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景区讲解员管理规定
景区讲解员管理通则
景区讲解员管理通则导游员服务标准1、讲解员必须服从导游部的统一管理,自觉和认真执行讲解所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和旷工。
2、讲解员应规范保管和使用讲解证,严禁随意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从事讲解活动。
3、讲解员应严格服从导游部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讲解所关于团队运行中的相关注意事项,自觉维护景区利益,积极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
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
4、讲解员应将资格证、上岗培训费上交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5、讲解员应自觉遵守导游部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6、讲解员如要带实习讲解员跟团学习时,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禁止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将团交给实习讲解员讲解。
7、讲解员在带团开展讲解活动前,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1)、讲解活动必须经单位委派。
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借口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
如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事先告知单位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洽谈和服务。
(2)、讲解员应向旅游者讲明景区的环保须知。
同时在服务全程中,讲解员应始终自觉当好“景区卫生宣传员、保洁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每一位旅游者自觉遵守景区环保卫生规定。
8、讲解员在带团开展讲解活动时,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1)、讲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统一整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2)、讲解员必须当佩戴贴有照片,载明姓名、性别、编号、服务旅游景区景点的讲解证进行讲解服务。
(3)、讲解员应当在两大景区景点范围内进行讲解活动,不得超越两大旅游景区景点范围服务。
(4)、讲解员10人以上团队时,需持导游旗引领游客参观,并持话筒向游客进行讲解服务。
旅游景区讲解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讲解管理制度一、景区讲解员概述景区讲解员是景区导游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游客提供专业的讲解服务,使游客更好地了解景区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重要信息,增强游客对景区的认知和体验。
景区讲解员的工作不仅是技术性的,更是一项艺术性的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流利的讲解能力、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景区讲解员的选拔和培训为了确保景区讲解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景区要建立健全的选拔和培训机制。
1.选拔景区讲解员的选拔应该以能力为主要标准,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优秀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景区可以通过面试、笔试、实地考察等方式来筛选合适的讲解员。
2.培训景区应该为新入职的讲解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包括景区的相关知识、讲解技巧、服务意识、应急处理等内容。
培训内容要贴近实际工作,注重实践操作,让讲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和成长。
三、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和督导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和督导是景区有效运营的保障,景区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1.管理制度景区应该建立健全的讲解员管理制度,包括入职管理、考核评价、激励奖惩、升迁晋升等方面内容。
制度要求明确、操作规范,让讲解员知道自己的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标准、职业晋升空间等。
2.监督机制景区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对讲解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和调整。
景区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客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来监督讲解员的工作表现。
四、景区讲解员的服务水平提升景区讲解员的服务水平是景区形象的重要体现,景区要通过不断提升讲解员的服务水平,提升景区的整体服务品质。
1.定期培训景区应该为讲解员提供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包括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经验分享等内容,让讲解员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2.互动沟通景区讲解员要做到主动与游客互动,倾听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游客的疑问,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
1.组织接待游客,向游客讲解欢迎词以及做好景区内安全提示和参观注意事项。
2.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向游客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按景区要求统一着装,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语言文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4.根据讲解材料提炼、编写讲解词,文字流畅、词汇丰富、实事求是,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不得违背讲解材料,讲解内容不允许有严重错误。
5.根据景区安排的接待任务进行接待,不得擅自带人参观,不得无故推诿或让游客等待讲解员。
6.严格按照景区确定的游览路线和参观内容提供讲解服务,游客未提要求,不得减少讲解内容、缩减讲解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游览路线。
7.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弯腰驼背,抓扶栏杆,不能将双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或揣进口袋。
8.讲解接待中要积极向游客介绍和传播景区文化,随时保持和游客的交流。
引领游客时,走在游客前方右侧一米处,不得将游客置于身后成置于游客身后。
9.做好咨询和解答工作,认真解答游客提出问询,虚心听取游客意见。
10.积极反映讲解接待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合理意见
11.认真做好讲解接待后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积极完成景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讲解员管理制度范本
讲解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讲解员队伍管理,提高讲解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讲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讲解员应遵循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讲解服务的专业性、知识性和艺术性。
二、讲解员的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讲解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及大专院校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讲解员的基本条件:1. 年龄18-24岁(有外语特长者可适当放宽),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好。
2.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3.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强,会外语,有特长者优先。
4. 符合招聘公告中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讲解员入职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包括景区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讲解技巧、游客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三、讲解员的工作职责第七条讲解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游客的接待和讲解工作,传播景区文化,展示景区形象。
2. 负责游客咨询解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游客满意度。
3. 参与景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协调游客与景区的关系。
4. 参与景区科研、教学、宣传等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讲解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讲解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讲解能力、服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讲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讲解员进行培训和调整。
第十条讲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景区管理制度,损害景区形象的。
2.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 因个人原因导致游客投诉并经查实的。
五、讲解员的福利待遇第十一条讲解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讲解员根据工作年限和业务水平,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
六、讲解员的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讲解员应遵守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景区讲解工作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景区讲解工作是旅游景区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游客满意度、增加景区知名度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景区讲解工作,提高讲解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景区讲解工作部门设置景区讲解工作部门负责景区讲解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景区讲解工作的高效运转。
2.讲解员组织架构景区讲解员根据工作内容和特长分为一般讲解员和专业讲解员,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讲解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讲解员招聘与选拔1.招聘条件:具有良好的形象和语言表达能力,爱好旅游和文化,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2.选拔程序:通过书面申请、面试等环节选拔出适合的讲解员,并进行培训。
四、讲解员培训1.培训内容:包括景区相关知识、讲解技巧、服务礼仪等内容。
2.培训形式:定期举办集中培训和实地考察活动,提升讲解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五、讲解员管理1.工作安排:根据景区客流和活动安排,合理安排讲解员的工作时间和内容。
2.考勤制度:讲解员需按时到岗,根据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并做出奖惩措施。
3.形象管理:讲解员需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具备亲和力和引领力,提升讲解质量。
六、讲解员考核1.工作考核:对讲解员的讲解水平、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进行定期考核,建立个人档案。
2.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讲解员提高工作绩效。
七、讲解员服务1.服务规范:讲解员需遵守景区规章制度,保持良好服务态度,积极解答游客疑问。
2.服务宗旨: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讲解服务,增加景区吸引力和知名度。
八、总结与展望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景区讲解工作的专业化和服务水平,增加景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希望景区讲解工作部门和讲解员积极配合,共同打造一个高水准的讲解服务团队。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景区讲解工作将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景区的形象和服务质量,提升景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景区讲解队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景区讲解队的管理,规范讲解队员的行为,提升讲解服务质量,确保景区讲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讲解队组建1. 景区讲解队由景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建立,招募条件包括专业知识扎实、口才优秀、形象佳、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2. 讲解队员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包括理论课程学习、实地实践操作等,达到一定标准后方可正式上岗。
3. 讲解队员应遵守景区管理部门的纪律要求,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景区讲解任务。
三、讲解队管理1. 队长负责讲解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任务分配、考核评定等。
2. 讲解队员应按照景区管理部门的规定准时到岗,出勤情况不良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3. 讲解队员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得体,为景区游客树立良好的形象。
4. 讲解队员应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讲解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5. 讲解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推动景区讲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讲解活动1. 景区讲解队应按照景区管理部门的安排,准时参加各项讲解活动,做到言传身教,热情周到,让游客在听得懂、听得进、听得住的基础上,听得上瘾。
2. 讲解队员应提前准备好讲解内容,做到熟练、准确、流畅,遇到游客提问要认真回答,不懂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教。
3. 讲解队员需与游客保持良好的沟通互动,关注游客需求,主动帮助解决问题,确保游客在景区的访问体验。
五、奖惩制度1. 对表现突出的讲解队员给予嘉奖,例如表扬信、奖金等。
2. 对违反规定的讲解队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停职等。
3. 队长要定期对讲解队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淘汰业务不合格、工作态度不端正或不适应景区管理要求的队员。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任何争议,以景区管理部门最终决定为准。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内容如有调整,将及时通知讲解队员,确保所有人员了解最新的管理规定。
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讲解活动,保障旅游者和讲解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区旅游的健康发展,规定本条例。
一、按照旅游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在旅游区规定的景点进行讲解活动,不得超越该旅游区范围服务。
二、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讲解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三、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应自觉维护旅游区利益,不得作出有损旅游区利益的言行。
四、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佩戴工作证,并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五、讲解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六、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活动,不得向旅游者进行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七、旅游者对讲解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公司行政部门投诉。
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讲解人员的管理,提高讲解服务质量,确保景区讲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讲解人员。
第三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旅游事业;2.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 了解景区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及特色产品;4. 具有相关学历或培训证书。
第二章聘任与培训第四条景区讲解人员的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景区讲解人员的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要求、待遇等;2. 报名者提交相关材料;3. 景区对报名者进行面试、笔试;4. 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第六条景区讲解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为期一周的培训,内容包括:1. 景区概况、历史文化、自然风光;2. 景区讲解技巧、服务规范;3.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时参加景区讲解工作,遵守景区规章制度;2. 主动向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讲解服务;3. 深入了解景区资源,提高讲解水平;4. 积极参与景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景区发展献计献策;5. 维护景区形象,确保景区安全。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八条景区讲解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1. 热情接待游客,主动询问游客需求;2. 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形象;3. 讲解时语言规范、生动,富有感染力;4. 保持讲解场所的整洁、卫生;5. 遵守景区规定,维护景区秩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景区讲解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讲解水平;2. 服务质量;3. 工作态度;4. 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讲解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讲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进。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景区讲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景区可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景区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拒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景区讲解工作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讲解员的管理,提高景区讲解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讲解员,包括专职和兼职讲解员。
第三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旅游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3. 熟悉景区的地理、历史、文化、生态等方面的知识;4. 持有景区讲解员资格证书。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景区讲解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景区讲解员培训内容包括:1. 景区概况及历史文化知识;2. 景区讲解技巧和规范;3. 旅游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4. 客户服务与沟通技巧;5. 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景区讲解员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景区讲解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地完成讲解任务;2. 主动了解游客需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3. 熟练掌握景区讲解技巧,确保讲解内容准确、生动;4. 维护景区秩序,引导游客文明游览;5. 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景区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讲解员胸牌,展示个人形象;2. 严格遵守景区讲解规范,使用普通话;3. 讲解内容真实、准确,不夸大其词;4. 注意保护游客隐私,不泄露游客信息;5. 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景区讲解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讲解质量、服务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讲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讲解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一条景区讲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出:1. 违反景区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 擅自离职,严重影响景区工作的;3. 考核不合格,连续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4.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讲解工作的。
第十二条景区讲解员退出程序:1. 景区管理部门对讲解员进行考核,提出退出意见;2. 讲解员对退出意见提出异议的,可向景区管理部门申请复核;3. 复核结果确认为退出的,景区管理部门正式下达退出通知。
景区讲解员规章制度
景区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景区讲解员的行为规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景区讲解员应尊重游客,礼貌待人,认真负责,维护景区形象。
第四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服从景区领导安排。
第五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一定的讲解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为游客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七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行为。
第八条景区讲解员应保守景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景区内部信息。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九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较好的文化素养,形象端庄,言行举止文明。
第十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
第十一条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积极配合景区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十二条景区讲解员应熟悉景区历史文化知识和景点信息,熟练掌握讲解技巧和方法。
第十三条景区讲解员应熟悉景区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四条景区讲解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景区讲解员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六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景区规定着装标准,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拖鞋短裤上岗。
第十七条景区讲解员应尊重游客,礼貌用语,不得辱骂恐吓游客,不得泄露游客隐私。
第十八条景区讲解员应保护景区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损坏景区设施。
第十九条景区讲解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偷懒玩忽职守,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第二十条景区讲解员应遵守景区安全规定,不得违章乱纪,不得私自挪动景区标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讲解员,将按照景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纪的景区讲解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者开除处理。
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一、岗位要求1.专业知识要求:景区讲解员应具备相关景区游览知识以及历史文化知识,熟悉景区的历史沿革、文物古迹、传统文化等信息。
2.语言表达能力:景区讲解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清晰流畅地进行讲解并与游客进行良好的沟通。
3.服务意识:景区讲解员应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主动为游客提供相关帮助和指导。
4.形象仪表:景区讲解员应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干净,给游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二、培训和考核1.入职培训:景区讲解员在入职前会接受一段时间的岗前培训,由相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文化知识、讲解技巧、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培训。
2.持续培训:景区讲解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以保持自身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3.考核制度:景区讲解员需要定期参加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能力和表现。
考核内容包括知识掌握、讲解能力、服务态度等。
三、工作制度1.考勤制度:景区讲解员应按照景区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报备。
2.工作纪律:景区讲解员应遵守景区的工作纪律和规定,保持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3.工作安排:景区讲解员的工作安排由景区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度,根据景区游客量和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
四、服务态度1.接待礼仪:景区讲解员应对游客友好、礼貌,并主动向游客问好和微笑致意。
2.服务态度:景区讲解员应耐心、细致地为游客提供导览服务,回答游客的问题,并根据游客需求提供相关帮助和建议。
3.游客安全:景区讲解员应关注游客的安全,在游览过程中引导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并及时报告景区管理部门有关安全问题。
五、奖惩制度1.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游客好评的景区讲解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如提升岗位级别、增加工资待遇等。
2.惩罚措施:对违反岗位规定、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景区讲解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处理,如扣除工资、降低岗位级别等。
综上所述,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是一套对景区讲解员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通过明确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工作制度和服务态度、实施奖惩措施等方式,来提升景区讲解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导览服务。
景区讲解员考勤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景区讲解员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景区运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讲解员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规定,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促进景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所有讲解员,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讲解员。
三、工作时间1. 全职讲解员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2. 兼职及实习讲解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景区与讲解员协商确定。
3. 景区可根据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调整讲解员工作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讲解员。
4. 讲解员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时间,按照景区的安排执行。
5. 讲解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景区的正常运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a. 讲解员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景区指定,如使用考勤机、手机APP、纸质签到表等。
b.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签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予以更正。
c.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讲解员应妥善保存自己的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a. 全职讲解员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
b. 上午签到时间为08:50至09:10,下午签到时间为17:00至17:20。
c. 兼职和实习讲解员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景区规定的签到次数和时间进行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a.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讲解员,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b. 讲解员应提供因公外出的有效证明,如外出公函、会议记录等,由直接上级核实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4、忘记签到处理a. 若讲解员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出勤,应在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由上级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
b. 讲解员需提供合理的忘记签到原因,如无正当理由,将按旷工处理。
旅游景区导览解说员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导览解说员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一、导览解说员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览解说员作为景区服务的关键环节,其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景区形象和游客满意度。
为了规范导览解说员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旅游局《导游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导览解说员基本要求1. 身体健康:导览解说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旅游服务的其他疾病。
2. 业务素质:导览解说员应具备扎实的旅游知识和文化常识,熟悉景区相关历史、文化背景和旅游资源,能够准确、生动地向游客介绍景区。
3. 语言表达能力:导览解说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流畅地讲解,注重语音语调、语速和语音语调的准确性。
4. 服务态度:导览解说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礼貌待客、热情友好、有耐心,并能够善于倾听游客的意见和需求,及时解答游客的问题。
5. 遵守规范:导览解说员应遵守景区的服务规范和相关法规,不得违反导游行业的职业道德,不得随意变相索取费用。
三、导览解说员的职责和权限1. 导览解说员的主要职责是向游客提供景区的解说和讲解服务,帮助游客了解景区的历史、文化、风景等相关信息。
2. 导览解说员有权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和破坏景区设施的行为,并有权向景区管理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持。
3. 导览解说员有权在必要时对游客进行必要的规劝和劝阻,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四、导览解说员的服务规范1. 仪容仪表:导览解说员应身着整洁、符合行业规范的服装,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不得穿着不雅、不规范的服饰。
2. 语言表达:导览解说员应以标准的普通话向游客解说和介绍景区,不得使用方言和粗俗语言。
语速应适中,音量宜轻宜缓,不得喧哗或嘈杂。
3. 游客安全:导览解说员应注意游客的安全状况,提醒游客注意行走安全,遵守景区的各项规定和安全警示。
4. 游客需求:导览解说员应倾听游客的意见和需求,耐心回答游客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景区讲解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景区讲解员的人身安全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所有讲解员。
二、职责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讲解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讲解员安全。
2. 讲解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及游客安全。
3. 景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讲解员工作,共同维护景区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讲解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讲解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聘讲解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操作规范1. 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遵守景区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停留时间等。
2. 讲解员应熟悉景区环境,了解景区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3. 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游客动态,发现游客行为异常时,及时制止并报告景区管理部门。
4. 讲解员应按照景区规定,佩戴讲解设备,确保通讯畅通。
五、安全检查与巡查1. 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讲解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讲解员应每日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景区管理部门。
六、应急处置1. 遇有突发事件,讲解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和自身安全。
2. 讲解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服从景区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确保信息畅通。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为景区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讲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讲解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景区讲解员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讲解员的安全意识,保障景区游览安全,为游客提供优质、安全的旅游服务。
核心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
核心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讲解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导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确实提高核心景区(景点)讲解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讲解员实行星级管理,依次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第三条:讲解员的星级评定以基本素质、业务技能、服务质量、工作业绩、服从性、考核积分等为依据。
第四条:公司根据讲解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武陵源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景区讲解员服务中心及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进行星级评定。
第五条:讲解员星级评定实行季评制,每季度一次,每季度底公布星级评定结果,并于当日将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评定程序1、讲解员服务中心文员核实《服务质量跟踪表》,收集旅游质监所的相关资料,提出拟评定星级意见,报送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评定讲解员星级。
2、服务中心将星级评定结果上报公司导服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审定后公布。
3、将讲解员星级评定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分讲解员行为规范1、讲解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2、讲解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讲解证,严禁随意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带团。
3、遵守景区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形象,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诚待各方游客。
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或中途私自换团。
4、讲解员应自觉遵守讲解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5、讲解员在带团开展讲解活动前,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①、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借口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
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事先告知单位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洽谈和服务。
②、讲解员应向旅游者讲明景区的环保须知。
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讲解人员的管理,提高景区讲解服务质量,确保游客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所有讲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讲解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景区讲解人员的职责:1. 熟悉景区历史、文化、自然、人文等知识,为游客提供专业、准确的讲解服务;2. 维护景区秩序,引导游客文明游览;3. 关注游客需求,及时解答游客疑问;4. 配合景区其他部门工作,共同维护景区形象。
第五条景区讲解人员的权限:1. 在讲解过程中,有权对游客进行引导、提醒和制止违规行为;2. 对景区内设施、设备进行合理使用和保护;3. 对景区内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
第三章讲解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六条景区讲解人员的选拔:1.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2. 热爱旅游事业,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 熟悉景区相关知识和业务流程;4. 具备相关学历或专业背景。
第七条景区讲解人员的培训:1. 定期组织讲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讲解水平;2. 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拓宽知识面;3. 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讲解服务规范第八条讲解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1. 着装整洁,仪容端庄,展示景区形象;2. 讲解内容准确、生动,富有感染力;3. 讲解语言规范,吐字清晰,语速适中;4. 讲解过程中,关注游客反应,及时调整讲解内容和方式;5. 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解答游客疑问。
第五章讲解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景区讲解人员考核:1. 定期对讲解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包括讲解内容、表达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讲解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景区讲解人员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讲解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规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讲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景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景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旅游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讲解人员管理,提高讲解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讲解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旅游相关专业优先;(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旅游知识储备和历史文化素养;(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讲解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四条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提高讲解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景区讲解人员的招聘应当通过公开招考、推荐等方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景区讲解人员选拔过程中,应当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旅游知识储备、历史文化素养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景区讲解人员招聘合格后,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旅游法律法规、景区历史文化、导游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
第八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在取得景区讲解证后,方可从事讲解工作。
三、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景区应当设立讲解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讲解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讲解能力、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等。
第十一条对考核合格的讲解人员,景区应当予以奖励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讲解人员,景区应当予以培训、调岗或者解聘。
四、服务与保障第十二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遵守景区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和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讲解服务。
第十三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尊重游客,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游客参加另行收费的旅游活动。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为讲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讲解资料、工作用品、劳动保护等。
第十五条景区讲解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
核心景区规范管理制度
核心景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心景区的管理,提升景区形象,确保游客的安全与舒适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核心景区内的管理工作,并对所有在核心景区内从事工作或活动的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是核心景区的管理者,负责对核心景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安全保障。
第四条游客应当遵守核心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景区环境,文明游览,不得破坏景区设施和植被,不得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印有不良信息的标语、横幅等。
第五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景区秩序,确保景区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规范管理第六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全面加强景区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景区环境、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景区的信息化管理及监控,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景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景区的环境整洁卫生,提升景区的环境品质。
第十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景区游客的引导和服务,为游客提供准确的导览服务,指导游客文明游览,不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景区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景区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景区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核心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景区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旅游部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
旅游部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景区从事讲解活动~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讲解员证。
第三条讲解员应规范保管和使用讲解证~严禁随意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从事讲解活动。
第四条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必须佩戴讲解员证。
第五条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应当着装统一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第六条 10人以上旅游团队团队~需持话筒向游客进行讲解。
第七条散客需要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可收取讲解费~收取标准如下:10人以内,含10人,30元,11人-20人,含20人,40元,20人以上50元。
第七条讲解员应严格服从景区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景区关于团队运行中的相关注意事项~自觉维护景区利益~积极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
第八条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九条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若旅游者中途自愿减少游览内容或终止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请旅游者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十条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有恐吓及强迫游客的言词。
第十一条旅游者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园管理处或游客中心进行投诉。
生态园管理处或游客中心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由生态园管理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讲解员未经批准~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视同旷工处理,和旷工15天以上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停团或除名处理.,二,对讲解员未佩戴讲解证或未按照要求配带话筒的处于50元罚款。
,三,对讲解员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的~将对第一次不服从安排者处罚50-100元~第二次不服从安排者将予以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
景区讲解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景区讲解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景区讲解岗位的职责,提高讲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景区的管理体系,加强景区的服务品质和竞争力,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景区内全部讲解员,包含全职讲解员、兼职讲解员和临时讲解员等。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解释1.景区:指公司所属的旅游景点或旅游度假区。
2.讲解员:指被景区雇佣从事景区讲解工作的员工。
3.游客:指到访景区的游客。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讲解员的基本要求1.具备较好的中文表达本领,语音清楚,发音标准。
2.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能够倾听和理解游客的需求。
3.熟识景区的相关知识和历史,能够对景点进行全面、准确的介绍。
4.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游客供应优质的导览服务。
第五条讲解员的职责和权益1.订立景区讲解路线和内容,保证讲解顺畅、系统。
2.布置讲解时间表,确保每个景点都有讲解员进行导览。
3.按规定时间和地方,按时到达景观点,做好接待和解说准备工作。
4.对游客的提问进行解答,供应相关的知识和背景。
5.负责景区讲解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讲解设备正常运行。
6.熟识景区的安全规章制度,保障游客的安全。
7.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乐观宣传景区的特色和优势。
8.获得景区予以的合理酬劳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讲解员的工作流程1.接受景区布置的讲解任务,并按时参加讲解培训。
2.依据讲解路线和内容进行备课和准备。
3.依照预定时间和地方,按时到达景观点,做好接待和解说准备工作。
4.细致入微地呈现和讲解景点,重视讲解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5.解答游客的疑问,供应相关的知识和背景。
6.按计划完成讲解任务后,对游客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收集。
7.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游客的看法和建议。
8.对所负责的讲解器材进行管理和维护维护和修理。
第七条讲解员的工作纪律1.听从景区的管理和布置,严格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
2.保守景区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
3.不得利用讲解岗位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游客的财物或索要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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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景区讲解员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核心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讲解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导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确实提高核心景区(景点)讲解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讲解员实行星级管理,依次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第三条:讲解员的星级评定以基本素质、业务技能、服务质量、工作业绩、服从性、考核积分等为依据。
第四条:公司根据讲解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武陵源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景区讲解员服务中心及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进行星级评定。
第五条:讲解员星级评定实行季评制,每季度一次,每季度底公布星级评定结果,并于当日将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评定程序1、讲解员服务中心文员核实《服务质量跟踪表》,收集旅游质监所的相关资料,提出拟评定星级意见,报送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评定讲解员星级。
2、服务中心将星级评定结果上报公司导服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审定后公布。
3、将讲解员星级评定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分讲解员行为规范1、讲解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2、讲解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讲解证,严禁随意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带团。
3、遵守景区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形象,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诚待各方游客。
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或中途私自换团。
4、讲解员应自觉遵守讲解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5、讲解员在带团开展讲解活动前,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①、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借口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
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事先告知单位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洽谈和服务。
②、讲解员应向旅游者讲明景区的环保须知。
同时在服务全程中,讲解员应始终自觉当好“景区卫生宣传员、保洁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每一位旅游者自觉遵守景区环保卫生规定。
6、讲解员在带团开展讲解活动时,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①、讲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统一整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②、讲解员必须佩戴贴有照片,载明姓名、性别、编号、服务旅游景区景点的讲解证进行讲解服务。
③、讲解员必须严格遵守景区景点旅游门票管理规定,严禁带客偷逃旅游门票。
10人以上团队,需戴话筒持导游旗引领游客游览景区。
④、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讲解员应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⑤、讲解员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游览线路、景区(点、店)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若旅游者中途自愿减少游览内容或终止讲解服务的,讲解员应请旅游者以书面形式确认。
⑥、讲解员应充分照顾到每位游客,协调好游览速度,保证每位旅游者都能顺利进行游览,完整听到讲解。
不得使游览速度过快,让旅游者无法清楚了解景区。
若因游客要求延长讲解时间的,讲解员应及时与游客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若旅游者游览时间有限,要求加快游览速度的,讲解员应请旅游者书面确认。
⑦、讲解员不得无故离团或自行乘坐观光车或缆车在前方等候游客,如团队中有部分人乘坐,讲解员应陪同未乘坐观光车或缆车的游客步行至前方汇合。
⑧、讲解员讲解服务费由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定期结算(含公务接待讲解费),讲解服务收费实行定额限价管理,严禁讲解员擅自违规收费。
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
⑨、讲解员有权拒绝旅游者下列无理要求: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我国民族风俗习惯不符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7、旅游者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区管理局、游客中心进行投诉。
游客服务中心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同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及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讲解员服务质量巡查管理1、公司指派服务质量巡查人员对讲解员带团手续、行为和范围执行进行检查,对讲解服务活动进行综合检验,以此来分析、评价讲解员服务质量,及时改进和加强讲解员的管理。
2、巡查人员及时汇总每天对巡查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服务质量巡查记录结果作为讲解员进行奖惩考核和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3、服务质量巡查人员要“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对讲解员带团行为的跟踪监督:(1)、讲解员是否持有《服务质量跟踪表》,带团结束后,是否请游客在质量跟踪表上签上意见、建议;(2)、讲解员是否佩带讲解证、统一着装、使用导游旗;(3)、讲解员是否按约定线路带团游览,有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中途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现象;(4)、讲解员景点讲解是否详细,讲解质量怎样。
(5)、是否私自带团或随意加人拼团游览;(6)、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行为;(7)、是否向旅游者兜售或购买旅游者物品,以明(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8)、有无私自涂改、转借讲解证供他人使用情况;(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拒绝、欺骗或逃避检查人员检查;(9)、讲解服务时掺杂庸俗、下流或迷信内容。
4、游客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强对讲解员带团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并将讲解员的工作情况按月向游客中心进行汇报。
5、为保证景区讲解服务质量,景区讲解员应向服务中心缴纳5000元质量保证金。
讲解员奖惩管理一、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即对凡在开展讲解服务工作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游客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讲解员给予100—500元奖励,具体奖励由游客中心据实审核、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 、对单位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并使单位综合效益提升明显改观,成绩突出者;2、顾全大局、自觉遵章守纪、服从统一管理,敬业爱岗,钻研业务,团结互助,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3、在事故预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4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单位利益,抢救集体财产,表现突出者;5、一年内收到游客表扬信三封,新闻单位表扬一次或连续三次被评为三星级讲解员者。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或处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对讲解员未经批准,无故连续缺勤、旷工15天或无特殊原因连续事假30天以上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和除名处理,同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2、对讲解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违规从事讲解活动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和除名处理,同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3、对讲解员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的,对首次不服从安排者处罚元,第二次不服从安排者将予以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4、对讲解员擅自离团或自行乘坐观光车或缆车在前方等候游客的,每次处罚50元。
游客投诉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将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和深刻检查,并经学习合格后方可重返讲解岗位。
5、对讲解员因麻痹大意,造成游客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责令停职反省,暂扣讲解员证,并由当事讲解员个人承担单位赔偿游客总金额的20%—50%。
6、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每次30元以上元以下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节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①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未佩戴讲解证、话筒或团旗(10人以上团队)带团的;②讲解员未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的;③讲解员擅自增减服务项目,擅自无故更改游览路线或中途终止讲解服务活动;④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⑤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礼品的;⑥讲解员拒不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和服务中心工作的;⑦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将团交给实习讲解员讲解的.8、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每次元以上元以下处罚,同时将追缴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节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①违反本办法《讲解员行为规范》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未尽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义务致使旅游者遭受损害的;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的;③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服务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④讲解员违反讲解服务费限额管理规定收费和私自带客偷逃景区门票的。
9、对讲解员违反规定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同时给予元以上元以下处罚及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扣、吊销其讲解证。
10、游客中心和服务质量巡查人员对讲解员进行监督和管理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公司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讲解员聘用、培训和考试、考核管理一、聘用的讲解员必须取得武陵源区旅游局颁发的讲解证,并参加景区景点知识、讲解服务技能培训。
二、讲解员应积极、主动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讲解员服务中心组织的年度各类培训学习及考试考核,努力提高讲解业务水平。
1、公司每年组织讲解员进行1-2次导游知识、导游业务、团队操作、普通话、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
2、为确保整体讲解服务水平的稳定和逐步提升,对新进讲解员和业务水平较欠缺的讲解员进行临时针对性培训。
三、讲解员考试、考核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聘请从事旅游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或《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四、讲解员的录用考试、考核组成,其中笔试分占总分30%,口试分占总分70%。
口试考核共分为普通话、语言逻辑、仪容仪表、讲解技巧四项,各项考核结果分别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项(各项考核结果具体评价标准附后)。
笔试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行政处罚、讲解员管理规定和武陵源景区景点的历史、人文、自然情况,风土人情和习俗等。
五、讲解员参加讲解业务培训学习和考试、考核结果将由公司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后载入个人旅游从业资格档案,并作为聘用、奖惩讲解员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