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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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一、概述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时间。

合同工期的计算是确保工程按时完成,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规范旨在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统一行业标准,促进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

二、计算方法1. 开工日期:(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特殊情况处理1. 合同中约定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工期。

3.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延期期间的费用。

四、工期延误的处理1.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延期期间的费用。

4. 工期延误的处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3. 竣工验收合格的,应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为竣工日期。

六、备案和缴纳印花税1. 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施工组织计划开、峻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组织计划开、峻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计划开、峻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表1、总工期安排1.1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本合同段工程在2003年4月8开工,2004年4月6日完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

1.2工期目标根据我公司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结合本合同段现场实际情况,全部工程严格按业主要求工期完成,即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8日,全部合同工程于2004年4月6日竣工,历时365天。

2、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2.1总体的施工进度安排根据本合同段工程量的大小及分布情况,各工序的相互关系,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和总工期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我公司拟投入本工程的配套施工机械设备、施工队伍状况和综合施工能力,在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安排上,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均衡生产、实行流水作业、保证工期”的原则,做到前期开工的分项工程,尽早、不断为后续开工的分项工程创造工作面,提供便利施工条件进行科学组织,统筹安排。

2.2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本合同段暂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8日,中标后以业主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施工准备期10天。

施工准备内容包括修筑场内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布置、临时电力的架设、供水管道的布设等临时工程。

2.2.1土石方工程施工准备完成后,将本工程在平面上划分为6个施工区组织施工,4个开挖施工区,2个填筑施工区,在填筑施工区按“填土区段、平整区段、碾压区段、检验区段”4区段、“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检验签证、表面整修、边坡整修”8流程的作业方法组织流水作业,各区段和流程不许几种作业交叉施工。

4个开挖施工区由2个开挖工班组织施工,2个填筑区由2个机械工班组织施工,200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由1个土方工班完成,200m以上的土石方运输由2个土方工班完成。

各施工段的施工顺序安排如下:开挖一班组:P97~P128区段土石方开挖→P159~P169区段土石方开挖→P82~P103区段的土石方开挖;开挖二班组:P169~P181区段土石方开挖;填筑一班组:P97~P128区段土石方填筑,填筑区内施工顺序为:地基清表→开挖台阶→原地基碾压→土石方填筑;填筑二班组:P82~P103区段土石方填筑,填筑区内施工顺序为:地基清表→开挖台阶→回填碎石渗水料→边坡处铺设土工格栅→土石方填筑;P97~P128区段、P159~P169区段、P82~P103区段土石方开挖完成后,P169~P181区段土石方开挖工作面已扩大,然后由开挖一班组与开挖二班组共同施工;P97~P128区段土石方填筑任务完成后,P82~P103区段的填筑工作面已扩大,然后由填筑一、二班组在P82~P103区段共同组织施工,以便按时完工。

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合同工期怎么计算工期是指一项工程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为保证效率,每一工程都是有严格的工期。

那么,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下面,律伴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合同的日期怎么填

工程建设合同的日期怎么填

工程建设合同的日期怎么填我们需要明确合同中需要填写的几种日期类型:合同签订日期、工程开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以及保修期起始日期等。

这些日期的准确填写,关系到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

一、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是指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条款的日期。

这一日期标志着合同正式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填写时,应按照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进行填写,格式通常为“年-月-日”。

二、工程开工日期工程开工日期是指承包方开始施工的具体日期。

这个日期对于计算工期和确定竣工日期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中,开工日期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日历日期,并且双方应当共同确认。

三、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是指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日期。

这一日期的确定往往与合同约定的工期密切相关,是衡量承包方是否按期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竣工日期的确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验收结果进行调整。

四、保修期起始日期保修期起始日期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质保期的开始日期。

这一日期的填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在质保期内的责任和服务承诺。

通常情况下,保修期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在填写上述日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日期应当真实、准确,不能随意虚构或篡改。

2. 所有日期应当使用公历日期,并按照国际标准格式填写。

3. 若合同中的日期涉及工作日或自然日的计算,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日期的需要,应当及时更新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确认。

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在填写合同日期时,双方应当面对面确认日期的准确性,并在各自保留的合同副本上签字盖章。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认定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认定

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如何认定孔令昌律师开工日期是计算工程工期的起始点,竣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终点,两者直接影响工期的认定。

工期的认定,一方面确定承包人是否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是否应该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如工期逾期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要对承包人因工期逾期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期的认定对双方都有至关重要的关系,所以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认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

一、关于开工日期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以上规定呢?如果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开工日期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根据双方的约定认定开工日期。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7.3.2条开工日期约定:“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但是,如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开工日期。

首先,如果存在开工通知的,应该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如果虽然有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但是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那么什么情形下属于开工条件的具备,法律并没有明确。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进程日益繁忙,时间成本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日期的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是指建筑工程从正式启动至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中,确定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的认定标准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度安排、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等方面,因此建立统一的施工日期认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一、施工日期的规定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施工日期。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明确的施工日期。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筑工程立项和审批的必要文件,其中的施工日期是工程投资计划和进度安排的依据。

因此,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就要明确建设工程的施工日期,并作为后续工作的重要参考。

2.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日期。

一旦项目取得政府批准和融资支持,就要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确定施工日期。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合同中的施工日期是工程进度计划和履约义务的约束。

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施工日期,并遵守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

3.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核通过确定施工日期。

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纸审核后,方能开始正式施工。

在准备施工许可证和提交施工图纸时,要确保时间充足,不耽误工程的正常开工。

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纸审核是建设工程开工的必要手续,确定了施工日期的具体时间点。

二、施工日期的认定1. 开工日期的认定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是指正式启动施工作业的时间,是工程进度安排的起点。

一般情况下,开工日期可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1) 签订施工合同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后合同生效,视为工程的开工日期。

(2) 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日期:施工许可证是正式授权开工的资格证明,获得施工许可证目标工程正式开工;(3) 第一根桩基浇筑的日期:桩基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的第一个施工工序,根据第一根桩基浇筑的日期推算出工程的开工日期。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简单的概括,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所经历的时间。

工期的计算将涉及资金的投入多少,因此,对合同的签订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下面,律伴网小编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网友咨询】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律师解读】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附表四 计划开 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 计划开 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注: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按规定工期顺延。

完备版的建筑施工时间表

完备版的建筑施工时间表

完备版的建筑施工时间表1. 时间表概述本时间表详细阐述了从项目启动到竣工的整个建筑施工过程,包括主要阶段、关键任务、负责人、预期时间和 dependencies。

2. 主要阶段2.1 项目启动阶段- 任务:项目启动、招投标、合同签订- 负责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 预期时间:1个月2.2 设计阶段- 任务: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负责人:设计师、工程师- 预期时间:3个月2.3 准备阶段- 任务:施工现场准备、材料采购、设备调试- 负责人:施工经理、采购经理- 预期时间:2个月2.4 施工阶段- 任务: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机电安装- 负责人: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 预期时间:6个月2.5 竣工验收阶段- 任务: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程结算- 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经理- 预期时间:1个月3. 关键任务3.1 项目启动- 完成时间:第1周- 任务描述:完成项目立项,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3.2 招投标- 完成时间:第2-4周- 任务描述: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组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3.3 合同签订- 完成时间:第5周- 任务描述: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条款,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3.4 概念设计- 完成时间:第6-8周- 任务描述: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概念设计,形成设计方案3.5 初步设计- 完成时间:第9-11周- 任务描述:根据概念设计,进行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文件3.6 施工图设计- 完成时间:第12-15周- 任务描述: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细化施工细节3.7 施工现场准备- 完成时间:第16周- 任务描述:清理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准备施工设备3.8 材料采购- 完成时间:第16-18周- 任务描述:根据施工需求,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材料质量3.9 设备调试- 完成时间:第18周- 任务描述:调试施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10 主体结构施工- 完成时间:第19-24周- 任务描述:按照施工图,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确保结构安全3.11 装饰装修- 完成时间:第25-30周- 任务描述:进行室内外装饰装修,打造美观舒适的施工环境3.12 机电安装- 完成时间:第26-30周- 任务描述: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通风等3.13 竣工验收- 完成时间:第31周- 任务描述: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3.14 资料归档- 完成时间:第31周- 任务描述:整理归档工程资料,备查3.15 工程结算- 完成时间:第31周- 任务描述:进行工程结算,明确工程款项支付4. 时间表请注意,本时间表仅供参考,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进度调整。

施工合同周期怎么填

施工合同周期怎么填

施工合同周期是指施工合同从签订开始到工程竣工交付的整个时间跨度。

在填写施工合同周期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节点:1. 工程开工日期:施工合同周期应从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工程开工日期通常是指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的日期。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开工日期应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 工程竣工日期:施工合同周期应包括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应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 工期总天数:工期总天数是指施工合同周期内应完成的总工作天数。

包括正常施工天数、节假日、休息日等。

在施工合同中,工期总天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量、施工方案等因素进行合理估算,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4.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

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

在施工合同中,应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在填写施工合同周期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工期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避免因工期计算错误导致的合同纠纷。

2. 合同周期内应考虑因素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进度、验收合格等。

3. 合同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设计变更等),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应提前与监理工程师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

4. 合同周期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5. 合同周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总之,施工合同周期的填写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需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一、开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工期开始计算的相对日期。

如开工日期基本已确定,并按此日期做开工准备的,则应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尚未确定,则合同约定时应注明,“具体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并非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还有7日的准备期。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但如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时,如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又如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后,迟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则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实际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时间计算。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般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对日期或绝对日期。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约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对竣工日期做特别的约定,具体表现在:1.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备案日期。

2.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再维修整改完成的日期。

3.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再行验收整改合格的日期。

4.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可能在承包工程范围外的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各部单位或分部验收完成的日期。

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合格,需符合三个条件:(1)工程通过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乙方竣工资料齐全,并办理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回执;(3)业主入住前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直至最后取得甲方、监理、物业管理、施工四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考点:关于开工和竣工的时间考点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考点:关于开工和竣工的时间考点

开工日期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对竣工日期无争议: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对竣工时间争议的司法解释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为28日)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一、开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工期开始计算的相对日期。

如开工日期基本已确定,并按此日期做开工准备的,则应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尚未确定,则合同约定时应注明,“具体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并非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还有7日的准备期。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但如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时,如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又如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后,迟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则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实际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时间计算。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般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对日期或绝对日期。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约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对竣工日期做特别的约定,具体表现在: 1.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备案日期。

2.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再维修整改完成的日期。

3.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再行验收整改合格的日期。

4.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可能在承包工程范围外的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各部单位或分部验收完成的日期。

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合格,需符合三个条件:(1)工程通过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乙方竣工资料齐全,并办理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回执;(3)业主入住前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直至最后取得甲方、监理、物业管理、施工四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一、工期目标:开工日期:2007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07年10月26日总工期:118天(日历日)二、施工总体计划:1.施工总体部署:本工程将列为我公司重点工程,由总部直接参与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将选用我公司素质过硬的一流项目班子承建本工程,为确保工期,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化施工队伍由项目经理统一协调管理,对本工程的人、财、物按项目法施工的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布置,统一计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通过我们科学、严谨的工作质量和项目成功的管理经验,确保工程质量,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现稳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确保业主满意,体现“干一项工程、树一块牌子、立一块丰碑、交一批朋友”的项目管理宗旨。

2.总体施工方案:根据该工程的施工特点,项目经理部将全面统筹,精心组织施工,各工序采取平面流水、立体穿插施工。

总体本着先顶棚、再墙面,后地面工程,先管线、后设备,先湿装、后干装的原则。

.同时为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地对现场进行管理,我公司将在现场安装电脑监控系统,使管理人员及时全面地掌握现场各种情况,以便随时对现场施工人员及机械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既有利于安全管理,又有利于保证质量,同时我公司将利用微机进行网络计划安排,对整个施工过程的人力及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部根据总公司制定的月度一级网络计划及生产计划安排,制定详细全面的月度二级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各施工专业队伍、各专业工种应根据二级网络计划并结合本工种的特点,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每天的工作计划使各个专业、各个工序的施工始终处于动态的网络计划管理中,以便保证总的工期目标的实现。

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和以往我公司施工类似工程的经验而编制的。

3. 总体施工顺序现场清理、临时设施布置→测量放线→强弱电管线敷设→天花工程→墙面装饰工程→石材干挂工程→门套、扇制作安装→五金不锈钢制安→玻璃工程→细木制作工程→墙地面砖镶贴工程→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及弱电插座、设备成品安装→装饰成品就位→清洁收尾→竣工验收→工程移交。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日期认定标准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日期的认定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投资等方面。

准确的认定施工日期对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建设工程施工日期的认定标准,以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施工日期的定义施工日期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即工程实质性施工的开始时间。

施工日期的认定应当以工程实际开工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合同签订的时间或者其他时间点。

三、认定标准1. 合同约定:施工日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应当是双方共同认可的日期。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施工日期,那么应当根据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者双方的口头约定来确定。

2. 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的正式文件,其中应当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施工单位等信息,并且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可以作为施工日期的认定依据。

3.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其中应当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施工单位等信息,并且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发放。

施工许可证中的开工日期可以作为施工日期的认定依据。

4. 实际施工情况:施工日期应当以工程实际开工的时间为准。

实际施工时间可以通过施工现场的考勤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表等证明材料来确定。

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来核实。

5. 工程竣工日期:施工日期与工程竣工日期有关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是指工程实际交付使用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施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之间应当有一段合理的时间间隔,具体可以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施工进度等因素来确定。

四、结论建设工程施工日期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实际施工情况等因素。

准确的认定施工日期有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秩序,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件,约定了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于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双方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首先,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可以开始实施具体施工工作的日期。

在约定开工日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充分考虑前期准备工作:在确定开工日期时,需要充分考虑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如材料采购、设备调配、施工方案的编制等。

确保在开工日期之前,承包商能够充分完成这些准备工作,以保障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2. 提前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各种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操作和协调,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施工队伍等。

所以,在约定开工日期时,需要确保承包商能够提前安排好人力资源,以免因缺乏人员而导致工期延误。

3. 考虑季节和天气因素:有些地区或特殊项目在特定季节或气候条件下不宜施工,如严寒的冬季或暴雨肆虐的季节。

因此,在约定开工日期时,需要对季节和天气因素进行合理的考虑,确保施工可以在适宜的时间进行。

其次,完工日期是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及相关设备安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的日期。

合理约定完工日期的具体措施如下:1. 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在约定完工日期时,需要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及资源供应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所需的时间周期。

一般情况下,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具有相似的施工周期,可以参考过往经验进行评估。

2. 考虑项目的特殊性:有些建筑工程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或复杂的施工难度,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

在约定完工日期时,需要考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给予充足的时间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

3.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在确定完工日期时,需要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工期,并与业主进行确认和沟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一、开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工期开始计算的相对日期。

如开工日期基本已确定,并按此日期做开工准备的,则应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尚未确定,则合同约定时应注明,“具体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并非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还有7日的准备期。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但如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时,如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又如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后,迟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则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实际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时间计算。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般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对日期或绝对日期.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约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对竣工日期做特别的约定,具体表现在:1.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备案日期。

2.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再维修整改完成的日期。

3.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再行验收整改合格的日期。

4.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可能在承包工程范围外的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各部单位或分部验收完成的日期。

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合格,需符合三个条件:(1)工程通过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乙方竣工资料齐全,并办理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回执;(3)业主入住前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直至最后取得甲方、监理、物业管理、施工四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如此约定无疑增加了承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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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保障性住房小区A~F幢、H5~H8幢 及配套工程 2012年度端州城区保障性住房小 区G幢、J幢、K幢及配套工程 惠和居保障性住房 德庆县城香山东路公租路1、2号 楼工程 广东省怀集监狱异地增容扩建项 目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备注
1
2011年10月18日
2015年4月30日
2
2012年9月10日
2015年4月30日
3
2013年9月30日
2015年9月29日
4
2013年10月26日
2015年4月10日
5
2013年11月27日
2015年4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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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
2015年7月15日
7
2014年10月9日
2015年4月15日
8
2014年11月26日
2015年12月31日
9
2015年3月10日
2016年4月14日
计划
10
2015年5月1日
2017年6月15日
计划
11
2015年4月18日合源自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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