(4)。
还有的学者认为,《律师法》高度概括了作为律师的必备条件,从而使律师区别于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律师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才能从事业务活动,因此,我国律师亦不同于自由职业者;由于律师不再是国有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不占国家编制,不需国家核拨经费。
因此,律师队伍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尽快发展起来。
(5)研究律师的职业属性,首选需要揭示律师执业特点,并应在与法官检察院等官方法律职业的比较中揭示律师的职业属性。
结合律师职业特点,笔者认为,《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表述了实行律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与律师工作的内容两个方面含义,是对律师职业外在特征与律师工作的内容两个方面含义,是对律师职业上在特征的描述,并未把律师的本质属性挖掘出栏。
未能揭示律师这与法官、检察官这些官方法律职业人员的独立性以及律师不同于这些官方法律职业人员不同的执业方式,后者才具有根本意义(6)。
故,《律师法》第二条并未对律师职业属性作出科学准确的界定,因此,法学界关于《律师法》对律师职业属性的界定“是恰当的”,这一定性准确、科学、全面的认识值得商榷。
[!--empirenews.page--]应如何科学界定我国律师的职业属性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法(1999)92号〉精神。
司法部于2000年8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会议,要求所有已实行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挂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的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10月31日之后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彻底脱钩改制。
律师事务所脱钩后,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从以上规定可知,律师事务所已成为合伙制非企业单位。
律师则辞去公务员身份,人事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在行政管理方面与主管单位司法行政部门无关系,而在事实上变成了社会自由职业者。
从律师执业活动的方式来看,律师按照“律师法”规定,承办各类法律事务,都属于个人劳动,律师在一般情况下,对某一法律事务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除外),具有自由选择特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什么样的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也完全由律师决定。
这些都与西方国家律师的自由职业者并无根本区别。
因此,对我国律师职业属性也宜界定为“自由职业者”。
对我国律师职业属性的这一界定,符合律师职业特征,能准确揭示律师职业的本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律师社会地位低下律师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既有律师素质较低,法治水平不高以及制度的原因,也与对律师职业属性未有正确认识有关。
如社会各界尤其“领导层及政法等部门对律师认识并未因律师制度的改革而改变,他们仍然认为,律师与警察、法官、检察官一样是政法单位及工作人员”,以至于律师法颁布实施后,仍把律师、律师事务所当作政法单位及工作人员,硬性规定让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每年度的“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评比活动。
有的司法行政部门不让专职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抽出和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去搞一些与执业活动无关的事情。
因此对律师的期望值很高,往往对律师提出一些很难做到的,甚至不属于律师执业范畴的要求,对律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对律师职业属性未有正确的认识,还给律师业务活动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例如,将律师活动看作一种公务性质的职务行为因而个别地方出现了律师受贿的案例,其实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其工作不具有公务性,而只具有业务性,没有职业的便利可以利用,因而不可能成为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罪)的主体”(8)。
轰动全国的哈尔滨某一律师以贪污而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庭审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律师没有职业上的便利,从而认定该律师无罪后被释放。
“以上这些问题,只有从律师是自由职业这一定位出发,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9)在立法上对律师自由职业者属性予以明确界定赋予并保障律师广泛的诉讼权利以及其他权利,确保其自由执业,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和整个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二、辩护律师在[1][2][3]下一页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一个重大理论问题,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地位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其具体定位“关系到诉讼模式的构建和辩护律师具体诉讼权利的设置如不能科学地对辩护律师的角色进行定位结果必然是辩护律师权利的限制。
”(10)该问题的关键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是诉讼主体,在我国,由于辩护人律师的诉讼地位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不明确,因此理论界对此问题认识存在着不同观点。
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不属于诉讼主体,其主要理由是,诉讼主体必须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是刑事诉讼基本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必须能决定刑事诉讼的进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而辩护律师是经国家授权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他既不能代表国家,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对利益的无关性,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因而从根本上看,辩护律师是被动辅助被控告人执行辩护职能的。
他既没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也不承担特定的义务。
故不符合诉讼主体的特征,不成为诉讼主体,但辩护律师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empirenews.page--]对此,笔者认为,为了适应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要求,促进我国律师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将辩护律师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
首先,刑事诉讼是控诉、辩护、审判的三方结构。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要是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辩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因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因被羁押不能调查取证等诸多方面的限制。
不能完全成为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控、辩、审三结构中的辩方。
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能成为完整的辩方。
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或者参与了但没有完整的权利,该刑事诉讼必然是不完整的、不健康的刑事诉讼。
第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但是,一旦辩护律师参加了刑事诉讼,他就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开展辩护活动并不是根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辩护,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并非单纯为被告人服务的人员。
第三,确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扩大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促进其辩护职能的发挥。
另外,从目前开展的诉讼机制改革和创新上看,审判方式改革就是要实现控辩双方平衡,如果辩护律师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就无法实现平衡。
故,应尽快从立法上确立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位。
当然,虽然明确了辩护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律师也不得违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进行辩护。
“当被告人的意见与辩护律师不一致时,律师不应违背被告人的意志,如果律师要违背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辩护,则必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11)三、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定位关于律师的责任定位,看起来是一个最基本问题,但同时又是一个很深的课题,它直接涉及到律师辩护工作的角度、力度和社会评价。
目前社会上对辩护律师的评价和要求,或者过高,或者过低,以至于连律师自身都无所适从,说到底还是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定位没有搞清楚。
(12)一般认为,辩护律师最基本的责任,是通过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司法公正和体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