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一届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
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论文
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论文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下城区疾控中心的32个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
1.2方法
1.2.1评估内容
依据《试验室生物平安通用要求》(GB19489—2021)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对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特性、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关系、致病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流行病学特征,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试验室设施和设备,人员、试验方法、危急材料、试验器材、废弃物处理和突发大事应急把握等要素进行风险评估。
1.2.2评估过程
微生物检测人员收集病原微生物背景资料和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把握措施,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中心生物平安委员会对风险评估报进行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1.2.3风险评估方法
从采样到分别、检测、鉴定等整个试验过程和试验活动中每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一一识别,针对存在的风险,逐项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把握措施,包括必需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经过确认的方法进行检测,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操作必需在生物
平安柜内进行,采样检测时必需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检测人员必需具备专业背景学问和满足生物平安培训要求,生物平安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正确使用、检定、校准及维护,菌(毒)株使用、保存、销毁及运输的规范,不同废弃物具体分类处理要求等。
1.2.4风险评估报告模式
以病原微生物概述、病原微生物检测相关试验活动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人员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其他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把握风险的措施以及评估结论为主线,编写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主要明确所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需要的试验室防护等级以及个体防护等级等,并对整个试验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如人员、设施设备、试验方法、防护措施及自然灾难等方面是否能确保试验活动正常平安地完成进行简要总结。
生物安全概述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重要意义(四)
3、为加强各实验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提供科学、安全的实验平台
20% 感染的原因是明确的;/// 80%为不明原因感染。
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 (六)
在明确的20%中有20% 是由设备故障引起的; 80% 是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起。
导致感染最多的实验室事故
如:溢出和泼洒;针头和注射器锐器;碎玻 璃;动物或动物体外寄生虫的咬伤或抓伤
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 (七)
• 最早国内进口少数BSL-3实验室 • 20世纪80年代我国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研制第一个国产三级生物安
• 非典过后,中国进口了移动式BSL-3实验室,是车载的 (现一套在中国疾控中心内)。
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 (九)
• 2004年发布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4后修定为GB19489-2008 )和《生物 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50346-2004)提出 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的技术标准。
生物安 全水平
Ⅰ
Ⅱ
Ⅲ
实验室类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依据及常见问题
♀1967年08月德国马尔堡实验室马尔堡病毒感染事件
♀2001年10月美国发生的炭疽恐怖事件(炭疽邮件)
♀2003年09月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生实验室感染SARS病毒♀2017年01月浙江省中医院实验室因违规操作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毒事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须遵守的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9〕第68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2号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7〕79号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第45号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WST442-2014《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实验室生物安全须执行的标准
关于《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在总结前期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委会同有关厅局,牵头起草了《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生物安全作为21世纪全球安全的新兴领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着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生物恐怖、生物战、生物技术误用谬用、实验室生物安全重大事故、外来物种入侵和人类遗传资源流失等威胁,这些生物安全威胁一旦酿成事件,将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与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攸关国家安全与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生物安全工作,2004年至今,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原卫生部颁布实施了《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我委特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1、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验收指南
附件:
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验收指南
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什么?
基本的病原微生物程序和其他非极端的管理措施。
例如:
(一)只对经过培训的人员开放;
(二)闭合门;
(三)非吸收性的表面;
(四)定向气流;
(五)实验室个人防护设施;
(六)尽量少的气溶胶;
(七)门上的生物危害标识。
二、什么样的实验室需要备案?
(一)必须是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二)对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确定实验活动和实验室室类别;
(三)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三、备案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二级实验室以及根据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要求,需要在二级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均需申报备案。
(二)程序规范
各单位通过省卫生厅()上的“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实验室申报备案,在网上完成信息填报后,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将有关书面材料上交至市卫生行政部门。
(三)依法管理
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的管理。从实验室建设、实验活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入手,依法、有效、持续地开展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
四、备案指南
(一)实验室备案信息包括:
1.单位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
内容: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行政区划、法人代表、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单位性质、实验室数量、实验室总面积、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锅数量、实验室人员数量、取得培训合格证人员数量。
浙江省计划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项目外送服务
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项目外送服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56号
一、招标编号:2018011
二、招标内容:
序号检验项目
1 甲状腺激素系列
2 甲状腺自身抗体系列
3 性激素系列
4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5 生化系列
6 肿瘤标志物系列
7 血粘度
8 凝血功能常规
9 UU\CT\NG-DNA
10 HPV
11 TCT
12 病理
13 抗缪勒氏管激素(AMH)
14 抑制素B
15 硫酸脱氢表雄酮
16 血清游离睾酮
17 常规染色体计数及核型分析(400带)(包括细胞培养、制片、显带分析、计数和计算机图文报告及结果描述)
18 细胞高分辨染色体检查(550带)(包括细胞培养、制片、显带分析、计数和计算机图文报告及结果描述)
19 Y染色体微缺失
20 精浆生化
三、服务要求:
1、转运标本种类:血液、痰液、尿液、分泌物等。
2、标本收取及报告:标本需每日上门收取,且于第二日上午8点前发放检测报告;特殊标本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并可与医院LIS系统相连接,接口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3、运输冷链系统要求: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
4、标本安全管理: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5、标本运输要求: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如生物安全转运箱,并装有处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箱及消毒用喷壶,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夏志俊20年4月
气流风速 噪音 照度
合格118 合格74 合格118
98% 62% 98%(引用《中国消毒杂志》2010第27卷第4期)
三、规范示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在首轮示范实验室评审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出规 范示范实验室建设、评审和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确定新评审办法
规范建设和管理
建立新考核指标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6、备案的审查管理。有些卫生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强, 在同意备案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数据、技术规范要求等方面还存在
问题。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二、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建设
2009年提出建设示范实验室。依据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和《浙 江省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管理办法》
首批示范实验室评审情况
➢对有关关键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的保养维护不到位,不能做到定 期检测 ➢生物安全手册、人员健康档案等制度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等操 作演练还不够理想 ➢实验室建设年代长久,许多基础设施、分区等建设基本条件与国 家实验室建筑规范中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首批示范实验室评审情况
★现场评审
检查内容:
1、核查准入指标相关内容 2、能力指标:生物安全知识考 试、现场操作考核和综合评价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微生物实验室
宁波疾控中心 流感病毒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最新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积极预防及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1.2编制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XX市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市卫生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国家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为目标,形成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
1.5指导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1.5.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消灭安全隐患,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乐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简介
乐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简介
第一篇:乐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简介
乐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简介
检验科是我中心重点建设科室之一,检验科职能: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原的检测、全县传染病及流行病的病原检测、全县的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卫生检测、职业病监测,从业人员健康休检等检测任务。
检验科位于疾控门诊大楼,建筑面积1500余平方米。全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主管检验师2人、检验技师3人、检验技士5人;大学专科9人、中专学历1人。科室设艾滋病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临床检验实验室、寄生虫检验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检验科现配有多种大型检测设备,其中包括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析仪、极谱分析仪、汞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通风柜、旋光仪、折光仪、电导仪、浊度仪、酸度计、1/万电子天平、万级无菌实验室、PCR扩增仪、全自动酶标仪、全自动洗板机、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水浴箱、霉菌培养箱、超低温冰箱、全自动密闭式高压灭菌器、荧光显微镜、高倍双筒显微镜、Ⅱ级B2型生物安全柜、全自动生化检测仪、全自动血球仪、纯水器等先进的仪器设备80余件,价值共计200余万元。检测手段涵盖了容量分析、重量分析、光谱分析、电化学分析、色谱分析、微生物培养与鉴定、生化分析、酶联免疫技术等。
中心实验室严格按照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2010年10月中心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资质评审,中心实验室具备为社会提供公正检测数据的能力,检测能力涉及传染病、医疗机构消毒效果检测;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饮用水、纯净水、水源水、化妆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公共场所、消毒剂等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与评价工作。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拟申报的示范实验室基本条件应为:
一、为本省范围内已经备案、符合条件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来应未发生过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实验室符合《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规范(试行)》(浙卫发〔2007〕198号)的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示范实验室每3年校验一次,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建设单位提出校验申请,经所在地区卫生局审核后向省卫生厅递交有关校验材料。有效期满后而未提出校验申请的实验室,省卫生厅将撤销其“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称号。
第十七条对于通过校验的实验室,经省卫生厅审批,继续授予“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称号,成绩优秀的可适当予以建设经费补助;未通过校验的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者,取消其“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称号。
(浙卫发〔2009〕22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保护实验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申报书(略)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 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
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实验活动均需要登记 填报内容主要涉及本单 位已备案实验室信息、活 动菌类及操作信息、来源、 检测数量、阳性数量、报 告人信息。 病原需要经过备案
由实验室填写后上报单 位确认
3、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监测与管理 报告系统 实验室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均
需报告 填报内容主要涉及基本情况、 感染性物质溢出、感染性物质 暴露、人员感染、结论等。
1、已经备案实验室需要进行内容修改或更新的 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单位管理员,所在地区 卫生局同意后生效。 2、出现新的提交备案实验室的时候,网站将通 过短信提醒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该尽快予以处 理。
(二)日常管理
1、菌毒种运输管理 2、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活动登记 3、意外事件报告
1、病菌运输管理流程
实验活动登记
二十二条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 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 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 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 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 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活动登记
三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 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 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07
•【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
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委疾控局、应急办、监督局,医科院、中国疾控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科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为适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形势,切实发挥专家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培训、考核等程序,我委组织对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了换届。
第三届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由176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并设专家委员会秘书长1人、评审秘书20
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
并组织开展我委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相关审批的专家评审工作。
附件:第三届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
(以2021年1月13日印发为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浙江大学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大学试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浙大发设〔2010〕3号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浙江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2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
—1 —
第二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浙江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职能部门、重要实验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宏观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浙江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
第三条从事相关工作的各学院(系)、医院等学校二级机构,须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实验室主任、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各相关学院(系)、实验室必须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和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依据及常见问题
♀1967年08月德国马尔堡实验室马尔堡病毒感染事件
♀2001年10月美国发生的炭疽恐怖事件(炭疽邮件)
♀2003年09月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生实验室感染SARS病毒♀2017年01月浙江省中医院实验室因违规操作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毒事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须遵守的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9〕第68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2号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7〕79号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第45号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WST442-2014《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实验室生物安全须执行的标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05
•【字号】浙农牧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隶属海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0〕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食品及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实验室落实生物安
全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但仍有个别实验室和实验室管理单位存在对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实验人员操作不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不彻底、违法违规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等问题,给生物安全带来危险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安全意识,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
浙江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验收指导意见PPT课件
(4)高压灭菌器在备注中应注明“容积大小”。
4、人员情况
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的 时间、职称、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岗 位、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号。
验收标准
(1)填写内容:表格中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的 时间、职称、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岗位、生物安全 培训合格证号等所有栏目均不能缺项。
二、实验室信息
实验室信息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填写、病 原微生物种类申报、设备配置情况、人 员情况。
1、实验室基本信息
内容: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职务、电 话、电子信箱、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BSL-1、 BSL-2、BSL-3、BSL-4)、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离开固定设施的现场、临时、可移 动)、生物安全实验室总面积、生物安全柜总 台数、高压灭菌器总台数、实验室总人数、生 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人数。
3、设备配置情况
内容: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仪器设备的 序号、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检定/校准周期、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购置日期、设备状态。
验收标准
(1)仪器种类:必须有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器。其余所填仪器一般应 为固定资产设备,并为实验室日常开展实验活动所需,试剂等耗材不应 填写。
(2)填写内容:表格中的序号、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定/校 准周期、最近检定/校准日期、购置日期、设备状态等所有栏目均不能 缺项。其中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应用中文填写或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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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一届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卫办科教[2016]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2
【实施日期】201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一届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2016]4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民航浙江监管局,浙江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办公室,省自然基金委办公室:
为加强对全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建第二届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3〕12
号),经有关部门推荐协商,决定成立浙江省病原微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实验室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并对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附件:第一届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第一届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