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运〔2006〕62号
关于印发《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适应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需要,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届时,废止《关于发布〈铁路货检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运货管〔1997〕92号)和《关于加强货检工作的通知》(运货管〔1997〕95号)。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适应市场需求,增强铁路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前提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四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车站办理货物运输票据的手续实行一次办
理。除托运人在现场与货运员办理的货物交接手续外,其余各种手续均由货场人员办理。
第五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相关栏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
容应相互核对。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六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零担货物还应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体积,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集装箱货物还要核对箱号、封号,检查施封是否正确、有效。需要使用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货物,应按规定对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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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
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关于印发《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通知
1.热 爱 本 职 工 作 ,责 任 心 强 ,具 有 良好 的 职 业 道
护 ,保证 货物 安全 ,发生 问题 要及 时处 理 。中间站应 保 德 ,身体健 康 。
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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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鉴 定 合 格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限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
7.危险 货物 押运 人押运 情 况 ;
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 则 、 铁 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 则))等规章 中
8.铁道 部规 定 的其 他 事项 。 第十八条 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作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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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
第一条 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 ,提高货运 检查 工 作 质量 ,确保铁 路 运输安 全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第 二章 货运检查站
和 国安 全生产 法》、 铁 路运 输安 全保 护 条例 》及有 关规
6.熟 悉 本 站 内线 路 、设 备 、建 筑 物 以 及 调 车 作 业
第十九条 货运检查人员应及时准确掌握到发列车
情 况 。
车次、股道、时刻、列车编组内容及重点车情况 ,并准备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方案计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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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
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
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咼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 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看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看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铁路货物运输是指铁路运输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采用专用列车、联合列车、挂车等
方式,完成从货物装运、承运、运输、卸载、交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运输活动。铁路货
物运输是重要的一种物流运输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铁
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与有序进行,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各个环节进
行规范管理。
一、货物装运规定
1、装运通知
装运单位应提前向铁路运输机构提出装运需求,并提供完整详细的货物信息和装运计划。
铁路运输机构应按照装运单位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装运方案和服务。
2、装运场所
装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到指定的装运场所,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货物
打包、标识、扎捆等工作。
3、装运作业人员
装运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遵守装运作业规程,确保装运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4、装车顺序
铁路部门规定装车顺序,装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装车次序将货物装车,确保列车的载重均衡。
二、货物承运规定
1、形成托运单
装运单位应向铁路运输机构提出托运需求,填写托运单并办理相关手续。铁路运输机构应
核对托运单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运。
2、货物验收
铁路运输机构对托运的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运输标准和规定。如发现货物有破损、缺失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装运单位并妥善处理。
3、确定运价
铁路运输机构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运价。装运单位应按照
铁路运输机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运费。
4、确认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专用列车、联合列车、挂车等不同的运输方式。装运单位应根据实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1.08.31
•【文号】铁运[1991]84号
•【施行日期】1991.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1)84号1991年8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铁路货运站规章制度
铁路货运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货运站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货运效率,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铁路货运站,遵守本规章制度是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货运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货运作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准确、顺畅。
第四条货运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言行端正,工作勤勉,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货运站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货物接运
第六条货运站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接运货物,并做好货物的运输计划和计费工作。
第七条货运站应当对接收的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并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货运站应当为接运的货物做好必要的保险工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货运站应当及时对接收的货物进行分类、包装、装载和计重等工作,确保货物顺利运输。
第十条货运站应当定期对货物库存进行盘点,核对货物数量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货物运输
第十一条货运站应当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完好。
第十二条货运站应当按照运输计划和客户要求,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货物,并做好装车和卸货工作。
第十三条货运站应当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做好运输记录和相关报告。
第十四条货运站应当为货物运输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保障货物的运输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货物派送
第十五条货运站应当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将货物派送至指定地点,并向客户提供派送服务。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专门规定和管理铁路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下是一般性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运输条件:铁路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包括货物的包装、装载、运输方式等,同时也包括货物的性质、尺寸、重量等要求。
2. 运输协议:运输方与货主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货物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运输费用、运输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3. 车皮配重:根据货物的性质和重量,铁路运输部门对车皮配重进行限制,确保运输安全。
4. 货物包装:货物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同时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
5. 装卸作业: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包括装卸工具和设备的选择、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等。
6. 运输手续:货主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包括填写运输单据、办理运输许可证等。
7. 运输安全:铁路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安全规定,包括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安全措施的要求等。
8. 运输管理:铁路运输部门必须对货物运输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运输组织、运输调度、运输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以上是一些一般性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铁路部门针对货物运输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政策。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运输合同签订: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程序、条款和义务等内容,明确了托运人和铁路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
2. 运输价格:规定了货物运输的价格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包括运费、附加费用等,以保证运输价格的合理、公平和透明。
3. 运输时限:规定了货物运输的时限要求,包括装车、运输和提货等环节的时间安排,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4. 货物包装和装卸:规定了货物包装和装卸的标准和要求,以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5. 运输安全:规定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防火、防盗等措施,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可靠。
6. 承运责任和赔偿:规定了铁路公司的承运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货物损毁、延误、丢失等情况下的赔偿和赔付方式。
7. 违规处罚:规定了货物运输中的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际运输中可能还有其他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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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站规章制度
铁路货运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运站的管理和运营,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畅,保障职工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铁路货运站的管理和运营,并对站内所有人员及设施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三条铁路货运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部门的管理规定,规范站内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第四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站点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站点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七条铁路货运站应当积极参与国家铁路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铁路货运站应当积极发展新型服务模式,提高服务品质,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第二章站务管理
第九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制定站内运营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站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加强对站内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十二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运输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货物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确保站点的财务状况稳定和良好。
第十五条铁路货运站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站内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是一种重要的物流运输方式,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应运而生。本文将围绕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展开阐述,重点介绍规则的制定目的、内容要求以及执行措施。
一、规则制定目的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铁路货运活动,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具体目的包括:
1. 降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质量,防止货物损坏、丢失或盗窃;
3. 提高铁路货运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运输安全和效率;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二、规则内容要求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内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包装与装载要求:规定货物的包装标准,要求货物在装载前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防止货物散落或破损。
2. 货物运输手续:规定货物运输的必要手续,包括货物运输合同、装车单、运单等,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货物运输工具要求:规定货物运输工具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包括车辆、车厢、集装箱等,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货物运输路线:规定货物运输的路线选择原则,避免危险区域和复杂地形,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5. 货物运输安全检查: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要求,包括货物的查验、封存、验收等,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应急处理措施: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报告、救援措施等,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运输中的突发事件。
三、规则执行措施
为确保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有效执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制度:建立统一的铁路货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规则的执行效果。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
计统部:
科技部:
劳卫部:
国际部:
安监局:
铁路公安局:
石磊运输局4135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
1.附件1~附件10:附后
2.格式1~格式11:附后
3.附表1~附表29:附后
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
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
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30日
TG/HY105-2017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增加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修改为“国铁控股合资铁路”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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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
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
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
组站(名单见附录)。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十条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
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货检站应根据货检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及生产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货检站应按班组设置货检值班员岗位,负责货
检的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货检站应结合货物列车数量和作业均衡性、场站布局、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应用及其技术状态、货检作业内容等实际情况,按照“货检作业量适量、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的原则,动态确定每班货运检查员(以下简称货检员)配置。
货检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货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职务要求。
(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任职期间,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
规则》《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重、货运交接检查、超偏载问题车处理、货物损失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四)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五)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六)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和列车到发、通过情况,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七)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八)熟悉相关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和货检手持机等工具备品的操作应用。
第三节设备设施和工具备品管理
第十四条货检站应为货检管理和作业提供必要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生产作业必要设备。
货检作业待班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或能减少货检员走行距离的适当位置。
第十五条货检作业路线应硬化或以细道碴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照明范围应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夜间和雨雪雾等特殊天气下的作业需要。
货检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货检站应配齐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轮重测定仪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六条货检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手持机、对讲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号、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
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
第十七条运用“货检应用”的货检站应保证现场作业时货检人员人手1台手持机,并备用适当数量的对讲机以在手持机故障时使用。
第十八条货检站应建立货检工具和备品登记簿,按照便于取用的原则,在适当的处所设立工具备品室(柜),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定置管理。
第十九条货检站应加强货检工具和备品的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可用、会用。
第四节标准化货检站建设
第二十条铁路局应加强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工作,促进货检管理规范化和货检作业标准化。
标准化货检站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1。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