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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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新变化

关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新变化
环 保 农 业机 械 的推 广 应 用 等 内容 。 阐明 了政 策 导 向 以及 农 业机 械 产 品 的 发展 方 向 。
《 实施 办 法》 确把 部 级推 广 鉴 定 和 省 级推 广鉴 定都 纳入 适 用 范 围 。在 考 虑 到 统 一 全 明
国农 机 鉴 定 工 作 的 同时 , 给 予 了省 级 推 广鉴 定适 当的 灵 活 性 , 现 了对 区域 性 农 机 产 品 也 体 的 支持 和 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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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的新变化
《 业 机 械 推 广 鉴 定 实施 办 法》 以 下 简称 《 农 ( 实施 办 法 》 将 于 2 1 ) 00年 1 0月 1日开 始 实
施 。该 办法是根据《 农业机械 试验鉴 定办法》 已于 2 0 ( 05年 l 月 1日施行 ) 1 的有关规定制
《 实施 办 法 》 定省 级 以 上人 民政 府 农 业机 械 化 行 政 主 管部 门应 当加 强 对推 广 鉴 定 工 规 作 的监 督 , 立推 广 鉴 定 工 作 质 量 反 馈 制 度 。 机 鉴 定机 构应 当加 强对 本 机 构 工 作 人 员的 建 农 教 育和 监 督 , 时接 受企 业 和 社 会 的 监 督 , 同 以保证 推 广 鉴 定 工作 健 康 有序 发 展 。 《 实施 办 法》 源 自于《 是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机械 化促 进 法 》 部 农 机 化 根 本 大 法 。推 这
广 鉴 定 是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 的职 责 是 全 面考 核 农 业 机 械 性 能 , 定 是 否 适 于推 广 , 他 评
并 对农 业机 械 的适 用性 、 全 性 和 可靠 性 做 出技 术 评 价 , 农 业机 械 的 选择 和推 广提 供 依 安 为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工作,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推鉴定任务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统筹分配,通过国推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担机构”)在确认能力范围内承担分配的国推鉴定任务。

第三条总站任务分配部门负责分配国推鉴定任务,总站国推鉴定能力确认部门负责提供承担机构的能力确认信息。

第四条为确保公正、公平、合理、高效,在分配国推鉴定任务时遵循以下原则:(一)在承担机构的能力确认范围内;(二)在国推鉴定的任务分配计划内;(三)优先分配给生产者所在地承担机构,或就近或产品适用地域的承担机构;(四)满足承担机构保持任务,一般分配给原承担机构。

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国推鉴定任务分配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担机构不能完成国推鉴定项目外不得调整承担机构。

第十一条当承担机构因政策、自身能力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鉴定能力发生变化时,承担机构应及时书面通知总站能力确认部门。

第十二条当承担机构被总站能力确认等管理部门暂停或撤销鉴定能力时,总站任务分配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再向承担机构分配国推鉴定任务。

在总站能力确认等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恢复承担机构鉴定能力后,总站任务分配部门恢复分配国推鉴定任务。

已分配且无法按期完成的任务,应由承担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总站任务分配部门按程序调整承担机构。

第十三条当承担机构名称等信息变更时,总站任务分配部门依据总站能力确认部门的书面通知处理。

第十四条各承担机构国推鉴定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

总站对接收和完成国推(下转第9页)鉴定能力的需要;(五)按受理先后顺序分配任务。

第二章 任务分配第五条承担机构每年12月底前申报次年可承担的国推鉴定项目数量。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
序号 生产 企 业 产 品名称 水果 保鲜 清洗 分选 机 变 型拖拉 机 产品 型号 T G F X 一 3 J N 2 4 4 注册 商标 旺扬 证书 编号 有效 期 1 沅 江兴 农机 械制 造有 限公 司 2 长 沙佳 宁农 业机 械制 造有 限公 司 湘2 0 1 3 0 7 0 9 0 0 6 四年
湘2 0 1 3 0 9 3 0 0 2 9 四年 湘2 0 1 3 0 9 3 0 0 3 0 四年 湘2 0 1 3 0 9 3 0 0 3 1 四年 湘2 0 1 3 0 9 3 0 0 3 2 四年 湘2 O 1 3 0 9 3 o o 3 3 四年 湘2 0 1 3 0 9 3 0 0 3 4 四年
湘2 0 1 3 0 1 0 4 0 0 1
四年


环县 神威 塑 业有 限公 司
益 阳富佳 科技 有 限公 司
水 稻机 插秧 育秧 软 盘
新型 双辊 耕整 机 砻碾 组合 成套 设备
2 P R 一 3 0
1 Z S - 2 0 N Z J 1 5 / 1 5 — 2 B 春喜
1 4 祁 阳现代农 业装备科 技开 发有限 公 司
l 5 沅 江兴 农机 械制 造有 限公 司 1 6 湖 南 长沙果 福 车业有 限公 司 1 7 湖 南 长沙 果福 车业 有限公 司 1 8 现 代农 装株 洲联 合 收割机 有 限公 司 1 9 湖南 农夫 机 电有 限公 司 2 0 湖南 长沙 果福 车业 有 限公 司 2 l 湖南 长沙 果福 车业 有 限公 司 2 2 衡 阳市 四旺拖 拉机 制造 有 限公 司
2 4 长 沙福 田汽 车科 技有 限公 司 2 5 湖南 省湘 中兴 华 机 电有限 责任公 司 2 6 湖南 省金 峰机 械科 技 有限公 司 2 7 湖南 省金 峰机 械科 技 有 限公 司 2 8 常 德智鹏 机 械制 造有 限公 司 2 9 衡 阳衡拖 农机 制 造有 限公 司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9号2005年10月25日)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书和标志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证书和标志的式样。

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

第四条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获证产品生产者凭证书使用专用标志。

第五条证书颜色为黄色底版,黑色字体。

外形为长方形,规格为364×257mm。

证书编号由颁发机关简称、颁发年代号和颁发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证书式样见附件一。

第六条标志颜色为黑色底版,材质为亚银涤纶,字为银白色,字体为黑体。

标志形状为菱形,分为大、中、小三种,具体规格参数与式样见附件二。

第七条证书可制作英文版本。

第八条证书和标志实行定点印制。

未经委托机构授权,印制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证书、标志。

第九条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印制。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级证书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证书发放。

第十条标志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制作和发放。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发放标志。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证书内容发放标志,建立标志出入库登记制度。

标志出入库时,应当点清数量,登记台帐;标志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证书发放不收费,标志发放按有关规定收取印制工本费。

第十三条产品生产者凭证书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申领标志。

第十四条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违反证书和标志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企业名称):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部(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七条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八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三)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四)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规定条件,分别确定承担部级和省级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及可鉴定的产品范围,并予公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2005年)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附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

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

第三条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部级推广鉴定,并对省级推广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具体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TJ2008002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你公司生产的1Z-31D型耕整机,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有效期:二○○八年一月十八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TJ2008003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你公司生产的1Z-31F型耕整机,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有效期:二○○八年一月十八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TJ2008001柳州市蓝天机电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你公司生产的1DN-6型多功能农用微型耕作机,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有效期:二○○八年一月十八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TJ2008007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你公司生产的XF91型手扶拖拉机,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有效期:二○○八年三月三日至二○一二年三月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二○○八年三月三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TJ2008006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你公司生产的XF81型手扶拖拉机,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有效期:二○○八年三月三日至二○一二年三月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二○○八年三月三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TJ2008004都安瑶族自治县建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你公司生产的DA150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有效期:二○○八年三月十三日至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二○○八年三月十三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编号:TJ2008008广西万里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你公司生产的1Z-21型耕整机,经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4·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推鉴定是指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实施的农机推广鉴定。

国推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促进全国范围内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推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鉴定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证后监督、承担机构能力确认、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国推鉴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统一公开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

平台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 指南发布第五条 总站负责制定并原则上每年调整、发布指南,明确国推鉴定产品的种类、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制定指南应坚持服务大局、开放共享,坚持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根据全国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能力和中央财政预算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涵盖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同时可涵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机产品。

列入指南的产品应有已经公布的大纲和有能力承担国推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承担机构)。

第七条 指南应包括国推鉴定产品类别、品目、名称,以及受理单位和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 总站将指南建议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以下简称农机化司)同意后发布,并在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平台。

第三章 鉴定申请和受理第九条 申请国推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营业执照(境外生产者可为法定登记注册文件)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并在指南范围内。

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业机械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农业机械的管理机构1.设立县级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本地区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测验收、维护保养等工作。

2.县级农业机械管理站设立专门办公室处理农业机械相关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1.所有农业机械的使用单位均需进行注册登记,包括机械的品牌、型号、底盘号等信息。

2.登记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1.农业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2.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杜绝违规使用。

3.机械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需及时停止使用并送检修。

五、农业机械的保养维护1.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要求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维护,延长机械使用寿命。

2.配件更换时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配件,确保质量安全。

六、农业机械的报废淘汰1.农业机械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无法修复的损坏导致无法使用时,需及时报废淘汰。

2.报废淘汰的机械需进行相应处理,杜绝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七、农业机械的督导检查1.县级农业机械管理站应定期对各单位的农业机械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违规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应依法处罚,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另行公布。

通过以上农业机械管理办法,能够更好地规范农业机械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愿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农机使用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的农业机械管理秩序。

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是指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农业机械标准化和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试验研究、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机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试验与鉴定第五条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产品推广的必要程序;Xx农机产品必须经法定鉴定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鉴定证书方可投入生产。

专利产品的生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农业机械科研成果鉴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对农业机械进行各类鉴定,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被检验的农业机械进行试验和检验,做出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农业机械标准化第八条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农业机械产品没有xx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九条农业机械产品企业标准由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起草,经市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审查后,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农业机械产品应当符合农业机械产品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相关标准水平,但不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仍有使用价值的,经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不合格产品出厂,但必须在产品和包装上标明“不合格产品”字样。

所有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农机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严禁生产、销售和进口。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考核农业机械主要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专项鉴定:考核农业机械的创新性、安全性等,评定是否适用。

开展农机鉴定应制定相应的农机鉴定大纲和工作规范。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公布推广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公布专项鉴定大纲。

农机鉴定大纲应当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农机鉴定工作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四条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申请。

具备推广鉴定条件的申请推广鉴定。

暂不能开展推广鉴定且生产急需的创新产品,可申请专项鉴定。

通过专项鉴定的产品经试验应用成熟后可申请推广鉴定。

第五条农机鉴定属公益性服务,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注册管理,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六条农机鉴定机构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或指定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

第七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二)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三)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八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制定并定期调整、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明确受理的产品类别、品目和申请要求。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组织协调省级鉴定机构开展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的鉴定工作。

鼓励省级鉴定机构之间开展鉴定合作。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10月起施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10月起施行

业机械试验 鉴 定机构 通过科 学试验 、
号 文 件 关 于建 材 下 乡的 相 关部 署 和
林业产业振兴规 划》 ,服务农村 的重 检 测 和 考核 , 对农 业机 械 的 适 用 性 、 安 《 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 全面考核 ,做 出 大举 措 ,也 是 木 材 加 工 企 业促 进 行 业 技 术评 价 , 定 是 否 适 于 推 广 的 活 动 。 经济增 长的有 力行动 。木 制建材下 乡 评
级 推 广鉴 定 准 人 门槛 ,进 一 步 对 批 量 至 少 优 惠 1% 的 价 格 卖 给 农 村 消 费 5 生 产 时 间 和 销 售 量 进 行 了规 定 ;三 是 者 。同 时 , 板 、 门企 业 为 了扩 大 对 地 木 四 还 充实了有关 内容 ,明确 了推广鉴定 的 三 、 级 消 费 市 场 的 占有 率 , 将 直 范 畴 ,规 定 了有 效 期 内证 书 变 更 的 审 接 对 农 民 实 行 免 费 安 装 、上 门维 护 、
础上 , 将省级推广鉴定纳入适用范 围 ; 试 点 企 业 在 1 个 试 点 省 市 开 展 木 地 2
二是规范 了申请条件 ,规定 了各有关 板 、 木质门的下 乡活动。活动采取企业 推广鉴定的 申报条件 ,适 当调整 了部 直 接 让 利 的 方 式 进 行 , 比市 场 现 价 以
和 农 机 部 门 深刻 认 识 加 强 农机 手技 术 工作 行 为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和 企 业 服 务
培训 的重要 意义,加快培 养新型职业 能力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 用。为进 一 农 民 ,认 真 组 织好 农 机 手 作 业技 术 培 步统 一规 范 全 国农 业机 械 推 广 鉴 定 工
行 )(0 7 ) 》 20 年 的基础 上 , 主要 在 四个 合农村 消费市场的产品 ,并保障 以最 方面进行 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扩展 了 低 的价格 销售 给农村 消费者 。首批试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农机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厅(局、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规范》实施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受理产品的鉴定。

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农机鉴定机构可按照受理时执行的鉴定大纲和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

对其中按《规范》重新申请鉴定的,予以优先安排鉴定。

二、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者持有人提前申请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

三、关于证书和标志的监督。

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8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机鉴定的大纲制修订、产品种类指南制定发布、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农机鉴定工作推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公开农机鉴定的大纲、产品种类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第 三条
推 广 鉴定 工 作 坚 持科 学 、 正 、 公 高
理 申请 。 第 七 条 申请 部级 推 广鉴 定 的产 品应 当 是 定 型产 品 ,批 量 生 产 一年 以上 ,在 两个 以上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售 。累 计销售 量 满足 如下 要 销 求 : 型农 业 机 械产 品不 少于 5 0台 , 小 0 中型 农 业
府 农业 机 械化行 政 主管 部 门确定 。
验鉴 定 总站 组织 实 施 部级 推 广 鉴 定 。并 对 省级
推广 鉴定工 作进 行 指导 。 部 级 推 广 鉴 定 工 作 实行 统 一受 理 申请 、 统

鉴定大纲 、 一收费标准 、 筹安排任务 、 统 统 统 发放证 书标 志 。 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 人 民政 府 农 业机 械 化 行

种类 指 南 。 布鉴定 大 纲 。具 体 工作 由省级 人 民 公
式三 份 :
荻 我 税 猫
| 爹 热 旃箩| 期
・ ・ 5
( )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件 一 份 , 理 二 企 代 申请 的还需 提供 境 外委 托方 的登记 注 册证 明和 委托 授权 书复 印件 ; ( ) 品定 型证 明文件 复印 件一份 ; 三 产

第八 条
推广 鉴 定 的 申请者 对 申请 材料 的
真 实 性 负责 , 申请 材 料应 当加 盖法 人 公章 , 体 具
内容包 括 :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管本 行 政 区 域 的推 广 鉴布 省 级农 机 推 广鉴 定 产 品
( ) 广 鉴定 申请 表 ( 考 格 式 见 附 表 1 一 推 参 )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附件1: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程序,落实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所承担的部级推广鉴定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称总站)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负责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的受理、项目任务的安排和组织实施、项目材料的审查和报批,以及推广鉴定证书标志的发放工作。

负责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通过部级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批准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范围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及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挑选、拒绝或拖延推广鉴定任务。

第二章申请受理及任务安排第五条总站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组织实施受理审查。

第六条受理审查依据《实施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于收到申请企业最终确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提出受理审查意见,对于通过受理审查的,明确鉴定依据和收费金额。

对于未通过受理审查的,明确提出不受理意见。

第七条总站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受理审查意见,于4个工作日内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提出项目任务安排建议,经总站领导审批后,出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企业;对批准受理的申请项目,同时出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任务通知书,明确核定的收费金额和计划完成日期,同申请资料一起发送项目承担单位或部门。

第八条项目任务分配一般采取就近安排、平衡分配原则。

任务量应基本与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源配置相适应,以体现经济、高效、合理、公平的原则。

第九条部级推广鉴定项目实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下:B**** TJ *****其中:B—部级****—4位年号TJ—推广鉴定项目代号**—2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部门代码(见附表1)***—3位顺序号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或部门接受任务后,依据相关部级推广鉴定大纲实施鉴定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要求完成所有试验鉴定内容。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试验鉴定证书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试验鉴定证书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试验鉴定证书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试验鉴定证书是针对农业机械和设备的两种证书,它们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提高农业生产力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是指由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等权威机构鉴定的农业机械推广适应性、效益等方面的证书。

这种证书一般需要通过对农业机械进行试验、测量及调整等一系列科学检测,并经过多次实地推广使用后,才能得到认证。

这种证书的作用在于,通过对农机产品性能及结果的鉴定,提高了农村农民购买农机的信心和满意度,从而推动农机推广和普及。

其次,试验鉴定证书是指通过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设备基本性能指标的检验和测量,以及通过技术评估、产品设计、生产加工等工作得出的农机设备质量证明书。

这种证书的作用在于,通过对农机设备进行试验鉴定,防止农机产品中出现安全隐患,保障农民购买农机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同时也对农机设备的生产和加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动了农机设备生产行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这两种证书都对农业现代化建设有重要作用,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增加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因此,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农业机械和设备的鉴定和检测工作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广农业机械领域的鉴定证书和试验鉴定证书工作,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证书的作用和意义,提升他们的认知水平。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和试验鉴定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检测和鉴定力量,提高鉴定和检测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试验鉴定证书虽然仅仅是几张纸质证书,但是它们背后所代表的农机和设备质量和安全保障是无可替代的,它们的作用和价值应该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农业部修订农机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部修订农机试验鉴定办法

六、发动机应在最佳的水温 状态下工作, 因水温过高或过低都 会使耗油量增加, 增加生产成本。
三、 正确调整机车各传 动部

2 0 ・
到 不超载 、 不超速 、 不跑 空车 。
动力消耗, 增加油耗。
八、 正确调整牵引机具 的配 合 间隙和 牵引角度 , 轮胎气压要 符合标准。 九、 正确合理 的选择挡位 , 工 作时应选择中、 大油门, 以发动机 不 冒黑烟为准。 ( 黑龙江省农业机
械试验 鉴 定站 范 国山) 0

三、 四、 六 项 的规 定 被 收 回 、
和标志后, 同一产 品在三年 内将 不可 以重 新 申请 推广 鉴定证 书。
据介绍 , 此前 由于未 对 相 应 产 品重 新 申请 的 时 限做 出 明确
注 销 农 业机 械 推 广 鉴 定 证 书 和 标 志。” 按 照该 修 订 , 以后 如 果 产 品
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农 业部按
照 国务 院 相 关 要 求 对 规 章 进 行 了全 面清 理 ,决 定 对 以下 1 3部 规 章 进 行 修 订 。 其 中针 对 2 0 0 5 年 7月 2 6 日农 业 部 令 第 5 4号
的; 在 国家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或
市 场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中有 严 重 质
减少进气阻力。 二 、正确调整气门间隙, 如 果发动机 因齿轮 凸轮 轴磨损而 引起 配气相应 角减小, 要适 当减 少气门间隙, 以弥补配气相位角
的减 小。凸轮轴严 重磨 损适 应及
时更换 。
四、 不要随意改变排气管方 向, 以免增加排 气阻力 , 使发 动 机的油耗增加。 五 、 正确 选 择 牵 引 负荷 , 做

国家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国家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 办法》明确 , 要 在法 定 劳动 年 龄 内 , 只 被 各类用 人单位 录用 并签 订劳 动合 同的 ; 自
训 、 能 鉴 定等 服 务 。 技 农村 困难 家庭 人 员享 受优先 援助 和重 点帮扶 , 困难家 庭 中的大 对
龄劳动 者 , 关部 门将通 过 公益性 岗位进 行 相 托底 安置 , 有创 业 意愿 的 , 予 小额 担保 贷 给 款等政 策扶 持 。
口臼臼曰 家岩 ...பைடு நூலகம்老 罕

可季 分在
或者村 ( 区) 社 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登记 , 受 … 享
免费职 业介 绍、 业指 导、 职 政策 咨询 、 职业 培
《 》 办法 规定, 业 可到乡 街道 赫 失 农民 镇( )
全省建立 农 民就 业失业登记 、 民求职 登记 、 农 农 村 困难 家庭 就业 援 助 和 农 民创 业 服务 四 项制 度 , 为农 民提 供 均等化 的就 业服 务 。
法》 0 0 1 月l 于2 1 年 O 目起 施行 。 《 办法》 在总 结2 0 年 实施 的 《 业机 械 07 农 部级 推 广鉴 定 实施 办 法 ( 行) 的基础 上 , 试 》 在 四个方面 进行 了调 整和完 善 : 一是 扩展 了
适用 范 围。在适 用部 级推广 鉴 定的基 础 上 , 将省 级推 广鉴定 纳入 适用 范 围。 是规 范 了 二
周 岁 以上 , 从各类 学 校毕 业、 业 的; 肄 与用 人 单位 终止 或者 解除 劳动关 系 的: 个体 工商 业 主 、 营企 业 和 民办 非 企业 业主 停 产 、 产 私 破 停 止经 营 的; 农村 退役 士兵 ; 满 释放 或 者 刑 解 除劳动 教养 的 ; 无承 包土地 或 者承 包土 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作用,农业部决定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试验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出具鉴定报告。

”二、删除第二十条。

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布通过鉴定的产品和相应的检测结果。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公布后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生产者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第5年的12月31日止。

”六、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和生产地点发生改变的,生产者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改变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

”七、将第二十八条中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被选型资格或收回、注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修改为“由原发证机构撤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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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所至
第七条 证书可制作英文版本。 第八条 证书和标志实行定点印制。未经委托机构授权,印制单位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证书、标志。 第九条 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印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部级证书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证书发放。 第十条 标志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制作和发放。其他单位和个 人不得制作和发放标志。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证书内容发放标志,建 立标志出入库登记制度。标志出入库时,应当点清数量,登记台帐; 标志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第十二条 证书发放不收费,标志发放按有关规定收取印制工本费。
精诚所至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农机发[2005]9 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 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以下 简称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书和标志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 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农业机械化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 第四条 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获证产品生产者凭证书使用专用标 志。 第五条 证书颜色为黄色底版,黑色字体。外形为长方形,规格为 364×257mm。
附件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
金石为开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精诚所至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
金石为开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黑体 小二号字 下同
黑体 一号字
金石为开
参数 L H h1 h2 R r

114
61
18
21
10
பைடு நூலகம்
5
精诚所至
规格参数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证书编号由颁发机关简称、颁发年代号和颁发顺序号三部 分组成。
证书式样见附件一。 第六条 标志颜色为黑色底版,材质为亚银涤纶,字为银白色,字 体为 黑体。标志形状为菱形,分为大、中、小三种,具体规格参数 与式样见附件二。
金石为开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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