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期实验动物管理开创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新局面
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
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2012年3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验动物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鼓励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新品系,加强实验动物知识产权保护。
财政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应当有一定数额用于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新品种品系开发和质量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实验动物工作。
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重新审查发证。
需要换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常用到实验动物,因此,切实从购入、饲育、使用、环境、处理等全过程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利用实验动物从事教学、科研、生产、检定、检验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室和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实验询应对实验动物作常规检查(体重、体温、常见病等)和观察,所用动物应符合实验条件要求。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原则。
笫四条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有关制定。
第五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
第六条实验动物购入1.根据教学讣划,各实验室每学期末提交实验动物使用品种I、数量等计划单, 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交材料釆购供应室采购。
2.购入或领取实验动物时,实验人员应向供应部门索取所用动物相应等级的山国家主管部门所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动物的遗传背景资料、动物微生物检查资料及动物年龄和健康等方面的资料。
3.动物健康检查,以外观为主。
主要内容包括: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 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肛门:有无下痢、血便、脱肛等。
4.实验动物购入后,实验教师要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实验动物饲养室及饲养器具准备1.饲养室面积应根据所购入动物的数量来确定。
面积太小,室内氨浓度很易超过20mg・L-1,对实验的动物疾病控制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2.饲养动物的器具等,应在动物购入前准备好。
准备的数量、规格应根据动物的品种和数量。
每笼收养动物数和分组情况而定。
垫料、饲料应按购入动物数量准备。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8号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正文:----------------------------------------------------------------------------------------------------------------------------------------------------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动物质量,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实验、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实验动物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三)负责实验动物采购、饲养、繁育、实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实验动物福利的保障工作;(五)负责实验动物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六)组织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七)处理实验动物工作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实验动物饲养员负责实验动物的日常饲养、繁育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繁殖、实验等工作;(二)负责实验动物设施的清洁、消毒和通风等工作;(三)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记录、健康状况监测和死亡报告等工作;(四)参与实验动物福利保障工作。
三、实验动物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实验动物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动物房、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第八条实验动物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动物福利要求;(二)具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三)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如隔离设施、防护屏障等;(四)具备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九条实验动物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实验动物采购与供应第十条实验动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采购申请;(二)审核采购申请;(三)选择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验收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版)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11•【文号】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施行日期】199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为了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质量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实验动物质量监测体系,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执行统一的实验动物质量国家标准。
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依次执行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研究、保种、繁育、饲养、供应、使用、检测以及动物实验等一切与实验动物有关的领域和单位。
第二章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第五条实验动物品种、品系的维持,是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条件。
建立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的目的,在于科学地保护和管理我国实验动物资源,实现种质保证。
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引进、收集和保存实验动物品种、品系;研究实验动物保种新技术;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标准的实验动物种子。
第六条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是一个网络体系,由各具体品种的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共同组成。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农医发[2017]3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7.12.28【实施日期】2017.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科技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技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实验动物检疫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验动物检疫范围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的检疫范围包括列入实验动物品种及质量等级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的所有实验动物。
未列入名录中的动物不属于实验动物,不得按照实验动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
二、切实做好实验动物检疫(一)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实填写检疫申报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3.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并附符合该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标准最近3个月内(无菌动物为最近1年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4.实验动物免疫情况(作为生物制品原料的、用于特定病原研究和生物制品质量评价的以及按照标准规定不能免疫的实验动物除外)。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检疫。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对不符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实验动物来自非封锁区、实验动物养殖场半年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2.实验动物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对动物进行预防接种,且在有效保护期内(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除外);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以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合法有效;4.临床检查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除外)。
完善体制 强化监管 开创产地检疫工作新局面
07 . 6万 只 , 鸡存栏 10万 只 , 蛋 2 肉禽存栏 10万 只 , 0 蛋 鸭存栏 3 5万 只 。 产 地检疫 是整个 检疫 工作 的关键所 在 , 防止 患 是 病 动物进 入流 通领域 的关键 , 是促 进动物 疫病 预 防工
作 、 障 畜产 品质 量安 全 的重 要手 段 , 促进 养 殖业 保 是 发展、 保护 人 民身体 健康 的起 点 。 近年 来 , 我县 以深入
村级动 物 防疫 员 实行 动态 管 理 、优 胜 劣汰 的 管理 办 法 , 年分两次 对村 级动物 防疫 员 的防疫和协检 工 作 每 进 行考评 , 并将 考评 结果作 为兑现 其工 资补助 和续 聘 的依据 , 定 了动 物 防疫 队伍 , 立 健全 了动物 防 疫 稳 建
网络 。
桓 台县 位于鲁 中 山区与鲁 北平原 交界地 带 , 县 全 目前 生猪 存 栏 1.9万 头 , 存栏 1 4万头 , 存 栏 03 牛 . 4 羊
用 了 3 5名村 级 动物 防 疫员 ,负责 基 层动 物 疫病 防 3
控 、 牧生产发 展和 惠农政 策落 实等 公益性职 能 。对 畜
在全 县 1 个 镇设立 了 1 个 动物 卫生监 督分 所 , 为 1 1 列
“ 三聚 氰胺 ” 等饲养 生产 环节容 易 出现 的问题 。 养殖 对
场 、 实行分 类定 期监管 , 户 大型 的每周 至少监 管一 次 , 中型 的每半 月监管 一次 ,小型 的每 月至少监 管一 次 , 对接近 出栏 的动物 签发检 疫告 知书 ,督促检 疫 申报 。 同时村 级防疫 员 负责散养 户 的检疫 申报 , 保监 管工 确 作不 留空挡 。 3 2 抓 屠宰环 节监 管 . 把 屠宰 检疫 同产地检 疫 紧密 联系 起来 , 为促 进产 地 检 疫 的重要 手 段 , 作 向全 县 三 家大型 畜禽生 产加工 企业 派驻 了检疫 员 , 实施 全流 程
实验动物伦理管理委员会
实验动物伦理/管理委员会培训资料 A(2008.6.05)目录1. 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2.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3. 科技部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市实验动物福利,规范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惯例,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经营、运输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聘请有关人员组成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
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负责检查各有关单位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应成立由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实验动物专业人员和本单位以外人士参加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有关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不具备成立伦理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委托其他单位的伦理委员会审查。
任何其它组织不得代替伦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伦理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委员。
主席应由实验动物专业(最好是兽医专业人员)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3或4年,由单位负责聘任、岗前培训、解聘,并及时补充成员。
所有委员要承诺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伦理。
伦理委员会应制定章程、审查程序、监督制度、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工作纪律、专业培训计划等,并将伦理委员会组成名单上报北京市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应独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的研究、繁育、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伦理委员会应依据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兼顾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者利益,在综合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使用动物的必要性基础上进行科学评审,并出具伦理审查报告。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实验动物行业相关政策 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我国实验动物行业的发展受到政策引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管 理和监督加强,使得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了保障。 其次,我国实验动物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政策的引导下,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医学领域,还涉及到生命 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多个领域。这种多元化的趋势不仅推动了实验动物行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相关学科的研究进展。
最后,我国政府还对实验动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政府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 鼓励实验动物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此外,政府还通过加强实验动物行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了实验动 物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03
实验动物行业发展趋势
Development Trends of the Experimental Animal Industry
实验动物行业相关政策及其影响
我国实验动物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 实验动物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政策、技术、设施、人员等。近年来,我国政府和部分省市相继 出台了一系列实验动物行业相关政策,旨在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实验动物行业的健康发 展。
1.实验动物行业相关政策
2. 实验动物国家标准
我国实验动物行业政策持续完善,发展向好,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实验动物行业政策,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这些政策旨在加强对实验动物 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部分省市还出台了针对不同领域的实验动物行业政策,如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提出了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等产业,加大对实验动物行业的支持力度。 综上所述,我国实验动物行业政策不断完善,发展趋势向好。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实验动物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动物防疫技术》教学方法及手段的革新与运用
高等职业教育
《 动物 防疫技术》 学方法及手段 的革新与运用 教
胡新 岗 黄银 云
一
摘 要: 《 动物防疫技术》 课程是 高等农业职业 院校动物防疫与检疫 、 动物 医学、 畜牧兽 医等专业的 门必修 职 业技 术课 。该课 程 的特 点是 应 用性 、 实践性 、 对 性 强 , 文介 绍 了案 例教 学法 、 岗教 学法 、法
《 动物防疫技术》 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 强调 以学 生为主体 , 以教师为主导 , 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 体验性和参与性 ,重点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 职 业 岗位能力 、 合应 用 能力 、 辑思 维 能力 、 综 逻 主动学 习能力 、 新 能力 和利 用信 息资 源 能力 。要 求 教师 创 从 动 物 防疫 岗位 能 力要 求 出发 , 下 黑 板 , 出教 走 走 室, 同企 业 合作 , 知识 与技 能 融合 传授 , 出学 生 将 突 实践能力 、 岗位应 用 能 力 的 培养 和 考 核 , 实 提 高 切 教 学效果 和 人才 培养 质 量 。在教 学 过程 中 , 依据 教 学 内容 , 活运用 了以下教 学方 法 。 灵
作者简介 :胡新 岗, , 男 江苏畜牧兽 医职业技 术学院 , 士研究生 , 硕 副教授 , 主要从事动物 医学专业教学工作及社会服务 研 究方 向为动物疫病 防控 。
,
黄银 云, 江苏畜牧兽 医职业技术学院 。
51
第7期
高 等职 业教 育
二、 革新 增加 教学 手段 高 消毒 效果 , 进 行 消毒效 果 的检测 与 判 断 。这 种 并 身份 的 改 变 ,使 学 生 由被 动 地 接受 转 变 为 主 动思 考 ,极 大地 激发 了学生 的学 习兴趣 和 学 习 主动 性 。 ( ) 一 信息技术拓宽教学途径 实 岗教 学 也 使 学 生 能 直 接 体 验 生产 ,增 强 感 性 认 学 院推 行 多媒 体教 学 手段 , 为每 位 教师 配 备笔 识 , 养 职业 和劳 动观 念 。 培 记 本 电脑 给予 补 助 , 部 分教 室 安装 了多媒 体 和投 大 ( ) 场教 学 法 三 现 影系统 , 实训实验室准备 了便 携式投影设备 , 同时 对于学生阶段不宜直接参 与的与课程 内容密 每 学期 组织 一 次 多媒体 使 用 和课 件 制作 培训 。 课程 切 的工 作 内容 , 以组 织 学 生进 行 现 场 教 学 , 可 即教 组 每 位教 师通 过 培训 和 自学 , 够独 立 进行 制 作课 能 师现场讲解 , 学生观摩见习的教学方法 。 例如, 在讲 件和和进行多媒体授课 。为了提高课件制作水平 , 授动 物 疫病 监测 的知识 时 , 分 利用 我 院 的教 学 动 学 院每年开展一次多媒体课件大赛和组织教师参 充 物 医院 及 校外 实训 基地 的实践 条 件 , 课 堂搬 到 门 加 教 育 部 远 程 教 育 中心举 办 的多 媒 体 课 件 制 作竞 将 诊 室 、 验 室 , 织 学 生 观 摩 见 习 , 展现 场 教 学 , 赛 , 化 组 开 促进课件制作水平 的提高。 建立课 程 网站后 , 学 生提 供 了一 个 良好 的在 为 做到 理论 与 实习 一体 化 , 、 一体 化 。 课 中做 到 教 学 授 “ 看—— 听—— 问— — 议— —评 ” 学 互 动 , : 教 即 学 线 自主学 习环 境 ,对课 堂起 到 了补 充 和 拓 展 的 作 生 看到 操作 过 程 , 取教 师 的讲 解 , 出 疑惑 , 开 用 。学 生可 以利 用 电子 教 案 、 件 , 悉课 程 重 点 、 听 提 展 课 熟 讨论 , 后 教 师要 进行 总 结式 点 评 。现 场 教学 师 生 难 点 , 结 合 自己 学 习 的情 况 自主 学 习 , 可 以利 最 并 还 直 面 生产 实 际 , 产 现 场 、 例 、 生 病 材料 、 施 真 实 呈 用 习题库 和 自测 题进 行 自我 检测 和 思 考 ; 以利 用 设 可 现 在学 生 面前 , 师 边演 示 、 教 讲解 , 生 边 学 、 学 边想 , 实训 栏 目了解 实训项 目,进 行 实训 预 习 和复 习 , 了 对 所 学 知 识 更 易 于 吸 收 、 解 和 巩 固 , 能将 理 论 解实 训 过程 和评 价 标准 , 握 每一 项 目任 务 的分 析 理 并 掌 和 实践 更好 地结 合 。 流程 。此外 可 以通 过 网上 实训 场地 和设备 , 及实 以 训 过 程 中 的 图片 及 说 明了解 真 实 的实 训 环 境 和 氛 ( “ 四)模拟实境” 教学法 教 学 与生 产结 合 的一 个 重要 途 径就 是 “ 拟 实 围 , 通 过 实训 操作 视频 规 范操 作 。 学生 可 以利 用 模 并 境” 即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 , , 结合防疫工作的实际 交 流栏 目和教 师 在 线 交 流 ,解 决 学 习 中遇 到 的 问 需 要 , 设 情 似生 产 的实 境 , 展教 学 工作 。例 如 , 题。此外 ,Q群 、 创 开 Q 电子邮件 、 S 、 M N 手机短信等现代 疫 情 报 告 、 物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等 内容 , 过 多 媒 体 化交 流 技术 , 现 了师生 、 动 通 实 学生 之 间 的多样 化 交 流 , 展示 疫 情 或养 殖场 实 况 图片 , 生 充 当疫 情 调查 员 实时 或异 步进 行作 业布 置 、 疑 、 学 答 讨论 等 。 或 养 殖 场 饲 养 员 、 术 员 , 师 充 当动 物 防疫 监 督 技 教 通 过各 种教 学 手段 和课程 网络 平 台 的使 用 , 提 部 门 的工 作 人 员 , 双方 模 拟 开 展 疫 情 调 查 、 情 报 升 了学 生 的学 习兴 趣 和教学 参 号 l 加强 了对课 程 疫 生, 培 增 告, 学生在 “ 模拟实境” , 中 完成 了工作 岗位体验和 内容 的 理解 , 养 了学 生 的 自主学 习能 力 , 进 了 学习 目标。 多媒体课件作为授课辅导 具应用于课 师 生 间 的相 互 沟 通 , 【 取得 了 良好 的教 学效 果 , 得 获 堂教学 , 大大强化 了教学 的直观性 , 教学效率高 , 教 学生 、 会及 家长 的好 评 。 社 ( ) 二 专题 讲座 延伸课 堂 学 效 果 好 。尤 其 是 疫情 的 发 生不 以人 的意 志 为转 移 , 用 “ 拟实 境 ’ 学 , 受 时 间 、 采 模 ’ 教 不 季节 和空 间 的 多年来 ,我们一直把专题讲 座作 为课堂 的延 用 培养 学 生职 业 意识 , 提 限制 , 效 性 强 , 效 地 解 决 了生 产 实 际 与授 课 计 伸 , 于开 阔学 生 知识 视 野 , 时 有 划 不 同步 的矛 盾 . 升学 生 就业理 念 的重要 举措 。例 如 ,08年 新 修订 20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 出台后 , 课程负责 ( ) 五 启发 式教 学 法 为激 发学 生 的学 习热情 , 调动 学 生学 习 的 自觉 人 就在 校 园 内举 办 了动物 防疫 法 的 专题 讲座 , 全校 性、 主动 性 , 在上 课 过程 中 , 师根 据 教学 内容 和 目 80多名 学生 参加 , 教 0 由于贴近 工作 实 际 . 于培 养学 对 标 ,有 针 对 性地 提 出 问题 ,启 发 引 导学 生 思考 、 生 的依 法 办 事 的法 律观 念 起 到 了 非 常大 的促 进 作 讨 论 , 生 也 可 以随 时提 问 , 方 面 实 现 师 生 间 双 向 用 , 响 良好 。针 对高 致 病性 禽流 感 、 学 一 反 口蹄疫 、 高致 病 性 猪蓝 耳病 等 重大 动物 疫情 时有 发生 , 重 危 害 严 互 动交 流 , 一 方 面使 学 生参 与意 识 增 强 , 堂气 另 课 氛 活跃 , 生 的独立 思 考能 力 和想 象 能力 也 得 以提 养 殖业 生 产 和人类 公共 卫 生安 全 的情 况 , 高 学生 学 提 课 高 。比如 , 在讲 授免 疫接 种技 术 的 时候 , 师 问是 否 对 疫情 危 害 和防 控严 峻形 势 的认 识 , 程组 举 办 了 教 通过多媒体课件展示 给动物接种了疫苗就会产生 良好 的免疫力? 这个提 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专题 讲座 , 同学们 对 重 大动 物疫 情 有 了更 深 刻 问一 方 面 对 学 生 给 动 物 接 种 疫 苗 一 定 可 以 防病 的 了疫情 的危 害 , 执业 兽医和官方 思维定势提 出质疑 , 另一方面抛出了影响免疫效果 的认识。国家兽医体制改革 以后 , 兽 医分类 管 理 的制度 , 对于 学生 就业 产生 了较 大 的 的因素和免疫效果评价两个问题 , 启发引导学生深 课 及 入思考分析 , 既培 养 学 生 发 现 问 题 的 能 力 , 培 养 影 响 , 程 组 认识 到 这样 一 个 问 题 以后 , 时 邀 请 又 泰 州市 首席 兽 医官 举 办兽 医体 制 改 革 及 执 业 兽 医 学生 分 析解 决 问题 的能 力 。 资格 考试制 度 的专题 讲 座 . 助 同学们 了解行 业 动 帮
国家科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7.09.08•【文号】•【施行日期】1997.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科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为了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推动全国科研条件建设,根据全国科研条件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在广泛征求地方、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作了进一步修改,现将《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做好落实。
国家科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实验动物是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
医药、化工、农业、轻工、环保、航天、商检、军工等许多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应用,都离不开实验动物。
在现代科学带动下,实验动物已发展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新兴学科,其发展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生命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当今和未来高科技竞争加剧,现代医学及生物高科技已经成为时代竞争的焦点和制高点。
因此,实验动物科学倍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发达国家都投入大量资金,促进实验动物的发展。
我国的实验动物整体上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较低,远不能适应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需要。
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因素,如果不提高实验动物科学水平和实验动物质量,我国有关的科研成果和开发的药品将无法得到国际认可,使国内许多领域,尤其是医药和生命科学的研究及实验动物事业的发展受到干扰和阻碍,面临严峻的挑战。
不断加强实验动物管理 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不断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龙云锋【摘要】实验动物是进行生命科学研究必备的条件之一.云南近年来加强了全省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单位对该项工作认识不够.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不高、经费投入不足、人才队伍满足不了产业发展的需要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在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的基础上,从加快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加强实验动物集约化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实验动物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类疾病动物模型研发技术平台5个方面努力.【期刊名称】《云南科技管理》【年(卷),期】2015(028)003【总页数】4页(P32-35)【关键词】实验动物;生物医药产业;生命科学【作者】龙云锋【作者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昆明65005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Q95-3生物产业是21世纪的主导产业,是全球经济和科技竞争的焦点。
谁占领生物产业的制高点,谁就将在下一轮发展中走在前列。
实验动物是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作为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被广泛运用于探索生命奥秘、研究疾病机理及防治等生命科学各领域,成为继试剂、仪器和信息之后,生命科学研究不可替代的第四大必备条件。
1.1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出台为实验动物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2007 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技厅2008年配套实施了《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工作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作了进一步规范。
按照新实施的《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申报条件、受理窗口、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第20号公告要求,昆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行使《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颁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和第十八条规定的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审批权。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我们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科学技术部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善待实验动物,是指在饲养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折磨、疾病和疼痛,保证动物能够实现自然行为,受到良好的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的、保证健康的食物、饮水,避免或减轻疼痛和痛苦等。
第三条本意见适用于以实验动物为工作对象的各类组织与个人。
第四条各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应设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实验动物道德委员会、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等)。
其主要任务是保证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环境符合善待实验动物的要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和学习,动物实验实施方案设计合理,规章制度齐全并能有效实施,并协调本单位实验动物的应用者之间尽可能合理地使用动物以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1]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实验动物管理组织规章制度
实验动物管理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动物使用效率,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组织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管理制度等内容,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科研单位、实验室等组织。
第三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遵守国家有关实验动物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实验动物的生存和福利。
第四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验动物的伦理审查和审批程序,保护实验动物的权益,提高实验动物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设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动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组成和职责由实验动物管理组织确定。
第六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应有综合学科的专家学者、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和动物保护专家等组成,制定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设立实验动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实验动物的采购、饲养、使用和废弃等工作,确保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设立实验动物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实验动物的生存和福利情况,提出保护建议和改善措施,加强实验动物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编制实验动物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动物的管理和使用流程,确保实验动物的生存和健康。
第十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实验动物监测和评估,了解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和行为表现,及时调整饲养和使用方案。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建立实验动物登记和识别系统,对实验动物进行登记和标识,保证实验动物的身份和来源清晰可查。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建立实验动物健康档案,记录实验动物的疾病历史、治疗情况和观察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和诊疗工作。
第四章实验动物使用第十三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需在审批程序下,进行实验动物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实验动物使用符合伦理和科学原则。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应保障实验动物的生存和福利,提供适当的饲养和环境条件,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所需,保护实验动物的福利和权利,规范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动物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无脊椎动物等。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使用应该符合伦理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保护实验动物的生命和福利。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来源与管理第四条实验动物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的要求,其中野生物种的使用必须获得国家专门机构的许可。
第五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该建立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管理、使用和养殖,同时负责实验动物的健康监测和防疫工作。
第六条实验动物应该经过健康检测和疾病筛查,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并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保证实验环境的无菌状态。
第七条实验动物的养护和使用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的要求,并且应该遵守动物福利规范,确保实验动物的生命和福利的受到保护。
第三章实验动物的使用第八条实验动物应该选取相应物种和规格,确保实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使用应该进行谨慎考虑,充分评估实验动物的生命和福利。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使用应该尽可能地避免痛苦和伤害,同时采取减轻痛苦和伤害的措施。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的使用应该进行详细记录,在实验的过程中及时记录实验数据和相关信息,并且保存实验动物的样本和剩余物质。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使用完毕后,应该采取必要的安乐死措施,确保实验动物的福利和生命权受到有效保障。
同时,应该对实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且发布实验报告。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三条动物管理机构应该对实验动物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且确保实验动物的正确标识、记录和使用。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的实验,应该及时纠正,并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和恶意伤害实验动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要求或者未能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和生命权,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努力开创兽医医政工作新局面
验 室资源 , 实提 升动物 疫病 防控 支撑 能力 。 切
了会议 和培 训 。
世 界兽 医协 会( A) 0 0 提 出将 每年4 的 WV 在2 0 年 月 2 1  ̄3 0 2 C 月9日, 业 部兽 医 局分 别 与老 挝 人 民 民 最后 一 个 周 六作 为 世 界 兽 医 日。 0 8 , - 农 在2 0 年 wVA 世 和 主共 和 国农 林 水 产部 畜 牧 水产 局 、 南 社会 主 义共 和 界 动物 卫 生 组 织 ( E) 立世 界 兽 医 日奖 , 越 OI 建 旨在 鼓 励 国农 村 发展 部 兽 医局 签 署 了《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业 部 在兽 医 日期 问举 办最成 功 的庆祝 活动 的国家 级兽 医协 兽 医局与 老挝 人 民民主共 和 国农林 水产 部 畜牧水 产局 会 。 奖 的兽医协 会将 赢得 1 0 美元 的奖金 。 获 0 0 关 于动 物 卫生 合 作 的谅 解 备忘 录 》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工作 内容 、 作程 序 和 工作 纪 律 等要 求 。 工 执 管理 , 学合 理做 好全 国兽 医实验 室 布局规 划 , 科 加大 兽 工 作 任务 、 医 实验 室能 力建设 , 强生 物安 全监 管 , 分利 用现 有 行 此 次监督 检查 工作 任 务 的农 业 部重大 动物 疫病 疫 苗 加 充 检 0 高 等院校 、 研 院所 、 科 各级动 物疫 病预 防控 制机 构 的实 监 管 组 成 员 及农 业 部兽 药 GMP 查 员 共4 余 人 参 加
执 法水 平 。 三是 构建 好兽 医社 会化 服务 体系 , 高兽 医 提
服务 水平 , 是兽 医 医政 工作 的最终 目的 。 把政 府提 供 要 的兽 医公 共服 务与 市场提 供 的兽 医社 会化服 务 有机 结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发布:2017-03-01实施:2017-03-01现行有效法律修订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 0 7年 8月
中 国 比较 医 学 杂 志
CHI S OURNA OF C NE E J L OMP ARA VE ME CI E TI DI N
A g s ,2 0 u ut 0 7
Vo . 7 N 8 1 1 o.
、 、 口 、 e ;
第 l 7卷
第 8期
管理 科学 I 5
; ; 、 坊 、 、
加 强 新 时期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开 创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工 作 新 局 面
刘 健 ,宗 阿南
( 中国 医科 大 学 , 阳 沈 10 0 ) 1 0 1
“ 一五 ” 间 , 宁省 的实 验动 物工作 以“ 十 期 辽 自主
康 生物 制品 有限 公司 , “ 在 十五 ” 间 , 产 S F种 蛋 期 生 P
制 订实验 动 物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实施 办 法 , 建立 实
验 动物行 政执 法 责任制 。聘 请部 分 品德好 、 风好 、 作
德高 望众 的实 验 动物管 理 和专业 技术 人员 为实 验动 物质量 监督 员 , 贯彻 落 实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法规 和 国 对
12 实验动 物科 学研 究 . ’
根 据《 实验 动物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拟 制 订 我 省 ,
实验 动物 许可证 验 收 规 则 和 年检 规 则 、 验 动 物 从 实 业人员 培训 考 核管 理 办 法 、 验 动物 质量 合 格 证 管 实
理暂行 办 法等 。保 证 我 省 实验 动物 工 作 有 章 可 循 、
维普资讯
S 52
中 国 比较 医 学 杂 志 20 07年 8月第 1 7卷第 8期 C i JCmpMe . uut 07 V l1 ・o 8 hn o d A gs20 , o・7 N ・
完 整的实 验动 物 生产供 应体 系 。本着 政府 调控 与市 场机 制相 结合 的 原则 , 取建 立 2个 规模 较 大 和 若 争 干个 规模 中等 的 S F级 大 、 鼠繁育 基 地 。解 决 我 P 小 省 S F级 大 、 鼠供 需’ 盾 。争 取 2年 后 常用 品种 P 小 矛
健 康发 展 。
依 托 中国医科 大学 建立 实验 动物 转基 因 与基 因 敲 除平 台和 省级 实验动 物转 基 因重点 实验 室 。该平 台应用 实验 动物转 基 因技术 、 胚胎 冷 冻技术 、 型动 模 物繁殖 培 育技术 , 制作 成 功 多 个 转基 因大 小 鼠动 物
模型, 应用 于 基础 和临床 研究 。
1 1 实验 动 物 法 律 、 规 . 法
我省 有多 名实 验动 物专 家被 选 为 中国实验 动物
学会 理事 会理 事 , 我们采 取 老专 家传 、 、 的形 式 , 帮 带
使专 家 队伍形 成合 理梯 队 。 中国医科 大学 为适 应 国 内需要 , 在高 职学 院开设 了实验 动物技 术专 业 , 已有
创新 、 重点 跨 越 、 撑 发 展 、 领 未 来 ” 方 针 为 指 支 引 的
要贡 献 。
14 实 验 动 物 人 才 队 伍 .
导, 以改 革 、 新 为动 力 , 创 围绕 全 省 科 技发 展 目标 和 经 济发展 规划 , 持政府 调 控与 市场 机制 相结 合 , 坚 探 索 实验 动物管 理 新 体 制 、 机 制 。营 造 科 学 、 范 、 新 规 法制 化 的市场 竞争 环境 , 面提 高实 验动 物质 量 。 全 1 我 省 实验动 物工 作现 状
务
部 实 验动物 法 规 , 加 强 和 规 范动 物 管理方 面的 法律 、 规 . 法
理起 到 了积极 的 作用 。根 据 《 验 动 物许 可证 管 理 实 办法 》 我 省建立 了辽 宁 省 实 验 动 物质 量 检 测 中心 。 , 并 于 20 0 3年起 开始实 施 了实验 动 物许可 证 制度 。
家标 准 的情况 进行 监督 检 查 。 2 4 探 索实验 动 物生产 供应 的新 机制 .
4O万余 枚 , 供 生 产 检 验 鸡 2万 只 。在 我 国禽 流 O 提
感疫 情 严重期 间 , 我 国控 制 禽 流感 疫 情 做 出 了重 为
“ 一五” 间要 根据 市场 需 求 , 步建 立 比较 十 期 逐
的实验 动物 质量 进行 定期 强制 检测 。 23 加 强 宣传 。 . 加大 执法 力度
大连 医科大 学 实验 动物 中心根 据社 会需 要 开发 导盲 犬 , 补 了我 国导盲 犬训 练研 究 的空 白 。 填
13 实验 动物 产 业 .
国 家新药 ( 阳 ) 全 评 价研 究 中心 , 沈 安 以动 物 毒 理 实验 为主要 手 段进 行 农 药 、 药 安 全 评 价 。率 先 新 通过 国 际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认 证 协 会 ( A L c 的认 AA A ) 证, 实现 了我 国新药 安全 评价研 究 与 国际接 轨 。 以 S F鸡胚 为 主要原 料生 产禽 兽疫 苗 的辽 宁益 P
三届 10多名 大 专学 生 毕 业 , 力 地 充 实 了实 验 动 2 有 物科 学专 业技 术人 才 队伍 。
20 0 2年 制订 了《 宁 省 实 验动 物 管 理 办 法》 以 辽 , 辽 宁省人 民政 府 令 第 13号 形 式 发 布 , 是 我 省 第 4 这
一
2 “ 一五 ” 间 实验 动 物 管 理 工 作 面 临 的主 要 任 十 期
22 加强 实验 动物质 量 监控 .
根 据《 实验 动物 国家标 准 (0 1 ) , 辽 宁 省 20 版 》 在
范围 内 , 止发 放普通 级 大 、 鼠生 产许 可证 和使 用 停 小
许 可证 , 止生 产 、 用 普 通 级 太 、 鼠 。要 求 各单 停 使 小 位 除 自检外 , 要定 期 委 托 辽 宁 省实 验 动 物 质 量检 测 中心对 已经 取得 实验 动物 生产 许可 证 的单位 所生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