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方案
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f3495a7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1c.png)
对社会影响
保障消费者权益
专项整治有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 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减少消费者在租房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和纠纷。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保障税收公平和社 会稳定。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专项整治是政府加强社会治理的 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提升社会 治理水平,增强社会稳定性。
组织实施
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治工作。
监督检查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总结评估
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04
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和实施整治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 利进行。
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加强人员培训
对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制度保障
01
02
0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房屋租赁业税收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
制定行业规范
制定房屋租赁业税收相关 行业规范,明确税收标准 和操作流程。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整治意义
01
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 益,增加财政收入。
02
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 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 发展。
03
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 平,优化营商环境。
04
有利于增强社会公平正 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02
房屋租赁业现状分析
行业概况
01
房屋租赁业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量居民和企业 提供了居住和经营场所。
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a1063b92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36.png)
315×2%
印花税 房产税
按合同租赁金额 ×1‰
按年房产余值计税
4000×4%
8000×4%
21000×4%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按实际占用土地面 积×单位税额
按年所得额×所得 税税率
4000×0.1%
8000×0.44%
21000×0.44%
说明
由于地方税收制度正处于变革、完善过 程中,本课件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办税程 序、所需资料等有关内容如有变动,以最新 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对于一些只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 而没有有租赁期限的,年内继续租用的, 可按当年租赁之日至年未的租金总额计算 贴花,以后年度使用的,按当年度的租赁 总额计算贴花,直到合同结束为止。
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 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 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 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位税额
(二)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以下顺 序核定)
1. 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 面积;
2. 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 征收面积;
3. 相关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 积;
4. 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 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 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从2008 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 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 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 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房屋租赁税费分摊方式范本
![房屋租赁税费分摊方式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d648eda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91.png)
房屋租赁税费分摊方式范本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税费的分摊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合理明确的税费分摊方式不仅能够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以下为您提供一份较为详细且实用的房屋租赁税费分摊方式范本,供您参考。
一、税费种类及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中,常见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 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地区不同分为 7%(市区)、5%(县城、镇)和 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3、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 3%。
4、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 2%。
5、房产税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的 12%计算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的税额标准,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
7、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税额不足 1 元,按 1 元贴花。
8、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费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租赁双方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和缴纳。
二、税费分摊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税费的分摊应基于租赁双方的实际受益和承担能力,确保分摊方式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2、约定优先原则如果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税费分摊约定,应优先按照约定执行。
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法定分摊原则在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摊。
三、税费分摊方式示例方式一:全部由出租方承担在这种方式下,所有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均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出租方为了吸引承租方,愿意承担全部税费成本的情况。
方式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税费由承租方缴纳。
这种方式相对较少见,一般在租赁市场供不应求或者承租方对房屋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可能会采用。
房屋租赁收入报税示例
![房屋租赁收入报税示例](https://img.taocdn.com/s3/m/94b70f36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1e.png)
房屋租赁收入报税示例在当今社会,房屋租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对于房东来说,了解并正确申报房屋租赁收入的税款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的示例,为您详细讲解房屋租赁收入报税的相关事宜。
假设房东小李在一线城市拥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屋,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出租给了租客小王,月租金为 5000 元,租赁期限为一年。
首先,小李需要明确自己的租赁收入属于哪种所得类型。
在我国,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一般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接下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规定,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小李每月租金收入 5000 元,减除 20%的费用(即 1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0 元。
然后,确定适用的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所以,小李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20% = 800 元。
在实际报税过程中,小李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如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凭证等。
报税的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
线上报税通常需要登录当地的税务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线下报税则需要前往当地的税务大厅,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再看另一个示例,房东小张在二线城市有一套三居室房屋出租,月租金 3500 元,租赁期限为两年。
小张每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4000 元,减除费用 800 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2700 元。
适用 20%的税率,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700×20% = 54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了修缮费用,根据规定,纳税人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但每次扣除以 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假设小张在 2022 年 5 月对房屋进行了一次修缮,花费 1500 元,并能提供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590d89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34.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8.03•【文号】国税发[2005]159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房产税,其他税种,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2005年8月3日国税发[200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方法,在强化管理、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漏征漏管情况比较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找准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征管措施。
对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出租房屋税收的,要制定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明确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职责及工作要求、代征税款缴库和票证管理制度等,规范管理。
要针对房屋出租的形式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明确重点管理对象、重点管理范围和管理的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制,把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抓深、抓细,夯实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基础。
二、动态监控出租房屋的税源。
要通过对租赁双方的典型调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动态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源管理。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1554d3f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7d.png)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想知道更多详细的内容,请看下文,店铺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包括住房、办公、商用及其他用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租金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收入。
第三条纳税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有关地方税费。
有关地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按纳税人和房屋性质不同,对出租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分为两种方式:对于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及港、台、澳同胞)出租住房的,由我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流管办)代为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及加收滞纳金(以下统称税费);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或单位出租房屋的,暂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缴税费并由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流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出租行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含办税服务厅,下同)或流管办办理出租房屋的涉税登记事宜。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登记的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已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停止租赁行为(以下简称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租赁行为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分局或流管办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cf87b168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da.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一、增值税(一)自然人出租房屋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10%;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二、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抓重点扎实推进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方案
![抓重点扎实推进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df5c979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a8.png)
抓重点扎实推进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出租房屋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些房主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税费,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收入,也制约了税收征管体系的健康运转。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推进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制定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教育为了提升房主的税收意识,我们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通过媒体发布宣传文章、在社区内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房主明确缴纳税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出租房屋税收档案建立出租房屋税收档案是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举措。
在租赁市场上,对房屋所有人与租客信息进行登记,形成完整的税收档案,能够有力地保障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同时要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保护租客和房主的隐私权,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加强税收征管执法力度加强税收征管执法力度是推进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保证税收追缴的有效性。
要调动税收征管部门的积极性,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房主进行有效处罚,让房主认识到逃避税费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并纠正错误思想。
四、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体制机制是推进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长远方向。
要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流程,使整个税收征管体系更加健康、稳定、有效。
以上是推进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方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整的出租房屋税收档案、加强税收征管执法力度、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多管齐下、合力推进、保证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和有效性的工作局面。
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
![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43d286b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d2.png)
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租赁双方都需要了解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理解这些内容对于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1. 房屋租金的纳税义务根据税法规定,房屋租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租金收入超过800元的,应纳税。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需要按照规定,将房屋租金所得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房屋租赁行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也需要被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涉及商业租赁、企事业单位租赁等特定情况下的房屋租赁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租赁双方需要了解自己所涉及的租赁行为是否适用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
3. 物业税的纳税义务对于出租房屋的房东而言,还需要考虑物业税的纳税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租住宅的房屋需要缴纳物业税。
房东需要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物业税。
同时,租赁双方还需明确在租金中是否已经包含了物业税。
4. 其他税务义务在租赁房屋过程中,租赁双方还需要了解其他与税务相关的义务,如房东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
这些税务义务可能因地区和租赁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租赁双方需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确保自身遵守税务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行为以租赁合同为基础,而租赁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规定,租赁双方应当自愿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租赁房屋的行为受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监管。
该法律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包括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房屋的保护等内容。
租赁双方需了解该法律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产权问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加强建议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加强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9e8f27b6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cf.png)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加强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房屋租赁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
税收征管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手段之一,能够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合理的调节和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加强的建议和案例。
二、建议1. 完善税收政策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不同情况和发展阶段,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例如,在低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可以加大对租金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以减轻租户的经济压力;在高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2. 健全税收征管机制税收征管机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地打击不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维护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建立全面、有效的征收和执法机制,强化对各种形式的房屋租赁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
3. 减少税收征收成本税收征收成本的减少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租赁资源。
通过简化税制流程、降低管理费用和加强税务业务技能培训等措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便捷性。
4. 强化税收营地征收计划在租赁房源较少的区域中,政府可以通过出售公共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方式来增加租赁房源。
同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规范开发行为,减少房源的浪费,促进租赁市场和经济的平衡发展。
5. 加快税收政策落地政策的落地是税收征管加强的前提,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有力支持和协调。
建立有效的推广机制,制定长期的规划方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三、案例分析1. 北京市推出租赁住房暂行办法2016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推进租赁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推出了租赁住房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租赁住房每月的房租收入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70%部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减轻租户的经济负担,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
2024年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二篇)
![2024年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70a15767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c4.png)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二)尊敬的各位房屋租赁相关人士:为了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促进租房人群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我国税务部门决定着手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租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调整为进一步鼓励个人房屋租赁,减轻个人房东的税收负担,从即日起,均衡个人房屋租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会有如下调整:1. 租住面积与城市等级挂钩:按照租住面积与所在城市等级进行税收差异化管理。
具体政策为:一线城市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收入按0.8%征税,二线城市按照0.6%征税,三线城市按照0.4%征税。
2. 个人自有住房出租免征个税:对于个人在购房后出租自有住房,在租期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需要提醒的是,租住天数不得超过180天,否则需按照一般租赁个人所得税政策缴纳税款。
3. 租期长的租赁获得减免:租期超过一年的住房租赁将享受免征税政策,以鼓励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
二、住房租赁代理机构税收政策调整针对住房租赁代理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其实施如下税收政策调整:1. 佣金收入计征营业税:住房租赁代理机构收取的佣金,按照住房租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营业税。
佣金收入在国内居民住房租赁市场的总体占比较低,此举旨在鼓励机构提供合理佣金、规范行业发展。
2. 注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具备资质的住房租赁代理机构,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要求,且注册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机构,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将在后续文件中公布。
三、租赁税收信息的上传要求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将会实行租赁税收信息的上传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 房东信息上传:房东需在每年年初向当地税务部门上传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房屋证件等相关材料。
2. 租户信息上传:住房租赁代理机构需在每月月底前向当地税务部门上传租户租赁信息,包括租房期限、租金金额等。
最后,希望上述的税收政策调整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房屋租赁税收政策解读
![房屋租赁税收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b08055b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74.png)
房屋租赁税收政策解读随着租房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针对这一议题,本文将解读现行的房屋租赁税收政策,从政策目的、涉税主体、税收税率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税收政策。
一、政策目的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并通过税收的方式进行监管和调控。
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政策的施行,促使房东和租户都能够依法纳税,并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监管,提高税收收入,同时遏制不合法不规范的租赁行为,确保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涉税主体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涉税主体主要包括房东和租户。
对于房东而言,他们需要将从租金中获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纳税。
而租户在租赁房屋时,也需要根据政策要求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税务登记或代扣代缴税款。
三、税收税率针对房屋租赁税收,税务部门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不同的税率档次,以达到调节房屋租赁市场的目的。
一般而言,税率的划分会考虑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和租金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税率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
四、税收申报与纳税义务根据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房东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在中国,房东可以选择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理办理。
无论是自行办理还是代理办理,房东都有纳税的义务,并且要保证纳税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租户在租赁房屋时,有一定的税收责任。
根据政策规定,租户需要通过税务登记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者选择让房东代扣代缴税款。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纳税的责任和方式,以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五、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租赁市场的繁荣发展,一些地区会推出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租赁市场,提供各种税收减免和补贴措施。
具体的优惠政策内容和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六、合规经营与执法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实施需要积极参与的各方共同遵守。
房东和租户应坚守合规经营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避免因逃税行为而受到处罚。
房屋租赁税务筹划
![房屋租赁税务筹划](https://img.taocdn.com/s3/m/54ab51df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50.png)
房屋租赁税务筹划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
对于房东和租户来说,了解房屋租赁中的税务问题并进行合理筹划,不仅可以降低税务成本,还能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租赁涉及的主要税种。
一般来说,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方面,如果是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则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如果您的租金收入能够控制在免税额度内,将可以节省这部分税款。
房产税是房屋租赁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非住房,按 12%的税率征收。
合理规划出租房屋的用途和租金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产税的税负。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根据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和面积来计算。
不过,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但在实际征收中,通常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税负相对较低。
印花税方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税率为千分之一。
但对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些房屋租赁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是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额度,将租金收入分散在多个月份或多个租赁合同中,以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要清楚了解并运用相关的税收优惠税率。
二是优化租赁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租金的构成,比如区分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
因为有些费用可能不属于应税收入,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计税基础。
三是选择合适的租赁主体。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来进行房屋租赁业务,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政策差异。
出租房屋涉及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出租房屋涉及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ad9c742b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75.png)
出租房屋涉及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房地产行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利润丰厚的行业,而在出租房屋过程中,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了解和遵守税务规定不仅可以保证合法运营,还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来节省成本。
本文将介绍出租房屋涉及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您的房产。
一、房屋出租所涉税种1. 增值税在房屋出租行为中,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出租住房在不具备商业性质的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但如果房屋具备“商住合一”属性,应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2. 房产税房产税是一种固定资产税,对拥有多套房产的个人或者企业适用。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自用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而出租房产应按照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3.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承包或租赁住房的租金,每月收入超过800元的,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出租涉及的税务优惠政策1. 减免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出租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一般情况下,租金收入超过商业住房租金标准的60%的,可申请增值税减免。
2. 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于出租住房收入较少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3. 房产税减免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如租金总额未超过5000元,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
4. 减税政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出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以提供减税政策的支持,以减轻企业负担。
5. 特殊税收政策对于部分具备特殊属性的出租房屋,如老旧城区房屋改造项目、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等,可以享受特殊税收政策的支持。
三、合规运营提示1. 及时申报纳税出租房屋收入应及时申报纳税,确保不违反税收法规,避免产生罚款和滞纳金等不必要的费用。
2. 做好财务记录对于房屋出租收入和相关支出,务必做好详细的财务记录,以备税务核查和完税凭证。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87ca1edbb4cf7ec4afed07d.png)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租赁财会税费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5]238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5【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暂行办法(青地税发〔2005〕238号)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青岛市区域内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个人,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必须依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经地税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为税款代征人,代征人应依照税法规定代征税款。
第四条出租或转租房屋的纳税人取得的租赁收入,代征人没有代征税款的,由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个人自行到房屋座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五条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个人其纳税义务的确认,应以产权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无产权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产权所有人或合同持有人死亡,在未办理继承手续或未中断合同期间,该房屋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房屋租赁收入按月(次)计征税款。
对纳税义务人一次取得数月的房屋租赁收入,能够提供准确、有效凭证的,可以将其房屋租赁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分别计算应纳税款,并在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次月10日内缴纳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在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应分别到房屋座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第八条对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涉税证明和资料的,其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按照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月房屋租赁收入额×综合征收率综合征收率为:第九条对出租或转租房屋的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涉税证明和资料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租赁房屋所处位置、套型、使用面积、楼层、朝向、配套设施等要素,参照本《暂行办法》所附《青岛市个人出租房屋地段等级价格浮动参照标准》,核定其月(次)租赁收入额,确定其适用的综合征收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税务政策与管理要点
![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税务政策与管理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986c287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56.png)
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税务政策与管理要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在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成为一种受欢迎的选择。
为了确保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转,税务政策与管理对于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税务政策与管理要点。
一、税收政策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作为一种收入来源,需要纳税。
个人投资住房租赁的税收政策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租金的计税问题。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个人从住房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纳税。
租金收入的基本减除额与居民所在地的不同有关,需要根据当地规定进行申报。
此外,租金收入还需要按照不同层次的税率计算纳税。
其次,房屋装修和维修费用的税收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前,通常需要进行房屋装修和维修工作,这些费用可以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这些费用可以以一次性抵扣或分摊抵扣的方式计入税前扣除。
然而,对于一些大额装修和维修费用,可能需要分期抵扣。
最后,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主体责任和扣缴义务。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纳税责任由个人房东承担。
房东需要自行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
对于部分个人房东而言,他们可能没有完全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因此需要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以确保他们遵守纳税义务。
二、税务管理要点除了税收政策之外,税务管理也是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关键一环。
以下是个人自有住房租赁服务的税务管理要点。
首先,完善纳税申报制度。
税务部门应建立高效便捷的纳税申报系统,以便个人房东方便地申报纳税。
该系统应当提供清晰明确的申报流程,同时可以提供相关的申报指导,帮助房东正确计算纳税金额。
其次,加强纳税监管与征管。
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确保个人房东进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可以通过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来实现,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核查。
此外,税务部门还可以与住房租赁平台合作,共享信息资源,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意见-成地税发[2004]126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意见-成地税发[2004]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e5ba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68.png)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意见(成地税发[2004]126号)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全市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出租房数量和出租房收益逐年增长,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最近,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房屋租赁税收问题,指示地税部门要认真调研,切实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
为了贯彻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搞好调查摸底,严密税源监控准确掌握出租房房源情况是实施税收征管的基础。
房屋租赁行为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多数出租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地税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
对此,各征收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要逐街逐户收集出租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使用用途和租金水平等相关涉税信息,及时进行建档造册,形成本区域房屋租赁情况的资料库,为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打好基础。
二、掌握市场信息,严防税收流失准确掌握出租人租金收入是实施税收征管的关键。
各征收单位要随时掌握市场信息,抓好租金收入的核实,确保足额征收,严防税收流失。
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参照当地政府授权部门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核定其计税依据;如当地无政府授权部门公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各征收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出租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市场租金价格等不同情况,核定其计税依据。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fb1e6ec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b9.png)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财税〔2011〕85号)规定,现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并发布《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房屋出租人不在出租房屋坐落地或不便于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
第五条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
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综合征收率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一)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的;(二)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
房屋租赁税收实施方案
![房屋租赁税收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be9afc4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96.png)
房屋租赁税收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租赁市场也日益活跃,而对于房屋租赁税收的实施方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房屋租赁税收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针对房屋租赁税收,应建立健全的税收政策。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包括税率、起征点、税收优惠等内容,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应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和监督。
税收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和漏洞。
另外,应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的资金使用和管理。
税收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税收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作。
同时,应加强对税收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提高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防止出现滥用和挪用税收资金的情况。
最后,应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评估和调整。
税收部门应定期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测和研究,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税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制定、征管和监督,加强对税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对税收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推动房屋租赁税收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南通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南通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6ee95bfc4ffe473368ab4c.png)
南通市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拥有房产所有权的个人,将房屋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的,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房产所在地就地缴纳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等。
第三条个人出租房屋按下列方式确定应纳税额。
(一)对能提供真实有效租赁合同、协议且租金收入申报属实的,则以租金收入按规定税率计算地方税收。
如承租房屋用于营业的,适用税率为:房产税12%、营业税5%、城建税7%、个人所得税20%(按规定扣除费用计算),另按营业税税额附征教育费附加3%、教育地方附加费1%;如承租房屋用于居住的,适用税率为:房产税4%、营业税3%、城建税7%、个人所得税10%(按规定扣除费用计算),另按营业税税额附征教育费附加3%、教育地方附加费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二)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出租房屋所属地区、类别等因素核定单位税额,据以计征有关地方税收。
1.纳税人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租赁合同,以及不能拒实提供租金收入情况的;2.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明显偏低,按其提供的租赁合同、协议所记载的租金收入计算的税额明显低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核定税额的。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出租房屋的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核定税额。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各项税费的每平方米核定最低税额标准如下:单位:元各征管分局在具体征收时,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税额标准。
第五条个人出租房屋地段范围划分为:一类地区范围为濠北路以及红庙子桥西至孩儿巷北路以南、工农路以西、青年中路和东路以北、姚港路和孩儿巷南路及北路的区域范围(均含各路段两侧以门牌号码为准);二类地区范围为钟秀路以南、外环东路以西、虹桥路以北、外环西路以东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的区域范围(均含各路段两侧以门牌号码为准);三类地区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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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方案
初稿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
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决定成立邳州市房屋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运河镇、新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地点在。
1.组建联合执法队,人数30-40人。
(运河镇代征站10人、房产服务中心10人、其他各单位10-20人)
2.房屋出租业户信息采集时间20天。
3.征收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款时间20天。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主动配合房屋租赁管理与
税费征收工作。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进行宣传,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涉及房管,地税、公安、工商、财政、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部门单位。
因此,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能,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房屋出租户数的统计工作,确保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地税局: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由地税局牵头,按照“零散税源社会管”的指导原则,依法委托运河镇代征站代征市区出租房租赁税费,地税局对运河镇代征站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和检查。
运河镇代征站负责对城区房屋出租业户进行: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构建规范、高效地信息传递平台。
首先是明确调查内容,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房屋租赁的各种信息状况,包括出租人、产权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出租房屋状况,备案登记情况,并测算税款,税费缴纳情况等共30项内容。
不论是自用还是租用,一个不漏,要全部了解清楚。
其次是扩大摸排范围,通过房管中心产权科查找产权档案,通过开发商、物业公司查找户主信息,通过公安局查找个人信息,通过出租户本人了解核对有关信息。
最后是完善基础台帐,将所有搜集到的信息全部记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是实行房屋租赁典型调查,初步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最低租金水平及税费征收标准指导体系。
根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在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根据路段、繁华程度、房屋结构、地价级次、楼层分布的不同,结合同行业的经营水平、租赁水平、房屋成新度、市场人气指数等因素,制定城区范围内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最低租金征收标准。
防止部分纳税人提供虚假租赁合同、拒不提供合同、拒不申报、拒不配合税费征收的尴尬局面,规范租赁市场税费管理工作。
2、房产服务中心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运河镇代征站参与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收检查的宣传、普查、登记工作.
3、公安局:要抽调专项警力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地税、运河镇代征站,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
4、工商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当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城区房屋出租业户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6、财政、地税、房管、公安、工商、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通报
制度,及时掌握新的房屋出租户数信息,做到管理、征收及时调整。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和税费征管工作的监管力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行政,做好各项监管和服务工作。
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行教育,切实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对单位、开发商及个人出租房屋的监管,对偷税、漏税、抗税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性地工作,需要上级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这不仅是平衡税负的需要,更是自身执法公平公正的有效体现,也是当前税源专业化改革中切实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管理的要求。
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租赁管理及税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