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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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于2024年2月1日生效的规定。

该细则旨在规范信托受益权账户的管理,加强对信托受益权质押的监管,提高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首先,该细则对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定义进行了规定。

信托受益权账户是指由信托公司或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设立的,用于登记计划受益人的权益和进行资金划拨的账户。

该账户旨在构建受益人与信托计划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该细则规定了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要求。

根据细则规定,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开立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核实和记录。

信托公司和受托人在开立和管理账户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慎义务,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该细则对信托受益权质押进行了具体规定。

细则规定了信托受益权质押的对象、程序和要求。

根据规定,信托受益权质押的对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信托公司或受托人的审查。

质押程序包括债权人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等环节。

此外,细则还要求信托公司和受托人应当对受益权质押事项进行及时披露,提醒相关各方注意风险。

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如下:首先,信托受益权质押是一种利用信托受益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的方式,旨在增加风险承担能力和获取额外融资收益。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依据信托合同取得的相对权益。

信托受益权质押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信托受益权进行质押,作为债权人的担保方式。

其次,信托受益权质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质押的对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押人和债权人应当依法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信托公司和受托人在进行信托受益权质押时应当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信托公司和受托人还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披露质押事项的信息,提醒相关各方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

非信贷业务主要产品交易结构和合同清单

非信贷业务主要产品交易结构和合同清单

非信贷业务主要产品交易结构和合同清单目前,我行非信贷业务主要产品交易结构主要有委托债权投资、信托贷款、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模式。

一、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模式通过总行指定准入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平台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债权性投资的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模式合同清单:二、信托贷款模式(一)直接发放信托贷款模式: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营资金或理财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为向某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

此类直接发放信托贷款模式的合同清单:(二)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营资金或理财资金投资受让通道方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为发放信托贷款。

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合同清单:三、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信托计划或受让通道方持有的某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最终通过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融资主体发放委托贷款,交易结构图如下:资产管理计划模式的合同清单:项目融资端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作为托管人)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合同》委托贷款银行、融资方《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银行、委托方、融资人《资金监管协议》委托贷款银行、保证人或担保人1.关于抵押物的《抵押合同》2.关于质押物的《质押合同》3.《保证合同》四、有限合伙企业模式交易结构为我行以自有或募集资金投资某通道方产品成立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该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以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入股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其有限合伙人(LP1),某外部机构也入股该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恒丰银行有限合伙人信托/券商/基金项目有限合伙人(融资方)认购信托/资管计划优先级有限合伙人1(LP1) 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LP2)限合伙人(LP2)。

有限合伙企业将入股资金投放到项目。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信托收益权转让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通过将信托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实现资金的快速流动和融资需求的满足。

该模式在当前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和运用,因为它具有许多独特的优势和吸引力。

信托收益权转让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信托收益权来分享信托所产生的收益。

这些收益可以是来自不动产租金、股权投资、债券利息等多种来源。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资金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信托收益权进行投资,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信托收益权转让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渠道。

企业可以将自己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信托收益权转让更加简便快捷,无需繁琐的手续和严格的审查。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和发展规划,选择适合的信托收益权转让方式,实现资金的有效运用。

信托收益权转让还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在传统的投资方式中,投资者往往只能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来获取收益。

而通过信托收益权转让,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到实体经济中,分享实体经济的增长和收益。

这不仅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健康发展,还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和风险分散能力。

然而,信托收益权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信托收益权的价值受到市场供需和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其次,信托收益权转让需要信托公司、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可能容易发生风险和纠纷。

信托收益权转让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具有稳定的收益、灵活的融资渠道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优势。

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以确保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信托收益权转让的潜力,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多的机遇和选择。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银行同业业务是指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其主要特点是资金流动性强、风险小、收益稳定。

下面将介绍6种典型的银行同业业务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1.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通过互相借贷资金来满足短期资金需求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明确拆借方和被拆借方、确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拆借协议、制定拆借计划、加强风险控制。

2.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之间通过发行和认购存单来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制定发行计划、确定存单期限和利率、签订认购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3.同业票据交易同业票据交易是指银行之间通过买卖票据来满足短期资金需求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确定票据种类和期限、制定交易计划、签订交易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4.同业外汇交易同业外汇交易是指银行之间通过买卖外汇来满足外汇资金需求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确定外汇种类和交易方式、制定交易计划、签订交易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5.同业担保同业担保是指银行之间通过提供担保来帮助其他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明确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确定担保方式和范围、签订担保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6.同业联保同业联保是指银行之间通过联合担保来降低风险、提高信用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明确联保方和被联保方、确定联保方式和范围、签订联保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之间的重要合作模式,能够满足不同银行的资金需求,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开展同业业务时,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需要B银行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同时也会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

模式二:双信托模式双信托模式是在抽屉协议暗保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信托计划作为兜底。

这种模式下,A银行设立两个信托计划,一个是单一信托计划,另一个是兜底信托计划。

B银行向单一信托计划出售信托受益权,同时与A银行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承诺远期受让兜底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

银信合作业务创新模式及风险管理

银信合作业务创新模式及风险管理

当前金 融监 管及 利 率 市场 化 趋 势 下 , 由于 业 务 中各 方 均 有 获 益 , 该 创 新 业 务得 到 了迅 速 发 展 。分 析 信 托 受 益 权 业 务 模 式 可知, 业 务 实质 为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的 表 外 运行 , 但 风 险 却 仍 在 表 内。 由于银 行 以 同 业 业务 审批 替 代 授 信 审批 , 容 易 导致 操 作 风 险。 对该 业 务 的风 险 管理 , 须 将基 础 资 产 的 审批 纳入 一般 贷款 审批 框 架 , 制 定针 对该 业务 的制 度 框 架 , 严 控 操 作 风 险和
《 西部金 融) 2 0 1 3 年第 7 期
银信合作业 务创新模式及风险管理
梁雅 敏
( - 中国民生银行博士后工作站 , 北京

1 0 0 0 3 1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 北京
1 0 0 0 8 4 )
要: 信托 受 益权 业务 是 银 行 和 信 托 公 司合 作 的创 新形 式 。 业 务 主要 有 理 财 模 式 和 自营 资金 投 资模 式 两 大类 。在
Hale Waihona Puke 更重要的是 , 由于这种融资方式下的基础资产不受信贷政策管控 , 一些不为信贷政策允许 的投资领域 , 如两
( 一) 银 信 合作 业务 的 兴起
尽管还处在分业监管体制下 , 中国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趋势 已经 出现。 受监管体制所制 , 这种综合化经 营的模式并非体现为机构整合 的主导方式 , 而是体现在微观业务层面的跨界合作。由于信托公 司是一个实 质上 的全能性金融机构 , 而银行虽然受到严格 的分业监管 , 但 网点和客户数量众多 , 有终端优势 , 两者优势 互补 。由于可以为银行盘活存量资产 、 拓展中间业务 、 丰富创新型投资品种 、 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等方面提供 支持 , 有助于商业银行实现综合经营运作 , 为商业银行模式转变提供途径 , 在银行监管约束 、 实体经济融资 需求和利率市场化下和金融脱媒趋势下 ,银信合作成为银行贷款之外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一种方式。 因此 。 银信合作业务一经诞生 , 就获得 了旺盛的生命力。在银信合作业务的推动下 , 到2 0 1 3 年一季度末 , 信 托业 已经从众多金融子行业中脱颖而出。 成为资产规模达 8 . 7 3 万亿元的中国金融业第二大子行业。

受益权信托模式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分析

受益权信托模式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分析

进 一 步扩 大 信 贷 资产 证 券 化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通 知 》 才重 新 恢 复 ,并 在 2 0 1 3
年 成 为 国家 金 融 支持 经 济发 展 的一 个
重 要 举 措
的 问题 是 不 良 资产 问 题 .证 券 化 作 为

种 资产 形 态 转 化 工 具 .自然 就 成 为
行 、银 监会 、财 政 部 联 合 发 布 《 关 于
环渤海经济 康 望 2 0 1 3 年第 1 2期
财金 投 资
E C0N OMI C 0t / ' 1 f . OOK T H E B OHA l S E A
( 二 )不 良资产 的估值 和 清收现 金
良资 产 。并 且这 些证 券 既可 以公 募 形 式在 场 内 市 场发 行 和 交 易 .如 银 行 间
债 权 市场 和 证 券 交易 所 .也可 以私 募
主要 有 两 个 方面 :一 是 不 良资 产
的真 实价 值 不 能 过低 ,真 实价 值 过 低
可 能会 导 致 证 券发 行 规 模 较 小从 而 失
亿 美元 .占资产 证 券化 总 规模 的6 5 %;
C MO 为1 . 2 3 万亿 美 元 ,占比 1 4 % ;A B S 为4 6 5 1 亿 美 元 ,占比5 %。我 国在 2 o 0 5 年 由 国 开行 和建 设银 行 分 别 试点 发 行 了首 例 A B S和MB S产 品 .后 受 次 贷危 机 的 影 响 而 暂 停 .直 至 2 0 1 2 年 5月央
去证 券 化 的 意义 :二 是 不 良资 产 在 现
形 式在 场 外市 场进 行发 行和 交易 。
作 为 一种 金融 工具 .证 券化 具有 4 个 方 面 的 主要 功 能 :一 是对 于 发 起 者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
信托收益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模式,通过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融资方可以快速获取资金,满足资金需求。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生动地描述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过程和优势。

信托收益权转让是一项灵活且高效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所需的资金。

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权益,包括利息、股息、房租等。

通过转让这些受益权,融资方可以迅速获得现金流,满足企业发展或个人资金需求。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过程相对简单顺畅。

首先,融资方与投资者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然后,融资方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支付对应的资金。

转让完成后,投资者即成为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权益。

融资方则可以利用获得的资金进行自己的经营或个人需求。

信托收益权转让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首先,它可以帮助融资方快速获得资金,避免了传统融资方式中的繁琐手续和时间成本。

其次,转让信托受益权不会对企业或个人的经营产生干扰,可以保持独立性和自治性。

此外,信托收益权转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较为安全和稳定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享受信托财产的收益来获取回报。

总体而言,信托收益权转让是一种灵活、高效且安全的融资模式。

它通过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满足融资方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投资渠道。

这种融资方式的简便性和优势使其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广泛采用。

无论是企业融资还是个人资金需求,信托收益权转让都能够为各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让我们一起拥抱信托收益权转让的机遇,实现共赢的局面。

【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

【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

【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第一篇:【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除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也是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存量的一个重要方式。

对比需要券商作为承销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说,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对于券商来说相对比较陌生,但也可作为财务顾问的角色参与交易结构设计、基础资产筛选、流转销售等工作。

今天Cc以项目分析的方式跟大家分享银登中心的流转业务。

01 银登中心业务介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银登中心”,是经财政部同意、银监会批准,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的金融服务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银登中心的成立,是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具体举措。

银登中心的经营范围为:信贷资产及银行业其他金融资产的登记、托管、流转、结算服务,代理本息兑付服务,交易管理和市场监测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和有关的咨询、技术服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具体关于银登中心业务的介绍,请参考吕世蕴的《构建安全高效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区别与联系,请参考吴方伟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及其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82号文的出台,在银登中心流转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信贷资产债权及其对应收益权转让可认定为非“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大部分银行也将银登中心流转的产品认定为非“非标”,但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银行会将银登中心流转产品认定为非标,具体请参考童彦的《如何认知“非标资产”?(之一)》与《如何认知“非标资产”?(之二)》。

02 主要适用法规规则《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108号文)《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82号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03 业务办理流程目前,银登中心收费模式为:信贷资产或信贷资产收益权成功流转之后,一次性按流转规模的0.031%收取登记转让费(具体收费参照具体项目的收费通知单)业务办理流程为:由发起人开户,目前大部分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已完成开户,此文不赘述。

信托 受益模式abc类 -回复

信托 受益模式abc类 -回复

信托受益模式abc类-回复信托受益模式ABC类是一种常见的信托公司产品分类,它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受益方式。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运作流程和优势等方面一步一步地回答。

第一部分:定义信托是一种由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管理和运营其财产的一种财产安排。

在信托合同中,委托人将其财产(如现金、股票、房产等)转让给信托公司,并按约定规则享有信托公司所提供的受益。

信托受益模式ABC类指的是依据不同的受益方式划分的信托产品。

在这种分类中,A代表增值类受益模式,B代表保本类受益模式,C代表固定利率类受益模式。

不同的受益模式满足了不同的投资需求。

第二部分:特点1. 增值类受益模式(A类):这种模式下,委托人的财产将投资于具有增值潜力的资产,如股票、基金等。

投资收益由资产的增值所带来,风险较高。

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回报,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2. 保本类受益模式(B类):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承诺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委托人投入的本金,无论投资风险如何。

收益主要来自于低风险的投资组合,如债券、银行存款等。

相比增值类模式,风险较低,适合保本需求较高的投资者。

3. 固定利率类受益模式(C类):这种模式下,委托人的财产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固定利率计算收益,例如5、6等。

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适合风险偏好低的投资者。

第三部分:运作流程1. 委托人选择信托公司和受益模式: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和受益模式。

2. 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投资期限、受益模式、受益方式等。

3. 资金划拨:委托人将财产划拨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受益模式进行投资运作。

4. 收益分配:根据合同规定,信托公司按照受益模式计算投资收益,并将收益分配给委托人。

5. 退出机制:在投资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委托人可以选择继续投资或退出,信托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返还本金和收益。

每日一糖1.23房地产各类信托模式的法律风险

每日一糖1.23房地产各类信托模式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各类信托模式的法律风险作者:发表时间:2014-09-22一、资金信托类房地产信托(一)贷款模式贷款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信托投资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投资者集合的信托资金借给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向信托公司还本付息,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资金及收益。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涉及法律关系不多,交易环节较少,操作方便、成本相对不高。

该模式的缺点在于:只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才能在完成前期开发工作(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通过这一模式融资,并且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资金投放时间、资金投放范围、资金比例均受到限制;信托投资公司接受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5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不能满足较大规模项目的资金需求(这是所有资金信托类房地产信托的共同缺点,以下不再赘述);利息率受到管制。

该模式的法律风险控制要点在于:控制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个数,防止信托合同虽然不足200份,但因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个数超过200个而被认定为违规(此为所有资金信托必须控制的风险,以下不再赘述);合理评估担保物的价值,调查抵押物权利状况,防止担保物不足值或权利受限;房地产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分解担保风险;按施工进度发放贷款,严格监督贷款运用,防止贷款被挪用。

(二)股权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信托投资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投资者集合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房地产企业增资扩股的股份,房地产企业的股东在期满后溢价购回购信托投资公司所认购的股份,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资金及收益。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资金投放时间不受限制,避免因项目未取的“四证”而不能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受35%的限制,降低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参与企业决策,进一步防范风险。

该模式的缺点在于:增加注册资本,需召开股东会决议,并办理相关验资、企业变更登记、颁发出资证明书等手续,操作较为复杂;存在信托投资公司到期不回转所购股份或者房地产企业股东不回购股份的风险;因股权买卖并非真实交易目的,存在被认定为企业间借贷的风险。

浅析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可行性

浅析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可行性

浅析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可行性作者:通力律师事务所夏亮孙晓静汤雯婷目前市场上关于“收益权”的信托产品层出不穷,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收益权”作为信托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另一类则是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产品。

由于第一种类型的产品目前在市场上已较为普遍,也日趋成熟,笔者在此将不作重点研究。

笔者更为关注的是第二类型即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产品。

在下文中,笔者将从“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入手,对其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产品的法律可行性问题试作探讨。

一、“收益权”的法律性质目前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产品主要包括两种,一为以“股权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产品;二为以“特定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产品。

首先,笔者认为,无论是“ 股权收益权”还是“ 特定资产收益权”,可确定的一点是,这里所谓的“收益权”均非“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取得收益的权利是所有权的固有权能之一。

所有权人依法享有从自己的所有物获取收益的权利,虽然所有权人可以设立由他人占有、使用、收益其所有物形式的他物权,即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所有权四项权能之一的取得收益的权利可以单独进行转让。

应该说所有权作为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整的一种权利,是不宜对其进行切分或分离的。

即使是在所有物上设定他物权,也并非所有权权能之转让,而是创设一个新的、独立的物权,所有权的性质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其次,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从公司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属于股东权利的一部分。

若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将股东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则股东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应当属于自益权,是抽象形态的权利。

由于股权须依附于股东身份获得,因此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股东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或其他单一权能否单独转让在理论界尚有争议。

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案例解析一、引言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

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

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

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案例(一)业务流程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

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贷款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

TOT信托模式

TOT信托模式

TOT信托模式——**信托计划**号一、信托模型1、设A信托和B信托,A信托为低成本结构化信托,B信托为高收益信托产品,以A信托资金投资于B信托受益权。

获利途径:(1)A、B信托之间的成本与收益差。

(2)A信托所持B信托受益权转让给C资金后的收益。

(3)资金周转率,每次资金周转月数为N。

(4)B信托融资方支付佣金。

2、A信托可发行1:2或1:3结构化产品,优先资金成本为8%,信托成本2%,银行成本1%,A信托融资总成本为Y=11%。

3、B信托面向资金到位时间迫切、融资安全边际相对较高、行业融资成本也较高的项目T提供融资,要求投资人受益在15%以上,信托1%。

则A信托投资收益为X=15%。

4、C资金由二三线城市商业银行理财资金、集合信托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基金、追求稳定回报的大额资金等组成。

C资金收益控制在12%以内。

则A信托的投资收益率Z=[X×N/12+(X-Y)/12×(12-N)] ×12/N A信托劣后受益人的收益率:(1:2)R= (Z-66.7%×110%)×3。

(1:3)R= (Z-75%×110%)×4。

二、信托模型成立的前提条件1、劣后资金。

2、有收益在15%以上的项目源、总成本在11%之内的结构化资金、净收益在12%以内的城商行资金。

3、专业的尽调团队和风险识别能力。

4、B信托的受托方为信誉良好的一类信托公司。

5、A信托公司能够操作TOT模式,且与银监局有良好沟通基础。

三、信托模型的风险1、前提条件缺失。

2、政策变化导致结构化信托的投资方向受限,以及单一资金转让产生制度性障碍。

证券资产管理银证合作通道业务介绍

证券资产管理银证合作通道业务介绍

2、广发证券接受委托人的书面投资指令,与保险资管公司签订《保险资管专项计划合同 》,保险资管公司作为保险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将受托资金存回发起行,完成交易;
3、协议存款到期后回到保险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向定向分配本金收益,定向计划收到投 资回报,委托人提取托管户内的资产,收回本金和收益。
4.3:
某行银证保协议存款定向业务 交易关系图
1.4 图二:
某行“银证金通”票据定向业务 交易关系图
存放
某某银行
证券公司

管理
服务

城商行
参与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购买
某行自身工 商客户持有 的票据
2、 委托贷款
2.1 模式:发起行理财资金对接广发证券定向计划,定向计划投资于发起行书面指定的
发起行自身信贷资产或第三方银行信贷资产。
发起行
委托
委托
3、委托贷款到期后,定向计划收到投资回报,委托人提取托管户内的资产,收回本金和 收益。
2.3:
某行委托贷款定向
交易关系图
广发证券 管理
委贷行
委托 贷款
发起行
参与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放贷及 贷后管理
借款人
3、 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SOT模式)
3.1 模式:发起行理财资金对接广发证券定向计划,定向计划投资于发起行书面指定的
广发证券 发起行
管理 参与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购买
保险专项计划
存回
发起行的 协议存款
银行动因: 保险资管公司为非金融同业,增加一般性存款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F SECURITIES CO., LTD.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P.C.510075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3569 gf

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

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

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应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合同形式,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取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等。

而让与担保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当债务清偿后,标的物的权利再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如果债务未得到清偿,债权人则有权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

那么,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就是将信托受益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用于保障债务的履行。

这种合同形式的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和担保手段。

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其一,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债务人担保物不足的问题。

在传统的担保方式中,债务人可能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或其他易于评估和变现的抵押物。

而信托受益权的让与,可以为债务人提供一种新的担保资源。

其二,这种合同形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对信托受益权的让与条件、担保范围等进行个性化的约定。

其三,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提高融资效率。

由于其独特的结构和运作方式,能够减少融资过程中的繁琐手续和时间成本。

然而,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也并非毫无风险和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其法律地位在一些地区可能尚未得到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就可能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争议和纠纷。

例如,对于信托受益权的让与是否构成真实的权利转移,以及债权人在行使权利时的限制和约束等问题,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信托受益权的价值评估也是一个难题。

由于信托受益权的收益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信托项目的运作情况、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此准确评估其价值并非易事。

如果价值评估不准确,可能会影响到担保的效果和债权人的利益。

为了降低风险和避免纠纷,在签订信托受益权让与担保合同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近年来,信托收益权转让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逐渐受到关注。

它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来获取资金,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了一种创新的融资途径。

这种模式的出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使得资金的流动更加灵活和高效。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本质是将信托计划中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将信托受益权作为资产,通过公开或私募方式进行交易。

在这个过程中,信托受益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取相应的资金。

这种模式通过将信托受益权进行分散化的交易,实现了企业和个人资金的快速融资。

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它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

通过信托收益权转让,资金需求方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信用优势,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具有投资需求的投资者,以获取所需的资金。

其次,信托收益权转让具有灵活性高、流程简单的特点。

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信托收益权转让的流程更加简便,不需要繁琐的手续和审批,大大提高了融资的效率。

再次,信托收益权转让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信托受益权具备较高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提高了信托受益权的价格,降低了融资的成本。

然而,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信托收益权转让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

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其次,信托收益权转让市场的监管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这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最后,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市场流动性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少。

这使得投资者在交易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对手方,限制了市场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信托收益权转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规则和制度。

同时,需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还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增加市场的活跃度。

总的来说,信托收益权转让的融资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案例3-4】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避税

【案例3-4】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避税

【案例】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避税利用信托受益权转移税负,从而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信托受益权重在受益的权利,有受益就意味着有收益的存在,收益的存在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

一般来说,由于信托受益权将资产的管理者和收益者分离出来,与资产收益相关的收益所得课税问题也将随着相关权利的分离而分离。

通过信托受益权来降低税负在信托受益权的应用中成为较为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

利用信托受益权进行税务筹划有两种方法:一是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非优惠区的财产挂靠给优惠地区企业或信托机构下,利用其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二是利用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差异,将信托受益权与债务清偿结合起来,达到税率优惠的享受不因债务清偿(债务清偿同股权变动相关)而不能享受的目的。

中国设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因此可以将信托建立在税收优惠区。

如北京中关村是享有着种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可以在中关村设立信托,该项信托可以具有上海浦东的受托人,并在香港进行管理。

当许多信托及其财产从中关村的避税地转移出来,被指定到浦东的受托人管理时,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异地而存,受托人与信托资产相互分离的。

普遍为纳税人接受的做法是通过一个投资控股公司来持有信托资产,该资产以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借贷资本的形式存在,公司按照就其所得无需缴纳当地税收的方式注册和进行管理。

具体而言:企业在特别地区设置信托机构,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房产这部分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别地区信托公司名下,以达到节省税款、提高企业直接经济效益的目的如上海某A企业,2008年将整个企业财产全额虚设为珠海市B信托公司的财产。

2009年该企业利润收入1347万元,按当时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444.51万元。

然而由于实行虚设信托财产,其当年的实纳税额为78.21万元,节省税款366.3万元。

又如把信托建在国际避税地,如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泽西岛、马恩岛、直布罗陀等。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协议各方:转让方:接收方:鉴于:1. 转让方是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拥有合法的受益权;2. 转让方愿意将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受益权转让给接收方;3. 接收方愿意接受转让方的受益权转让,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4. 本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的受益权1.2 转让受益权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以信托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2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3 接收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转让价格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转让程序3.1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共同向信托管理人提交转让受益权的申请。

3.2 信托管理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办理转让受益权的登记手续。

3.3 转让受益权的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受益权,接收方成为信托合同的受益人。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1 转让方应保证其对转让受益权的转让享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2 接收方接受转让受益权后,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受益人的义务。

4.3 双方应保守本协议和信托合同的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如果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应向接收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格的10%。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接收方(盖章):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附件:1. 信托合同副本2. 转让方和接收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转让价格支付凭证4. 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一、附件列表:1. 信托合同副本2. 转让方和接收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转让价格支付凭证4. 转让受益权申请5. 受益权转让登记证明6. 相关法律文件和公证书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属于违约行为。

信托 受益模式abc类

信托 受益模式abc类

信托受益模式ABC类主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进行分类。

以下是关于信托受益模式ABC类的简要介绍:
A类信托受益权:
*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 通常投资期限较短,收益相对稳定。

* 主要投资于低风险资产,如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B类信托受益权:
*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适中的投资者。

* 投资期限和收益相对A类更高和更具波动性。

* 可能涉及中等风险的投资,如股票、房地产等。

C类信托受益权:
*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

* 投资期限长,收益波动大,可能涉及高风险资产。

* 可能涉及高风险投资,如私募股权、对冲基金等。

请注意,具体信托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等级和投资期限可能因
不同的信托公司和项目而异,投资者在选择时应仔细了解产品的具体条款和风险因素。

同时,建议在投资前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金融专家,以确保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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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收益权,达到“曲线”为企业融资的目的主要有两种模式,找企业“过桥”,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但不作受益权转让登记;或是企业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资金。

前者主要是兴业银行等银行在操作,后者大规模被工商银行采用。

“过桥”模式的交易结构大致为:假定A企业需要融资,B企业(可以是央企的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以单一信托方式投资一个信托计划,这个信托计划给A企业发放
一笔贷款(或其它投资方式提供一笔融资).B企业再将自己手中的信托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

这样,A企业获得贷款,资金的提供者是银行理财,B企业只是拿出一笔钱“垫一下”,获取“通道费”。

更激进的做法是,B企业可以不用拿出真金白银。

B企业投资信托计划和转让信托受益权两个合同可以在同一天签署,这样,银行先按合同给B企业划款,到账后,B 企业再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给A企业。

整个流程只需一两个小时。

但是,此种模式已被银监会觉察。

实质贷款行―――(理财资金投资非登记转让)―→过桥企业的受益权―――(投资单一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贷款)―→借款企业
↓↓↓↓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信托投资合同←――――――――――――→信托贷款合同←――
若同一天签署,可一天放款
理财受让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原理为:假定M企业需要贷款,它拥有一栋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

传统的模式是,M企业将这栋物业抵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对其发放信托贷款,银行理财计划是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创新”模式是,M企业将这栋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物业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这个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是M企业自己。

然后,M企业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交易价格取决于物业预期的租金收益。

此外,物业产生的租金收益归集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划拨给银行理财计划,如果租金收入低于预期,则由M企业补足。

在转让信托受益权时,M企业一般还要和银行理财计划签订租金差额补足协议。

这样,M企业获得融资,而银行理财计划拥有长期的现金流(此类模式下,
期限一般长达6-8年),银行借信托公司之手控制了物业资产作为抵押。

其结果与银行理财计划给M企业放一笔贷款,然后M企业分6-8年还款,效果相当。

在这个案例中,用以设立财产权信托的是一栋商业物业,实际上,任何有稳定、可控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通过此模式操作。

银行理财资金之所以愿意投资一个回收期限长达6-8年的现金流,是因为现在“长期优质资产太难找了,何况物业实际是银行控制的,长期来看是升值的,抵押率也很低。

”一位银行理财投资经理说。

而至于没有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会否影响相关法律效力,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一位信托法务人士表示。

信托受让银行信贷票据资产,风险权重由10.5%提升至150%,一般业务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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