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合肥市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
一、认定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幼儿园标准的要求,具备合法办园资质;
2. 具备健全的办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
3. 幼儿园场地面积和环境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4. 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5.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幼儿的能力和兴趣。
二、认定程序:
1. 申报阶段:幼儿园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 审核评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办园管理规范等方面;
3. 认定结果公示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认定结果审核阶段:公示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与合法;
5. 发放认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名单。
三、管理要求:
1. 幼儿园要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
3. 幼儿园要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 幼儿园要开展家长教育,加强家校合作,积极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
5.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幼儿园教育服务水平。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0]2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10〕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科学办园,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全省民办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分类评估。现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评估工作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估对象
城市市区(含街镇辖区,不含农村乡镇辖区)、县城城区凡取得办园许可证、至受评学期开园达三年的民办幼儿园,无需申报,均须接受分类评估。
二、评估分类
1.分类依据:依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各项指标得分;核查《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平时对民办幼儿园的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情况等。
2.类别划分:对民办幼儿园经评估分别认定为“优秀”(各项指标得分900分以上,无一票否决情况,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等情况优秀);“合格”(各项指标得分600-899分,无一票否决情况,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等情况良好);“基本合格”(各项指标得分400-599分,或一票否决项确定为“基本
合肥市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归属案例
合肥市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归属案例
近日,合肥市经开区南湖春城有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有配套
的幼儿园很方便,但一年将近2万元的费用,觉得有点高,是否能转为普惠园?记者经采访获悉,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该园办成普惠园。
居民反映:配套园能否转为普惠园?
“希望小区里的幼儿园能成为普惠园,女儿女婿的压力小一些。”市民潘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她和女儿一家住在经开区南湖春城小区,孙女今年9月上小区内的幼儿园,“刚交了8000多元,这是一学期的费用,一年算下来快2万元。”潘女士说,女儿女婿是普通工薪阶层,二宝刚出生,还有一套小房子每月还2000元的贷款,“我们虽然有退休金,能贴补孩子一些,但觉得费用还是高了。”
同住一个小区、也在该幼儿园缴费的张女士介绍,她和家人打
听比较后,得知附近小区的几个幼儿园费用是5000多元,“一学期
差了3000多元呢。”
那有没有考虑上周边的幼儿园呢?张女士告诉记者,家里二宝
马上要出生,“到时候肯定是带着小的接大的,过个马路不安全。”同时,她也听说,附近幼儿园首先考虑的是接收本小区的孩子,“应该不好上。”
“我的收入不稳定,妻子工资也不高。”居民李先生向记者坦言,考虑到就近和接送方便,选择了小区内的幼儿园,但其实觉得压
力不小,“我还有一个1岁多的二宝。”
部门回应:积极推进普惠园建设
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查询注意到,南湖春城小区内的幼儿园,全名为合肥林旭幼育南湖春城幼儿园,是一所民办普通园,办园等级为市一类。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幼儿园于2010年8月开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认定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
2.具备一定的办学基础条件,包括场地、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
3.符合安全、卫生、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能够提供符合幼儿身心
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和服务;
4.收费标准合理,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普惠性幼儿园的普惠性
特点。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幼儿园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场地情况、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
2.初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幼儿园是否符
合认定要求;
3.复审: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复审,对其办学条件、教学质量
等方面进行检查;
4.公示:复审通过的幼儿园在所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定依据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包括办学许可证、场地、教学设施、师
资力量等方面的标准;
2.幼儿园的办学基础条件,包括场地的面积、教学设施的完备程度、
师资力量的数量和素质等;
3.幼儿园的安全、卫生、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表现,包括安全管理措施、卫生条件、教育教学活动等;
4.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合理合法,符合普惠性幼儿
园的要求。
四、认定结果及监督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认定
的幼儿园将被列入普惠性幼儿园名录,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不通过
认定的幼儿园可以申请复查,并进行整改。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普惠性幼儿园的认
定要求。
总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学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背景与目的
1.1甲方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希望通过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并提供普惠性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
1.2乙方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资源,有能力协助甲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
儿园认定,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1.3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甲方顺利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保
障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
二、认定申请过程
2.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甲方准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
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指导。
2.2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审
查和评估。
2.4乙方将在申请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审批进度和申请结果。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应如实提供与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园许可证、教职工编制、园舍面积等。
3.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合法,并及时提供相关说明和
补充材料。
3.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配合乙方完成认定申请所需的
文件和材料。
3.4甲方应及时缴纳乙方的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4.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
定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4.2乙方应协助甲方准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申请进度反馈。
4.4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解答甲方在申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最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管理力度,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认定条件
1.办学资质合格。幼儿园设置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创建为省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
3.师资队伍稳定。教职工配备齐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参加培训等合法权益。
4.收费符合规定。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收费一般不高于同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5.园所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安徽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
安徽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
作者:余萍
来源:《文学教育》 2018年第24期
内容摘要:安徽省滁州市积极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探索,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方向,加强监管,激活力量,扩大资源,使当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构合理,循序发展,收费合理,质量合格,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更好发展,需进一步优化城
乡资源配置,均衡推进普惠化进程,规范教师队伍,严把准入制度,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关键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配置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价格低廉、有质量保障的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发展任务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在《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强调“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
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而现实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状
况如何?民办幼儿园在普惠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什么样的困难?如何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的建设?明确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推行民办幼儿园普惠化的进程,在更大程度上解决当前人
民群众入幼儿园的“贵”与“难”的问题。
滁州是地处安徽省东部地区,不仅是皖东区域的中心城市,还属于江淮区域重要的枢纽城
市及合肥经济圈的重要城市等。目前,全市设2区、管辖4县、代管2县级市,土地总面积
1.33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04.4万。滁州市南谯区与琅琊区建设有公办园19所,普惠性民
办园15所,非普惠性民办园24。在登记的58所幼儿园中,有3所省一类幼儿园,3所一类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
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原则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且符合《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1. 幼儿园设置符合区(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基本达到《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工作需要。
3. 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年检合格。
4.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教职工80%以上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件。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5. 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合肥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合肥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早期教育(教师版)》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出台了《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意见》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教育部门根据办学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等因素,
【总页数】1页(P18-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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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将出台 [J],
2.监理行业新收费标准有望年内出台——两部季修订建设工程监理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解析 [J], 宗边
3.无锡出台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考评奖补 [J], 高群;缪志聪;张爱华
4.陕西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 [J], 任娇
5.4.《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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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8.31
•【字号】合价费[2013]70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价费[2013]7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大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物价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8月31日
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皖价费[2013]6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评估认
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1.09
•【字号】合教〔2019〕10号
•【施行日期】2019.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9〕10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现公布《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办法》,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适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提升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育部令39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皖教基〔2017〕12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需为截至申报年6月30日被认定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满2年的幼儿园。
(二)幼儿园获得“平安校园”称号;无擅自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园挂牌、合作等行为;未组织过幼儿参加各类商业性比赛、展示、展演等活动。
(三)幼儿园食堂获得“合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称号(A级食堂)。
(四)幼儿园所有班级具备独立、配套、相连的活动室、午睡室、卫生间(盥洗室、儿童厕所)、储藏室或壁橱(柜)等;班级活动室与午睡室使用面积之和不小于100平方米。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合教秘〔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合肥
市一类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合教〔2019〕10号)《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合教〔2015〕158号),经专家评估认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通过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认定的幼儿园名单公布如下:
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9所):
肥东县:肥东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御景园
肥西县:肥西县上派镇中心幼儿园
长丰县: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锦湖分园
瑶海区: 合肥市铜陵新村幼儿园
庐阳区: 合肥市大西门幼儿园畅和分园、合肥市庐阳实验幼儿园红玺台总园蜀山区:合肥市中海原山幼儿园
包河区:合肥幼教集团包河欣星幼儿园
新站区:合肥幼教集团北岗花园幼儿园
合肥市一类幼儿园(52所):
肥东县:肥东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红旗园、肥东县店埠学区幼教集团城南新村幼儿园、肥东撮镇东方早城幼儿园
肥西县:肥西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派河分园、肥西东冠繁华逸城幼儿园
长丰县: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恒大帝景分园、长丰北城明珠幼儿园
庐江县:庐江县幼教集团碧桂园幼儿园、庐城镇达观天下幼儿园、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磙桥幼儿园
巢湖市:巢湖市小红帽中央领域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等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合理布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2.资产产权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3.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表175-2016)、《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标准要求。教职工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4.资质合法有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完整的办园申报材料,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及食品合格检验手续及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等各种证照手续齐全,年检合格,合法有效。
5.收费合理合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登记和公示。没有乱收费现象。保育教育费在本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以内,并在一定时期内(自招收的幼儿毕业为止)保持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暂定在每生每月800元以内。省根据物价水平,结合全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03.14
•【字号】教基〔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幼儿教育发展规律,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提高我市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创建申报和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深化“大发展、大环境、大建设”和加快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进一步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申报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原则上须为办学三年以上的我市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申报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工作先由幼儿园对照本标准
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后,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复评,复评合格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3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于11月份前后进行评估。对被评定为“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颁发铜牌,予以认定。同时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被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复评,对工作出现滑坡,在保教工作中出现失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其称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7.23
•【字号】合教〔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办法》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以及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32号)的要求,推进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一、评定范围
全市所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的以分园为单位独立认定。已评定的市特一类、市一类如变更办园主体、办园模式或办园地址等事项须重新认定。
二、等级分类
合肥市幼儿园共分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市特一类幼儿园、市一类幼儿园、市二类幼儿园。
三、评定办法
(一)市特一类幼儿园、市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市二类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设置相关文件认定并管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教秘[2013]470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470号)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合肥市第三批市一类幼儿园工作复评工作自10月16日开始进行,请相关单位做好迎接复评准备工作。参评幼儿园名单及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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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合肥市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教秘[2016]53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合肥市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合教秘〔2016〕539号)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5〕6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布如下:
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庐阳区:合肥林旭幼育幼儿园
包河区:合肥七彩珠光幼儿园小森林包河苑幼儿园
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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