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民工退保谈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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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民工退保谈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摘要】:文章简要描述农民工退保的现状,重点从参保门槛过高,转保难,国家和各地政府对农民工退保的态度以及退保年限和其他方面阐述了农民工退保的原因,并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退保

一、农民工退保风潮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而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农民工参保率也只有20%左右。在我国农民工整体参保率十分低下的情况下,退保率却逐年攀升。据报道,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每天都有外地打工人员前来退保,甚至出现退保人数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统计表明,浙江省目前累计约有3万多农民工退出社会养老保险。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深圳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有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场面。

二、农民工退保成因分析

农民工退保并不意味着农民工不渴望保险,因为养老保险的初衷就是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养是人们共同的追求,尤其是对终年在外奔波的农民工来说,有一份牢靠的养老金,是大多数进城务工者的愿望,一项有关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调查,通过对被调查者”目前认为最需要参加的社会保险重要程度排序”一题的分析发现,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的参保意愿得分分别为3.47、2.40、3.29、2.27和1.06,由此可见,农民工希望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最为强烈,但同时,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有83.2%的却不愿参加目前城镇的养老保险,这似乎是两个相互矛盾的结果,农民工一方面非常需要养老保险,一方面又拒绝参加目前城镇的养老保险,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本来最需要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缺乏参保热情,甚至退掉了自己将来的生活保障呢? 私以为,这主要跟目前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不切合农民工实际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一)参保门槛太高,对于农民工参保,各地政府方针政策不一致

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广州市2005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20元,按照广东省的规定,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确定,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计征。据此推算,该市200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692 ( 2820 ×60% )元,而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从沿海各省(市、区)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来看,月平均工资收入在500~800元的居多,一些工作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收入会高一些,以800~1000元的居多,因此广州市农民工参保缴费得以下限1692 元作为基数,而广州市2005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8% ,两者相乘可以算出农民工每月要拿出135元,大体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收入的20% ,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这对于收入不多的农民工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

(二)转保难

我国的养老保险等几项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并且大多是县市级统筹,按照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以及对鼓励农民工参保的目的来看,这2000多盒统筹单位是可以实现相互转接及其对接的,但是事实与我们想得恰好相反,不要说在省与省、市与市以及县与县之间对接了,有的地方甚至连不同单位、不同职业之间的社会保险都不能顺利完成对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只有经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社会保险关系才可以转移、接续。可现在,职能部门看到的不是退保让农民工所受的损失,而是对于本地养老统筹基金的”贡献”。正因如此,对农民纷纷退保的现象,很多地方的职能部门不但不着急,不采取措施阻止,反而有意无意地助力,如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如故意设”卡”,不接受从外地转进来的无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等等。这样做,不正是利用政策的漏洞,而且故意去捅大这漏洞,扩大自己获利的机会?

现在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农民工返乡后就会出现社会保险金不知道要转到哪里去,即使能转接没有相应的地方政府接收。于是处于种种无奈的因素,农民工只能选择退保这条他们认为目前最划算的道路。

(三)国家允许退保,地方政府鼓励退保

对于由于工作的流动而无法转接的社保,允许退其个人账户部分,但统筹部分个人无法退也很难转移,目前我国各地的社保比例以及基数不一致,发达地区的基数相对于欠发达的地区而言会高一些,这就为社保的转接制造了障碍。发达地区的政府不愿意让转出去,因为这样会导致本地社保统筹部分减少,造成当地的人均分享部分减少。当前我国正在呈老龄化趋势发展,目前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基数相当大,这本身对各地的社保统筹基金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便不会开闸让已经到手的钱转出去,而是鼓励那些有工作流动的参保人员退保。发达地区除了既不希望转出自己统筹部分,也不接收那些从欠发达地区转过来的社保,他们认为那些人是来分享他们的社保,现在交的少,以后拿的却多。这种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保的自由转接。另外国家授予地方政府在社保上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给一些不合理规定提供了温床,按相关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再接续(俗称”停保”);也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重新参保(俗称”退保”)。但一些地方的社保局却更愿意让农民工退保,有的甚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农民工不知道自己的钱交到哪去了,今后有多少钱

可以用来养老,不明白国家让他们参保的意图。

(四)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很难保证农民工在尽了义务后就能享受到养老待遇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几乎不可能固定在某一个地方打15 年工,如果不能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这样农民工根本达不到15年年限标准。因为等到那些农民工40岁的时候,他们的劳动力严重下降了,干不了体力活了,还有多少企业会接纳他们。并且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在该地连续参保,才能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实际上已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深圳从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但是15年以后经统计,能够享受严老待遇的仅仅只有100多人。

(五)其他原因

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是个人账户加统筹账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分别缴纳基本工资的8%、1%和2%,企业分别缴纳20%、2%和6%。这样个人要缴纳的社保占基本工资的11%,企业要缴纳28%,这组数据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农民工来说都相对偏高,对企业来说,他们为了减少成本会故意不跟民工签和或者不给他们参保,在无法避及《劳动法》的时候他们便会选择降低农民工的基本工资,这样他们要交的社保费用会相对减少。农民工为了拿到现钱或者不相信社保,他们也会和企业心照不宣,不愿意参保。这是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如果不及时解决,等到青壮年变成老年的时候,我们拿什么来给他们养老?要知道农民工可不是一个很小的群体。

三、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首先要在省与省之间、城与城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创造顺利的转接通道

在这里作者有两种模式来予以解决:

1. 鉴于各地政府的自我保护意识,可以实行补贴政策

农民工从发达地区转到不发达地区的社保,其中的差额按比例实行国家补贴一部分给接收地区,农民工自己也按比例补贴一部分,补贴的部分放入统筹账户;农民工从不发达地区转到发达地区的社保,其中的差额计入统筹账户,用来抵国家实行补贴的那部分。这样可以消除各地政府所担忧的”拿自己的钱补贴外来人员”,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抑制农民工频繁的流动,消除农民工为了取得国家补贴而故意流动的因素。对于农民工自己补贴的那部分钱以后虽然在统筹账户里,但以后仍然是用到自身的养老金上的,因为养老金实行的是多交多得的分配制度。所以农民工不用担心政府会将那笔补贴的钱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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