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修订版)文号:XXXXX
当事人: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职务:XXX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行
政许可证号(若有):XXXXXXXXXX
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
我局于yyyy年mm月dd日接到举报/巡查发现/监管调查等情
况,发现当事人XXX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XXX
法》(简称《XXX法》)第XX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
实:
一、事实
XXX公司XXX行为违反了《XXX法》第XX条的规定,其
具体违法行为为:
(详细叙述违法事实)
二、证据
(列明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
见、举报材料等)
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您的违
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您作出如下处罚:
(明确罚款数额、行政拘留期限等具体处罚措施)
决定执行方式:
您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指定
账户,或前往我局接受行政拘留(如有)。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您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履行相关行政处罚
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XXXXX(X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XXXXX(XXX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 日内依法向XXXX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构代码:3371151476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1892号
当事人: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5575822136W
实际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829号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自行车、避孕套(帽)、金银首饰、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玩具、体育用品、钟表眼镜、花卉、苗木的销售,烟草专卖零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餐饮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顾斌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3月起,在其化妆品专柜以肌研系列商品(总货号:123088)的名称,所销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商品: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执法人员于7月18日现场查见2018年3月26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18瓶,2018年6月15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5瓶,2018年6月30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8瓶,2018年3月24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18瓶。上述产品标签内容显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9991;卫生许可证:GD 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36号;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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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关于金晓海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关于金晓海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杨处〔2021〕102021003391号
【处罚日期】2021.11.25
【处罚机关】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杨浦区
【处罚对象】金晓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5:57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杨处〔2021〕10202100339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
位
名称金晓海
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姓名
金晓海
违法行为类型给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6.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1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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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正式文本)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录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通知书
11. 询问笔录
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 协助调查函
14. 协助扣押通知书
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 抽样记录
22.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
26. 责令退款通知书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邹维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邹维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马市监处罚〔2021〕1044号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62260250120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62260500000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62260250130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62260250140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622602501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
正)5012732124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6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2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
正)501273212604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3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
【处罚日期】2021.12.10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马鞍山市
【处罚对象】邹维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0:36
当事人:邹维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市监处〔2021〕181号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市监处〔2021〕181
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龙市监处〔2021〕18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67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32015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250120
【处罚日期】2021.12.06
【处罚机关】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州县
【处罚对象】黎义忠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05
当事人:黎义忠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个体营业执照(龙州县黎义忠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51423MA5*****
经营场所:龙州县彬桥乡彬桥街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黎义忠
身份证号码:452133************
联系电话:137****8700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龙州县彬桥乡彬桥街***
2021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农飞雁、凌剑科依法对黎义忠经营的龙州县黎义忠便利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货架上摆放销售预包装食品烧烤粉、胡椒粉和十味香粉,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明产品规格和生产日期。经初步核查,当事人黎义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黎义忠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 26. 责令退款通知书 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 案件审核表 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听证笔录 32. 听证报告 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3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8.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39. 送达回证 40.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1. 结案审批表 42.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3. 卷内文件目录 44. 卷内备考表
)
本文书一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月日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24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
知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
部/部分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
号:
)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明白?
答:
被询问人: 询问人:
、
第 页共 页
18
年月日 年月日
被询问人: 询问人:
、
第 页共 页
19
年月日 年月日
询问人: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 如果属实请签名。 被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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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2.23
•【字号】沪市监静处〔2022〕************号
•【施行日期】202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静处〔2022〕************号当事人:上海市闸北区青蛙眼镜店
统一社会信用码:92310106MA1KE3WM55
经营场所:中兴路1708号(中兴国际眼镜市场1005铺位)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林利明
注册日期:2009年09月27日
经营范围:眼镜、眼镜配件零售,验光配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7月29日,我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对中兴路1708号(中兴国际眼镜市场1005铺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经营者林利明在其经营场所涉嫌销售侵犯“红星”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店招“佰联红星”、店堂内标识“佰联红星”、对外发放名片上标识“佰联红星”等。2021年8月27日,经局长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中兴路1708号(中兴国际眼镜市场1005铺位)从事经营活
动。2021年4月1日起,当事人与上海唐人眼镜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可在中兴国际眼镜市场1005铺位开设眼镜店中使用上海唐人眼镜有限公司注册的44类第28855091A号“佰联红星”,该商标于2019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有限期至2029年01月27日。2020年5月下旬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将“佰联红星眼镜”在店招、店堂内标识、对外发放名片上突出使用。“佰联红星眼镜”排列顺序为“佰联”缩小竖排写、“红星眼镜”加粗横排写、“佰联”的字体明显小于“红星眼镜”的字体。又查明,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第4559918号“红星”商标于2014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44类眼镜行,该商标有限期至2024年4月6日。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提供了“红星眼镜”作为上海市中华老字号、市名特优商店在公众中具有一定的认知度的证据材料。另查明,该店已于2021年10月搬离,经营者林立明不知去向且多次电话联系也无人接听,故执法人员无法取得违法经营额的相关凭证,根据当事人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报告表,其2020年全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为1万元,故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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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篇1
公安机关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4.处罚种类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篇2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粮)罚〔20xx〕001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当事人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 年X月—X月经营“”,违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20xx年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三个“”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
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和劣质“”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件“”(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件;生产批号为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件劣质“”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农资有限公司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1重磅:《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必须收藏学习
FDA Today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指定管辖通知书
3.案件移送函
4.案件交办通知书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现场笔录
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询问通知书
11.询问笔录
1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协助调查函
14.协助扣押通知书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抽样记录
2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责令改正通知书
26.责令退款通知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X市监X罚(20XX)X号
20XX年X月X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网店旗舰店有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格式条款的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旗舰店相关网页进行数据留证,发现当事人的旗舰店首页宣传内容有“……被誉为'最佳越野夹克'”、“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货,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者CANADAGOoSE质量部
门鉴定,CANADA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等文字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
营者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此案,我局于20XX年X月X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为X市X区X路X号X栋,当事人于20XX年X月起在网店平台开设“CANADAGOOSE官方旗舰店”,并委托某商务有限公司对该互联网店铺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及商品发布。
20XX年X月起当事人委托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网店旗舰店发布“我们的所有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的文字内容。
当事人主要从事“CANADAG00SE”品牌羽绒服销售。
U C ANADAGOOSE"品牌羽绒服装的填充物羽绒混合材料全部采购自加拿大的羽绒供应商FeatherIndustriesCanada公司(以下简称FIC公司),当事人总公司加拿大鹅公司所采购的羽绒为加拿大Hutterite白鹅绒和加拿大HUtterite白鸭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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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字〔〕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回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接收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字〔〕号
:
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例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例
案件名称:对XXX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地址:XXXXX
违法事实:经查,XXX公司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未经许可的XXXX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XXX
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一、责令XXX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违法产品,并责令将违法
产品进行召回并销毁。
二、对XXX公司罚款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并限期缴纳。
三、如果XXX公司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处罚执行:XXX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在限期内将违法产品召回并销毁,否则将依法加重处罚。
文书制作单位(盖章):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
申请行政复议单位:
(盖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复议单位:
(盖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审结单位:
(盖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行政诉讼单位:
(盖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留存一份,送达一份)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年月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市监字〔〕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年月日]。依据
的规定,本局决定自年月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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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市监处字〔2019〕31号当事人:XX市XX区XX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5MKH5H23
住所(住址):XX市XX区XX学院XX校区食堂及后勤服务中心1楼
经营者:XX
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78XXXXXXXX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学院XX校区食堂及后勤服务中心1楼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于2019年11月6日来到当事人位于XX市XX区XX学院XX校区食堂及后勤服务中心1楼,店招牌为“航天超市”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进门右侧墙角处收银台上有3瓶风油精(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 ,产品批号:170706,生产日期:2017/07/20,有效期至2019/07/19)与其他食品摆放一起销售。查当事人仓库未见有上述药品库存。当事人不能出示上述风油精的进货票据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相关凭证,也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上述风油精采取了先行保存证据措施,并对当事人的经营者XX开展了询问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风油精(产品批号:170706)共10盒,购进单价为2元/盒,销售价格为2.5元/盒,共销售了5盒,自用2盒,剩余3盒,货值金额25.00元,获得收入12.50元,当事人在2019年7月19日后(即该风油精超过有效期后)销售了1瓶,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尚有3瓶在售,因此销售超过有效期风油精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当事人经营上述药品的收入12.50元属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2. 经营
者XX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3. 《现场检查笔录》1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1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4. 《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及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的情况属实;5.现场拍摄的照片7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0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市监告字[2019]21号〕,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风油精
(产品批号:17070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销售的上述药品
风油精(产品批号:170706)超过有效期后属《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所列的
情形,依法应按劣药论处,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风油精(产品批号:170706)3瓶;
2.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
3.并处违法经营药品风油精(产品批号:170706)货值金额25.00元的4倍计100.00元的罚款;
4.并处违法销售劣药风油精(产品批号:170706)货值金额10.00元的2倍计2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132.5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西XX桂中农村合作银行维林分理处(账户名:XX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19年11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