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朔政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为重点,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加强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和依法监督,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朔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朔政发〔2018〕8号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发〔2017〕33号),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5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0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64件。
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朔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等五家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发〔2006〕31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68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7〕73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7〕80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朔政发〔2007〕103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07〕111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118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8〕16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08〕31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69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82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9〕16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发〔2009〕25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09〕65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军分区随军配偶安置就业暨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69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117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发〔2009〕122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0〕8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10〕10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6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10〕49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朔州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发〔2010〕84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1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6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朔政发〔2011〕1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22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1〕51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67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9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111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12〕18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2〕38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41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54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60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朔政发〔2012〕67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24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6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7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3〕38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9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3〕40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3〕67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朔政发〔2014〕1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煤矿及涉煤企业经营困难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4〕1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2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4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朔州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4〕25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朔政发〔2014〕29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朔政发〔2014〕35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朔政发〔2014〕38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2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5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4〕46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4〕48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3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量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5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6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17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1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朔政发〔2015〕22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4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5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5〕29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5〕41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人民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42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45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5〕48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朔政发〔2015〕52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草牧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5〕5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67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69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朔政发〔2016〕10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4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5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6〕22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6〕2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26号)8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27号)8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30号)8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31号)8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朔政发〔2016〕32号)8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7号)8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8号)8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47号)8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54号)8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6号)8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9号)9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7号)9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8号)9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18号)9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委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7号)9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8号)9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6号)9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7号)9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7〕46号)9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50号)9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朔政发〔2017〕65号)10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朔政发〔2017〕67号)10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2号)10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4号)10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80号)10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7〕82号)10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朔政发〔2017〕88号)附件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局等部门燃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55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08〕14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64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08〕116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9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2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66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09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职责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53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五个工作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88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3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36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44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53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75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7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4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5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13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16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朔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36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非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55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59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7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72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75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3〕8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5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6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2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4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1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朔政办发〔2014〕15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18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办发〔2014〕23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24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37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2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6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9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28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6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7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5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6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农发行朔州市分行信贷合作进一步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50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54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参保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4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77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6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8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2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3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99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国税局朔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20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6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9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0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34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5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治理欠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6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7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2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5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0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6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57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智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1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2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0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9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朔政办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等一系列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规定统计和上报事故信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含本数),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3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4.28施行日期2008.04.28文号朔政办发[2008]36号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现将《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好4月25日全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督查目标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落实,促进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方式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朔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关闭到位,关死关实;对合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整改力度,凡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实施关闭。
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有保障。
扎实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活动,确保隐患治理整改到位,实现全市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8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10【实施日期】2010.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朔各有关单位:现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承诺制”)。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推行范围在2009年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被列入第三类的和近期内有望升级为三类的,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诺方式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制作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由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本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安全承诺,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朔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有关企业:现将《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的最根本措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我市决定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并率先在全市重点行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近年来,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一些行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设施水平低、基础管理薄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隐患还很多,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基础抓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因此,开展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而且是实现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
只有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去年,我市在个别行业进行了标准化试点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此,我市决定把今年作为标准化建设全面起动年。
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38号
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5.05施行日期2008.05.05文号朔政办发[2008]38号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4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领导组:组长:冯改朵朔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高厚朔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辛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白明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智杰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冉进忠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根田朔州市公安局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白明(兼)下设八个专业督查组。
(一)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组长:王智杰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副组长:王玉奎朔州市煤炭纠察队队长主要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组长:白明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宋华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组长:冉进忠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杨建民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冶金、有色、机械制造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朔政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2〕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43号)精神,为深入扎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三新一城”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牢固树立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三)进一步强化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朔政办发[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市质监局制订了《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6号)精神,为了尽快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抓反复、反复抓,通过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使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组织领导为了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朔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朔政办发[2011]6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1施行日期2011.08.01文号朔政办发[2011]66号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朔政办发〔201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办明电〔2011〕4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电〔201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5月17日全市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我市3月份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通报的要求,由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三个联合执法督查组,从6月8日至6月30日对全市29座矿井进行了联合执法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属地方监管矿井64座。
截止6月底,其中生产矿井15座,有开工报告的建设矿井39座,未批准建设矿井10座。
1-6月份,全市煤矿生产原煤8438.27万吨,其中地方煤矿生产原煤2935.83万吨,平朔公司生产原煤5502.44万吨。
共发生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36。
二、督查情况本次共督查煤矿29座,其中朔城区4座(西沙河、杨涧、石竭峪、担水沟),平鲁区11座(国兴、森泰、下梨园、万通源、芦家窑、大恒、白芦、莲盛、杰旺、北岭、潘家窑),山阴县9座(北祖、玉井、五家沟、马营、腰寨、芍药花、酉宜、高山、水泉),怀仁县3座(砂石、何家堡、柴沟),右玉县2座(教场坪、玉龙),共查出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各方面的隐患160条,下达整改文书21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4•【字号】朔政办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特制订《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四日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字〔2008〕72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的责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落实,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朔政办发[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0号)精神,落实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落实八项制度为保障,以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提高本质安全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建设“两宜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要坚决关闭取缔;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以及10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市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回头看大检查,回头看大检查继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我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现将《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此次回头看大检查是我市为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10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而部署的,必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要求,无一遗漏地开展检查。
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重点行业也要突出重点领域。
要紧紧抓住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场所进行重点整治。
二、各级各部门要重新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的际,重新制定大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挂帅、亲临一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本次大检查专门台账。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朔政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朔政发〔200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现将《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朔州市安全生产局(办)际联席会议制度》、《朔州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朔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健全市政府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一)市政府安委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政府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机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朔州供电公司、市编办、市经济开发区、市物产集团、朔州地电公司、市人事局、市石油公司、富华燃气公司、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1]30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5【实施日期】2011.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以下简称23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186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等文件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省化工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化工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23号文件和18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各地政府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敢于负责、强化问责,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抓三纪”(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树三观”(主权观、人本观、效益观)为载体,使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促进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4•【字号】朔政办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朔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四日朔州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9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通过专项治理整顿,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关闭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尾矿库、中小型采石场及其相关行业。
三、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市安监局局长白明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8•【字号】朔政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八日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的具体规定(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议。
开会前各县区必须把开会的时间、议题报市安委办;会议结束后3日内必须将参会人员、议定的事项和采取的措施形成纪要,报市安委办,以备抽查。
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汇报材料。
无故不参会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酌情扣分。
(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设置1名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并报市安委办。
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市安委办的日常联系,按时参加市安委办联络员协调会,每个月的5号前准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事故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三)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其他活动,必须制定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检查或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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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6
【实施日期】2011.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全市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0号)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化工行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工作措施,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抓三纪”(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为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使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促进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成立化工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组长:韩忠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兰成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明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宋华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纲市公安局副局长
霍智生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志坚市质监局副局长
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各县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宋华(兼)
副主任:李树贵市安监局监管三科负责人
各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重点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确定我市今年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用于生产的企业和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重点工艺及产品是涉及合成氨、氧化等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危险化工工艺和液氨、甲醇、甲基肼等产品。
重点环节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隐蔽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