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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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缴费账户(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 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 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 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 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 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 视同缴费账户按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但不能 继承和一次性提取;
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办法
❖ 分一般人群和特殊人群 ❖ 一般人群:
补记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 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 费不足8%的部分。 ❖ 特殊人群:主要是根据本人的连续工龄 按本人工资8%的规模建立视同缴费年限;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 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粤府〔2006〕96号文: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全省上年度ຫໍສະໝຸດ Baidu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 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 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 缴费比例
❖ 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0% ❖ 个人:本人工资的8%
二、基金管理
(一)社会统筹基金 ❖ 由单位缴费构成, ❖ 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除个人账户以外的养老
金,本质是下一代养上一代; (二)个人账户基金 ❖ 由个人缴费构成, ❖ 只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本人所有。
选择题
从2006年7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统 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 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
简答题
(三)基础养老金计发
❖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
简答题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 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1%
■ 制度内容
❖ 缴费办法:双方缴费,政府兜底; ❖ 基金管理:社会统筹+个人账户; ❖ 待遇支付:两个基金,三项待遇;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一、缴费办法
1、缴费工资 2、缴费比例
❖ 缴费工资
1、缴费工资原则上为本人的工资总额;
2、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延续缴费的地点
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 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 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 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二)基本养老金的结构
选择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对象: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 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 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1、最后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2、不一致: ❖ 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最后参保地); ❖ 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但其它参保地满10年
(上一个10年所在地); ❖ 所有参保地都不满10年(户籍所在地)。
谢谢各位!
五、新老计发办法过渡
简答题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 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 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新办 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 做法。
(一)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 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 发。
❖ 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2006 年6月30日止的标准执行,即:
❖ 1、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基数(2006年6月尚未统一全市基础养老金计发基 数的,按2006年6月实际计发基数);
❖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到 2001年6月30日,调整计 算到2005年社会保险年度;
2、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人 群(见9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
一般人群
❖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 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珠海为固定值:1.389
❖ 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 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简答题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
选择题
❖ 注: 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 保人,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变,从 2006年7月1日开始按新办法规定的年度 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四、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
简答题
❖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测算,每年7月进 行调整:
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 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增长率×(40%~6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 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退休时城镇人 口平均预期寿命、利率等因素确定。
50岁退休:除数195;55岁退休:除数170 60岁退休:除数139;65岁退休:除数101
(五)过渡性养老金计发
❖ 对“中人”(指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 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群)和按国家规定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新人”(指1998年7月 1日后参保)的视同缴费权益进行量化,建立 视同缴费账户,并以此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 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 按下列比例计发:
❖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10%;
❖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30%;
❖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50%;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 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累 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填空题
■关于延续缴费规定
■延续缴费的对象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 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 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 件时止。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 领取待遇的计发90%;
参保人首次领取待遇后的下一社保年度, 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 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 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 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单位缴费 10%
统筹基金
给当期退休人员 发放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缴费 8%
个人账户
发放个人账户 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年龄条件 ◇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
周岁,女工人50周岁; ◇ 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 ◇ 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缴费年限条件
填空题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 费年限满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 3、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除 数按120计算。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一)统筹层次; ❖ (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与原转移办法的比较
❖ 破除户籍壁垒(“4050”人员有特殊规定); ❖ 统筹基金随同转移(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2%); ❖ 免除个人奔波之苦。
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解读
■ 问题的提出
◆什么是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关键词:保险,社会化,基本,城镇
◆为什么要强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企业、员工的利益
■ 历史渊源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工业革命的产物 ◇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 ◇工人运动是“催化剂”
19世纪80年代,德国 俾斯麦政府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 保险制度的国家。
缴费工资上下限
选择题
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统
一调整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下限仍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即为所在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逐步过渡 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09年7月-2010年6月:省平均工资2759元,珠 海市(含香洲)平均工资2475元,斗门2088元, 金湾2214元。
1935年,美国颁布 《社会保障法》, 首次提出了“社会
保障”一词。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劳动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保险条例》(1956年前)
◇第二阶段:以单位保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 保障制度(1986年前)
◇第三阶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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