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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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方案

桥头镇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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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
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
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
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
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
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
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
(一)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
动年龄内。

(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
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
和特殊岗位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按月
申请拨付。

(二)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关系到临时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由县人力资源
时聘用人员提高工资待遇。

在现行工资待
遇标准的基础上:基本工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月绩效奖金增加100元,年终绩
效奖金增加2000元。

资金供给渠道不变。

请各单位对照《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
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繁人社。

机关单位聘用工资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聘用工资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聘用工资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单位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聘用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二)岗位绩效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确定工资待遇;(三)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公平性、合理性;(四)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聘用人员的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二)绩效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三)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四)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级和职责等因素确定;(二)职务工资:根据职务级别和职责确定;(三)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由本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本机关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第三章工资调整第九条聘用人员的工资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岗位变动、职级晋升等情况进行调整;(二)职务工资调整:根据职务晋升、考核等情况进行调整;(三)工龄工资调整:根据工龄增长进行调整;(四)绩效工资调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进行调整。

第十条聘用人员的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机关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章工资支付第十一条聘用人员的工资支付采取月结制,每月支付一次。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工资支付应当在每月的15日前完成。

事业单位酬薪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酬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营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事业单位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加班时长和工作性质确定。

第三章薪酬分配第十条薪酬分配应坚持以下原则:1. 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 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工作业绩和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薪酬水平。

3. 稳定与激励并重原则:既要保证薪酬的稳定性,又要体现对优秀人才的激励作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薪酬分配程序:1. 单位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公布薪酬分配方案。

3. 工作人员对薪酬分配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提出申诉。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物价上涨、单位经济效益等因素,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调整: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岗位变动、职称晋升等原因,可进行特殊调整。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单位设立薪酬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对薪酬分配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1. 引言在某系统事业单位中,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合理、公正、透明地管理工资,制定一套科学的工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某系统事业单位的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进行论述。

2. 工资构成2.1 固定工资聘用编制人员的固定工资是基本工资,工资数额根据人员的岗位等级、学历及工作年限来确定。

具体岗位等级、学历与工作年限的对应关系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说明。

2.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对聘用编制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经济奖励,通过绩效工资的发放能够激励人员工作积极性。

绩效工资的数额将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其他考核指标来确定。

2.3 补贴与津贴聘用编制人员还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与津贴,这些补贴与津贴可以是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目的是为了弥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一些特殊开支和困难。

3. 工资调整3.1 年度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整,年度调整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单位经济效益、人员工作情况以及薪酬水平调研结果来确定。

年度调整旨在使得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与市场变化相适应,保持其相对稳定的收入增长。

3.2 职级晋升调整当聘用编制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职级晋升时,其工资将根据晋升后的岗位等级与工作年限重新确定。

职级晋升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人员不断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同时也保证了其工资的公平与合理性。

4. 工资支付4.1 支付周期聘用编制人员工资按照月度进行支付,每月的工资应在月底前支付至聘用编制人员的指定银行账户。

4.2 支付途径工资支付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以确保支付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在聘用编制人员的个人工资支付中保护个人隐私是十分重要的,保证信息的保密性与安全性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5. 工资管理与监督为了保证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的合理与公正,需要建立一套工资管理与监督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工资核算与发放的程序、工资调整与晋升的评估标准与程序、工资管理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事业单位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聘用员工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员工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事业单位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级别、工作性质和职责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事业单位员工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临时调整: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员工个人表现等因素,适时进行薪酬调整。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根据单位工作目标和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日常考核: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实时评价。

第五章薪酬发放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员工薪酬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实行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薪酬发放应确保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薪酬发放前,财务部门应进行审核,确保薪酬计算无误。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机关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机关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人员薪酬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岗位价值、责任和贡献。

(二)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实现绩效与薪酬挂钩。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和机关实际,适时调整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机关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保障工作人员基本生活。

(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工作性质和职责,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根据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绩效工资标准。

(四)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加班补贴等,根据国家政策和机关实际执行。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五条薪酬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一)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机关实际情况制定。

(二)绩效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工作绩效和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三)津贴补贴:根据国家政策和机关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六条薪酬调整:(一)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工作绩效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津贴补贴:根据国家政策和机关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薪酬发放:(一)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工作绩效和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性发放。

(三)津贴补贴: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按月或季度发放。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机关各部门应加强对薪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薪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

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

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单位的整体运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由单位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公正、透明,并与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贡献相匹配。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工资发放程序、标准和条件,并进行公示,接受聘用编制人员的监督和投诉。

第二章工资制度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工资管理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制度。

第七条工资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工资: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工作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月度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确定的月度奖励工资。

3.岗位津贴: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工作岗位特点,给予的月度津贴。

4.补贴和福利: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具体情况,给予的各种补贴和福利。

第八条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市场行情和员工的能力和贡献确定,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第九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调整,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十条工资应当按月发放,确保员工按时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工资发放程序,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工资发放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资记录的安全可靠,便于日后查阅。

第四章监督和投诉第十三条聘用编制人员有权对工资的核算方式、发放程序及标准等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投诉。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工资管理责任人,负责工资管理过程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的监督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聘用编制人员的投诉。

第十六条聘用编制人员对单位工资管理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薪金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薪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薪金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并重,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薪金构成第四条事业单位薪金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所任职务、岗位等级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第三章薪金发放第九条薪金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工作人员薪金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足额发放;(二)公开透明;(三)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领取薪金的,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领取。

第四章薪金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金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结合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人员结构,每年度进行一次薪金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调整:因工作表现突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原因,可进行特殊薪金调整。

第五章薪金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设立薪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薪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薪金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薪金管理制度;(二)负责薪金核算、发放;(三)监督薪金管理的执行情况;(四)处理有关薪金管理的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薪金考核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薪金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薪金进行调整和发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薪金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二)注重实绩;(三)合理评价。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聘用人员队伍,进一步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聘员,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和薪酬构成第三条普通聘员的供给经费构成.普通聘员的经费供给由薪酬、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及福利四项构成,相关标准根据普通聘员的类别和档次确定.(一)薪酬。

用于支付普通聘员的工资收入。

(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三)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这些社保费包括了用人单位以全体聘用人员为整体(以下简称“全体聘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不包含以全体聘员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费用。

(四)公用经费及福利费。

可统筹其它公用及福利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加班费、以及增加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第四条普通聘员的工资薪酬构成。

普通聘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普通聘员的基本工资每类分设 6 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置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二)绩效工资.在薪酬总额中按类别安排经费作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普通聘员工作量、工作质效等情况制定考核方法,按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第三章聘员的福利待遇第五条社会保障缴费.普通聘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各单位可选择统一为全体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原则上聘员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每月的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从普通聘员经费中解决.若用人单位选择不为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聘员经费中这部分费用可统筹用于聘员的绩效工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精修订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精修订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聘用人员队伍,进一步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聘员,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和薪酬构成第三条普通聘员的供给经费构成。

普通聘员的经费供给由薪酬、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及福利四项构成,相关标准根据普通聘员的类别和档次确定。

(一)薪酬。

用于支付普通聘员的工资收入。

(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这些社保费包括了用人单位以全体聘用人员为整体(以下简称“全体聘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不包含以全体聘员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费用。

(四)公用经费及福利费。

可统筹其它公用及福利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加班费、以及增加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普通聘员的工资薪酬构成。

普通聘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普通聘员的基本工资每类分设6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置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在薪酬总额中按类别安排经费作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普通聘员工作量、工作质效等情况制定考核方法,按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第三章聘员的福利待遇第五条社会保障缴费。

普通聘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各单位可选择统一为全体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原则上聘员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四条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部分。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岗位级别和职务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分配第九条薪酬分配实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岗位工资按照岗位级别和职务确定,占薪酬总额的60%。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占薪酬总额的40%。

第十二条津贴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七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对员工薪酬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八条临时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岗位变动、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十九条薪酬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章薪酬支付第二十条薪酬支付按照国家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月度支付。

第二十一条薪酬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薪酬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薪酬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薪酬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事业单位的薪酬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薪酬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实施方案,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目标。

制定薪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了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体系,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单位的竞争力。

三、原则。

1. 公平原则,薪酬应当公平合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来确定薪酬水平,避免出现薪酬差距过大的情况。

2. 激励原则,薪酬应当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员工朝着组织的目标努力。

3. 灵活原则,薪酬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和业绩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员工的需求。

4. 可持续原则,薪酬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频繁调整,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

四、实施方案。

1.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来确定薪酬水平,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2. 完善薪酬结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和业绩,完善薪酬结构,确保薪酬的公平合理性,避免出现薪酬差距过大的情况。

3. 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4. 加强沟通和管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管理,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确保薪酬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的核定标准和程序,保障薪酬的公平合理性。

2. 加强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薪酬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对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总结。

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实施方案,对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单位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完善工资管理机制,确保工资的合理、合法、合规发放。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按照职务、级别、技术等级等确定的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的奖励性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聘用编制人员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九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五章工资发放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发放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工资发放情况。

第六章工资监督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对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某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薪酬管理,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薪酬管理事项。

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待遇。

第三条本单位薪酬管理以政策规定为准,遵循公平、公正、激励和约束的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落实薪酬管理责任,保证薪酬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工作表现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薪酬架构第八条本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设立相应的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薪酬架构。

第九条薪酬架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和团队表现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条薪酬架构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职责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确保薪酬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第十二条本单位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第十五条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根据当季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发放比例。

第十六条薪酬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保障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十九条职工的薪酬发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能私自扣减或变相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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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聘用人员队伍,进一步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聘员,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和薪酬构成
第三条??普通聘员的供给经费构成。

普通聘员的经费供给由薪酬、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及福利四项构成,相关标准根据普通聘员的类别和档次确定。

(一)薪酬。

用于支付普通聘员的工资收入。

(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用于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这些社保费包括了用人单位以全体聘用人员为整体(以下简称“全体聘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不包含以全体聘员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费用。

(四)公用经费及福利费。

可统筹其它公用及福利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加班费、以及增加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普通聘员的工资薪酬构成。

普通聘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普通聘员的基本工资每类分设?6?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置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在薪酬总额中按类别安排经费作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普通聘员工作量、工作质效等情况制定考核方法,按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第三章??聘员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障缴费。

普通聘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各单位可选择统一为全体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原则上聘员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聘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每月的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从普通聘员经费中解决。

若用人单位选择不为聘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聘员经费中这部分费用可统筹用于聘员的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

普通聘员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执行。

聘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每月的工资中扣缴,单位负担部分费用从普通聘员经费中解决。

第七条??假期的福利待遇。

普通聘员探亲假、婚假、年休假、丧假、病假、事假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假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聘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普通聘员首次基本工资档次的确定。

新招聘或类别晋升的普通聘员,执行该类别聘员第?1?档次的基本工资。

第九条??普通聘员基本工资档次的晋升。

每类别普通聘员基本工资档次晋升与聘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晋升办法按《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晋升档次后的基本工资从每年?1?月?1?日起按新的基本工资档次计算发放。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普通聘员的加班费。

普通聘员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费按以下原则计算发放:(一)普通聘员在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补休,不发放加班费。

确实不能补休的由单位按《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计算发放加班费。

(二)普通聘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计算发放加班费。

(三)普通聘员发放的加班费按其月基本工资额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出日工资额,并根据加班天数计算聘员的加班费。

(四)普通聘员的加班费支出在市财政安排给聘员的公用经费及福利费中开支。

若聘员的公用经费及福利费金额不够支出本单位聘员的加班费,差额部分可由本单位在编人员的公用经费中开支。

第十一条??普通聘员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或者因病请假在?10?天以内(含?10?天)的,不扣发工资。

超过规定天数的,事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

病假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照聘用工资的?90%发放;病假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按照聘用工资的?6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聘用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当月病事假累积超过的也按此办理。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确有工作需要,在工作量大的岗位上招聘市场竞争激烈的专业人才(包括:工程类、金融财务类、司法仲裁类、文化类等行业具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普通聘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市政府同意后,适当提高薪酬标准。

特别聘员的
薪酬和福利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编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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